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

2023-09-20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1篇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依据《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镇道路管理条例》、《城镇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镇区基建工地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管理责任主体:

(一)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二)凡在本镇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规定

(一)所有基建工地开工前都要到镇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散装物体拉运许可手续,并签定《建筑工地镇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工程管理总承包方应按照建筑面积先向镇城管执法部门预交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如无撒漏、扬尘、带泥等污染道路行为,城管执法局将向工程管理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 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交纳1万元保证金,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交纳2万元保证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交纳3万元保证金。

(二)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设置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其他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必须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进行美化,喷绘或粉刷公益性宣传标语(不少于1/3面积)。

(三)基建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并设置专项设施清理、清洗车辆泥土,防止车辆带泥行驶。现场入口处和场地须进行绿化布置。建筑垃圾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须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不得在人口密集区混合搅拌白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基建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不得: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五)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六)拉运散装物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时,应当随车携带散装物体拉运核准文件,按城镇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规定时间拉运,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七)基建工地对运输垃圾、渣土、沙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露、遗

撒、飞扬、不得带泥行驶。

(八)城镇道路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不得私自将雨污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确需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及排水接入城镇管网的,应当持申请到城镇管理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要求的时限、地点、范围予以开挖和占用。

(九)基建工地拉运散装物体,在城区行驶的载重车辆,不得超重、超高、超长。不得损坏城镇道路。

(十)基建工地施工现场污水、泥浆不得溢出场外,影响环境卫生。

(十一)基建工地产生的泥浆水、建筑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周围下水道(沟)。

(十二)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中午、夜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时超标排放噪音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提前三天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并向镇城管部门报备。

第三条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施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的施工企业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五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六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与《城镇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七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八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九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城镇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2篇

一、安全管理项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罚款1000元。

2、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渎职、未履行或拒不履行安全员职责的;罚款

1000元。

3、 未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罚款1000元。

4、 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

项安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且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罚款1000元。

5、 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0元。

6、 施工方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拒不配合甲方、监理组织的各次安全大检查的;罚款1000

元。

7、 无安全教育制度;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合

格的;罚款500元。

8、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9、 工伤事故私自隐瞒未按规定报告的,罚款1000元。

10、无现场安全标准布置总平面图;未按安全标准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二、文明施工项

1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设置的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1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经指出后拒绝改正的,每人

每次罚款500元。

1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500元;施工人员现场吃饭随意丢弃饭盒的,每人每次100

元;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包括兜网内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或归堆的,每次罚款500元。

14、施工场地地面未硬化、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工地有积水,罚款500

元;施工场地内无吸烟区随意吸烟的,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15、在建建筑物兼作住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拒绝整改的,每延期一天,罚款500

元。

16、宿舍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的,罚款500元;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每次

罚款500元。

17、现场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1000元;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

源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罚款1000元。

18、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00元。

19、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每次罚款200元;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罚款500元.

20、施工现场无保健医药箱、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未设置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急

救人员的,罚款500元。

三、脚手架项

2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不能指导施工的,罚款1000元。

22、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

垫木、无扫地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23、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0元;不按规 1

定设置剪刀撑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24、脚手架不铺满的、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0元。

25、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设置的安全网陈旧、破损严重的,或网间不严密

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26、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罚款500元;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1000元。

27、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28、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施工层脚手架

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罚款500元。

29、脚手架采用木杆,直径、材质不符合现场施工要求的;采用钢管,但钢管弯曲、锈蚀严

重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0、未设置施工通道的,罚款1000元;施工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及施工通道设置不符

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1、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1000元。

四、基坑支护项

32、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罚款1000元。

33、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元;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

罚款1000元。

34、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35、未执行方案设置支护的,罚款1000元;支护设施已产生拒不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罚款500元。

36、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款500元;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罚款

1000元。

37、基坑内施工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罚款1000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

罚款1000元。

38、土方开挖司机无证操作的罚款500元;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罚款1000元。

五、“三宝”、“四口”防护项目

39、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

40、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罚款1000元。安全网破损严重,悬挂不符合要

求的,罚款1000元。

41、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2、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与坑井,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43、通道口,每一处无防护棚,罚款1000元。

44、阳台、楼板、屋面等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罚款500元。

六、模板工程项

45、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批的,罚款1000元。

46、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无设计计算的,罚款1000元。

47、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间

距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0元。

48、大模板存放无防倒措施的,罚款1000元,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规

定的,罚款1000元。

49、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款1000元。

七、施工用电项

50、施工场地内二级总配电箱未设置防护棚或操作室的,罚款1000元。

5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52、不符合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罚款500元。

53、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或断路器)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

罚款500元。

54、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罚款500元。

55、配电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罚款1000元。

56、架空线路(如:脚手架上架空电缆未用瓷瓶架设)、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每

次罚款500元。

57、配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电缆的,罚款500元。

58、(施工临时用电)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1000元。

八、物料提升机、塔吊项

59、架体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罚款1000元;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的,罚款1000元。

