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

2023-09-23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摘 要:文章分析了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基于经济学方法从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和供求关系角度,对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行为的动因进行了剖析,从改善制度环境和完善法律环境入手,提出了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害,如何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是一项现实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与其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谴责,有的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伤害则是有目共睹的。从近几年的财务舞弊案可以看出,一些舞弊公司出局不少,但有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笔者认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应当从信息披露机制角度设计消除财务舞弊行为出现的制度,还应当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上考虑如何有效遏制财务舞弊的得逞。我们不仅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健全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制,还要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鉴别能力和分析使用会计信息的能力。

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最新财务舞弊现象的分析,深入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从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入手,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具体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2009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和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会计处理问题指出,上市公司在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存在六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并着重分析借壳上市、债务重组、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等三方面的财务舞弊行为。

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2008年报编制过程中,证监会也发现了六方面具体问题:(1)有的公司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2)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3)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4)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5)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6)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由此看出,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借壳上市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和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些问题是上市公司2008年报披露的监管重点。监管层在发现问题之后,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个案加以纠正处理,一方面发布相应政策指引,防止类似事项再度发生。并通过事后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核实后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此外,这些财务舞弊产生的错误信息可能严重误导市场的各类参与和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定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广大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上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近几年,全球的特别是美国上市公司刮起的财务舞弊风暴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并使社会公众对美国公司界和会计界丧失了信心,造成了空前的信任危机。这一连串臭名昭著的财务舞弊案件凸显出美国以及各国制度安排的结构性缺陷。

为了分析财务欺诈背后的深层原因,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已提出了各种财务舞弊理论。本文基于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一)财务舞弊的经济内涵

财务舞弊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财务舞弊行为包含下列要素:(1)财务舞弊的主体。参与财务舞弊活动的经济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财务舞弊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动的财务舞弊主体;另一类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财务舞弊的具体操作或实施者,也是财务舞弊的供给者,一般是被动的财务舞弊主体。(2)财务舞弊的利益动机。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有不同的利益动机。从我国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这是其财务舞弊的根本动机;二是提高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三是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从2008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情况看,ST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最为严重。

(二)财务舞弊的供需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财务舞弊是舞弊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财务舞弊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财务舞弊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财务舞弊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财务舞弊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

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财务舞弊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财务舞弊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舞弊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也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

财务舞弊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财务舞弊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他们参与财务舞弊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财务舞弊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参与舞弊就会失业。但这种财务舞弊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舞弊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9家,ST公司4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

(一)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制度环境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制度方面,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明晰产权,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以公共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做到“三分开”、“五独立”,并形成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

2.建立注册会计师(CPA)民事赔偿追索机制。民事责任是由法院判决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西方,对注册会计师最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机制。民事赔偿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和遏制效果。

我国应建立以民事责任为核心的CPA法律责任体系,确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为辅,三管齐下”的注册会计师承责原则。要加快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让财务舞弊者的风险大于收益,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其倾家荡产,以遏制其造假的行为,增强风险意识。

3.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舞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2008年ST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尤为严重。针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过于宽松条件,监管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只要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值,就应该直接让其退市。此外,对ST类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直是我国市场监管的难处,直接退市制或许可以成为改善此类公司监管难题的制度性根源。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律环境

1.加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根源在于信息披露的不透明。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需要创造杜绝或减少财务舞弊现象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制上市公司履行披露高透明度信息的义务,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机构当事人、监管人员和有可能成为“内部人”的投资者,都必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如果不恪守勤勉、诚信原则,无论他是谁,一定要赔偿公众投资者损失,并外加重罚,让其倾家荡产,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法规应赏罚分明。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必须赏罚分明,明确责任人和受害人,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对权益被侵犯的所有者,无论受损的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国有资产,不能有歧视,应该一视同仁,对责任人或犯罪嫌疑人要采用相同的惩罚和量刑标准。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应坚持“事前防范、过程监控和事后严办”的原则。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参与者,主要可能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大股东或中介机构,执法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给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以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增强道德约束力,营造“守信为荣、失德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

4.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的权利。要建立起一种能够激发公众参与监督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机制。比如,建立起美国那样的奖励机制,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并予以揭穿的人,提供相应的超常现金激励等等。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敦牧.企业舞弊与反舞弊的国际理论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9(1)

2.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J].会计研究,2000(5)

3.张宏亮,项科杰,夏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制度分析[J].兰州学刊,2003(5)

4.傅新.制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需多管齐下[N].上海证券报,2008-5-13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监管问题答记者问.2009年05月19日.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818795/11202600.html.

