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析概念范文

2024-07-26

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1篇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通过这次对金地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税收筹划,我认识到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在实际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是企业的重要决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结合企业战略通盘考虑,避免企业因税收筹划带来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同时坚持合理合法原则、经济原则、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社会责任原则。

2.时刻关注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税法常随经济情况和经济政策的变动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要时刻注意税法的前后变化,不能只着眼于基本税法的规定,要更多地注意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函等文件对税收政策的变更,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应不断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因为政策变化后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很大。原来是税收筹划,相应政策变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税行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税收优惠的也可能变为有税收优惠,从而增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降低了税负。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期性,我们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税法的变化或其他的不确定情况,导致方案失效。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具体一定要随时间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3.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节税的目的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2篇

【摘要】在当代分析法理学的范围内,哈特的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试图运用语言分析的陈述策略,动摇了传统分析法学根深蒂固的霸权地位,反击了现实主义法学对规则确定性的挑战。哈特的建构策略将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从传统过渡到现代,具有呈上启下的历史作用。哈特通过对奥斯丁策略性地批判,为其模式的建构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继而建构了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三步走”的建构策略。

【关键词】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策略

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重构,脱离不开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背景。在1832年奥斯丁离任伦敦大学法理学教授职位和1952年哈特就任牛津法理学教授职位期间,英国法学实际处于低落状态。这一期间,奥地利的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逐渐形成。直到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著作的问世,才结束“英国法理学的迷失年代”?。哈特真正成为回到奥斯丁并复兴英国法理学的关键人物。哈特与奥斯丁一样,都对于法律实证主义有着某种学科的关怀,当然。哈特要想复兴英国的法理学,至少要在同一阵营里实现学术的超越,而学术超越的前提是要对前辈的理论(奥斯丁的命令说)有着深入理解;对日常语言中人们所理解的“命令”有着敏锐的洞察;能深刻体会到新的时代要求对于实证法学所提出的新的任务。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他对实证主义法学的贡献才有可能。

一、对奥斯丁法律概念分析的批判策略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奥斯丁主张“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责成个人或群体的命令……法律和其他命令被认为是优势者宣布的,并约束或责成劣势者。”①在法律命令说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法律制定后,法律适用者以其为准则,震慑人们必须遵守法律并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解决问题,而一般人们出于恐惧不得不服从之。”②以侧重世俗的政治权威奥斯丁提出的“法律命令说”建构了根深蒂固的“法律强制观念”和自上而下的法律观察定式。由于时代背景不同,在奥斯丁时代需要力证的东西,比如世俗的政治权威,在哈特这里或许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他们在“建立实证法学”上的一致性更加凸现他们在侧重点上的不一致。哈特是从对其同一阵营的前辈奥斯丁命令理论的批判中开始自己的理论建构的。③《法律的概念》的第二、三、四章主要就是对奥斯丁的集中批判。他巧妙地运用了抽丝剥茧、引蛇出洞的策略展开了自己的论证。

(一)策略之一:抽絲剥茧

哈特从法律内容角度批驳奥斯丁的“命令说”,他发现,其实在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则中,有很多具有授权性质,与义务性质的规则有明显的规则。比如通过遗嘱确定继承权的规则、通过民事合同确定契约关系的规则以及赠与规则,无论从适用范围还是产生的方式都无法被“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的特征所概括。对于这些被授权的主体,如果当事人自始没有运用“强制”而自动选择诚信遵守,那么如何解释这类规则也是“命令”呢?除了具有授权性质的大量私法外,即使与“命令说”最相近的刑法和侵权法,也存在一个“不同于对他人的命令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部门法都无法通过“命令说”得到周全的解释。哈特在这部分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通过抽丝剥茧的方式像“剥核桃”一样将对方的“命令说”的简单模式批驳得体无完肤。分析法学的“分析”之精髓在于“拆”,拆到无法拆为止时,概念之构造自然映现于眼前。

(二)策略之二:引蛇出洞

法律命令说的对法律概念分析的另一个图景: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主权者的“习惯服从”。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中“习惯服从”要素时,哈特采取了“理论假设+证伪”的方式。其论证的高妙之处在于他先将对手的理论推至一个纯化的理想状态,“我们将设定有一群居民,他们生活在一个绝对君主统治了很长时间的领土上:他用以威胁为后盾的一般命令控制着他的臣民,要求他们做他们实际上不愿去做的各种事情,禁止他们做他们宁愿去做的事情。……可以相信人们是服从于他的。”哈特通过严密的证伪,推导出在此理想状态下“命令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在国君一世有生之年,存在着对他的普遍服从,仅就这个事实并不表明国君二世也将被习惯地服从。当主张“命令说”的学者发现自己的论证无法解释“法律的持续性”,为了诠释这种理论学说不得不面对的理论困难,只得在“命令说”基础上增设了一个“规则的接受”的替代机制。哈特巧妙地借前辈之手将读者不知不觉地引入自己的桃花源——“规则说”。

