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

2023-09-16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回顾:当前工商行政指导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1、行政指导异化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方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受我国传统“官本位”管制惯性影响,原本应当属于自愿、自由选择的行政指导项目,因为公权力机构的倡导与大力推行,相对人出于对不服从后果的惧怕心理违心地接受指导,行政指导便具有了本不该有的事实上的强制力。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更有甚者,在相对人不接受、不配合行政指导项目的情况下,为了完成既定的指导计划与项目,有的工商人员不仅强制侵害相对人的选择权,甚至对外散布部分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指导的情况,致使社会公众对相对人的经营状况与守法诚信状况产生误会,实质性地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指导泛化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领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指导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仍然是行政权力对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尽管这种干预相对而言较为轻微。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行政主体未必能够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做出完全准确、可行的指导决策,行政指导失误可能性完全存在。失误的行政指导不仅不利于实现指导者的初衷,反而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指导并不是可以不加区别适用于所有的监管领域和事项的,而是要遵循“适度可行”的原则。实践中,有的工商部门在看到行政指导优势时认为行政指导应该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盲目乐观地拓展指导领域与项目,超越职权范围与认知能力介入力所不能及的一些技术领域,干预企业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有的工商部门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方式界限认识不清,以指导取代依法本应进行的处罚、强制等强制性行为,削弱了行政执法力度。甚至借行政指导之名办人情案,纵容违法行为。

3、相对人利益均衡问题

这是行政指导实施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重任。工商部门针对特定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项目,应当审慎保护同领域、同行业未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部分利益群体受益、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实践中。有的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忽视对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支持某些企业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侵害了同类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二)原因分析

1、行政指导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督制约和纠错救济机制不完善,行政指导实践缺乏有效法律规制

现行各层次的法律规范中都能找寻出对行政指导的零星规定,但总体而言内容极少,在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占比例极低,并且往往过于概括和抽象,可操作性差。尤其是行政指导程序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从而。一方面,因缺乏程序法的有效约束,行政指导行为流于主观随意,加之纠错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一迨失误,往往直接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指导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暗箱操作”,违法或不当运用行政指导,致使某些利益群体受益而有损于整体公平竞争秩序,出现显失公正等社会问题。

2、行政人员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在福建省工商局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工商部门对于行政指导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行政指导这一内涵丰富的概念还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对于行政指导的可行领域、项目等事项缺乏必要的研究,高估行政指导的作用,急于将行政指导不加区别推广至所有的工商监管领域和事项,甚至用行政指导来取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行政执法手段,导致实践中行政指导的泛化:而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一些工商人员习惯于以强制方式开展工作,也导致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容易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

3、相对人有限参与,影响指导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对人的充分参与是行政指导内在合理性能够得以体现的一个必要条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为什么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个体理性是有限的,个人对于事物的认知程度是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的,行政机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为相对人提供建议,相对人利用自己在熟悉领域的认知能力作出判断,可能质疑、否定行政机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而正是在多元信息的充分交流、整合中,最大程度地促进了指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行的行政指导运作机制中,相对人对于指导项目的前期参与严重不足,不能在项目调研、考察阶段充分介入、发表意见、参与论证,项目制订后在是否接受指导问题上又往往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不能完全自由地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判断权,极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指导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执行力度。

二、建议:完善工商行政指导法律规范机制

行政指导是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实践中却存在上述诸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又尽可能地避免其弊端?显而易见,将行政指导充分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程序控制才能减少行政恣意,实现行政指导初衷。我国《行政程序法》(草案建议稿)第八章对行政指导问题作出专章规定,具体明确了行政指导的定义、法律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方式、程序、救济等问题。在相关立法通过之前,作为行政指导的大力推行者,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注意完善如下程序,推进行政指导规范化运作:

1、加强对行政指导的控制和监督。防范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泛化与异化

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切实遵循“适度可行”的原则,确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观念。有所筛选、有

所侧重,找准切入点,切勿超越职权范围越权行事。或超越认知能力介入力所不能及的领域与事项。要科学认识适用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不同行政执法手段的情形、领域、事项和阶段,避免将行政指导不加区别推广至所有的工商监管领域和事项,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制度,对于监督的内容、方式、纠错办法、过错责任等做出细致规定,防止指导行为偏离正确轨道。同时,要充分发挥公众舆论、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管。

