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

2023-09-22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1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逐渐提升,国家对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也更加重视。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打造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平台、完善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以及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供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降低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起步较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完善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相关部门需要改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对于风险投资而言,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现有的法律中的一些条款并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以《公司法》为例,风险资本要想通过上市的方式退出实则风险很大,其中在公司上市的股本规模、股东人数、企业成立的年限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都需要达到相关规定。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造成了阻碍,影响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二)退出市场制度不够合理

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发展较晚,规模相对而言较小,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较少,其中主板门槛过高是主要原因。而场外交易市场的不发达很难进一步推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要想实现产权在投资者之间的顺利转移,需要确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并建立健全产权市场。

(三)中介服务体系效率不高

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有利于将资本投资增值,调节整个市场的资本循环。然而中介服务效率不高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中介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急需解决[1]。

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打造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平台

目前,我国的中介服务平台普遍存在成本偏高、效率低下又缺少保障制度。打造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平台是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重要条件。在打造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做法,为完善我国的中介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有效的途径。以投资银行为例,大多数发达的西方国家中的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已经发生转变,由传统的证券业务范围转变成为拥有更多服务的中介平台,其增加的公司并购、发难策划等业务推动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对比与西方国家,我国的投资银行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方面也十分落后,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等都是阻碍投资银行转型的关键因素。因此,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快中介服务体系的转型、打造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平台是完善我国风险退出机制的重要条件。

(二)逐渐完善国内产权交易市场

为了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完善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十分重要,积极鼓励企业的回收与并购十分关键。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对于理顺产权关系、改造股份规范产权市场、规范交易流程等问题需要十分重视。只有不断完善国内产权交易市场,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效率,才能进一步推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2]。

目前,我国依旧存在一部分不合规的交易中心,对这些交易中心的取缔与整改对完善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对于剩下那些符合要求的证券交易中心,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以联网的形式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对于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统计标准的要求十分严格,只有具备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统计制度,才能有助于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个行业的工作效率,推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三)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

政府干预风险投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快速有效的做法之一。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于营造良好的风险投资分为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为了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支持力度主要从以下方面出發。

第一,对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很多国家鼓励风险投资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从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方面入手。政府可以从我国的世家情况出发,在风险投资政策中重点关注税收、信贷、担保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出台低息优惠贷款、贷款补贴、等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政府需要重点关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中小型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3]。

第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风险资本运作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于风险资本的运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也一直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隐患,因此,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创造条件

增加风险资本退出的渠道对于发展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设置的中小板块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另一条渠道,但是与二级市场相比还是具有一定差距的。建立专门的二板市场现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的做法。然而,我国创建二板市场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必要的时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发展效率。在积蓄力量的过程中,我们仍旧需要继续完善证券市场。为了避免二板市场建立之后,因为自身的实力不足而关闭的情况,相关部门还是要脚踏实地,为建造二板市场创造有利的条件[4]。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想进一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需要即使发现风险投资退出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积极寻找解决策略,通过打造高质量中介服务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以及完善证券市场等方式来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侯晓梅.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8(02):181-182.

[2]李强.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3.

[3]乔银. 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1.

[4]任赫达.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财经研究,2000(02):29-33.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2篇

【摘要】笔者仅对我国现有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及风险资本常见的几种退出方式作一简单分析,指出我国要想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必须积极拓宽其退出渠道。

如何确保成功投资的收益顺利回收,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说,退出是风险投资机构生存、发展和盈利的关键。目前,缺乏便捷市场化的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管理层收购、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投资周期一个循环的最后一个阶段。一轮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以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可以说,退出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盈利的关键。但在风险投资机构经营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不能退出或不能以理想的价格退出的风险。退出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失败、管理层违约、退出渠道不畅及其他制度上的原因而导致的。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其与风险企业在投资协议中签订的退出条款以及在退出阶段面临的市场、制度环境非常重要。市场上顺畅的投资渠道是风险投资机构退出和择机退出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制约,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在创业板市场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仍是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但近年来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向后转移,也有一部分项目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也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成功在海外实现IPO或被国际大机构收购。如雅虎收购3721域名搜索网站,EBAY收购易趣,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的潍柴动力于2004年3月也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等。具体而言,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发行(又称首次公开上市),即IPO,是指第一次向公开市场发行公司证券,通常为普通股(在我国公开发行只能发行普通股或公司债券)。在具有发达资本市场国家,首次公开发行是风险投资最常用、获利最高的退出方式。在美国IPO大约占美国风险投资退出量的30%。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首次公开发行是市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自己多年的管理培育在公开市场得到一个相对公允的价格;对于公司的管理层,首次公开发行能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增加公司声誉,同时公司还能在公开市场获得持续的融资。无论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欢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长、费用高。

