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范文

2023-09-17

期货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投资基金;市场功能;市场交易

在经济市场领域中,发现价格与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的最基本功能。当前,伴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繁荣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国际当中的各个国家都开始对自身的资源与各产业领域的商品寄于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在经济市场当中的竞争态势也已愈演愈烈,很多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当中的矛盾与尴尬日益凸显。应各个产业的安全性提升与经济竞争力的加强等切实需要,现代期货市场的全面发展通过功能的拓展来增强市场的完善性已然成为了大势所趋。期货投资基金的特点通常表现为发展的迅速与规模上的扩张等,并由此强力推动着现代期货市场功能的拓展与更新,而期货市场的职责又是以保证产业的安全和套期保值为主,对于定价的安全性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直接主导着期货市场的规模与功能。因此,以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视角来研究期货市场的走向则具有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期货市场与期货投资基金的功能概述

1.期货投资基金对期货市场功能的促进

期货投资基金于国际发展至今已有六十余年历程,在二十一世纪之后的发展态势尤其迅猛,期货市场也借此机遇获得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关于期货投资基金对于期货市场功能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期货投资基金通过规模的扩张和发展的迅速而替代了小投资者逐步于期货市场当中确立了中坚地位,同时也有效地保证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增强。对此,从2001年至2010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原油小麦期货持仓结构的基本统计特征当中显而易见,散户所占的小部分持仓比例已经被排斥在投资期货的市场主流之外,传统期货投资的短期与盲目性被有效整改,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套期保值的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另一方面,期货投资基金运行的相应特点能够有效推动期货市场价格功能的提升,凭借着市场规模的庞大、交易策略的严谨与运作模式的稳定等优势,使期货市场环境被有效改善。尤为重要的一点在于,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水平能够凭借期货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而有效提升。

2.我国期货市场功能与投资者结构分析

我国的期货市场在很长时间以来均是受到散户投资者所主导。据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期货市场当中有近百分之九十的投资者均以个人为单位,仅有约一成投资者具有着法人资质,而在这一成企业投资者当中,真正实施套期保值的少之又少,大多都以法人为单位以套保者名义或者投资机构为主。正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有限,导致我国套期保值相对落后,市场投机的倾向呈现出一边倒之势。

二、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关于中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早,自1995年开始,便有观点认为中国的期货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应当效仿美国,但同时又出现诸多质疑之声,认为替客户进行管理的期货交易账户开设不利于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安全。而时至2000年以后,我国对于期货投资基金的关注则更多地放在了如何通过发展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拓展方面,由此而牵引出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对套期保值基金的设立、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以及理性投资等等。总而言之,我国的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实践已远不及理论的深入进度,无论是市场实践抑或是制度建设,相比于发达国家均呈现出明显的落后之势,因此有必要针对此问题加以更高程度的重视。

首先,各种公募基金虽然开始进驻期货市场,但整体的市场结构依然未被有效优化。发展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理念已被诸多政策所规范,并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股指期货与套期保值等交易,由此标志着我国股指期货的投资者结构初步完善。但其中对于基金入市方位的规制却体现出了一定的弊端,制约了期货市场创新力度的发展从而导致市场创新力不足。与此同时,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者结构也因此无法实现改进,市场运行规律与价格走势所受到的散户影响程度也就相对明显,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拓展。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当前期货的私募形式越来越多,然而市场功能却并未因此而被有效推动。各种组织形式的不断推广本文在此不做详细概述,总而言之,以目前期货的主要私募形式来看,并未被获得期货监管部门的认同。由于期货私募形式本身具有着特定的复杂性,导致期货私募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业绩情况以及发展规律等等众多方面均难以实现透明化,因此其对期货市场功能的影响作用也就无法发挥。

第三,在期货市场飞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下,诸多期货公司纷纷成立,并且伴随着公司下属管理期货业务的更新,期货公司的发展也拥有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这其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期货业务的发展与规划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效工程,对于法律层面的依赖性必然很大,而当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并不足以满足这样的要求,致使期货业务的管理呈现出一定的混乱格局。