2、加大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力度,提高行政指导的透明化程度

行政主体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改变社会公众参与空间有限的现状,不仅重大指导项目上要积极推行审议制度,一般项目在制订过程中也要充分吸纳相对人的合理化建议,避免出现自己主观臆断制订项目、制订之后一意孤行强迫相对人接受指导项目的情况。通过公开相关法律文件、信息,公开说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等事项,切实增强工商行政指导行为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取得公众的支持与认同。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指导责任机制,完善行政指导救济途径

健全的责任机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理论上。当行政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采取错误的行政指导、改变已经实施的行政指导等,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就是说在行政机关的行为与相对人的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相对人所受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具体而言可以明确规定下述三种应予赔偿的情形: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由于行政机关改变或否认该行政指导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接受、服从行政指导,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作出错误的行政指导,致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至于行政指导补偿规定,迄今法无明文,实践中做法不一。如《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暂行办法》(讨论稿)第88条规定:工商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指导,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排除了补偿规定的适用。泉州市《行政指导程序规定》第37条则规定:行政相对人因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实施指导的工商机关给予一定补偿。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受认识局限,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负担和特别牺牲、特别补救的原则,给予公平补偿。明文肯定了补偿规定的适用。迄今各地行政指导实践中,尚未发生补偿案例。

我们认为,理论上说,是否服从指导是相对人的自愿选择,因此权益受损不能一概归责于行政指导。但在现行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指导程序不够透明公开的现状下,应当试行补偿规定,敦促行政主体审慎开展适度可行的行政指导,保护行政相对人正当合理的利益。从而,既防止行政主体泛化行政指导、滥用行政指导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也规约行政主体的行为,防止其在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后反复无常,否认做过行政指导,或者拖延、拒绝履行承诺职责。

三、展望:工商行政指导与法治工商建设

基于法治工商改革走向,行政指导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行政指导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柔性监管方式,作为在政府与市场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尝试,既充分体现合法行政色彩,又尽情展示合理行政内涵,体现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谐监管的精神实质,创新了行政执法方式。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为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供了契机,与法治工商的实质内核相契合。同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行为方式可以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行为有效契合,共同作用于法治工商建构与法治社会运作。

全力建设法治工商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法治系统工程。对工商行政指导实践及时总结、适度前瞻,是法治工商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备案制度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广泛分布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之中,但这些“一事一法”的法律条文,不能指导工商部门的所有备案行为。如何正确理解备案的概念和涵义,规范行政备案程序,履行工商监管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探讨和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备案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现代汉语词典》对备案的定义是:“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严格地讲,备案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像行政许可那样可以追溯其法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定义,它只是行政机关对某种行政管理方式的概称,其本质是一种公示,是申请人将其已经或即将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报告的材料予以公示使公众知晓,为事后的检查监督提供依据。备案主要涉及备案机关与申请人两个行为主体。就申请人而言,备案就是向备案机关报告,起到告知作用;就备案机关而言,备案就是保存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起到公示和备查作用。

根据申请人与备案机关的关系,可以将备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内部行政备案。这种备案是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下级行政机关或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将有关信息予以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备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内部行政行为。二是外部行政备案。这种备案是指行政相对人在事前或事后用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供行为活动的相关材料予以登记备查,并间接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外部行政行为。

根据备案的目的和作用,可以将备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监督性备案。就是上级对下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备案,是一种事前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处罚当事人回访备案等都属于此类监督性备案。二是备查性备案。就是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报告自身行为活动的事由、材料,主管机关将其存案以备查。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大多属于此类备查性备案。三是生效性备案。这种备案行为接近于行政许可行为。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这种情形即生效性备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备案的性质:一是备案不同于许可。许可是行政机关强制性权力的应用,被许可的事项一般属于普遍禁止性的行为,备案的事项则不属禁止性事项,相对人不是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以前已经具有从事该项行为的资格,备案的过程是相对人告知行政机关将要进行某项行为,而无须得到行政机关的许可。二是备案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具有审批或许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行政管理行为,申请人只要按照行政机关规定的备案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要求提供信息或资料即可,所有备案不是创设权利的审批或许可,而是具有信息披露功能的行政管理行为,目的是方便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三是行政机关承担备案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由于备案可以是内部行政备案,也可以是外部行政备案,所以备案是否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以行政法上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来判断其性质,主要是看该备案行为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以及该备案行为是否具备确定力、执行力等特征。法律、法规设立了申请人的义务,按照义务的性质可将其分为约束性义务和非约束性义务,约束性的义务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非约束性义务一般不会引起法律后果,所以备案行为有没有给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依据之一。