(作者单位:融侨锦江(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 400060)

(责编:若佳)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来,证券市场法律规范日趋完善,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却仍旧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证劵市场的秩序。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状与成因进行分析,主要讨论了财务舞弊产生的企业内部原因与外部因素,针对产生原因提出了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规制的具体法律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贾圆媛(1990-),女,汉族,辽宁朝阳人,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财务舞弊概述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又称财务报告舞弊,指上市公司高管层为了实现不法目的,对财务信息进行虚假披露,误导信息使用者,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①。财务报告是传递企业运行、盈利、偿债、发展等各项能力大小的桥梁,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最直观的判断依据。而财务舞弊通过虚假的信息误导使用者,其危害性极大,主要包括:扰乱证券市场运行的良好秩序、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阻碍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影响会计行业的诚实信用。

二、财务舞弊的现状及成因

(一)财务舞弊现状

现今,虽然证券市场法律规范日趋完善,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却层出不穷。从证监会网站上通告的信息可以看出,每年都有不少的上市公司因为财务舞弊而遭到证监会的处罚,但因舞弊被处罚的企业与个人依然没有下降的趋势。仅2008年到2014年3月,证监会就因舞弊行为做出了39项处罚决定。这些上市公司基于诸多动机和压力,挺而走险,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财务舞弊。由于舞弊的故意性使其很难被发现,许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都是在舞弊行为发生后的几个年度才作出的,还有更多的幕后财务舞弊行为尚未被发觉。

(二)财务舞弊的成因

1.内部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在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着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因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随之产生。管理者凭借对公司的管理经营权,掌握了第一手的信息。而投资者仅能依靠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运营及盈利状况。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实现不法目的,在披露财务信息时,仅披露对投资者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的因素。长此以往,财务舞弊产生了。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是引起财务舞弊行为的重要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内部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首先,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滥用职权。在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并未实际履行职能,董事会与经理人高度重合,通过财务舞弊为大股东谋取利益;其次,监事会形同虚设。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代表一般是由股东提名由大股东选派,因为其他股东权力小、地位低,意愿很难得到体现,所以监事会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法律赋予的监督作用根本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

上市公司面临的内外压力成为财务舞弊的动因。上市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须满足《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的条件②。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出于恶意圈钱的动机,通过多种舞弊手段篡改公司的财务报告,使其达到法定的赢利水准;《证券法》另规定,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被暂停证券交易。并且如果在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内仍未能恢复盈利能力,公司就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为避免退市而粉饰报表,因此产生了舞弊行为。在公司内部,上市公司对高管的评价与公司业绩相关,高管层为了达到业绩标准而实施舞弊行为,也是舞弊的动机之一。

2.外部原因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小是财务舞弊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现行相关法律多注重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对实务的指导性较差,不能发挥法律本身的规制作用;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多为谴责和行政处罚,仅有极少数的主要负责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因违法成本较低,也加剧了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舞弊。

引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外部动因还包括会计准则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审计缺乏独立性以及职业道德缺陷。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遵循现金收付制和权责发生制,而这两种方式均无法避免财务舞弊的出现③。另外,由于国内审计市场不健全,经济和业务上多依赖于客户的需求;负责审计的单位与人员为不当谋利,混乱审计流程,缩短审计时间。审计工作因此丧失独立性,成为滋生财务舞弊的温床。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法律规制

(一)公司内部法律规范

1.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人员行为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首先要解决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身份重叠的问题。身份的重叠会弱化监督职能,导致公司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其次要完善监事会制度。应建立健全监事选任制度,强化监事会职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以有效遏制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另外,从财务舞弊的现状来看,公司高管人员因违法成本较低,舞弊行为频发。因此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管理层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消灭财务舞弊行为。不能因为舞弊人员已经受过行政处罚而免除其其他责任。其他责任应包括民事上的责任,确立投资者的民事求偿权;和刑事上的责任,在刑事上修改原有的法律,明确规定财务舞弊与经济犯罪的金额界限划分,超过规定金额者给予刑事处罚。明确刑事罪名,使舞弊参与者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这样才能提高舞弊成本减少舞弊行为。

2.建立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与监督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使其隶属于董事会之下,保持良好的独立性;相关法律与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权,使其成为常设的监督机构。审计人员对公司其他部门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责,以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外部法律规范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法制环境的健全与完善是规制财务舞弊行为的最有效渠道。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披露信息的不透明。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创造抵制财务舞弊现象的法律环境。首先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全面与合法。并通过严格的执行,确保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披露高透明度的财务信息。明确责任人,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参与者,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2.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管可以有效地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以下两个方面的监管力度:第一,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制约监督作用。包括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在内的各政府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二,尤其要加强证监会的监督作用。在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市场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对于财务舞弊的行为给与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实现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 注释 ]

①陈哲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探究[J].商业经济,2013(5):111-113.

