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30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营销员的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通过对保险公司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必要性和保险营销员在代理业务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等分析,提出了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保险 营销员 管理

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近年来,财产保险营销员发展很快,2007年底财产营销员人数达到247,816比上年增长36.1%。代理财产保险费597.71亿元,占同期财产险保费收入的29.92%。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已摆上各保险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必要性

(一)促进保险公司依法经营、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保险营销员在各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保险公司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销员的行动。近几年内发生的许多案件,多是与营销员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所密切相关的。

(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公司只有信守承诺、竭诚服务,才能取信于社会。保险营销员开展的保险活动是保险公司机构的延伸,也是保险服务的延伸,同时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的纽带和桥梁。在保险条款的掌握、理解和保险服务方面,保险营销员比投保人具有优势。保险条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大多被保险人(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不熟悉,很容易被一些营销员所误导,从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既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三)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规范和完善的保险市场,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是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共同任务,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等业务越来越多是通过营销人员取得。2007年个人营销员取得保费收入占到财险总保费的29.92%,但是营销员的不规范也是造成保险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的管理是必要的。

二、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容易出现的风险

(一)未遵循诚信原则的风险

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原则反映在保险代理活动的全过程之中,一方面,保险代理应将保险公司的有关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如实告知投保方及被保险人;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将投保方面反映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些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成绩,对那些不了解保险的投保人,故意混淆条款,夸大保险责任。一旦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就会以营销员没有如实告知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通过讼诉来维权。这些都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很大的损害。

(二)未及时转交保险费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在其展业过程中,必然会涉及保险费代收环节,而保险公司在其与营销员签订的代理合同中,常常也会将“代收保险费”作为授权范围之一,因此,营销员向客户收取保险費的行为一般会被视为保险授权营销员所做的代理行为。然而,有些营销员会私自挪用或侵吞保费,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三)表见代理带来的风险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以及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从而也有利于代理关系的存在。但是,有些违法者却利用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从事具有表见代理性质的活动,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

三、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把好选聘入门第一关

要严格选聘条件,除了对营销进行必备的业务技能测试外,还应对家庭成员及背景、银行个人信用、公安部门的侦信系统等进行严格审查,重点考查家庭背景对其工作影响,在银行信用记录如何,以及公安机关是否有不良记录等。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予以录用。

(二)做足培训关并贯穿始终

只有熟悉公司基本业务规章,才能够把业务做好,做透。因此要把培训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培训,通过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保持业务人员的高质量。

(三)建立营销员的综合考核体系

1.业务量。业务量是衡量一个营销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营销人员对公司的主要贡献还是保费收入,而对于营销人员而言没有保费发生同样没有佣金收入,所以业务量是业务能力的直接体现。但是我们也不能一味的强调保费,还应该考虑业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及营销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

2.客户稳定率。真正杰出的营销人员,有稳定的客户群,有大量的客户转介绍业务,这是营销员突破自我,取得较大成绩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把客户稳定率引入营销员的考核体系中,可以鼓励营销员发展客户群,注重客户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

3.客户投诉率。客户投拆率考核可以有效地甄别一些业绩不理想,且客户投诉多的营销员,对于此类营销员要坚决终止代理合同,并严格取回与代理公司相关的资料与证件。

4.应收保费率。营销员应收保费管理是营销管理中的重头戏,营销员存在人员流动大,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营销管理中风险较大的,应该重点考核,实时跟踪。

5.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学习意愿、学习态度的考核,既是对营销员的考查,同时也是作为一项福利提供给营销人员。在接受了公司系统的专业的培训之后营销员才能更好地开展业务,服务客户,在培训中强调、重申,才能在工作落实考核公司的各项纪律、标准和原则。

对于达到一定考核标准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应纳入公司正式员工管理,让优秀营销员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推行亮证展业制度,执证上岗,可以让营销员自觉接受客户与社会的监督,要坚持给公司的营销人员发放展业证书,并要求其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亮证展业

1.提升公司品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想让社会、客户信任我们的营销员,那么从心态上改变营销员低人一等、求人办事的旧有观念是很重要的,亮证展业,即展现了营销员自尊自重,自信自强的精神面貌,也让营销人员从心里树立信心,相信自己的劳动,并自觉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有了自信自尊的营销人员,可以显著地提升公司形象,从一定程度有利于打造公司品牌。

2.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增加压力感。从另一方面讲,亮证展业也给营销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销员必须先煅炼好自己,调整好自己,充分地做好展业的准备,才能堂堂正正地亮证,才能对得起公司所给予他们的信任,因此,亮证展业可以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增加压力感,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员工斗志,打造精英团队提供帮助。

(五)建章立制,从制度上消除营销员管理不当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营销员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规范营销员的行为,对营销员展业中的种种行为形成操作手册,制成规范的服务流程,改正营销员的不良行为,培养正确的工作习惯。

2.营销员的准入及退出制度。从制度上定立游戏规则,按要求慎选重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慎重选,宁缺勿滥;对于符合要求的好苗子,应当重培养,多煅练;对于在工作出现错误的营销员,应当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沟通,促改正,对于出现原则性错误的人员,应当严格要求,强制退出,而且不再予以录用。

3.营销员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将应收保费管理这一重点工作,以纪律的形式落实,按时间空间,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协同综合、财务、核保等部门,责任到人,做到时时清,日日管,防微杜淅,真正地防范于未然。

4.营销员的单证管理制度。根据公司营销特点,对营销员的单证管理设立规章制度。营销员存在人员时间空间变动大,日常管理难,活动相对自由,因此,此规章应兼顾实用性,以不影响营销员业务开展为前提,并充分考虑单证管理的严肃性。

5.营销员的考核制度。根据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设立考核制度,同时,考核还应当引入学习培训、活动参与、团队贡献、纪律遵守等因素,对营销员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真正发现营销人员的闪光点,奖优罚劣。

当然,我们还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建设,接受个人营销员为会员。本着维护行业利益,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宗旨,制定自律规章。促进行业协会建立并完善社会个人代理人的信息系统,将违规展业,信誉水平低的代理人列入黑名单,甚至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尝试建立代理员信用评级制度,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营销员的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保险公司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如何管理好营销员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考验管理能力的工作,因此,切实做好营销管理工作对保险公司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2007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2.关焕.中国非寿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07年)

3.童元松.论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南山支公司 福建厦门 361021)(责编:吕尚)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当博尔特以史上最牛的冲刺方式打破尘封已久的奥运会百米纪录时,全世界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博尔特到底还能跑多快?人类的速度极限究竟是多少?”当阳光保险在自己三周年之际向业内交出自己的答卷时,人们也不禁发出了疑问:“三年究竟能将多少个‘不可能’变为‘可能’?下一个三年的阳光速度该以什么为单位?”

博尔特以史上最牛的冲刺方式打破尘封已久的奥运会百米纪录时,全世界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博尔特到底还能跑多快?人类的速度极限究竟是多少?”当阳光保险在自己三周年之际向业内交出自己的答卷时,人们也不禁发出了疑问:“三年究竟能将多少个‘不可能’变为‘可能’?下一个三年的阳光速度该以什么为单位?”

