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同范文

2023-09-22

餐饮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餐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餐事项:

1、由乙方每天用快餐盒分装好饭菜送到甲方餐厅。

2、乙方每天将饭菜送到甲方餐厅楼后,由甲方安排的二名男员工负责搬到三楼餐厅。

3、由于晚餐的订餐份数少,所以只要将饭菜送到保安室即可。

4、乙方指定一人在餐厅负责收取餐票和搞好用餐期间餐厅各项卫生工作。

5、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统一佩戴一次性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等,严禁吸烟、吃零食。

6、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健康标准,并定期做健康检查。

7、在传统节假日免费提供应节食品。

如:元宵节的汤圆、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水果等等。

8、夏季6月—9月每星期免费配送2—3次消暑凉茶或糖水。

9、用餐时间:中餐12:00晚午5:30(用餐前10分钟需做好所有准备工作)。

二、订餐事项:

1、预计用餐人数:中餐人、晚餐人、具体人数在上午10点前由甲方通知乙方。

2、双方需明确报订餐电话和主要负责人。

乙方订餐电话:或负责人

甲方报餐电话:或负责人:

3、如果甲方未及时报餐时乙方应主动电话咨询。

4、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用餐人数时,乙方可以按合同所定的预计用餐人数送餐。

三、配餐标准:

1、中晚餐每人份为1主菜2副菜1青菜1汤。

2、主荤:必选菜 烹调前120-150克每份(荤含量90%以上)

副菜:必选菜 烹调前140-180克每份(荤含量15%)

素菜:必选菜 烹调前120-150克每份

靓汤:每餐提供不同的老火汤,在不浪费的前提下可自由添加。

主食:米饭人均不少于200克,在不浪费的前提下还可以自行添加。

小菜:约20-30克/人,自行添加,品种如榨菜、酸萝卜丁、海带、辣椒圈等。

四、餐费事项:

1、每人份标准为中餐9元、晚餐9元。

2、餐费结算方式:月结,当月餐费对清数目后在次月15号前由乙方给甲方发票,30号前甲

方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乙方餐费。

3、甲方逾期支付餐费超过7天,乙方有权按每逾期一日加收0.1%的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

过15天,供方有权暂停供餐,直至甲方付清相关款项为止。

五、合同事项:

1、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如乙方出现饭菜质量差,卫生情况差,职工意见大,反映强烈,而乙方不改正,甲方有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3、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乙方正常经营期间,如单方有异议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

5、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因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不再需要乙方提供供餐服务时,甲方可以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员工用餐场所的餐台、椅子及其它相关设施,并负责所设施的维修工作

2、安排清洁工搞好餐厅的桌椅、地面及相关环境的卫生工作,并清运餐厅用餐后的垃圾和稍水。

3、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伙食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要求,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提出无礼要求,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7、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员工保质保量提供供餐服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甲方的检查并达到合格。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备有核健康证上岗,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分餐时应戴好工作衣帽与口罩。

4、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妥善维护好甲方设施,如发生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车间和其它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公司规定处罚。

6、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般违约按第

五、六项的条款处理,严重违约行为双方保留按法律程序处理的权力。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餐饮合同范文第2篇

甲方:南京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承包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食堂

一、二楼增设开餐窗口及三分厂需每天送餐,餐费标准为6.5元/餐(其中水、电、气由餐饮公司自行承担)。

2、中餐采取套餐自选方式即:大荤3选

1、小荤2选

1、蔬菜3选1,米饭、汤任食。三分厂工作人员采取送餐(标准套餐)服务。可适当的分次的做菜、汤类,便于员工分时段就餐时菜的保温。(菜和汤一定要是热的)晚餐、夜餐每份6.5元,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一饭。每加一大荤加1.5元;

3、面食制作一定要按足量标准,配好一大荤、鸡蛋或其他小荤、蔬菜。可以适当的做一些水饺、包子供大家选择 。法定节假日免费提供水果、酸奶或其他应时食品。

4、对外来客人提供小炒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应自行配备一些菜品,客餐小炒的标准及预定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沟通。

5、夏天每天免费提供绿豆汤等降暑食物(

7、

8、9月份)。甲方将器具放在食堂内由乙方负责将降暑汤装好,由甲方人员自行取走。

6、猪肉类:100~120克,家畜类150克~175克,鱼类150克~200克,蔬菜保证新鲜、花样翻新、搭配合理。每次开餐前每个菜按标准打入小碗内,公示在醒目处,以作售饭时的标准参考,如份量不足时,员工有权利要求合理的添加足量,如不配合的甲方监督部门根据实际的情况会给予一定的处罚。菜肴每顿要留样,做好相应的标实,并保鲜保存48小时,就餐后无其他问题处理再处理。