通过对备案制度的概念、内涵、种类、性质的分析,我们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备案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其种类、性质等方面的属性还存在许多模糊之处,理论上的不清晰,必然会导致实际工作中的诸多困惑。

二、备案制度的现实困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行政相对人的备案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当出现因使用备案后的合同格式条款或因备案后的拍卖活动而产生纠纷和不利后果时,备案机关是否应承担责任?发现经过备案的显示屏广告违法时可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属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备案”是多数行政机关都具有的监管职能,随着政府法治建设的推进,国家将原本属于审批、许可范畴的事项划归备案之中,通过备案程序改变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对立的社会关系,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的管理模式正向着柔性化的方向发展,这样的转变符合有限政府的法治理念。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备案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行政机关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在实际操作中,若申请人为行政机关,则备案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只具有监督备查作用;若当事方为行政相对人,则对备案机关来说,尽管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但在性质上已经演化为行政监管行为,备案的结果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备案是否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值得探讨。工商部门由于工作内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备案问题更受到广泛关注,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报送材料的审查一般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只是对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而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不负审查责任,备案只是一个形式审查的过程。如果要对备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当行政机关在申请人的备案材料中发现问题时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定申请人的备案材料,还是不允许申请人进行该项行为?这就又成了变相的行政审批,与取消行政审批改变行政管理模式的目的相悖,所以行政机关只需对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材料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即使申请人在备案后的行为产生了不利后果,如果行政机关在备案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就不应承担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和拍卖活动(前、后)期备案从法律属性看,都属于备查性备案的范畴,是否备案并不影响格式条款的生效和拍卖活动的进行,备案所起到的只是存案备查作用,不具有行政约束力,没有鲜明的行政行为特征,不能将其当作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看待,所以不具有可诉性;显示屏广告作品备案也属于存案备查的范畴,即当事人将显示屏广告作品报请备案后,工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查,发现这些广告作品存在违法现象时,仍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备案制度的法理分析

解决备案制度在现实中操作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备案行为的法定职责分析。备案行为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工商部门不给行政相对人备案,就是行政不

作为。要承担行政不作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其次,备案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要从备案本身的法学原理、立法本意以及行政职能等角度综合分析备案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事前备案,申请人不备案将会使之前的行为无效,这种备案就是许可性质的,该备案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对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有可诉性。反之,不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备案就不具有可诉性。

再次,备案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各种法律、法规给予“备案”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备案的法律责任:一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强制性事前备案,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性备案,这种备案会引发法律责任。二是备查性的备案。这种备案要具体分析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以及立法目的,目前争议较大的就是此类备案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监督管理,例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工商部门对这种许可行为没有审查权,只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是一种明显的备查行为,工商部门没有审查权。也没有审批责任,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工商部门备案行为的效力不是自己确定的,要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工商部门在履行备案职责时,应当作出明确,的备案要求,制定规范的备案程序,才能保证备案行为的严肃性。

四、解决备案困惑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行政备案的法理研究。要组织开展对备案制度概念、内涵、性质、分类的法理研究,明确各类工商监管备案的目的、要求和程序,梳理工商备案种类,减少审批类备案,增加备查性备案,突出备案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功能,明确备案材料的审查是形式性审查,减少和避免工商部门因备案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规范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工商备案制度的规定。规范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特别要重视申请人的备案期限,如超过期限,当事人应重新备案。当事人未重新备案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推行当事人承诺书制度。当事人申请备案时除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应当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在备案过程中因提供虚假或不全面的材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制作专门的备案专用章。应当改变工商部门以公章代替所有备案用章的传统做法,要制作分门别类的备案专用章,备案专用章只是代表工商部门的某项备案行为,不具有任何其他法律效力,如针对格式条款和拍卖活动的合同备案,针对显示屏作品和广告收费的广告备案等等,这样既能区别单位公章与备案专用章的功能和作用,也能更好的区分各类备案的法定效力,有效避免申请人随意衍生工商行政备案法律效力的行为。

(五)严格备案通知书的制作,备案通知书的作用是记载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是否给予备案。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工商部门提出补正或修改意见后,申请人在不作相应补正或修改的情况下仍要求备案时,工商部门应当给予备案并在备案通知书上如实记录未补正或修改的事实,再加盖备案专用章,说明工商部门已经按照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给予备案。备案只是说明工商部门已获悉申请人所要求的备案事由,只起到监督、备查和公示的作用。

