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

2023-09-22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在公共需求不断增加的现代社会,如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效率,切实提升行政单位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一直是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主要阐述绩效评价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实际运用,从而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绩效评价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大幅度地提升其财政支出管理效率,为现有财政资金的高效应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是就我国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绩效评价而言,其整体形式就并不是十分乐观。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评价的认识,并将其科学合理地运用与自身的日常工作中,从而不断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发展与进步。

一、绩效评价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应用优势

绩效评价是提高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共设施建设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绩效评价在行政单位支出管理中的应用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促进财政深化改革。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原有的行政单位财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切实需求,因而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行政单位财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工作;绩效管理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有效运用,能够进一步促进其财政改革的进程,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设施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其二,增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制度体系还尚未建立健全,因而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职责范围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无法得到显著的提升。绩效管理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有效运用,不仅能使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职责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还能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也进一步提升行政单位的社会影响力。

二、绩效评价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的现代社会,加强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它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人员的日常行为,还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这对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国在进行绩效评价的运用过程中,仍然有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影响了绩效评价的实际效能。目前,我国绩效评价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价不够重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价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其资金支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资金支出的实际效果也缺乏后续的追踪。其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因而未能形成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其绩效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目标,因而无法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能。其三,绩效评价的方法缺乏合理性。目前,虽然部分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已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但其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未能结合财政支出管理的实际情况,因而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其四,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明确。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具有较强的技巧性和目的性,但是目前我国专项资金的使用还缺乏完善的标准体系,且其制度指标未能结合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工作实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单位财政支出部门的管理效率[1]。

三、绩效评价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运用路径

(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还尚未建立健全,这对我国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效率的提升造成了巨大的阻碍。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对绩效评价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的自身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日常效率。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制度,不断加强绩效评价体系与预算制度之间的有机结合,从而切实发挥行政单位财务支出管理的最大价值,为我国社会公共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夯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工作实践中,工作人员要是始终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保证财政预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根据该财政预算做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2]。

(二)加强绩效评价的信息化建设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已经被运用到了各个领域的发展之中,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应用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的信息化建设,为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不断发展灌注新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内部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根据其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的统一数据库,并不断加强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为该数据库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其二,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体系,从而对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过程的资金支出进行自主的绩效评价,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三,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绩效评价的信息化建设,可以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可以有效减少工作人员的人为失误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绩效评价专项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联合财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建立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专项部门,从而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与此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专项部门,还可以切实约束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一步提高其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得绩效评价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与此同时,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还可以将绩效评价交由专业的公司进行管理,这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还能切实减少自身績效评价中的人力和物力投入[3]。

结语:

在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不仅可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效率。因此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部门必须对绩效评价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结合财政支出管理的工作实践,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的信息化建设,并建立绩效评价专项部门,从而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为行政单位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晋甄鸿.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评价的应用路径[J].财经界(学术版),2020(18):8+11.

[2]郭海燕.绩效评价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的实际应用研究[J].财经界,2020(07):36-37.

[3]阴锦凤.解析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评价的应用路径[J].财会学习,2019(18):75-76.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镇人民政府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2篇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街道财政一方面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城乡事业发展、保障公益事业的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街道财政管理方面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结合街道财政管理的现状等,本文将从当前街道财政经费、监管、人员三个方面着手,对当前街道财政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为加强街道财政管理提出有效对策,旨在构建一套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街道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关键词:街道财政;财政管理;常态化机制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财政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具有筹集、分配、调节、监督等职能,街道财政管理效率和效果直接反映了街道办事处的效率和效果,决定了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在地方有效实施,侧面展现了国家政府的管理形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街道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普遍有所提升,但街道财政工作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接下来将对街道财政管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如何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建议。

1 当前街道财政管理现状分析

1.1 经费方面

1.1.1 受大环境影响,财政收支增速不对称

近几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税收改革任务,如“营改增”“减税降费”“政府化债”等,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各级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但支出压力却与日俱增,各街道在守住“六保”底线压力的同时,又兼顾了对教育、就业、脱贫攻坚和医疗卫生环境治理等方面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支出增速高于收入,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很大。

1.1.2 受分税制影响,街道财政收入渠道少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划分和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税收体系,使得全国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在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同时,弱化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权力,地方政府呈现财政收支逐步扩大的缺口特征,区县财政收入规模很小,到街道财政一级更是紧张,街道财政主要靠区级财政根据街道财政体制及税收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安排,街道财政作为余地较小。

