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

2023-09-16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作者简介:张蕴萍(1974- ),女,山东聊城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理论学刊》编辑部编辑、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

摘 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其中,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提高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而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则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社会管理能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如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八项重点工作,强调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由于公共产品在农村基础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管理是指在一定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以及社会效率,社会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和政府,它们通过综合决策建立社会管理模式[1]。重要的是,社会管理是建立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而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是完成社会管理基本任务的一条有效途径。其中,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所谓农村公共产品,就是指满足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性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一类是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行政服务、社会治安等[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失衡状态,尤其是取消农业税政策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失衡问题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制的不健全,如医疗卫生条件差、教育落后、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水电设施落后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滞后及匮乏给农业和农村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制约了农村消费需求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建设,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更加突出的公共产品供给矛盾,对于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上而下”决策体制忽视了农民的真实需求,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透明性、责任性。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存在着“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首先,乡镇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或者生产的直接代理人。村民是公共产品供给或者生产的委托人,同时也是成本承担者和需求主体,但是由于村民自身的弱势地位,尽管人数众多,但因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组织等原因,很难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约束政府的行为。政府具体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提供,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农民成了局外人。同时,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任务,用行政命令手段,由上而下,层层分解,并且把这些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考核下级行政官员的标准,据此对官员进行升迁或贬职。在这种行政体制下,产生了第二重代理关系,即作为第一重代理人的基层政府只对上级政府(委托人)负责。“自上而下”决策体制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只是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偏好的反映。突出表现在:政府热衷于供给见效快、易显政绩的短期公共产品,不愿提供一些见效慢,具有战略性的公共产品;热衷于看得见、摸得者的“硬”公共产品,不愿提供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信息系统等“软”公共产品。

决策机制的个别领导独断、监督缺失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和廉洁。乡镇政府的决策体制以党委书记为中心,而我国《宪法》规定的作为乡镇最高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决策体制中被边缘化,由此造成农村社区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党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权力制衡机制,从而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政社不分,机构重叠、人员不断膨胀、办事程序复杂、人浮于事、运行效率低下,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乏效率。

政府职责划分模糊,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法治性。在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由于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职能混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但具体责任和任务并没有明确。由此,带来各级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相互推诿,越位、错位等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农村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但是中央政府可以强制性下派到地方,地方政府再下派到乡镇政府,甚至村民委员会,最终由农民来承担。村民委员会本身是农民自治组织,但是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一方面由于上级政府的缺位,乡镇政府承担着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职责,支出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宽泛,带来政府机构设置过多、人员臃肿,部门间职责边界重叠模糊,严重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法治性。

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影响了社会公平性。城市公共产品提供一直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这种“城乡分治”使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乏“公平性”。据统计,全国83%的村庄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为城镇电价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受电视信号,但信号微弱;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只占有全国20%的医疗资源,而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却占有全国80%的医疗资源。此外,农村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几乎还是空白,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网。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它恶化了“三农”问题,影响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

管理、监督机制缺失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参与性、回应性以及有效性。在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下,农民被排除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管理、监督体制之外,没有把农村公共产品最大受益群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结果无法形成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农村公共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往往被挪用,公共资源不能实现优化配置,从而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回应性和参与性。

单一政府供给主体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我国政府长期垄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使非政府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等)发展滞缓,严重影响了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X非效率理论(莱本斯坦,1996)认为,追求成本最小只是竞争市场条件下厂商的行为特征,而不是那种没有压力下垄断厂商的行为特征。受行政力量庇护的垄断者可能丧失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从而导致了X非效率产生。政府垄断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仅造成公共产品供给质量低下、资源浪费,而且剥夺了农民对公共产品多样化需求,导致农民公共福利水平的降低。

三、化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陷,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的缺位的历史原因分析,它与我国工业化初期所形成的“工业优先”、“城市偏向”、城乡分割“二元化”体制直接相关。因而,必须从根本上转变“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传统发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公平”发展观。政府需要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理念指导下,按照公共产品特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上应区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中央政府有责任实现全国性城乡公共产品的统筹供给;二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区域政府(省级)有责任实现区域内部公共产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三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福利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有责任实现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城乡统筹供给。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和谐社会构建视角出发,政府应立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基础,统筹城乡公共产品的内容和范围,逐步由小到大,直至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均等化、公平化。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我国法律对政府职责和权利的界定模糊,是造成当前政府之间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的缺位、越位、错位的根本原因。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对政府之间职责界定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行为组织法,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合法性、透明度、回应性、廉洁和公正程度等。在明确政府之间职责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关系,建立省际以及省内两个层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财政均等化机制。在省际财政均等化机制建设方面,完善中央对省的专项转移支付;在省内财政均等化机制建设方面,制定全省最低或统一的农村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并允许财政强县(市)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同时,对低于公共产品供给标准的县(市),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转移支付。

