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规定范文

2023-09-21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摘要:现代市场赊销的盛行日益促使客户信用管理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提高管理效率的必要武器。而企业现有客户信用管理模式存在部门之间的目标冲突、重事后轻事前、缺乏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弊端,可通过采用CRM管理模式予以解决。其先进性在于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对客户事前的控制为重点、有专门的制度保障,该模式的推广存在多方面的现实可行性,但需要从理念培育、人员培训、评级公开、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着手构建该创新模式的保障条件。

关键词:客户;信用管理;CRM;可行性;保障

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忽视客户信用管理

(一)客户信用管理的内涵

与一般销售理解的客户有所不同,客户信用管理中所谓的客户是指能够对本企业造成经济损益或潜在经济损益的其他企业和个人。除了购买本企业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外,还包括外贸产地、材料供应商、中介机构、同行业者。只要他们能够或者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就是企业的客户。

由于不同的客户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区分不同的客户有利于企业把握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客户信用管理对客户的区分采取“二八原则”,即认同对企业产生80%影响的来自20%同企业交往的客户,将客户分为核心客户和普通客户。其中,核心客户是指与企业年交易额较大或与企业交往时间较长的客户。

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是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通过事前对客户的筛选和评价,在充分把握其付款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赊销政策,提高企业客户的获得率和忠诚度,从而实现企业损失最小化或者收益最大化目标。

(二)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1. 重视客户信用管理有助于企业强化外部竞争力。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赊销成为主流的销售方式,也是企业之间竞争的手段之一。调查显示,2010年提供信用交易的企业自2008年来以16%的复合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在2010年进一步升至87.6%①,这充分显示了企业的信用交易已经成为主要的销售方式。企业采取信用交易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诸多企业采取信用销售的情况下,企业出于竞争需要,必须做好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减少坏账,增加盈利,才能超越同行企业。

2. 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有助于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便增加客户群,这都需要有充裕的资金做后盾。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企业平均无效成本是销售收入的14%。无效成本是指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的三项总和。一个销售额是1亿元的企业,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白白消耗掉1 400万元②。这严重削弱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企业出于保持和增加客户、不断推出新产品、保持企业活力的需要,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减少企业无效成本的耗费。

二、现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的弊端

现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是以企业对客户应收账款的追收为核心,以事后补偿为特点,以现金流或销售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将信用管理功能依附于财务部或销售部来执行的信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很难有效解决以下难题。

(一)部门之间的目标冲突

许多企业目前尚未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从而使企业信用管理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销售部门看重销售业绩的增长,以实现销售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如果忽视对客户的筛选,就容易产生应收账款拖欠或坏账损失。而财务部门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偿债风险,更重视销售收入的现金流,因而在信用政策上对赊销手段偏谨慎。由于销售部与财务部的管理目标相冲突,往往导致目前企业内部众多的低效率、内耗式的业务活动,增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而构成以客户关系为重点的信用管理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二)注重事后管理,忽视事前管理

现有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主要是注重事后对应收账款的追收和对逾期账款的追讨,而没有将重点放在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对客户的筛选评价和进行科学的授信环节上,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 000亿元,其中因贸然签约、合同欺诈等事前防范没有做好造成的损失达2 000亿元。③由此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事前对客户信用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三)缺乏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在现有的客户信用管理模式下,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专门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更新和输出受到限制,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信用信息的可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加之企业对各自信息的保密,也进一步强化了现有模式,即事后管理的模式。

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的创新模式——CRM管理模式

(一)关于CRM模式的解释

CRM是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其含义是客户关系管理。它是指企业通过收集、分析、处理客户信用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和科学合理的授信,从而控制客户风险,提高企业价值的一种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商业策略。这种管理不仅可以通过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哲学和企业文化来支持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流程,而且可以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全程一对一的客户个性化信用管理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筛选有价值的客户。CRM模式的具体运作流程见图1。

1. 事前控制。(1)收集信用信息,制作客户的信用档案,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数据库。客户的资信数据包括信用记录、官方信息、社会信息、企业内部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企业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企业通过对资信数据的收集,制作成客户的信用档案,最终形成客户信用档案库。(2)进行客户数据挖掘,对企业授信风险进行分析。企业对客户资信数据进行挖掘,做出资信评价包括的内容如表2所示,包括资信记录、数据真实性审核以及社会信用记录。企业将其客户的信用信息分类,一类是用于定性描述信用行为的记录,一类是用于定量评价客户的信用价值。定性描述采取5C模型,它主要集中在对客户的品格、能力、资本、担保品和经营条件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地定性分析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定量分析主要是利用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采取一些评分模型,常见的有信用风险指数模型、Z评分模型、巴萨利模型、营运资产分析模型、特征评分模型,分析企业的信用价值。定量分析以财务比率分析为主,剔除了数量级的差异,可以使企业对不同规模的客户进行横向比较。(3)评估客户价值,进行客户细分,更好地发挥信用管理功能。在企业信用管理实践中,通过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企业可以把握交易中的客户信用风险。采取“普通客户”与“核心客户”细分管理的原则,形成有重点的客户管理,完成“客户价值”这一实施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的总依据,以便更加科学地实施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4)动态跟踪客户信息,及时更新信用管理数据库,提高客户价值。企业应该动态跟踪客户信息,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记录。信用管理人员应定期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以预测客户企业的发展趋势。在制作客户信用档案时,信用管理部门可以将即期客户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客户信用档案的母本,并采用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授信额度,关注客户的财务、经营、人事变动情况。长期积累客户信用信息有助于增强客户记录的完整性、动态性和可统计分析性。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完善和跟踪,有利于企业剔除服务成本较高甚至给企业造成亏损的客户,筛选有价值的客户,从而增加企业利润。(5)分析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各个部门要做出对信用管理工作的评价,实时调整授信决策,使信用管理成为一个具有反馈调节机制的有机体。通过销售部门对信用管理部门的信用政策的实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新信息的及时反馈,使信用管理部门对自身信用管理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和授信额度进行及时调整,使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动态可持续。

