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

2023-09-22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1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

(一)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先进的, 结合时代发展的产物。在新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使金融业迎来了新生, 互联网金融就是通过互联网将各种金融行业的资金快速的流通, 缩减买卖双方交易时间, 节约成本, 成为买卖双方中间者的金融形式。它与传统金融不同, 它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金融方式。

(二) 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1. 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金融竞争环境

互联网金融主要在“小型”和“微型”层面上定位, 具备数额小、方便、快速的特点, 在小微的金融范围内拥有非常大的优点, 一些方面上弥补了传统金融面上的空缺。显而易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 它能够在某些方面弥补传统金融的缺点, 二者能以及之长补己之短, 互相帮助。

2.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改进, 让中国金融业急速发展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经济的急速发展, 中国的传统金融因受到冲击而发生改变, 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增加, 金融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一方面, 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支付和传播方式的改进, 使支付更方便、信息传播的更快、更广, 这些方式使我国的金融业更先进。另一方面, 因为传统金融的一些局限性, 存在一些没有涉及到的地方, 这使得传统的金融的方式有了缺点。

3. 提高了金融交易的速率, 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等金融技术生成的数据库, 降低了客与商的交易本钱。互联网金融企业显著的降低了经营的本钱, 因为网络可以减少人员的需要。由此看出,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网络和数据资源来提供客户所需的金融服务的。所以, 它减少了客与商之间的买卖环节, 还提高了买卖的效率, 有利于降低金融服务的本钱。另外互联网金融还降低了对人力的需要, 使得电商企业的机构更加短小精干, 进而降低了对人力资源提供的经营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

(一) 政策法律风险

虽然现阶段是有一些法律法规, 但都是针对于传统金融发展到互联网中规定的。因为中国的国情, 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上是空白的, 不能够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约束。现在的法律仅仅是对双方明确了责任, 然后签订合同, 一旦出现问题, 风险无法解决。政府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成立会产生风险。

(二) 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急速发展产生的新形式和新问题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处理, 让很多电商企业的产品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让法律的产生更困难;我国现有传统监管完善的程度远远低于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的速度;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和范围广超过了监管部门的水平和监管速度。

(三) 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主要是互联网中交易的双方需要核实他们的资料信息, 财产状况和信用情况, 但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使得道德风险更容易出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网络上信用没有普及到个人, 系统也不健全。

(四)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成长是借助网络的急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改进, 但是他们本身有技术缺点、网络安全和信息漏洞的问题, 如果通过人为的入侵计算机网络会导致网络买卖不安全的事情发生, 形成对金融信息的威胁。对传统金融来说, 互联网金融的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个人财产的安全风险更大。这也加快了买卖和整理账户等风险的发生, 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转移。

(五) 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使一些传统金融盲区的人进入了金融行业, 因为他们没有了解金融业的常识和技能, 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个人猜测和随大流的一些行为更容易发生, 增加了风险发生的事件。

三、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分析

尽管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来说是创新的、是新鲜的, 目前我国电商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管理弱

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监管还没有健全, 一些电商企业不会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控制。

(二) 风险较高

虽然互联网作为虚拟的平台缓解了小额贷款问题, 但在发展的过程中, 互联网金融是有风险的还不好控制, 互联网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没有健全, 用户的信用信息不正确导致不安全。然后风险扩散得太快, 由于互联网金融买卖的双方是不见面的, 在网络上交易, 很容易被欺骗, 会人为的导致风险出现。

(三) 国内互联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模仿后续趋势, 缺乏独创性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模仿国外的金融企业的经营方式, 使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缺乏独创性。而且, 国内电商企业将经营模式成功创新后, 又会被很多企业模仿。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才刚刚开始, 所以模仿国外的企业或国内成功的企业可以很快的获得成功, 但在电商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很难一直保持下去, 企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

(四) 简单地吸引用户的注意力, 获得高回报, 而没有从根本上创新模型

一些电商企业只是用网络作为销售产品的通道, 这就会让这些电商企业的模式固定化, 只能够短期的利益。而不能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 在电商企业的竞争中能够坚持下去。

