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

2023-11-08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

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长江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学生自愿组成,由我院团委批准的,

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由我院分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

动,服务学生和增强凝聚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团委的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学部团总支社团部

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

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院财务制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部团总支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报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社团其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文化

体育、其它等六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

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填写社团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属意见,学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社团规模未超过2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院团委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学生社团实行检查,负责社团的注册审核;

(二)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学生开展开放性的活动,必须经院团委社团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学生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在部团总支的参与下进行;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所在院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学生社团每学期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核,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部团总支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院团委审查通过。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会员大会(参加人数必须为会员总数的2/3)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部社团部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部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的人员(3-5人)。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解散、注销,负主要责任的社团负

责人;

(三)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向各学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报院团委申核批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注销: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整顿不力,院团委可宣布其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六)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七)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

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八)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九)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十)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十一)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来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院团委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部团总支后返还社团成员。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分团委对各部团总支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优秀社团”。

第四十一条: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负责人”。对优秀社团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部团总支、院团委和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各高校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规定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委开展工作;

(七)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院团委开展工作者;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制定,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五条: 社团工作指导。

新社团注册程序:社团筹委会持申请书(及社团管理条例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院、部有关部门申请注册。

社团大型活动申请程序:持申请(后附活动策划书)到社团部审批,后到院团委审批、加盖公章。

共青团XXXX委员会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一、加强对生活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每位老师的安全意识,并进行消防演习及紧急疏散演习等的实际操作训练。

二、生活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不注意安全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在宿舍 、餐厅、卫生间等地方,都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慢步轻声靠右行。

(二)在宿舍、校园或教室不让学生做危险的游戏,以免伤人伤己。

(三)教育学生不触摸电源、拔插座、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生活教师对宿舍、餐厅、卫生间的电源、插座一定要做到无人时及时关掉,减少安全隐患。

(四)晚上爱起夜孩子的床铺要尽量安排在下铺。值夜班的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孩子无故离开宿舍,对生病、梦游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多加关注,按时查夜,注意安全。

(五)生活教师对所负责宿舍的门窗要及时落锁,注意防盗。

(六)就餐时不准打闹、说笑、疾跑,不准大声喧哗,以免烫伤、摔伤等现象发生。

(七)有特殊情况时须经生活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并按时回来,晚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八)生活教师要随时掌握所管理学生的情况,午休、晚上就寝必须检查清点学生人数。

(九)非学校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宿舍,生活教师不得容留他人在宿舍住宿。

(十)生活教师要和班主任、家长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及时和班主任沟通学生的有关情况。如果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时,生活教师应及时查清原因,如出现意外,及时与家长联系。

(十一)生活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不得擅自离岗。

四、生活教师要根据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表现好的学生和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奖惩。

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及时处理,或进行特别看护,需要通知家长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周托、午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学生关系: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乙方(学校)名称: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 班级的被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托、周托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受学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周托包括下午放学后,早上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晚餐、早餐和周托服务。

二、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一方午托、周托管理人员即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周托管理的责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午托、周托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习擅自脱离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 甲方应按时缴纳午托、周托费。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请假。

3、 甲方要积极主动的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 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二)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周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道。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以防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障各项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午托、周托期间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4、乙方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排午托、周托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经乙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学生,乙方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两日内通知甲方。

5、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在乙方正常接受午托服务的,乙方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理,并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两日内通知乙方。

6、乙方可在每月初向甲方预收午托、周托费,用于食物、水电费、午托管理人员的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支出。

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甲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学生不听乙方管理而发生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2、学生午托、周托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午托、周托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他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家长进行应急处理。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乙方过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率,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明确学生会干部管理职责,特制定学生会干部考核制

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会制度

1、每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

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3、例会请假必须报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备案,例会期间原则上不予给假。无

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二次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三次开除。

二、值班值勤制度

1、值班值勤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有礼节礼貌,认

真做好值班值勤工作,负起责任,做到敢抓敢管。

2、值班值勤人员无故或擅自离岗者,如发现三次作自动退出处理。迟到或早

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3、值班值勤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漏报、瞒报或徇私舞弊

者,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或取消学生会编制。

三、工作态度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违纪处理。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能经常向学工处领导、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5、领导交办的任务能及时完成,无拖延现象,敬业精神较强。

四、工作会议记录的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月上交一次,由学生会办公室检查,学生会主席团抽查。

五、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分院主席、各部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

可行的工作计划报主席团审批。

2、各分院主席、各部门部长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落实。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六、工作总结的考核