60、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款1000元。

61、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的、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罚款500

元。

62、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罚款1000元。

63、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平台脚手架搭设不严或不牢的,罚款500

元。

64、吊篮无安全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和工具化的,罚款500元;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

罚款500元。

65、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款1000元;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66、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罚款1000元。

67、物料提升机无操作棚的,罚款1000元。

68、塔吊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1000元。

69、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罚款1000元;指挥无证上岗(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

罚款1000元。

70、塔吊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其他电气部分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71、塔吊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1000元。

九、施工机具项

72、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款500元。

73、钢筋机械未作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0元。

74、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0元。

75、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款500元。

76、搅拌机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款500元。

77、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罚款500元。

78、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0元。

十、其他项

79、其他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监理指出后拒绝(或延迟)整改的,罚款1000元。

80、以上所有项目,受罚方在被处罚后,必须在处罚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每延迟

一天罚款500元。

81.、本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我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村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3、安全防护达标率100%;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4、杜绝较大以上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二、主要措施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安全生

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继续推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制。继续与施工企业签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营造良好的依法建设环境。

2、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继续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文明施工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等的培训。全面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业余学校重点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培训教育,做好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真正使安全教育培训行之有效,不流于形式。凡企业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逐步形成全行业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换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预控为抓手,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小型工地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治理参建各方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安全行为不规范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不足、防护不达标等行为。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4篇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重点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防护、“脏乱”整治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进行了逐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项目,12个单体工程。涉及5个建设单位、4个监理公司、12个施工企业。检查中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12份,本次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62项 。其中,涉及安全管理方面有45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有10项,安全资料管理有5项;监理履行安全职责方面有2项。

(一) 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1.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欠缺。

2.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存在安全员或项目经理不到

位现象;很多工程项目未配置设备管理人员。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无证上岗。

4. 现场施工人员存在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等违章行为。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 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安全防护、吊篮高处作业等检查验收不到位;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于形式,个别存在未履行方案审批擅自施工的现象。

2. 部分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结点不足,防护不严密。

3. 部分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临边防护、安全通道口防护设施不到位、不规范;钢筋加工场地防护不到位,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 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配置、三级配电保护、线路敷设、用电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5. 部分施工现场排水系统不到位;主要通道不硬化;各类建筑材料堆放未采取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高度超标准要求;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不及时清理;现场道路、所存土方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6.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不规范,缺少吸烟处饮水处、班前活动场所、技能操作要领展板、车辆冲洗设施等标准化

设施现象较多;个别办公室、仓库等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未采取防护措施。

(三)安全资料方面

1. 部分工程安全资料缺项较多;安全资料相关人员履行签字不齐全。

2. 安全资料不真实,部分工程安全资料与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

(四)监理方面

1、一些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总监、监理员在管理过程中重质量、轻安全,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够,监理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

2、现场安全监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不齐全。

3、一些监理企业现场监理人员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能严格监促整改,跟踪和复查措施不到位不完善。

本次安全综合大检查整体来看,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古塔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同比去年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成效明显,但是建筑施工现场仍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单

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作好各项防范措施,并按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组还要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积极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古塔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区域公司汇报,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查验安全资料、现场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共检查12个区域公司、19个在建工程,累计检查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单19份,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266条。从检查情况总体上看,各区域公司安全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明确,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运行。上半年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较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由于年初徐总报告中再三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以及总公司与区域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等一系列措施,各区域公司经理安全意识较往年有所增强,深感安全责任重大,配齐了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从而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2、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各区域公司根据年初公司下达目标,制定了详细的区域公司安全文明管理目标并分解到各项目部。各区域公司能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增加了检查的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

编制、审批、实施及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作为检查重点,从而有效控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3、亮点纷呈、管理有序。通过检查发现,各区域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各有特点,有创新、有特色。如:无锡公司管理规范到位,资料齐全,一直聘请机械专业人员参加区域公司每月定期安全检查;南京

公司创优目标明确,今年来已获得两项省文明工地,一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已通过了现场验收;上海公司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管理扎实,汇京国际广场获上海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济南公司坚持每月规范开展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开具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有事故隐患图片;北京公司对每次检查情况均进行总结通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隐患;太原公司对事故隐患整改非常重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项目部,太原公司经理通过约谈项目负责人方式进行督促隐患整改,从而加大了整改力度。

1、高处作业方面(洞口、临边防护)

安全网张设不及时、跟不上主体施工进度;架子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框架结构楼层临边防护不及时、防护不严密(不张安全网);安全通道口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楼梯防护随意拆除;脚手架内立杆与主体结构间未按规定作隔离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未达到定型化、工具式;室内预留洞口防

护不及时、不牢靠、不刷色标;悬挑式物料平台制作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在平台外侧设置荷载限制标牌、斜拉钢丝绳绳头固接时绳卡方向不正确且绳卡数量及间距不符合规范;电梯井内脚手架大多没有“连墙”(与墙抵紧)措施,未对应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悬挑搭设,且无施工方案、无计算书。