2. 事中转移。针对客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可以采取诸多方式进行事中信用风险的转移——信用保险,保理,担保。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国际保理业务。在信用管理中采取保理方式可以有效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追账成本,防止发生利息损失,加快资金周转。

担保(Guarantee)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企业可以通过以上措施来实现事中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转移。

3. 事后补偿。事后补偿主要指赊销以后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制度,包括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客户签署收货确认单;及时与客户沟通;尽早发现客户经营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征兆;培养客户正常付款的习惯;在合同即将到期前提示客户付款;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调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完善延期付款管理制度。

商账催收是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催讨,先经过信用管理部门的内勤和外勤催收,在未能奏效以后,就需要委托专业追账机构进行商账追收,如果还不能完成收款工作,就需要诉诸法律。

(二)CRM模式的先进性

1.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CRM模式通过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使整个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过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克服了现有模式中将信用管理功能依附于销售部或财务部的部门之间管理目标相冲突的缺陷。

2. 以对客户事前的控制为重点。CRM模式通过加强事前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来进行科学的授信,从而避免客户的拖欠或使账款可以成功追回,克服了传统的事后补偿式的管理缺陷,即等到应收账款发生拖欠甚至发生坏账以后再采取内部和外部甚至诉诸法律等措施催收的管理模式。

3. 建立了专门的制度保障。大多数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内部经营管理薄弱,制度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专门的信用管理制度,没有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标准、收账政策、信用等级等方面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在企业内建立执行依据。而CRM模式则是一种制度化的模式,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制度保障,确保了该模式的顺利运作。

(三)CRM模式的成功案例——联想集团

1. 联想的具体模式。联想集团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模式采取的是“3+3”模式,该模式是CRM模式在实际中的成功应用范例,既体现出了各部门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又在全程管理中突出事前防范的重要性。该模式中第一个“3”是指企业的前台、中台和后台这三个部门,即销售部、信用部和财务部。第二个“3”是指联想对客户管理的三个阶段,指前期的信用调查,中期的信用政策的制定,后期的信用政策的实施。公司具体的信用管理过程为:(1)事前准备:建立一个客户信用管理数据库;(2)事中监管:制定信用政策和实施信用政策;(3)事后控制:监控应收账款和进行逾期账款的催收,并定时对整个信用评级模式进行评价和调整。具体的模式见图2所示。

2. 该模式的管理成效。通过上述“3+3”模式进行管理,联想公司提高了实际工作效率。可见在整个客户信用管理过程中事前准备尤为重要,见表3。

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联想的客户更加重视自身信用,联想的收账指标好转,甚至好于世界平均水平,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应邀到美国科学年会进行演讲时说:“赊销和信用管理对联想的二次腾飞起到了居功至伟的作用。”

四、积极推广CRM创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会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是推广该模式的前提

会计信息化是指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运用现代的信息处理技术,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充分信息的过程。会计信息化正好满足了CRM吸纳足量信息的需求,是处理大量信息的重要工具,它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库,使得大量信息被用于客户的经营和财务分析中。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是推广CRM为重点的企业对客户信用管理的前提条件。

(二)信息技术和网络查询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推广该模式提供了动力

1.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该模式推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互联网的发展更加有利于信息传播,从而拉近了客户与企业的关系,使二者能更灵活、更广泛地进行双向交流,为CRM模式的普及起到技术推动的作用。

2. 相关网络查询平台建设速度的提高为该模式推广提供了信息支持。我国现在在北京、浙江、重庆、成都、四川、厦门、深圳、上海、广东、福建、湖南、陕西等地都已经建立了企业信息网。企业按自愿原则入网,该网络平台对企业的信息在信息网上进行公布,供其他企业进行查询。企业信息网对入网企业进行调查,及时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对违规企业进行通告。该信息网中还有对工商税务部门的链接,可以对企业的注册信息、纳税信息进行查询,这极大地推进了企业信息的开放度,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评估往来客户。该平台极大地支持了CRM模式的发展。

(三)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

1. 中央和地方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为该模式的推广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中央政府在加快信用立法方面已经从原有的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大的法律体系具体到专门的法律法规。央行副行长杜金富在2011年央行征信工作会议上对本年内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予以了肯定说法。商务部陆续出台《商贸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度,初步建立了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还建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覆盖国内外贸易、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等19个业务领域,拥有近92万家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监督服务平台。