(五) 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电商企业有的还通过建立网络平台使金融业公司加入收取管理费, 一些电商企业甚至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扩大用户, 这种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在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应用缺乏的情况下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 中国互联网金融仍然短缺, 其业务模式尚未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通过改进, 建立一些不一样的经营方式来增强竞争力, 来更好地创造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四、防范我国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 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用户在网络信用上的信息应该被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记录, 并对用户在网络上的信息提供多重保护。此外, 信用体系中的信用评级进行等级上的划分, 慢慢的补充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上的空白, 使其成为中国金融信用体系的重要部件。此外, 针对网络上的安全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网络黑客通过人为技术造成的网络盗窃, 披露和欺诈。让互联网金融成为有法律法规保护和限制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建立明确的立法机构和健全的法律制度, 对于避免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非常有效。

(二) 完善风险管理技术, 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水平

对互联网金融现在产生的风险及其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 合理引导它能够健康发展。这让互联网金融急速发展和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意见和建议, 并能够产生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同时, 要重视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知识的所有权, 使这些新产品和新技术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 不会被模仿者窃取成果。正确落实监管机构, 逐步提高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要求。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经验, 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 分析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建立, 运营和管理, 特定业务的运作以及软硬件系统的升级。并可随时改进互联网的技术, 随时为其开发网络监控;另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 商业集团和地区的发展势在必行。中国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设计符合中国现在基本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

结语

电子商务公司开发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在中国现在刚刚起步的阶段, 由于监管力度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存在很多风险。因此, 本文分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及其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并对电子商务企业提出了有用的建议:只要加强监管, 完善法律法规, 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加大创新投入, 就可以让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更美好。

摘要: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业非常重要。但是,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时代的产物, 中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的速度却慢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 使中国的电商企业在急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和矛盾。所以本文针对我国电商企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目前的成长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 为电商企业提出可实现性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风险政策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第08期.

[3] 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

[4] 沈丽、林冬冬.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文化综述[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第09期.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2篇

一、企业金融风险引发犯罪的特点

(一) 非法集资凸现, 伴随其他犯罪

从当前非法集资发案形势看, 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 引发非法集资的因素越来越多, 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集中爆发之势。主要表现在:发案上升幅度大;涉及行业集中, 多发于投融资担保、房地产及其他行业;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农村地区蔓延, 以农业养殖、农业生态项目、理财养老等为名的非法集资在小城市、农村逐步蔓延。不仅涉案金额大, 从数十万元至数亿元不等, 而且受害人多, 从十余人至数百人不定, 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和政府部门的善后处置带来很大难度, 更对金融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同时伴随有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类型, 容易诱发寻衅滋事等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众上访, 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二) 犯罪手法诡秘, 不断推行新模式

从犯罪构成及犯罪模式来看, 大多数金融风险引起的犯罪, 既有自然人犯罪, 也有单位犯罪, 特别是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中, 不法分子以公司为掩护进行犯罪, 不但多次非法集资, 还涉及多人参与, 其手段除常见的以归还银行贷款、企业资金紧张、入股公司或临时周转资金为由, 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广泛吸收资金外, 还存在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附租约的产权店铺变相吸收资金、推销黄金饰品“置换销售”业务收取投资者的投资置押金等, 作案手法不断翻新, 犯罪行为得到更巧妙的掩饰, 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如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大多数存在类似传销的模式。

(三) 犯罪周期较长, 追赃率低下

从犯罪行为实施到案发时间跨度较大, 犯罪行为的暴露具有滞后性。有些案件等到暴露时, 与发案时间已间隔很长时间, 有的达数年之久。在集资诈骗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自己的信用, 等到资金链断裂案件被揭发时, 一般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如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嫌疑人以周转公司银行贷款、企业需要流动资金为由, 向社会宣传并承诺给予年息20%、银行利息四倍为诱饵, 以出具借条的方式向他人借款数千万元, 而后嫌疑人逃匿案发。

二、引发犯罪的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跑厂”企业案件来看, 造成当前企业金融风险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上是社会信用的缺失, 客观上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企业牟取高利, 驱使风险激增

近年来, 由于世界范围内购买力的下降, 较大地压缩了私营企业的利润空间, 为摆脱困境, 几乎所有“逃债跑路”的企业主都选择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 长期负债经营, 最后因支付利息而使资金链断裂。甚至有的实体企业受到资本暴利诱惑和资本逐利驱动, 产生投机心理, 热衷“以钱炒钱”, 逐步放弃了对主营业务的坚守。还有一些企业盲目扩张, 把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等不熟悉、跨行业领域。