1.1.3 受经济量影响,街道之间财力不均衡

根据当前的街道财政体制,各街道因经济总量不同、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导致税源质量、结构差异,进而影响街道可支配财力。经济环境好、税源充裕的街道可支配财力即税收分成较多,可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投入较多的资金,使街域范围有更好的建设成果和更大的发挥空间;但对于受历史渊源且大部分区域范围处在绿心保护区等影响的街道,适合开发建设用地有限,税源基础薄弱,可支配财力较少,无法为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和落实提供完全的财力保障。因此各街道之间财力不均衡,街道财政收入相差较大。

1.1.4 受政策性影响,街道财权事权不匹配

随着中心工作的推进和部分事权的下放,市区交给街道的工作越来越多,城市管理、综治维稳、文明创建、社会保障、农林水利、精准扶贫等工作都属街道管理的范畴,且各项任务都纳入考核,都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剧街道的资金压力。部分区县工作需街道按比例配套,如社区提质改造工程要求街道配套20%资金,资金只能用本就有限的税收分成,街道财政支出面临巨大的资金配套压力。而街道先垫付资金、上级再拨付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街道的财政财权管理。

1.2 监管方面

1.2.1 预算编制不科学,约束力弱

街道的预算是以财力结算方式形成的,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运转优先、保障重点、自求平衡的原则,由于政府支出压力较大,街道做预算时一般未全额保障。在年度预算执行时,由于一部分预算项目的用途和使用方向归类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造成年度支出预算的实施难度较大。年初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未考慮后续不可预计事项发生,造成年初没预算,年度实施过程中的项目无预算资金来源,再加上年度内追加预算及非税返还缴国库资金支出较大,导致预算与决算数据相差巨大。

1.2.2 资金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

未构建项目全过程监管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财政所—基层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个人)“五位一体”监管网络,未形成一套涵盖立项、资金额度、项目实施、竣工结算验收等完整资料的台账资金,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规范。部分街道财政所没有会同有关部门到项目现场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巡查工作,不能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状况。

1.2.3 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决策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财务(预算)会计科目、财务(预算)会计报表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工作量。街道不同程度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如会计科目列报混乱、摘要不清晰、不详细、不同类款项之间调剂挤占等;部分专项项目未做项目辅助核算,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单独体现,无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1.3 人员方面

1.3.1 编制数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财政所人员相对较少,主要负责办事处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及收支核算,社区、村以及项目指挥部的账务核算、非税收入的征管、资产管理、财政监督、惠民惠农补贴基础数据录入。部分财政所承担了劳资专干和财源建设工作,项目指挥部资金调度和协调工作。在岗位设置上,一人身兼数职,很难实现内部牵制,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人员编制的不足造成临聘人员或从社区(村)借调人员较多,缺乏财务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人员变动较快。

1.3.2 信息化提高业务素质要求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当前的财政工作较大程度依托信息化工程,目前财务操作使用的软件非常多,包括账务处理、政府采购、财政补贴发放、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决算报表、国库集中支付、“互联网+”监督等,上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计算机技能的要求愈加严格和规范。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特别是国家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较低,财务工作越做越难,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而财政所取得会计职称的人员不到一半,极度缺乏高层次、专业型的复合人才。

1.3.3 人员间需进一步沟通交流

部分财政人员不跟领导汇报工作,一些街道领导对财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导致财政工作难以开展,一些制度虽建立了但难以执行。区级财政内网、财政工作微信群及QQ群等网络沟通在一定程度上连接了区街财政,但财政业务涉猎范围广,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

2 加强街道财政管理的对策

区县财政部门应顺应改革要求,主动创新体制机制,从经费保障、监管提升、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全面铺开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效能,降低财政风险,促进街道财政持续健康发展。

2.1 突出财税主线,财政保障更加有力

2.1.1 协助街道加强税源建设

探索区街财税管理体制,在全区层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同时搭建与税务系统之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协税护税的税收征管新局面,协助街道尤其是税源不足的街道壮大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高财政保障实力,发挥街道在企业引进、税收服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置换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2.1.2 适当平衡街道之间财力

应出台新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街道经济发展形势、财务管理模式、历史遗留问题等现实情况,尤其是情况特殊的街道,合理安排财政资金,适当降低税收的激励性,税收分成适当向困难街道倾斜,将税收分成在全区进行平衡,保障街道的正常运转。