2、大型施工机械方面(塔吊、施工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塔机由施工队借用当地起重设备安装单位资违规自

行安装;塔吊随机说明书、图纸等技术档案不齐全或租用的塔吊未在现场留有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塔吊基础地基地耐力不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没有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和地基处理技术方案;塔吊与周围建筑物、输电线路、相邻塔吊的安全距离不够;塔吊限位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甚至将力矩限位信号线拆除;塔吊安装平面位置不合理造成附墙无法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塔吊不能360度自由旋转;塔吊附着装置非原厂家制作;高强螺栓使用次数超过规范规定的使用次数;塔吊金属结构变形、锈蚀严重、焊缝开裂、漏焊;结构件高强螺栓松动、违规电焊;销轴连接部位用钢筋代开口销、开口销规格小、或电焊固结处理;驾驶室与回转节销轴连接处漏放销轴;钢丝绳吊索端头固接做法不规范;自制吊物笼无方案无计算书、用螺丝钢焊接;塔吊维修

保养工作职责不明,检查保养不及时、不规范;塔吊高强度超期使用(公司规定使用期超过八年的不准使用);部分司机室内未安装空调;司索信号工违章指挥和塔吊司机违章操作现象较多。

施工升降机:防坠落保护器安装后未按规定(每隔三个月)作坠落试验;防坠落保护器强检有效期过期;附着杆销轴连接处漏放开口销,附着金属结构未按规定安装结构斜拉件;升降机顶部无断绳限位开关;配对重的升降机断绳保险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极限开关、行程限位开关未正确安装致使其失效;升降机楼层进出料平台未对应悬挑脚手架分段悬挑设置,搭设接料台的立杆在近地面处出南弯曲变形;楼层进出料口防护门设置不科学;升降机司机责任心不强,有漏关楼层防护门现象;吊笼内未张帖醒目限载(含司机九人)标识;升降机检查、维护、保养职责不明,致使缺少检查、保养不规范、不及时。

3、高支模与悬挑脚手架方面

高大模板支架: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未对搭设人员就搭设方案的具体要求作详细交底,使方案与实际搭设严重脱节,也未按规定对用于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检测,从而使支架搭设材料质量得不到保证;支架搭设过程中项目部又未安排技术、安全人员及时跟踪搭设的质量及与方案的符合性,从而不能及时纠正搭设质量问题,因此模板

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

立杆间距过大,立杆垂直度差,存在弯曲、搭接现象,立杆顶部无可调托撑;立柱顶部自由端长度过大未设置水平拉杆;纵、横向水平拉杆数量不足、不贯通;纵横向剪刀撑沿高度方向未连续设置,架体与框架结构拉接不到位,缺少与周围建筑构造的固定拉结;水平剪刀撑数量设置不足;梁下支撑结构处未设双扣件,也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100%验收。

悬挑脚手架: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偏少,达不到“三步两跨”或“两步三跨”作一连墙的要求,或只预埋了细钢筋使用连墙点未起到“既拉又撑”的作用;悬挑钢梁用槽钢代替工字钢,使承载力降低;型钢锚固点做法老旧,新规范图示做法不符;外伸阳台处及楼梯间部位,型钢锚固段长度不足时未作其它卸载措施;转角处型钢平面布置不合理,又不设上拉或下撑附加措施,使用脚手架在转角处受力超载;架体内垃圾不及时清理或过多堆材料致使架体局部超载;悬挑脚手架底层防护未用木板作封闭防护,脚手板无固定措施;采光井脚手架的搭设常被忽视,连墙件数量不足。

4、基坑工程方面

深基坑:机械施工挖土、运土方案不合理,挖土、运土机械与现场指挥、清底人员之间配合存在安全隐患;基坑上下通道不规范;没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基坑

监测不规范,未按规定确定监测报警值,未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实际监测;基坑周边违规堆放钢筋、机械或设置通道,严重影响围护结构稳定性。

5、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高层施工安全立网使用不合格产品,阻燃性能差;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的设置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未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消防给水系统方案,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消防给水装置,施工消防给水立管管径不足100mm。工地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烧煮现象还依然存在,个别工地彩钢板房未使用阻燃材料。办公区、生活区、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电气焊作业处等未按规定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现场电焊作业,不配备接火盘,无防火监控人员。使用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碘钨灯。

1、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区域公司要针对上半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2、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监控,实行专项整治。

根据上半年检查情况分析(如上图)得出:大型机械(塔吊、人货电梯)、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模板支架等仍是我公司当前安全监控的重点,各区域公司要针对自己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某一项或多项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区域公司及项目部,特别是项目部要及时将数据录入URP系统中,要将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常态化,杜绝采用集中录入或专人代录等。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5篇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工地(工区)专职安全员应同时参与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5.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工地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8.参加公司(项目工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9.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0.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11.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3.按“三不和过”原则,协助工地领导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组织人员学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15.协助领导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16.协助施工员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7.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8.协助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19.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20.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第6篇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

回头查、回头看

行动的通知

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

三级教育

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

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

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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