2007年,在提取32亿元各项准备金的前提下,阳光财险实现利润2308.8万元,不但创造了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盈利时间最短的历史纪录,并且打破了财险公司4至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纪录;截止2008年7月末,阳光保险集团总资产突破300亿元。阳光保险自2005年7月末成立至今,在短短三年时间里,迅速崛起,成功跻身中国保险业“七国集团”,总资产从11亿元增长至347.48亿元,增幅达到30多倍。

“快”已经根植到了阳光保险的基因里,在金融行业融合度日趋加强、不同金融行业产品交叉愈多的激烈竞争下,快准则几乎已经成了新兴公司生存成长的不二法门。但快要有快的准则,在保持高速行驶的前提下,还要保持座驾的稳定性,对于一辆刚刚上路的新车与司机都是严峻的考验。同时,川流不息、日渐拥挤的道路,已经不允许进入赛道的车辆有停歇的机会,如何在高速行驶中完成车辆的改进、驾驶员水平的提高,乃至高速中完成零部件维修的高难度动作,就成了赛车与驾驶员是成为英雄还是成为烈士的分水岭。

幸运的是,阳光保险在这场三年的较量中,已经占得先机,其中缘由何在?不妨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位保险业的新贵。

搭建发力的治理结构根基

改革开放的汹涌浪潮为中国企业弄潮市场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不过机会从来都是公平的,因此我们从大浪淘沙中见证了一个个荣辱兴衰的故事。很多创业者与他们的企业没有能够坚持长久,内中缘由纷杂,正如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人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梳理一批批倒下的企业,不难发现,绊脚石竟极其相似——在起步的时候就没有搭建好自己的架构,陷入错综复杂的关系而寸步难行。幸运的是,阳光保险集团自构建之初就坚守住了自己划定的建设起点。

“治理结构是公司发展的根本,”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维功对此可谓“咬定青山不放松。”在保险行业浸濡了20多年,张维功看到太多的因股东问题带来的公司悲喜剧,而通过组建阳光,他切身体会到,股东质量取决于股东投资理念、参股动机和自身实力。这一点,即使在2004年阳光保险筹建身陷窘境之时,在外人看起来没有进路亦无退路之时,阳光保险也没有降低对股东的要求,而且标准近乎苛刻:一是企业品质要好,要有实力、信誉;二是要有投资金融保险领域的战略思想;三是领导者要有良好的沟通感觉;四是要放手让阳光按照市场规律经营。

如此按图索骥注定是痛苦而艰辛的。在寻找股东、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之时,阳光保险最初是在民营企业中努力。张维功一直认为,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民营企业最有活力,最能接受新思想。于是,张维功和助手们先后谈了170多家民营企业。然而,这个过程,也让他们对民营企业的现状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

为了寻求有长远战略思想的投资者,他又开始更多地接触国有企业。开始,他主要选择省属以下的国有企业,先后谈了近50家,但多数企业与阳光的追求有较大差距。直到与中石化进行沟通时,才找到了不谋而合的知音。中石化表示,他们对投资保险感兴趣,看好阳光的发展前景,但中石化有一个条件,管理者一定要找高素质的行家,所有股东都不能直接参与经营,公司要完全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运行。这才是原来设想的阳光股东!其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国字号大企业也依次加入,加上广东电力,阳光的股东实力强大,阵容豪华,使得在阳光保险成立之始,便备受关注。

对这些大型国企股东的优势,张维功非常清楚。国企的优势在于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实力的支持、经营理念的支持,而且多数国企对于金融保险业的投资都是战略投资,非短期套现,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相匹配。更重要的一点是,股东之间具有潜在的和谐文化。

尽管保险业发展迅速,但毕竟起步晚、基础薄弱,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逐步发展,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产品替代性不断增强,保险业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行业的压力。面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张维功认为胜出的法宝还在于“治理结构”。“这是我们发展的最大优势,这个优势再过5年、10年,将体现得更加淋漓,作为创业者,我们的精力没有白费。”2006年1月16日,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签下了保险标的涉及1100亿元资产的大单,这是阳光财险开业来签下的第一笔关于股东的保单业务。高质量股东的综合价值开始显现。

好的治理结构,在股权结构上必须做到股权分散、平衡、多元,股东的影响力、支持力是公司稳固的基石,而且不同的股东能够起到不同的作用。

“大国企股东对公司形成稳固的结构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公司起步时期;民营股东的逐利性,则有利于公司强化效益意识;外资股东,尤其是境内的外资股东,对公司的治理机制及风险控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经济主体的细心观察和研究,张维功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自己的见解。

在实际运作中,张维功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高素质、高层次的董事是科学决策的关键。”他认为,不少企业的董事层次较低,许多时候需要层层汇报,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会因此而降低,而阳光保险的几个大国企股东派出的董事基本都是班子成员,便于提高决策效率。

治理结构是一个企业的生命起点,它的品质与成色决定着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走多远。中国企业的发展史中,历来不缺少指手划脚的“婆婆”,或东或西的不确性指令,不仅伤害了本来能够一起做事的兄弟,更毁掉了本该能够成长起来的企业。但是,现在的阳光却不需要为此担心。

“野心家”的战略,“农夫”般的精耕细作

2008年3月4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调研阳光保险时,曾如是评价:“阳光三年走过的路、创造的业绩,超过了保险业很多成立十年的公司。”

正如德鲁克所说,管理本质上是目标管理,一切管理混乱和低效率都可以从缺乏目标中得到解释。一个没有战略规划的企业,一个没有长远目标的企业,注定不会走得太远。一个只会低头走路而不抬头看路的企业,注定也不会走得迅速走得稳当。在创业之初,张维功背水一战般地四处寻找合适的股东,考虑的就是阳光的久远发展。不过,这只是体现阳光公司进行战略规划的一个侧面。“战略规划是企业的方向指引,”张维功总结阳光战略时说,“看得远、想得明、做得实。”

从阳光保险已经走出的三步曲来看,首先申请设立财险,目标是用较少的资金,用较短的时间实现盈利,以获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为后续战略安排做好铺垫;先于寿险组建了控股集团,这样有利于理顺资本控制关系,实现集约管理;迅速组建寿险,则是公司整体战略的总体安排。

不难看出,阳光保险是一盘大的发展棋局,如何布子,何时布子,不是什么心血来潮,而是循路而进,渐次扩展。张维功表示,这绝不是巧合,3年前,对于将来怎么发展,把公司做成什么样子,在出来建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经考虑清楚了:在保险行业里,财产险相对来说盈利时间短,从这里入手,能在较短时间里实现盈利,赢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然后通过控股搭建起一个平台,再设立寿险。如果反过来,先成立寿险,再成立财险,一段时间内将陷在亏损的泥沼里,得不到股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公司战略推进无从谈起。

其实,张维功想更早一些干寿险。2006年,阳光财险就向保监会递交了寿险公司的筹建申请。递交后不久,“国十条”出台,张维功率领班子成员认真研究了相关文件后,认为阳光财险发展为保险控股集团的空间还有,于是就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一个名为“阳光保险发展战略及设立寿险公司的请示”。2007年6月27日,仅仅用了30多天的时间,保险控股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27.5亿元。2007年年底,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开业。目前阳光财险在全国已经拥有省级分公司33家,三四级分支机构800余家,基本实现全国区域服务网络的覆盖。同时,阳光人寿目前已有北京、湖北、湖南、广东、浙江、陕西、重庆、山东、四川、黑龙江、安徽、江苏、内蒙古、云南14家分公司顺利开业。

2008年3月20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张维功表示,集团公司是最实质性的战略平台,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息:我们要搭建更加完善的战略平台、服务平台和发展平台。搭建新的平台,更有利于体现保险服务的全面性。