(二) 企业非法融资, 造成连环恶果

高利贷的暴利特性, 吸引企业、投资公司等多种主体, 一方面企业依赖高利贷资金维持经营, 另一方面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通过一定的规避行为发放贷款, 依赖高利贷谋取短期高额利益及偿还公众存款高息, 一旦企业负担过重, 难以偿还这部分高利贷, 所有涉事主体均陷入高利贷的漩涡里越陷越深。

(三) 企业监督缺失, 引发风险上升

在某些金融风险爆发之前, 并不是没有先兆, 但有关政府部门对监管对象缺少了解, 无法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如“跑路逃债”的大部分企业主都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非法融资甚至借高利贷的现象, 有的企业在金融机构债台高筑, 早已资不抵债;有的企业在社会上吸收了大量资金, 要账的络绎不绝。但是, 相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 无法发现和重视这些先兆和迹象。

三、应对当前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金融风险一旦发生, 如果涉事主体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可以用尽手段进行打击和处理, 但由于该类案件多是因为资金断链才案发, 即使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了打击, 受害单位及个人损失基本无法挽回, 如果涉及的借贷和欠薪工人人数较多, 极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 对于此类金融风险, 应当树立预防为主, 防范在先的工作思路, 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和履行各自职能, 采取措施有效防范。

(一) 加强情报收集

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优势, 建立一个灵敏畅达的社会情报信息网络, 依托经济违法犯罪案事件信息共享平台, 位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 收集线索, 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所带来不稳定事端的及早发现、及早预警和及早处置能力, 减少非法集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 加强宣传教育

在涉企金融风险中, 主要表现为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行为, 社会公众起着推波助澜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 加强宣传, 以起到“教育公众、震慑犯罪、防范风险”的作用, 提高群众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自觉性。同时, 更要加强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 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三) 加强行业监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 公安、工商、劳动、金融、检察院、法院、属地管理区等部门各司其职,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司法机关在立案、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要相互沟通, 必要时要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争取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认定上达成共识;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 金融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的监管力度, 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认真落实监控制度, 及时掌握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 发现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的苗头;属地政府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企业经营情况, 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而又难以维持情形时, 要指导企业及时进行清算或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并帮助企业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账册管理。

(四) 加强维稳破案

一要强化预警把握战机。紧紧依托社区警务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对社区人员情况熟、社区动向把握准确的优势, 及时排查发现企业金融风险的线索和苗头, 做好预警防控工作;二要强化维稳当好参谋。对因非法集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做好维稳工作预案, 明确处突警力配置, 扎实做好维稳处置工作, 努力把各类哄抢企业财产事件防范在前、处置在始发, 最大限度确保资产保值不缩水, 提高止损挽赃率;三要强化打击震慑犯罪。对企业因金融风险而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对已跑路的或恶意逃债、隐匿、转移资产的企业主, 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从而震慑犯罪分子, 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摘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刺激政策消化等因素叠加, 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明显增多, 企业金融风险频发, 给实体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不安全隐患。本文分析了企业金融风险引发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处置办理的难点, 提出了应对当前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经济犯罪,金融风险,防范处置

参考文献

[1] 宋立天.从金融风险防范谈智能化犯罪的特点与对策[J].新疆金融, 2001 (09) .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3篇

现今时代迅速发展, 经济水平提高, 我国各行业发展迅速, 相关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相关金融问题逐渐为企业所重视, 金融会计风险即是其中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的一种。金融会计风险, 即是指企业会计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职业技能不足、专业素质较低、工作安排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风险, 此类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经济及口碑、影响力等各方面损失, 影响企业发展进度,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 企业若想具有良好的竞争资本就必须重视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

2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

企业风险来自于多方面, 其表现形式多样, 存在于工作的方方面面中, 虽现代企业工作逐渐迈向专业化、智能化, 但其一但出现, 皆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在各项风险对企业造成影响的统计中, 金融会计工作中产生的风险造成后果较为严重。资金为企业的命脉所在, 金融方面出现风险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其本身与衍生问题不仅会对企业运转产生影响, 甚至会动摇企业根本, 使企业无法继续存在。针对企业金融会计工作存在的风险, 经多方面调查得来数据, 本文将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归类整理, 分为以下几类。

