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范文

2023-09-22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安全管理

在社会发展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在很多行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目前很多行业在生产运行的过程中都有着极大的危险性,例如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的工程量较大,工作内容繁琐且工作的危险性较大。成功痘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例如高空作业挖掘作业等。全面提高作业生产的安全性,相关人员应该基于当前工程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的研究,全面提高整体的安全效果和施工效果。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体制不健全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实际进行施工监管的过程中,大都会有自己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也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设立一定的管理标准。是从当前部分安全管理企业和相关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整体的管理机制依旧不够健全。管理人员缺乏完善的管理态度,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1]。可能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而且很多管理人员都缺乏专业的培训,只是从其他岗位临时调度的。很多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并没有深入到实际。企业部门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性,部门之间的独立性较强,由于缺乏协调与沟通,导致整体的管理效果不够理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切实接到解决,势必会影响整个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影响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于缺乏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所以在实际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落实,也没有采取专人专项的管理员。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不能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不仅影响问题的解决,还会影响整体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相关人员必须从根本上意识到,这一问题要基于当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健全完善的施工管理机制。

1.2思想态度问题

伴随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工程行业内部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数量更多的同时给企业之间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竞争。要想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就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要在激烈的市场上长久的生存下去,需要不断压缩自身的利润空间。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片面心理,相关人员缺乏一定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部分管理者认为如果加强安全管理可能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率,而且还需要企业在这一过程中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是由于这种心理,所以导致相关人员并没有真正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整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且有一些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也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在实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很难根据具体的施工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也很难在第一时间找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于这些问题不能切实得到解决,所以导致管理存在缺位的情况,部门在设置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统一性。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策略

2.1强化执法监督

实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要想全面提高整体的安全监督管理效果,相关人员,就应该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先考虑到当前部分企业在实际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体制不健全的情况,相关单位,在实际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2]。要仔细分析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建筑企业的施工情况,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还应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性质和主要内容,真正将其作为一项专业性的动作进行设计和优化。而且相关监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内容,还要有较广泛的知识面。真正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监督管理工作。部门之间也应该建立沟通与联系,及時进行机构内部的改革,不断推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加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育。家对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要全面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要制定年度监管执法的计划和规范要求,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内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作用,要利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系统的规范和引领。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罚。还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让企业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真正开展安全生产的模式和行为。

2.2加强思想培训

在实际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从根本上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了解当前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从根本上对员工的思想进行转变之后,才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而更好的推动整个工程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可刚下线。在实际开展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应该基于当前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制定责任制度是要将各个环节的施工责任具体到个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短时间之内找到问题项目的负责人。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揭示要对一些较严重的风险因素进行公告和公示。在实际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针对风险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策略[3]。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损失,要尽可能的对这些问题进行缓解,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在实际进行施工和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还应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策略,尽可能得提高整体的安全监管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效率。相关人员在这一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聘请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既要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又要保证整体的质量。

2.3紧抓建设重难点

暂时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想达到更加理想的监督管理效果,首先单位内部的执法人员应该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既要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还要对各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的研究。公安人员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例如要重视消防安全施工建设的重要性。相关管理人员应该要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性质和基本内容,要最大程度上对工程开展管理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把握,要求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具有加强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规范的进行自我日常的施工和建设。在实际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明确建设单位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行为,要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系统的管理,全面提高整体的施工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

3结束语:

总之,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而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人员应该要准确的把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施工质量,不断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要求每一个施工人员都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意识到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建设,全面提高施工的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 魏伟.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 山西建筑, 2007, 33(30):2.

[2] 盛建丽.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 数字化用户, 2017, 23(027):21.

[3] 尚琛.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工程技术, 2016(9):00002-00002.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2篇

摘 要: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条件复杂、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在现阶段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安全装备和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工程项目施工中危险因素层出不穷,且特.最多样,不易控制。因此,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是我国现阶段施工生产中首要又急迫的任务。本文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的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具体的分析,最后提出了对施工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若干方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地防止房屋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就成了摆在建筑施工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 建筑企业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如果不注重安全管理,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以及坍塌等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许多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道路不畅通、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或有安全标志而悬挂位置却不合理、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生活设施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安全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成本和效益。

2.建设工程的流水施工作业,使得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地点和环境。建设工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随着工程进展,作业人员所面对的工作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

3.施工作业的标准化程度达不到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

4.片面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局部利益,在招架子、走过场。政府部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企业投标活动中让一些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逃避法律法规约束,自行其事。不少建筑商甚至于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滞后,大量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笔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案。希望通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从而将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降低最小程度。

二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若干方法。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持证上岗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建立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规章制度,才能脱离人管人的局面,达到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的目的,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发现安全隐患与违章行为,并及时排除与纠正,有效降低安全事故。

