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范文

2023-09-18

城镇户籍范文第1篇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

籍贯:

住址:

特此证明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月日

户籍证明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 月日

户籍证明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 月日

证明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在我辖区: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非网上在逃人员。

特此证明

城镇户籍范文第2篇

一、政策界限和审批权限

(一)派出所民警当场办理的户口

我市生源外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家落户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毕业两年内在原户口地可直接落户非农业人口。

(二)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1、远洋船员户口

所需条件:远洋船员户口迁回本市家中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船员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已婚的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退学、休学户口 所需条件: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返回原户口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户口迁出依据。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所需条件:我市生源外地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或毕业超过两年,要求返回原户口迁出地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院校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依据、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以上三种户口的按照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

(三)分局审批的户口。

1、收养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9)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10)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1)受理户口联系单。

2、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⑴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不改变户口性质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子女“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铁城(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子女迁移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外省市人员投靠的还需提交户籍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3、离(退)休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家庭基础的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离(退)休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劳改劳教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原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执行劳改、劳教期满放回人员(不含遣疆返回人员),可以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原迁出依据,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或解除劳教、少管证件;6)原迁出依据;7)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家属同意接收书面材料;9)受理户口联系单。

5、投配偶户口 所需条件: ⑴农投农结婚户口,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区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 ⑵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随迁子女未婚,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随迁子女未婚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寄宿或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四)派出所、分局受理,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

1、投配偶 所需条件: ⑴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⑵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生活的,准予落户。 ⑷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再婚投配偶生活3年以上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其他材料(包括:⑵医院诊断证明和残疾程度证明;⑶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⑷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注:被投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同时出具单位和村(居)委会证明。

2、收养户口

所需条件: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掌握在18周岁以下),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生父母处未落户或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收养人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需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暂住人口登记表。(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⑺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8)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9)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10)《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11)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12)其他材料;13)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外省市儿童还应提交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收养改变户口性质的本市儿童还应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明或复印件放入在6)的前面。

3、投子女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靠,子女均在津,改变户口性质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他处无投靠证明(非农业人口,还需要提交单位档案复印件,通过档案反映其子女情况)、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他处无投靠证明,10)暂住人口登记表;11)受理户口联系单。

4、投父母户口

所需条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暂住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被投靠人居民信息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被投靠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离婚证件、离婚协议书和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5、引进人才户口 所需条件: ⑴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落户。 ⑶在津落户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津有投靠人或有固定住所的,需附相关材料、落单位集体户的,需附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落在直系亲属户中的提供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外省市有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学历证书;9)单位证明;10)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13)其他材料;1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5)受理户口联系单。

说明: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6、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 ⑴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户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1户或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⑵凡在我市工作居住,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级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表彰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所需材料: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办理投资人及家属户口的需提交验资报告、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装订顺序:1)《申报常住户口报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户籍证明;6)居民户口簿;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单位证明;9)结婚证复印件;10)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纳税凭证复印件;12)合法住房证件复印件;13)荣誉证书复印件;14)验资报告;15)其他材料;16)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17)受理户口联系单。

7、小城镇户口

所需条件:具有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拥有自己名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还需提交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装订顺序:1)《申报小城镇户口审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居民信息表;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9)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10)结婚证复印件;11)房屋手续复印件;12)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证明;13)寄宿人口登记表;14)受理户口联系单。

8、遣疆返津人员户口

所需条件:遣疆劳改劳教人员已释放、解教,返津生活未发现劣迹,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释放证或解教证、注销户口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同意接收材料、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 装订顺序: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注销、恢复登记户口呈批表》;2)分局复查报告;3)民警调查报告;4)个人申请;5)释放证或解教证;6)原注销户口依据;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家属同意接收材料;9)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现实表现材料;11)暂住人口登记表;12)受理户口联系单。

9、申办蓝印户口 所需条件:

购房。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付款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其他十三区购买10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并在津工作、居住生活的,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蓝印户口。

投资: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户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需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所需材料:

购房: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

投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缴税凭证、单位证明、法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办人房屋手续及申办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暂住人口登记表、暂住证、照片。 装订顺序:

购房: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购房发票;6)契税完税证;7)购房合同;8)房屋产权证;9)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0)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结婚证复印件;12)暂住证;13)其他材料。

投资:1)《申报蓝印户口报批表》;2)《申办蓝印户口情况调查表》;3)《蓝印户口登记申请表》;4)《随登人口情况基本情况表》;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6)验资报告;7)银行进帐单;8)税票复印件;9)单位证明;10)法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投资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2)申办人房屋手续;13)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4)结婚证复印件;15)暂住证;16)其他材料。