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结构,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私人组织、非营利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层次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不仅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供给责任,而且还承担着引导和调动其他供给主体参与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尤其在我国目前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水平偏低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通过精心策划和宣传,辅之以补贴、奖励、优惠贷款等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做好非政府组织公共产品供给的产权界定服务,确保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合法收益。只有产权关系明晰,形成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激励机制,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主体结构才能有效建立。

引入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谈判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弱势群体地位的成因是农民自身的分散性和缺乏组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因而,必须大力发展能表达农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等,使农民具有能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增强谈判力量。要破除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引入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民主谈判制度。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意愿可以通过:一是定期村民代表大会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事一议”程序直接表达;二是村集体代表、农民协会或者自发团体参与乡镇一级代表大会进行间接表达。无论直接表达还是间接表达机制,实际上是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需求主体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进行民主谈判,从而达成反映双方利益均衡的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最大限度的利用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

加快建立农村自主治理的村民自治组织。目前,我国村民自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治,村民委员会仍然只是乡镇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其意愿还不能代表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仍然是政府官员的意志。要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对现行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同时探索和完善村民自治实现的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能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参与者、管理者、受益者和监督者。这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才能走向理想、健康之路。

参考文献:

[1]丁元竹.中国社会管理的理论建构[J].学术月刊,2008(2).

[2]黄利会.我国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效果及政策保障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9.

责任编辑:黄 杰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分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以确保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与服务品质,从而为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交通保障。

关键词:公路;管理;养护;探索

1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极大的改善了农村公路的路况和服务水平,基本上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五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大力发展,共改建农村公路1077公里,县、乡道硬化率达100%,等级公路通达行政村和通达公路硬化率均达到100% ,总共投入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56亿元。但公路“三分建、七分养”,受管理体制和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我市1100多公里的通村公路还处于有人建无人管养的状态。好在这种管理上的“真空”已受到上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高度重视,我省于08年8月1日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办法对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结束了行政村公路一直以来无人管养的历史。

目前,我市县道和主要乡道纳入了交通部门管养范围,但部分乡道和所有村道一直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的管养范围,处于失管失养状态。且管养主体不明,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目前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1下放乡道和村道养护资金缺乏保障

多年来,农村管养资金来源单一,列养比例一成不变,严重制约我市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全市农村(县道以下)公路总里程已达到2426公里,而真正列入正常管养的只有806公里,其余乡、村公路计1620公里未列入正常(规)养护,不到总里程的一半。

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交通部门下拨款和市财政的有限补助。虽然在近几年,我市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每年仍想方设法投入约1000余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加上上级交通部门对县乡公路养护每年的养路费切块补助,但要确保我市2426公里农村公路路况的稳定,这点养护经费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仅能够满足县道和几条主要乡道的经常养护,下放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经费更是少之又少,养护经费严重不足。

1.2农村公路养管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部分乡镇认为乡村公路建好后,管养工作就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把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正常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重建轻养现象比较突出,乡镇既未设专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又缺乏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和路政管理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难以到位,特别是下放乡道和通村公路呈现无养护机构、无固定养护人员、无养护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在管养问题上界定不清,没有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管养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讲权利分效益时,大家都说有份,都要分享;讲责任摊任务时,大家都说不属自己管辖,没有责任和义务,互相推诿。由于管理体制、人员及经费等问题,农村公路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1.3前期建设标准低,增加养护投入

至2008年底,我市公路总里程达到2800.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3.99公里,省道270.02公里,县道622.35公里,乡道(含专用公路)729.42公里,村道1074.46公里。县乡村公路合计2426.23公里。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较低,四级以下公路占总里程的85.15%。其中下放乡道和村道共计1620公里。特别是前几年建设的农村公路,由于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乡镇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附属设施不全,使用周期短,早期病害得不到及时处理,增加了今后养护压力。