备案制度是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实现柔性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虽然该项制度在目前还不是很完备,但随着政府法治化建设的推进,备案制度必将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整个社会经济的主体都在不断的向着国际水平发展、靠拢。所以,我国的对于工商的行政管理就必须要不断的学习、研究、深化、拓展,这样才能够使得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得到极大的提升。但是,就目前社会上各个行业的环境来看,工商行政部门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任然有着许多的漏洞存在,使得行政管理无法在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职能,而这个问题要想从根本上来解决都必须要先将工商行政管理中最基本的原理和原则有清晰的认识,把工商行政管理中的管理和引导两者区分清楚。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具体的职能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并依据分析出来的结果发现了在当前社会应该对工商行政管理进行加强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新时代 工商行政管理 职能 研究引言

通过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细则来看,想要真正将企业中各个环节的经济细节都维护完善,不仅要严格的遵守我国所颁布的经济体制法律之外,还需要对企业各个职能部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其效率和有效性。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世界上各个国家与我国的经济的衔接都越发的紧密,这就使得企业内部的职能管理工作显得越发的重要。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要在经济市场管理的过程中,履行自身的检查义务和职能义务,这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和企业都极为重视的环节[1]。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原则

企业要想在时代发展进步的情况下能够充分的适应市场的变革和市场的需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承受全新市场经济发展所带的巨大改变,就必须要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更好、更完全的发挥出来,在这个职能管理发挥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坚持落实实事求是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单位在进行执法的时候,通常都会遭遇到一些不同难度的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相关的执法人员都会想法设法的将复杂、困难的问题进行回避,这种做法极大的毁灭了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形象以及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的形象,因此,在遭遇到极其复杂或者麻烦问题的时候,应该勇于面对问题,积极的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不能不断的使用传统的解决办法来解决现代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那样可能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会使得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实就是事实,不可随意改变。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必须要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分析,依据分析的数据来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法,切忌墨守成规、千篇一律的对待事件的态度。

(二)坚决贯彻依法行政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是想要对企业的各个部位和单位进行高效的管理,那就需要在企业的日常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对每个单位的法律宣传,促使各个部门都能明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充分的明白违反后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使得企业各个单位和部门能够严格的遵守法律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对单位每一个运作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真正的将工管人员的威信树立起来。另外,如果一旦发现有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中饱私囊,工商行政管理应严厉追究其责任,坚决辞退此类人员并交由法庭公开审判,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的公正性,从而将工商行政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起来。

二、工管各职能的关系

(一)引导和管理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行使管理企业的职能,但想要将企业管理力度加强,使企业朝着合法经营的方向发展,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对企业进行一系列的引导工作。首先应引导企业向基础产业及预期相关联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效益较差的产业应对其严格把关。其次,应按照市场走向引导企业经营,本地区的饱和产业,应引导其向外扩展,对于比较偏门的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应予以一定支持。

(二)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在管理企业的同时也应该扶持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积极的帮助企业将发展道路中遇到的困难扫除。工商行政管理对企业不良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纠错过程中,还应该对企业给予支持和服务。

三、新时代下加强工管职能的措施

(一)将正确的工管意识树立起来

加强新时代下工管意识,最先要做的就是将正确的工管意识树立起来。工商行政管理应将服务理念增强,积极的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应将自身管理的职能和经济服务的职能结合起来,将宗旨和手段结合起来,将自身服务的作用扩展,从而实现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还应将自创新的理念增强,将思想不断的解放出来,开拓创新,从而克服旧思想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还应为企业发展提过具体步骤与措施,促使企业完成转型,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新时代下发展的需求。

(二)将工管职能充分发挥出来

将工管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应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在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方面,对于企业的注销、设立以及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探讨,要杜绝以往机械式的执行方式。其次,对市场商业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让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避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最后,对于在市场竞争环节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应进行依法查办,要将网络举报的途径建立健全,用好群众与媒体宣传等监督手段,增强市场的公平交易形式,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将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严肃查办[2]。

(三)改善工管的作风问题

工管作风问题的改善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考虑:首先,应当为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将维护企业经济的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做。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办事行为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使其能够符合法律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还要将工管如何支持企业更好发展的行为措施公示出来,并且要简单明了,使每一个企业或个人都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具体的行为准则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让社会各个组织或个人进行监督,从而打消内部人员知法犯法的意识。最后,工管人员应深入企业内部,帮助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结语

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在不断的转换,极大的促使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拓展,这样才能够充分的满足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尤其是在现代新时代的快速发展经济的背景之下,更快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能够极大的帮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改革,对于企业的发展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企业想要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就必须要严格遵守前文中所提到的原则,并且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强化,这样才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轶群.为“十一五”工商工作开好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侧记[J].工商行政管理,2006(01).