7、每周六乙方将下周中、晚、夜宵的菜谱提供给甲方监督部门并公示出来,夜宵将按6.5元/餐的标准制作,乙方必须严格的按照甲方的用餐时间开膳,节假日各餐也正常的安排。如遇特殊的情况及时的与甲方沟通,提供的菜肴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符合大部分员工的口味,如口味不适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更换厨师。

8、肉类、油类、冻品类等原料,达到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标准,并将购置相关食品的采购清单及经销商的资质提供给我司,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9、乙方应按餐费标准制作如出现菜肴质量下降,不依照菜谱制作,服务、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乙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对乙方任何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期限:

1、合同自2012年5月1日开始,试用期为一个月,如双方都满意则直接进入合同期,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6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承包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给对方造成利益侵害,不弄虚作假,不得无故解约,任何一方提出解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一方无故违约,须承担对方的相应经济损失,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餐费10%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如违约方无法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合同约定其他内容:

1、因餐费中所有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餐费结算时按每餐0.2元给予补助,此费用应包含在当月的餐费中,由乙方出具合格的农副产品票据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甲方现场的餐具及设备盘点工作,由乙方与其甲方现合作的餐饮公司在五一期间进行现场交接清点,甲方监督进行,对缺失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提出,否则视同为乙方认可。现场煮面条的设备及相应的锅灶、煤气罐等由乙方自行配齐。

3、因甲方厂区内没有富足的空间故提供一间宿舍,安排乙方主管和做夜宵厨师两人住宿,其余人员的住宿问题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可为其余人员在附近租房,住宿费用甲方可以补助每月300元给乙方。

4、双方共同履行(打卡)餐费统计和核实工作。每次月5日前对账结束,15日前结清餐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乙方所需添置厨具、餐具、杂品用品的,应提前向甲方申报,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负责购买。(食堂餐具及设备详见交接清单)。厨房所有餐具及设备由乙方使用和保管,承包期内易耗品的损耗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购买与甲方相同之设备。

四、双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合约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约条款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膳食配搭、服务态度、卫生状况、饭菜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附食堂检查考核表)

3、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打卡)餐费统计和核实工作,让乙方知晓营业总额,作为支付乙方工资和管理费的依据。

4、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杜绝浪费。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办理食堂经营资质和食堂用工人员的一切合法手续,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管理规定和现场厨师的资质等文件交于甲方留档。

2、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餐饮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制定检验、清洗、消毒、制作、供应等各环节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餐饮卫生管理五常制度》和甲方的要求,确保环境、餐台、餐具、用品的卫生整洁、干净;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着工装和持有健康证上岗;

4、乙方享有自主管理人员、管理膳食搭配的权利;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时间、保质保量供应甲方员工用餐,并保持餐品色、香、味俱全,变换口味,常换常新,每周公布菜谱。

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进入甲方工作场所,严禁私带甲方财物离开现场。

7、乙方不得转包食堂,不得利用甲方食堂进行不法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

1、 在执行本合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当地法院诉讼。

2、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如有本合同框架内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餐饮合同范文第3篇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

(一)不动产:登记

(二)动产

原则:交付

交付的三种方式: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

例外: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要点:

1、发生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事实;

2、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如果是基于当事人,就不是风险,属于过失

导致的损失。

(二)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原则:交付主义,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保留

例外:

1、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违约

A、买受人违约(《合同法》第1

43、146条):买受人承担风险

B、出卖人根本违约(《合同法》第148条):买受人拒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收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仍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2、路货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但出卖人恶意的由出卖人承担风险

(三)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负担

送货上门:风险在买受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动产自提:风险在出卖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代办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界定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内涵,包括两个要素: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适用《合同法》第142条的“交付主义”,自交付之时起移转。

XX年卷三第9题

四、分期付款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卖合同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

定。

(一)出卖人的权利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丧失期限利益,按照约定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经到期);

2、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买受人的保护

因为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款往往显著高于即时清结买卖的总价款,买受人的利益有特别保护的必要。对此,《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二款设有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五分之一以上”这一比例,系强制性规范。当事人的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仍按照“五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调整。

XX年卷三59题

五、试用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解释》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因试用而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占有,则:

1、试用期内,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2、试用期间届满决定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3、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人不表态,则视为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4、试用期将届满拒绝购买,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若试用标的物并未交付与买受人,且在买受人承认购买时仍未交付标的物

的,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实际交付是转移至买受人

XX年卷三31题

XX年卷三13题

六、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篇二:买卖合同讲稿

企业的利润一般源于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销售即为买卖。下面介绍一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防范。

一、买卖合同概述。

(一)定义及特征。

1、定义:《合同法》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特征。

(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买受人要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约定的价款; (3)是双务、有偿合同,指买卖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标的物,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货款;

(4)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

(5)是不要式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履行审批手续。

(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采用书面形式。

(三)成立与生效。

1、成立.