1.4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及高效率的机械养护设施

基层养护部门没有相应的高素质的养护技术人员,道班工人仅仅了解砂石路面的养护,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的常见病害不能处治,甚至连养护材料也不具备。这种情况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的需求极不相称。近年来,农村公路的路面等级在逐步提高,油路、水泥路越来越多,急需与之相匹配的养护技术人才及设施。

2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要解决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市政府的职责范围内,纳入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中,合理划分农村公路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权限,建立适宜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同时,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实现国家规定的养护补助标准,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的养护新机制。

2.1明确职责,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

依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责任主体在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主体是统一的。又根据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做出了规定。

因此,我市要尽快制定出台《临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公路养护管理和指导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承担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新体制。在《办法》中,明确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职责划分、隶属关系及养护资金来源渠道,把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范畴,形成较为完善的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2健全机构,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机构

从现在情况看,目前我市现行的公路管理体制仍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但是随着我市农村公路的迅速发展,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路管理体制,愈来愈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已经对农村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市政府应按照即将出台《临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体系,即“建庙、增人、购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根据管理里程核定编制数,明确职责,专职管理,切实转变原有兼职管理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做到四“统一”: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挂牌、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前形势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调研组同时认为养护管理模式要按照“宏观管住、微观放开”的原则, 由市交通局进行统筹规划,提出养护目标,严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奖惩机制。同时,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养护经费“以奖代补”。

2.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来源,是养好、管好农村公路的关键。要确保我市2426公里的农村公路常年路况稳定和稳中有升,仅靠上级拨款,养护经费远远不足。根据测算,仅日常养护经费一项就达3900余万元,还不包括大中修和其它水毁、桥梁维修工程费用。

因此,要把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含路政管理费)列入市人民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和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资金筹措和管理实行“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规范运行”的原则。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补助标准要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初定基数,适度增长”的方法实行定额补助。重点是要掌握“初定基数,适度增长”这一环节,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里程及路况酌情安排。下放乡道和村道公路养护经费,每年年初由市交通局、财政局拟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季度拨付。

2.4实行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实践表明,农村公路养护要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路养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可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实干”的四级农村公路管养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养护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行政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平原地区乡镇可在养护里程较多的区域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站,集中负责该片区的农村公路养护;山区养护里程短的或路线比较偏的农村公路养护,可承包给个人或家庭养护,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

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农民养护工,真正做到:责任在乡镇,实施在村组,受益在群众。

2.5加强考核,全面提高管养水平、实现管养规范化

考核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针对临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我市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下一步建议市政府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道路管养工作,纳入到对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市交通局和公路段还应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养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和技术指导力度,加强养护成本监督管理。考虑交通局人员和编制限制,具体行业监管工作主要由公路段承担。由公路段制订和出台相应监督考核制度和办法,以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3结语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环节, 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科学化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当中, 不仅需要资金保障, 还需要技术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分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对改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提出了建议, 可供相关部门参考。

参考文献

[1] 翁孟勇.“农村公路与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上的讲语,[EB/OL].http://ww.iicc.al.cn/Article/hyzc/gljt/200801/995.html.2008,1(14).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http://gov.cn/jrzg/2007-01/29/content-511847.htm.2007,1(29).

[3] 龚永清.如何建立完善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J].青海交通科技,2008.

[4] 刘成海.浅谈现代公路工程施工管理[J].科技风 ,2005.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现状;措施

信息化由于其高效、便捷等特点,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的高质量管理水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为了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就需要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开始。因此,应该如何在现有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现状上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成为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现状

(一)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善

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基础设施和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但是由于目前,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起步晚,缺乏管理经验,这些原因导致无法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

完善的基础设施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撑和基础。尽管近年来,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加大,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逐渐增加,但是依旧需要完善,对于农村地区而言,信息化设备成本较高,其经济收入无法满足信息化设备的支出需求,致使信息化设备无法完全普及。除此之外,缺乏必要的服务机构,使得其管理结构处于不平衡状态,从而导致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三)专业化信息人才的缺乏