2.1.3 合理调整财权事权关系

从财政经费保障角度,建议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预算体制,理顺区政府与街道的职责关系,规范区与街道财权事权关系,增强街道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街道高效运转。

2.2 坚持规范管理,财政监管多管齐下

2.2.1 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为全面做好街道预算编制工作,应摸清街道家底,对人员、收入规模、支出范围、规模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摸底,对历年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统计街道必要的刚性支出,与年初预算进行对比,充分运用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为街道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打好基础,促进街道预算编制更科学、更全面。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公用支出按定额,专项支出按实际”的要求,核定基本支出,减少预算安排的随意性,对每一项资金需求逐项、反复审核,剔除支出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统筹安排。

2.2.2 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资金效率

通过立项、实施、竣工等方面全过程监管,构建一套完整的项目资金台账,加强档案管理,提高监管力度。明确街道财政所在项目资金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财政干部专业方面的作用,不断优化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2.2.3 加强业务培训,制定相关制度

为全力推进街道会计新旧制度改革,确保新制度有效贯彻落实,应定期举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答疑及财务软件专题培训,以进一步提升街道财务人员的实操能力,使其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街道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信息系统。

2.3 强化内生动力,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2.3.1 强化内控建设,增加财政干部编制数

建议编委办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整合街道的职能、人员和资源,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街道财政职能职责,合理增加财政所人员编制;完善内控制度,财政所应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充分考虑财政运转承受的压力,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街道的基本运转。

2.3.2 听取基层意见,提升财政干部归属感

区县财政部门应扎根基层一线,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当前街道财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街道财政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财政人员的学习、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街道财政管理水平,了解基层及时解决财政所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希明,路淑滨.我区镇街道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C].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二十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2015:480-484.

[2]马颜萍.关于做好街道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J].财会学习,2017,(12):55-56.

[3]曲国强.对街道财政管理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7,(11):212.

[4]高友海.街道经济行为分析——以上海浦东周家渡街道为个案[D].上海:复旦大学,2005.

[5]廖皓玉.浅议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及提升途径[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40-41

作者简介:占智琰(1988-),女,湖南岳阳人,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中级会计,注册會计师,研究方向:街道财政管理、会计管理。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3篇

【摘 要】 新预算法的实施是我国构建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对于履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预算法对地方财政管理提出了较多的要求,构成了经济新常态下对地方财政管理的挑战。为此,地方政府不仅要努力适应新常态下财政运行的现实环境,而且要认真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各项制度。

【关键词】 新预算法; 地方财政; 经济新常态

一、前言

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预算法,20年来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财政管理的有效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形势的变迁,1994年版预算法(下称原预算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障碍,成为财政制度完善的障碍,对原预算法进行修订的呼声不绝于耳。经过学界和实务界的不懈努力,并借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原预算法的修订,并于2015年初正式实施。新预算法进一步明确了其经济宪法的地位,扩大了预算管理口径,对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增加预算透明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相关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新预算法的出台与实施迈出了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现代预算制度的第一步,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履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地方财政管理的现实格局与新预算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或者说新预算法对地方财政管理构成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我国迈入经济增长换挡、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动力调整的“新常态”时期,地方财政运行的收支矛盾压力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实施新预算法更平添了地方财政管理的难度。

近来,学界对新预算法的修改及实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不少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比如:何成军(2014)指出新预算法体现了现代治理的理念,契合了改革发展的要求;毛晖、雷莹(2015)分析了预算法修订的背景、突破,并就下一阶段的完善作了进一步的展望;施正文(2014)认为,预算法的修订有利于实现财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我国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马洪范(2014)认为,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为我国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确立了法律依据;马蔡琛(2015)分析了预算法修订对政府理财的挑战。但总的来说,新预算法对地方财政管理有何影响,学界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将以此为目标作一些分析。

二、新预算法对地方财政管理的挑战

(一)新预算法要求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

原预算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其中: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原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在实践中,我国逐渐形成了政府公共预算或一般性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涵盖了政府的大部分收支活动。但是,我国仍有相当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原预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即使在随后的政府支出管理中我国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预算进行管理,但随之又产生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外管理问题①。相似的还有政府债务性资金的管理问题。尽管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存在小口径预算管理的问题,但地方财政管理口径过小的问题尤为严重。同时,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用户预算之间过于独立,缺乏应有的衔接或相互支撑。新预算法要求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此地方财政颇感“压力山大”。