②王宏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涉嫌违法立法[J].财经界,2013(6).

③胡文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及治理对策探究[J].中国市场,2014(6):87-88.

[ 参 考 文 献 ]

[1]陈哲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探究[J].商业经济,2013(5):111-113.

[2]王宏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涉嫌违法立法[J].财经界,2013(6).

[3]胡文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及治理对策探究[J].中国市场,2014(6):87-88.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進行,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上市,以便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公司上市固然好处无限,但是上市的门槛有很多限制,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各个意图上市的公司之间形成了异常激烈的竞争。而有些公司并不具备公司上市的资格,但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往往会采取一些财务作假等舞弊行为。这对实际有资格上市的公司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需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法务会计正是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而设置的,它的出现必然会使这一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关键词:法务会计;上市公司;财务作假;治理研究

作者简介:刘潇(1988-),女,汉族,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文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务会计。
一、有关法务会计的理论概念及重要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理论概念

法务会计是一种新兴职业,顾名思义,法务会计既涉及法学,又与会计学紧密联系,要想从事法务会计这种职业,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与会计学知识,并能有效地将两者结合,熟练地将理论运用到实务操作中。法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账务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判断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在上市公司出现数据失真和造假时法务会计要有能力搜集造假证据,并能把公司舞弊行为全面真实地呈现在法庭上。这项职位的设置是从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有序性原则出发,以遏制上市公司为取得优势竞争地位而进行财务舞弊行为为目的,通过设置专门的财务审查人员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运行,形成上市公司公平公正竞争的良好秩序。

(二)设置法务会计职位的重要意义

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领导人财务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转移公司财产、挪用公司特定款项、职务侵占等,这些犯罪极大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犯罪手段愈加隐蔽不易被发现,普通的会计人员由于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不能发现这些隐蔽的犯罪行为,给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契机。这些犯罪最主要的手段是在财务数据上做手脚,例如虚设交易量、进行权钱交易等。数据信息的不真实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给市场资源带来极大浪费和损失,严重危及人民利益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募股形式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公司运营,所以公司的各种信息需要及时公示,以方便股东和社会民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是权利的主体,随着我国民主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已经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越来越注重对知情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的履行。这对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汇总整理上市公司的经济财务信息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反映,保障人们的知情权。而由于上市公司数量繁多,各个公司业务冗杂且各有特点,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出现了很多反应不及时的情况,不利于更新人们对上市公司的认识。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随时都在关注上市公司的动态,把上市公司置于全面监管之下,不利于公司实行舞弊行为,减少了上市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能够促进我国法制社会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公司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紧密,在交易过程中,各式各样的经济纠纷和矛盾也在不断出现,需要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来处理这些纠纷,通过处理纠纷熟悉法律的适用,发现法律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情况

(一)审查不严格

上市公司需要设有专门的检查监督机关,目前我国主要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机构主要有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计事务工作室等,其中也不乏有一些自发性的民间群众监督组织,但是这些机构的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需要监督的问题。这是因为像会计事务所这些机构本身就与上市公司有利益联系,上市公司本身就是他们的客户,他们为了提高业务量主动帮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财务舞弊行为难以被发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技术也逐步提升。从已被发现的众多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年财务舞弊手段越来越高超,越来越不易被发现,不经过极其仔细的调查和分析根本发现不了这些舞弊行为,给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三、法务会计人员在防止上市公司实行财务舞弊行为中的三个作用

(一)充分发挥对舞弊行为的识别作用

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是对法务会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要提高辨别能力,提高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敏感度,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平交易行为有重要意义。识别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是对上市公司的现金交往业务进行监管;第二是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虚构问题;第三是识别上市公司不正当挪用资金的行为。其中监管现金业务需要法务会计明确的分工和配合,保证现金流入款项有合法正当的来源。针对财务数据造假问题,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做到认真重复的审查公司支票号、数额是否与账本上的记录相一致;公司的实际工作人员数量是否与岗位数量相一致,有无虚报工资的情况等。

(二)发挥好有效监督作用

法务会计人员要发挥好对上市公司业务的监督作用,坚持独立审查原则,切实履行好职责。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的监督有多种方法可供法务会计人员参考。比如使用对比检查法,上市公司的每一笔交易都会有相应的收据单、都会进行相应的记账和会计统计记录,法务会计可以对这三者进行仔细的核查比对,对重大项目给予重点关注与审查。一旦发现可疑之处立即请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解释,如果确实是财务舞弊行为,就要如实上报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处置。