2. 地方政府也在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加速进展。如2007年浙江出台首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之后,2010年各省份陆续出台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企业信用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构建该创新模式的保障性条件

(一)树立以客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理念

首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树立企业的信用管理观念,把企业的信用管理作为增加盈利的一种管理手段,把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利润中心而不是成本中心来对待。其次,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专职企业对客户信用管理功能,提高对客户的管理效率。再次,企业应当加强事前信用管理的意识,使事前控制成为整个信用管理过程的核心。

(二)培训专业信用管理人员

由于现阶段开设信用管理课程的大学不多,所以企业应当主要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来增加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让他们专司其职,提高信用管理功能的有效性。为此,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两个政府管理部门从2010年7月起联合举办高水平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邀请全国最知名的信用管理专家进行讲座,把科学的信用管理理论和具体操作实务推广到企业中去。

(三)制定评级机构定期信息发布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信用信息资源的积累运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我国各个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严格贯彻内部保有原则,这严重影响了企业信息的开放性。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运用行政、法律、商业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税务、公检法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支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信用中介机构应该将其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制作成信用信息产品,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客户进行查询和使用。

(四)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机制

企业要将对客户的信用管理纳入考核机制,主要通过对销售业务人员和采购员的信用业绩考核建立信用管理绩效考核。由于企业的客户主要包括购买商和供货商两部分,因此绩效考核机制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对企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考评,因为其所购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因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尽快收回欠款,使应收账款余额为零,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把信用管理的效果进行量化,用量化指标对业务人员的收款业绩进行奖惩,提高采购和销售质量,实现企业利润。

六、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残酷。采取一种成功的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即本文所论证的CRM创新模式,可以使企业从内部解决信用风险的控制问题,在竞争的激流中取胜,是每个企业超越竞争对手、走向成功的捷径。

注释:

①《2011年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调查报告》,中国信用财富网:http://www.creding.com。

②于月明:《信用管理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辽宁省工商联网:http://www.lnsgsl.org。

③张莫,孙韶华:《中国企业信用缺失导致每年损失达6 000亿元》,《经济参考报》,2011年5月4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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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纪峰.CRM介入信用管理的可行性分析[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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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绪风.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初探[J].济南金融,20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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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航,刘二兰.基于CRM理论的顾客忠诚提升策略研究[J].商情,2010,(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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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常国,等.基于信用担保视角下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1,(12).

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商企业;信用管理;诚信;风险

一、信用管理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要和客户搞好关系,所以,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正确的判定变得非常重要。企业只有了解到客户的信用度,才能给客户提供合理的结算方式和信用额度,这样既保证了企业和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又为企业降低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见,信用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意义重大。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其具体表现:

首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果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企业间就会以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易,这必然会让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稳定,更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当今时代下,企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往往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这必然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而如果各企业都讲诚信,守信用,那么不当得利的情况就会减少,公平竞争就会增加,市场的经济秩序就会转好。

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良好的口碑,才能创建知名度高的企业品牌,才能让企业自身更具竞争力。如果企业不讲诚信,那么企业就难以迅速发展,更会面临破产的风险。例如: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当地著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它主要以生产月饼、元宵、各种糕点等食品为主,在没被媒体曝光前,该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每年至少有两、三千万的收益,但是,自打该企业出现“陈馅事件”后,南京冠生园的商业声誉一落千丈,企业形象几乎降到冰点。时隔半年,企业生产难以为继、申请破产,究其原因是该企业本身失去了起码的“诚信”,不重视产品质量,只想着获取不法利润,结果既害了消费者,又害了自己,更给当地月饼市场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可见,企业自身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就不会为了谋取利益而使用“陈馅”生产月饼,就不会造成企业破产。

二、我国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尽管我国工商企业一直在研究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办法,但是,我国工商行业信用管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工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部门太多,这必然给企业信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部门不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只知道客户和本单位间的财务往来状况;而企业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情况,而不知道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往来状况,由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客户的认知不同,它们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必然会出现意见分歧,这必然会造成企业信用管理的正常开展。

其次,销售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会给信用管理带来过大的风险。企业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以业绩论英雄,工作人员销售量的大小直接决定着销售人员的工资档次,更有些企业单位的销售人员工资实行全额绩效,也就是说,这些销售人员没有基本岗位工资,只有销售产品,才能得到报酬,所以,销售人员往往会为了获得提成而违规操作,或者隐瞒客户的一些不良信息,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测的。

最后,财务部门独自承担信用管理工作,会出现信用管理不合理现象。例如:财务部门只了解客户和本单位的财务关系和财务状况,财务部门分析企业信用度的好坏也只是以财务往来账目资料为判断依据,而有些企业单位可能和本单位合作时间较短,根本无法以财务往来账目为判断依据,很容易造成判断错误问题出现,因此,让财务部门独自进行信用管理是不合理的,只有发挥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优势,让各部门相互间沟通和协商,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更加合理化,才能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

1.提高全体职工的信用管理意识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就能完成,它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互相合作才能做好的。因此,企业要多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意义,让全体员工都认识到信用管理是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只有全体员工相互沟通、共同合作,才能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企业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还有,企业也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信用管理,以避免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出现漏洞。