2.1 各项相关制度缺失

无论何种工作, 确立规章制度皆为维持其规范化、专业化的重要途径。企业金融会计工作中相关制度的确立更是如此。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金融会计工作中的步骤、细节、具体操作无针对性规定, 同时监管、运行、激励等对应制度亦不甚完善, 员工在工作中的经验积累只能通过自行摸索、老员工口头传授来完成, 口头传授难免存在误解, 自行摸索亦会浪费较多时间, 间接地导致风险产生、效率下降。同时, 企业中激励制度不明确亦无法带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员工“吃死工资”现象严重, 大部分员工存在着“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的想法, 工作中刻板、生硬, 机械化处理事务, 对数据的敏感程度较差, 无法有效规避风险。

2.2 核算、结算工作中的风险

现今企业大多将核算与结算工作分为两部分, 核算工作由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 结算由企业指定机构进行。对于两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核算风险的出现多数在于企业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善, 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会计管理体系, 无法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有效处理, 同时财务会计工作方面, 审查制度不健全, 审查工作有误区, 工作人员依照此类工作方式进行工作, 必然会出现失误, 同时核算工作中缺少对相关数据的备份, 一旦出现失误, 过程不可逆, 只能从头开始, 工作上造成较大困难的同时对效率亦产生影响。结算风险则是指将数据提交到相关机构的过程中, 由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选择机构时未对其进行全方面考察, 或是因“面子”、“吃回扣”等现象选择选择对其利益较大的机构, 导致相关机构因专业性不足、工作态度较差、计算方式与企业计算方式不同而出现的核算方面问题, 此类问题易影响结算数据, 使数据准确性较低。由于其无具体核查方式的特性, 隐蔽性较高, 发现概率较小, 长此以往, 日积月累下的微小失误亦会导致“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 产生较大影响。

2.3 从业人员专业性导致的风险

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 本身素质较差会对企业金融会计造成较大风险。多数企业相关人员专业性不足, 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将亲属任命为会计人员的错误操作, 此类非专业人员会对金融会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其未经专业训练, 对工作未具备足够重视, 导致一系列风险发生, 例如核算数据不准确、报表存在漏洞、公私混淆等常见状况, 皆会对企业运作产生影响, 另外, 当今社会物质化现象较往年提升幅度明显, 商品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使当今社会中存在着一系列畸形观念, 部分工作人员受到该类观念影响, 产生拜金主义思想, 无法抵抗巨额资金所带来的诱惑力, 于企业监管漏洞情况发生时挪用资金, 公款私用, 当企业需要资金进行日常工作消耗时, 无可用资金, 资金链断裂, 运转不畅, 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行, 最终产生倒闭、拖欠工资等较严重现象发生。

3 对风险因素的合理化防范路径

3.1 促进各项相关制度细节化

为确保各项工作中相关制度正确应用于企业中, 应加大其细节化、科学化、系统化的力度, 使其逐步完善, 明确相关责任, 实际工作中, 需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 细化岗位责任, 将其逐层次分布于相关科室、小组、甚至是个人上, 对其责任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与划分, 使每部分人员明确自身相关责任, 加强其对金融会计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度同时提升其。同时, 为避免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出现弄虚作假情况, 可实行岗位责任制, 此类工作中, 特别需注意的是核算过程中人员的配置。首先应对单位中涉及此项工作地人力资源进行排查与统计, 杜绝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出现, 避免出现因个体所造成的观察问题片面性所造成的失误, 采取多责任人手段, 任命多个责任人, 对于涉及大流量资金的重要工作, 例如提款、入账、资金交接等工作, 需超过半数, 或是80%的责任人签字同意才可通过, 无论员工素质如何, 需尽量避免大量资金于未被监督情况下存在于单独个人手中, 杜绝挪用现象, 尽可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情况下, 使工作人员相互制约。细化监管制度、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制度, 并将其深刻落实, 才能对工作中每部分易出现风险细节皆有对应的防范措施, 有效降低风险出现概率。