目前,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财险、阳光寿险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已经完成搭建,这标志着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的格局已经形成。将来除了产、寿险以外,可能还要向其他的保险服务领域渗透;在更长远的将来,保险业以外的其他金融领域也可能有所涉及。对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实质性的战略步骤,已经做了基本的安排。

张维功还透露,公司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四步走的发展战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打造中国最优秀、最具成长性的新兴保险公司;用7〜10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中国最具品质的保险公司;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国内优秀的金融保险集团;在公司成立20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世界级的金融保险集团。”阳光保险丝毫没有掩饰自己的“野心”,只不过他们用“农夫”般的精耕细作将这一个个目标去变为漂亮的财务数据。

网聚英才,底定基石

商业模式与人才团队往往是考察一家公司成长性的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其中,优秀的人才在创业型的公司中显得至为重要。回顾阳光保险所走过的高速发展之路,不难发现,以张维功为核心的团队为这个行驶在保险业快车道的企业,为阳光搭建了行业内堪称豪华的阵容。

张维功自不必说——中国保险监管系统内最年轻的正局级干部、广东保险业的最高监管官员,曾由于大力整顿保险市场,铁腕整治“地下保单”而受到业内高度评价。开阔的宏观视角、对保险行业的深刻了解、广泛的行业人脉、破釜沉舟的创业气魄,这些都构成了张维功独有的优势。

正是基于对人才价值的深刻理解,张维功在阳光财险开业之初的机构铺设工作中,与一般公司做法不同的是,首先盯着的不是“地”,而是“人”。他认为,在机构建设中,人是第一位的,选不好人,哪怕当地经济比较发达,阳光也暂缓设立机构。特别是对一把手的选择,阳光始终坚持用“懂保险、懂经济、懂管理”,同时具有非常好的职业口碑和影响力的标准来挑选“一把手”。

阳光的选人理念一直延续至今,阳光寿险在筹建中坚持:“高起点组建、远战略发展”的思路,招募了一大批业内专业人才,经过选择的高管团队阵容强大,在业界有着丰富经验和很高声望。

业内人士指出,从班子成员看,阳光寿险现有的班子成员可以说达到了“豪华级别”。除阳光的当家人张维功不须赘言之外,宁首波纵横产、寿险,转战中、外企,营销管理功力浑厚;潘宏源、连子智均来自台湾,潘宏源的整合营销引领业界翘楚,连子智的电话行销开大陆之先河;张亚南和陈兵均出身平安,张亚南是平安庞大的IT系统的奠基人,陈兵是中国的第一批精算师。

从职位上看,这几位副总裁来阳光前都是各同类型公司的班子成员,到阳光均是平级移动,这也不得不让人惊讶于阳光对优秀人才的巨大吸引力。

张维功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财险公司有一个很好的尝试,让业界感受到阳光的发展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带来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趋势,给大家一种充足的信心;第二,阳光本身的战略是清楚的,特别是寿险发展的战略和发展的规划也非常清楚;第三,阳光整个的人才观和关爱文化是吸引人才重要的保证。

难能可贵的是,阳光对人才的别样要求不只是体现在高管团队上,对普通员工也一样。许多人至今对阳光在创业之初的招聘启事记忆犹新,在那张启事中,阳光没有列出他们要的是什么人,而是非常清楚地提出他们要拒绝的12种人:你曾在三家以上的同业公司工作过;你关心上级总是胜过关心下级;你对领导的决策从来没有异议;你的决策只是源于经验;你很少看新闻联播;你把薪水和职务当作择业的首要条件;你从来没有自觉进行过爱心捐助(单位组织的除外);你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少于你的工龄;你因严重违规受到过监管部门的处分;你过分关注同事工作之外的事情;你为公司购物从来不砍价;你每个月的个人话费总是不足百元或经常超过千元。

不过,引发业内外关注的不仅仅是这件看上去不合常规的举动,更有后来颇令人称道的对查勘定损人员的培养。

对于客户最关心的理赔问题,阳光以培养“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为宗旨,构筑了阳光理赔“五个一”工程:“统一的原则、统一的理念、统一的队伍、统一的服务、统一的模式”。为此,招聘完全没有行业经验的应聘者担纲车险查勘定损岗位。阳光期望按照自己的理念,通过强化培训,打造一支理念统一、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技术精湛的查勘定损人员队伍。以没有职业经历的新人组建查勘定损队伍,阳光算是我国保险业头一遭。

企业文化——阳光保险的先行者

当人们在剖析华为今天的成功时,有一点是谁也绕不过去的,那就是1998年任正非为华为颁布的《华为基本法》。这部华为宪法成为华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所在,成为华为保驾护航的无形之手。

而张维功在阳光保险创立之初,就坚持“文化先行”,为阳光也立下基本法,并且将形而上的企业文化,变成了根植于阳光保险人心中的永恒追求。

员工之间的文化冲突,不只是体现在跨国企业之中,不只是凸显在不同国籍的员工之中,即便是一个国家的员工,被揉合在一个企业之内的时候,也会出现明显的文化冲突,尤其是对新成立的企业更是如此。在公司成立之前,张维功带领着创业团队就专门拿出了3个月时间,研究讨论和确立了阳光的发展文化,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然后用文化指导筹建工作,指导公司的初创工作。

作为一家新兴行业中的企业,阳光保险在起步阶段吸引了不少行业精英,这些人来到阳光保险,不可避免地带有原来企业的文化烙印,文化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机构筹建,必须要有一种东西能统领大家,特别是机构筹备负责人的思想和行为。

张维功认为,对一家新公司来讲,铺设网点、抢占市场,固然十分重要,然而,持续性的发展更需要建立一种文化的引领、规范和推动。因此,他果断决策,组织阳光文化宣导团,在每个机构筹建之初就宣讲阳光文化。他的想法是要让阳光文化逐渐成为全体阳光人的“DNA”。要通过对阳光文化的学习、认识、灌输、再认识,让阳光文化逐渐成为全体阳光人的“群体思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对于改革制度是有认识误区的。为什么要改革?是因为旧制度不合理。但旧的制度为什么不合理,却很少有人去研究。我认为原因很简单,主要是因为想改革的人没有搞清楚文化。只有真正融入一种共同的文化,才能取得事业的大发展。”这就是张维功心目中的文化建设。“企业核心的、最终的竞争力靠的是什么?最终一定是靠文化。文化一定是体现在生命体上,是体现在‘人’上的。”因此,“公司的创建、起步和发展,均以文化为指引”,“用文化来经营公司”是张维功和他的团队一贯的理念。在他看来,阳光文化是凝聚了业内外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的精髓,又融合了阳光人特别是他本人的体验和追求,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坊间流传,把阳光文化融入到每一个员工的血液中成为张维功本能的渴望:每次召开大会、每次去机构调研、每次与员工座谈,言必称文化。

与其他保险公司不同,阳光保险分公司开业,除了要通过当地保监局的验收,还要通过阳光独有的二次验收:“公司文化要与当地市场、当地发展战略结合,当地管理思想也要与公司管理思想结合,这种结合要经过总公司认可,验收通过后分公司才允许开业。”来自总公司的文化验收如果不合格,将推迟开业。

纵观全球保险业,可以发现:有的公司业务发展很快,却品质不佳;有的公司具有良好品质,可长期发展不起来。张维功由此意识到,追求品质和实力的结合,是身处其中的公司最有价值的追求目标。因此,阳光保险成立之初就提出公司愿景就是要“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行业文化大多源于企业文化,阳光保险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努力,无疑能对行业文化发生正面的影响。