(三)在诉讼中给案件审理提供帮助

法务会计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在审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诉讼中会起到关键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在犯罪证据的收集、提供方面,法务会计会运用证据学、犯罪学和会计学知识,及时准确地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犯罪信息进行收集,以便为案件诉讼提供证据,确保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万无一失。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会给许多与之有利益关系的主体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首先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处,公司名誉就会被破坏,公司的公信力就会随之下降。还会波及股票的正常发行,出现股票大跌等惨况,严重损害股东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公司内部管理,更为严重者可能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破产。而法务会计的任务就是计算这些损失数额,划清公司对各方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敦促上市公司民事赔偿的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等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不丧失信心。
四、结束语

我国经济犯罪形势严峻,与监察体制不严谨有很大关系,致使许多企业都找准法律的漏洞,而趁机钻空子。设置专门的法务会计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着实提供了有效帮助,也替审计工作者分担了工作压力,使对上市企业的经济监督工作更加顺利开展。法务会计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挑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司财务舞弊手段也会越来越高超,越来越不易被察觉,所以对这种财务舞弊行为的监察也要越来越严格。法务会计人员要提升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学习和更新理论知识,在财务舞弊犯罪行为中起到更好的识别和监督作用,帮助诉讼活动更加顺利的进行,协同国家一道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还市场一个公平有序透明公正的竞争秩序。

[ 参 考 文 献 ]

[1]魏建勇.法务会计对上市公司舞弊的防控效果研究[J].现代营销,2015(3):53-55.

[2]张妍,田谦.法务会计发展的新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9):29-31.

[3]刘慧杰.从法务会计角度审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J].知识经济,2017(4):83-86.

[4]张玲.法务会计——治理财务舞弊的利器[J].法制博览,2017(4):27-29.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愈演愈烈,内部审计查错防弊职能的重要性再次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诚然,为组织价值增值服务的职能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并不意味其查错防弊职能的销声匿迹。为此,文章围绕预防错弊财务信息的产生、跟踪上市公司对关键会计事项的处理、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师业务能力等方面加以探讨,以求对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查错防弊进一步展开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内部审计; 上市公司; 查错防弊

财务舞弊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家的监管部门和国内外企业的管理层,因此针对财务舞弊进行审计也就成为各国政府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公众信任危机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审计署在《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将“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审计内容的第一条;而在2009年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所提出的2010年审计工作“八项任务”中,就包括:“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由此可见,在审计发展的现阶段,结合我国的审计环境,加强我国查错防弊的审计工作力度仍然举足轻重。

一、当前内部审计查错防弊的必要性

风险导向审计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查错防弊不可偏废,它依旧是当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尽管该职能是否仍然在内部审计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争辩众说纷纭,但查错防弊审计在一系列审计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其在内部审计中所应具的充分性与客观性依然突出的事实不容置疑,它一直是我国内部审计中实施系统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夯实基础。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面临着转型与深化的转变过程,查错防弊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999年的Turnbull报告也指出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认和建议”,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也将内部审计职业定位于增值性审计遥相呼应。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督和复核”的销声匿迹,近年来,国际上许多大公司不断实施兼并、重组,并加强公司治理进程,企业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面对企业的多样化经营所涉及的诸多新领域,面对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深入应用所带来的计算机犯罪激增的形势,面对诸如安然、世通和意大利的帕玛拉特等公司的财务丑闻的接踵而来,企业的控制链在不断延伸,财务舞弊审计作用再次引起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与此同时,美国COSO委员会2010年所发布的《舞弊财务报告:1998—2007》,全面分析了这十年间美国证监会所查处的347个上市公司舞弊案例,揭示其财务报告舞弊的趋势和特征的同时,突出这一期间所查处舞弊公司数量较上一个十年(1987—1997)的294家呈明显增加的势头①。面对这一严峻的局面,内部审计师所承受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令人欣慰的是,安然公司内部审计师对账外负债业务的揭露,以及世通公司内部审计师对3 815亿美元费用违规列入资本支出项目的披露,又使内部审计师的重要地位更为世人所肯定。而世通公司的内部审计主任辛西·库珀在世通案件中的杰出表现,又进一步提升了管理层和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期望值,同时,它也令广大审计师增添了查错舞弊的胆量与信心②。

IIA将内部审计的目标从查错纠弊上升到为组织增加价值,进而使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从组织的财务领域扩展到组织整体,内部审计业务也拓展到组织的关键领域,但这种拓展与提升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摈弃。在我国,处于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许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十分薄弱,致使违规违纪、财务报表粉饰等问题时常发生。作为公司约束机制的内部审计,首先要肩负起查错防弊的任务,这一重要职能无法实现,便难以进一步去探讨职能增值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查错防弊面临的新问题