10、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 所需条件:批准登记蓝印户口满两年,原登记蓝印户口条件未改变,即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无抽资、撤资现象;购房登记蓝印户口的未出租、出售所购商品房,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转为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 购房:《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 投资:《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蓝印户口簿、原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核验报告书。 装订顺序:

购房: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投资:1)《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报批表》;2)《蓝印户口复验审核表》;3)交纳城市建设费缴款书;4)蓝印户口簿;5)原购房发票;6)原购房合同;7)原房屋产权证;8)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核验报告书。

11、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凡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交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 装订顺序:1)《更正年龄呈批表》;2)复查报告;3)个人申请;4)居民信息表;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能证实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资料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7)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8)其他材料。 (五)派出所凭市局审批手续落户的

1、随军家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2、征地“农转非”:派出所凭市局批准的“农转非”人员名册,办理“农转非”手续。

3、离退休干部:派出所凭审批表及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4、国外出生子女落户: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5工作调动: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6、学生转学: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手续。

7、录用公务员: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8、博士后及留学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9、境外返回: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0、毕业分配: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1、转业、复员军人: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要求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地落户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12、大中专院校招生: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口材料的规格要求

1、订卷规格。

户口申报材料要按十六开的规格装订,小于或大于十六开的要按十六开标准裱糊、裁剪整齐。

2、调查报告应反映的内容。

申办在津常住户口的调查报告和复查报告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应反映清楚调查的过程,即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查证的;

第二部分为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求全面翔实,基本内容包括来津人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性质、户口迁出地、与被投靠人关系、来津原因、来津时间、被投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处所等,根据投靠原因的不同,还应反映相应的内容,另外对申报材料的矛盾点要解释清楚;

第三部分为结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是否同意在津落户的意见。 申办蓝印户口的调查报告第二部分中,反映出对投资申办的要核实注册企业和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购房申办的要核实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包括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的,仅对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及是否具备居住条件进行核实。

三、审批时限 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局审批的户口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齐全后,派出所调查呈报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批2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整个过程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派出所呈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分县局审查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局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局直接办理的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市局直接受理审批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不报制度:

城镇户籍范文第3篇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辅导员处,后由辅导员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科到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科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二是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

(4)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管过程中遗失的,由各系部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遗失证明,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带上退学或开除证件到所在系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火车站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6)学生转学凭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所在系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7)现户籍资料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的,需由本人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由系部出示证明,再由户籍科开出遗失证明。原校毕业生,由本人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他人领取须有委托书。

(8)毕业生暂缓户籍迁移的对象:①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②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③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9)户口存留期限为一年(从毕业之日算起)。一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但需由学生本人返校办理有关手续(学院不负责邮递),逾时不迁的,按公安机关规定处理。

3.学生户籍一经迁入我校,在就读期间除被开除或退学两种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迁出。

(二)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1.凡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新进教职工均可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新出生子女(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新进教职工持学院人事处的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等资料在指定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

2.调离我院的集体户教职工,需在1个月内将户口迁出我院。半年后仍未迁户口者,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教职工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教职工需使用本人户口时,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须及时归还。借用时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1.迁入我校集体户的学生需更换身份证。更换身份证由保卫处户籍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统一组织办理。办理后交至系部分发学生,并办理交接手续。

2.身份证遗失,需持学生证和登报声明到系部开具证明,凭系部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补办证明,最后到派出所补办。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和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

城镇户籍范文第4篇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

籍贯:

住址:

特此证明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月日

户籍证明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 月日

户籍证明

兹: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为我派出所辖区居民

特此证明

本证明信具体用途: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派出所:

日期:2013 年 月日

证明

姓名:户口类型:农业家庭户口

性别:曾用名: 无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

住址:

在我辖区: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非网上在逃人员。

特此证明

城镇户籍范文第5篇

尊敬的贵司领导:

兹有X X省XX区/市XX县XX镇XX村村民姓名,19XX年X月X日生,性别X,其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 特此证明

城镇户籍范文第6篇

摘 要:通过对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剖析,论证了实行30多年的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违宪性。从公民迁徙权、平等权、受教育权等方面细化阐述,进一步揭示了进行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平等;受教育机会;迁徙自由

引言:近些年,从身高歧视案到乙肝歧视案,当今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一次次让人质疑,如果案例中的受害人因为在各行规定中都有后天不足之处,所以才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那么有一种不平等就是与生俱来的——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因为户籍管理制度,一些公民的权利被天然剥夺了。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采用的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实行。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三个阶段。应该说,户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代表的是公民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而已,其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的信息。但是以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在我国政府部门几十年的社会管理中,逐渐地依托户籍制度,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户籍制度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