3.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 四不放过” 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4.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5.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等,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等,做到标本根治,我们要针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模板坍塌、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设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设备、器材,确保防止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就能得到逐步解决,从而,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参考文献

[1]张素珍.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的重要性[J].土木建筑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2008,10.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3篇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通瑞达建设工程有

公司四限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标

(一)目的

1. 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总是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 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生产工作。

4.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目标

6. 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安全检查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技术部门、生产计划部、工程处、项目经理共同参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一) 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 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秤同时检查安全。

2、 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程处每月组织一次,工地每旬组织一次。每次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带队。

3、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雨季、夏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 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休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②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施工。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 种安全检查都有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 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有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昼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本岗位安全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 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时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已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总是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如强管理。

5、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份,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三) 对检查出来问题的处理:

1、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是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2、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6、 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一落实”,立即进行整改。

3、 整改后应以反馈单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四) 问题的处理

1、 公司对工地的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安全隐患,一律开具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抓整改落实,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隐患整改情况以反馈单形式报告到执行检查的部门。

2、 凡对公司检查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积极进行整改和反馈的,按公司的“质量安全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3、 凡在公司的安全检查评比中获得优良分或不合格的项目单位,按公司的《质量安全奖罚规定》的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4、 无论是哪一级的安全检查,都就及时对检查活动进行记载,记录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工地安全员的日常检查可记入施工安全日记)。凡检查活动没有记录的,均当作无检查进行考评。

(五) 检查依据

1、

2、

3、 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省建委《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第五章

附 则

各基层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以贯彻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4篇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常见隐患

通过对大量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因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作业环境,人员素质影响,施工现场的隐患发生频率不同,总结施工现场用电常见隐患如下:

1、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电器设备,没有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2、把配电箱作为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电器设备。

3、使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保护电流>15mA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无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5、未定期对振动设备中的电器装备或潮湿场所工作设备进行绝缘侧试和保护零线的检查。

6、交流电焊机不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嫌麻烦而将保护器短接后使用,起不到保护作用。

7、动力设备保护零线未按要求接在接地专用的接地接线柱或另接在其它设备的外壳作为重复接地。

8、接地极采用螺纹钢筋或截面小于规定值。

9、接地和防雷装置未作定期侧试。

10、电工没有培训无证上岗。

11、保护零线采用多股铜芯线时,连接不规范,随便缠绕在接头上。

12、一类手持电动工具接在露天、潮湿或金属构架的施工场所上使用。

1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熔断器或漏电器不匹配,有的相距超过规定要求;有的熔断器用铜丝代替。

14、电缆或电线未按要求采用绝缘瓷瓶和穿管进行敷设,有的满地乱拖乱放,有的用铁丝直接绑扎在钢管脚手架等处进行固定。

15、施工临时用电超过五台或总容量在某种程度上50kW以上者,未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技术指施方案。

16、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无审核、审批程序或没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操作。

17、配、用电无专人管理、无停、送电警示牌、无定期检查维护等完善的制度和手续。

18、动力和照明合用一组熔断器和开关。

19、配电箱设置处无安全通道和空间,开关箱随地乱放乱摆。

20、重复接地体上串接或并接多根接地线或接地线进行对接、串接等。

21、塔机没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措施。

22、在露天使用的电源插座无防雨等防护措施。

23、对失灵的开关,破旧的导线,存在隐患的设备等不更换、不维修,照常使用。

24、电缆电线通过运输道路、作业通道没有采用地下穿管敷设和采用其它有效的保护措施。

25、仍在使用被淘汰静止使用的电器设备。

二、分析产生的原因 综上所述,施土现场临时用电中存在的常见隐患产生的原因,一方面与露天、施工环境较差、操作人员技术素质不高等特点有关,另一方面往往也是受工程施工用电的临时性的观点影响所造成使用的随意性的态度有关。同时,由于不良的陋习长期存在,熟视无睹,使隐患得不到根治,最终酿成事故。总概而论是人、机、料、法、环这五个方面表现在技术上、管理上、制度上产生和存在不规范、不科学所至,其原因主要是:

1、不规范——对存在的常见隐患进行分析,突出的一点就是随意性、凑乎性。有的电工不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措施及要求去做,只要能用上电,能使用就行了。有的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理解和掌握不够等,在具体实施及操作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2、图省事——在这些隐患中,不难发现往往与在实际操作中那种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和陋习有着极大的关系。该用的不用,该查得不查,马虎大意,糊弄了事,怎么省事就怎么干。

3、贪便宜——由于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较差等原因,往往造成施工临时用电设备、电线、电动工具等损坏、失灵故障、为了贪便宜、少花钱、不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带病运行。有的购置价格便宜,质量较差,安全得不到保证的产品、材料。