一个企业仅有核心文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指导具体分项工作的具体文化,这样才能使文化落地。“零点利润、追逐利润、快速成长、卓越服务”的业务发展四原则;“战略统一、区域差异、整体支持、组织策划”的销售原则;“引领、支持、控制、转移”的核保文化;“先进、实用、高效、规范、安全”的IT建设方向;“风险、效益”的稽核文化;“服务前置、管控集中”的后援建设方向;培育“值得信赖、诚实可靠、创造价值”的销售、理赔、管理三种人的建设方向等分项文化的明确,为具体岗位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进作用。

创新模式,引领新的增长点

中国庞大的市场为保险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纵深: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庞大的人口规模、快速累积的个人财富、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理财观念的深化、未充分开发的市场,这一切,都预示着行业的诱人前景。

然而,作为市场的后入者,如果不想被边缘化、不愿永远成为跟随者,就必须拿出点自己的东西或者绝活,换句话说,不进行创新的话,后入者将永远只能当跟随者。

实事求是地讲,没有哪个想长远发展的企业不想创新,但创新又是如此艰难,以至于不按常理出牌的手法有可能遭到重创,它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腔激情。截至2008年9月底,刚刚成立半年之久的阳光人寿保费收入已突破25亿元,达到25.80亿元,这不禁让人再次想起2年前阳光财险势如破竹的发展。阳光人寿要求除个险业务外,银保、团险业务要实现年度盈利,这对于一个新设立的公司来说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我们不能不想到阳光财险在成立23个月后就开始实现盈利,创造了新设财险公司盈利时间最短的历史纪录。看来,“品质与实力”的追求与争做“市场的领跑者与维护者”,阳光人是说到做到的。阳光保险在创下业界发展速度纪录的背后,正是创新的模式成为了其增长的助推剂。

在保险业务来者不拒成为行业规则的前提下,在阳光财险还并没有成为行业大鳄的前提下,2006年的阳光财险工作会议上,阳光却提出了“红黄蓝”核保线的管理思路,在保险业首次提出了边际成本率的概念。红区业务是坚决不能做的业务,蓝区业务是盈利空间比较大的业务,黄区业务是中间地带,属于零利润业务和无利润业务。公司据此划分出目标市场,坚持“抓两头、放中间”,坚决不做亏损业务,通过资源调整加大对蓝区业务的倾斜。

这个创新,源于张维功对保险业中一个管理弊端的深刻认识。“红黄蓝”的盈利模式衡量标准是边际成本率,而不是简单的赔付率,它清楚地解释了业务质量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关系,避免了管理者单一的思维定式,是公司承保业务实现效益的根本,是行之有效的盈利管理模式。正是因为强有力的“推目标、砍红线”的目标市场管理,不仅使阳光的业务品质远高于同业,其赔付率也低同业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公司在经营两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实现盈利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张维功经常说:“在阳光公司大家要时刻记住,创新对我们来讲是个永恒的主题。我们要走在别人前面,我们要做得比别人好,仅仅学习是不够的,一定要创新。”阳光的创新不仅体现在盈利模式创新上,还体现在销售管理创新、理赔管理创新、机构筹建创新、产品开发创新、风险管理创新等方面。

“把价格竞争提升为价值竞争”,这是保险行业一直呼吁的一件事情。但种种原因导致行业内价格战硝烟四起,对此,阳光保险创立之初就提出了“直销、直售和渠道”分类管理的概念。张维功用打鱼来做比方:好比打鱼,一种是自己有船队,一种是上门去让人来送鱼,再一种就是到集市去收鱼。目的都是鱼,三种模式都能得来业务,但成本与管理却都是不一样的。

为此,阳光保险制定了财险业务销售的第一个《基本法》,有效地支持销售管理及销售队伍管理,对三种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直销团队化、直售营销化、渠道专属化,并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销售的“一支队伍、两种意识、三种模式、四项原则、五类拓展、八方支持”的具体要求。在阳光,对渠道要求全国都实行专属化管理,任何和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打交道的人,必须是专属的人、专属的机构,不允许分散到业务员手中,这样有望杜绝把市场、中介等价格弄乱的现象产生,同时公司也能做到成本控制。

“搞得好和搞得不好的分公司,仅管理成本就有3〜4个百分点的差距。”张维功说,这种做法非常有价值。

三年来,阳光保险的另一项创新也颇引人注目——理赔的创新。从业实践和监管实践使张维功意识到,理赔人员整体队伍面临严峻的职业道德问题,而通过技术手段节约的赔款可能还不如道德不够带来的损失大。因此,在理赔管理创新上,阳光大胆启用新人,建立利益挂钩机制和实行客户满意考核。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让客户满意和挤压理赔水分同等重要,而挤压理赔水分显得非常困难。阳光保险为此还做出制度方面的硬性规定。比如,要求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到汽车修理厂、4S店,如果去,必须有人陪同,必须登记等。

在机构筹建创新上,机构建设的“四原则”和“八标准”是保证阳光公司机构建设成功的创新成果。四个原则即“一把手原则、市场容量原则、管控原则和盈利原则”;八条标准即“标准选人、文化先行、市场策略、核心团队、时事匹配、科学投入、成本控制、营造气势”。

创新是全方面的。阳光控股公司成立后,保监会要求理顺股权关系,控股公司必须解决如何对产险公司实现绝对控股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规定,阳光最终提出“股权出资”的方案,顺利实现了对财产险公司的绝对控股。不过,这种方式无论是保监会还是工商局都未遇到过先例。对于阳光保险来说,仅仅这个创新,就为公司节省了大量资金,同时还优化了资金流结构。

张维功深有体会地说:“一个公司不断地出现新的创新点,就会给我们整个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就会带领我们这支队伍,进一步活跃思想,增加自信,不断地养成创新的惯性,形成一种有效的创新文化。”

后记

拉姆·查兰的《执行》一书中有一个不大引人关注的观点:执行无力不是认知问题而是情感问题,公司和经理人执行乏力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执行的激情。没有执行的激情,再完善的流程只能是一架没有加油的引擎,而对目标近乎偏执的坚持和对过程近乎苛刻的打磨,正是激情的显像与执行的注脚。没有近乎狂热的执行力,就不会有阳光保险三年走过别人十年路程的成就;没有对目标高调和做事低调的清醒与执着,就不会有张维功为阳光所系上的“快准则”保险砝码。

然而,成长的高速度毕竟不会成为企业增长的常态,正如泰特姆所说,“(企业)终究是要回归正常的成本正常的时间正常的速度”。阳光保险已经完成了自己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从无人关注的行业新军到为行内研究重视的竞争对手,等待张维功与阳光保险的将是新的成长起点。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2020年9月车险综改实施以来,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着保费增速下滑、经营成本上升、盈利承压等局面。财产保险公司要想更好地发展,就需要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成本管理是提升财产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和有效途径。但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实践来看,成本管理还存在优化的空间,存在一些影响公司健康发展的问题。本文针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探讨。首先阐述了成本管理的基本概念,分析了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以及车险综改实际,深入研究了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问题从提升成本管理意识、加强成本管理体系建设、优化成本控制模式、加强车险成本管理以适应车险综改变化等方面,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提出优化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有效对策。论文对于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改善成本管理,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财产保险;成本管理;问题对策