(二)新预算法对地方债务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原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五六十年代,发展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尽管原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借债务,但地方财政管理的实践却产生了大量不受财政监督的债务性资金。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2010年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2012年地方债存量为15.89万亿元,2013年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详见表1。

地方债务的形成与扩张,既有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对称的原因,更有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考核机制不健全致使地方政府拼命追求政绩,推高地方GDP规模及相关面子工程;而财力与事权的不对称则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充足且稳定的财源来实现其政绩工程,为此被迫转向土地财政及举债财政。地方债务规模的膨胀威胁到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甚而可能传导到金融领域并威胁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运行。为此,新预算法要求按照“疏堵结合、借用还统一”思路,“开正门、堵偏门、筑围墙”,构建从严从紧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制度,其目标在于消减庞大的地方债务规模并弱化其负面影响。

(三)新预算法要求不断增加预算公开透明度

预算的公开透明是推进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的基础,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有效合理运用。尽管我国近年来不断努力实现预算公开透明,但却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预算公开透明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预算编制、执行的社会参与度不够。长期以来,预算编制和执行主要是财政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大机关与普通民众的参与较少。其中,人大对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权仅有象征性意义,存在明显的软约束;普通民众则难以有效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第二,预算公开的范围有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需要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同时,国务院还要求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项目。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的仅是一般公共预算,而其他预算并没有在公开的范围内。第三,预算报告的可读性较差。预算报告的可读性相对较差,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民众均难以获取有效信息。为此,新预算法要求不断增加预算的公开透明度,显然,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尚难以满足相关要求。

(四)新预算法要求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自1994年分税制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转移支付制度,其对于缓解上下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异矛盾、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现实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存在不少问题。第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等问题突出,难以达到均等化公共服务的目的。第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配套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致使资金相对宽裕的地区反而容易获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三,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较迟,造成地方无法将其列入年初预算,还造成地方财政年终突击花钱。在新预算法框架下,地方财政如何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建地方自主财力体系,对地方财政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新预算法框架下加强地方财政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展财政资金管理范围

地方财政资金的分散化管理不仅肢解了政府可用财力,削弱了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还容易滋生设租寻租空间,影响公共资金安全,特别是国务院三番五次强调要激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此,地方财政必须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全部政府性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框架。第一,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法治观念,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供良好氛围。认真学习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将全部政府性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对地方主要官员而言是新预算法背景下需要迈过的第一道槛。第二,要逐渐消除各主要领导分割财政资金统一管理权的现象。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规模的不断攀升,地方政府开始为主要领导划一片自留地,或曰“某某发展基金”,其使用基本上由主管领导说了算;由于缺乏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其绩效水平自然无可名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必须消除上述财政资金分散化管理的现象,为上述“发展基金”建立有效的管理办法或条例,纳入财政资金管理的总盘子。第三,要建立“四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提高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效率。目前,我国“四本预算”基本呈封闭式运行,相互间的联系相对较少。财政管理的实践表明,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大多存在一定的缺口,而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多存在一定的盈余。因此,必须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盈余收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转移到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成各本预算之间畅通的资金流动。特别要注意的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部分项目指向基本相同,可以通过有效的整合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地方债务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地方债务风险

在经济新常态格局下,地方政府收支矛盾较大,若按照过去的方式尚可以通过举借债务加以缓解。但新预算法和地方债新政对此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并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还债力度,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显然,要想回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宽松的借贷环境是不现实的,故而地方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地方债管理新政与新预算法的客观环境,切实完善地方债务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地方债务风险。第一,要严格甄别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必须摸清存量债务的规模。尽管审计署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性的存量债务甄别和审计,但其统计的债务规模仍遭到了相关方面的质疑。因此,甄别存量债务的任务还很重。同时,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中央赋予各省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资格,否定了市县政府的举债权,市县政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债务。因此,地方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举借新债,控制新增债务的增加。第二,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资格,将其转变为实体性公司参与地方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与融资平台转型后公司进行适度竞争和合作,既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获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效率。第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转变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其重点是切勿将有限的资金耗费在面子工程或政绩工程上,而是改善基础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切实提高社会民众的福利水准,消除地方政府对债务性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大力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现代预算制度的核心是公开透明,要求以更为民主的方式推动地方财政管理的升级。第一,要加大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参与力度,建立参与式预算制度框架。社会各界民众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一定要有相关制度保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保证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能够反映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诉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需要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真正发挥立法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在人大代表尚无法实现专职化的条件下,一般人大代表根本无法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故而需要人大预工委或相关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建立完善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现实地看,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学界精英要获得有效的预算信息,是有一定困难的,其症结在于我国尚缺乏完善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在地方政府层级上就更是如此。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将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预算信息的密级应当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制度框架进行界定,而不能由财政机关自行确定。特别是要将包括“四本预算”在内的全部预算收支信息向社会公开,而不是选择性地公开。第三,要不断增强预算报告的可读性,保证社会公众能够从预算报告中获得有用的信息。一方面,财政部门在公开预算信息时要采用更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更为简化的图表格式进行表述,让民众能够读得下去、看得明白。同时,实务界和学界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向社会公众普及预算知识,而不能简单以“你不懂专业知识”为借口进行搪塞。