二、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策略

(一)发现“规则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模式建构的第一步

哈特从日常人们应用的语言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发现了分析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在认知法律规则时所忽视的内在层面,即法律概念分析的“反省”层面。哈特列举了诸如“我不得已才这样做”;“我发现人们遵守着一个规则”;“闯红灯是错误的”;“我看到红灯亮时那个人越线了”等和社会规范相关的语言。在这些陈述中包含着两种特质的陈述:一种是作为观察者的“外在陈述”;另一种是作为感受者的“内在陈述”。外在陈述往往旨在侧重总结行为的规律性及基于这个规律预测行为结果;内在陈述则将行为作为反省自己和警告别人的理由。我们可以很多游戏规则的行为模式中发现“内在陈述”。比如,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显然和裁判或观众之类的外在观察者的方式有所区别。比赛者对移动棋子的行为模式存在“感受”性的批判态度,当偏离行为出现时,这些态度便会以“我不能这样走”,“这样做事对的”这些批判或承认的语言表述出来。④除了发现行为模式和规则的“内在陈述”之外,哈特并没有忘记厘清法律规则的边界,法律规则的内在陈述应当以来官员的积极态度和“内在观点”,即只要官员采取积极态度去审视规则或行为模式的陈述,就足以清楚地区分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区别。一言以蔽之,在任何一个社会,为什么人们大多自觉地遵循某种规则而行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规则是正确的。具体到法律规则,只要官员认为这个规则是正确的,并将其作为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基础。

(二)强调主次两类规则的结合是模式建构的第二步

建立在“规则的内在方面”的基础上,哈特建构了法律概念分析模式的主要框架,即法律规则是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結合。“一类规则设定义务,根据这类规则,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论愿意与否。另一类规则(包括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负责授予公共权力或个人权利,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或辅助前一类规则”⑤换言之,就是主要的义务规则和次要的授权规则相结合。在次要规则中承认规则是被认为最重要的,因为它可以通过法律的渊源是什么以及法律制度何时存在这个角度回答“法律是什么”。具体讲,“法律制度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人们必须服从那些根据法律制度的最终效力标准而具有效力的行为规则;第二,官员必须实际上接受法律制度里说明法律效力标准的承认规则。”结合模式建构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以官员为视角,积极地接受承认规则的“内在陈述”,并将两类规则有机结合并妥当适用,才能真正发现法律是什么。

(三)划分规则的明确与模糊时模式建构的第三步

当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到第二步,我们仍然存在一个困惑:主要义务规则当存在范围上的模糊性时,是不是可以认为次要规则中的承认规则也具有难以克服的模糊性?如果承认这一点,法律规则必然失去确定性,“法律制度从而也会失去稳固的认识基础。”针对现实主义“怀疑论”的发难,哈特从日常语言的分析入手,认为虽然“所有的经验领域,不只是规则的领域,都存在着一般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上的限度,这是语言所固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规则必然丧失其确定性。“当我们把特殊情况纳入一般规则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消除具有确实性的中心和值得怀疑的阴影。这使得所有规则都伴有模糊的边缘或‘开放结构’”⑥。哈特认为,构成规则的语言必然具有“确定性的中心”和其“模糊边缘或‘开放结构’”。模糊、不肯定的规则外延,并不会影响到规则在确定的语境中的“确定性的意思中心”。哈特巧借语言中“意思中心”的概念,运用语言分析哲学方法,反对语言的词义永远不确定的认识,他强调,语言在确定的条件下是有意思中心的。而运用语言承载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无可争议的意思中心,在某种情况下,或许难以想象发生关于一个规则的争议。”可以说,在划分规则的模糊与明确地带,是哈特法律概念分析模式建构的核心。因为,缺失确定性的两类规则和内在观点的法律规则,是无从依托的。

三、结论

哈特的模式建构,对我国的法律概念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汹涌的法律移植激情退去后,如何将移植来的纷繁的法律概念建构出适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并保持内在协调性和法律科学准确性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法学和法律实践中的诸多混乱是由于不正确地使用概念引起的。如果精确地解释和确定法律概念的意义,就能够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正确地进行法律推理。”我们需要这样一支法律队伍,“他们可以掌握界定他们学科中主要术语的技艺,养成精确说明这些术语的良好习惯,保持这些术语含义的前后一致,细致考察自己学科的前提,清晰陈述自己学科的前提,运用逻辑去准确地演绎自己学科前提所蕴涵的结论。他们不必拒绝偶尔可以使用的润色修饰,但是,必须追求风格的卓尔不群。这种风格,就是准确、清晰和简洁。”

注 释:

①谌洪果.从命令论到规则观: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学术公案[J].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2).