一、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平等权

就在户籍制度造成的社会矛盾不断升级的时候,2006年又发生了一件令人叫嚣的案例。重庆市农村户籍儿童何媛在交通事故中丧生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少于同一交通事故中城镇儿童4倍的“生命歧视案”。此案的审判结果就源自于最高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公民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户籍作为法律区别保护即赔偿的差别标准之一。何青志夫妇(何媛的父母)突然听到这个闻所未闻的决定,“仅仅是因为户口不同,赔偿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差距,这不是荒唐吗?女儿一直以来都生活在城里,一直和城里娃一起上学,为什么她读书时不会因为她是农村户口而少收学费?为什么她购物时必须支付完全一样的价钱?我们和城里人培养孩子的成本有什么不同?孩子长大了,对社会的贡献又有什么不同?”根本无法接受这一规定的父母大声质问:“不是说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每个死亡的生命。”生命权被剥夺的同时,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在户籍制度的干预下,就这样随着花季少女生命的终结成了一个虚空的摆设。

无独有偶,前不久,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一桩双重标准赔偿案,再次引发了对户籍管理制度的舆论谴责:湖北籍农民肖天来在乌鲁木齐市已务工12年,5岁的儿子在市区一家托儿所被摔成“十级残废”,而当地法院按“农村居民”的低赔偿标准判决,肖天来之子只获得赔偿5300元,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相差上万元。

笔者认为两个案子都已经构成了法律歧视,违背了平等权。《牛津法律大词典》对”平等”一词的解释是“人或事物的地位处于同一标准或水平,都被同等对待。”《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1)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2)泛指地位相等。有学者对平等权作出这样的解释:每个人的人格价值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宗教、民族、信仰、财产状况等先天的或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社会的具体地位与生活状况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法律上的平等包含着积极和消极的两个方面,前者要求国家必须平等地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即积极的作为,这在法律上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后者則禁止国家无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即消极的不作为,这在法律上称为禁止歧视。现在的事实是,由于居民居住地的不同,产生了重大利益差别,形成了新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也随之膨胀起来。于是户口分类的宝塔式等级结构逐步建立,在这种宝塔式结构中,处于最底层的户口类别是农民户,循此逐级上升,分别是非农户、城镇户、大城市户、直辖市户。对于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分类显然带有封建社会三六九等的色彩。

二、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教育问题

据现行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户口因素是极为重要的一条,这是因为,此地和彼地,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农民子弟一般只能在附近村庄上学,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质量普遍偏低,而中心城市的学校,情况要好的多。现实中的这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贫困者甚至上不起学。农民工子女即便在城里读完从小学到高中的12年课程,高考还得回到他们非常陌生的老家,即“原籍”去参加考试,而各省区市的教学方法和要求不同,高考试卷也不一样,这就为返籍高考的学生带来困难,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另外在教育问题上马太效应体现得再明显不过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大量公用设施,如:图书馆、电影院、展览馆、公园、商场等,持有不同户口的人,受益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农民对公用设施的享用也就极其有限,甚至于被剥夺。国家所有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力,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只能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进城使用城市资源,则会受到种种不平等的限制,使九亿农民的大部分不能接受现代城市文明,无法走进工业科技文明的现代社会。

三、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迁徙自由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中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在第12条第一段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去年11月,北京某一知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认为人大1958年沿用迄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仅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宪义,也阻碍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迁徙自由本身是宪法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延伸,这种自由的深刻含义为:户籍制度不能成为限制人口迁徙的原因,而是因为人口的自由迁移才需要户籍制度。不可否认,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历史曾经起到过一定积极的作用,随着发展它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于是发展到今天,户口成为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前提,人的自由迁徙在户口的夹缝中已经无法喘息。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游离于宪法之外,成为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得以实现的藩篱。

结束语: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研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这引发公众对“户改”的诸多期待。也有专业人士说如果一旦放开了乱了怎么办?从国际范围看,全世界仅有中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也没有因为自由迁徙而引发什么乱子,包括印度这样的人口大国。就目前国内一些对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地方来看,问题远没有预想的严重。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个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我们天然具有的,而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却凌驾于宪法之上先天性地扼杀了我们的一些基本权利,让公民与公民之间多了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务之急了。恢复户口的本来面目,使户口与利益脱钩,逐步做到在户口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获得利益的大小,不应再决定于户口的等级,这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营造的社会氛围。希望中国30多年的户籍管理制度能够随着户籍改革的浪潮渐行渐远,不再回头。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彭曼(1988— ),女,河北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与企业方向。

作者单位:

[1]周伟.论禁止歧视[J].法学评论.2006.

[2]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材编写组.人权法学[M].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罗柏林.实用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违宪违法的户籍管理制度[DB/OL].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

[5]少女遭车祸赔偿不同价[DB/OL].中国法律信息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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