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

2024-03-24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1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理性思考

作者:斯琴塔娜

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8期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出现较晚,从起步到现在近20年,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缓慢到迅猛的发展过程。发展历程中的主要标志有1995年招商银行尝试发行的“一卡通”业务,这是国内最早的个人理财产品,“一卡通”尝试的是集本外币、定活期存款业务集中管理、代理收付功能一体的理财业务功能。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在广州分行挂出“私人理财中心”,这是国内最早的私人银行部。1998年工商银行在上海等五地试办个人理财业务,这是最早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国有银行。随后1999年建设银行在北京等十地建立了理财中心,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2001年农业银行推出了“金钥匙”的金融超市业务。但这段期间理财业务整体表现为品种单一(主要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主),规模小,发展缓慢,未形成同业竞争等特点。直到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首个人民币理财产品之后,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人民币理财产品。2005年底,随着银监会对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允许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规定后,使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此也得到了较快发展,项目融资、权益挂钩、、新股申购、QDII等新类型的产品不断涌现。至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从初创期过渡到了快速启动期,产品种类增加,2005~2007年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理财产品中心统计资料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达8190 亿元人民币,该段期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每年都翻倍增长。进入2008年,由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理财市场经历了无增长甚至负增长之后,开始理性回归。2008年发行量4456款,总金额3.7万亿人民币;2009年6024款,总金额5万亿人民币;2010年13628款,总金额4.64万亿元。由此可见,2009~2010年理财产品发行增速大为放缓。而进入2011年后,理财市场再度步入快速发展,2011年发行量达到23889款,4.59万亿元,2012年到9月末,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6.73万亿元。

伴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问题也暴露明显,对此银监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加强了监管,在2011年1月,银监会就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同年9月末,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理财产品期限和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要求,随后10月9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上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表明国家监管部门已嗅到隐患问题,并从制度上细化了管理,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到风险管理、营销都做了制度安排。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积极意义 具体如下:(1)从银行角度来看,可帮助银行实现业务多元化和利润来源多渠道。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下限和允许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使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传统存贷利差来实现收益更加艰难。而理财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其收益实现不靠利差,而是通过收取手续费来实现,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业务由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经营向综合业务经营模式转化,实现业务的多元和利润来源的多渠道,增加收益,增强竞争力。(2)从个人投资者角度来看,可分散投资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加快,居民收入在增加,有余钱的人群也不断扩大,居民的投资意识和现代理财观念也不断增强。加之受2008年以来国内经济调控的影响,投资者的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的愿望更加强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借机经营理财业务不仅可以拓宽自身利润来源渠道,增加收益,还可以帮助个人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规避风险的要求,以实现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优。(3)从融资结构来看,有利于优化一国融资结构,实现多元化融资结构市场。在我国,受金融制度的影响,金融市场融资形式较单一,目前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并且由于国内金融产品量少品种单一,使两种融资形式之间转换也不易实现。而理财产品恰有接触市场广,利用投资工具多的特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可以使目前单一的储蓄产品转变成资本市场的投资品,使间接融资中的储蓄资金转化成直接融资的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资金,进而促进我国融资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风险隐患

(一)违规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风险是由业务不合规交易而产生,在如今银行理财产品复杂化、规模化经营下,看似轻微的违规,也有可能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著名的巴林银行事件就是典型,一个200多年的老牌银行在一名交易员的违规操作下毁于一旦。在我国随着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因违规操作而给银行带来名誉损失事件频繁发生,如2012发生的恒生银行理财业务违规事件、平安银行违规事件、华夏银行违规事件等。这些事件虽然暂时没有给银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但社会后期负面影响较大。如果对其不重视,任其发展,对银行职员不加以严格规范操作管理,有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二)信息披露风险 理财业务信息披露风险首先表现在商业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上。2005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说明书上揭示风险时应当醒目、充分、清晰、准确标示,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的字样等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多用复杂高深的专业术语,并且没有任何专用词注解,让投资者难懂。在标注收益率时,在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预期收益率计算依据和公式的情况下,直接给出某水平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等字样。在强调风险担当时也只强调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条款,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风险揭示甚少。这些说明书上的含糊标注使投资者难以理解或误解,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其次,信息披露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相当多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产品出售服务中只强调收益的宣传,而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揭示或不完全揭示。使投资者误认为理财产

品是无风险且收益高于储蓄存款利率的高收益投资产品,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当前理财业务高速发展时期,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营销宣传形式已普遍存在。而且,由于营销宣传信息披露模糊,最终被投诉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不仅给银行带来实际经济损失,也会带来商业银行名誉损失。再次,信息披露风险还表现在财务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作为投资者既然把资金委托给银行经营,就有向银行要求提供理财财务信息服务的需求。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资金投向、投资产品的风险情况、投资产品收益的计算、理财对账单、财务监督、理财提示等财务统计分析报告的提供非常少,使投资者不能对自己的投资产品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强财务统计分析报告的服务,随着投资者理性认识的增强,分析能力的提高,对提供服务的更高要求,银行面临着失去客户信赖的风险。

