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

2024-08-03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1篇

关键字:心理互助 过程及感受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互帮互助共享健康人生

正文: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要求,在多方打听了解下,得知文科班有一任姓同学有严重的网瘾以及一些其它的轻度心理障碍,于是,我计划对其进行心理帮扶并且做了相关准备。首先,根据对方状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上网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用来做参考;然后,找到了一些和他关系还算不错的同学了解了一下情况。期间还跟他本人有过接触,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交流,但效果不是很好。做完了这些以后,得到了一些比较有价值的信息。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任同学是一名大一新生,由于不适应大学的全新的学习生活方式,自制能力又较差,出现情绪问题,精神不振、悲观消极、冲动、丧失自信、缺乏兴趣。遂迷恋网络,在虚拟的世界中获取成就感,导致了学习成绩下降,进而更加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如此恶性循环。

(2)任同学的人际交往损害:任同学喜欢呆在网上,不愿意与父母、同学交往,逐渐变得对待他人十分冷漠,人际关系受到明显损害,仅少数游戏爱好者与之为伍,与父母发生冲突,向他人说谎,隐瞒自己的网络迷恋程度、上网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

针对以上这些情况,结合书本与查阅相关资料后,得出了一个帮扶方案:

(1)转移注意力,多上网可以,但是要多关注一些学习网站。即使实在是对所学专业没有兴趣的,那就另辟蹊径,比如对游戏感兴趣就去了解游戏的运行原理,学习怎样进行游戏编程,甚至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其他学科的学习,或干脆以游戏、动漫设计作为职业也是很有前途的。

(2)依靠自己在动漫、游戏设计上的特长逐渐建立起在现实世界中的自信,逐渐减少对互联网的依赖,最终做到摆脱网瘾,重拾信心!

最后,我再次找到任同学,并且进过多次劝导,他终于接受了我的帮扶方案。过了一段不短的时间后,任同学现在已经基本摆脱了网瘾的困扰,同时逐渐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学习步入了正轨。

结束语: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2篇

各位领导:

我村于2009年6月,在上级扶贫部门的支持下,从县扶贫办争取互助资金30万元,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村里召开了专题会议,经研究成立了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村支书左卿担任管委会主任,成员由村文书、各队队长组成。管委会及时向群众宣传了上级扶贫部门,下拨互助资金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制度。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借贷实行3户或5户连保制,先入股后贷款制等。

农户入股不得少于3股,每股为400元,政府配股,每股不高于600元,每个农户贷款不超过3股,每股为1000元,借款周期为一年,并参照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我村互助资金农户贷款利率定为7‰等原则进行借贷。

2009年7—8月份共吸收入股农户75户,225股,入股资金9万元,发放贷款22.5万元。

2010年1—2月份又吸收入股农户28户,84股,入股资金3.36万元,发放贷款8.4万元。

2010年8—9月份管委会将第一批发放的75户22.5万元的贷款全部收回,收回借款利息22444.3元,按照收回利息40%用于农户分红,35%滚入本金,25%管理费的原则,给农户分红8977.72元,滚入本金7855.58元,管理费用5611元。以上收回的75户农户,又有74户续签了借贷合同,重新发放22.2万元。2010年1—2月份借款的28户农户,因村内工作忙,暂时还没有收回,准备近期收回。 目前,我村先后有103户农户,借款发展种、养殖业,共发放贷款总额为30.9万元,村互助资金的帐面上现有余额130579.21元,(包括管理费的5611元)。管委会决定不能让资金闲置,准备抓住春耕、春种的有利时机,及时发放,把有限的资金有效的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为我村今年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以上是我村互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简介,我村在使用和管理这笔资金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检查指导。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3篇

为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与增强同学们之间的友谊以及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故在全班开展本次”学习小组”互助活动.

在开展本次活动之前,班里的学风很差,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时有旷课逃课之事发生,上课不认真听课者之数居高不下,经了解发现,其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对自我的放松;对大学目标的懈怠;受不良学风的影响;对大学教学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的不适应;如此诸多原因导致学风日下,越来越多的同学开始走向颓废与迷茫,违背了自己当初进大学时所立下的誓言与目标,与其父母所期望的路线背道而驰,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故班委决定在班里开展"学习小组"互助活动,在活动开展之中受到同学们的好评,每个同学都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同学更是积极、热情地帮助其他同学解决疑问,耐心地给他们讲解知识点,所有同学都乐在其中,生怕懈怠同学或者是怕错过这样好的机会,拼命地学习,经过为期一个月的互助学习,同学们的积极性日渐高涨,也开始逐渐地习惯老师的教学方式,并学会了如何利用资源去解决学习上问题,这正是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之所在,其意义也正好体现于此.更可喜的是经过此次活动,同学们彼此间的友谊增进了不少,对于团结也有了更深的体会,所以鉴于此次"学习小组"互助活动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当中多进行这样的活动,这样的活动不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使得整个班级具有不竭的活力,对于今后将要开展的各种活动而言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一个班的发展潜力并非取决于一两个同学,而是取决于整个班级学习成绩与其浓厚的学习氛围,所以强调的是一个整体,而这本身就是一个学习上的创新,是一种高效的学习方法.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大力弘扬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传统美德,建设安定祥和、温馨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八一,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活动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做文明市民、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科学发展、共建和谐”为主题,牢牢把握住社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围绕“以邻为善、以邻为亲、以邻为和”等方面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活动,倡导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引导居民群众树立“同在社区住,都是一家人”的意识,形成从支持到户户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 活动宗旨