目前,我国企业上市有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两种途径。

1.直接上市。可分为国内直接上市和国外直接上市。现阶段,我国的主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变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较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二是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撤出风险资本实现收益回报的根本目的相矛盾;三是在服务于国企改制和扩大融资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国有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数量有限,限制了其作为风险资金“出口”的作用。国内众多企业缺乏到国外直接上市的实力。

2.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通常由两步完成。第一步是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绝对或相对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从而将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过收购国家股而达到买壳上市的较多,而通过收购社会公众股来达到目的的成功案例则寥寥无几。

3.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由于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为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并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许多西方国家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场(创业板),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洲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法国的Nourveau Marche市场,温哥华证券交易所(VSE)等。除此之外,亚洲国家如日本、印度、泰国、新加坡(新加坡自动报价市场SESDAQ)、马来西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场。从1998年起,人们就开始关注并探讨我国创业板的设立。香港创业板市场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大陆的创业板市场目前也已提上日程。在深圳排队等上市的企业已多达二千多家,可见,人们对创业板市场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大陆创业板市场的良好运作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1)尽快建立起保障风险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风险投资立法已相当完整。我国现有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如拟议中的创业板许多规则与现行《公司法》冲突,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因此,应尽快出台完善的、可操作的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以保证创业板市场尽快启动并从一开始就步入良好的运行轨道。(2)要解决好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问题。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是为了扶持那些有潜力、有创业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不加区别地将各类中小企业都纳入创业板范畴,更应避免一些大企业通过划小经营规模来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尝试。(3)创业板市场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不能成为主板市场的附属。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创业板相对独立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另外,我国虽有30多家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但现有的柜台交易市场很不规范,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等问题,不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成为风险资本退出的障碍。

(二)管理层收购

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与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投资阶段已不相一致(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专注于早期阶段的投资)。另外,通过监督管理,风险投资家可能发现风险企业已无高速增长的潜力,从而提出退出投资。但是对于风险企业家来说,企业是他们培育经营的,即使已无明显的增长潜力,他们也不愿放弃希望,他们通常有持续经营甚至亏损经营的意愿;或风险企业发展顺利,仍有增值潜力,在达到上市标准之前,为了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风险企业家宁愿自己收购企业,也不同意风险投资机构将其所持股权出让给其他战略投资者。再则,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协议中往往也签订回购条款。规定在风险企业发生特定状况或经营达不到特定指标的情况下,管理层必须以某个价格收购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则规定限制了风险企业以公司名义回购公司股票,管理层只能以个人名义受让风险投资机构持有的股票,同时《公司法》又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票,这对于管理层风险过大。

(三)兼并与收购

对于风险投资家所转让的那部分股权,其他战略投资者(尤其当收购方基于市场、技术策略而收购的其他大型企业)可能并不能满足,他们往往对他们认为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全面收购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权,往往会遭到管理层的反对。因此,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企业的合作伙伴,在接受收购方的收购要约前,要深入了解收购方的收购意图,合理安排对管理层的激励。如将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管理层、离职薪酬安排、期权安排等。风险投资家一旦接受了收购方的收购要约就要竭尽全力争取管理层的首肯,保证收购过程的顺利进行。一旦敌意收购(即收购方在管理层不同意的情况下,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发生,不但收购过程不能顺利进行,收购价格的大部分可能都要用于对遗留管理层的支付,风险投资机构的信誉也将受到损伤。

兼并收购分两种,即“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收购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购。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近年来,随着美国和欧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兴起,兼并收购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兼并收购是有吸引力的,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让他们立即收回投资,也使得其可以立即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但是,与IPO相比,因为股权受让方可能要求控股权,愿意受让的股权可能并非是风险投资机构愿意出让的那部分,对于风险企业来说,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会遭到风险企业家的反对。

兼并收购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式。近年来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转让、吸收合并等。

1.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一条途径。受到法规的限制,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往往在一定期限之内不能出售或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仍拥有大量股份。对于希望立即从风险企业退出并收回现金的风险投资机构,可能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另外,风险企业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展不够理想,不能达到上市标准,但其他投资者或大型企业基于战略需要(扩大市场规模、技术更新或产业整合等)愿意收购风险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可能就通过把股权转让给这些投资者实现退出变现。