(三)产品设计风险 首先,各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向投资者承诺了高额的收益率,然而此举动在当前市场因素波动密集情况下,加大了商业银行预期设计高收益产品的收益实现风险。如果对投资者承诺的收益不能实现,必定会影响投资者对该银行理财产品的继续投资,理财产品失去了吸引力,商业银行实现收益就不可持续。其次,在产品设计中普遍存在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自身的收益,如在产品条款中大多附有“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条款。一个充分考虑投资者收益的理财产品,才能长久吸引客户,赢得客户信赖,银行才能在理财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而该条款表明,在出现高收益时只有银行享有更多收益,投资者不能共享,反而出现风险时意味着投资者只有自担风险。随着投资者理性思考的增强,必定会认识到产品设计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公平,进而放弃投资举动。再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上并未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的投资理财需要,缺乏多档多种类理财产品,并且普遍存在先设计后销售,而不是先客户需求调查后设计。一个在理财市场上站住脚的商业银行不仅考虑短期行为,而更重要的是从长远出发不断潜心研究客户的真正需求,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持续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保证自我可持续发展。因此银行设计出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产品至关重要,只有不断设计推出收益分配优越、高回报率产品的银行,才能不断赢得投资者的兴趣,银行在竞争激烈的理财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最后,为了笼络客户,产品设计上目前普遍存在保本保息的承诺。但在金融产品价格越来越受市场导向影响的今天,加之市场因素变化变幻莫测,如果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价格承诺与联系的金融产品同向变化,那银行不受损失,但市场价格与承诺价格反方向变动银行则受损。因此在产品设计中隐含的价格风险是最难对付的风险隐患。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理性建议

(一)加强内控管理是根本 分析上述操作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的根源,首先就在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缺失给违规经营提供了滋生土壤,而执行制度不力又造成了违规经营的蔓延。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理财业务的同时充分认识到管理松懈而导致的风险损失,应及时跟进建设配套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监管。一方面,可以杜绝或减少违规经营行为,避免和降低违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信息揭示度,规范银行职员的营销宣传工作,完善财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正确引导投资者投资行为。

(二)加快培养理财专业队伍是关键 无论是科学的产品设计,还是优质的营销服务,还是合规经营,都需要一个专业理财团队来支撑。目前,我国无论在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还是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方面都严重短缺,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匮乏,非理性营销宣传服务普遍存在。所以面对发展理财业务的好时机,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时,一定要注重人的培养建设。一方面,做好一般理财知识团队的建设:可以通过采用理财资格认证考试的方式,严把从业人员入市门槛,坚固第一道风险防线;可以通过银行内部理财相关岗位资格考试确定产品销售人员岗位资格,为理财服务不同岗位寻找最合适的职员,提供优质理财服务;还应该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不同岗位职员进行跟进业务培训,对重点要点和新业务知识培训,做到职员“与时俱进”,保证业务服务的可持续性;而把进行理财职业道德培养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提高职员整体道德水平,提升道德风险防范意识,使职员主动降低违规经营和逐利营销宣传行为。另一方面,培养高端理财专业人员,包括培养高素质客户经理和产品设计开发人员。拥有高素质高质量的理财团队,是确保银行高质量理财服务、创新产品、为投资者提供科学高收益理财产品和维护客户信任度的关键,也是个体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推动力。因此银行对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培养的同时更要注重高端理财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通过派出国外学习,参加国际资格认证考试等形式选拔和培养优秀高端理财人士。

(三)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是保障 随着我国市场化建设的推进,市场导向作用越来越强劲,理财产品受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也日益明显。理财产品是对金融产品的组合投资,组合投资可以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但不是任何组合都是有效的,金融产品有效组合的关键在于产品设计前要注重对市场进行认真充分的研究和趋势分析,结合市场因素的新变化,合理预期金融产品价格走势,然后选择合理最优的理财产品组合,力争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参考文献:

[1]吴雪、温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8期。

[2]严霖:《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现代商业》2010年第7期。

[3]刘晓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记坛》2011年第8期。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2篇

银行理财业务“井喷”式的增长,在拓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渠道、增加投资者理财可选范围的同时,也因制度设计与执行、资金运作与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而演变成为变相高息揽存和规避监管指标控制的工具,严重削弱了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和效果。对此笔者进行了专题分析和调研。

一、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五大异化问题

2009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如至2012年9月末,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已达6.73万亿元,比2011年末的4.59万亿元增加2.14万亿元,增长近47%。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拓宽了老百姓的投资渠道,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接轨速度。但由于管理相对滞后与不足,理财业务在资金归集、期限设计、运作模式上所出现的“异化”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资产池理财因资金运作混乱而潜在资金错配和收益计算失实风险。资产池理财是指以债券、回购、依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筹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一种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由于资产池理财产品滚动发行,长期占用,池内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隔离不清,运作不透明,无法与项目一一对应,给一些银行借机互持次级债、违规自买自卖等带来机会,潜在严重的资金错配风险。同时,还由于部分资产池理财资金未进行实际投资,产品募集后即留存于托管专户,预期收益率也基本参照市场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确定,产品到期后直接按预期收益率兑付收益,也使每期理财产品的成本和收益无法准确计量。如2009年至2012年6月末,某银行金融市场部向社会发行“非保本”、“保本、“天天开放式”等五类资产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91589亿元,每期理财产品在设计时未明确具体投向,预期收益率不是依据具体投向及比例、成本和收益等测算得出的,而是参照市场及同业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确定,理财收效计算失实。

(二)结构性理财因模式设计异化而成应对监管指标考核推手。结构性理财是指通过某种约定,在客户普通存款基础上,将理财收益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债券、一揽子股票、基金、指数等各类参数挂钩,使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保本的同时,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更高收益的一种理财业务。由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本金部分可纳入存贷比中存款的计算口径,所以部分银行为缓解存贷比压力,便以结构性存款理财之名发行未设计收益挂钩模型的理财产品,其目的就是增加存款规模以应对监管部门的存贷比考核。2011年7月短期和超短期理财限发令后,结构性存款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明星”就是一个例证。而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大多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名义上收益部分和外汇期权等挂钩,操作模式也与理财产品无异,但实大都与外汇期权等没有直接关系,到期后却按照与客户约定的利率进行返还,这已经完全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结构性存款,而是打着结构性存款旗号涉嫌高息揽存的理财工具。如某银行青岛市分行就曾经利用该类产品兼具理财与存款的特性,向公司客户发行不含收益挂钩模型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再为其办理理财质押贷款,以达到虚增业务规模,并满足销售理财、营销存款及贷款等多项考核要求。