《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邀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

五、四十六条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期限的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所有权转移时间。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付”:即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的行为。“交付”主要分为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 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具体为:

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卖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

如出租人出售普通租赁物给承租人。

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出卖人将提单、仓单交付给买受人,代替实物的交付。

占有改定: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仍有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如,甲向乙出售汽车,但约定向乙租用该车。

2、交付的一般原则

(1)卖方负责送货的,卖方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

(2)卖方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卖方办完托运或者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所有权随之转移;

(3)买方自提货物,以卖方通知的实际提货日期为交付完成;

(4)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前为买方占有的,合同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

(5)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特定手续的,以履行完特定手续为交付。如房产。

(五)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

指买卖过程中,标的物因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如地震、海啸等)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1、风险转移的时间。

《合同法》的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风险负担原则。

(1)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2)出卖运输途中标的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违反约定迟延受领标的物的,自迟延时起负担标的物的风险;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买卖合同订立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致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体,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若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将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权益将无法实现。

1、有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主要有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法人企业。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主要指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联合经济组织实体、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有一家顾问单位要求我们向东莞一家公司催收货款20万元,结果我拿到合同一看,合同不是以对方公司的名义订立的,而是与一个私人订立的,而且,合同上连对方的真名实姓、身份证号码、办公地址、公司全称都没有,对方落款处是“广州邓生”。这样的案子找到律师也是枉然,找谁去?告谁去?

2、不同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所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有效。在诉讼中,依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无经营管理的财产或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以总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有自已的独立财产,在财务上是独立的,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自已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名种法律风险均由其自已承担,与母公司无关。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其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机构,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此发生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因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即总公司)承担。 (3)公司、企业的职能部门以“部门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是指: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办公室、行政部、财务部、法务部、人事部等内部机构。他们同样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无能力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是无效的,有关法律后果由法人公司承担。(4)公司、企业等超过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但其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公司、企业仍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说来,每个公司、企业都应在其营业执照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订立各项合同,如果公司企业超过其经营范围进行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时,将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此时其所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其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建议。

(1)如果对方是公司,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应将对方的法定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写明;了解其资信状况,尽量不要与分公司订立合同、不要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订合同;

(2)如对方是个人,应将其身份证号及详细地址写入合同。对方为个体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实际业主和登记业主不一致,最好以实际业主和登记业主为合同当事人。

(3)向工商机关了解对方年检注册,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存在及其经营状态;调查其资信状况,明确基本情况;

(4)在不能确定其存在的合法性时,尽量避免合同的签订、交易的发生。

(二)诉讼管辖地约定不当致诉讼不利。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 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司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3、约定我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务必注明履行地点我方。而且,这样的约定也不太会引起对方的警惕,因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确实是在卖方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案例] 政府施压保护 百万债权难收

自1998年起,我通宝公司按山东小鸭热水器有限公司的技术要求,为其电热水器独家生产配套的温控器。XX年3月12日,经双方结算,达成《付款协议》:自双方合作以来,至XX年2月28日止,小鸭共欠我通宝货款元,其承诺于XX年3月30日前按约定分期付清所欠全部货款。协议订立后,我通宝公司按协议约定继续向其供货。但小鸭未能按约如期还款,至XX年7月28日止,其欠我通宝的货款总额共计为元。几经催讨,小鸭分文未付。

由于双方合同中未约定受理法院,未约定交货地点、未约定履行地点,故我方欲起诉只能在山东济南小鸭所在地。XX年12月,本律师代理我通宝公司向济南市中院起诉小鸭,要求其偿付货款210万元,并与法院一道查封了小鸭的一条价值不低的生产线设备。XX年3月,一审判决判令小鸭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但小鸭因早已被掏空,无力还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我司要求将查封的生产线设备拍卖,但济南市政府向法院施加行政压力,致本案迟迟得不到执行,210万元货款至今未得清偿。

如果当被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我通宝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或约定交货地为佛山,或约定履行地为佛山,则本案应由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管辖。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早日推动本案的执行。

(三)不约定违约责任致货款迟迟被拖欠

销售业务中最要紧、最麻烦的是货款回收。实际交易中,拖欠货款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之

