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协议范文

2024-01-29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1篇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 、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2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_______元,申请银行贷款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丙方在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0.丙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甲方收款帐户。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1)甲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甲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

(5)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双方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3.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规定时限内,乙方贷款不能及时划入丙方专用帐户,由丙方通知登记机关暂缓或撤销登记。

14.本协议自乙方将第四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3篇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以投资土特产(新郑大枣、礼品鸡蛋、始祖山杂粮、纯红薯粉条、咸菜)等土特产品开发、经营。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乙方合作,合作期满后,双方可自由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约,可终止合同并退出续约。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投资资金必须用于土特产项目正常并开发,不得用于其它。甲方并有参与决定权,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资等,应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终止合作,并收回所有投资,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造成违约损失。

第三条:合作方案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在正常运营期间,双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并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协商,如有违约,由对方负责一切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投资方式

投资以入股分红方式:运营以投资资金比例确定分红收入,确定每月结帐,年终分红,分红资金自己分配。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申请新郑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期数为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4篇

甲方:

乙方:

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资金入股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项目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资金,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公司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甲方已为公司设立进行了考察、立项、审批、征地、建设厂房等软硬件配套,乙方为甲方提供万元设备资金 ,用于购买生产设备,设备的使用权为甲方,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乙双方合作后,对公司实施共同管理,在经营决策中,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在重大经营决策前,甲方应向乙方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双方协商后解决,不得在能力不及、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轻率决策,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双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纯利润(纯利润表示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如经营中出现资金短缺或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条规定的分成比例继续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自己一方的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容城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乙方为甲方打入设备定金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5篇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以甲方现有实体为依托,甲乙双方共同担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为促进和改善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的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摆脱企业困境,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署合作协议,一切具有合法效力。现本着平等互利投资受益,双方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甲方代表和乙方投资人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双方和条件

本合同的合作双方为:

甲 方:住 址:身份证号:

企业代码证:甲方企业现基础设施作基础

乙 方:住 址:身份证号:乙方投资元作为合作的基本入股

第三条、合作的目的和发展规模

甲乙双方的合作前提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公司。

(1)合作的范畴目的:以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基础,依托现有装备、技术和资源优势乙方投入资金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为双方合作基础。

(2)合作的条件和目标:山东路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是合作的基础条件,而企业所有权、现有设备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入股只享受企业年终盈利分红。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一切正常经营管理均有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益获得利益。而乙方投资资金只能用作于生产流动资金。

第四条、合作经营期限和利润分配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长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税后的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案

首先是协商或经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失败后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在合作中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而续订协议同样具有相

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资金管理协议范文第6篇

政策环境相对宽松,外部约束趋于弱化

经过2003年一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外部政策约束因素趋于弱化,已经成为业界多数人的共识。

信托产品的审批环节相对简化。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的展业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序还是较为顺畅和相对宽松的。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为例,审批环节相对简化,一般无需监管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权。尽管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实行报备制度的规定,而且中国银监会也即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报备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统一和规范,增设了监管部门有权对报备的信托计划暂停推介的规定,但原则上仅属于程序性的报告备案制度,与刚性的审核批准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信托业务的合理创新空间较为广阔

2003年各家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产品,无论在制度运用、架构设计、使用方式、投资方向、业务范围、推介宣传、销售流通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创新。在展业过程中,通过财产信托与资金信托组合运用、优先收益权转让、提高单位信托合同销售起点以及伞型信托、信托池等方式,在严格遵守“一法两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信托规模的制约问题;通过发挥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快速介入房地产投资领域、上市公司法人股收购业务、国有企业改制领域以及国有不良资产处置等众多其他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染指”的创新业务和敏感领域,实现了超常的突破和成果;通过信证合作、信银合作,运用代理销售、资金托管、信托产品质押贷款等一系列方式,在取得合作双方战略双赢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产品推介、销售和流通等环节上的瓶颈制约。