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

(四)破产清算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有很多风险企业在经过一定阶段的经营后,业绩仍不如人意,已无继续经营下去的必要,以至只能依靠破产清算,风险投资机构才能收回部分投资额。因此,风险投资家在对风险企业的监督控制及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风险企业已失去增长潜力、陷入困境、挽救无望并且也无其他收购方有意图收购时,就应当果断提出破产清算,以期从中收回部分原始投资。

根据我国《破产法》,企业破产由债权人提出或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债务人提出,作为股权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机构在破产决策上话语权较弱,而且我国破产程序复杂,风险投资机构很少选择破产清算作为其撤出方案,而且通过破产清算撤出,往往只能撤出少部分资金。但尽管如此,破产清算在很多情况下是风险投资机构不得已的选择,否则可能会引至更多的损失。

三、积极拓宽退出渠道

建立上市标准较低、全流通的适宜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开权益市场是风险投资机构降低退出风险的关键环节,但这并不是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能够控制的因素,这取决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步伐、投资者素质及政府的统筹考虑等多重因素。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本身来说,积极拓宽退出渠道是降低退出风险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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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3篇

摘要:融资难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障碍主要体现在商业贷款、资金融租赁、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民间资本融资四个方面。而融资难的内在原因则主要体现在资本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抵押物较少,抵押能力较低;经营者信用意识薄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风险投资是中小型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孵化器”。针对风险投资体制不完善的现状,应努力实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结合,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以充分发挥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的价值。

关键词: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十二五”的攻坚阶段。此时,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中小企业在深化体制改革以及建设新型国家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然而,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尤其是融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风险投资在解决融资问题方面的价值愈发凸显。通过风险投资,能够极大地拓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基于此,本文从外部障碍、内在因素、对策建议三个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如下的分析和阐述。

1.中小型企业融资路径的外部障碍分析

按照融资来源的不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包括两种融资方式,一是内部融资,二是外部融资。如留存收益、应收欠款转让、闲置资产转为现金等等,都属于内部融资的范畴;而商业贷款、资金融租赁、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民间资本融资等等,则都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长期以来,受制于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能力,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方式。然而,在外部融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这种外部障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是中小型企业目前最为常用的外部融资方式。据统计数据显示,近80%的中小企业需要商业银行贷款。这说明,中小企业对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各个商业银行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需要承担一定的信贷风险。而为了尽可能地规避这种风险,各商业银行只愿向大型企业放贷,而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这种求贷和放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形中加剧了中小企业商业贷款难的问题。

(2)资金融租赁

资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因为其对担保及资信的要求远低于其它金融产品,所以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从某种程度上讲,资金融租赁的推出,有效地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值得大力推广。然而,这种金融产品也存在一些固定缺陷,如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较大的经营风险遏制了业务推广的热情;对租赁公司要求特别高,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数量十分有限等等。受此影响,当期,我国的资金融租赁整体上还处于一种发展低谷期。理论和现实的巨大反差,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又一大障碍。

(3)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

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是企业外部融资的最主要方式。然而,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对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有着严格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是一般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此外,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仍不够完善,在市场融资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令广大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中小企业还很难在市场中积极践行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方式。

(4)民间资本融资

民间资本融资又称地下金融,是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必要补充。它主要针对一些非官方的、未纳入国家常规管理的金融机构而言。目前,民间借贷还无法很好地融入我国的金融市场。之所以会出现在这种问题,与商业“惜贷”造成的巨大资金缺口有关。再者,由于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得不到政府的承认,再加上其本身所具有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极大抑制了民间资本融资的发展。

2.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内在原因分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指出,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我国中小企业之所以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除了诸多外部障碍以外,还应归因于一些内在因素。就目前而言,这种内在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规模小,经营风险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整体偏低,这与其科技水平低以及产品单一的现状密切有关。而且,劳动力资本的不断增加,更是无形中加剧了经营风险系数。从理论的角度讲,高经营风险往往会带来高收益率,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是成正比的。但是,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信贷人员所得到的收益回报与其所要承担的风险却不成正比。与此同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高贷款利率,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遏制。