(一)财务舞弊的手段日益增多

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错报和舞弊的表现多有列举,诸如错报主要表现为编制财务报表发生收集和处理数据失误;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以及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而财务报告舞弊则主要表现在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以及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但实际工作中,财务舞弊的手段和方法更为复杂多样。邹妍慧(2009)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主要手段有未披露重大事项(占24.86%)、延迟披露报表(占15.61%)、违规担保、关联交易、调整收入和利润、调整债权性质账户等。在被处分的105家公司中,仍有25家公司进行了两次甚至两次以上的财务舞弊③,这充分说明内部审计师不能对被处分公司放松警惕,对有过舞弊记录的公司应当注意发现其舞弊的新手段。

(二)计算机舞弊愈演愈烈

计算机舞弊的手段变化多端,从目前所发生的案件分析,主要有系统人员采用篡改应用程序和非法修改机内的会计数据等手段。面对企业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缺陷与不足,面对异地会计系统的数据集中处理与输出的复杂性,仅仅依靠外部审计的短时间财务审计难以寻找信息化会计控制的缺漏。而借助于内部审计师的身临其境,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和会计业务流程的了如指掌,就可能从纷繁复杂的应用程序与数据文件之中及时发现蛛丝马迹,进而对财务错弊行为加以报告。正是考虑到内部审计师所具的得天独厚的条件,IIA2005年至2009年连续发布了12个全球技术审计指南,为内部审计师提供了一系列IT控制与IT审计的指导。应该看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IT控制与先进国家比较起来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与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发布的《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OBIT)中所提出的信息系统监管的评价体系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当前使用的ERP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隐患和风险。

(三)多元化审计对象加大查错防弊的难度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促使经济组织的经济关系和业务内容日益复杂化。许多企业由简单的经营模式发展成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和跨国公司等复杂而又庞大的组织模式,进而滋生了多种多样的错报和舞弊行为。公司的收购、兼并、租赁、重组、关联方交易等新型交易工具的出现必然带来新的舞弊手段与技术,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具有生产成本低、研发费用高,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等特点,因而其收入、成本与利润的审计必将给查错防弊带来新的威胁。如果我们沿用传统内部审计的方法与技术,就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错误和舞弊的行为。

三、强化内部审计查错防弊职能的若干对策

(一)预防错弊财务信息的产生

错弊财务信息,总是发生于进入会计系统之后,而未经过会计确认的数据,也就不应作为财务信息,更不在财务错弊探讨之列。如前所述,内部审计师熟知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对企业经营条件和内部控制环境等十分熟悉,因而使其更有条件对公司错弊财务信息及时报告。事实证明,在上市公司的错弊审计中,无论其财务舞弊的手段有多高,也无论公司经营模式的复杂性有多大,将财务错弊拒之于会计处理系统入口外,都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尽管原始凭证在记账之前已经过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但由于审核人员的有意或无意,都可能导致错弊的原始凭证通过审核,内部审计师可同步设置一道防线,对审核通过的每一张原始凭证再作审查,使每一笔经济业务获得“二次认证”,无疑对错弊财务信息的预防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完成这一过程除了要依靠内部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外,还必须借助于信息技术的支持,目前国内外正在采用的持续审计技术,就是一种将定期审计变为日常审计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内部审计软件对原始凭证实施持续监控和持续审计,是上市公司亟需采用的技术方法,它不仅提升了内部审计师的威慑力,更主要的是能够及时将财务错弊扼杀于萌芽之际。

(二)跟踪上市公司对关键会计事项的处理

在常规的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师注重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容易产生错弊的账户发生额的审查,但与此同时,采用分析性复核的程序,更有利于发现各个会计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等账户的财务错弊。例如,对上市公司通过溢列存货价值而调减销货成本的分析,对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分析,都有利于审计师及时发现错弊财务记录。

我国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某些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加大了内部审计师随时发现关联交易舞弊的难度。为此,内部审计师要紧密跟踪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经济事项,一旦发现上市公司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的条件或金额异常,或是违规占用经营资金等行为,都应通过调阅相关原始记录审查其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此外,内部审计师应当十分关注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迟延披露报表、未披露重大事项、调整收入和利润、调整债权性质账户等情况。尤其要注意漏列负债或隐瞒交易等信息的披露情况,检查期后入账的债务与货币资金的支付,细查期后入账的存货的原始单据的日期与记账日期是否一致,逐笔审查期后入账的大额费用。

(三)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师业务能力

上市公司均已使用适合本单位的管理软件或会计软件,因此,内部审计师及时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迫在眉睫。实践证明,绕过计算机系统的黑箱审计,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化、无纸化环境。当前,账簿登录、报表形成都已经实现自动化,只要所使用的会计软件通过评审,其账表的登录流程和形成结果基本都是可靠的。因此,内部审计师可将重心放在软件的输入口,即审查记账凭证填制的正确性,就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2007年,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展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调查显示:我国56.55%的内部审计师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而其中57%的人每年参加少于2次的培训④。这一数据显示出内部审计师查错防弊水平的局限性,难以保证内部审计师应具的职业怀疑精神,对管理层超越控制权限的实质性测试能力,以及应具有的追溯复核的审计水平。为了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财务舞弊现象,审计师应在熟练运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的基础上,掌握信息化环境下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应施行的舞弊审计技术,提高识别财务舞弊类型和舞弊行为的准确率,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允恰当性。