[2]于成龙.站在新起点 应对新挑战 推动大发展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侧记[J].工商行政管理,2009(01).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社会化 

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实体的基本细胞,政府如何有效地抓住并管好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又非常现实的课题。根据我国政府目前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工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各类企业、市场都在逐步壮大,积极地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已成了当务之急。工商系统正在探索的监管社会化、专业化和系统化模式,是目前对企业的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的一种创新,本文探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的社会化。

作者:孙正富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编者按

3月7日,周伯华局长对中国工商学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周局长的指示对促进全系统工商学会的发展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刊现予刊登,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做好学会工作,要全面抓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要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奋发有为地工作,更加发挥表率作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一、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富于理论创造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人,相继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体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一条道路和一个理论体系。这“三个一”是鲜明的、贯通的、完整的统一体。

只有提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政治方向: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矛盾,并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才能认清社会前进的方向;才能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具体的实践行动。提高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就要加强学习,刻苦学习。思想上要有立志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境界,时间上要有紧迫感,方法上要系统地学习,不断地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领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当你们最终有了一定的学习成果,你们的认识有多深,你们的水平有多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水平就有多高。

二、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工作

研究理论不只是为了学习,理论最终要指导、推动实践工作。今年是全国工商系统恢复建制三十周年,总局党组对三十年来的工商工作实践进行了科学的总结,概括为“三个基本建立”,这就是理论上的总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四个统一”的提出也是同样道理。2007年,总局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工商工作实际,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抓住了市场监管的本质,提出市场监管要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消费维权、依法行政四个方面相统一,这同样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上的问题。过去,我们有些地方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片面地理解监管执法,没有正确把握好监管与发展、与服务的关系,在个别地方,工商部门看重的是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力,没有服务大局的意识,没有为当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党委政府有很大的意见。“四个统一”提出后,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认可,认为工商部门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成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一个重要部门。全系统上下也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认识上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进而推动实践活动,我们的各项工作就好开展了。因此,要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注重调查研究,每一次考察、外出、调研,都要与工作职责结合起来。同样,理论研究也要与本单位的工作结合起来,不能唯理论而理论。

一个单位的好坏,要看全体成员是否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地工作。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工作中要有奉献精神,干实事。单位的工作环境、人员素质、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等等问题,也都是领导不能忘记的事情,都要做好,都要努力地去争取。最害怕的是没有进取心的领导,不仅会贻误单位,也同样会影响其本人。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工商学会的工作,为学会配备了最年轻的班子。学会人员不多,要注重发挥学会理事会的作用和影响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研究水平。具体说来,工商学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研究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认真研究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圍绕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对总局新的“三定”方案要求,从理论的高度研究如何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与“三定”方案的职责相适应。

(三)按照“四个统一”的工作目标,研究如何以“四化”为抓手,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今年是全国工商系统恢复建制三十周年。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上有哪些新贡献、新发展,学会可以出一期专刊,总结三十年来的经验和成绩。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团结的模范

领导者就是组织者。组织的过程就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民主不仅强调内容,还要讲究程序,程序上公正才会有实体的公正。要发扬团队精神,带领大家讲奉献。要敢于管理,讲原则,敢于坚持原则,对正确的要敢于坚持,对错误的要坚决反对,这是衡量一个人的毅力、意志的标准。要用正确的理论、原则统一大家的思想,而不是用个人的好恶来领导大家。要团结人,虚心待人,诚恳、诚信待人,用模范行动带领人。要善于听取、接受不同的意见,尊重他人,团结大家,带领大家共同做好工作。

四、加强廉洁自律

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国务院及总局制定的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我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政策允许的一些福利、收入是可以的,如果违反规定则是不允许的,代价也是高昂的。比如收受贿赂、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犯罪造成的后果,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丧失了家人、朋友,甚至被剥夺了生命。古人讲,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寐三尺,再多又有何用?就是这个道理。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管好队伍,不要出问题。要明事理,明方向,把各项工作做好。

工商行政毕业论文范文第6篇

工商部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弘扬“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工商精神,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今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实现稳中求进目标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上半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深化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要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加大责任抓效能

效能是一个部门整体战斗力的综合体现,是衡量一个部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全系统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