三、对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升期货市场功能的思考

通过分析能够看出,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提升期货市场功能已然成为了大势所趋,同时也将是我国未来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以现实的情况看来,这条路尤为漫长并且任重道远,市场自身的单方面力量显然势单力薄,唯有进一步强化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主体的思想意识与执行力度,基于对期货业生态的改进与期货市场功能提升的视角并依靠政府的制度创新与行政干预力度的削弱来进一步深入探寻能够满足我国期货市场行情的期货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与此同时,期货市场功能的提升迫在眉睫,制度的建设亦是一条漫漫长路,因此应当遵循市场发展的特定规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科学视角出发合理选择出适合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并不断优化期货投资者的结构,旨在服务于市场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首先,应加大对期货投资公司的业务探索力度,以保证建立起能够适应中国国情的期货管理模式。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应用,具有着相应的优势,尽管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期货公司一旦形成经验优势和品牌优势,则能够有效推动客户资产业务管理水平的进步。对此,期货投资公司应当加强对期货交易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大规模创新技术、引进人才,并于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在此过程中,可以对大型优质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并根据公司的规模架设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对管理账户的业务风格进行扩充,账务管理服务针对具有高强实力的投资者形成差异化服务。如此能够有效保证公司发展的路径拓宽,同时还能形成特色化发展,进而以此来促进期货投资产业链组织建设的扩张,加速推进机构投资者的主导。

其次,应积极拓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形式并推动其分批入市。从我国当前经济市场的现状来看,期货投资基金形式的主要发展趋向于四个方向:第一,将期货私募流程全面公开,保证其透明化,在此基础上加大对期货私募基金入市的推动力度,摸索出期货管理的具体模式,并建立更多更为可靠的投资关系;第二,放宽政策,允许证券投资基金适当参与到期货市场战略投资决策过程中,以便于帮助期货投资基金累积更多经验;第三,尝试专门用于期货市场的投资基金,以间接推动更多资金流入到期货市场当中;第四,引入境外机构投资,汲取先进经验,并为国内期货市场争取更多的战略持仓者。

第三,应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并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一方面,期货投资基金的运行需要基于良好并健康的环境,同时期货投资基金又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发达国家始终凭借着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来维护着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也应当充分加强同其他相关法律的整合力度,使期货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越发明确,有效保护期货投资基金的规模化发展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期货投资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项运作流程,其专业性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期货商品交易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绝大多数的期货投资经纪人的角色均在致力于增加开户量。对此,应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包括期货的交易咨询、交易计划决策以及实盘操作能力等等,提高从业资格准入门槛,并构建全面的评价体系。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期货市场与期货投资基金具有着特定的联系,唯有期货投资基金的完善运作才能推动期货市场功能的不断增强。而鉴于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当前的运行现状对于期货市场的影响,提升重视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整改已经迫在眉睫,只有保证期货投资基金运作的稳健,才能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功能的拓展。

参考文献:

[1] 吴悫华.期货投资基金与期货市场投资主体结构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5(10):91-92.

[2] 林学贵.将盲目投资转化为理性投资——日本期货投资基金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贸易,2015(03):44-48.

[3] 雷丰善.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17):190-191.

[4] 李永民.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措施[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3(04):55-56.

[5] 巫文勇.中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重要性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2(02):41-42.

[6] 刘鹏,朱国华.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2(07):28-30.

期货市场范文第2篇

项 目 介 绍

一、项目背景

1、 “国际注册市场师”证书介绍

(1)关于“国际注册市场师”证书

“国际注册市场师”是由世界上最大的市场营销行业协会——特许市场营销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Marketing简称CIM)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注册市场师、中级注册市场师和高级注册市场师三个级别。目前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该证书享有良好的声誉。

(2)关于特许市场营销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Marketing简称CIM) “特许市场营销协会(CIM)”1911年起源于英国,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 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市场营销行业协会,并确立了市场营销专业的最高标准。目前全球110多个国家的60,000多人都已得到“国际高级注册市场师”职业资格。“特许市场营销科技协会(CIMNET)”是“特许市场营销协会”的分支机构,专注于确定市场营销专业新标准, 将市场营销学与科技融合在一起。CIMNET的主要活动如下:授予特许市场营销协会的职业资格与课程证书;组织课程并在亚太区指定合作伙伴及授权培训认证中心;提供所有职业资格与课程证书考试标准及结果。

(3)关于“国际注册市场师”证书课程介绍

“国际注册市场师”证书课程包括四门:《市场营销学导论》、《顾客沟通学》、《市场环境与信息技术》和《营销实践与信息系统》。每门课程有10-15个单元;每个单元都从市场营销的13个方面来讲解,如学习目标、课程大纲主要内容、学习指导、习题及答案、实践活动、任务报告、常犯考试错误总结、理论实践融会贯通、 核心概念、基本定义、教材总结等。每门课程学习课时为36学时,4门课程共计144学时。

(4)关于“国际注册市场师”证书的申请与相关费用

期货市场范文第3篇

1、组织编制市场计划及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2、向公司提交市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安排;

3、组织研究、拟定公司市场开发方面的发展规划;

4、组织拟订市场业务管理的各种规定、制度;

5、负责市场人员的聘用、考核、调配、晋升、惩罚和解聘;

6、核准市场人员的绩效工资、奖励发放标准;

7、组织编制并按时向公司汇报每月营销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及资金回收情况;