②奥斯丁.确定法理学范围[M].哈特编.英国维登菲尔德&尼克尔森出版社,1954(第一讲):24.

③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38.

④吴丙新.法律概念的意义流变——以传统三大法学流派为参照[J].山东大学学报,2007(1):131.

⑤刘星.哈特法律概念分析的模式建构及其历史地位[J].比较法研究,1996(4):341.

⑥哈特.法律的概念[M].英国克莱顿出版社,1961:83.

⑦哈特.法律的概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3.

⑧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博弈论(Game theory)是一种对策论,它是研究策略相互作用的理论。从表面上看,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也是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做出最优选择的博弈过程。通过博弈分析得出,税务机关违法选择将触发政府提高执法监督的概率,其均衡得益低于合作时的最优得益。因此,合作是无限重复博弈的均衡解。政府应该从不断完善执法激励监督约束的制度设计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执政选择的概率。

关键词:税收执法;博弈;无限重复博弈;均衡解

文献标志码:A

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过程也是政府与税收机关相互博弈的过程。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或政府通过体制与制度的约束,激励税收机关努力实现税收政策目标,实现依法治税。税收机关等相关政策执行者的行为选择需要权衡其效用得失来做出。只要其认真履行契约所获得的效用大于违规的效用,就会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

一、基本假设

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只从政府与税收机关的纵向博弈关系来分析,同时将博弈的行为限定在税收政策执法监督博弈的范围内,即考虑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无限重复状态下,不同行为主体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为此,对博弈模型的建立提出如下假设:

第一,假设政府与税收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是其行为选择的前提。政府的行动集合为(监督,不监督),税收机关则在是否努力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上做出选择,即税收机关的行动集合为(努力,偷懒)。

第二,假设税收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时,政府因此获得收益为R,税收机关履行契约、依法治税而获得政府的激励报酬为ω,同时,因依法行政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为π,这里所指的额外收益包括依法贯彻税收政策法规而促进纳税遵从,增加了税收收入,或因税收行政复议率低等而获得税收质量管理考核的较高评价等。

第三,假设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因税收机关的偷懒行为而受到了扭曲,或者因为税收机关隐瞒信息使得政策的制定受到了限制,政策因此而失去了效率,政府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损失,记为c,假定政府此时的收益为R'。税收机关的偷懒行为赢得的额外收益记为ω',包括依地区优势变通政策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或利用自身掌握的自由裁量权创造寻租的机会等。

第四,假设政府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成本为c',税收机关的努力成本为l,税收机关违背契约的偷懒行为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成本,记为z,它包括了因税收管理效率的低下而导致税收质量考核的低绩效,税收机关的违法行为接受政府的执法检查,并追究责任,因为税收法制环境的破坏而导致税收机关的声誉受到影响。

第五,税收政策法规是政府最先制定的,政府与税收机关在确定的博弈规则下做出行动选择。也就是说,我们假设税收政策法规对于博弈的参与人是共同的。不存在因政府隐匿信息而导致的税收机关违规违法的行为。在既定的博弈规则下,博弈参与人之间的行动集合以及行动选择的概率分布是一个共同知识。所以,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的博弈是完全信息下的混合战略博弈。假设政府实施监督检查的概率为γ(0,1),税收机关努力贯彻税收政策的概率为θ(0,1)。我们假设税收执法检查博弈重复进行了T次,且T→∞,这是一个无限重复的动态博弈过程。

二、博弈模型

1.当T=1时

当T=1时,我们考虑在既定的税收政策法规下,税收机关履行约定,依法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而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监督检查的概率是确定的,并且假设其检查成功的概率为η,由于短期效用的考虑,税收机关的行为不会受到因违法行为而带来的信誉损失,所以,此时的Z只包含了承担的行政处罚。这样,政府与税收机关的不同行为选择下的得益为:

第一,政府监督检查一定时,税收机关选择努力实现税收政策的效用得益为ω+π-l,与之相对应政府的效用得益为 R-c-ω;税收机关选择偷懒的行为策略时其效用得益为ω-l-ηz,此时政府的得益为R-c-c。

第二,政府不进行监督检查时,税收机关的努力行为选择的效用得益为ω+π-l,此时政府的效用得益表示为R-ω;税收机关的偷懒行为选择下获得的效用得益表示为ω'-l+ω,与之对应的政府的效用得益为R'-c-ω。由此得到政府与税收机关的得益矩阵如表1所示:

在政府执法检查的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实现税收机关的最优选择为依法治税,在博弈规则下履行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的职责,即要求税收机关努力的概率θ→1,我们考虑保证税收机关努力工作的效用应该不小于偷懒情况下的效用,为此我们得到了如下的关系式表达:

γ(ω+π-l)+(1-γ)(ω+π-l)?叟γ(ω'-l-ηz)+(1-γ)(ω'-l+ω)

由上式得到:γ?叟(π-ω')/(ηz-ω')

这样,只要税收机关在政府的监督检查概率满足条件γ?叟(π-ω')/(ηz-ω')时,就会选择遵从税收政策法规的约定努力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否则税收机关就会偷懒,从而扭曲了政策的预定目标,侵害政府的得益。

2.当T→∞时

当T→∞时,政府与税收机关的执法监督博弈行为重复进行了无限次。依据上述分析,当γ?叟(π-ω')/(ηz-ω')时,税收机关就会一直保持着与政府目标一致的行为选择,而博弈的均衡结果即为政府选择监督,税收机关努力执行。我们假设在tT阶段,税收机关倾向于违背契约,选择偷懒的执法行为,政府就会采取触发策略,即给予税收执法行为更加严格的检查和惩罚,同时,税收机关会因为执法违规而失去了自身的声誉也会因此而获得较低的税收管理质量考核评价,此时税收机关所负担的风险成本损失z相比短期行为要大。因此,税收执法选择要考虑所承担的成本损失。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参与人的效用得益还会受到贴现因子的影响,这里我们假设贴现因子为δ。因为重复博弈不会改变博弈的结构,所以政府与税收机关的博弈仍然是一个混合战略博弈的过程。这样,参与人的效用得益如表2所示。

三、均衡解

根据以上所获得的期望效用函数,我们可以得到税政博弈的均衡结果受到监督成本c'、政府监督成功的概率η、政府给予税收机关的激励报酬ω、税收机关因履行了依法行政的约定而获得额外收益π、税收机关违法行为得到的额外收益π'以及因违法行为使税收机关负担的声誉损失z等因素的影响。

1.与政府监督成本c'的关系

由混合战略均衡结果得到,税收机关是否会努力工作以及努力的程度如何与政府对其行为的监督有直接的关系。这里我们求解税收机关努力概率与监督成本之间的导数,得到:θ/c'<0,表明税收机关的努力工作与政府的监督成本呈负相关的关系。

2.与税收机关的激励报酬ω的关系

税收机关的努力概率与激励报酬之间的导数为θ/ω>0,由此得出税收机关的政策执行选择与其可能获得的激励报酬呈正相关的关系。只要税收机关的依法执政行为能够获得的收益不小于违背政策初衷变相扩大自由裁量权而赢得的收益,政府提供的激励报酬就会促使税收机关依法执政。

3.与税收机关行为选择的额外收益π和ω'之间的关系

从理论模型分析中,我们看到税收政策执行的博弈均衡结果受到政策执行主体行为选择下可能得到的额外收益π和ω'的影响。税收依法执政的行为为税收机关所带来的额外收益π大于其以各种策略应对实现自身各种目标的收益ω' 时,税收政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从深层次的角度来讲,这是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相互冲突而形成的结果。

4.与税收机关的信誉损失成本z的关系

在长期的重复博弈过程中,税收机关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导致税收执法环境的异化,也失去了在纳税主体中的威信。税收机关在追求自身政绩,完成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也会负担风险成本。所以,政策执行主体的效用函数并不会考虑信誉损失的成本z的大小,但是长期重复博弈中信誉风险成本的存在直接增加了税收机关偷懒行为的成本损失,只要税收机关有足够的耐心,其行为选择会更倾向于努力实现政策目标,税收机关的依法行政将成为每一个博弈阶段的均衡结果。

四、基本结论

通过构建税收执法的无限重复博弈模型,我们得到影响税收政策执行主体行为决策的诸多因素,具体包括政策执行监督成本、税收机关努力工作所获得的激励报酬以及额外收益、税收机关偷懒行为的额外收益以及因此而负担的惩罚和信誉损失成本,等等。在长期重复博弈的过程中,税收执法行为的信誉得失对税收机关的执法选择效用起到重要的影响。作为政府针对税收机关偷懒行为的冷酷策略,只要执法主体行为违背了政策法规的约束,就会触发政府对其行为的惩罚,税收机关违规行为的风险成本因此而增大,这样税收机关要有足够的耐心并且依法执政将成为每一个博弈阶段的均衡结果。

[责任编辑 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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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4篇

按照这一思

想,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是:

、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从我区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税收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缓慢与政府加快经济建设,需要更大的财力支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二是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仍然处于低迷状态,使重点税源持续增长与税收计划增长不一致的矛盾日益显漏。三是我区下岗职工日益增加,增加财政救助资金、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大再就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 的收入工作不仅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加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今年收入工作的有力条件:一是政府继续扩大招商引资,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必将出现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热,仅此一项预计增加税金600万元;二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生产步入良型循环,效益日益好转。只要我们全体干部深入落实“加强征