自2020年9月车险综改以来,作为财产保险行业第一大险种的车险保费下降,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导致财产保险公司综合成本上升、承保利润萎缩,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而成本管理作为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财产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产保险公司应尽快适应行业变化,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此,本文以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就如何提升公司成本管理能力展开研究。

一、成本管理的内涵

从财务会计角度来看,成本是指企业为达到生产、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目的,所耗费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的总称,或者这些经济资源的货币化表现。成本管理通常指企业在保证经营质量的前提下,动员和组织全体人员,对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高效科学的管理,力求以最经济的成本消耗取得最优的产出成果;是管理、控制成本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规划、成本计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业绩评价等,涵盖企业生产、技术、销售、储备和经营等各领域;涉及企业各部门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人员,体现了系统性和全面性要求。成本管理对于促进节能增效、加强经济核算,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的内容及特点分析

财产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作为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支出,都属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范畴,主要包括损失成本和费用成本两大部分,损失成本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时,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的成本,如:赔付支出等;费用成本是财产保险公司在保单销售、内部经营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如: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

相较于传统的生产企业,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特别是损失成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不确定性。损失成本的产生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而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具有复杂性,它的发生受自然灾害、人为事件等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偶然性,有时甚至会造成巨额的损失。由于保险事故风险的不确定,损失成本也呈现极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成本周期长。在保险公司售出某一保险产品时,其相关成本往往并未全部发生,比如: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所有保险责任期限内,保险公司均需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损失成本将在整个保险期限内都有可能发生,对于一些长期(超过一年)保单,成本发生的周期则贯穿保单全周期。

三、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管理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更注重保费规模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增加,通过单纯的价格竞争、费用投放抢夺市场;忽视成本管控,成本管理并没有被提升到足够重视的程度,甚至出现不惜成本抢夺业务保费的情况。比如:多数财产保险公司注重保费规模(特别是占比高的险种—车险的保费规模),业绩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指标占据较大比重,体现保费至上的经营理念。车险综改前,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完成保费考核指标,盲目扩大市场费用投放,这种无序的竞争和扩张,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车险综改实施以后,虽然费用的盲目投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商业车险责任范围扩大、保费充足度下降,致使车险赔付率持续攀升,公司经营效益不断下滑。这种重保费(以及市场份额)、轻成本管理的经营理念,偏离了保险业务发展逻辑,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严重影响。

此外,财产保险公司对成本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财务等部门,公司基层一线员工对成本管理的全面性、重要性理解不到位,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意识不强。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还未能按全面性要求,真正做到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成效不够明显。

(二)成本管控机制不够健全

成本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公司产品定价、市场竞争策略等将会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监管机关通过《保险公司管理办法》等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成本管控机制,但实际工作中,各财产保险公司仍存在成本管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

首先,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能形成公司内部多部门协作、灵活多样的成本管理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就成本管理情况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成本管理不能全方位地涵盖经营过程,未形成真实、全面的成本信息,難以为公司经营战略决策提供有效的成本信息支撑。

其次,成本费用分摊方式较为粗放,未能真正体现成本动因,难以为成本结构分析提供精准的数据参考。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无法指向具体险种的公共费用等间接成本费用的分摊仍主要基于保费收入等业务量指标进行,导致保费收入高的险种,分摊的成本多,保费收入低的险种,分摊的成本少,没有真正体现成本动因,各险种最终归集的成本往往与实际的成本消耗存在偏差,不利于对成本结构的精准分析,难以满足有效揭示成本影响因素、并及时实施控制的要求。

最后,成本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未能针对公司成本管理具体情况建立起动态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和业绩奖惩机制。未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的成本管理,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公司成本管理目标相对脱节,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主动性

不强。

(三)成本控制模式有待优化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的方式进行成本控制,以预算不超支为控制目标,未能建立有效的跟踪纠偏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实际成本偏离预算的原因并及时纠偏。

此外,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成本控制主要依靠财务等部门,未能充分调动各成本单元的积极性参与成本管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比如:在赔付成本控制方面,未能充分调动理赔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理赔部门成本管控意识不强,赔付成本的管控机制还不健全,理赔质量不高、赔款支出“跑冒滴漏”、未决估损不准确等情况仍然存在。甚至一些公司将理赔作为应对市场竞争的手段,放宽理赔质量要求和标准,直接影响了赔付成本的管控效果。在销售费用控制方面,销售费用配置更多侧重市场竞争的需要,未能在多维度分类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配置策略,确保资源向优质业务倾斜,提升费用使用

效率。

(四)车险成本管控模式难以满足车险综改要求

与其他行业不同,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特别是赔付成本在保险产品销售后的责任期间内才会发生,具有滞后性,保险产品定价更多地依据以前的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车险综改后,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车险定价自主权。在此情况下,定价的精准性将更多地取决于车险成本的准确性、可靠性,对成本数据、成本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各公司在现行的车险成本管控模式下,仍存在车险成本管理不到位、成本数据质量不高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后期车险定价的精准性、竞争性。此外,车险综改以来,车险保费持续下降、综合成本率持续攀升,车险整体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为满足车险产品精准定价、降低理赔和运营成本等管控要求,扭转车险经营亏损的局面,各财产保险公司需优化车险成本控制模式、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控的建议

(一)转变成本管理理念,提升成本管控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应将成本管控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提升全员成本管控意识。一是立足长远,基于服务公司创新发展战略,提高认识,转变保费至上、单纯追求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转变单一粗放的成本管理理念,树立科学高效、前瞻性、多元化的成本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成本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为公司稳健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提升员工参与公司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公司整体成本管理能力。

(二)加强成本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财产保险公司应完善成本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促使成本管理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真正实现成本管控效果。二是健全成本规划机制,建立透明、科学的资源配置规则,保障资源配置的系统性、联动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服务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达成。三是优化成本管控机制。细化管理维度,健全成本分类控制机制,分析研究成本动因,明确成本标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成本管理规则,推进多维度成本核算,提升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四是完善成本激励机制。奖惩结合,强化对成本控制过程和结果的考核,发挥成本考核激励的导向作用,引导全体员工关注成本管理,调动公司上下积极主动地参与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控目标的达成。

(三)加强关键环节成本管控,优化成本控制模式

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优化承保、理赔以及运营等业务环节的成本管控,以实现最优成本管控目标。一是加强承保环节风险管控。在进行科学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厘定费率,确定承保条件,灵活运用差异化的承保政策,积极获取优质业务和优质客户、选择性承保暂时亏损的险种业务、淘汰明显亏损且难以改变亏损局面的险种业务,发挥承保管控对公司业务经营结构调整的关键作用,从源头上提升业务承保质量,控制承保后的赔付风险。二是加强理赔环节成本管控。加强理赔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理赔队伍专业水平。加强防灾防损、定损核赔等理赔全过程管控,持续提升理赔质量,努力实现精准定损、精准理赔,挤压赔付中的理赔水分;提高未决估损的准确率,准确反映各险种、各类风险的赔付成本;为各险种和各类风险的精准定价积累客观、可靠的成本数据。三是加强销售费用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应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确定销售费用配置政策,针对不同的险种业务、销售渠道等实施差异化的资源配置策略,通过预算管理、费用过程性管控等措施进行分类管理、跟踪,并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监控,提升费用资源的投入效益。四是加强业务管理费等运营费用的管控。统筹做好运营费用投入的事前规划、过程管控、事后评价,减少信息不对称,避免重复浪费投入,提供费用的利用效率。同时,加强网络投保、智能定损等新技术的运用,提升客户体验,减少人工操作,降低线下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优化车险成本管控机制,积极应对车险综改影响