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推动互助联谊长效化,促进社区和谐。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在楼道、文明在邻里”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文明居住、文明待人、文明停放、文明娱乐、文明礼让,融洽社区人际关系,营造邻里一家亲温馨的社区大家庭氛围。

三、 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邻里和睦、建设和谐社区和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载体,切实重视并开展好社区邻里互助、联谊活动。落实专人负责邻里互助活动工作,确保社区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成效。

2、积极发动和吸引驻社区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多参加活动,让他们也以“邻居”的身份融入到活动中来,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互相支持和谐相处。

3、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辖区邻里互助活动的整体水平。要以社区居民为主体,激发群众活动热情,通过长期坚持开展邻里互助活动、联谊活动,使社区居民相知相识在社区、读书学习在社区、娱乐健身在社区、相帮相助在社区,真正成为邻里互助联谊活动的主角,成为社区的主人、家庭的好成员、社会的好公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5篇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家财火灾损失保障计划。参保范围:因火灾导致家财(房体、设备)的损失,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在保期内,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各级工会组织提供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职工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领取申请书;

5、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财产损失鉴定意见”;

6、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只要是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此项计划。它的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保障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8460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1692元。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费用在44805元以内的,互助金按20%比例核算,最高报销额为8961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达到5万以上至1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10万以上至15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万。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3 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依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提供材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在其他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②京卡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二、需入互助会后,交纳一定互助费的六项保险: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住院。参保条件: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也是互助会会员。保期为一年(自然年),互助费为50元/份(最多入一份)。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是不赔付的。过了免责期首次住院的,扣除起付线1300后给付60%;住院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扣除起付线650后给付50%;特殊门诊(规定大病、慢性病)给付50%。

申请此项保险需上报:1.医疗保障卡正面; 2.住院费用登记页; 3.住院清单;4.特殊病需提供门诊费用页;5.特殊病需提供

4 特病审批单;6.诊断证明;7.其它资料:退休证、低保证、转诊单等。以上所需资料均为复印件即可。

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住院津贴。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互助费一份60元。参保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不执行免责期),在保期因病(含意外)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3天以上,从住院第4天起,给付每天40元的住院津贴,最高180天,最高给付互助保障金7200元(精神类疾病除外)。

出险需上报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3.出院记录。如因重大疾病或女工特疾的可重复报销。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患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11种疾病,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三年,互助费90元一份,最多入四份。保障待遇: 首次投保有30天的免责期;从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5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治疗费用互助金5000元/份、休养康复互助金1500元/份、生活补助互助金按每天按20元给付,最长不超过180天、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10100元/份。此保险有一个好处,患了其中一种疾病,其余的10种大病还继续保障。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书;4.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 7.劳资部

5 门出示的休假证明。(休假1个月以上的)。患有急性心梗疾病和尿毒症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患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卵巢癌、乳腺癌,参保条件:女工会会员。保期为两年,互助费一份36元(最高入两份)。保障待遇:首次投保有30天免责期,31-90天为减责期给付慰问金1000元/份;90天后的责任期,给付互助金1万元/份、休养金2000元/份、补助金(首次住院)每份按26元/天给付,最长180天、最高互助金额为16680元/份。

出险需上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病理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4. 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6.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一年,普通行业互助费有

26、50、7

4、100元不等;高危险行业互助费有

32、6

2、9

3、124四种。保障待遇按普通行业一份26元为例:伤残补助金最高给付12000元、生活补助金每天按20给付,最长180天、住院补助金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死亡的,有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5000元,最高互助金额为2130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金额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

6 出现需上报:1.身份证复印件;2.诊断证明;3.X光片报告单;4.如有住院需上报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5.意外死亡的需上报刑侦部门现场认定书、死亡医学报告、户口注销证明;6.交通死亡的需上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

6、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范围:意外伤害,参保条件:工会会员其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身体健康;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参加。 保期为一年,互助费一份50元,最多入4份。保障待遇按一份50元举例:伤残互助金最高给付1万元,康复按每天27元给付,最长180天,住院按每天15元给付,最长180天,意外导致死亡的,精神抚慰、丧葬给付2万元,最高金额为27560元。其他互助费按交纳份数的不同有相应的给付规定。

心理互助中心工作手册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

第三条

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 第四条

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

第五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

第七条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

(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

(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

(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

(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

(二)不遵守本章程;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第十一条

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

(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

(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

(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九条

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资金来源:

(一)会员股金;

(二)政府扶持资金;

(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

(四)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 8.9 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 20 万元,共计资金 28.9 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

本互助社按进行财务决算,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 第二十四条

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 第五章

运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

第二十六条

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

(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

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

(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

(三)与其它组织合并;

(四)其他。

第三十条

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

(二)支付清算费用;

(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四)低偿债务;

(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 论坛

首页 促销 易村之星

E 村 文章

注册人数: 2712人

入驻村:1653个

如何申请成为易村网“村长”

致易村网全体“村长”的一封信

如何使用易村网

最新开通村: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王家村开通了!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张庄村开通了!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道西村开通了!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中砂沟村开通了!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淑里村开通了!