(三)非保本理财因规预期收益率兑付而使其会计核算失真。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说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基性质一般分为保证收益理财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两种。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一般由购买客户自行承担,所以一般都在银行表外核算,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所以一般都在银行表内核算。但调查发现,由于多数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纳入了银行资产池管理,具有资金与投向不能对应,每期收益不可计算,并多按预期收益率兑付收益等特征,已具各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特质,应全部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而未纳入表内核算,导致会计核算失真。如某行由于营运管理部和托管业务部没有核算其非保本收益资产池内理财产品的负债、资产净值以及应付客户收益状况,截止2012年6月末,该银行共有4502亿元非保本、非保本一对一和滚动开放式理财产品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严重违反了监管部门关于理财产品发行“三不准”原则。

(四)利用理财产品绕道发放贷款变相突破信贷规模控制。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信贷资产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即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但由于受存贷比及信贷规模控制,某些银行基于效益考虑便利用投资于信托受益权(如股权、企业应收账款)的理财产品变相向企业融资,从形式上看,这种信托收益权(含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方式业务,具有明显的理财产品特征,但实质却是银行贷款,却没有在银行贷款科目中统计,相当于变相突破了监管部门的信贷规模控制。如2009年至2012年6月,某银行金融市场部和公司业务部通过理财业务累计向企业融资3801亿元。其中,保证收益类相关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自营单位理财投资成本”和“自营个人理财投资成本”科目中核算,却未在贷款科目内反映。而非保证收益类相关业务即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业未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外反映。且这些变相融资业务,银行买断收益权日期多在信托计划成立的当天,有的甚至先将资金支付转让人,再通过虚构信托受益权转让方式为客户融资,变相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意图十分明显。如,某银行于2011年5月以其年金理事会名义与铁道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同日即将该委托贷款的收益权转让给金融市场部,并以企业年金理事会名义、用理财资金池中的资金委托总行营业部向铁道部发放委托贷款100亿元,融资业务在委托贷款中核算,却没有体现在银行信贷规模中。

(五)理财业务托管职能异化导致自己托管自己现象发生。关于理财业务托管问题,银监会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明确,“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由于相关制度没有对托管行应履行职责的具体规定,也没有禁止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不得为自身理财业务实施托管的限制性条款,一些银行便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和管理上便利的考虑,对理财业务托管实行了“自己托管自己”的管理模式,由于这种托管方式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致使托管职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等现象不断发生。以某银行为例,由于其具备托管行资质,故其大部分理财资产均采用行内“自己托管自己”的管理运作模式,比照基金托管业务要求的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职责履行存在差距,使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不断扩大。

二、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异化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倾向

(一)利用理财业务“曲线”发放贷款,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目前,各银行除了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为同业存款外,很大一部分还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间市场企、公司债。企业债、公司债,进而转化为实质上的银行贷款。这些贷款由于管理不规范而投向了监管禁止的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影子信贷”。而银行通过“理财”捷径,在不占自身信贷规模的情况下进行表外融资,既满足了大客户融资需求,又赚取期间利差,并将银行或有的表内资产“表外化”,绕过监管部门对信贷规模的调控,客观上减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抑制通胀的政策效果。

(二)银行记账方式不科学不审慎,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真实性。由于多数非保本型机构理财产品被赋予了保本性质,却要按非保本型理财进行会计核算,不计或少计风险资产;由于“自己托管自己”模式在会计核算、托管监督、托管核算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使;由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本金部分可纳入存贷比中存款的计算口径,虚增存款规模;由于各银行均不将授信类机构理财产品计入信贷资产,在拨备覆盖率指标的计算中未将其合并入分母,银行风险资产总量计算不足,会计核算失真和失实,导致监管考核指标被人为调整,进而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真实性。

(三)理财产品风险承担主体错位,加大了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难度。对占绝对比重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机构理财产品而言,根据买卖签订的理财合同,购买方应承担产品到期兑付风险,发行方主要承担声誉风险。但如果通过签订“隐性契约”或“阴阳合同”,使理财产品正式合同成为名义合同,甚至在附加合同中注明该基础资产到期时以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为还款来源等情况。一旦产品到期无法兑现本金和收益,银行必须按照隐性条款或合同保证兑付,使银行成为融资方违约风险的实际承担者。同时,银行在配置资产池管理模式下的理财产品资产时,有时需要通过自营账户进行购置,然后再过渡给理财产品销售部门,导致理财业务所持有的资产与自营业务持有的资产缺乏物理性的防火墙,给银行机构利用理财业务资产和自营业务资产之间转移风险或收益提供了方便,导致理财业务的管理难度被加大。

三、强化理财业务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资产池理财业务管控力度。要明确开办资产池理财业务的基础条件要求,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运作流程、专业人员储备以及其它审慎性准入条件等,督促各商业银行按照“内控先行”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资产池理财业务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要严格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发行,确保资金资产的匹配,防止风险在池内蔓延,严防银行利用隐性保证条款实施监管套利。要规范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管理行为,防止银行通过滚动发行理财和复杂理财交易变相自买自卖和资产不对应情况,防范资产捆绑运作产生的道德风险。要统一资产池产品会计记账,统一资产池产品核算标准和会计科目,防止各银行各自为政,乱入科目,规范商业银行机构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可允许投资结构相同、产品性质相同、品种相同的理财产品实行“资产池”组合管理,但必须做到每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计算,否则坚决禁止。