8、协调市场部门与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

9、 组织对市场人员业绩档案的建立,定期组织对市场人员业绩考核及组织专业培训;

10、

11、

行业总监岗位:

1、负责规划并完善行业目标客户群的拓展策划及销售模式,负责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2、负责行业内客户的开发、关系维护和良好沟通;

3、负责行业销售人员的招募、选择、培训、调配;

4、针对项目情况在总监助理的协调下有目的的调配公司售前技术支持;

5、按时汇总每月项目进展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

6、组织行业业务知识培训计划;

7、负责行业内合作伙伴的建设、指导;

8、按要求完成日、周、月报并即使提交;

总监助理岗位: 审批市场人员的借款、差旅费、费用报销、差假等; 按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协助市场总监编制市场计划及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2、协助市场总监拟订市场目标与工作计划,并随时予以追踪了解,协助控制,以便有效执行;

3、协助市场总监协调好本部门日常工作,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健全销售档案;

5、组织市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市场立项管理流程进行监督;组织投标评审;

6、负责市场人员在售前支持方面与各部门对接。

7、 执行市场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

(高级)销售经理岗位:

1、负责规划并完善目标客户的拓展策划,负责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2、负责客户的开发、关系维护和良好沟通;

3、按时汇总每月项目进展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

4、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在市场助理的协助下,把自己所管辖的客户进行分档管理;

5、协助行业总监对合作伙伴进行配合、支持;

6、按要求完成日、周、月报并即使提交;

7、负责客户项目的款项回收;

市场助理岗位:

1、负责对市场人员进行考勤,掌握销售人员的去向,督促销售人员及时提交工作日报与周报等;

2、协助各市场人员完成相应的支持工作;

3、负责销售合同的存档、发票的备案、回款的统计及按市场立项管理办法进行的立项备案;

4、负责市场工作中需要的相关资料的准备及投标中的商务准备工作;

期货市场范文第4篇

摘 要:本文结合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提出借助网络课程空间、慕课、微课、实训教学平台、移动开放平台等多种教育技术手段来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使得学生能够随时随地学习、研究和交流。

关键词:证券投资学;教育技术;教学手段

随着中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中国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逐渐走向成熟,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逐渐成型。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繁荣,证券投资也成为各阶层人士投资理财的重要手段。于是,证券投资学成为在校大学生重点学习或热门选修的课程,也是普罗大众喜爱点击观看的公共课程。

一、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开设了证券投资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是最受学生喜爱的课程之一。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研究证券投资运行及其规律和对经济影响的经济学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理论性强。证券投资学是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本科高年级学生必修或选修的课程,其前导课程是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同时要求掌握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等基本数学知识,才能对技术分析、基本分析、演化分析、量化分析等理论模块有比较系统和全面的理解。

2.应用度高。证券投资学让学生产生浓厚兴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体验到“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乐趣,也就是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当中,并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投资收益。虽然授课老师强调,在知识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应多观察少操作,不可贸然入市。但在实际中确实有不少学生是边学习边操作的。不过,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动力要明显高于其他学生,而且学习成绩比一般学生更好,钻研能力更强。

3.不确定性大。证券投资学的应用领域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地方,收益源于风险,而风险源于不确定性。因此,虽然证券投资学理论体系臻于成熟,但是即便学生完全掌握了整套理论分析方法,也没有办法完全消除其证券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而只能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也正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所以喜欢钻研的学生总可以从现实操作中提取出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证券投资学教育技术手段

针对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我们可以在课前预习、课堂教学、课后练习、延伸学习、实训教学、实践教学、期末考试等多个教学环节引入多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1.网络课程空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为每一门课程都开设了网络课程空间,由主讲教师负责网络课程空间的管理维护。授课教师可以在网络课程空间上发布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等教学信息,方便学生提前了解这门课程的知识体系以及相关的教学安排。

2.慕课讲授方式。授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教学日历在指定的教学时间和地点进行面对面授课。但受到教学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未必能理解课堂讲授的所有知识点。为此,我们把每一节课录制成教学视频,放置在网络课程空间上,以慕课的方式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点击观看。需要指出的是,慕课和面授两种授课方式之间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教师可以在面授时,对慕课上的对应内容进行提炼梳理;而在慕课上,则可以对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

3.微课讲授方式。慕课是系统性的线上授课,更适合初学者,学生可以通过对照教学大纲,观看慕课的方式,完整地、系统地掌握证券投资学理论体系。而对于再学者,则更适合微课方式。微课强调的是模块化的知识传授。我们针对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模块设计了简短的教学视频,无论是对个别知识点的回顾重温,还是深入研究某个知识模块,再学者都无需完整观看某一章节的慕课,从而提高学习研究的效率。