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把组织收入工作做实做细,税收收入任务完全是可以实现的。

一是加强税源管理,落实税收计划。计征科要对全区税源分布情况、增收因素、减收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影响全局收入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针对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欠税、资金运用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办法,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收尽收。继续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按税收计划基数,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征收、稽查、执行等部门,并将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欠税和外埠施工队伍的管理. 监控执行科要完善对欠税企业的税源监控办法,加强对欠税企业的资金、资产的监控,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要求,严格缓缴税款

的审批,加大滞纳金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压缩陈欠,尽可能地杜绝新欠。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对欠税企业定期在向社会公告,用社会舆论的压力督触欠税企业及时缴纳欠税。对外埠施工队伍要进行注册税务登记,建立施工档案。加强同质检站、规划局、建设局等与建筑施工环节有关的部门日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收集各种信息,把所有的外埠施工队伍全部纳入日常管理,要管到位、征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管理.中央与地方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而且新办企业所得税纳入国税局征管,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税务登记的源头控管,三月底前要对全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彻底摸清我们征管的家底,建立企业登记台帐。加强注销企业和废业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鉴定,防止企业翻牌新建,造成税源流失。五月底前要完成未建帐股份、私营企业的所

得税的核定工作。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促进社保费征缴工作实现新突破。

今年,我们的社保费征缴计划预计9000万元,尽管我们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征收职能不到位、执法手段不硬、缴费单位意识淡薄等困难和矛盾,但完成社保费收入任务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社保费征缴工作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做好,只能做好,而且要把社保费征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社保费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

认识,取得社会舆论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调动参保企业和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从社保费的基础抓起,建立一套从申报、征收、核算到上解费金全面的、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程序,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规范费源管理。要深入缴费单位进行费源调查,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征管基础资料库,对全区费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占社保费收入80%的缴费单位实行专人、专户的重点管理。有效运用加收滞纳金、处罚等手段,加大征收力度。

、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现代税收管理需要有坚实的税收征管基础、高效的税收征管质量为保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征

管质量的提高,今年,我们要以“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整体推进、专题突破”为原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对个体纳税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原则,制定不同行业合理的最低定额标准,在按街道、行业、规模等指标进行修正,来完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实行“定缴双公开”,定期公布个体业户的定额和缴税情况,接受纳税人监督,有效制止“人情税”和“关系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的征管考核和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加大催报催缴力度,提高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

二是完善地域管理制度。地域户籍管理制度自实施以来,对我们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征管中,黑户、漏征漏管户、假停业户、逾期未申报户还大量存在,说明我们目前的地域管理工作还不能有效解决“疏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着重解决漏

征漏管户清理中出现科室衔接不协调,黑户、假停业户打击力度不够、逾期未申报户催缴不及时,监督考核不到位问题。要制定与地域管理配套的处罚奖励办法,落实责任、双向考核,以激励机制推动地域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

三是规范稽查管理。案件审理科在3月底前,制定税务文书使用标准,按标准严格进行稽查文书质量考核。在稽查选案上,严格选案程序,避免重复检查,注重事前排摸,有的放矢,提高选案中标率。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从重从严的原则,对列入重点稽查的对象,要查必彻底、罚必严厉,对一般行业的偷税者,至少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的罚款;对严重的偷税行为,则至少处以1倍以上的罚款,以此严肃税收法纪,依法打击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增强了地税稽查的威慑力。稽查审理上,加强检查差错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稽查案例等指标的考核,严格执行案件移

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是理顺税收征管程序。按照规范化管理中职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数量化、簿记化、电算化的要求,从新编写税收征管程序。建立贯穿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制度,要涵盖从部门到个人,从作风到行为,从业务到行政等一系列税务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每个部门、个人的行为和每项工作都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要保证征管资料采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每个纳税人的征管资料要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生产经营等情况,做到户户齐全。征管资料的归档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易查,资料的保管要做到档案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加强税收缴款书的填开、票证使用的审核,要明确

责任,对审核不认真,出现级次混淆、串库的,要直接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 以现代科技和征管网络为依托,着力开展税收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今年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是:重点抓应用,全面抓规范,适度拓展,稳步发展。为加快我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我们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计算机应用普及要达标。分局成立计算机普及应用考核小组,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计算机应用,10月1日前进行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45岁以上干部要学会使用一种中文输入法,学会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学会网上浏览下载公文,学会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 45岁以下干部要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掌握文字、表格处理软件,熟练操作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要提高现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广域网税收征管系统推行一年多,我们还有部分模块没有应用,一些影响到征管质量