农村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依赖于互联网设备,需要专业的信息化人才来进行操作和管理。但是,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主要依赖于人的手动操作,较为简单,传统的管理人员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化技术,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管理和信息化技术的有效结合。除此之外,大部分农民群众受知识面的限制化的管理模式缺乏了解。因此,目前我国的农村地区专业化信息人才缺乏,尤其是能够熟练掌握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模式成为发展趋势。以下是几点提高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措施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调节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极其重要。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而农村经济的信息化管理并非单一部门就可以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和行业,因此,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农村地区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网络系统的完善。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知识面的限制,对信息化的管理方式缺乏了解,作为政府应该提高经济信息化管理的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信息化管理的效果。

(二)完善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的基础。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对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提高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引进信息化管理设备,为经济的信息化管理提供硬件设施支撑;完善互联网体系系统,提供软件支持;不断完善农村的经济信息库,通过引进现代化的测量仪器,对该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数据进行全方位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有效提高农村经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通过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结合提高农村地区经济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引进专业的信息化人才

在经济体系中,一支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深刻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1)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在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参与专业知识的培训,在学习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人员来说也亦如此,高水平的管理队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2)不断引进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才,现在的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因此,可以采取村校合作的模式,让高校学生的专业才华在实践中得到施展。(3)对于经济的生产者进行培训,增加农民的现代化管理意识和熟悉先进生产设备的操作使用,从而提升农民的经济效益。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才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对信息化设备的有效使用,从而达到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最终实现农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因素,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当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从政府、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人才三方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希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信息化管理可以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找不足并进行改正,不断提高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小敏.加快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化水平[J].农民致富之友,2018,No.577(8):10.

[2]迟延平,王忠臣.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J].吉林农业,2018(5):64-64.

[3]余定初.信息化手段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7(13):193-193.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進新农村建设。现阶段,很多农村在建设和发展中都成立了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但在实践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脱轨等。在该背景下,政府应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对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从多元角度切入,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24.005

0     引 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重点方向,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因此,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应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点,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和体系构建。

1     农村财务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

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村级领导干部应予以充分重视,发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模范作用,但结合现阶段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看,村级干部普遍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级干部及领导人过于重视生产,而忽略对生产的管理工作,例如,不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重生产、轻管理的现象一直是新农村建设中生产经济和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很多干部认为管理对生产没有辅助作用,只会让生产变得更复杂。这不仅会加剧生产和管理两极分化现象,还会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不健全、不规范,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第二,村级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人员更不重视自身的工作。受村级干部“重生产、轻管理”的观念影响,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认为自己只要将财务账面做平、符合公开公示的财务管理原则,撇清自己和财务管理的责任制度即可,很少参与财务预决算工作,很少履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职责。

1.2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大都不健全,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流动量大。财务管理人员应由乡镇级干部和村级干部共同选聘,从财务专业技能和人品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很多农村财务管理人员都属于兼职代理或“熟人介绍”,这样不仅会严重影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不利于制定完善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财务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会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活动,而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当等因素经常出现人员流失、人员不稳定现象。第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结合财务活动和国家财务法规等进行完善和优化,但农村地区的财务人员专业性差、财务管理理念落后,将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村级干部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现象屡见

不鲜。

1.3   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操作不规范

收支管理和规范操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看,多数乡村在财务管理的收支及规范操作上都不达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收入和支出开展,而农村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如乡镇补助、集体经济收入、土地补偿等,同样支出项目也相对简单。正因为农村经济收支单一化,所以很多村干部便心存私念,利用职权之便,以非生产性的理由报销相关费用,对外不予以公示。第二,财务票据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如白条收据,没有明确的经办人和报销人。第三,会计资料保管工作存在漏洞。会计资料保管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会计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并保管相关资料,但受上述多种因素影响,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财务资料保管工作时存在一定的不足。

2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构建财务管理体系的对策

2.1   加强乡村的党风党纪及法治教育

第一,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党纪党风教育。村级干部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监督人和上级领导,需要政府加强党政党风教育,引导村级干部秉公守法,坚持以国家政策和指导理念为宗旨,清正廉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同时,坚决杜绝村级领导干部与财务人员“穿一条裤子”的现象,不允许村级干部与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第二,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应坚决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践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村级干部做好生产经济和管理工作“两手抓”,如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法规培训、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等,以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第三,加强法治新农村环境建设。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教育,积极构建法治新农村环境,这是构建新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例如,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彻查违法违纪的案例等。在加强法治新农村环境建设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动员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中,使村民了解村财务的收支和使用情况,确保财务监管体系健全。