2.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以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销售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信用管理不合理问题出现,因此,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非常必要。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后,该部门可以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以保证企业信用管理向系统化方向发展。当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时,该部门完全有精力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走访,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只需要简单的配合工作可以了。

3.提高信用管理者的能力

信用管理者是企业信用管理的领导者,他的工作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的优劣。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信用管理者一定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调节部门关系和优化员工配置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管理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努力。

4.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信用管理的顺利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客户资料并归类建档,而且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通过资料来判定客户的信用度并进行科学评估,还要给客户设立信用额度。还有,信用管理人员也要多去税务、工商部门了解客户信息,多收集有利于评估客户信用的有关资料。

5.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

针对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自己获得利益,瞒报客户不良信用信息问题,企业内部一定要严格审查客户信用额度,避免出现超额度赊欠问题。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当客户需要赊欠货款时,不管是谁办理赊欠业务,都要经过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评估,杜绝一切违规操作问题出现,保证客户信用查询按流程办理,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6.实行客户等级制度

企业信用部门首先根据客户和本单位的交易记录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然后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最后再对客进行等级定位,为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通过对客户实行等级制度,企业的信用管理会更加合理,对企业自身和客户来说都有好处。

结语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工商企业一定要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模式,制定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定,让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真正的发挥作用,为企业降低经营风险。(作者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周瑞玲.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内部机制的构建[J]. 经济师. 2006(07)

[2]陈殿左,贾栗杰.企业的信用管理之道[J]. 当代经理人. 2008(04)

[3]徐明亮.中国企业信用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 广西社会科学. 2004(09)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摘 要:在企业信用管理体制中,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比较突出,不仅对信用体系的构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还可以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各种工商管理方面的内容。本文中,笔者主要对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进行进行深入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工商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竞争主要是以信用的竞争为主,只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加强对诚信问题的重视,才能够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可见,诚信的主要支撑力就是信用。现如今,我国的各大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更要将诚信放置到首位。这是不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另外,工商管理工作应该采用相对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不断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诚信管理的高效性也是促进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因素。

1、工商管理机构在企业信用监督方面的作用

“经济户口”工作的开展,方便了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信誉状况进行监督,对于工商部门这是实现自己的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通常来说经济户口是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的凭据以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再科学划分的资料档案,这是我国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的载体。经济户口的实质是由工商部门掌握各个企业信息的资料,经济户口当中记录着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记录与在监管过程发放的各种各样文件,这当中包含了企业在注册申请时上交的注册材料、审核材料、年度报表、违规违章记录、商标注册信息以及信用评选资料等等。户口经济是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而进行企业信息的完善了,这方便了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有效监管,这在工商管理之中,极具权威性,并且具有高度精准性,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经由经济户口,进行企业信息的全面掌握,从而有效控制企业的失信行为。

2、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1)缺少法律的约束力。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可以看出,信用管理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但是每一项工作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以,这样才能够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从现如今我国企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工商管理的应用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很多不足依旧存在,要想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明显缺少法律的规定和约束。

(2)企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程度不够。从这一点上看,几乎是很多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进行信用体系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部门之间沟通障碍的影响,使得信息无法得到直接的交流。长此以往,工商管理工作的协调程度就会明显降低,甚至出现严重的矛盾性。

(3)管理体系不明确。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评价机制以及管理机制就不够完善,信用管理模式的建立只是流于形式,在实际的实施中并没有起到应用的作用。因此,工商管理工作的实践性明显不够,而且参考标准也缺少统一性。

(4)信息化程度明显不够。现如今,信息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企业的信息管理工作都会实现信息化。但是我国的一些企业在信用管理体制建立的过程中,信息化程度明显不够,因此难度较大。要想实现全面的信息化还需要一定时间。

3、工商管理工作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发挥的作用

工商管理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是对企业的信用程度进行前面详细地评价,然后根据企业的特点来开设各种不同类型的管理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对于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还需要对失信的企业进行惩罚。在实现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整体互动的模式来进行,对企业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将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提升执法力度。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相关的工商监管工作已经制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将法律放置到首位,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的手段来对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2)工商管理工作的行为主体是工商总局,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化和网络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工作发展趋势。一般来说,对于企业信用体系的分类上看,可以按照字母顺序来进行划分,从信誉度较强的企业一直到信誉度较差的企业。对于一些信誉度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来说,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果断地撤销营业执照,强制信誉低的企业市场。

(3)强化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的过程中应该以科学的制度为标准。尽量争取地方政府的帮助,然后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评价以及披露等。比如我国有些地区的工商分局就会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流和协商,争取在自身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工作上取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挂帅,集合其他的部门相关领导,分配好每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责任,对信息内容、申报途径等进行详细阐述,争取从制度的方面加强,强化制度管制的约束力,使其在构建发展信用管理目标上发挥重要作用。

(4)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规划标准

企业必须在征集信息和数据等方面的工作上具备指导权,坚守效能、统一的规划发展原则,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管理中经济户口等基础作用,使得企业在信息建设中具备发展先机。企业对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是为了在运营中充分运用,因此要加强三方面的工作效能:

首先是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强化企业在行政监管工作上的工作效能,最后是要通过社会服务来达到社会上对信用的需求。工商部门则需要对其信用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化的完善和升级,积极开展信用的评价活动,对企业自身经营上的信用等级加以了解,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的监督作用,公示企业的信用和原则,对表现优秀者予以鼓励,对不良信用者予以打击,使行政监管的能力得到巩固。

此外,还要不断开拓企业在数据资料方面的查询能力,以社会服务的参照系数为准,在监督环境下诚信经营。可以说工商的信用管理所掌握和控制的信息资料越多,那么对管理过程的开展就越有效。

4、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背景下,企业的信用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有关工商企业管理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和教训,加以完善,使信用体系发挥最大的功效,对社会、对企业、对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提出的观点,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敏.试析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过程的工商管理运用[J].现代商业,2013,11(23):46.