(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制度,其重要内容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经济的自主性动力。第一,要简并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不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保证地方政府具有较多的自主支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第二,要消除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资金要求。新预算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要求,但也要防止相关部门的变相配套要求,切实保证地方政府自主财权不受高层次政府的侵蚀。第三,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及时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的规模与项目,保证基层政府安排支出项目时做到心中有数。

【主要参考文献】

[1] 何成军.新《预算法》的创新[J].税务研究,2014(12):3-8.

[2] 马洪范.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J].中国财政,2014(19):32-33.

[3] 刘尚希,崔泽洋.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财政改革分析[J].新金融评论,2014(1):13-29.

[4] 施正文.新预算法与建立现代预算制度[J].中国财政,2014(18):27-29.

[5] 毛晖,雷莹.《预算法》修订案:背景、突破与展望[J].会计之友,2015(4):6-11.

[6] 李艳.新预算法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向[J].国际金融,2014(12):76-80.

[7] 胡春兰,许卓云.对我国转型时期财政职能定位与实现的若干思考[J].经济体制改革,2013(2):10-14.

[8] 马蔡琛.论中国预算法的修订与政府理财的挑战[J].会计之友,2015(9):2-5.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支出  财政决算  管理效率

一、财政决算与财政支出管理的影响

(一)财政决算对财政支出管理中预算的影响

财政决算中的决算数据一方面可为财政预算的调整及优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可提高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透明程度。财政决算对财政支出管理中预算的影响,可总结为——财政决算对财政预算有检验作用,可加强财政预算的管控并促进财政预算的执行。

(二)财政决算对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评价的影响

财政决算对财政支出管理中绩效评价的影响,可总结为——财务决算可提高财政绩效评价科学性、合理性。另外,通过财政绩效评价,可对预算与决算之间的差异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这为后续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1.财政支出管理与财政国库管理有待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待加强,主要总结为三点:第一,预算缺乏规范,编制预决算的流程有瑕疵,预算执行等环节的开展缺乏标准;第二,专项支出配套管理不足,例如,配套资金不足导致资金使用效果差;第三,债务隐患,例如,债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账款回收不及时,负债压力持续增长,财务风险日益扩大。财政国库管理有待加强,主要总结为两点:第一,国库现金管理存在不足,比如,数量较大的资金若回收不及时,可能导致国库现金产生较大波动;第二,国库资金安全保障不足,例如,针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手段较弱,无法保障资金运营安全。

2.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导致该问题的原因可总结为两点:第一,对预算编制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偏低,资金无法按照预算编制一一落实,资金浪费、超预算等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第二,未对资金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管理,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未针对资金运用实情进行有效绩效考评。

(二)决算工作质量不高

1.预决算编制不衔接。财政决算与财政预算有对应关系,若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预决算编制不衔接的问题,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决算和预算数据无法进行平行对比,财务分析工作无法顺利展开,财务决算的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

2.对决算工作认识不到位且审核部门把关不严格。对决算工作认识不到位且审核部门把关不严格是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当出现上述问题时,可能导致报表中存在错误数据等情况,决算报表与分析报告的质量一般较差,决算工作质量不高,无法直接、真实反映出财政收支的实情。

3.会计工作重视力度不足。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力度不足是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该问题可能引发会计相关制度较为落后、会计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会计职能定位不准等问题。总之,当该问题存在时,决算工作质量往往不高。

4.预算收支平衡不实际。预算收支平衡不实际是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为——某些单位不允许或者比较忌讳预算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当出现预算收支不平衡时可能把上一财政年的支出划入下一财政年,或通过其他手段来遮掩预算收支不平衡的事实。