一。经常发生拖欠货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双方在合同中往往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致买方拖欠货款无所忌惮,实际享受着无息贷款的优待。 因此,建议卖方企业在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对督促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并为非违约方提供补救措施具有重要意义。至于违约金或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一旦逾期付款,卖方可以起诉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促使其按约付款,及时回收货款。

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交易不规范危害公司利益——健全货物交接手续,注意收集交货凭证。

交易的规范化,不仅要求双方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且要求在货物交接、发送中应当规范操作,办理完善的交接发送手续。这样,能够在发生纠纷时确保公司的利益。规范的交接发送货物,要求由买方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收货收据。但实际操作中要求买方在每一次收货时均要求其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收货收据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大多数公司企业对公章的使用要求都很严格,要加盖一个公章,不仅程序复杂,而且费时费事,人为地降低了工作效率。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很多业务员在交接发送货物时,手续非常简单,常见的不规范表现有:

1、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收货经手人是买方员工。

2、交接时无任何买方收货凭证。

3、交接凭证上买方收货经办人不署全名,或者署名不清。

建议:

1、交接货物时,要向对方索取有效的收货票据。比如:由对方业务员签名的收据、加盖对方收货或入库专用章,要善于收集证据,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证明收货经办人是买方的业务员的证据。

2、可要求买方单位出具授权书,指定其某位或几位员工为收货人,只要送货单由这些员工签名,即使无盖公章,也视为买方单位收取。

3、要定期与买方对帐,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个人为买方的,要其本人签名)的对帐单。

(二)“先票后款”引发赖帐风险—明确约定拒绝现金交易。

收钱给发票,这是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在现实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并似乎成了业内行规铁律,但是,“先票后款”违反了财务制度,这一“行规”正面临法律上的尴尬和风险。

【案例】据报道,成都两家企业因货款纠纷闹上了法庭。

成广公司是成都市一家建材经销商,XX年下半年,其向成都中普公司出售了总金额为

篇三: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范本

正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篇四:设备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HFGT01-005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

出卖人(简称为卖方):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为买方):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买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线正常运行,降低人工生产成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按照 卖方企业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提供及费用承担,包装物是否回收

已卖方出厂短途运输包装为标准,包装物及费用由卖方提供,且不回收。

第四条 结算方式、期限

本合同金额仅指设备本身的价款,不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同总价款分三次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方式结清:

第一次:自第一台样机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交付200万元;

第二次,自剩余三台设备完全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交付440万元;

第三次,自四台设备质量保质期均已届满之日起15日内交付160万元。 发票应在设备交付买房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开具。

第五条 交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卖方向买方交付第一台样机;自第一台样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交付剩余三台设备,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交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卖方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卖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工房指定位置。

交付内容不仅指设备本身,还应包括使用说明、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应有零备件及工具等方便买方使用、报修、换、退等的附随部分文件和应用材料。

完成交付时,卖方双方应当在现场签署书面到货协议。

第六条 买方异议

买房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买方收到自收到设备之时至设备验收合格,买方要求换货、退货的,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换货、退货;逾期换货、退货的,标的物保管费用及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 安装调试与验收

自设备交付之日起3日内,买卖双方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安装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安装调试过程中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成功后,应保障设备连续正常运行9个小时,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并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确认协议书。

第八条 质量保证期

卖方对标的物负责的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卖方对标的物负责的条件为卖方自己生产制造的设备及其备件与工具等,不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配套附属部件。但不得排除在质量保质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经卖方确认后,买房对质量保质期的顺延权利。

第九条 知识产权

卖方承诺其向买房提供的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未按期交付部分的%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5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买方收到合同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约定,可要求卖方免费退货、换货或者减少价款,并可要求卖方支付与约定不符部分 %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危及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据实赔偿。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基数为未支付部分价款。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传真、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合同缔结、变更、解除及履约通知的有效方式。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日内,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卖买双方执 壹 份。

(本页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篇五: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111

具体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诺成、双务、可以是要式、也可以是非要式)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合同关系,法院应结合交易方式、习惯及相关证据,作出成立与否认定。

注意: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的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3、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的,按如下处理: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法院应予支持;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的,法院支持;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付款,支持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

5、出卖人就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

均要求实际履行的,按如下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出卖人按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标的物的检验

1、 约定检验期间 --------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默认合格。

未约定检验期间-------- 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未通知或自标的物 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默认合格

2、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法院以前者之间的标准为检验标准。

三、当事人的权责

(一)出卖人的权责

1、出卖人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通用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采取是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价值和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3、合同约定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减轻或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买受人的权责

1、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受多交部分的,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拒绝接收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的孳息归买受人。

2、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达成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四、所有权保留

但仍保留其对该

财产的所有权)