第二,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

现如今,我国财务制度仍处于一种不完善的现状。受制于此,财务信息也不够准确,企业信息与银行信息在通常情况下根本无法匹配。作为一种高风险企业,各商业银行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作支撑,以此来有效地抵御风险。为此,它们推出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然而,中小企业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这种要求,并最终造成了无款可贷的尴尬境地。

第三,抵押物较少,抵押能力较低。

提供抵押物是贷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真正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才有可能获得理想中的贷款。然而,中小企业的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价值根本不能满足抵押物的要求,反映其抵押物较少、抵押能力较低的现状。为此,商业银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进行资产抵押方面的审查。而出于成本等各方面的考虑,商业银行往往会望而却步,不愿给中小企业放贷。再者,我国的融资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在该体系当中,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使得贷款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第四,经营者信用意识薄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诚信较差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普遍性问题,而这要归因于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薄弱的现实。受制于此,中小企业管理失位、假账虚账、信息不准确、财务报表混乱等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以破产或改制等借口躲避债务、转移财产,给中小企业的自身形象带来了严重的损伤。各商业银行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经营者信用以及素质的现状,逐渐丧失了与其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凸显了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风险投资视角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所谓风险投资,就是指通过基金形式来委托专业风险管理机构为中小型企业供应权益性资本的活动。可见,风险投资的对象是中小企业。现如今,风险投资俨然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还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渠道狭窄、风险投资环境不佳等等。对此,要想充分地发挥风险投资的融资价值,首当其冲是要加紧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为此,可采取以下几项完善措施:

第一,要努力实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结合。

长期以来,政府投入在风险投资基金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平均维持在80%的水准。因此,政府引导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尽管如此,这种作用也不是决定性的,加紧市场运作,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依然是改善风险投资体制的基础性决策。对此,各级政府应积极转换自身的投资角色,将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风险投资渠道,保证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建立健全快捷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个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特色,符合高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共同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供给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的出入口进行不断地优化。而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并保证该退出机制的便捷和高效,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优化手段。在这种退出机制的保障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事业也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第三,创新中小型企业融资的路径。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创业板市场不仅意味着建立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意味着给创业投资带来良好的退出机制,使风险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迅速套现,将社会资本更多地吸引到投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的企业中完善企业融资链条。此外,电商作为最近新型的蓬勃发展的一种融资途径,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甚至有人认为对商行造成不容小觑的威胁,电商+金融的模式对中小企业和电商网站来讲是双赢的模式。对中小企业而言,虽然有银行借贷、第三方机构担保和民间融资三种渠道,但因其存在抗风险能力低、信用级别低、贷款数额小等特点,使得银行等借贷方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一直持谨慎态度。电商则不同,其不但直接掌握了大量中小企业历年的滚动交易数据,还可以对中小企业的实时交易进行监控,电商平台出面进行金融信贷业务,可以大幅简化融资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既可以增加自身的收入,也带动了依附于自己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风险投资视角下,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为夯实该项工程的基础,增强该项工程的实效,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要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的现状有一个全面的剖析;最后,要对加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的路径有一个科学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光.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

[2]留倩,陈华.基于风险投资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价格月刊,2011,24(06):31-32.

[3]彭文玉,孙英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哥德巴赫猜想”——基于风险投资视角的博弈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3,18(02):15-16.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4篇

股权投资的主要目标是退出, 以实现企业盈利的最终目的。股权投资退出有多种形式:比如, 通过企业上市实现退出的目的, 这种方式是最理想方式, 可获得高额的回报, 实现企业效益及投资收益最大化;并购重组也是常见的退出方式, 通过上市公司或者有实力的非上市公司纵向、横向兼并收购, 以实现退出的目的, 也是乐见其成的;股权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回购是较稳妥的退出方式。

二、股权投资退出的不同税务筹划

不同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 而每一种退出方式都有不同的税务筹划。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解读:

A公司于2009年9月以600万元货币资金与甲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B公司, A公司占有30%的股权。A公司拟于2017年2月终止对B公司的投资, 同时, 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 (所得税率25%) 。在终止投资时, B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要如下:资产合计8000万元, 负债合计2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6000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 盈余公积2000万, 未分配利润2000万) 。

根据股权投资退出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可以享受免税。《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现对该案例提出股权投资退出的不同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方案一:

以所有者权益为基数, 按照股权比例计算转让对价1800万元 (6000X30%) 。

所得税: (1800-600) X25%=300万元;税后净利润:1800-600-300=900万元。

税务筹划方案二:

先分配后转让, 即先将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分配, 收回600万元, 再以1200万元价格转让C公司股权。

所得税 (1800-600-600) X25%=150万元;税后净利润:600+1200-600-150=1050万元。

税务筹划方案三:

先转增股本再转让股权, 盈余公积1500万元转增股本, 然后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股本, A公司最终再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股份。

转增股本数额:1050万元 (盈余公积转增2000X75%X30%=450万元, 未分配利润转增2000X30%=600万元)

所得税: (1800-600-1050) X25%=37.5万元;税后净利润:1800-600-37.5=1162.5万元。

税务筹划方案四:

撤资, 从B公司撤资, 收回货币资金1800万元。

所得税:0;税后净利润:1800-600=1200万元。

对以上不同的筹划方案进行比较, 企业所得税、企业税后利润都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不同, 税务筹划方案一, 未分利润及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到免税待遇;税务筹划方案二, 未分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到了免税待遇, 盈余公积未享受到免税待遇;税务筹划方案三, 未分利润及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到了免税待遇;税务筹划方案四, 未分利润及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到了免税待遇。

三、股权投资退出的不同税务筹划研究局限分析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先分配再投资处理, 作为利润分配和增资两项业务处理, 相当于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 股东将企业分配来的利润再回馈企业, 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以实现企业持久稳定发展的目标。

以上所讲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 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但是并非所有的居民企业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下列情况还是要纳税, 否则存在涉嫌漏税等法律问题。

(1) 居民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持有期间不满十二个月, 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投资收益需纳税。

(2) 对非居民企业而言, 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说设立了机构、场所, 但是其取得的所得, 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联系, 像股息、红利等这样的投资收益, 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执行10%的优惠税率。

(3) 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企业股本的形式对个人股东进行红利分配, 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实施转增资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注: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已挂牌新三板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的股本, 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含)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但没有超过一年, 减按5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税;超过一年的,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总之, 股权投资退出, 需根据不同企业具体情况及不同诉求, 充分利用财务、税务及法律综合知识, 构建合理的税务筹划, 做到合法、合规, 保障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摘要:当今众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到股权投资的大潮之中, 而在最终的股权退出时, 不同的退出方式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案, 本文以案例的方式列举了股权投资退出的不同税务筹划方案, 同时提出在这些方案中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股权投资退出,税务筹划,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番.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4] 占俊华.基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所得税政策探析[J].会计师, 2011 (9) .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5篇

1、记叙

2、说明

3、议论

4、描写

5、抒情

(1)叙述。叙述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作者对人物的经历和事件的发展变化过程以及场景、空间的转换所作的叙说和交代。

(2)描写。描写是把描写对象的状貌、情态描绘出来,再现给读者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记叙文,特别是文学创作中的主要表达方式之

一。在一般的抒情、议论、说明文中,有时也把它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描写的手法运用得好,能逼真传神、生动形象,使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如临其境,从中受到强烈的艺术感染。

(3)抒情。抒情就是抒发和表现作者的感情。它是抒情文体中的主要表达方式,在一般的文学作品和记叙文中,也常常把它作为重要的辅助表达手段。

(4)议论。议论就是作者对某个议论对象发表见解,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它的作用在于使文章鲜明、深刻,具有较强的哲理性和理论深度。在议论文中,它是主要表达方式;在一般记叙文、说明文或文学作品中,也常被当作辅助表达手段。

(5)说明。说明是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用等解说清楚的表达方式。这种被解说的对象,有的是实体的事物,如山川、江河、花草、树木、建筑、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识、修养、观点、概念、原理、技术等方法:说明式语言.叙述式语言.描述式语言.议论式语言.抒情式语言 写作手法: 比喻、拟人、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引用、对比、借代、反语,顶真

表达方式 抒情 记叙 描写 议论 说明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第6篇

成套项目:指中国通过提供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等援助资金帮助受援国建设生产和民用领域的工程项目。中方负责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全部或部分过程,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建筑材料,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和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项目竣工后,移交受援国使用。

成套项目是中国最主要的对外援助方式。从1954年开始,中国利用成套项目援助方式为越南、朝鲜两国修复被战争破坏的铁路、公路、港口、桥梁和市政交通等设施,并援建一批基础工业,为两国战后重建和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此后,成套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在对外援助支出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目前,成套项目援助占对外援助财政支出的40%左右。

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2000多个与当地民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成套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文教、卫生、通讯、电力、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