3.2 建立完整风险预警机制, 创建智能规避系统

风险预警机制, 即通过工作中各项具体数据的备份, 多方面校对确认相关数据、翔实完善报表等手段对风险进行预防。此机制可针对各类企业金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预防, 其特性在于便于查询复核, 对工作各阶段易出现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通过对工作中, 尤其是财务信息方面的数据进行备份存储, 有效地降低风险因素出现概率, 即使风险因素出现, 亦可将其于初始阶段解决, 防止其进一步扩大, 对企业财务造成影响。可结合当今现今技术手段进行具体操作, 根据日常工作得来经验创建出一套科学有效的防范手段, 针对工作中各项细节进行信息化处理, 统计出具体操作步骤中出现失误的概率, 根据其严重性进行优先度排序。当工作人员通过此项操作系统进行工作时, 计算机将会对工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进行监督、预算, 当工作人员工作出现一个或多个不易察觉失误时, 事先设定好的程序会对其进行提醒, 或直接根据预先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 若失误于上传到系统前已经发生, 系统可直接锁定该项工作, 随后通过严重性优先级对工作中具体数据进行修改。此类操作系统需通过人工上传数据进行调整与完善, 除依赖信息技术支持外, 相关人员亦需培养工作中对数据的敏感性, 尽量在系统发现错误之前, 自行调整工作中的失误, 节省计算机修改时间, 并利用此时间完成更多工作, 提高效率。

3.3 财务管理健全化

财务管理健全化主要分为几方面, 其一为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对企业中涉及金融会计方面的工作, 如财务预算统计、资产规模预算、收支数据整理及预算、资本预算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二为资金管理制度, 此方面与上文中所述责任制类似, 主要预防要点在于针对企业资金方面工作进行优化, 资金管理制度为企业金融会计的主要财务制度之一, 需重点确保资金安全性、完整性, 使其出现风险概率较小, 维持企业良好运转前提下使资金最大化使用, 不做多余支出。此类制度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强, 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良好运用所学金融方面知识, 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可对企业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培训, 定期组织其专业性培训的同时穿插职业道德培训, 使其成为综合素质型人才, 提高其待遇, 使其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第三方面为专业机构选择, 选择与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合作, 对机构选择人员进行监管, 杜绝其根据利益关系选择机构, 同时每隔一段时间对相关机构进行考察, 确保其能够正常进行核算业务, 使企业财务结算工作得到较大程度保障, 从而合理化防范金融会计风险,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机构进行选择, 尽可能消耗最少资金, 将效果最大化。

3.4 人才相关制度优化

于上文多方面所述, 企业人才相关制度对企业各方面有着较深远影响。当今社会为人才社会, 各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重视性亦逐步提升, 金融会计方面更应如此, 人才方面与其相关各项制度亟须优化。新时代背景下人才的重要性无须多言, 企业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存环境, 才能招揽更多人才, 为企业做出贡献。

首先, 人才聘用方面需灵活化, 需根据被聘用者的能力做出评判, 而不是一味地根据硬性标准做鉴别, 受教育程度固然重要, 但工作能力、经验、工作灵活性等各方面更适用于实际情况。其次为企业原有人员的培训与甄别, 在招收外部人才的同时, 企业也应对自身原有员工进行规模性统计与选拔, 企业应对员工工作水平有正确的认知, 奖惩分明, 激励制度明确, 将工作业绩较突出、工作失误较低的员工树立为典型, 对其进行奖励的同时进行宣传, 鼓励员工学习, 推动其工作积极性。最后, 如上文所述, 应培养员工全面发展, 使其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齐头并进, 提高其综合水平。

4 结语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解决与防范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稳定, 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企业竞争力。无论企业规模大小, 从事何种行业, 财务状况都是不容忽视的。如不能确保其稳定性, 则无从谈起经营、盈利等一系列工作, 更无法保证企业发展, 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预防是重要的。相关部门、决策层、从业人员需对其产生足够重视, 确保其风险可控、可预防, 为企业发展乃至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摘要:金融会计工作为企业核心工作之一, 对企业发展起着重要贡献。有效控制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 并对其进行合理化防范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措施, 本文结合实际调查所得数据, 对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探讨, 针对其中核心部分提出问题, 并对其做出相应合理化防范路径分析, 目的在于使更多企业相关人员重视此类问题, 使企业发展更科学, 发展速度更快。

关键词:企业,金融会计,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 丰冠华.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6 (7) .

[2] 李凤荣.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 2016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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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子龙, 许馨宇, 李梓博.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 2018 (8) .