一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责任感。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国际环境看,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中国的发展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中国的经济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当前我们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的情况下,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必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从国内环境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国际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加快转变。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管理任务艰巨、市场秩序问题凸显、人民群众期待提升等问题。从市场环境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固有的矛盾、市场秩序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出来,加强市场监管任务十分重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能建设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关系工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工商事业的发展前景。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工商部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弘扬“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工商精神,着眼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加强效能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危机继续发酵、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下,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努力保持稳中求进,就必须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同时,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等阶段性特征的出现,增加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形势逼人,刻不容缓。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精神、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优质高效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要切实增强抓效能建设的现实感。当前,我们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面对着体制机制创新与建立有权威市场监管执法机关的重要机遇,面临着市场监管艰巨复杂与人民群众对市场秩序美好期待的重大挑战,这对我们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提出了十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我们要不断转变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思想观念,不断改进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切实树立强烈的现实紧迫感,提升工作效能,不辱历史使命。

要积极开拓进取,坚持创新机制抓效能

创新是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机制是对原有工作模式的再创造,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完善机制就是切实做到在规章上有要求,在制度上有保障,在实施上有抓手,在结果上有效益。我们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举措,努力实现监管服务效能的提升。

一是要创新服务发展机制。要扎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平等、便捷的准入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加、质量提升。要不断推进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登记等工作机制创新,切实解决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以机制创新推进广告战略实施,不断建立完善总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机制,不断创新推动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广告业科学健康发展。要以机制创新提高商标战略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和评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典型推动作用,以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为着力点,推动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强农惠农措施,努力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效能。要不断完善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协作机制,努力增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总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意见的政策效应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要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为基础,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要把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的成果转化为建立健全商标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日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竞争执法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竞争执法工作质量。要不断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广告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广告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成效。要加强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守合同重信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水平。

三是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着力完善12315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创新“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要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程和“一会两站”工作,扩大维权网络覆盖面,建立点面结合、上下贯通的消费维权网络,努力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要全面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断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全国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科学化水平。要围绕新型消费领域,针对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机制,以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亲民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转变消费观念。

四是要创新依法行政机制。要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要创新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等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动有其规、静有其位的执法机制体系。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提升广大工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要通过全面创新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依法行政等工作机制,使工作标准从一般性的要求向制度性的要求提升,使效能建设从单个式推进向整体性推进提升。同时,要加快数字工商建设,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设备保障监管服务效能的提高。

要善于示范引导,坚持推广典型抓效能

先进典型创造的经验和展现的精神,是促进工商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我们要把抓典型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要发现培养典型。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和加强效能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些先进典型的出现,使我们的工作效能得以提高,队伍形象得以改善。培养典型,首先要发现典型。我们几十万工商干部活跃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消费维权第一线,有不少感人至深、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发现典型、培养典型的重要责任,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群众的首创经验中发现典型工作、典型事迹、典型人物。

二是要总结提炼典型。典型事迹是平凡之中见伟大的事迹。总结典型,关键是要主动去总结、整理、提炼、挖掘,要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中看到广大工商干部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看到他们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发现机制,做到及时发现、认真总结、科学论证、好中选优,真正把好的典型挖掘出来,推广开来。

三是要宣传推广典型。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作为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对总结树立的先进典型,要采用媒体宣传、通报表彰、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经验和精神,使广大工商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抓典型,带全面,促进效能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要注重固本强基,坚持提高素质抓效能

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抓好效能建设、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加强效能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是推动效能建设的关键。今年上半年,一些省市工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新老局长顺利交接,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成为全系统团结和谐的模范。各地要以党的组织建设带动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工商机关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工商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动效能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各地要引导广大工商干部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思想观念,营造人人追求学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建立健全学习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树立科学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自觉学习的动力,激励广大工商干部从被动学向主动学转变,从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提升。要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要努力用党的优良作风武装全体工商干部,激发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要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成果,不断健全创先争优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长期化、长效化。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全系统要把学习雷锋精神与履职尽责促发展结合起来,围绕职能、立足岗位学雷锋,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实在在行动和成绩来践行雷锋精神,实现学习雷锋精神制度化、常态化。要广泛开展向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战士高铁成同志学习和深入开展向全国工商系统涌现出的张文峰、于雪梅、权有让等身边优秀共产党员学习活动,培养干部的高尚情操和职业操守。

四是要不断加强廉政建设。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执法权分散、风险点多的特点,各地要把廉政建设放在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常抓不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廉政建设推动效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要不断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廉政风险防控电子平台建设,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12年已时间过半,下半年推进效能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再接再厉,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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