考核的数据没有及时录入,今年要把各个模块和各个功能菜单全部应用到位,把各种征收、管理、稽查数据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尤其是稽查模块和票证模块,确保市局考核无差错.三是建立税务公文网络浏览系统。办公室要依托局域网系统建立公文浏览网站,各科室利用计算机在局域网内浏览、下载公文,实现公文批阅、浏览、督办的网络化。四是做好网上报税的推广工作.今年要逐步实现所有重点税源企业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银联网结算的申报缴税方式,进而实现企业会计报告涉税信息的网上传输录入和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分析的自动化,为稽查选案提供科学依据。五是搞好社保费软件的应用。要应用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社保费申报、缴税、核算、报表的电算化。

、以依法治税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灵魂,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培养纳税意识,改善征纳关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创新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推动依法治税进程。

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5篇

一、全县煤炭行业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有十家煤炭采掘企业,共有职工15712人,资产总额为330960万元。按照投资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享受税收政策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一为县属煤矿企业两家,*矿业集团和*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0万吨和60万吨;第二种类型为监狱劳教企业,*省岱庄生建煤矿、*省七五生建煤矿、*省三河口生建煤矿为省司法局管辖,济宁菜园生建煤矿为市司法局管辖。4家监狱劳教企业均享受监狱劳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第三类为枣庄矿务局所属煤炭企业,付村煤矿、高庄煤矿、新安煤矿、袁堂煤矿计4家,除付村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外,其余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其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不在*县,在枣庄市。

二、煤炭企业地方税收的特点

(一)实现税收连年高幅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

近年来,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呈直线上升趋势。*年达到8823万元,比1999年增长321.95%,年均增长速度为43.32%,高出总体地方税收增幅26.04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煤炭价格快速长升的带动下,煤炭行业提供地方税收的增幅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县煤炭行业入库各项税收7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8.46%。煤炭行业入库税收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25.15%,提高到*年的56.09%,今年上半年达到61.11%(如下表所示),全县地税收入对煤炭行业的依存度逐年提高。

(二)分税种增长幅度不平衡

因与煤炭价格和销售量相关程度的不同,各税种增长幅度各不相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上述两大因素的相关度较高,因此增幅最高。*年比1999年年均增长43.5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年均增长35.8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小税与两大因素相关度较低,因此,收入增幅较低,剔除2002年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的政策性不可比增长因素,四税种收入年均增长29.1%。

(三)煤炭行业提供的市县级收入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2002年营业税、所得税分享制度实施以来,因煤炭行业毛利率较高,造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大,煤炭企业实现市县级收入的比重低于其他行业,同时,随着煤炭价格的提高,市县级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02年煤炭行业入库县级收入5659万元,其中市县级收入的比重为73.88%,比行业平均数低3.43个百分点。*年煤炭行业入库县级收入6658万元,县级收入比重为63.75%,比行业平均数低2.56个百分点。从实现税收来看,煤炭行业实现县级收入比重从2002年的68.43%下降到*年的65.49%,今年上半年下降到58.73%(如下表所示)。

(四)吨煤税收负担呈阶梯式上升趋势。2000年以来,在煤炭价格稳步上升的情况下,吨煤税负从1999年的4.55元,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11.1元,增长了143.96%,吨煤税负有了较大提高。1999年、2000年分别为4.55元和4.78元,平均税负是4.67元;2001年至*年分别为7.32元、6.98元、7.21元,平均税负7.16元;今年上半年吨煤税负跃升到11.1元,5年来连跳了三级台阶(如下图所示)。

(五)三种类型煤炭企业吨煤税负相差较大

因三种类型煤炭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不同,综合税负和吨煤实现税款相差较大。1999年—*年上半年,县属煤炭企业实现地税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8%,分别比劳改企业、枣庄矿业集团高8.59个百分点、8.39个百分点。吨煤实现税款县属企业为18.24元,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企业高14.98元、15.08元。*年上半年三种类型企业之间的差距更大,县属企业吨煤实现税款为36.25元,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高31.57元、32.49元,也就是说两家县属企业每销售一吨煤炭,其实现的地方税款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高31.57元和32.49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 、煤炭行业主要相关指标分析

(一)煤炭价格的高低是决定煤炭行业实现地方税收增减的主导因素

煤炭行业主要交纳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9种地方税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其相关指标为销售数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相关指标为销售收入,即单价和销售数量的乘积,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指标为单价和销售数量;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指标为利润总额,因煤炭企业变动成本在矿井正式投产后主要是工资费用,其他费用比较稳定,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指标从深层次的讲也是煤炭单价和销售数量;我县煤炭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政策,煤炭单价和销售量直接决定利税总额和工资总额,因此也影响代扣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与煤炭单价和销售量无直接关联关系,但其数额较小且变动幅度不大。综上所述,对煤炭行业税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煤炭销售数量和煤炭价格。煤炭销售数量主要受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制约,同时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煤炭存储条件的限制,煤炭企业往往根据煤炭价格以销定产,所以对地方税收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煤炭价格。