总之,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目标重新界定,使内部审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明显提升。从查错防弊上升到为组织增加价值,从企业的财务领域扩展到企业整体,从单纯的监督职能提升到监督、评价与服务三者并行不悖的多种职能。而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根本,包含查错防弊在内的监督职能应贯穿于企业内部审计之始终,内部审计要想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首先必须立足于查错防弊的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 石爱中.从内部控制历史看内部控制发展——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改造[J].审计研究,2006(6).

[2] 王光远,严晖.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

[3] IIA. Continuous Auditing:Implication for Assurance,Monitor-

ing and Risk Assessment, Research Report[R]. 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Research Foundation, 2006.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一、海联讯财务舞弊始末及影响

海联讯于2011年上市, 上市以后, 业绩持续下滑, 并一度出现大幅亏损。上市不到两年, 于2013年3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并因财务造假问题导致的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于2014年11月14日收到了证监会史上“最严”罚单。经证监会调查, 海联讯为实现上市目的, 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 公告称海联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 调整后, 公司累计调减营业收入5222万元、调减净利润5946.91万元, 调增负债1.47亿元。由于退市新规于2014年10月才发布, 基于法不溯过往的原则, 海联讯未被强制退市。虽然躲过了被强制退市的危机, 但是其报表显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一直不理想, 其合并利润表显示2018年1-9月份的净利润为-166.98万元, 2018年前三季度, 海联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68万元, 比起上年同期, 亏损幅度仍持续下降, 主营业务仍旧低迷, 每股收益也不尽人意。

在海联讯接连业绩下滑的背景下, 股东纷纷转让股份, 第一大股东由章锋变更为中科汇通再到现在的盘古天地产业。业绩不振加上大股东频繁更换, 公司前景堪忧。由此可见, 海联讯财务舞弊行为所带来的问题相当严重。

二、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根据海联讯的财务数据显示其财务舞弊手段主要在于在相关会计期间虚构应收账款收回以及虚增营业收入。

(一) 应收账款虚构收回

海联讯为上市准备, 一直努力提升销售, 赊销政策比较宽松, 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过大, 海联讯为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股东垫资或向他人借款方式, 在季末、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账款, 并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

证监会披露,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6月30日, 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

(二) 利润虚增

根据海联讯的招股说明书, 2008至2010年, 海联讯的净利润分别为2698.54万元、3554.53万元和4846.28万元。但其后有调整公告, 当年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别虚增了88.98万元和2392.85万元, 与招股说明书中的数据不符, 存在骗取发行核准违法行为。而海联讯在虚增利润上主要是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推迟成本费用确认这两种手段。首先在营业收入的虚增上, 海联讯通过虚构客户、虚构合同来实现, 例如2011年上半年, 海联讯虚构6份合同, 虚增营业收入1, 335万元, 其中与山西省电力公司虚构金额为288万元的合同。其次, 在成本费用上, 公司未按规定对软件外包成本在实际收到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结算清单时确认, 例如其2010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外包成本, 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00万元, 调减2010年度营业成本930.56万元。

三、原因简析

海联讯财务舞弊事件带来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究其原因, 是公司在其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境内上市条件铤而走险。从内部看, 公司股权相当集中, 治理结构单一, 重大决策由少数个别大股东掌握, 内控机制基本无效, 大股东凭借内部信息优势隐瞒真实业绩, 甚至通过财务舞弊操作业绩以期达到自身目的, 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从外部看, 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没有勤勉尽责,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流于形式, 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没有履行鉴证职责。此外, 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比较低,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 监管部门监督审查职能没有很好履行, 没有及时披露问题信息。总而言之, 从上述对海联讯舞弊案例分析来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不是单方面一蹴而就的, 是由内部利益者、中介机构以及外部监督机构的联合行为催生的。

启示

上市公司在内控机制不完善的基础上, 大股东为着自身利益, 加上中介机构的包庇、监管机构的懈怠, 才会让财务舞弊行为有可乘之机。海联讯利用各种手段, 歪曲反映企业财务信息, 出具不实财务报告, 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严重危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说, 财务舞弊行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要加快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强化第三方的独立性, 强化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控制;完善监管机制, 完善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惩罚机制以及对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总之, 制度上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摘要: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较为严重, 其中海联讯因财务造假问题导致的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收到了2014年证监会“最严”罚单。本文通过对海联讯财务舞弊事件始末和影响的描述, 进而简要分析其财务舞弊所采用的手段和原因, 从而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海联讯,财务舞弊,手段