2.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中的组织架构,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例如,各级乡镇和农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联合成立审计小组,首先,定期审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离任的村干部进行全面审计,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其次,审计小组要对水电费、土地补偿费等款项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其筹资和资金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公款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第二,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和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义务。首先,结合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所需和村镇生产经济业务进行人员岗位匹配,如出纳、会计、审计等岗位,同时注意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但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单位可以采取“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外,让其他村干部兼任会计工作”的方法优化财务体系结构。此外,还要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福利制度,保证村级财会人员稳定,同时鼓励村级财会人员积极进行再学习,不断取得财务技能资格证。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管理,对不合管理制度的报销行为或票据等一律不予以报销。而对财务管理人员渎职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予以责任追究,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

第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基础设备设施。首先,电算化会计建立在网络智能办公基础上,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强基础网络设备设施建设,如计算机设备、财务办公网络等,保证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顺畅,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工作效率。例如,相关部门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网络运营商合作,同时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电算化软件的安全存储性能。第二,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电算化管理技能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单位应从智能网络财务办公、会计电算化的注意事项等切入,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素养,从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例如,将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网络监管等有机结合,实现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智能化、财务信息查询线上化、财务信息处理电算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网络化,这样既方便大家了解和查询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只需一键输入条件查询即可,又能帮助财务管理监督人员或小组进行线上监督,了解村内的资金动向,方便监管。第三,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将村级财务管理和乡镇财务管理相关联,同步开展电算化管理工作。一方面,发挥乡镇财务监管“第三只手”的作用,对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和村级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核;另一方面,方便乡镇财务管理和监察部门实时了解村级的财务管理活动和财务业务等,帮助村级财务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体系。

4    结 语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政府的重要探究問题,这不仅关系到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阶段的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看,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如干部违纪现象、浪费资金、财务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对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有效的方法积极构建新农村财务管理体系。例如,加强乡村党风党政及法治教育、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和乡镇财务的会计电算化同步管理等。

主要参考文献

[1]左香田.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分析[J].农家参谋,2018(1):39.

[2]郝翠凤.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今日财富,2019(13):123.

[3]倪传杰,苏媛.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完善财务管理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8(12):113-114.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历史、分析现状,提出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特别注意遵循“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关键词]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欠发达地区 政府主导 农民主体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历程与现状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尤其是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人民公社时期,即便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虽然经济相当落后、农民物质生活贫乏,文化活动却开展得轰轰烈烈,业余剧团或文艺宣传队在各地都有组建。各种民间传统艺术形式,如舞龙、舞狮、地方戏等都有经常性的演出和展示。那时的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相比较,差距并不大,有的甚至比城市还更活跃。农村文化的繁荣,直接原因在于政府的重视。这种重视在劳动分配体制上得以充分体现:农民只要是组织宣传队或者业余剧团,都可以记工分,其报酬和所有同等劳力一样,甚至在误工期间还可以领到额外补助,待遇上没有后顾之忧;凡是从事文艺活动、宣传演唱所需要的经费,都可以在大队一级的公益金项目中予以报销。开展文化活动有待遇,文化活动经费有来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政府包揽体制下使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生变化,农村文化事业曲折发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所作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六五(1981—1985)期间,要“基本上做到市市有博物馆,县县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当前农村文化站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指出,“明确文化站的专职人员编制,注意改善他们的待遇。为了完成文化站所承担的任务,应当逐步做到每站配专职人员一人,由文化事业经费供给。他们的工资、福利等与文化馆干部同等对待。文化站的事业编制由地方解决。”“地方财政对文化站的经费补助,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地方财力的情况,也应逐步增加”。由于中央的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农村文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这时期,全国大多数地方包括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上都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文化服务站,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逐渐解决了农村基层文化站一站一编的问题,基层文化服务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活动经费得到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环节——基层文化阵地得到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农村文化进入一个新的繁荣时期。

但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刚刚起步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遭受严重打击,农村文化事业跌入低谷。一方面,各地农村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普遍忽视文化事业发展。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经济成为当地政府的头等大事,“人、财、物”各种资源都投向能够最快、最大体现经济效益的部门,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文化事业被“边缘化”,农村文化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很长一段时期,不少地区由于财力问题,除了文化系统在编人员的人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外,其他文化事业经费,例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经费、群文活动经费等都未列入财政预算,直接导致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