[5] 邓菲.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J].纳税, 2017 (23) .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4篇

[摘 要]目前,中国金融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诸如金融开放、互联网金融规范、虚拟货币监管等方面相对薄弱。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积极主动地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是中国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只有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才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2.042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的思路框架主要体现为金融体系、市场规律、民本理念三个方面。2017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金融工作的“四项原则、三项任务”。本文结合对文献资料与“四项原则、三项任务”的归纳,将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总结为“三个坚持”,即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本文着重从这“三个坚持”展开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研究。

1 坚持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认清金融的本质和规律是构建主动防控的金融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人民日报》2017年07月16日。

1.1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项原则中指出,金融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金融行业立业之本。因此,金融機构向服务型行业的转变是现代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对此,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价值。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券报》2018年4月27日。这一规定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问题。为金融机构合法合规提供服务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了严格标准。

资源信息的不对称性自古以来就是金融发展的一个主要痛点。因此,推动公益性和基础性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建立金融信息监测、统计、共享机制,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判标准体系,推动金融数据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是当前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化转型,大力发展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以人民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是符合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调整金融结构,优化现有金融体系,打造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链,助力于中国金融开放的稳步发展。

1.2 推进金融部门监管改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金融监管责权不清、交叉监管不协调、监管责任问责制没有落实以及存在监管空白等。从理论分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而实践表明,在一定程度上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但是,从两者关系的实质上来看,金融监管是为了防止在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系统性风险而服务的。目前,我国经济已经显现出“脱实向虚”的现象。房地产泡沫、金融杠杆过热、地方政府债务过高等隐性风险逐步显现。其中,金融杠杆过热问题最为突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相背离,从而导致了金融内部空转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当前金融系统存在的最大风险。二级资本市场过度激进的投机交易行为背离了实体经济资本周期循环规律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虚拟经济过度繁荣往往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虚拟经济的过热,打破了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对平衡,加剧了两者增速上的差距。虚拟经济占据绝大部分金融资源,而真正的需求主体“实体经济”步履维艰,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利润下降,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与此同时,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以当前最具争议的加密数字货币技术为例,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以去中心化的概念进入金融业后是否改变了金融的本质的争论声音最大。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方式很不利于国家对金融的监管,而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收益分析,如果不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不对其定义作出清晰说明,任由投机者盲目炒作就必然引发金融风险。

西方主流经济学者认为限制金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就可以防范金融危机,并没有指出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背离的结构性矛盾。而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思想批判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主张“金融回归本源”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只有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要积极进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改革,而这一改革在发挥原有金融监管长板优势的同时,还要弥补原有金融监管短板的劣势,从而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的风险,重点排查风险源头,做到早期识别、及时预警、主动处置;二要强化金融部门协调管理的职能,打造一支懂得金融市场、熟悉金融业务、掌握金融规律的干部管理团队,既要保障金融市场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平安。

2 坚持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

符合市场规律的金融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金融风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2.1 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转变为决定性作用,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为价值规律,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金融资源是货币资本化的表现形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产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质上表现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中,而价格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当市场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高于商品价值;当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低于商品价值。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预见机制,结合历史经验以及现实情况,组建快速适配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的滞后性。当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自我调节或者政府宏观调控,应该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扮演的角色。在特定的历史条件背景下,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有效的。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假设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的滞后性、信息不对称性仍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不充分。市场在没有外力干扰的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漏洞循环叠加效应。市场运行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漏洞循环叠加问题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借助外力帮助市场修复一个一个漏洞。对于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机构并不会考虑到其行为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的叠加是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虽然金融机构在资产配置运作中会把系统性风险分散碎片化,但是系统性风险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度”的临界点,它将会迅速爆发并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

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得更为突出,银行对不同体制的企业的融资政策不同,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政策阻力。因此,金融服务机构市场化是保证市场资源配置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调整国有银行现有业务结构,建立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体系,鼓励大力发展优质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金融信用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培育公开透明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9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進行金融深化改革,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最有效手段。

2.2 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与市场运行问题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1]政府在市场运行中是不可或缺的,必须针对市场在运行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引导市场良性发展。必须做好做实政府的服务工作,精简行政程序,进行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转变。必须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遵循《巴塞尔协议》保障银行资本充足率,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集中优势构建具有能够分析金融形势、制定金融发展战略的工作机制,培养具有金融“看家本领”的专家小组,提高金融决策科学水平。对于领导干部团队,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自觉补充知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和水平。”[2]

“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并举,共同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实际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质”上的不同。中国金融发展需要借鉴西方经验精华,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打造中国方案,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经验做法。必须有选择的借鉴西方金融理论,警惕中等收入陷阱,保持审慎的态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金融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核心理论支撑,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与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存在根本性区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确界定政府在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为中国金融开放持续优质发展保驾护航。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的经济思想。要求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金融发展首要原则,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作为金融改革的指导原则。过去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金融实践、金融理论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背离,重视经济宏观发展速度,却忽视了我们最根本的人民群众的真实现状。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金融思想的民本情怀,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要以人民为中心。