三、提高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的办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水平

1.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与财政国库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主要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方面,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即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确保工资、津补贴优先发放,“三保”资金充分;另一方面,严格规范民生政策,使民生支出得到重点保障;最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预算资金年初一次性下达单位,转移支付及时分配到项目单位,并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规模,实行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制度。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合理调度国库资金,严格按照先“三保”支出,后其他支出的库款拨付次序调度资金,很好地保证了“三保”支出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的清理、收回、核销工作力度;最后,严控财政对外借款。按照省厅关于财政借出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财政资金对外借款。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来加强财务管理,是促进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提升的办法之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常见方法如下:方法一,合理运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简单来讲,就是利用绩效评价的能效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帮助单位找出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因素,从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参考。方法二,针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全过程管理,其实就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同时入手,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管理。在进行全过程管理时,为减少工作量,单位可联系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采取“重点评价+抽样评价”的模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二)提高决算工作质量

1.加强预决算编制衔接。加强预决算编制衔接有助于决算工作质量提升,是促进财政支出管理效率提升的办法之一。加强预决算编制衔接的方法有:方法一,完善决算报表体系。简单来讲就是完善决算报表,让决算报表具备反映预算项目的能力,从而达到加强预决算编制衔接的目的。方法二,加强决算数据的运用,以决算数据为依据优化来年财政预算。

2.加强决算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加强决算工作监督力度,有助于财政决算工作及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加强决算过程监督的方法如下:方法一,通过提高相关人员对决算工作的认识,来促进财务决算工作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方法二,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推行“人工审核+计算机审核”的审核模式,来提高审核质量与效率,减少报表中存在错误数据,从而提高决算报表与分析报告的质量。

3.重视会计工作。重视会计工作有助于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提升。关于重视会计工作,做法如下:一是强调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尽量避免其他部门与非专业人士干预会计工作的推进;二是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交流,针对其他部门人员加强会计基本知识(例如会计工作基础流程)的普及,可明显提高会计工作的开展效率与质量。

4.设定允许超支范围。设定允许超支范围可明显减少“预算收支平衡不实际”问题,对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提升有一定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预算收支不平衡的情况无法杜绝,如过度追求收支平衡,可能导致财政决算无法反映真实的收支情况。因此,单位可结合实际,设定一个合理的“允许超支范围”,只要超支在该范围内皆可接受,以此来改善预算收支平衡不实际问题。

四、结束语

提高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对财政预算与财政绩效评价均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财政决算的价值,相关人员有必要对“如何提高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效率”展开分析与研究,积极寻找提高财政决算工作质量与财政支出管理效率的办法,并不断总结财政决算及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促进财政资源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刘黎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J].财经界(学术版),2019(11):3.

[2]王楠.分类限额管理下的财政支出效率研究[D].青島理工大学,2018.

作者单位:邵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5篇

瑞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支行反馈。

瑞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库 集中支付 办法 通知

瑞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打字:邵如如 校对:杨子江 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时,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核准,经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

第三节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相关账户清算。

第四节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开户资料,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开户,由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需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并由市财政局通知预算单位。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附件2),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一式3份,预算单位留存一份,交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市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以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划拨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支用现金;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 2 页 共 8 页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分别与相关账户清算。

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单位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的开设比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六节 对账与报表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3)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4),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科目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四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依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编报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总预算会计依据财政支出日报表列报支出。

第三十五条 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三十六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资金性质和用款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附件5)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执行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当批准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控制数差距较大时,预算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月份的用款计划。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分别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批复次月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纸质批复件,作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入账依据。

用款计划中列明的预算外资金用款额,由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划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四十一条 批复后的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二条 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6)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7)。

第四十三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解通知到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

第四十四条 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的月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内可以累加使用。月度终了,预算单位应当编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表》(附件8);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有关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 3 页 共 8 页 第四十五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具体支付项目在用款计划中确认)。

第四十六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9),报市国库支付中心。

第四十七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10),送代理银行,并根据当日办理的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11),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

第四十八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科目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分别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九条 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12),作为预算单位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

第五十一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财政局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相关账户,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市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仍需支付的资金,经市国库支付中心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五十二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与统发工资口径一致。

第五十三条 统发工资的发放审核工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资时,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审定的统发工资清单,生成分单位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工资清单,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账户,同时将工资清单所列的代扣款项分别划入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并在工资支付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发放明细表,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第五十五条 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资不能在规定时间支付到收款人的,代理银行应当于当日将未支付工资的明细情况报市国库支付中心,并按原支付渠道退回未支付款项。