另一方面,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为不仅投入没有经济效益,相反还可能影响正常的劳动收入。税费改革以前,政府组织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参加的人员还可以计义务工,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义务工,农村文化活跃分子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农村文化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2005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具体的方向;2006年9月,中办国办颁布《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重点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2007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着力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此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文件。

国家政策措施的到位,使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一些经济发达省份依托财力优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行动、建设“信息共享工程”等具体措施,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迅速得以恢复,并在新的基础上有了新发展。然而,与发达省份提出要“率先全面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比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任重道远。如何结合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际,构建有本地特色、操作性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探讨。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的原则。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保障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各种文化组织和文化服务的总和。这一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公益性。“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职能,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是其中一个职能。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又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充分发挥。”这一原则要求,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至为重要。

当今世界,公共服务理念风靡全球,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兴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以期改进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机制改革可以借鉴国外新公共服务理念,但绝不能照搬照抄国外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经验,简单地依赖市场。在我国,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是“稀缺资源”,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提供,必然导致产品和服务价格昂贵,农民群众无法享受带来的好处,从而背离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理念。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文化部门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而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加强政府主导、增加投入。绝不能简单认为文化体制改革就是推向市场、给政府减负,恰恰相反,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要突出政府主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有利于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体现社会公平。目前,我国城乡公民之间的文化权益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城市居民文化生活比较丰富,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当贫乏,欠发达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的文化生活。这种城乡公民之间的文化权益不公平现象导致了农民生存心理的严重失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措施。总体来看,我国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才能实现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贫困农民倾斜,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好处。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是单纯地搞设施建设,也不是单纯地搞几项活动,而是要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覆盖网络,使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能够惠及广大群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经过一个长期建设的过程,另一方面要求为人民群众保持稳定的、长久的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较慢、基础薄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历史任务,需要政府将其列入规划、形成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政府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增长。只有在政府主导下,才能改变以往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管理上的随意性、人为性状况,避免建设过程中的时紧时松、大起大落。

2.农民主体的原则。

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始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如何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注重为农民送戏、送书、送科技,这种专项活动有一定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不足:一方面,从内容上看,送去的文化产品不一定符合农民的需要。勿庸讳言,现在有不少文化产品的制造者、提供者、传播者,只把眼光主要放在反映都市生活上,并不熟悉农村、了解农民,又不深入乡村进行调查研究,想当然地描写农村的情况,以自己的需要来揣摩农民的需要。这种“闭门造车”生产出来的东西,根本不符合农村实际,自然不受农民欢迎。另一方面,从形式上看,这种文化服务很难把文化送到所有村,即使送到了村,也往往是“蜻蜓点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文化温饱”。而且对农民来说,这样一种“喂食”式的帮助,可供农民选择的余地不大,参与的热情也不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立农民主体的原则。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必须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者和受益者,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农民主体的原则,决定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要为农民服务。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以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使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与农民的生产劳动、生活方式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在改革开放初期,众多的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了大量文艺作品,为农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那时的文艺作品说的是农民的语言,反映的是农民身边的事情,让农民感到亲切自然,使农民群众在享受基本文化权益的同时,感觉自己处于中心地位而非边缘地位。今天,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应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找准农民的真实需求,提供农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有调查表明,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群众最需要的是致富信息、农业科技、卫生保健知识等。政府如果不做调查研究,只是热热闹闹地送几台戏下乡,难免被认为是做表面文章,达不到实际的效果。

农民主体的原则,决定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文化产品的创造者、文化服务的提供者,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现的困境,根本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民作为文化创造主体的作用。在农村文化创造、传播过程中,农民成为旁观的局外人、简单的接受者,这种身份造成农民对文化建设的冷漠。事实上,农民需要文化,文化更需要农民。要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要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支持农民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政府财政投入有限,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尤其要重视发挥民办文化的作用,拓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供渠道,丰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内容。○

参考文献:

[1]曹爱军,方晓彤.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系统构建研究[J].农村经济,2010,(2).

[2]曾崇碧.西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问题及对策[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9,(4).

[3]卢华东.政府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原则与任务[J].社科纵横,2009,(7).