(二)校正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导向。商业银行绕开监管开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业务,实施冲时点、稳存款的行为,其深层次原因在于,管理部门虽然要求商业银行改进存贷比考核方法、每日报送存贷比指标,但实际上仍以月末、季末指标考核为主。为此需彻底改进存贷比指标考核办法,监管部门要以每日存贷比替代期末存贷比指标,以强有力的监管指标引导商业银行校正经营导向,规范业务行为,并辅以及时必要的风险提示和监管意见,制止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宣示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督促商业银行树立正确的合规意识,明确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三)完善理财业务市场管理环境。各监管部门要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的不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指引,尽快出台相应的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引导、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创新行为,使其或者成为规范的、以资产管理为特征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或者成为商业银行新型的存款类业务或负债类业务。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监测信息系统,通过对全国商业银行理财数据逐产品进行统计,一方面,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叫停违规业务,避免风险取积,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惩戒,达到有效监管的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适时运用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管结合的措施,引导和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文/孙家红 黄丹)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3篇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也风险显现。本文通过对海南琼海、万宁和陵水三个县市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查显示: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成为主流,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理财产品成揽存重要手段,资金投向规避监管,投资信息披露缺失。对此,经综合分析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总体特征

(一)业务总体发展: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个人及机构理财产品占据主导地位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累计发行理财产品5253只,募集理财资金本外币671026.5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416516.5万元,占总募集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占比”)62.1%;机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238010万元,占比35.5%;私人银行专属理财产品16500万元,占比2.4%。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671026.5万元,占比100%;尚没有发生外币理财产品业务。从三县市的资金募集情况来看,琼海和万宁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个人理财产品,所占比重分别为88.7%和73.7%,陵水的资金募集主要集中在机构理财产品,比重占比为75.5%。

(二)产品期限结构:固定期理财产品为主导,开放式和期次滚动型产品日渐突出

从募集金额来看,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理财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188886万元、22679万元、4594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2%、123%、-2.5%,占比分别为28.1%、3.4%、68.5%。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开放式、期次滚动、固定期次产品的期末余额分别为11728万元、5304.1万元、87249万元,占比分别为11.2%、5.1%、83.7%,同比分别增长21%、172.8%、-20.2%。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募集结构来看,琼海的理财产品募集以固定其次型和开放式为主,两者占比为50.9%和47.1%;万宁和陵水的理财产品募集则以固定期次型为主,各自占比分别为75.6%和87.1%。如果用总募集金额与期末余额的比值来近似反映不同期限理财资金的月度周转率,开放式、期次滚动型、固定期次型产品的这一比值分别为16.1、4.3、5.3,说明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导致理财资金期末余额快速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理财产品正常到期赎回;二是“冲存”目的下人为操控导致的特殊时点(如月末、季末、年末)余额波动。快速的资金流动,特别是特殊时点的加速流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产品资金投向:流动性理财产品占比较高,权益类投资比重上升明显

从募集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存款、信贷类投资和权益类投资,金额分别为368909.5万元、220187.8万元、13995.9万元和67933.3万元;占比分别为55%、32.8%、2.1%和10.1%;同比分别增长-4.9%、15.8%、-15.1%和13.3%。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二项合计占理财产品投向的87.8%,表明银行机构理财资金投向中近九成为高流动性资产,显示银行机构在关键时点面临的理财资金流动性风险压力不大。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来看,三县市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偏好不同。琼海的银行机构更加青睐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高达79.8%;万宁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占比分别为41.3%和28.9%;陵水银行机构的理财资金投向最为保守,全部投向存款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占比分别为69.9%和30.1%,没有权益类和信贷类的投资。

(四)产品收益结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为主流,保本和保证类收益产品增长较快

截至2014年10月末,三县市银行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累计总募集金额分别为234059万元、237726.2万元、199241.2元,占比分别为34.9%、35.4%、29.7%,同比分别增长-13.6%、14.5%、10.2%。从期末余额来看,8月末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产品余额分别为53675万元、37270.9万元、11563.5万元,占比分别为52.4%、36.4%、11.3%,同比分别增长-31.4%、17%、26.4%。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持续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产品在会计核算上属表外业务,既可以节约资本金,也较少受到外部监管。从三县市的理财产品收益募集结构来看,琼海银行机构较为追求资产或收益的高度成长,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54:46;万宁银行机构对资产或收益的回报追求介于琼海和陵水之间,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36.1:63.9;陵水银行机构更注重于对资产的保全,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与保本保证类理财产品之比为29.2:70.8。

二、当前三县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为操纵理财资金流向季末“冲存”,虚增业绩并规避存贷比等监管指标

在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规模化考核指标,特别是存款考核指标仍在银行整体考核体系中占据突出的地位,加剧理财业务的异化,导致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季末“冲存”的工具,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人为控制理财资金池资金流向存款;二是巧设理财产品募集期锁定存款。

(二)高净值客户认定执行标准不严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理财业务中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在销售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时,不对客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核实,只让客户签名证明已达到相关标准,将普通客户资金投向股票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获取更高收益的目的,导致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违反有关产品销售适合性原则的规定。

(三)季末“冲存”与资金池期限错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部分银行在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利用产品募集开始日至起息日、产品到期日至清算日两个“资金沉淀期”,将客户资金计入存款科目,满足时点考核要求。当存在理财计划与投资标的期限错配时,理财计划到期兑付时就可能出现资金流动性缺口。银行管理理财资金流动性缺口的各种方法带来不同的风险:一是兑付风险。通过续发理财产品,以不同理财计划的承接确保客户资金到期兑付。后续理财计划发行失败,则带来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二是利率风险。以未到期的可交易资产提前变现满足流动性缺口,银行将面临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三是兑付风险。通过自营业务项下的正回购交易等方式在同业市场融资先行兑付客户资金,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到期发生违约风险,将影响到银行自有资金的安全。四是声誉风险。在季末出现大额赎回时,启动“巨额赎回条款”,拒绝客户的资金赎回要求,使银行陷入声誉风险的危机。