参考文献

[1] 刘彦莉, 金亚娇.上海物贸公司财务造假的浅析[J].商, 2014 (19) :71

财务舞弊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一) 整体的风险意识不够

压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压力, 来自于再融资、市值管理等行为;新三板公司则来自于定向增发、进入“创新层”的业绩指标等;IPO公司十分期望保持业绩在审核期内持续增长, 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发行上市;引入外部资本的公司, 则往往急于完成与投资机构的业绩对赌。所以, 毫不夸张地说, 很多公司都面临着生死攸关的业绩压力。

机会。上市实体多是一股独大, 治理层与管理层高度重合, 老板命令必须执行, 内控经常被系统性超越且无人在意。在这样的环境中, 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角度探讨如何防止舞弊, 是非常幼稚的想法。

借口。管理层舞弊, 经常等同于大股东舞弊, 大股东甚至会有一些道德高尚感, 认为愿意为公司输血不算舞弊, 公司上了市对大家都有好处;认为是自己担风险来为全体股东做贡献;撑过这一关, 业绩一定会好起来, 诸如此类, 但结果经常是事与愿违。在正常经营无法满足的情况下, 通过财务舞弊创造利润经常会成为现实的选择。可以说, 这是一个舞弊丛生的世界, 处处都是财务“陷讲”。只有意识到这一点, 才会时刻警惕, 时刻保持职业怀疑。

一般而言, 重大财务舞弊都是多岗位参与、全流程跑通的系统性舞弊。系统性舞弊是处于水面下的暗瞧, 要想找到它们, 前提是识别出露出水面的舞弊预警信号, 其中的关键, 一是要高度关注财务分析过程中不能合理印证的经营或财务数据, 二是要深入理解财务舞弊的高风险领域并予以重点分析。

(二) 程序执行效果有限

假定的标的公司是非常开放的, 愿意配合执行进一步的详细分析程序, 甚至是审计程序, 并以此来打消顾虑。从逻辑上, 如果程序已经充分执行, 还是没有发现直接的证据, 那么就应该排除对方的舞弊嫌疑;如果发现了有力的证据, 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存在舞弊。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这么理想化。假定要进一步实施详细的财务分析和审计程序, 全部程序的本质, 是一个在企业内部、企业外部两个层面同时开展, 用所获取的相关数据对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核查的过程。

企业内部层面, 包括财务数据之间、财务与业务数据之间、不同业务数据之间的核对核查。对于财务数据之间的核对, 在ERP环境下, 财务和业务数据的来源是统一的, 其数据的核对基本是无用功。不同业务数据之间的核对理论上是有效的, 比如产量与产能的关系、产量与原材料的单耗关系、产量与能源耗用量的关系等。数据关系的异常可以进一步印证舞弊, 但很难做到无懈可击。产能利用率波动, 可以解释成生产线冗余设计;原材料或能源耗用量的波动, 可以解释为技术改造或不良品控制。总之, 除非一些相当夸张已无法解释的情况, 内部层面能够得出的结论, 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还是一个舞弊线索。

外部层面, 即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之间的核对, 相对于内部数据, 外部数据来源于第三方, 其证明力大大提升。但在实际操作中, 外部证据如函证回函、访谈问卷等, 多数情况下是第三方自述性的, 作为请求不能强制第三方的配合, 期望但不能控制第三方如实提供证据。总体上说, 相关手段都是柔性的, 其提供的证明力经常也是有限的。

对于外部证据取得, 核查资金流水、走访交易对手、检查关联方财务数最是可以使用的额外手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也经常是无力的。如核查资金流水时发现销售回款不是来源于客户, 舞弊者可以轻松拿出第三方代付协议;比如走访客户, 客户总能诚恳地说出舞弊者想要的话。从程序和证据的角度, 在很多程序无法深入的情况下, 也就该不上真正的穷尽程序。反过来, 即便做了表面完备的程序, 得到的也可能是“无依无靠”的证据。所以, 如果过于依赖程序和证据来判定舞弊, 则很有可能被舞弊者用似是而非的证据来得以脱身。