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信托业采取了以扶持为主的政策导向

2003年信托业历经磨难和洗礼之后翻开了全新的一页。信托业的资产质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全面得以提升,自律意识空前强烈,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监管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监管体系日趋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监管理念初步形成,信托公司在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在参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以及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平台等方面,都发挥了其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地方政府纷纷为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与以前不同的是,2003年地方政府与信托公司所形成的和谐关系中,双方均更多的注入了市场选择的因素。

2003年以来,信托业的外部发展环境相对宽松,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已基本由外部约束为主,逐渐转化为内部约束为主。

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信托供给渐成瓶颈

2003年信托业的迅速发展和信托市场的空前繁荣,导源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信托产品的巨大需求。一方面,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新领域急需一种全新的手段和机制加以解决和突破,而建立在《信托法》基础上的信托制度,恰恰提供了一种极为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其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分离的特点、信托财产独立的特点以及其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综合功能所形成的制度优势,较全面地满足了深化改革中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信托业是我国目前分业管理体制下,唯一能够联结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纽带,因此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必然会对信托的投融资功能产生巨大的需求。此外,我国居民巨额储蓄存款,由于投资工具单一,亟需寻找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金融投资渠道,也是2003年信托产品受到追捧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面对日益扩张的市场需求,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供给能力却渐显不足。主要表现为:(1)一些信托公司的业务驾驭能力不强,某些重大市场机会难以把握,导致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特别是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手段的组合能力不强;(2)信托业历经整顿,导致优秀人才大量流失,虽然在2003年各公司在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仍然差距极大,数量不足,理财专家的专业素质尚有欠缺,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置能力受到制约;(3)信托业作为金融体制四大支柱之一,业态规模偏小,单一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体量不足。加之全面开展规范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和公募性质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尚未具备,导致其体制上的瓶颈约束。因此面对四大国有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急需处置的巨大财产管理需求,2003年全年整个行业才区区百亿资金信托规模的信托业,则力不从心,只有“望市兴叹” 了。

资产管理业务竞争态势迅速激化

目前我国金融业务的交叉趋势已初露端倪,使原本就不存在的“信托公司一统资产管理业务天下”的格局被进一步突破。

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例,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业务模式与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极其类似,已经与信托业某些业务领域形成交叉,因而必将对信托业产生一定影响。按规定,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而信托投资公司将受到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限制,因此,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可以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不同的集合理财计划,增加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的这种灵活性必然会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争夺一部分潜在客户。证券公司办理集合理财业务时,可以设立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其中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十分引人注目,由于其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极具弹性,因而使证券公司具有充分的空间通过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来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没有信托投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的200份上限,所以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可以通过开发更多的客户资源来筹集数目巨大的投资资金,而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一定程度还要受到200份合同为一个投资账户的困扰。此外,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在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传统优势。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异地分支机构,通常都有众多的营业网点,而且存量客户资源较丰富,所以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相对容易的筹集规模较大的资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在业务设计的技术层面也有一定有利条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并且证券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在该集合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得退出,这样就会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无疑这一切均对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造成直接的竞争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商业银行不断推出各类理财业务,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首家推出外汇小额集合资金管理产品---“日进升金”“聚宝盆”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上某一指数挂钩,处于浮动状态,最新发行的产品又进一步约定保底收益率,为2.63%。这些品种接受投资者的资金下限逐步降低,也受到投资者热烈追捧。对银行积极开展外汇集合理财,监管部门给予了默许态度;商业银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目前仍有开展,例如建设银行成都分行这一业务的募集资金达到6亿元的规模;兴业银行与长城证券合作,为客户提供新股申购、国债回购、七天通知存款的综合理财服务,保底收益率为1.62%。

对信托公司构成竞争压力的还有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基金、平衡基金、指数基金、伞型基金、保本基金等,特别令人瞩目的是货币市场基金的诞生,在证监会的大力扶持下,首批三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发行,2003年12月11日,华安推出现金富利基金,招商推出现金增值基金,博时推出现金收益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首先成立,募集了42.54亿元,其中个人认购比例超过93%。货币市场基金有“准存款”的美誉。它虽然不能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较高的管理费收入,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因此得以扩充完善,能够为客户提供金融领域全方位的理财服务,依靠丰富多彩的产品线展开竞争。一个资产管理业务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逐步形成,信托业正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信托公司分化格局开始显现