[2]王旭.浅谈工商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J].知识经济,2012,11(09):24-25.

[3]任瑞全.工商企业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浅析[J].前沿,2012,8(09):42.

[4]李庆胜.中美工商管理本科专业培养体系比较研究[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0(02)

[5]张涛.浅析工商管理教学中的问题及对策[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20)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摘要】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信用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屡見不鲜。因此,作为居民“身份证”的信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个人征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完善。本文从我国个人征信建设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意义

个人征信是指由征信机构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银行信用和其他社会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数据库,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并向特定用户提供征信产品或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良好的个人征信体系,对国家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控制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个人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征信系统成为银行放贷审查的“过滤器”,通过征信系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便利,解决了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我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刺激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的今天。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成了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重要的业务领域,为了促进它的健康发展,建设合理有效个人征信体系便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另一方面,它促使我国加快个人征信体系法制法规建设。最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我们建设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的保证。由于诚信的缺失,假冒伪劣,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市场秩序被打搅,所以诚信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越来越重要,而目前靠传统的道德约束的诚信作用杯水车薪,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最适合我国的个人征信模式、征信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一)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历程中,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成熟,各类的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有关征信方面的立法仍比较少。在征信体系建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还较为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的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界定并不明确。国家秘密是整个国家的隐私,不宜公开在人前,国家机关有拒绝公开的权利。个人隐私权因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其界定更是因人而异,能否公开更是完全依据于个人本身。二是缺乏管理征信机构活动的法律法规。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征信机构的管理和处罚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托,征信市场的准入规则不够明确,也会造成征信市场的混乱,监管部门的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就更是无从下手。因此,需要完善现有的征信法律法规,明确共享信息和受保护信息的区分,在法律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征信业长远、稳定的发展。

(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信用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政府层面已经意识到信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发挥的作用,但是,大众的信用意识还较为低下,信用文化的培养也存在不足,社会整体的信用环境仍较为严峻。造成我国大众信用缺失的原因就是信用违约收益和成本的差别。通常来说,对于信用违约的惩罚机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法律主导的;另一类是由道德主导的。對于失信的惩罚更多地注重道义上的谴责和伦理的督导,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社区以及集体道德惩戒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失信所带来的惩罚力度不足,甚至行骗现象亦有发生,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因素,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甚至信用市场上出现失信者驱逐守信者的“格雷欣法则”现象。

(三)个人信用信息难于征集和共享

个人信用的相关信息征集仍较为困难,信用评估的标准不尽统一。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分布于不同部门之中,目前公开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一般指的是个人在金融机构中的信息,而在工商、社会保障、税务、法律等部门均有涉及。这些部门或行业的信息流动性差,甚至不公开,形成了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是极为困难的,致使征信企业无法真正建立真实的、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无法对个人信用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估。尤其是各个地方或由于其试点性质立足本地区发展实际构建,或由于刚刚批准建立,在信息录入方式以及存储技术等方面各地区各征信机构的标准不一,与此对应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四)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在征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个人信用评价、个人信用数据等都无一不涉及到了标准化这个问题。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推广的时间不长,但信用评价如今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广为使用,为银行提供了是否放贷的依据。在最近的几年里,部分商业银行也在个人信用评价设定了相应的评级标准,例如:建设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制定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方法,规范了现有的信用评价制度,然而,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标准,致使得出的评价结果不一,对放贷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

三、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民法通则》、《贷款通则》中征信数据公开化存在出入,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更改,完善现有的征信立法。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更改民法通则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民隐私权的概念,那些信用滥用和恶意违约的行为要加以严惩,以法律手段强化消费者现有的信用观念。二是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条件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进行补充,针对那些影响到个人征信构建的法律规定加以更改。三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银行法中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并规定这些数据的提供方式等。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有这样一则规定,其大致含义为:当客户去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商业银行不能将已掌握到的客户信息泄露,要尊重客户的隐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个人信贷信息共享。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对应的法律规范。因此,要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就需要组织大量的经济学者、法律专家,共同制定出适合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严重影响着消费信用的发展。社会征信还处在起步阶段,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还未意识到保持良好的信用对自身工作与生活的影响,因而加大社会的宣传力度是必要的。征信与授信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对客户充分的告知,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居民的重视程度做出表率,从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征信现状。