一般物资:指中国在援助资金项下,向受援国提供所需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的配套技术服务。

中国对外援助最早是从提供一般物资开始的。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在国内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为支持广大亚非国家争取民族解放和发展民族经济,向上述国家提供了大量生产和生活物资。除单项提供援外物资外,中国还配合成套项目建设提供各种配套设备和物资。中国始终将国内生产的质量最好的产品作为援助物资,提供的物资涉及机械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用品、食品、药品等众多领域。这些物资满足了受援国生产生活急需,其中一些设备如民用飞机、机车、集装箱检测设备等,还促进了受援国装备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的发展。

技术合作:指由中国派遣专家,对已建成成套项目后续生产、运营或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就地培训受援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帮助发展中国家为发展生产而进行试种、试养、试制,传授中国农业和传统手工艺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某一项专业考察、勘探、规划、研究、咨询等。

技术合作是中国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重要合作方式。技术合作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工业生产和管理,农业种植养殖,编织、刺绣等手工业生产,文化教育,体育训练,医疗卫生,沼气、小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地质普查勘探、经济规划等。技术合作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必要时应对方要求,可以延长。

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指中国通过多双边渠道为发展中国家举办各种形式的政府官员研修、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其他人员交流项目。

中国从1953年开始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接收了大量来自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古巴、埃及等国的实习生来华学习,涉及农林、水利、轻工、纺织、交通、卫生等20多个行业。自1981年起,中国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了多个领域的实用技术培训班。自199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举办官员研修班,培训的部门、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9年底,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各类培训班4000多期,培训人员12万人次,包括实习生、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官员。培训内容涵盖经济、外交、农业、医疗卫生和环保等20多个领域。目前,每年在华培训发展中国家人员约1万名左右。此外,中国还通过技术合作等方式为受援国就地培训了大量管理和技术人员。

援外医疗队:指中国向受援国派出医务人员团队,并无偿提供部分医疗设备和药品,在受援国进行定点或巡回医疗服务。 1963年,中国向阿尔及利亚派出第一支医疗队。截至目前,中国已向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和大洋洲69个国家派遣了援外医疗队。援外医疗队一般工作在受援国缺医少药的落后地区,条件十分艰苦。援外医疗队员治愈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并采用针灸、推拿以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诊治了不少疑难重症,挽救了许多垂危病人的生命。援外医疗队员还向当地医务人员传授医疗技术,促进了当地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援外医疗队员以精湛的医术、良好的医德医风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全力为受援国人民服务,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和赞扬。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对外派遣21000多名援外医疗队员,经中国医生诊治的受援国患者达2.6亿人次。2009年,有60支援外医疗队,共1324名医疗队员,分别在57个发展中国家的130个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指中国在有关国家和地区遭受各种严重自然灾害或人道主义灾难的情况下,主动或应受灾国要求提供紧急救援物资、现汇或派出救援人员,以减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帮助受灾国应对灾害造成的困难局面。

多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对外紧急救援行动,并在国际紧急人道主义救援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救援行动更加快速有效,中国政府于2004年9月正式建立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应急机制。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开展了对外援助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紧急救援行动,向受灾国提供各种援助共计7亿多元人民币。近5年来,中国政府累计开展紧急援助近200次,主要包括向东南亚国家提供防治禽流感紧急技术援助;就几内亚比绍蝗灾和霍乱,厄瓜多尔登革热,墨西哥甲型H1N1流感,伊朗、巴基斯坦、海地、智利地震,马达加斯加飓风,缅甸、古巴热带风暴,巴基斯坦洪灾等提供物资或现汇紧急援助;向朝鲜、孟加拉国、尼泊尔、阿富汗、布隆迪、莱索托、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国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援外志愿者:指中国选派志愿人员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为当地民众提供服务。目前,中国派出的志愿者主要有援外青年志愿者和汉语教师志愿者。

2002年5月,中国首次派遣5名青年志愿者赴老挝,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截至2009年底,中国向泰国、埃塞俄比亚、老挝、缅甸、塞舌尔、利比里亚、圭亚那等19个发展中国家共派遣405名援外青年志愿者,服务范围涉及汉语教学、中医治疗、农业科技推广、体育训练、计算机培训、国际救援等领域。其中,向埃塞俄比亚、圭亚那等多个国家实现连续派遣。2003年,中国开始对外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截至2009年底,向全球70多个国家派遣汉语教师志愿者共计759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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