1、所有权保留只适用于动产,当事人适用于不动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 属于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的,出卖人可主张取回 标的物,法院应予支持

1)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3) 将标的物出卖,出资或作其他不当处分的。(善意取得除外)

3、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法院 不予支持。

4、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依照约定或在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法院应予支持。相反,买受人

在回赎期间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另行出卖。

五、试用买卖

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 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等非试用行为的, 法院应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餐饮合同范文第4篇

2、美心食品有限公司

3、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4、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发展有限公司

6、天津顶巧餐饮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7、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8、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重庆市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11、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2、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3、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4、重庆骑龙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15、深圳市麦广帆饮食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16、重庆秦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7、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8、北京合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9、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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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重庆孔亮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23、浙江两岸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24、重庆东方菜根香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25、重庆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6、重庆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

27、重庆五斗米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29、小南国(集团)有限公司

30、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

31、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32、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大娘水饺餐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6、广州市绿茵阁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37、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

38、河南一尊实业有限公司

39、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40、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1、索迪斯中国

42、北京市金汉斯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浙江向阳渔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永和大王

45、重庆家全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46、中快餐饮集团

47、成都味道江湖菜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48、重庆苏大姐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49、温州云天楼实业有限公司

50、河南百年老妈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51、安徽包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2、厦门市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

53、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54、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5、武汉市小蓝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成都大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7、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

58、广州市越秀区鸿星海鲜酒家

59、重庆市武陵山珍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0、宁波市来必堡餐饮有限公司

61、大连亚惠美食专门有限公司

62、北京首都机场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63、福州佳客来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64、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65、厦门豪享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66、宁波石浦酒店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67、上海世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68、宁波市海曙顺旺基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9、上海丰收日(集团)有限公司

28、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0、慈溪市阳明餐饮有限公司

71、宁波海曙新四方美食有限公司

72、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3、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74、深圳面点王饮食连锁有限公司

75、成都三只耳火锅连锁有限公司

76、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7、长沙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78、上海和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79、青岛良友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80、宁波华必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1、成都巴国布衣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82、常州丽华快餐集团有限公司

83、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

84、四川卞氏菜根香泡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85、北京眉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86、杭州许府老山东餐饮有限公司

87、北京老家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88、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89、如一坊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90、杭州新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91、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2、河南阿五美食有限公司

93、成都老房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4、上海齐鼎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95、南昌独一处寿福城餐饮有限公司

96、康帕斯配餐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97、长沙长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8、深圳市老乡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9、河北大胖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100、权金城国际餐饮管理

中国百强餐饮连锁(2004)

1 中国百胜餐饮集团 外资企业 西式快餐、休闲餐饮 1186879

2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股份制 火锅 433000

3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股份制 火锅 281579

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 综合餐饮 2682565 北京小土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私营 中式正餐与快餐 183600

6 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火锅、宾馆餐饮 1265317 重庆市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火锅 122760

8 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西式快餐 10085

5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特色酒楼 99300

10 中山市海港饮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特色酒楼 9529011 重庆秦妈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股份制 火锅 84340

12 上海杏花楼(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特色酒楼、宾馆餐饮 7530013 重庆市汇源火锅研究所(奇火锅餐饮连锁机构) 股份制 火锅 7200014 西安市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色酒楼、中式快餐 7050015 重庆市东方菜根香餐饮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特色酒楼 70243

16 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火锅 65000

17 上海梅龙镇(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 综合餐饮 64380

18 北京顺峰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特色酒楼 61000

19 重庆苏大姐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 火锅 59778

20 湖南省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特色酒楼 5626021 重庆市毛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股份制 火锅 56224

22 上海仙踪林餐饮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 休闲饮品 48558

23 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中式快餐 48299

24 宁波市江东向阳渔港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4804325 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制 特色酒楼 4800026 重庆骑龙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47088

27 四川省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 火锅 45300

28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 国有控股 综合餐饮 45202

29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制 中式快餐 4331930 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快餐 42921

31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中式快餐 38600

32 上海虹桥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特色酒楼 3598733 厦门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 股份制 特色酒楼 35380

34 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 休闲餐饮 3528035 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 中西快餐 3504036 重庆市巴将军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私营 火锅 3260037 广东省广州市绿茵阁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私营 西餐 3100038 重庆市君之薇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私营 火锅 30000

39 重庆市涪陵巴人餐饮有限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29015

40 湖北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2859241 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集团)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2841842 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2834043 上海市老城隍庙饮食有限公司 股份制 特色酒楼 27898

44 四川省成都市巴国布衣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私营 特色酒楼 2645445 江苏大娘水饺餐饮有限公司 私营 中式快餐 26000