(三)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实践表明,以央行作为牵头人来完善征信监管协调机制这种策略是正确的。征信协调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各部门之间分散的信用信息得以聚拢,有力的避免了各部門的信息垄断,同时也为征信机构减轻了负担,进而实现了信息共享。所以,建立信息数据库是刻不容缓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其做法可以参照部门联合的原则,首先要由各地的央行支行和分行带头,联合各个商业银行,打破各个银行间信息垄断的不利局面,这就是要做到银行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也就是征信联合。其次,要联合财政部门、证券公司等拥有个人信息的部门,实现这些部门内的信息共享。再次,要在时机成熟时,让各地区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联网操作,实现全国的征信联合。此外,还要利用金融系统内部的征信平台,建立跨行业的征信联合,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实现行业间的信息共享,进而实现我国征信体系同国际的接轨。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协调保护个人信息。对于容易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婚姻状态、宗教、信仰及犯罪记录等在共享方面尤其要谨慎,信用采集与共享机构要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做到有针对性信息共享。

(四)谨慎处理个人负面信息

西方很多国家在信用数据采集过程中,有最低数额的规定,低于这个数额的信用数据将不纳入信用记录。而我国没有最低限制,这样就形成了不同性质的不良记录。对于不同的负面信息,我们应该按照金融产品的性质(比如信用卡与额度贷款的区别),延误时间的长短等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惩戒。维护消费者对负面信息申诉的权利,简化申诉的处理程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信用评分模型是美国的FICO信用评分模型。该模型通过对个人信用中的不同衡量指标进行打分,如自然情况、经济情况、职业情况、信用情况及社会公共记录等,以上指标基本涵盖了5C原则的各项内容。在FICO模型下,个人信用评分在300~900之间,分数越高,个人信用越好。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创建适用于我国现状的个人评分模型。尽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基本都能从以上五个方面考虑,但是欠缺标准指标规范。除个人银行信用记录外,其余方面带有授信人员很强的主管揣测。这种主观故意行为容易滋生信用尋租现象。因此,建立标准、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是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核心要求。

总之目前,国内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征信建设的法律基础薄弱、社会整体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数据很难实现信息共享、缺乏标准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垄断,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增加了阻碍,因此,解决个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的难题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国政府应尽快健全有关个人征信的法律,尤其是有关信息数据公开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当下的信息壁垒问题。加强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做好信用环境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晏正敏.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金融,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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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鹏.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构建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11.

作者简介:刘香(1979-),女,黑龙江人,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信用管理;王红梅(1967-),女,吉林人,教授,研究方向:银行管理。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问题的提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个国际公认的高风险的行业,在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和影响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多种风险。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歷史还不长,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与协作银行的利益共事、风险共担机制也不够到位,省级再担保机构还没有普遍组建,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宏观经济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担保业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很多的中小企业实行家族管理模式,在经营决策上往往集权力于一个人,缺乏长远打算和扩张能力,更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有的中小企业甚至依靠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持生存,低下的经营者素质往往导致中小企业脆弱的竞争力,使企业面临的竞争力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大。

市场风险。中小企业面对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不仅中小企业之间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且大企业也随时关注着中小企业市场的变化,一有机会或一旦发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大企业便会利用自己的资金与技术优势介入中小企业的竞争。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市场风险是不可忽视的,有时可能是经营失败的直接原因。

信用风险。良好的信用秩序是信用担保机构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一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部控制不严,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这无疑会给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担保带来更大的风险。

技术风险。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缺乏,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弱,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术,也往往由于后劲不足而无法形成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对于中小企业也很突出。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分散信用风险的共同体。担保机构的实质是为银行服务,分散银行风险。但目前我国协作银行还缺乏共担风险的意识和机制,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造成银保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协作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在信用担保活动进行之前,如果协作银行不愿或不及时把受担保的中小企业以前的信用状况提供给信用担保机构,这样就会使信用担保机构不能够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做出准确的评估。另一方面,在信用担保活动过程中,如果协作银行不把中小企业的日常的资金流向、财务状况等及时反馈给信用担保机构,就会使担保机构不能很好地监管受担保的中小企业。

(三)来自信用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

资金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较单一。目前大多数担保机构的资金几乎完全来源于政府拨款,其它渠道的资金来源很少。二是自我积累少,消化风险能力不强。

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运作体系。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过程中,对担保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不平等现象,如存在人情担保、领导担保的现象;信用保证费的征收上不统一收取;不重视受保企业的信用调查等;担保机构的财务处理不规范等,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持续性。

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各种风险并没有因担保机构的建立而消失,只是这种风险由银行向担保机构转移,因此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想方设法防范这种风险。担保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预防机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许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风险预警机制方面普遍缺乏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对受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主要借助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和走马观花式的询问,缺乏真实准确的评判。在风险预防机制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存在体制定位不清,风险文化的制度建设不完善、组织框架交叠冗杂等问题。

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担保风险的化解机制包括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在风险转移机制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专业担保人,有效转移风险的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建立。在风险分散机制上,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理地分散,从而导致了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过高的现象。在风险补偿机制上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无力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各级政府的基金补偿制度又没有建立起来。

(四)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要使信用担保机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又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特别是财力上的支持,而这种财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

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名义指定担保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这些无疑加大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

信用担保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我国担保业相关法律建设滞后于担保行业的发展速度,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应法律用以规范和保护担保行业,致使担保行业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尚未建立准入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和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

三、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度

首先要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制度,规范操作。其次是要强化自身的经营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市场分析和研究,把握市场需求动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定期分析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最后要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担保部门进行稽查审核。