(四)隐性的“刚性”兑付可能危及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一是客户误将理财产品“视同”银行存款。市场上投向包含信贷类资产组合的理财产品,大多在名义上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直延续着按预期收益率水平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一些客户也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视同定期存款来看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机构实质承担了相关理财业务的全部投资风险,违背了代客理财不危及银行自身资本金安全性的中间业务性质,也使得银行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失去了实际意义。二是银行“有意”掩盖风险。在会计处理上,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作为表外业务不计或少计资本金及风险拨备。这种实质风险承担与资本计提的错配掩盖了银行机构的风险暴露,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不到位

一是产品说明书“雾里看花”。理财产品发售的产品说明书未详细披露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及资金配置比例。特别是对于涉及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未披露各类计划背后对接的实际资产。二是投资标的“模糊不清”。理财投资资产配置到位后,未公布募集资金的实际资产组合配置情况。三是投资收益“暗箱操作”。理财计划到期后,仅披露客户端到期收益的实现及兑付情况,投资标的收益及银行端实现的超额收益均处于黑箱状态。

三、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迅速。较好满足了社会大众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需求。但同时,处于初期高速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须正本清源、加以引导,回归代客理财、资产管理、风险隔离、服务实体经济等四项本质。

(一)促进投资者和商业银行在信息掌握、风险责任、利益分配上的有效对称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细化理财信息披露内容、频率和方式,建立定期理财报告制度,由社会中介审查银行理财报告并公开审计报告。二是明确双方责任,解决责任不对称问题。银行要强化“卖者有责”意识,履行好代理人责任。投资者要培养“买者自负”的良好文化,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完善收益分配,解决利益不对称问题。

(二)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

一是切实规范资产通道,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要把控好通道业务总量与结构风险,确保任何时点“非标”理财资产都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总资产的4%。对达不到规范管理要求的,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二是防止异化为负债工具,产生流动性波动。对部分银行在月末、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销售计入存款科目的客户资金剔除或单独列示,防止对存贷比等流动性指标的套利。对资产池业务“非标”理财与所投资产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防止流动性风险后移和有意掩藏。三是以客户为中心,规范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产品转型发展。

(三)建立有效防火墙机制,切断风险传导途径

一是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止违规将表内优良资产置换掉资产池中劣质资产,以保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防止违规转移内部收益,通过其他渠道盈利填补或垫付理财收益缺口;防止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止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或者不同理财账户之间不当交易。二是与交易对手风险隔离。三是与合作机构风险隔离。

(四)引导理财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综合效益较优领域

一是推动形成合理的社会融资成本机制。发挥理财价格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理财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银行商业回报与客户收益、企业成本合理均衡。二是理财资金投向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商业银行要恪守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加强理财资金流向管控,严控理财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或限制性行业,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4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理性思考

作者:斯琴塔娜

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8期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概况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出现较晚,从起步到现在近20年,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缓慢到迅猛的发展过程。发展历程中的主要标志有1995年招商银行尝试发行的“一卡通”业务,这是国内最早的个人理财产品,“一卡通”尝试的是集本外币、定活期存款业务集中管理、代理收付功能一体的理财业务功能。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在广州分行挂出“私人理财中心”,这是国内最早的私人银行部。1998年工商银行在上海等五地试办个人理财业务,这是最早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国有银行。随后1999年建设银行在北京等十地建立了理财中心,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2001年农业银行推出了“金钥匙”的金融超市业务。但这段期间理财业务整体表现为品种单一(主要以外汇理财产品为主),规模小,发展缓慢,未形成同业竞争等特点。直到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首个人民币理财产品之后,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人民币理财产品。2005年底,随着银监会对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允许发行股票类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规定后,使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此也得到了较快发展,项目融资、权益挂钩、、新股申购、QDII等新类型的产品不断涌现。至此,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从初创期过渡到了快速启动期,产品种类增加,2005~2007年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理财产品中心统计资料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6年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达8190 亿元人民币,该段期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每年都翻倍增长。进入2008年,由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理财市场经历了无增长甚至负增长之后,开始理性回归。2008年发行量4456款,总金额3.7万亿人民币;2009年6024款,总金额5万亿人民币;2010年13628款,总金额4.64万亿元。由此可见,2009~2010年理财产品发行增速大为放缓。而进入2011年后,理财市场再度步入快速发展,2011年发行量达到23889款,4.59万亿元,2012年到9月末,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6.73万亿元。

伴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问题也暴露明显,对此银监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加强了监管,在2011年1月,银监会就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理财合作业务做出进一步规范。同年9月末,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理财产品期限和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要求,随后10月9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上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表明国家监管部门已嗅到隐患问题,并从制度上细化了管理,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到风险管理、营销都做了制度安排。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积极意义 具体如下:(1)从银行角度来看,可帮助银行实现业务多元化和利润来源多渠道。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下限和允许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使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传统存贷利差来实现收益更加艰难。而理财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其收益实现不靠利差,而是通过收取手续费来实现,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业务由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经营向综合业务经营模式转化,实现业务的多元和利润来源的多渠道,增加收益,增强竞争力。(2)从个人投资者角度来看,可分散投资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加快,居民收入在增加,有余钱的人群也不断扩大,居民的投资意识和现代理财观念也不断增强。加之受2008年以来国内经济调控的影响,投资者的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的愿望更加强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借机经营理财业务不仅可以拓宽自身利润来源渠道,增加收益,还可以帮助个人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规避风险的要求,以实现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社会资源分配的最优。(3)从融资结构来看,有利于优化一国融资结构,实现多元化融资结构市场。在我国,受金融制度的影响,金融市场融资形式较单一,目前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并且由于国内金融产品量少品种单一,使两种融资形式之间转换也不易实现。而理财产品恰有接触市场广,利用投资工具多的特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可以使目前单一的储蓄产品转变成资本市场的投资品,使间接融资中的储蓄资金转化成直接融资的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资金,进而促进我国融资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风险隐患