1、每学期末各分院主席、各部门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学生会全体成员每学期末上交个人小结(述职报告)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书写完成。

七、活动的考核

1、学生会总院活动,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各分院、各部门内部活动,学生会全体成员相互配合。

3、每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4、各分院、各部门活动之前要到办公室备案、上交策划书,活动过后于一周

之内上交活动感想与活动相片到办公室,否则活动视为无效。

5、以学生会名义外出,总院学生会5人以上要上报主席团、20人以上要上报

学工处,分院学生会外出要经过分院书记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严禁外出。

八、出勤考核

1、凡是学生会活动、工作、开会、集合等,要求人员必须到场,不得无故缺

席,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二次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三次开除。

2、迟到或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3、请假人员要书写请假条(至少380字),部门成员请假要经过部长或分院

主席签字批准,干部请假要经过主席、常务主席、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几点注意事项:

1、各部门接到学生会办公室的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部资格。

3、群众意见或举报一经查实将作为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4、考核制度有学生会委员共同监督,由办公室执行。考核分每月公布于办公

室外宣传栏,学期末进行统计,给予批评或表扬。

5、学生会成员辞职,要上交辞职信与工作牌到办公室登记。辞职未交辞职信

与工作牌者或自动退出不打招呼者学生会组织者给予黄榜公布。辞职信已交一周及以上部长不给予签字,可由常务主席与办公室主任代签同意辞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2. 开会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达到2次写一份检讨,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直接开除。迟到3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3—5分钟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者等于缺席,无故请假者一经发现扣5分。

3. 有急事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4. 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感情用事者,每次扣10分。

5. 借学生会名义不认真者,给予警告并做书面检讨,重者予以退出学生会。

6. 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或工作报告者,每次扣5分。

7. 在工作中语言粗鲁、态度不认真、与他人发生争执者,做检讨。

8. 开会时讲话、玩手机者,每次扣2—5分。

9. 干部提出对学生会有利的意见且被采纳者加5—10分。

学生会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一、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基本分为70分。根据各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作后考核总计分为:基本分+考核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分的日常记录和评分。

具体考核标准(个人日常考核项目)。

1、考勤

(1)例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务必到齐,准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常委必须向分团委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请假或代请均以旷到处理。每次事假(公假不扣分)、病假扣1分/次(病假有相关证明的病假条者不扣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注:缺席累计三次或因个人原因请假累计四次者无评优资格)。

(2)全勤者一学期加五分。

2、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提出申请以及活动计划,经主席团及分团委书记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活动总结以及通讯稿,交至办公室存档。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的,该部门部长扣6分/次,副部长扣5分/次。

3、工作总结和计划

(1)上交的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照片等以及其它制定完成的材料。(计划和总结要求电子文档形式)在活动开展前四天(工作计划)和后两天内(活动总结)上交,各部门干部审核保证稿件质量,未上交者扣3 分/次,延交者扣2分/次,稿件不合格者扣1分/次

(2)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周全,按时上交者加2分/次

(3)稿件图片上交齐全,信息部门未按时上传扣2分/次

4、未及时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3分/次

5、各部门间互相协调,共同完成有关工作。因部门之间不配合,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闹矛盾,对所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分团委书记酌情扣1-5分;能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表现良好,加2分/次

6、作为学生干部应注意自己的形象,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并接受同学监督,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名誉。凡是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者,在正是场合,因个人原因使学院及团委学生会声誉受到影响者,扣5分/次。

7、奖励及处罚

组织同学参加院级比赛获得

1、

2、3名分别加4分、3分、2分;

组织同学参加校级比赛和获得

1、

2、3名分别加6分、5分、3分;

组织同学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得

1、

2、3名分别加8分、6分、5分;

承办全校性的活动主办部门加5分,协办部门加2分;

参加院级或校级活动加1分/次,市级加2分/次,省级加3分/次,国家级加4分/次;

团委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学院或学校活动者扣2分/次;

各部门在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及评比当中,如主观原因列为最后一名,分管主席团成员扣3分/次,各部门部长扣2分/次;

主席团成员应认真的对分管的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且定期向分团委书记汇报工作中的情况,如长期不汇报工作者扣2分/次。

二、 学生干部责任评分细则(学期末由分团委书记量化)

1、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1)团结班子,重大局,能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加3-8分

(2)在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加3-8分

(3)对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工作有突出表现,加3-8分

(4)个人所负责部门未完成任务,主席团负责人扣3分次

2、办公室(信息部并入办公室)

(1)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内部各项事务,学院活动通讯总结及时上交,表现突出加3-8分