(二)加强项目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的研究

为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和科学、客观地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进行评审,有必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的研究,建立起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信用担保风险评价体系。

(三)不断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其次,要加强担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

(四)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信用担保业的监管,为中小担保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降低其运行的外部风险

应进一步明确规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限额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等准入条件,明确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就担保机构的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倍数、损失理赔及资本金来源、补偿机制、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规定,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有法可依。政府也需依法明确自己的功能和地位,限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直接操作担保业务,真正做到政府性资金的市场化操作和企业化管理。

(五)建立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合理分担风险和分散风险

担保机构的建立实际上也分散了银行风险,因此双方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原则。

(六)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强化中小企业信用观念

开展信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而非为企业违约提供保障。信用担保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只有企业按时还款,担保基金才能越做越大,担保机构才能降低成本,从而支持更多的企业,发挥更大的功能。因此要将各种与企业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制约和惩罚企业失信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反担保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等,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对担保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被担保企业,要求提供反担保,就是要求提供反担保人或担保品,特别要注意对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另一方面,风险保证金比例由担保机构在信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贷款担保期限和风险等级等因素与被担保企业协商约定。当合同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果违约,则履行担保合同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抵偿银行贷款。

(八)建立再担保系统

所谓再担保,是指对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的担保,是对信用担保的担保。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的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次担保,然后由再担保机构承担该部分风险,即当担保机构发生赔付时,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担再保险的比例予以赔付。

(王会林,1968年生,江苏淮安人,淮阴工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财务理论与实践)

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摘要】研究保理业务的发展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是企业、银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促进我国保理业发展的基本对策。

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创新业务,近30年来在欧洲、北美及亚太地区得到迅猛发展。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入保理业务,发展很快,但总体规模偏小,人们对保理业务依然感到陌生。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国,随着我国入世后承诺的金融市场开放的日益临近,正确认识和恰当地运用保理业务,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改善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环境以及参与国际资本运作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保理的涵义及内容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是指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协议,转让其对应收账款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并收取一定对价的过程。这是对保理的一般定义,迄今为止,国际商业界和金融界对保理的定义尚未统一。《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为: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由此可见,保理是一种集客户资信调查、融资、销售账户管理、账款催收以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它和单纯的融资或收账管理有本质的差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理是一种全程信用管理系统,包括从交易之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开始,经过事中的销售账款回收阶段,一直到最后的账款回收和坏账担保,其核心是对风险进行全程控制。而卖方融资只是其中可由债权人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选择的一部分服务。第二,保理是一种风险转移或分担的契约设计。保理不仅仅具有融资功能,更重要的是保理商对企业风险的转移和分担。在提供一揽子服务时,保理商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提供100%的坏账担保,这也就是“保付代理”中“保付”的含义。由此,企业的坏账风险转移到了保理商身上,应收账款风险被锁定。在保理商向保险公司再投保后,坏账损失的风险由保理商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第三,保理是对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一般保理商都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专门成立的保理公司承担,银行或保理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信息资源优势,无论是在专业技能方面,还是业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上,银行和保理公司依托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合作伙伴,能够在应收账款全程管理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也能为工商企业松绑,使他们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自身的生产经营中,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我国保理业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在1993年率先申请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为其正式会员至今,国内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建设银行和民生银行也陆续加入到了国际保理业的队伍中。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2005年我國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16921.8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2%;出口总额为62648.1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8%。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例:进口由2004年的29.04%提高到2005年的29.64%;出口由2004年的30.71%提高到2005年的34.22%。应收账款保理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突出体现在我国银行保理业务的迅猛发展上。以中国银行为例,近年来办理的国际保理业务量每年都成倍增长,2003年达到17亿美元。

在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同时,国内保理业务所蕴涵的巨大市场潜力正有待人们的认识和发掘。2003年5月3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其中规定:在新业务审批上,银监会取消了对中资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审批,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备案;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银监局等相关机构书面报告。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该决定表明监管当局已经降低了对国内保理业务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办由银行自主决定。

2003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正式向社会推出国内保理业务,从而成为国内首家经人民银行批准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中资银行。作为试点,建行上海市分行为客户累计提供了近6亿元人民币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且到期应收账款已全部按时回收,无一逾期或发生争议。建行推出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服务保理、隐蔽保理、有追索综合保理、到期保理、封闭保理和全保理。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已经普遍列入了各银行的业务范围。

在保理业务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保理业务的内容也在逐渐发生变化。2003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重新制定并下发了《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将国内保理业务范围从原来仅限于销售商与企业之间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扩大到销售商与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之间。此外,出口企业未能及时到账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也被纳入了保理业务范围。工行此次颁布下发的《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是在保理业务市场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有关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办法体现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增加了金融服务功能,以切实保障符合保理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的客户的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为保障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控制融资风险,工行在新管理办法中对防范控制保理业务风险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对保理业务实行融资额度控制并纳入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对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业务,银行做担保付款时,要按确认的保理额度与已收回应收账款的差额部分提取100%的专项准备;销售商提供付款担保的,银行按确认的保理额度提取1%的普通准备。