(一)违规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风险是由业务不合规交易而产生,在如今银行理财产品复杂化、规模化经营下,看似轻微的违规,也有可能带来很严重的后果。著名的巴林银行事件就是典型,一个200多年的老牌银行在一名交易员的违规操作下毁于一旦。在我国随着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因违规操作而给银行带来名誉损失事件频繁发生,如2012发生的恒生银行理财业务违规事件、平安银行违规事件、华夏银行违规事件等。这些事件虽然暂时没有给银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但社会后期负面影响较大。如果对其不重视,任其发展,对银行职员不加以严格规范操作管理,有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二)信息披露风险 理财业务信息披露风险首先表现在商业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上。2005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说明书上揭示风险时应当醒目、充分、清晰、准确标示,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的字样等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多用复杂高深的专业术语,并且没有任何专用词注解,让投资者难懂。在标注收益率时,在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预期收益率计算依据和公式的情况下,直接给出某水平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等字样。在强调风险担当时也只强调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条款,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风险揭示甚少。这些说明书上的含糊标注使投资者难以理解或误解,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其次,信息披露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相当多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产品出售服务中只强调收益的宣传,而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揭示或不完全揭示。使投资者误认为理财产

品是无风险且收益高于储蓄存款利率的高收益投资产品,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在当前理财业务高速发展时期,各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营销宣传形式已普遍存在。而且,由于营销宣传信息披露模糊,最终被投诉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不仅给银行带来实际经济损失,也会带来商业银行名誉损失。再次,信息披露风险还表现在财务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作为投资者既然把资金委托给银行经营,就有向银行要求提供理财财务信息服务的需求。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资金投向、投资产品的风险情况、投资产品收益的计算、理财对账单、财务监督、理财提示等财务统计分析报告的提供非常少,使投资者不能对自己的投资产品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强财务统计分析报告的服务,随着投资者理性认识的增强,分析能力的提高,对提供服务的更高要求,银行面临着失去客户信赖的风险。

(三)产品设计风险 首先,各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向投资者承诺了高额的收益率,然而此举动在当前市场因素波动密集情况下,加大了商业银行预期设计高收益产品的收益实现风险。如果对投资者承诺的收益不能实现,必定会影响投资者对该银行理财产品的继续投资,理财产品失去了吸引力,商业银行实现收益就不可持续。其次,在产品设计中普遍存在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自身的收益,如在产品条款中大多附有“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条款。一个充分考虑投资者收益的理财产品,才能长久吸引客户,赢得客户信赖,银行才能在理财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而该条款表明,在出现高收益时只有银行享有更多收益,投资者不能共享,反而出现风险时意味着投资者只有自担风险。随着投资者理性思考的增强,必定会认识到产品设计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公平,进而放弃投资举动。再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上并未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的投资理财需要,缺乏多档多种类理财产品,并且普遍存在先设计后销售,而不是先客户需求调查后设计。一个在理财市场上站住脚的商业银行不仅考虑短期行为,而更重要的是从长远出发不断潜心研究客户的真正需求,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持续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保证自我可持续发展。因此银行设计出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产品至关重要,只有不断设计推出收益分配优越、高回报率产品的银行,才能不断赢得投资者的兴趣,银行在竞争激烈的理财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最后,为了笼络客户,产品设计上目前普遍存在保本保息的承诺。但在金融产品价格越来越受市场导向影响的今天,加之市场因素变化变幻莫测,如果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价格承诺与联系的金融产品同向变化,那银行不受损失,但市场价格与承诺价格反方向变动银行则受损。因此在产品设计中隐含的价格风险是最难对付的风险隐患。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理性建议

(一)加强内控管理是根本 分析上述操作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的根源,首先就在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缺失给违规经营提供了滋生土壤,而执行制度不力又造成了违规经营的蔓延。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理财业务的同时充分认识到管理松懈而导致的风险损失,应及时跟进建设配套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监管。一方面,可以杜绝或减少违规经营行为,避免和降低违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信息揭示度,规范银行职员的营销宣传工作,完善财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正确引导投资者投资行为。

(二)加快培养理财专业队伍是关键 无论是科学的产品设计,还是优质的营销服务,还是合规经营,都需要一个专业理财团队来支撑。目前,我国无论在高素质的客户经理还是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方面都严重短缺,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匮乏,非理性营销宣传服务普遍存在。所以面对发展理财业务的好时机,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时,一定要注重人的培养建设。一方面,做好一般理财知识团队的建设:可以通过采用理财资格认证考试的方式,严把从业人员入市门槛,坚固第一道风险防线;可以通过银行内部理财相关岗位资格考试确定产品销售人员岗位资格,为理财服务不同岗位寻找最合适的职员,提供优质理财服务;还应该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不同岗位职员进行跟进业务培训,对重点要点和新业务知识培训,做到职员“与时俱进”,保证业务服务的可持续性;而把进行理财职业道德培养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提高职员整体道德水平,提升道德风险防范意识,使职员主动降低违规经营和逐利营销宣传行为。另一方面,培养高端理财专业人员,包括培养高素质客户经理和产品设计开发人员。拥有高素质高质量的理财团队,是确保银行高质量理财服务、创新产品、为投资者提供科学高收益理财产品和维护客户信任度的关键,也是个体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推动力。因此银行对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培养的同时更要注重高端理财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通过派出国外学习,参加国际资格认证考试等形式选拔和培养优秀高端理财人士。