2000年煤炭价格扭转了90年代以来下跌的趋势,止跌回升,从143.28元/吨,上涨到*年的212.4元/吨。特别是进入今年二月底后,市场价格出现暴涨,其价格之高,上涨幅度之快均为近几年的罕见,煤矿企业平均价格上涨到 283.86元/吨,至五月底市场价格为540元/吨(含税),较年初上涨210元/吨,涨幅为63.6%,较同期上涨156元/吨,涨幅为40.6%。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各家煤炭企业突破设计生产能力加大煤炭生产量,*年生产销售煤炭1305.14万吨,超过设计生产能力615.14万吨,比1999年的599.35万吨,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21.48 %。今年上半年已实现662.77万吨,全年预计将实现1300万吨,接近设计生产能力的2倍。煤炭行业实现地方税收也由1999年的2728万元提高到*年的9409万元,四年增长了244.90%。产量提高了一倍多,而实现地方税收增长了近两倍半,价格提高因素从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1999年以来煤炭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平均价格和实现地税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1、国际煤炭市场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原油国际价格的上涨,特别是我国煤炭主要出口地日本经济的继续回暖,韩国、台湾地区也保持相应的增长态势,全球煤炭需求旺盛,国际煤炭市场求大于供,导致煤价持续上涨。国际煤炭价格*年预计上涨40%左右,从近期的国际煤炭市场价格趋势来看,这已经是很保守的估计。全年国际市场焦炭价格将仍然在300美元/吨以上的价位运行,远远高于前几年的60美元/每吨的水平。

2、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拉动了对煤炭的需求。近几年来,随着中下游产业,特别是电力、冶金、建材和石化等高耗能产业的迅猛扩张,对煤炭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一是市场需求拉动投资迅猛扩张。今年以来,煤炭市场产销两旺,但由于需求增长高于供应增长,市场缺口较大,拉动煤炭价格一路走高。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驱使煤炭企业竞相提高煤价,增加利润。

3、运输方面的原因,造成煤炭供应紧张。*年11月初国内粮食和棉花价格突然上涨,为控制粮价、棉价的上涨,国家加大了铁路运粮运棉的力度,相应占用了部分煤炭铁路运输的运量。同时,国家对公路水路运输车辆、船只施行限载规定,执法力度加强,运输成本增加,客观上也影响了煤炭运输,造成煤炭供应紧张。

4、国家加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分煤矿限制生产,小煤窑的产量继续萎缩,造成现有煤炭产量相对不足。

(三)煤炭销售数量、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回归分析。

1、利用Excel绘制的销售数量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图:

测定系数为0.9543,说明销售数量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用销售数量的变化来充分解释地税收入的变化情况。通过回归方程可以解释为,如果煤炭销量增加1吨,地税收入可增加9.2817元。

2、利用Excel绘制的煤炭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图:

测定系数为0.9592,说明煤炭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用煤炭平均价格的变化来充分解释地税收入的变化情况。通过回归方程可以解释为,煤炭吨煤平均价格提高1元,地税收入则增加85.786万元。

四、*年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预测

从今年上半年煤炭价格走势可以看出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价格仍将保持在高价位运行,但会出现明显回落,主要是: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显露成效,目前部分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总水平回落,特别是高耗能的钢铁、水泥、焦炭业投资大幅回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停止审批,在建部分项目纷纷停建,减少了煤炭需求;二是由于我县煤炭价格属于煤炭企业自行定价,虽然企业定价较高,但用户预期价格下调,持币待购,同时由于市场销售价格受南方用煤企业的制约,煤炭上涨的价格属于有价无市。某煤炭企业6月份块煤价格定为598元/吨(含税价),后不得降到560元/吨。预计今年下半年,随着市场对价格的逐步消化,全年平均价格将会缓慢下降,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预计*年平均价格会比上年增长30%以上,达到276.12元。根据各家煤炭企业*年生产计划,预计今年我县煤炭生产销售量将达到1300吨。*年我县煤炭销售收入将达到276.12*1300=358956万元。

利用Excel绘制的销售收入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为;

根据回归方程,预计*年我县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为:0.0332*358956+259.23=12176.57(万元)。

五、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从*县的情况看,国民经济结构单一,煤炭行业左右工业乃至全县经济发展趋势,制造业等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地方财政收入对煤炭行业的依存度逐渐增大,只有积极调整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培植新的地方税源,才能保证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和地方财政收支的长久平衡。