扶贫互助社章程

(2010年10月1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豫扶贫办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在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帮助和推动下,根据汝贫[2010]4号《汝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本互助社定名为“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第三条 本互助社的目的:立足扶贫互助、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以资金为纽带,促进农民经济上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自助长效发展机制,提高农民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互助社的性质:在上级政府的扶持下,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活动。按照“资金民有、责任自担”的原则,实行自主互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互助社的任务:

(一)通过创立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调剂村民的资金短缺,缓解村民生产资金紧张的矛盾;

(二)通过互助社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

(三)促进农民通过资金的联合,逐步实现生产和购销联合与合作,形成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 本互助社的原则:

(一)互助社设在行政村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归互助社理事会。 (二)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三)加入互助社需交纳互助基金,特困户经理事会商议可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享有和其他农户同等权利,并可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四)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加入互助社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票表决制; (六)不得吸储,不得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七)坚持贫困优先的原则,优先支持贫困户农户、妇女发展生产。 第七条 互助资金的构成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社员入社资金;

(三)接受的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

(四)本互助社经营赢利部分按比例提留的资金;

第八条 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发展扶贫互助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二)愿意加入本互助社并履行其义务;

(三)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村村民;

(四)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

第十条 村民加入互助社的程序是:

(一)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格;

(二)由村互助社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每户只登记一名社员;

(三)缴纳入社资金;

(四)由互助社发给社员证。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互助社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交纳互助基金;

(三)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及时积极向互助社反映问题,不做损害互助社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五)退出互助社时应提前半个月向互助社提出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方可退出互助社。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本互助社理事会集体研究批准予以除名,办理退出互助社手续,公示公告。 (一)不遵守本章程的;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长期不参加本互助社组织的活动的;

(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被除名的互助社社员的入社资金于满规定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出资部分。政府全额资助、部分资助部分不得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互助社手续后,继续承担权种和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十五条 本互助社设立全体社员大会,是本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社员大会由社员组成。

第十六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实施办法和章程及资金操作规程;决定互助社的解散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三)审议批准村互助资金的运作方针、发展规划、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决定扩大入社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机构或1/3以上社员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扶贫部门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有效,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互助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是互助社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互助社的日常工作,由5人组成,负责互助社的资金运行和日常管理。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社员大会负责,任期三年。

理事会理事长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社员共同制定互助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3)农户入社资金额度;

(4)项目申报审批条件、程序和权限;

(5)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的方式、借款户的比例;

(6)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

(7)农户信誉等级考评;

(8)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9)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公开互助社运行状况,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四)监事会选举办法

(1)经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不得兼任理事会工作;

(3)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4)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社员大会提前改选。

(五)监事会主要职责是:

(1)监理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 (2)监督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 (3)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过程;

(4)接受社员的投诉,并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向上级扶贫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互助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条 本互助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互助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只允许本社社员本人使用,不得向非本社社员发放。

第二十二条 需用互助金时应填写书面申请后,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按居住区域划分若干小组,使用互助资金实行担保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每个申请使用互助金的社员需要三人担保,才可使用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社员使用互助金根据入股多少,确定借款人金额,每股以50元计算,可享受股金的10倍资金数额,即每入股50元可借款500元,以此推算。

第二十五条 入股股金不计利息,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收益红利,具体收益分配视运行情况由社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担保规定如下:

(一)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

(二)凡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小组为单位均可做其他社员的借款担保人,但每个社员在担保期内不得同一时间做重复担保;

(三)实行本村“互助资金”互助社社员内部互助小组“联保制”。

第二十七条 本互助社互助资金借款程序是:

(一)社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担保人、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本人和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二)中心组审查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经互助社签章;

(三)签定借款合同;

(四)互助社发放借款。

第五章 互助社社员及管理人员纪律规则

第二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他人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应退回借款,取消当年本人借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挪用转借互助资金,如发现除退回借款外,公开向社员检讨并公示,若因此造成资金流失,应赔偿资金,解除职务。

第三十条

办理借款除必须的办公手续,不得向借款人员收取任何礼物,更不得索要财务,如发现此类事件,应由理事会向社员做出合理解释,并公开检讨。

第三十一条 互助社社员借款到期,必须按借款约定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应提前一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经理事会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归还。

第三十二条 借款到期,不按期归还,又不积极主动向理事会说明情况,由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拒不归还的,除强制性归还外,提请社员大会讨论,解除社员资格。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互助社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

(一)本互助社理事会或监事会,无法开展活动; (二)与其它互助资金组织合并;

(三)入社资金亏损四分之一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四)互助社活动消亡。

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应在30天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乡两级领导小组与社员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上一篇:新进医务人员岗前培训范文下一篇:心灵捕手经典台词摘录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