(三)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是保障 随着我国市场化建设的推进,市场导向作用越来越强劲,理财产品受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也日益明显。理财产品是对金融产品的组合投资,组合投资可以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但不是任何组合都是有效的,金融产品有效组合的关键在于产品设计前要注重对市场进行认真充分的研究和趋势分析,结合市场因素的新变化,合理预期金融产品价格走势,然后选择合理最优的理财产品组合,力争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参考文献:

[1]吴雪、温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8期。

[2]严霖:《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现代商业》2010年第7期。

[3]刘晓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及对策》,《产业与科技记坛》2011年第8期。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的理财产品,但其表现仍不尽如人意。本文从理财人员队伍、理财产品创新、理财产品服务支持系统、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并从问题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6.048

1 导言

虽然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的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凭借其先天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该是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以及便利化的财务资源的管理服务。但目前推出的大量理财产品,表现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随着国内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激烈,例如银行间的竞争以及银行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使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1 理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急需提高

目前,我国理财师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尤其是兼具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的专业理财师。个人理财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全面掌握银行、保险、税务以及产品本身等基础知识的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营销能力。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短,理财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些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更是由其他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任,所以只能提供简单的理财产品买卖服务,以及简单的咨询服务,并不能满足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的个体化需求。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中心也只是通过豪华的硬件设施来吸引客户,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专业化水平,因此培养高素质的理财队伍已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2.2 产品同质化,创新不足

一方面,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理财中心,个人理财相关业务均可办理。但是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自己的特色。理财产品更多是在价格上的竞争,不能满足客户真正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在产品创新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不能做到在产品设计方面以客户为中心,理财产品的设计多是现有产品的再加工或产品的简单捆绑,仍然有品种少、规模小的特点,不能满足客户细分市场的需求。

2.3 个人理财服务相关支持系统不够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更多地依赖于理财人员的个人能力,缺乏独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平台和服务运作系统,以及信息反馈系统。一方面,不能有效地整合包括资产、负债、偏好以及需求等方面的客户信息,以及不能在以上信息基础上为顾客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同时,客户资源利用率低,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横向开展也不利。另一方面,现阶段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商业银行并没有开发出有效的电脑理财软件和手机软件,现有的软件绝大多数因为功能单一、使用不便等原因不能得到客户的认可,因此客户忠诚度低。

2.4 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容易忽视理财风险。同时由于杠杆作用使金融风险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和信誉的损害,甚至对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失。具体来看,理财业务主要分为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顾问服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方面。要求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规范操作流程,提高风险意识进而避免操作风险。综合理财业务则是在顾问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即代客理财,因此,综合理财服务除了操作风险外,也面临着市场风险。近年来银行代客理财时判断失误导致客户资产越理越少的案例也不少见。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2.5 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马云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互联网金融正在蚕食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对年轻人以及银行的低端客户影响较大,虽然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撼动银行利益,但未来的威胁不可小觑。其业务主要集中在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和基金销售等方面,而且目前政策对联网金融的发展持支持态度,未来互联网公司会涉足个人理财业务的更多领域,如果商业银行不去改变自己,并对互联网加以利用,那么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极大的影响。

3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3.1 打造专业理财师队伍

首先,商业银行要大力培养出自己的理财队伍。挑选具备一定营销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制订系统的理财培训计划,还可借助外部的培训机构如CFP培训,使其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并组织专业知识和实操竞赛,全面提高实操技能。其次,商业银行要建立良性的竞争环境,以及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奖励政策,提高理财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岗位忠诚度。再次,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包括从外资银行以及保险、证券等行业广泛吸收人才。最后,建立一套高效的理财人员考核机制。该机制并不以单一的销售业绩而定,应建立多指标维度的综合考评体系。

3.2 加大理财产品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且推出速度较慢,商业银行应从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创新的力度,争取打造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服务。首先,创新理财产品,要鼓励研发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建立理财产品信息反馈机制,以强化理财产品开发部门与客户的沟通,使产品开发部门快速掌握客户需求,并了解竞争对手的信息。其次,加大与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各种跨界理财产品,使其不仅具备金融理财产品的特色,而且兼具其他行业的优势,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最后,学习第三方理财等其他机构的先进理念,加强理财产品的整合,加大营销方面的创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产品。

3.3 完善个人理财服务相关支持系统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有效的客户管理平台,应当加大对平台建设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度,建立独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平台和服务运作系统。使其能够全面整合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信息,并根据客户资源的特性自动进行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其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计算机技术,加速信息搜索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加快客户理财软件和手机应用的开发,使理财服务不再受时空的限制。

3.4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措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尽最大努力使损失可控。其次,根据产品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风控机制。例如:对低风险的产品,要更多地注意其操作风险而非市场风险。而对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更多地要注意其市场风险,完善客户风险承受力的评估,要制定各种措施预防市场风险,并健全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做好风险提示。最后,强化理财人员的风控意识。加大对理财人员的风控意识培训,对业务操作流程实行多重监督,使理财人员做到对他人负责,对银行负责,对客户负责。

3.5 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商业银行应保持开放、学习的态度。互联网金融的个人理财产品起点低、操作便捷。商业银行要学习互联网金融推出类似产品,推出投资起点相对较低,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强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金、渠道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经营存款优势,减少冲击。发挥商业银行安全性高的优势,牢牢把握住风险偏好较低的这一细分客户。同时,商业银行要摆脱固有观念,推出市场真正需要的产品。简化银行现有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举措范文第6篇