3.1 防范金融风险为了人民,坚决维护人民的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充分显示出他的民本情怀。他强调:“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发展得怎么样,主要体现在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防范金融风险理念,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刻警惕着金融发展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资本家服务。金融发展是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为满足极少部分人的利益而存在。

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税收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人民币加入SDR、制定CDR草案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体制,消化金融风险,为我国各族人民共享金融发展成果提供根本保障。以CDR为例,CDR即中国存托凭证,是由银行或券商将海外股票打包成一种代表股票的凭证,然后在本地市场发行流通实现第二上市。2015年股灾后,中国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狂潮,但是私有化进程操作复杂,企业股权结构不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私有化成本很高,对企业市值造成重创。CDR的推出对国家经济发展,对优质的海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对境内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多赢的金融改革,坚决维护了人民的利益。

3.2 防范金融风险依靠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在行为金融学中,黄明先生认为: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会受到过度自信、框定依赖、锚定和调整、损失规避等信念影响,出现系统性认知偏差。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依靠广大投资者,要关注广大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不但要让广大人民认识到金融市场的复杂,也要认识到自身知识技能水平的局限,必须提高人民自身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发展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金融发展如何与社会需要相适应,这就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金融改革科学合理需要人民群众的智慧,金融发展平稳运行需要人民群众的行动,将人民主体思想贯彻于中国防范金融风险事业中,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前进,人民群众是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创造者。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333.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5篇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着《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1.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2.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金融创新风险可以细分为以下各种风险。(1)设计风险。即由于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的可能性。(2)市场风险。即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风险。这里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指基础资产的价格。(3)信用风险。即衍生交易的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约而导致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市场上找不到适当的对手,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风险。(5)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清算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由于交易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交易合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给交易主体带来的风险。(7)声誉风险。即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监管者要有效履行金融监管职能,除了主体法律体系外,还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立法环境尚未成熟、近期不易立法的有关金融行业,先制定过渡性的暂行条例。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3.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是防范创新工具交易风险的第一道关口。监管当局对准备上市的创新工具,各种交易机构的注册、审批,交易所会员及经纪人资格的批准等都要严格审查,把握交易风险和交易总规模,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及防范范文第6篇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资本在经营与交易过程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投资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差。金融风险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巨大,它不但能使个别金融机构蒙受巨额损失,而且还可能破坏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引发社会动荡。对此,以前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东南亚金融风波等都作了充分演示。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工程,但由于处在特定的转型时期,新的机制远未健全,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加之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个别市场主体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市场监管和法律调控的疏漏,频繁地进行违规操作,使中国金融业的风险隐患日渐凸现。

金融风险是以货币信用混乱为特征的风险,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征。正确地认识金融风险的特征,对于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说,金融风险最基本的特征主要有:

(一)客观性

只要有金融活动存在,金融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所谓无风险的金融活动在现实金融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隐蔽性

金融风险往往并非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才存在,金融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面所掩盖着。这是由于:其一,因信用有借有还、存款此存彼取、货款此还彼借,导致许多损失或不利因素为这种信用循环所掩盖;其二,可能由通货膨胀、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形式来掩盖银行事实上的金融损失;第三,因银行垄断和政府干预或政府特权,使一些本已显现的金融风险,被人为的行政压抑所掩盖。尽管隐蔽性可以在短暂时期内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些缓冲和弥补的机会,但是它终究不是金融防范和控制的有效机制。

(三)扩散性

金融风险不同于其他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特征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或失败,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的储蓄者和投资者的损失或失败,从而引起社会的动荡。这就是金融风险的扩散性。

(四)加速性

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不同于其他风险爆发只在既定范围内匀速变动,而是因风险失去信用基础而加速变动。形成贷款循环困难和恶性循环。所以,一旦金融风险爆发,往往都伴随着突发性、加速性,直到金融危机。充分认识金融风险加速性的特征,对于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必要的。