46 丽华快餐(中国)有限公司 私营 中式快餐 25000

餐饮合同范文第5篇

1、 开餐前检查餐厅摆台,清洁卫生,餐厅用具供应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2、 开餐期间督导服务员的工作,发挥带头作用,搞好现场培训

3、 协调、沟通餐厅传菜部及厨房的工作

4、 对特殊客人及重要客人等比例给予关注

5、 注意观察宾客的用餐情况,对特殊情况及时处理,提高宾客满意率,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并加以妥善地解决

6、 负责餐厅用具的补充

7、 落实每天卫生计划,保持餐厅整洁和服务员的个人卫生

8、 每日下班之后,负责全面检查餐厅并填写营业报告

9、 安排好服务员定位定岗,督促并检查服务员摆台及打扫卫生情况

10、

餐饮合同范文第6篇

摘要: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对旅游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主题公园餐饮频繁出现各种问题,且专门针对于研究主题公园餐饮的研究少之又少。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文献分析等方法,对发大连发现王国餐饮营销模式从当前模式、自身的优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发现王国餐饮当前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发现王国餐饮营销模式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发现王国餐饮营销;问题;对策
一、主题公园餐饮营销现状

中国的主题公园发展较之国外起步较晚,在发展模式上还存在一些不太成熟的地方。据最新的主题公园排名显示,TOP十的主题公园几乎由美国和日本所占据。当前国内的主题公园餐饮区域大都只有内部的餐厅可以提供足够的就餐空间,其他就餐区相对来讲地方狭小,不能够满足大批量游客的用餐需求,若遇到中午的用餐高峰时间段,会出现排队长龙的现象。主题乐园大部分消费者为儿童消费者,但乐园的餐饮产品从提供的产品形式和服务标准几乎为成人标准,很少能考虑到儿童消费者群体对餐饮的特殊性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每逢旅游的黄金时期,便有商家乘机哄抬物价,从而破坏了了园内餐饮的经济秩序。但幸运的是,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2号)等促使乐园餐饮能够良好发展的政策。并且,国内的乐园餐饮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景区自助经营和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在多方协调配合的情况下,乐园内的餐饮价格得到了严格控制和监督管理,在“货真价实”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与此同时,景区内的宣传工作日渐到位,绿色旅游的概念深入人心,乐园内的用餐环境也能够保持洁净。在餐饮的开发上,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不断地开发出了一系列与本地文化相结合的餐饮产品,减少了乐园景区的餐饮产品雷同化高的现象。
二、发现王国餐饮营销现状

发现王国主题乐园以自身的游乐设施产品为主,餐饮是基于主题乐园的良好发展之下逐渐成长起来的附带业务。园内餐厅从主题营销的重点上被分为了三个层次,分别为主题产品营销、主题品牌营销和主题文化营销。园内的五个餐厅合理分布在主题公园的各个区域,且风格迥异,各具特色,其中小镇餐厅主打童话风,出品的萌宝儿童套餐和特色绣球包深受低龄消费者群体的热爱;沙漠餐厅以阿拉伯神秘沙漠的的场景作为布局,充满着神秘的异域气息,主打伊斯兰风格系列美食;雨林餐厅则以亚马逊流域魔法森林的独特装饰带给消费者回歸自然本真的体验感,以东南亚口味为主的美食餐厅;骑士餐厅以欧洲古堡的装饰风格体现出餐厅极致的的欧式优雅与浪漫,主打西式简餐、自助餐;铁胃汉堡餐厅提供速食汉堡、薯条加鸡块。在最初的创建之时,不同的餐厅贯穿着不同的故事,以童话故事为背景,作为餐厅的特定主题,赋予园内餐厅自身所独有的“发现王国风格”的品牌主题,使得园内的餐厅得以进行主题品牌营销。消费者在用餐的同时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原本较为单调的餐饮销售活动在被注入了生动的童话故事主题后与消费者之间有了情感的交流,让原本单调的销售变得更具人性化,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国内外各年龄段游客的感官文化需求。同时,发现王国有着不能带食物进园区的规定,若长时间在园内游玩之后感到饥饿,想要补充体力出去吃饭,过后也是不可以再进来的。由此,发现王国的园内主题餐厅便在这方面,能够解决游客的不便之处。游客在偌大的园区中游玩,体力消耗过大,食物补给需求也大。如此,游客对发现王国餐厅的需求不会断,这样也就使得发现王国主题餐厅能够在开业期间保持着一定数量的客源。
三、发现王国餐饮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宣传渠道比较窄