【摘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是银行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其代理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人生目标的过程。个人理财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能够帮助客户进行投资理财,对提高银行的业绩也有促进作用。近年来,云南省整体的经济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在改善。人们对个人理财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银行仅仅要依靠存款储蓄来获取利息的传统理财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发展理财业务和创新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云南省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状况,以及云南省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够对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云南省 个人理财 发展对策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意义及其现状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意义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投资顧问等专业化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以特定的目标客户为对象,推销各类投资产品和理财计划,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云南省整体的经济水平在逐年提高,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仅依靠传统的存款储蓄进行理财投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面对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需求,如何抓住机遇,创新个人理财业务,将成为农村信用社比较紧迫的问题。同时对国内银行业来说也是一种机遇,通过开展理财业务,增进银行的业绩也将成为一种方式。

(二)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人们对理财投资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仅依靠传统的存款储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另一方面,如果能够解决好农民的个人理财业务,这不仅可以使农村信用社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还可以应对竞争,稳定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其发展相对滞后,面对的客户总体风险认知水平薄弱,导致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比较困难。

其次,云南省的信息网络系统发展不够完善,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很显著。与其他省份相比,云南省的网络技术要比其他省份要落后,很多的技术都是在其他省份推行以后,云南省才实施。云南省很多家银行的网络平台还不是很完善,存在着很多的漏洞。

现阶段,云南省的个人理财业务的钟来在不断的增加,而个人理财已经成为居民生活中的一部分,居民对于理财服务的模式要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对于金融资产已由单纯的保值转变到现在的增值,人们的消费习惯已由数量变为质量,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优质客户群体,银行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理财规划和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更是越来越被需要,这就为商业银行拓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云南省银行体系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优势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关注农村市场的融资问题,却忽略了对投资的需求。随着云南省乡镇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人们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也日益凸显,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了农村理财市场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按照国家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开展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显示,一季度云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6元,同比增長11%,其中,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1%,到2010年则达到了13.2%,对开展农村理财市场有了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银行在信息、人才、设备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既满足客户的需要,又可以为银行带来业务和利润。云南省在推广个人理财业务中,不断的对理财产品进行创新,云南省富滇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较多,收益也比较稳定,而且后期提供的增值服务也非常的好,得到很多消费者的认可;还有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品牌及服务体系,成为招商银行未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金葵花理财”推出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贵宾客户就达到了3.07万户,比推出前上升了21个百分点。

目前,云南省的很多银行在个人理财服务上,在不断的在优化服务。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很多合作项目的引进,人们对个人理财的关注越来越高,对于云南省的银行也来说,这是一个机会也是一次挑战,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银行也在迅速地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对特色产品进行大规模宣传,更多地使用品牌战略抢夺优质客户。

三、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省缺乏个人理财的高素质人才

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能很强的业务,不仅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而且还要熟练的掌握投资、保险、法律、银行、财务等多方面的知识。从整体上看我国持有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人数仅有30余万人,其中高级理财规划师只有3243人,这远远无法满足行业需求。

(二)银行缺乏优质的客户群体

首先,银行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在于客户,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拥有了客户,还需要对客户群体进行规划,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客户大多是农民,临柜购买基金、保险、外汇买卖等绝大多数是中老客户,从理财客户对象看,也是一些零零散散的客户,他们对理财业务的专业知识认识不够,所以很多理财者都是一般客户群体。相对而言,云南省的银行是很缺乏优质客户群体,如何挖掘和培育优质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个人理财的另一个关键点。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不足

要发展好个人理财业务,银行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大力度推广和宣传本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然而,银行并没有向客户群体宣传和推广个人理财业务。不难发现,只有走进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时候才会看到一些有关个人理财业务介绍的标语,仅仅依靠这种方式,把推广的范围定格在银行内部,这将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更不利于人们对其产品的了解。

四、对云南省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云南省的很多银行人才缺失,比起发达省市,人们更愿意在其他省市发展,所以云南省的缺乏很多专业型人才。在许多的银行里,员工对理财产品和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没有花时间去认识和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只有等客户需要的时候才去找寻相关资料,长期以来必然会处于被动的状态,不利于长远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关注度不高,使得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被忽视,对有关个人理财业务的规划师的培养教育力度都不足,甚至没有花时间培训员工,导致随便进入一家银行,能熟练为客户服务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屈指可数。

得人才者得市场,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的核心部分,只有抢占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才能有新的创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要依靠人才来创新,有创新才能带动银行经济的发展。在昆明地区,专业型人才严重缺乏,人们不敢勇于创新,只是单纯的依赖以前的个人理财业务来发展,以此带来利润增长缓慢,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滞后其他的城市。

(二)大力挖掘和开发优质客户群体

在开发客户群体上就存在问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客户对理财业务的专业知识认识度还不强,在接受理财产品或热衷理财产品的客户中,能够成为优质客户的人数还比较少。银行应该大力挖掘优质客户群体,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应该进行买后服务,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从客户的实际利益出发,进一步通过了解客户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性格等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理财咨询,认真对待客户提出来的意见,让客户感觉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留住客户群体。

(三)积极推广个人理财业务,做好宣传和营销服务

拥有了专业的理财师和足具特色的理财产品,银行还需要对自身的理财业务进行宣传和推广,可以选择发传单、广告介绍、深入实地为客户讲解等方法进行推,充分运用手机绑定功能,根据客户的需要,对理财业务进行绑定,如果有新型的理财产品就在第一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客户的手机里,让客户获得更多了解,并且还可以建立有关银行理财业务的公众号,通过手机微信传递理财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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