(二)以科学的发展观制定煤炭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煤炭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在当前煤炭行情较好的形势下,各家煤炭企业超设计生产能力开采煤炭,近乎掠夺性的开采,必将对我县的煤炭资源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我县煤炭行业仅限于煤炭采掘和部分洗选,煤炭采掘和洗选环境污染严重,对耕地、湖区破坏较大。要积极实施科教兴煤战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积极探索以煤炭为原料的系列产品的深加工,加快煤焦、煤电、煤气一体化进程,提高煤炭增值效益,使煤炭资源为我县地税收入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持久的贡献。

(三)煤炭价格的高低直接左右我县税收收入的总量,制定税收计划,要充分考虑煤炭价格的水平高低及增减走势,变增量计划为零基计划,确保税收计划的科学务实。同时,更要正确认识煤炭价格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程度的局限性。煤炭行业在煤炭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影响下,实现税收总量上是持续增长的,但因各税种对煤炭价格和销售数量的相关程度不同,县级收入分享程度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长幅度要高于其他收入,也就是说,煤炭价格的增长对税收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县级收入分享程度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煤炭行业县级收入比重要低于其他行业,如若考虑增值税和资源税,煤炭行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的增长比率将更低,所以,制定县级收入计划,要充分认识到县级收入增幅要低于总收入增幅的实际情况。

税收分析概念范文第6篇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意识不强,执法能力不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风险意识与执法能力直接决定了执法行为合法与否、风险大小。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干部受“人治”思想和执法惯性思维影响,重任务轻执法、重实体轻程序;或缺乏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对与税收执法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义务认识模糊,执法不作为、缓作为、滥作为;或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执法随意性大,税务处理、纳税核定、行政处罚欠妥;或执法水平不高,对本岗位税收执法程序缺乏深入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得不深不透,存在断章取义、误解、曲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也缺乏应对、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个别税务人员素质低下,有权力寻租现象。每一个税务人员手中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面对一夜暴富的明星大款,个别税务人员也会心理失衡,踏踏实实干工作、一心一意为革命,到头来还不如一个个体户。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他们便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个别税务人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擅自减免税款,随意审批缓缴税款,甚至有个别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沆瀣一气,共同偷逃国家税收。

(三)由于财政体制税务经费等原因,使依法治税政策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增长、保政绩,不考虑经济发展现状,给税务部门下达不切实际的税收任务,税务部门为了与政府保持一致,也为了保经费,就会出现寅吃卯粮,转引税款,压库混库等现象。

(四)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规范。税收执法是一项依规则而为的活动,规则的缺陷必然使执法压力与风险倍增。在税收立法层面,除税收征管法外,尚缺少统领税务工作与税收执法全局的税收基本法;除企业所得税法外,各主要税种实体法规范层次较低,多数为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权威性较弱。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层面,有的政策出于方便宏观管理等因素考虑,规定较为宽泛、伸缩弹性大,使不同税务机关在对同一具体税收行为进行处理时,采取绝对从严或绝对从宽的迥异措施,导致执法不公正;有的政策缺乏足够的上位法支撑,制度风险很大,例如评估和约谈制度就缺乏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合法性、合理性屡受质疑;有的政策由于制定机关怠于解释,或实施机关越权解释,从而“释”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有的政策脱离实际,未充分考虑征管系统容载量,而以个案标准来判断和制定,对税务机关和人员工作职责的界定明显超出实际。

(五)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监督制度亟待完善。一是岗责体系设置还不能完全实现权力监督制衡要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执法权力被违法扩张、压缩、重复交叉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税收执法权力制约机制研究和应用不足。现行税收制度中,已有不少关于执法权力分配与制衡的规定,但仍没有比较清晰思路和分解、设置的科学方法,使权力制约呈松散状态,效果不理想。

二、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根源在于法律知识欠缺。各级税务机关不仅要注重干部业务能力的培养,更要在增强执法能力上下功夫,要在内部加快“复合型”人才培育,建立一支“一专多能”干部队伍和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库。积极鼓励税务干部参与“三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考试,多方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各级地税机关及干部执法规范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一是要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典型案例剖析和宣传,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依法治税观念,从思想理念上积极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行为;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主题教育,引导干部常算政治账、经济账和家庭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落实好“交流轮岗”制度,制定并落实有效的交流轮岗机制,有效规避风险,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更好地爱护和保护广大税务干部的作用。

(三)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随着以电子申报、网上税务为代表的多元化申报和涉税服务方式的推广,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正在不断加强。只有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才能减少执法主体,合理分解税收执法权,优化配置征管资源,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提醒服务,既起到监督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又达到保护干部成长的双重目的。

(四)完善干部奖惩激励、选拔任用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必须完善内部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规范执法管理。但是,地税机关还应该全力缓解干

部执法恐惧心理,在制度建设和用人标准上引导和鼓励税务干部勇于承担责任,真正使想干事的有机会、敢干事的有舞台、会干事的有地位,逐步在系统上下形成“见旗就杠、见活就抢”,执法规范、服务优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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