4、不重视——由于施工临时用电是为工程服务的,属于辅助的、临时性的工作而往往不被重视。有的根本没有建立必要的有关贡任制和检查、维修、测试、操作等正常的技术管理制度等。有的建立了也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形同虚设。对操作、使用人员不进行必要的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学习、考核。也不对因异常恶劣气侯、特殊施工条件下开展施工安全用电教育、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及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等。

三、安全督理措施

在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管理以及对存在的常见隐患进行防治,杜绝和减少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审核

(1)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应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技术、安全计算、验算书或结果。(2)审核电工的作业上岗资格和操作证等相关的技术证书

(3)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器具、电线电缆、电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确保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可靠。

(4)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面有关责任制度、安全及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检查

(1)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制度、技术措施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实施的情况应当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用电设备的检查、维修、,测试的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

(3)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现场用电设备、线路的设置、操作与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发出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逐项进行及时整改和完善,避免和减少随意性的陋习。

3、督促

(1)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存在的隐患提出防治措施并进行具体落实和执行。

(2)在恶劣的气侯、特殊的作业环境操作情况下,应督促进行和采用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用电的隐患和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5篇

监理部向参建单位的安全交底(由施工单位签收)。

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体系及安全管理方案A3.2(省监理用表)。 4. 5. 6. 总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报审A4.4(省监理用表)。 总包单位的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桩基单位单独申报)。 监理部安全发文:安全联系单B

3、整改通知单B2/回复单A

5、局部停工令(业主同意)/复工令A

6、向主管部门报告单B

14、备忘录B4;――――发文、回复需要在监理日记上登记。 7. 附:

1. 完善高危型施工方案审查的程序及监理意见签署,不得签署“同意”“同意该方案”之类的简单意见,必须严格按公司“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符合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技术性审查(含安全措施审查)、针对性审查(是否符合本工程的特点)的要求执行;

2. 如需专家论证的,有业主(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论证审查书面结论,作为施工、监督之依据;

3. 审查进场施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操作工、升降机操作工、塔吊信号工、注意审查塔吊其他与安全相关事项的书面资料。 (升降机)每台配备规定的人数(不少于2名),及其他专业性的专业人员,日常巡视注意“人证一致”;

4.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台帐”,并检查“施工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证”,做好监理检查书面记录;

5.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申报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其专业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如需报审上岗证的,审核上岗证人员; 6. 加强施工安全动态的管理:

 项目监理部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形成检查整改单,督促整改并复查;

 将安全管理、督促纳入每个监理人员的日常巡视工作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整改单;

 督促总包单位定期检查大型施工设备、垂直运输、脚手架、临时用电的维保工作,检查其各项安全台帐;  督促总包单位对分包进场单位的安全管理;  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突击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范文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主体方针,为了便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育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希望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杜绝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能够平衡、有序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本手册适用于-----贵阳世纪城项目工程

贵阳世纪城项目安全部

2008-4-1

5注:

1、本手册法律、法规及标准只列出常用和重要部分,具体内容详细见法律、法规标准正式版本。本手册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有违背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手册现为试行版,各分包单位如有意见、建议或疑义请于30内反映至项目安全部。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

第二章 项目安全管理细则„„„„„„„„„„„„„..„11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目录)„„„„„„„„„„..14

第四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防护„„„..16

第五章 模板工程„„„„„„„„„„„„„„„„...„.17

第六章 脚手架作业„„„„„„„„„„„„...„„„„.19

第七章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21

第八章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22

第九章 高处作业防护„„„„„..„„„„„„„..„„..23

第十章 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24

第十一章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25

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27

第十三章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0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颁发; 1998年3月1日施行;

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

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发。。

2、 第五条(义务、权益)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防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 第二十九条(承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节选)。

4、 第四十五条(建筑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 第四十六条(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节选)

6、 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发。

2、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节选)

3、 第三条(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 第十九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节选)

7、 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 第四十四条(职工安全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者按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节选)

10、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节选)

11、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3、 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⑴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⑶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节选)

14、 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⑷、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准的;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⑼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节选》2006年6月29日实施 第五十一号主席令

1、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

2007年6月1日施行

1、第九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节选)

2、第十六条(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节选)

3、三十六条(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⑴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⑵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⑶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⑷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⑸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⑹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⑴发生一般事故的(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⑵发生较大事故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节选)

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法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节选)

5、第三十四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第三十五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第三十七条(工亡补助):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伤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⑴伤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3号令)

1、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第二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节选)

4、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6、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7、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⑴施工作业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⑵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⑶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⑷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⑸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设施的。(节选)

9、第六十六条: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节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第4号

1、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节选)

2、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节选)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28号

1、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什么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 2008年1月1日实施

1、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用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存在隐瞒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998年6月17日实施

1、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三十一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三十二条 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三十五条 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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