发现王国营销宣传渠道相对比较窄,依旧采用传统的传单和官网作为宣传渠道,采用的宣传渠道比较窄。同时,发现王国的宣传传单排版单一、内容不新颖,官网的页面上大部分是以景区游乐设施的宣传和景区游乐设施的分布图为主,官网上对于餐厅餐饮的介绍只是简单文字的一笔带过。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官网维修频繁,官方微博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当下新媒体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营销渠道很少被发现王国采用。

(二)专业人才比较匮乏

发现王国从事餐饮营销工作的人员数量很少,且这少部分人也不是专门做餐饮营销策划这方面的人才,又或者是缺乏餐饮营销策划的工作经验。同时,发现王国也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餐饮营销策划部门。种种原因,使得专门为发现王国餐厅制定营销方案的人才比较匮乏。

(三)缺乏体验性的营销方式

目前,发现王国的餐饮营销很少举办互动性的营销活动,当前阶段提供的依旧是一些传统的营销方式,甚至于有些菜品的宣传只是摆上一些假的菜品的模型。

没有能够让游客亲自动手参与制作菜品,享受菜品的制作过程等体验活动,很显然,缺乏营销方面的体验性,无法满足当下游客们渴望自己动手制作美食的猎奇心理。

(四)营销资金投入的不足

发现王国内的餐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发现王国主题公园自身的附属产业,发现王国将发展重心更多的偏向于游乐设施产品,对于餐厅的营销宣传投入的资金,相对于对游乐设施的营销宣传所投入的资金要少得多。同时,没有融资项目的参与,使得乐园缺乏资金投入到乐园餐厅进行升级打造和完善,餐厅品质的提升进程略显缓慢,游客的体验效果略差。
四、解决对策

(一)拓宽营销宣传渠道

首先,加强乐园餐厅的网络宣传。官网需要将园内每个模块重新组织规划,

做到每个区域的宣传图片与文字介绍的模块对应,使每个模块都能够有相应的介绍链接。更重要的是,升级维护官网的稳定性,因为官网对一个企业品牌的树立是至关重要的,官网对于产品的展示,还能有助于客户对产品进一步深入了解,从而促成交易的形成。

其次,增强多媒体APP的利用率。发现王国可以在各大潮流网络平台,如抖音、小红书、微视等注册自己的官方账号,通过制作独立的宣传视频打响自己的招牌,不仅能够为旗下每个产品拍摄宣传短片,写安利贴,还能评论留言做好为消费者的答疑工作。在微信公众号上也需要有属于发现王国自己的公众号,定期的为发现王国写推文打宣传广告。微博上也需要详细介绍发现王国举办的节日活动,通过在微博上不定期发布相关文案和具有吸引力的视频,为发现王国的推广活动打下坚实基础,加强每个宣传模块之间的内容衔接和咨询的及时更新,让更多的游客能够深入了解到发现王国景区。

最后,在正常的宣传之下,增强餐饮宣传的内容。例如,在小红书上为每个餐厅写宣传文案,安利美食。同时,也可以在微信的公众号上为餐厅的环境设计等写推文进行推广宣传。

(二)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首先,发现王国可以派遣员工去其他负责行销策划的公司开展学习交流。因为近年来,各个公司派遣员工“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共同进步”的理念渐成趋势。尤其以“素质拓展”训练营为例,能够让不同企业的员工在素拓过程中不断认识自身的不足,通过学习对方的优势,改善自身的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因此,发现王国也可以组织现有的负责乐园餐饮宣传策划工作的员工们与专门的营销公司的员工们开展素拓活动,让员工们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其次,发现王国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校企合作十分注重学校与企业的资源信息等的“双赢”模式,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学校可以通过企业的反馈与需要,有针对性的培养专业性人才,并结合市场的导向,注重学生的实践技能。发现王国亦可以与开设营销专业的学校达成校企合作,为企业培养营销方面的人才。

最后,派遣人员出境到成熟的地区学习。主题乐园起源于欧洲,发展至今,整体已经趋于成熟。而中国的主题乐园相对来说属于后起之秀,发展的相对晚一些。为此,发现王国也可以组织员工去国外定期交流学习,借鉴国外主题乐园的营销方式方法等。

(三)加强餐饮营销方式的体验性

一方面,增加能够让游客自己动手,参与制作餐食的项目。从消费者的生活情境出发,提供全方位的体验,从而达到塑造消费者感官体验和思维认同的目的。例如,游客在吃一份牛排时,可能会觉得牛排的口味千篇一律,但如果能增加DIY项目,让游客体验制作牛排,游客在自己煎牛排的过程中听着“滋滋”的声音,可能会使牛排的美味变得形象化,增加游客用餐时的趣味性。再或者,如一份家庭沙拉,可以让父母和孩子一起参与到沙拉的制作中,让孩子们体验到动手的乐趣,增强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互动交流。这些体验式活动增强了简单餐饮的附加价值,重在强调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触动他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因此,发现王国内的餐厅需要在满足游客食欲的功能效益上,增加体验和情感的项目。消费者感受到了精神层面的快乐,并愿意用更多的金钱来购买这些额外体验项目时,无疑是带动了园内餐厅的二次消费,为发现王国景区日后经济效益更快更好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支持。