(2)考勤 会议记录详实,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准确无误加3-8分

(3)通过学院邮箱查看学院活动总结,并做好校对工作,及时上传杏林网,对外宣传效果良好,加3-8分

(4)负责学生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发布,如幻灯片制作等,效果良好,加3-8分

3、学习部

(1)对院校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有力,积极落实,产生良好效果,加3-8分

(2)开展或协助学院开展竞赛讲座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加3-8分

(3)展开有益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活动加3-8分

4、宣传部

(1)对院校组织的活动能及时制作展板,横幅等,按其整体整体效果规模内容版面插图和书法等加3-8分

(2)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加3-8分

(3)宣传效果良好产生一定影响,加3-8分

(4)积极主动的开展并组织其他学生参与对学院的宣传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加2-6分

5、文化部

(1)对校院组织的文娱活动,组织有序,安排得当,整体效果良好,取得突出成绩,加3-8分

(2)积极主动开展本部门工作,效果明显,反应良好,加3-8分

(3)对有文艺特长的学生进行培养和发掘有显著和成效,加3-8分

(4)结合学院特色,不断创新和筛选学院内的文艺演出节目,使之更能符合学院的特色,提高学院文艺水平,加2-6分

6、体育部

(1)对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和竞赛,认真组织,措施有力,产生良好成绩或影响,加3-8分

(2)积极主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反应良好,加3-8分

(3)积极培养和挖掘体育苗子,加强工作的后续性成绩突出,加3-8分

7、社会实践部

(1)积极组织同学和学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加3-8分

(2)积极开展适合本学院特点的对外业务(拉赞助等),加3-8分

(3)积极配合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加3-8分

8、生活自律部

(1)对校院组织的有关活动,落实有效,成绩显著,反应良好,加3-8分

(2)认真做好寝室卫生检查的工作,并及时准确汇报,加3-8分

(3)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效果良好,加3-8分

9、青年志愿者分队

(1)认真组织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取得良好的反映加3-8分

(2)青年志愿者工作有创新活动,以显示学院特色,加3-8分

(3)开展长期相对稳定的对口志愿者活动,并组织学院学生积极参与,提高了学院的影响力,3-8分

10、团委组织部

(1)做好团委日常工作,配合原党支部做好各项工作,表现良好,加3-8分

(2)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啦啦队和布置会场等),加3-8分

(3)做好各班团活动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3-8分

11.心理部

(1)积极主动的组织并配合院校开展各项与心理学有关的活动,并积极策划并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加3-8分

(2)准确掌握青年学生思想动态和和具体情况,并及时反映,加3-8分

(3)配合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并积极宣传,3-8

三、 附则:

(一)个人考核出成绩一学年(两学期)平均成绩未达到90分(每学期统计一次),取消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奖评选资格

(二)个人量化表现较差,经批评指正,无较大改观,或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以上,无评优资格

(三)原则上,每学期个人学习成绩如有一科不及格者,给予警告,并扣5分;两科不及格提起全体成员讨论,如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将予免职。(如果有特殊原因可提交个人书面说明交至主席团进行裁定)

(四)主席团成员及办公室考评由分团委书记负责,各部部长,副部长考评由主席团及办公室负责,考核合格(80)分,将颁发聘书;

(五)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奖(获奖名额及比例按每年分团委学生会具体人数而定)。

人文社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范文第6篇

一、部门简介

文艺部是院团委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院大型的晚会后台工作于策划,文艺部的宗旨在于“丰富文艺生活,提高个人素质,展现自身风采”。本着为同学服务,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的原则。以为广大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类活动、激发和培养同学的广泛的兴趣爱好、提升校园文化水平。按照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一系列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艺活动,提高全体同学的艺术修养,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二、部门条例

1、例会制度

<1>部门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者请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合理理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 <2>每次例会,部门成员需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录会议内容,做好部门会议记录,并定期回忆查看。

<3>每月底,干事写一份工作小结,上交给副部,由副部整理,与部长共同探讨,及时发现部门出现的问题等,并在下次例会同部门成员一起商讨解决。 <4>例会期间,部门成员踊跃发言,尽可能多得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好的活动策划或建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2、活动制度

<1>活动准备中,部内任何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

<2>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部内成员做一次活动总结上交副部。

3、其他制度 <1>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处分甚至退会。

<2>注意个人形象,仪表、言行、着装等,事事处处起,不疏忽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3>部内组建各演出队伍,所有通知、排练、演出等均有策划负责人认真负责管理,负责人出现问题不得推辞,尽可能自己解决,实在为难及时上报大家共同解决。

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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