2020年9月车险综改实施以来,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责任范围扩大,单均保费和保费充足度持续下降,导致商业车险赔付率的不断攀升,虽然综合费用率较综改前有所下降,但不足以抵消赔付成本的上升,导致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步提升,经营亏损。为此,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成本管控,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改善经营结果。一是加强成本管控,提升车险自主定价能力。车险综改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大的自主定价权,一定意义上,价格是成本和利润的综合反映,要想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财产保险公司就要加强车险风险识别和选择能力,增强成本管控能力,为车险定价提供真实可靠的定价基础。避免不惜成本、降低费率违规承保,用效益换规模,导致保险风险加大等情况发生。二是加强销售、理赔环节的成本管控。车险综改实施以来,综合費用率下降明显,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前各财产保险经营主体通过高额代理费用、高额费用返还等非理性竞争抢占市场的情况。但就目前情况看,费用返还、宽松理赔仍是各保险公司使用的竞争手段,抬高了公司经营成本,也导致车险成本数据与实际偏离,对精算、定价的准确合理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同时这些非理性的竞争行为也存在合规风险,产生监管处罚等合规成本。财产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理念,运用信息技术加强车险销售、理赔环节成本管控,切实提升公司成本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财产保险公司不仅要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变化,还要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财产保险公司只有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本文结合当前车险综改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对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就如何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健全成本管控机制、优化成本管控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升成本管理的效率效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希望本文能够为财产保险公司提升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方面提供帮助,以帮助财产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成本管理工作,推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宁.财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控制研究[J].当代会计,2020 (14): 157-158.

[2]徐爱莉,解桐.当前保险公司成本管理问题及改进举措[J].财会学习,2020 (19): 97-98.

[3]方月强.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16): 177+179.

[4]王孝兵.试论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9 (07): 109.

[5]马哲.试论“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J].纳税,2018 (19): 11+14.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文章通过分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快速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人身保险;发展

[DOI] 10.13939/j.cnki.zgsc.2020.11.

县域保险是指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近年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县域保险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发展县域保险,完善县域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帮助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全市人口近170万人,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3.1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GDP排名第8位。巴彦淖尔市辖四旗、二县、一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对县域经济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有四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杭锦后旗)、两县(五原县和磴口县),县域总人口近115万,约占巴彦淖尔市总人口的67.6%,2018年巴彦淖尔市县域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为557.1亿元,约占巴彦淖尔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8.5%,无论从人口规模还是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县域经济都是巴彦淖尔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巴彦淖尔市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而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巴彦淖尔市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调查分析,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1  区域文化观念

巴彦淖尔市各县域普遍区域规模小,以当地居民为主,流动人口较少。居民之间的关系或联系较紧密,普遍存在乡土观念重、注重亲情、注重家族的特点,接受外部信息量相对较少,市场相对封闭,传统思想较重。在抵御风险方面,县域居民习惯依靠家族、依靠亲情、依靠人际关系来分担风险,对商业人身保险这种通过商业方式来互济互助、共担风险的模式接受度较差,在文化背景和保险观念上与城市居民有一定的差别,经济文化形态上与城市差别较大。

1.2  县域经济特点

县域经济普遍不及城市发达,大多数县域拥有一些地方性的支柱性产业,但多以工農业为主,县域中小企业普遍赢利水平较低,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程度较城市差。县域职业发展机会较匮乏,年轻人纷纷离开家乡去大城市寻找事业发展机会,使得县域劳动力平均素质相对较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

1.3  县域居民消费行为特点

县域居民普遍对外部信息量接受较少,市场相对封闭,但居民之间的关系或联系较紧密,因而居民间通过人际关系形成的信息交流渠道效率较高而且深受居民信任,当地有什么新鲜事件发生,很容易成为人人皆知的热门事件。所以新产品进入这样的市场,因观念的保守性并不会马上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反而观望者众,但是一旦有人开始购买,并且产品得到购买者的认可,又会引起从众效应,较易激发一定的消费风潮。

2  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保险观念淡薄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

由于县域居民的文化素质、区域文化,使得他们相对城市居民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虽然也渴望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对人身保险这种以商业模式来分担人身风险的方式并不容易接受,习惯于养儿防老、攒钱防病,对用自己的血汗钱去购买保险公司对未来的一个承诺这种虚拟产品更是心存疑虑,所以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县域居民的保险观念淡薄。因而解决县域居民观念问题,使他们能真正认识保险、接受保险,是推动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

2.2  居民收入相对有限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居民收入水平也是直接影响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必须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才能得到人身保险的保障,但县域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对有限,这无疑制约了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

但可喜的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精神,尤其是实施意见中提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提出“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巴彦淖尔市近年来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巴彦淖尔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42元,同比增长8.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97元,同比增长7.7%,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21元,同比增长9.7%。

2.3  缺乏真正适合的险种和适宜的营销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各大保险公司在制定经营战略时,通常把主要目标区域放在城市,推出的产品也是主要满足城市人群需求的,而县域地区的经济特点和居民消费行为特点决定了他们的需求与城市居民的需求并不一致,各保险公司现有产品并不适合他们的需求,针对县域居民开发的险种少,既使县域居民有意愿购买人身保险,也很难找到适合他们的险种,这也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理,由于县域的文化特点和居民的消费心理与城市居民差异较大,那么针对县域居民的营销模式也必然要求与城市不同。针对各县域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模式是推动县域人身保险市场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策略

3.1  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县域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

由于县域居民受限于文化素质和区域文化,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对商业保险理念难以很快接受,但他们对政府予以充分的信任。多年来,国家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上投入颇大,在保障城镇居民和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城镇居民和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心中值得信赖的依靠。县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县域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保合一”中,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作用,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重疾险有效衔接,为县域居民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使城镇居民和农民在使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过程中接触、认识、理解商业人身保险,改变保险观念,为县域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打好基础。

使县域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充分认识到发展县域人身保险对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在财政税收方面对县域人身保险予以一定的优惠,例如给予县域人身保险进行适当财政补贴,提高保險代理人的个税起征点等。同时把县域人身保险的发展纳入到当地县域经济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使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得到和谐、健康、充分的发展。

3.2  开发真正适合县域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各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县域地区的经济特点和居民消费行为特点,在充分调研县域居民在养老、医疗、意外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对市场和产品进行细分,并在充分考虑居县域民缴费能力和缴费习惯的基础上,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合理制订县域人身保险产品的价格,推出系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县域居民的保险保障需求,让广大的县域居民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完善县域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应看到,因为各个县域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居民收入、人口分布等多方面差异都很大,同时针对各个县域市场开发出针对性、个性化的险种对各保险公司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3   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员工本地化,开展多元化服务

由于县域居民的消费行为特点,设置县域人身保险销售渠道时,要注重利用本地人的人际关系网络。招聘一些文化素质较高、在当地信誉较好的本地人进行培训后上岗,这部分人员一直生活在本地,对当地文化更认同理解,也更易了解本地居民的人身保险消费需求,并容易发挥人际关系优势,方便为广大当地居民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同时可选择一些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员担任协保员,比如乡干部、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利用他们自身在县域居民中的影响力,宣传保险理念和保险产品。尤其发生理赔案例后,要充分利用县域居民间的人际沟通渠道,使居民能真正理解保险理念,认识到投保的益处,推动人身保险业务在县域快速发展。

县域居民社会资源往往限于当地,而当面临外地就医、入学或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往来时,就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保险公司能利用自身资源,提供在客户外地就医、入学时予以协助或帮助他们进行互联网商业往来等多方面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既提高保险公司的口碑,提升行业形象,满足客户需求,又容易让县域居民接受保险、信赖保险,有效开拓县域商业保险市场。

综上所述,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本文通过分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及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争取政府支持、开发真正适合县域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员工本地化、开展多元化服务等对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迎秋,段影.构建与我国县域经济相匹配的县域保险发展模式[J].保险研究,2011(4):81-87.