另一方面,聚集美食让游客能够尽情挑选和近距离观看制作过程。发现王国可以通过“聚而食之”这个营销模式,让人气高的小食加盟,并在園区空旷处设置一个美食一条街,合理有秩序的安排移动餐车和小食亭售卖多种口味的特色美食。在园内设置美食一条街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使特色餐食聚集在一处且充分展示给每一位游客,游客们不仅可以近距离观看制作过程,还可以品尝,觉得满意了再购买。在此营销过程中,可以充分挖掘出不同的餐饮文化,在迎合游客们的口味多样化需求的同时,还能方便因游玩时间过长体力消耗过大的游客尽快得到体力补充。

(四)加大营销资金投入力度

一方面,发现王国可以为自己拉商业赞助。比如发现王国可以出让围绕旅游者们的消费能力所带来的潜在的收益机会,可以有旅游景区内的招商、景区节庆活动的商业赞助等。发现王国也可以与入驻到乐园小吃街的人气小食外包商签订合约,收取合理范围之内的租金,以此来增加部分发现王国的盈利,在获取资本之后,可将其投入在发现王国所在地溢价收益的其他商业开发中,也就是发现王国餐厅,将资金投入到发现王国餐厅的广告宣传中,以及餐厅整体的风格打造中,进一步提升餐厅的知名广度和用餐体验效果。

另一方面,通过加大自身产品知识产权的盈利,来增加对乐园餐饮的投资。主题乐园作为一个提供文化产品的组织,其文化产品以旅游为表现形式。今年来,旅游纪念品的发售进一步的扩大,这些具备知识产权特点的旅游纪念品的二次盈利也在不断提高。对此,发现王国也可以通过不断地开发新的主题产品,吸引消费者,带动销售额。可以像迪士尼乐园那样,生产“迪士尼系列主题产品”,发现王国也可以生产“发现王国系列主题产品”。如此,便可加大发现王国的资金收入,使发现王国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带餐厅的环境打造和广告宣传中。

综上所述,当下主题公园的餐饮是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景区内餐饮的有效管理表现在能够提高旅游景区游客的满意度和提升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更重要的是,景区餐饮的服务水平是衡量景区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还可直接作用于旅游景区的盈利模式。近年来,主题公园频繁被提出以园区内餐饮价格不合理等各种问题,且不让游客带食物进园严格到要搜包,更是加深了游客对景区公园矛盾,也从侧面使得游客对景区提供的餐饮要求更加严格。发现王国作为众多主题公园中的一个,在世界主题公园中发展起步较晚,相比之下属于后起之秀,尽管在大连的主题公园中有着一定的知名度,但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对发现王国景区餐饮当前营销模式的创新研究,以达到提高发现王国餐饮收益和提高发现王国景区知名度为目的。通过拓宽营销宣传渠道、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餐饮营销方式的体验性和加大营销资金投入力度等措施,从餐饮模式入手提高景区内餐饮的销售收入,增强发现王国知名度。改善发现王国当前存在的营销宣传渠道比较窄、专业人才的匮乏、体验性营销方式的缺乏、营销资金投入的不足等问题,优化发现王国当前的餐饮模式。通过这些措施深层次改善发现王国当下餐饮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提高游客们的满意度,增强大连发现王国的品牌竞争力,进而提高发现王国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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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春英,梅思思,荆莹,费熠璇,黄莹莹.南京钟山风景区餐饮市场现状及开发对策研究[J],江苏商论,2016(8).

[2]任世雨,谢军.旅游体验式动漫主题餐饮营销模式探析[J].市场周刊,2020(02):91-92.

[3]?王真真.四川旅游餐饮企业绿色营销战略研究[J].现代商业,2020(10):28-30.

[4]胡巧玲.景区中央厨房的运作模式探索——基于新形势下旅游景区餐饮的转型升级[J].农村实用技术,2019(05):67-68.

[5]?牛耘.?戴小河公司餐饮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燕山大学,2018.

作者简介:

严林(1998-今),女,江苏盐城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学生,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习。

鲍彩莲(1972-今),女,辽宁营口人,研究生,教授,主要从事高校旅游教育以及旅游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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