责任编辑 刘金旭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公共产品的人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饮水安全问题、公路质量问题、生活燃料结构问题、电力设施问题等。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的消费支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目前,通过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是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研究逻辑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消费需要与公共消费需要,私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私人产品得以实现,公共消费需要通过政府或集体提供公共产品得以实现。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对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如果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到原来的消费者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被付费的消费者消费时,生产者无法将那些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原因可能是将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需要的排他成本过高。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而农村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乡村路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场馆、农村通信系统等。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不足,或者缺失,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必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将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如何呢?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的评价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具体说来:

第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明显好转。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否通常用下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经过测算,目前全国还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饮用水还处于国家安全标准之下,还需要通过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其饮用水安全;

第二,农村公路质量不高。“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正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短板”。农村公路等级较低、不畅通、路况极差等问题在西部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或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很多地方重建轻养,导致“油返砂”,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不养护状态”;

第三,农村居民所消费的燃料结构极不合理。秸秆、薪柴这些传统燃料至今仍然是农村多数地区居民生活燃料消费的主要来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还非常低,据调查,本人父母所在村所有的沼气池建成两年后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电力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和青海省的低压电网改造率不足65%,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仍有约500万农村居民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而无电可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也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供电时间限制,电压不稳,信号微弱,电视节目少,画面模糊甚至收不到节目,缺乏自来水供给,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对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支出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相应统计数据,所以在此用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替代。由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50.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07元;到2012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25952.97亿元,是1978年的82倍,年均增速为14.69%,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28.87元,是1978年的101倍,年均增速为15.46%。利用中国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数据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表1  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718.94+3.03P

(7.18) (16.76)    R2=0.8917

3.11E-08  1.05E-17

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7%,常数项的t检验值为7.18,p-value为3.11E-08,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76,p-value为1.05E-17,可见,统计检验是非常显著的。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说明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元钱,可以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3元。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不合理,除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有关外,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相关。要想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高校的扩招,农村居民有钱也无法对子女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没有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的农村公路“三通”工程建设,轿车进入农家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宽带、光纤入户,电脑、IPAD等“互联网”概念的消费品就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农村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就不敢消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正成为农村居民提高消费能力的“瓶颈”,“买得起、不能用或用不起”正在成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前提和基础。

(一)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前者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后者需要通过公共产品得到满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共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所以,每一级政府都要树立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具有平等获得公共产品服务的观念,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化思维模式,向农村居民也提供与城镇居民人均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

要向广大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具体说来,应该作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改革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居民所急需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彻底改变“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使各级农村财政支出根据事权确定财权,以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要为目的。最后,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的职责边界,清晰界定每一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职权范围。凡是受益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公共卫生以及全国性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而受益范围主要局限于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内的公路等。

(三)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农村居民所有的公共欲望,所以,在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公共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无限的公共欲望时,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当前,优先配置的重点应该是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具体包括:

一是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让农村孩子和城镇孩子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至少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起点、过程和机会的公平。目前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这对转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都形成了教育约束。

二是要加大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维修滞后、主体缺失、产权不清、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因此,通过法律界定财政投入比重、水利建设终生问责制、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农村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公路、电网、通讯基站、有线电视、光纤网络、文化广场等的新建、改建和升级,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生产。具体说来,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资;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并通过招商引资等建设大型工程;三是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后续经费投入。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居民没有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才能提高其现期的消费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到2030年中国农村将会有超过一个亿的农村居民需要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不再具有保障性功能,土地养老制度建设尚需时日,短期内是不可行的。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密度、保障程度等与农村居民的需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现阶段要重在消除城乡养老制度差别、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设等。

二是建立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消费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应该为农村医生提供在岗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渠道,保证农村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市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要优先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没有了,“失地致贫”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建立一种强制性失地保险,或在其他险种中增加一种,再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强制农民缴纳一部分钱,以保证其失地后收入水平不低于失去的土地能够带来的收益。

五是要健全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民政局对农村居民的救济主要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五保户、军烈属、伤残者等,并且救助标准低、覆盖面窄、不具有长期性,不能满足相关贫困救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急需体系化,它应该是由基本生活救助、伤残救助、供养救助、大病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不同救助内容为一体的救助体系,并且救助经费应该保证足够投入、透明支出。

参考文献:

[1]李晓嘉.社会保障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动态效应研究[J].财经论丛,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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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绿敏.政府转移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挤出还是挤入效应——基于动态面板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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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会(197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视角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L14AJY004);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区域经济学”(WT20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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