[2]唐长勇.浅谈县域保险的发展之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7(5):324-325.

[3]鄢海云.江西省县域人寿保险发展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3.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NJSY17399)相关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晓华(1969-),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硕士研究生,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财产的保险意识也逐渐提升,通过财产保险的投保进一步保全自身财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共识,财产保险由公司保险行为,主要是厂房、设备等工业需求逐渐发展为家庭财产保险、农业财产保险,同时拓展为各类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内容。

一、财产保险发展和保险赔偿

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7年保险行业统计数据显示,财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541.4亿元,同比增长了13.76%,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速度。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发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的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这足以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重要性认知日益提升。

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保险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但保险的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这也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纠纷的主要问题,此外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一些新的财产保险项目不断涌现出来。市场竞争机制下,经营不善和规模较小的保险企业必然存在的破产风险,同时如果小的保险企业可以抓住市场机遇,做好财产保险市场也可以逐渐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因此,保险企业应积极面对保险服务存在的痛点和问题,着力解决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目前财产保险的种类比较多,简单可以分为财产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内容,重点是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等两方面,分为两个类型到期还本和利率联动型。企业的财产保险比较复杂一般是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三类。

财产保险的赔付主要有三种方式:比例赔偿、第一危险赔偿和限额责任赔偿。无论哪种方式,财产赔偿主要是保险方对被保险对象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地方。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就保险的具体额度、赔偿的具体费用等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定时就容易出现纠纷,特别是赔偿金额划定没有达到当事人的心理价位时容易出现赔偿的纠纷问题,如一辆价值14万的车,在足额保险合同下,车子完全报废最高赔付只能是14万(不考虑折旧),但当事人认为买车所付出的包含车辆增值税也应由保险赔付,这就说明当事人对划定金额的方式理解存在不同,很容易引发纠纷。

二、财产保险赔偿原则

财产保险赔偿主要是遵循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的原则,具体来说,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补偿原则成为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主要是体现出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对象为预防或降低标的损失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总量在标的损失额度之外要另行计算,最多不应高于保险金额的总量。但同时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方形成损失而进行支付的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对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形成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说明保险公司付出的实际费用可能会高于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赔付补偿应遵循实际损失的原则。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判定依据,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补偿或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对保险合同来讲,保险利益始终是基础前提,是合同的基础原则,因此必须要注重合同的合法性。财产保险赔付过程中,应确保利益的合法性,其主要是通过经济层面的确认,一般来讲,当发生利益损害时,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应不高于保险的利益,主要是由于部分社会人員投保存在恶意投保的行为,处于骗保的目的,其通常会进行投保双份或投保价值高于财产价值,也就是超额投保的行为,超额投保有善意和恶意,恶意的投保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财产保险和保险赔偿科学划定

(一)财产保险价值明确

财产保险价值具体体现为当前财产实际具备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为基准的。保险合同应是各方当事人需要提前约定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界限。目前保险价值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形式体现:第一种是预先约定,也就是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合同与投保方进行约定,双方根据财产保险价值进行提前的约定并记录在合同当中,这种计赔方式只适用于价格过高而且难以定价的物品,多用于文物、字画等保险当中。目前我国对定值保险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但一旦发生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计赔,计赔的具体价格则是合同约定的价格,而不是实际的价格,采用定制保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双方争议的出现。预先约定的定制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发生财产损失时,不需要进行保险标的价值进行估价,减少了理赔的环节,同时直接根据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付,而不需要考虑物品的价格变动。另一种是根据事故引发标的具体价值进行处理操作,需要划定保险金额才能确认保险价值,这种保险价值认定属于不定值保险。大部分的保险都属于不定值保险,基于赔偿具体损失的原则,在计赔时主要是根据当下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不定值保险不需要预先约定价格,而是只列明保险金额,在发生保险损失时,需要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赔付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当损失的具体价格无法用实际价格进行测算是,可以用其他估价方式进行,包括重置成本折旧等方法。

(二)保险金额划定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之中具体的保险金额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险合同过程中就当前保险标的,依据实际保险价值而投保的经费额度,其是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最高限定额度。财产保险发生损失事故以后,财产保险的具体计赔金额要根据实际损失而确定,同时也要确认保险利益等因素,具体的计赔金额应不高于合同规定的最高保险费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赔偿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形式而确认,需要对比保险金以及现有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根据合同的不同赔付方式也不同:①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与财产的具体金额是一致的,一旦发生财产的损失,保险赔付的具体金额需要具体损失量进行赔付,根据损失量的确认主要是根据损失价值的公允价值来判断,也就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价值,如果损失的价格与被保物品价值相同,也就是遭受损失导致被保物品毫无价值,则需要进行全额的计赔。②非足额合同。非足额合同的计赔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赔付,非足额合同总的保险金一般低于财产保险具体的价值,因此赔偿的责任主要是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需要按照约定的关系比例进行计赔即可。简单来说,一辆公允价值为14万的车子,如果投保只是保了7万,那么实际发生损失时,按照具体价格损失进行比例赔付即可,也就是损失2万,只需要赔付1万即可。③超额合同。超额合同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依据的,理论上来说,超额合同应不存在,主要是超额合同违背了保险法遵循的补充原则,简单来说,超额合同就是保险金高于财产保险价值的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超额合同中超出价值部分没有法律支持也不需进行赔付。超额合同的出现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恶意投保。恶意投保一般都是存在故意和骗保的行为,在发生价值损失时,当事人要求超额投保计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解除合同处理。另一种是善意投保。善意投保在实际价值发生损害时只需要赔付标的现实价值范畴进行负担即可,超出部分不需要赔付,对超额部分需要认定为无效。简单来说,一辆14万的车辆,投保人重复投保,按照每家保险公司14万的方式进行投保,当发生财产损失时,不是按照每家14万,而是两家保险公司平均比例进行赔付,或者当事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20万,那么实际损失时,最大的赔付额不会超过车辆的总价也就是14万的价格。

四、总结

财产保险赔付应进一步明确财产保险赔偿的原则,防止出现赔偿认定不合理、赔偿不清楚的问题,引发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的纠纷。随着我国人民對财产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的相关内容,以更好明确双方责任,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确保双方合法利益都得到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做好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更好的提升财产保险和财产保险赔偿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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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缪仁康,裴淑红.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研究——以存货项目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J]财会月刊,2017(12).