(五)可控性

尽管金融风险是客观,但是金融风险是可控的。所谓金融风险的可控性,是指市场金融主体依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的化解。正是因为金融风险是可控的,才使得建立健全现代金融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二、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认识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风波迭起,因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资本运作效益低下、金融诈骗发生频繁且高科技化跨国化等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案令世人震惊。各种金融动荡的后果已不再仅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或国家,而且呈锁链式传递或扩散,危害波及周边地区至整个经

济区域。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而导致的传统条件

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的种种严重问题

性,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国际性的共同课题。

在中国,目前反映出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隐患除了违规操作衍生交易、资产效益低下、呆

帐坏帐率偏高、金融诈骗严重等国际共同的金融风险外,还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明显特

点,如金融主体资格不健全、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金融机构设置布局不合

理而引发的过度同业竞争、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炒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偏

高等等。检讨中国现有金融风险隐患的成因,不外是体制的不健全与法制的不完备两个方面,

而这两方面又是相互联系与影响的。

(一)制度方面

中国的金融体制尽管已进行了历史性的变革,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市

场雏形,但这种雏形与完善的市场机制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差距甚大,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

特征。其一,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尚未健全。央行尽管已开始采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间接

调控宏观金融市场,但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外汇市场等配套运作机制不健全,央行完

全依赖信贷、利率、汇率等金融杠杆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尚不具备。同时,国有商业银

行虽然已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但因长期实行的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影响尚存,加之地方政

府干预严重,缺乏对经济利益刺激的反应机制,以致短期内很难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

风险管理为特征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在这种状况下,商业银行不可能将央行货币政策信号

有效地传导至生产与流通领域,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央行的间接调控功能。第二,市场

运行机制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是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市场已建立,使金融市

场呈现出资产多元化格局。另一方面,是市场运行机制缺乏完整的制度模式和架构,以至出

现了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行为不断、信托业定位模糊、保险业非均衡发展及过度竞争等问题。

这些不正常现象若长期存在,必将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市场

融资方式趋向单一,并最终危及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金融法律规定方面

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甚晚,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同时具有“摸着石头过

河”的特征,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的缺位和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备在所难免。但从法律与

经济发展的关系不难看出:金融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与规范作后盾,金融市

场的有效运作则必须以秩序为前提。而无论是制度、规范,还是秩序,都是法制建设的基本

任务与目标,因此,金融法制的不健全可以说是形成中国金融市场风险隐患的更为主要的原

因。中国金融市场建设应以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为最终目标,这实质上也是市场

机制合理、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建立金融

市场秩序,协调金融关系,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而这些目标,只有在金融法制健全和完

善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这是由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法律的功能所决定的。

三、当前我国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

(一)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

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

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

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

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

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

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与

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

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

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

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

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

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一些银行违规操作、过度投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领域内时有发生的大案要案

的根本原因就是内部管理混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力,缺乏行业自律组织。

(五)经济结构不合理

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东南亚国家出现的经济结构等总是在我国也不同程度存在。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家电、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曾得到迅速发展,但也带来不少重复建设、

重复引进、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这些行业便出现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市

场容量相对缩小,从而出现经营困难、职工下岗或就业不充分等现象。另外,一些老工业基

地、军工及老传统行业,企业亏损严重,旧体制的包袱越背越重。同时,沿海地区部分“两

头在外”的外贸生产企业直接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制约,产生新的结构问题。这都构成潜在

的金融风险因素。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正在不断深入,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已经实施资本项

目下的自由兑换只是有待时日,研究如何防范金融风险,使内外资如何更多、更有效、更健

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一)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就显得

更为重要。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依权利法定的法治原则。政府如何运用金融政策

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措施及效力均需法律明确规定;

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确认,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认为,法制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

路。法律化、制度化的金融市场才能实现合理、有序、秩序运行的目标,也是由法律的特殊

功能所决定的。第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

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

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规范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

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另一方面,法律

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使之真正成为具有自觉性、

守法性和自律性的合格主体,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纪人”。第二,法

律是合法市场行为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普遍以契约方式完成。契约自

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

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

第三,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竞争机制作为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的基

本方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基础。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

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只有在

通过法律机制确认的政党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主体、行为规则的条件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同时,市场秩序虽然是主体共同行为选择的结果,但这种运行秩序的确立只有以信用规则和法律约束加以确认,才能真正为主体自觉遵守。

(二)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

现在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三)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账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四)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首先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其次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五)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六)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政

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七)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市场逐步明晰产权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奠定可靠合理的制度基础,就必须减少由过分投机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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