尽管保理业务有了长足发展,但与我国逐年增长的对外贸易规模和企业庞大的应收账款数额相比,无论是国际保理还是国内保理,都明显太微小和单薄,说明我国保理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纵观制约保理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银行和企业对保理认识不够,重视不够,观念没有及时更新。

第二,银行目标客户错位。我国银行一般将市场定位在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忽略了众多中小企业的需求,按照国际惯例,对保理需求最强烈的是中小企业。

第三,我国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使银行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我国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状况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相当于年财政收入的37%,GDP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具体来讲,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据统计,2003年,我国银行坏账率在19%-20%,而美国银行业的坏账率只有1%左右。截止2003年底,仅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间形成的不良债务拖欠就高达18624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6.9%。

第四,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手段的有效性严重不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金融机构一般运用追偿、行使抵押权和诉诸法律等手段保护债权,但受制于现行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的约束,上述手段的运用效果不佳。比如抵押权的行使涉及很多部门,即使取得了抵押权,往往也不易变现或变现成本很高。金融机构的实际损失依然无法避免。从2000年起,在调查涉及的75家样本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中,其中90%依法进行了诉讼。虽然法律保全了债权,但往往也只是账面债权,债务企业的财产已被转移,金融债权实际上被悬空。

第五,间接融资体系的制度缺陷导致效率低下。所有制单一造成银行业缺乏竞争,再加上银行授信集中管理和内部激励不足,形成了银行内部普遍缺乏活力和动力的局面。由于我国银行大约90%以上的股权属于国有,直接导致了银行业外部竞争压力和内在发展动力的严重不足,银行业跟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终身责任制和零风险又使得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惜贷”和“慎贷”,基层信贷经理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贷款权的高度集中与中小企业贷款户多、面广、相对分散的具体情况不相适应。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

六是,没有形成再保险机制。对于无追索权保理,由于银行无法向销售者追回货款,当债务人违约时,银行要承担100%的坏账担保损失。国外的保理商为降低自身风险,一般会对一定比例的保理额向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以降低和分散风险。我国目前,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出口担保外,还没有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愿意对无追索权保理进行再担保。

三、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对策研究

我国目前保理业的发展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不相称,与国外同行业比较,差距也很大。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更新观念,进一步强化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建设,促进我国保理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银行转变观念,加大宣传力度。银行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断开发和完善保理的品牌经营特点,满足客户需求。在金融业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应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包括在选择客户时,应注意:一是不以所有制为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都应予以支持,不搞所有制歧视。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银行的大力扶持。2003年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9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1%;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二是不按规模大小划分,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只要符合貸款条件的都予以支持。最新统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已占全国出口总值的60%。对中小企业的漠视,也即意味着放弃了国际保理将近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三是以效益为标准。只要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有偿还能力的都应予以支持。此外,银行应该加大营销宣传,使社会和企业对保理有更多的了解和认同。对于企业方面,也应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树立“现金为王”观念,寻求有效途径,积极解决欠款回收问题。

第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制度建设。在保理业务中,银行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来源于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者由于道德风险,不履行偿债义务,使银行保理后经济利益受损。由于我国企业普遍的信用缺失,银行不敢放心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保理是用企业流动性很强的应收债权做抵押,不需要其他担保。但是,目前我国银行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大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对于私营企业甚至要求以相关责任人的私人财产作担保。银行这样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于企业而言,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低效率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应收账款账龄管理混乱、管理责任不清的企业也不在少数。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东方国际保理中心企业信用管理课题组曾经对2000多个大中型企业间拖欠的案例研究分析后发现,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或计划等原因产生的所谓“政策性拖欠”仅占16%,而属于一般性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意外风险导致的“客观性拖欠”也仅占23%,另外的61%则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管理欠缺或经营管理机制不合理所造成的。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的债务拖欠已由过去的“政策性拖欠”为主,变成以“经营性拖欠”为主。中国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大中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的欠缺是造成这种经营性拖欠的根本性原因之一。这份报告指出,拖欠问题与企业的落后或不合理的经营管理机制密切相关。建立一套全面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是保证保理顺利发展的关键。

第三,推动银保合作,分散银行信用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对企业有相当的吸引力,能够使企业免除坏账风险,集中精力搞经营。在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中,更能使银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但为了防范风险、分散风险,还需要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共同承担信用损失。我国目前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办政策性出口保险外,还没有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保理的再保险业务,全部风险由银行一家承担,风险过大,严重制约了我国保理业务规模的扩大。因此,应积极探索银保合作的新途径。政府部门在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第四,积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解决目前国有银行缺乏竞争、活力不足的方法之一就是消除垄断,引入竞争机制。2002年“爱立信”事件触发了国内银行业的全面改革和业务创新,这是引入外资银行竞争的结果。有关银行业客户市场分析认为,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在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市场上存在巨大的真空,一方面是银行巨大的存贷款规模差,资金无处投放;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企业却因为资金短缺难以发展。社会信用走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越没有资金,越难贷到银行资金,越难发展,偿付就越加困难。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民间借贷资本成为其很重要的一个筹资渠道。以温州为例,有关分析显示,小型企业中向亲友借款和内部集资的分别占68.6%和45.7%、中型企业分别为45.8%和41%。积极发展中小型民营银行,既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填补目前各大银行留下的市场空缺,实现银行业的分层次经营,满足不同客户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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