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1 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

1.1 当前财险公司实现盈利的基本形式

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由外部经营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定位、经营模式、市场策略等多方面综合决定的, 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型。长期以来, 我国财险公司以规模经营作为盈利模式的基础, 承保业务收益和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成为公司盈利的两项主要来源, 因此盈利模式归根到底就是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盈亏的不同组合。

财险公司总利润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利润有以下关系:

总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

其中:

承保利润=已赚保费×综合利润率=已赚保费× (1-综合成本率) =已赚保费×[1- (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 ]

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投资收益率

简单而言, 保险资金运用平均余额=资本金+已赚保费可运用平均保费, 则有:

投资利润= (资本金+已赚保费可运用平均保费) ×投资收益率

综合以上可得:

总利润=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已赚保费×[1+投资收益率- (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 ]

从以上保险公司盈利简化公式可以看出, 决定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几个关键指标有:资本金、已赚保费、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和投资收益率。

1.2 由当前盈利模式的基本形式来看一般财险公司的盈利特点

为便于深刻了解国内财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内涵, 我们从影响财险公司利润的五个指标开始着手, 逐步深入研究财险公司的盈利特性。

1.2.1 资本金

首先, 资本金对财险公司总利润的影响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实现的。资本金是财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财险公司的资本金越大, 则该公司从资金运用上所获取的投资收益也将越大, 对总利润的贡献也越大。

其次, 资本金通过间接提高财险公司的已赚保费来实现对总利润的贡献。一般情况下, 财险公司的资本金越高, 则公司的承保能力也越强, 能够承接大量优质业务和高品质业务, 可提高了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1.2.2 已赚保费

财险公司的已赚保费主要是与保费收入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相关。

(1)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越多则已赚保费也越多, 这是显而易见的, 正因为如此, 国内大多财险公司通过广设分支机构, 降低保险费率, 降低投保门槛等各种竞争手段来扩大保费规模, 不计成本地增加保费收入, 意图通过增加保费收入来增加经营利润, 这种短视的行为并不能带来较好的经营结果。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目前国内通行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方式和会计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模式, 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开始时, 对应收取的保费全额确认为保费收入, 同时, 对与会计期间不一致的部分, 通过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使当期确认的保费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依据承保业务的风险分布和增长规模来影响已赚保费的。

1.2.3 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从以上综合费用的公式中可以看出, 由于营业税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比率为国家法定, 因此综合费用主要还是与营业费用 (业务及管理费) 、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和分保费用支出相关。

1.2.4 综合赔付

综合赔付=已决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分保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提存减转回) -追偿款收入

由于分保赔付支出和追偿款收入在财险公司综合赔付中影响有限, 而摊回赔付支出与已决赔付支出成正比, 因此一般财险公司的综合赔付主要与已决赔付支出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有关。而影响已决赔付支出的主要因素为承保业务质量、实际赔案发生情况、保费收入业务结构、核保核赔政策等。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的主要因素为保险业务的品质和赔案发生情况, 以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分保业务比例, 由于分保因素暂不在综合赔付中考虑, 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般在国内财险公司中比较固定, 因此保单业务品质和赔案发生的实际情况成为影响综合赔付的重要因素。

1.2.5 投资收益率

在当前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承保和投资两个轮子的有效运转快速前进的过程中, 一方面是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直接承保业务的利润不断降低,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资金运用实现整体盈利目标;另一方面是修订后的《保险法》逐步放宽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制, 拓宽了资金运用的渠道。因此,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核心业务收人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 没有成功的投资就没有未来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 各家财险公司都在积极有效地开展保险资金运用, 不断提高保险可用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因此, 从财务角度来看, 财险公司盈利主要取决于承保业务的盈亏和保险资金运用水平。

2 影响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突出问题

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上, 并不是每个财险公司都能盈利, 而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自身的成长, 各个财险公司在不同时期的盈利模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 国内财险市场开始逐步形成国际化竞争阶段, 初步形成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 中、外资财险公司并存, 多家财险公司竞争的市场新格局。为使自身可持续发展, 中资财险公司虽然在营销制度、银保合作、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使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总体来看, 我国财险行业依旧存在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和盲目模仿等问题, 在造成公司资源浪费的同时, 也很难有效满足消费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以致造成财险行业竞争的无序性和行业的整体亏损。影响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财险市场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财险市场上众多中小财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模仿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大型财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财险市场尚处于一个行业的初级阶段, 保险业技术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

二是多元化经营造成我国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低下。多元化经营一度是财险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争抢市场份额的主要模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这一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由于产品同质、价格竞争和盈利方式雷同等因素, 财险公司在业务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 盈利能力却越显薄弱, 不少财险公司甚至已陷入无利润经营的状态。

三是财险公司手续费过高公司造成盈利能力低下。长期以来, 我国财险行业发展重规模、轻效益, 重保费、轻利润, 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3 解决盈利模式突出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建议

面对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 对财险公司而言, 缺少的不是对盈利模式的认识, 而是如何更好的处理一些关系和问题, 如保费规模与业务质量的关系、投资业务和承保业务的关系、产品开发和客户需求的关系、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立财险公司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出粗浅的建议。

(1) 理顺保费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从“粗放式”规模化发展模式向“集约式”效益化发展模式转变。

加快业务发展, 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效益为基础大力发展保险业务, 从承保到理赔, 从外勤到内勤, 时时树立“效益观”, 环环紧握“效益弦”, 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和经济效益。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 而经营风险就必须能控制住风险。一是保持适度的保费规模和合理的增长率;二是严把核保关, 做到“进口”严格, 在承保业务中切实贯彻“非车险中高端客户, 车险优质业务”的原则;三是严控核赔口, 做到“出口”规范, 正常的保险赔付要及时支付, 但不合理、不合法的赔付要求坚决不予支付, 并通过加强防灾防损、保险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能力。

(2) 理顺产品开发与客户需求的关系, 依据客户需求开发创新产品, 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 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 主要围绕着企财险、机动车险、货运险展开的, 而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效益险种的发展缓慢。一是财险公司应积极推进产品研发机制创新, 开发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试行建立“保险超市”的保险产品研制和储备机制, 确保依据客户不同需求为保险超市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产品, 重点开发各类责任保险产品;二是把“客户第一, 服务至上”的理念紧放在心, 不断开发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并将基本服务、附加服务及期望服务结合起来, 积极创建特色服务, 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3) 理顺保险业务与资金运用的关系, 努力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与资金运用收益取得双赢的局面。

保险业务收入与资金运用收益是保险公司获取盈利的“两个轮子”, 缺一不可。尽管保险资金运用对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重要意义, 但如果承保业务长期亏损, 单纯依赖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并不能持久。一是始终坚持按照精益化思路发展保险业务, 就一定能够获取保险业务收入盈利的理念;二是切实把资金运用作为公司经营工作中的重要项目, 加大投资管理的人员、财力及设备的投入;三是资金运用要始终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性结合”, 重点处理好投资效益与投资风险的关系, 避免为了片面追求投资收益而放大投资风险的情况出现。

(4) 理顺成本管理与机构建设的关系坚持以成本控制为先导, 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 加快服务网络建设, 努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财险公司的费用管理在整个财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费用水平体现公司保单获取成本的高低, 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要提高效益, 就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意识, 要大力压缩固定成本支出, 尤其是机构铺设成本, 优化费用资源配置效率。一是分支机构铺设要树立成本效益观, 具体实施前做好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特别是投入产出分析, 依据付出的成本费用与可能获取的业务效益进行比较, 作为衡量机构开设与否的一个标准;二是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选好人、用好人、留好人, 重点抓好人才引进, 积极开展人才培养, 启动长期教育规划, 为公司储备后续人才;三是狠抓集中管理, 各项费用要实行集中管理大宗设备要全面实行集中招投标、集中采购、标准配置、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努力控制公司经营成本。

摘要:如何选择合适、成功的盈利模式是财险公司实现盈利的重要保证, 也是实现财险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财险公司盈利模式的基本形式、特点以及影响财险公司盈利能力的突出问题, 对财险公司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财险公司,盈利模式,探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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