(三) 缺乏关键数据的认定能力

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说, 如果不长期混迹其中, 就不可能对行业运行和数据有真正的了解, 换句话说, 财务人员精通财务, 但很可能并不是真正的行业专家, 对财务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缺乏准确的认定能力。比如, 与同行业财务或非财务指标的印证是发现舞弊的有效工具, 但财务人员经常不知道行业的核心经营指标是什么, 指标正常值在哪里, 偏离的原因最可能是什么。以最常用的毛利率指标为例, 发现其明显高于同行业, 舞弊方也很容易从上下游渠道、生产工艺、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解释。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 正常的延伸性程序都难以完成, 抓住舞弊更是十分困难。比如, 互联网行业的“刷单”造假是一个热点, “刷单”已经常态化、流程化和组织化。“刷单”是一种互联网环境下的不当营销手段, 但形成的客观结果是公司自行掏钱买利润, 是不折不扣的财务舞弊。甚至某新三板公司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曝存在大规模“刷单”。如果这种关键性证据没有专业手段保证, 财务人员就不可能做好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财务分析。

(四) 经营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只要放平心态、相信常识, 通过财务分析, 发现舞弊迹象, 甚至抓住舞弊并不是很困难。但是, 无论是审计还是投资银行, 亦或是掏钱的投资机构, 在热门的标的公司面前也经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多数情况下, 当舞弊能够认定的时候, 财务人员的工作已投入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主观上不愿意轻易放弃与客户交易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便开始衡量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会自我安慰地说任何业务都是有风险的, 如果不承担一定的风险, 业务就完全没办法干了;这个虽然有问题, 但客户也有“苦衷”, 只要将已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后面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风险就是可以控制的, 是能够承受得了的。但是, 风险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是否能够透过舞弊看清楚公司的真正面目?过去的舞弊真能和没有发生过一样吗?同样的舞弊未来肯定就不会重复上演吗?大多数时候往往是心存侥幸, 或者不过是盲目相信自已控制风险的能力而已。之所以会被蒙蔽, 还有感情方面的原因。多数老板都是有人格魅力的人, 当发现了问题之后, 如果他大打“感情牌”, 诚恳地给你解释这就是实际情况, 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释, 说到最后, 很多人甚至会模糊了常识, 放松了警惕, 甚至怀疑自己是不是过于多疑了。

二、对财务舞弊问题的再认识

风险意识的不足, 财务分析及相关程序不力, 行业专业技能的久缺, 导致经常不能够“抓住”舞弊。但是, 从实际工作出发, 为什么一定要“抓住”舞弊呢?

财务人员或机构, 与舞弊者之间其实只是一种商业关系, 如果不能发现或有意回避存在的舞弊, 交易完成后一旦暴露或再次发生, 所获得的收益与风险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所以, 应该着重于风险判定而不需要穷尽程序, 只要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存在系统性舞弊, 就没必要再纠结于程序和证据的完备。如果我们不是非常可靠的行业专家, 就应该远离那些危险系数过高的业务。

当然, 也不排除舞弊者只是偶尔为之, 我们愿意相信经营者的诚信, 经权衡后决定还是要继续交易。这种情况下, 需要考虑历史上的财务舞弊对财务分析带来的风险。

(一) 能否解决会计差错问题

存在财务舞弊的, 历史财务数据很可能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如果能够完整地掌握舞弊事项及相关会计影响, 就可以对相关调查期间的财务报表做出更正, 并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下一步的财务分析。但是, 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已无法恢复真实的数据, 相关分析也就无法可靠进行。

(二) 舞弊性质是否影响交易

我们与标的公司达成交易, 最终目的可能是协助其IPO或并购上市, 也可能是股权市场或股票市场的财务投资。出于未来能够顺利达成交易的目的, 需要深入判断舞弊事项的影响。例如, 基于未来上市的公司, 其舞弊事项暴露的管理层诚信问题、会计规范性问题、内部控制问题等很可能会形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基于未来股票升值的上市公司, 其历史上的财务舞弊事项一旦暴露, 可能会导致股价大跌, 可能会导致其发生重大重组, 甚至有可能导致其被监管层勒令退市。

此外, 需要指出的是, 财务分析只是一种分析财务报表的技术方法, 不是万能的, 更不是抓住财务舞弊的万能钥匙。在实际运用中, 一方面, 财务分析依赖于充分有效的数据, 但经常无法取得足够的、真实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 财务分析依赖于财务人员的判断和推理, 但这往往会受到不同分析者的经验、能力甚至性格的影响。上述缺陷的存在, 就有可能导致财务分网析不能发现舞弊, 或者不能对财务质量形成正确的结论。

摘要:无论我们作为会计师、投行人员还是PE人士, 财务舞弊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即使作为掌握了标的公司大量信息的专业人士, 也经常掉进财务舞弊的陷讲。本文对财务舞弊问题的现状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 并提出对财务舞弊问题的再认识, 希望为业内人士提供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财务舞弊,财务分析,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 马树静.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 2019 (18) :135-136.

[2] 许涛.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舞弊手段浅析[J].财会学习, 2019 (12) :225,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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