截至2004年初,全国已经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已达56家。

可以说,以第五次清理整顿为标志的信托投资公司的阶段性整合已基本完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全新的信托业阵容基本形成。

伴随2003年各家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不断开展和推出创新业务,各信托公司之间的差距逐渐显现,分化趋势开始形成,具体表现在下述方面:

核心盈利模式

对多数信托公司而言,成熟的核心盈利模式和有效的盈利手段仍处在探索阶段,盈利手段和业务模式基本被短期利益所驱导,缺乏成熟、系统的展业体系。与此同时,一部分信托公司由于基础较好,起步较高,通过一年多摸索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符合公司自身特点和信托特色的信托投资业务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初具雏形。

产品科技含量

2003年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创新亮点不断。但科技含量较高,风险防范严密,在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能兼顾信托公司较高收益的信托产品大多集中在少数几家信托公司。而部分信托公司还仅局限于较为单一的管理佣金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运用方式和投资方向也基本局限在传统套路上。

信托业务规模

进入2003年第四季度,全国资金信托发行规模“井喷”式增长,2003年第四季度可统计的集合资金信托发行总量达86.6亿元,其中发行量排名前五位的信托公司,共发行46.2亿元,占发行总量的53 %。伴随公募型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逐步推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主流利润的来源。

整体资产质量

经过2003年一年多的运营之后,一些信托公司进一步调整结构、清理消化和扩大盈利规模,使整体资产质量得以根本性提升,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然而,一部分信托公司在2003年的业务开展中,非但原有的不良资产没有减少,新的不良资产迅速形成,各类资产安全性方面的潜在风险不断积聚,甚至个别信托公司因违规经营和管理不善已被暂停集合资金业务。

此外,各信托公司之间在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分化趋势。

创新与躁动相互交错

2003年中国信托业,全面发展,其所具有的创新天赋,被充分激发出来。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一个个收益风险特征迥异的信托产品不断地推出。从产品设计上打破传统模式,先后出现开放式信托、“伞型”信托、可赎回信托、产权租赁信托、贷款+股权组合等不同模式;从投资方向上,信托产品已涉及房地产、教育、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银行信贷资产、银行票据资产、应收账款债权等众多领域;

历数经典者应首推停缓建工程信托。“烂尾楼”由于其债权复杂、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以及先天的某些不足,一度成为房地产投资的“死结”。2003年衡平信托“精图大厦”烂尾楼信托方案一经面世,以其独特的破产隔离机制成为撬动“烂尾楼”财富的一个支点。该信托计划经过精心的设计,理顺原开发商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接受烂尾楼作为信托财产,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筹集续建资金并以售楼后的收入兑现投资人本金和收益,真正实现了投资人、开发商、债权人、信托公司、市容市貌等诸方利益的“多赢”;

其次是通过房地产融资业务,信托强势介入房地产业。2003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出台,筑起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高门槛。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房地产商的资金链立刻亮起红灯,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资金优势,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巧妙借助过桥融资的业务方式,最大限度地防范了自身的风险。目前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行业的比例不断增加,2003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到42.5%和40.4%;

第三是实质性推出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尽显信托资产管理魅力。2003年7月,中信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华融优先资产受益权\"信托,被业内人士称作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华融公司以《信托法》为依据,将未来若干笔资产的处置收入集中整合成便于投资的受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调动市场资金参与资产处置,华融公司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该项目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所提供的操作平台,创造性地设计了新的融资工具,在资产处置或融资思路方面做出了重大创新。这种以资产处置为基础的信托业务模式,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多种工具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优先收益权转让信托,在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使财产信托业务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3年各信托公司还综合运用多元化手段,先后推出了管理层收购信托、法人股收购信托、外汇融资信托等,不仅破解了国企改革难题,而且一定程度满足了境外投资需求。

应该引起关注的是,在2003年一片创新开拓的大好形势下,也夹杂着些许浮躁和盲目,有的信托公司对于信托创新的理解过于狭隘甚至偏颇,以至个别已经推出的产品极不严谨,风险四伏,甚至极个别公司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须引起业界的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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