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第五十六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财政投资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的项目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第五十七条 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依据分月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和项目监理审核意见等有关支付凭证,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第五十八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到有关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五十九条 项目中包含多项资金来源的,按照先支付单位其他来源资金、后支付财政资金的顺序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资金支付进度50%的,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资金。

第四节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第六十条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是指列入《瑞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的商品、服务和非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支出。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六十一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要依据分月用款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等有关支付凭证,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第六十二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按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六十三条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六十四条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行预算单位申请、审核,审核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

第六十五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申请财政授权支付时,经审核后,使用支票和汇兑凭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表》(附件13)填写支付事项和支付指令,并将预算科目、项目名称、经济科目和资金性质等支付信息的数字代码作为支付指令号,填入支票“附加信息”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暂通过单位暂保留基本账户(原会计核算中心分账户)办理,托收完成后由零余额账户结算划回。

第六十六条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对支付票证的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六十七条 代理银行对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印鉴齐全的支付票证,不得作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的支付票证,不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 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支付票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在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累计余额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送市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分别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七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并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结报审核工作。

第七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支付票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支付票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七十二条 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业务,应提出申请,预算单位核实后,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件14),作为银行票证的附件一起提交代理银行。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时,应当在“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的对应栏填写“退回”,“原列事项”及“调整事项”对应的“信息代码”栏统一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号,“日期”栏分别填写原支付日期以及办理退回业务的日期,“金额”栏分别填写原支付金额以及需要退回的金额。收款人主动退回的,代理银行应当通知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内容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第七十三条 因差错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应当单独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在“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的对应栏填写“更正”,“原列事项”和“信息代码”的对应栏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号,“调整事项”和“信息代码”的对应栏填写调整后的支付指令号,“日期”栏分别填写原支付日期以及办理更正业务的日期,“金额”栏分别填写原支付金额以及需要更正科目的金额。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四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下达财政资金支付(清算)额度;

(五)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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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七)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九)为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受理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对问题的投诉。 第七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标准;

(二)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三)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四)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五)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第七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四)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

(三)负责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供支付申请所需的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第七十八条 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

(三)为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四)根据账户管理和支付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六)定期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反馈支出情况,并及时对账;

(七)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八)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管理监督。

第七十九条 除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业务: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

(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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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的情形。

第八十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市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关行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中,有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擅自动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纠正,并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违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令,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支付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由代理银行承担损失。同时,由市财政局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责成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不足时,由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市财政局对额度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代理银行。

第八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涉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支出不适用本办法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申请表 2. 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 3.财政支出日报表 4. 财政支出月报表 5.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

6.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7.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8.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表 9.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10.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11.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2.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13.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表 14.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直接支付业务办理流程要点

一、业务办理:

(一)、直接支付基本操作:

1、直接支付单位录入:第一步录入: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录入”录入内容。第二步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按条件查询、选定需要打印的支付令(序号前打√),点击“打印所选项”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会自动打印1式2联),做好签字盖章。

第 7 页 共 8 页 2、直接支付单位审核:第一步复核: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复核”审核支付信息。第二步:在《直接支付申请书》(2联),做好签字盖章。

3、单位提交财政国库中心申请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将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二联,纸质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复核人(教育会计中心审核人员)、经办人签章;)和支付系统中的直接支付信息审核无误后送财政国库中心。

4、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支付: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将《直接支付申请书》单位联及相关原始凭证加盖国库支付印章退还单位入帐,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工行付款或由预算单位交工行付款。

5、银行付款:工行审核无误后从“财政零余额帐户”支付资金至收款人帐户,签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给单位做付款凭证入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给财政国库中心做付款凭证入帐。

6、查询支付情况:通过“查询打印”菜单:(1)“直接支付凭证查询”,凭证信息中“回单”栏结果显示是“已回单”的,表示银行已办理付款。(2)“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 支付信息中“状态”栏结果显示办理进度情况。详情请看《国库支付操作手册2.0版》(单位门户“消息”中可下载)。

(二)、直接支付特殊业务操作:

1、工资(奖金福利)支付办理流程:

预算单位《工资奖金福利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直接支付流程审核无误后将(1)《工资奖金福利发放表》(2)《工资直接支付备查表》(3)《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国库中心申请支付,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工行付款或由预算单位交工行付款,预算单位同时将工资代发明细信息交代发银行发放工资,代发银行将发放结果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为确保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因拖延造成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请各单位经办人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财政国库中心办理,财政国库中心按照先到先审支的原则办理支付手续。

2、政府采购支付需要单据:

预算单位按照直接支付流程将审核无误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采购相关依据等支付凭证向财政国库中心申请支付,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支付系统将相关款项划到供货单位帐户。采购手续主要单据:

(1)、集中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 C、政府采购合同 D、货物验收单; (2)、协议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 C、协议供货合同 D、货物验收单; (3)、分散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C、供货合同 D、货物验收单;

二、注意事项:在报用款计划时要测算好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分项金额,避免因计划不足造成不能及时申请支付。

三、详细办理流程请参阅相关文件及操作手册,有关电子版文档可登录系统“单位门户”的消息界面中查阅和下载。

财政所档案管理范文第6篇

各地财政大力加强乡镇财政建设

2011年8月23日 来源: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编者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关系到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强化乡镇财政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福建:细化监管要求建立有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细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规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及资金上报程序。完善信息通达机制,同时,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二是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制度。设立8个省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并制定联系点工作规则,加强对联系点的支持指导。

三是完善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考虑到乡镇财政资金大部分都是涉农资金,出台强化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在部分市县开展监管试点,并建立对涉农资金的抽查巡查制度。

四是加强乡镇财政机构职能建设。加强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创新乡镇财政体制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乡镇财政机构编制问题,建立对乡镇财政的培训机制。

吉林双辽: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吉林双辽市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双辽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双辽市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三项制度》和《双辽市乡财工作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就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和工作考核等做了进一步明确,采取了四项举措加强了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乡财工作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相应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三项制度及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制板上墙,充分引起大家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视。

二是扩大监管范围。按照“乡财县管”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乡镇财政所对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公开公示、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不定期向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明确补助资金监管工作重点,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农户。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以电脑为平台建立各项补助的分类台帐,及时对变更信

息进行补充、更新,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新疆库尔勒市: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实施监管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库尔勒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内容、方式、手段等做了进一步明确,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

一、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大对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公示,对工程项目做到及时验收决算,并就项目运行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台账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要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安徽六安市金寨县:抓基础 带基层 促强化 提水平

今年,金寨县财政局按照抓基础、带基层的要求,倾力支持乡镇财政

建设,帮助乡镇提高财政财务监督水平,促进了乡镇财政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监管。实行县乡预算共编,将乡镇人员支出预算核实到人;建立动态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信息库,实行工资县级打卡发放,严格预算拨款、追加程序,对大宗购买行政府采购;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对乡镇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公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纳入年度考核,根据情况给予奖惩,调动乡镇科学理财积极性。

二是强化工程资金监管。对项目的立项政策和条件、真实可行、工程预算等把关,提高项目的科学性;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对项目名称、批复、资金、地点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乡镇财政所参与竣工决算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相关单位。

三是强化惠民资金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核查、更新,实行补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规程,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进行核实,提高惠民资金监管水平。

四是强化村级资金监管。依托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并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收支票据管理,严禁白条抵支;成立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资金审核审批;加大村级财务、报账程序、财务公开等工作的检查,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财务情况,接受

村民咨询和监督。

四川梓潼县:建章立制强化指导 制定计划明确要求

一是建章立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字[2010]33号)和《四川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精神,县财政局及时制订并下发了《梓潼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主体、范围及监管内容。

二是加强指导。为加强财政局与乡镇财政所的直接联系,便于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县财政局制定了业务股室联系乡镇的制度,要求各业务股室对联系乡镇财政所的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督促乡镇尽职履责,确保各类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是明确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年初要制定乡镇年度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计划。每季末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县财政局将把对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和其他补助的依据。

云南罗平县大水井乡:让农民充分享受民生财政实惠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好中央各项支农惠农财政政策,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罗平县大水井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惠农资金监管。

一是主动宣传惠农政策。对中央下达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各项补贴政策、信息,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把初步核实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

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积极做好惠农资金兑付工作。对群众有反映的错误信息、遗漏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积极为群众服务,确保补贴信息无误,资金兑现客观准确。

三是及时发放惠农资金。对核实无误的补贴对象及时办理补贴发放,2011年共发放补贴资金310.47万元。覆盖补贴面积3.1万亩,惠及全乡5994户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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