4.实训教学平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拥有专门的实训教学平台,引进了股票模拟操盘软件等专业实训软件,可以批量安排学生在实训室进行上机操作。然而,这种封闭式的实训教学方式限定了教学时间和地点,不利于学生自主训练。为此,我们通过与证券公司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借助对方的开放模拟操盘环境,让学生可以实时随地进行模拟操作。证券公司则把学生实训数据反馈给我们。

5.移动开放平台。针对学生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使用手机及手机里的即时通讯工具的现状,我们开发了证券投资学的微信订阅号,将网络课程空间里的相关教学信息同时发布在微信订阅号当中。同时,我们还提供微课教学小视频的链接方式,方便学生随时随地点击观看学习。不仅如此,我们还计划在微信订阅号上开辟交流空间,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与学生交流互动。我们还将借助微信订阅号不定期发布竞赛信息。

三、多种教育技术手段并用的效果

通过综合使用多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我们努力把证券投资学知识体系、案例分析等基本原理和方法,与模拟操作、竞赛项目等实训环节,以及与同学交流、专业人士问答、实习单位互动等交流环节有机统一起来,使学生能够融会贯通地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现实经济环境中的证券投资活动密切联系起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借助网络课程空间和移动开放平台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证券投资学不再局限于课堂教学,不再局限于实训室的模拟学习,不再局限于实习期间才参加实习;使得学生能够随时随地学习证券投资学的理论知识,随时随地接收到有关证券投资学的竞赛信息,随时随地与同学、专家、实习单位进行交流互动。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工商管理系)

期货市场范文第5篇

CONTENTS

第一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状分析产业规模已达到百亿美元 ----- 1 第二篇: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状分析未来海洋生物医药前景广阔 -------------------------- 3 第三篇:2014年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的生产总值258亿元 ------------- 4 第四篇: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现状分析 ----- 4 第五篇: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景浅析 -------------------------- 5 第六篇:2014年中国十大海洋生物医药企业排名 ---------------------- 6 2014年中国十大海洋生物医药企业排名 ---- 6 1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6 2青岛澳海生物有限公司 ------------------------ 6 3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 4广东昂泰连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6 5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6 6荣成市鸿洋神海洋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6 7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6 8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 --------------------------- 6 9青岛安康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 10江苏双林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6 第七篇:海洋生物医药科学规划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景好 ----- 7 第八篇: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 8

本文所有数据出自于《2015-2020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第一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状分析产业规模已达到百亿美元

由于海洋天然产物具有丰富的结构多样性、活性谱广且强度高,同时具有更大的类药性。“海洋生物资源的高效、深层次开发利用,尤其是海洋药物和海洋生物制品的研究与产业化已成为发达国家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被列入重点发展领域,主要是由于其对于缓解资源瓶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海洋油气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等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尤其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2015-2020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增加值为224亿元,增速达到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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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个主要海洋产业中,海洋生物医药以20.7%的产业增加值增速居2013年海洋经济产业最快增长领域。国际上,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逐步由近海、浅海向远海、深海发展,瞄准深远海生物耐压、抗还原环境的特性,可望发现一批全新结构活性化合物和特殊功能基因。

药物新靶点发现和验证集成技术、药物高通量、高内涵筛选技术等陆地高新技术也迅速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发转移。

世界范围内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已达数百亿美元,预计今后5年的年增长率将高达15%至20%。但是相对于化学药或海洋经济的规模,海洋生物医药不管是数量和产值都非常少。

海洋生物医药行业要想获得更快的发展,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协作,政府方面,需要在资金扶持、人才培养以及行业发展引导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作为直接参与者的企业,则需要在创新能力培养上加大投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储备基金,投资一些基础性研究项目作为知识储备,或者通过资金缺陷法收买研究人员科研成果对其进行后期研究,缩短周期并加快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避免新产品前期研究的投资风险。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本文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未经前瞻产业研究院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第二篇: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现状分析未来海洋生物医药前景广阔

海洋生物医药行业是指以海洋生物为原料或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海洋生物化学药品、保健品和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包括基因、细胞、酶、发酵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新疫苗;药用氨基酸、抗生素、维生素、微生态制剂药物;血液制品及代用品;诊断试剂;血型试剂、X光检查造影剂、用于病人的诊断试剂;用于动物肝脏制成的生化药品等。

我国海洋生物产业以基地化、园区化为特征的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目前已有8个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6个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初步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产业集群,以湛江为核心的粤东海洋生物育种与海水健康养殖产业集群,福建闽南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集聚区和闽东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集聚区等。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被列入重点发展领域,主要是由于其对于缓解资源瓶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海洋油气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等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尤其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我国海洋生物技术和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距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差距主要体现在,海洋生物科技创新与国外和陆地对比还有差距;资源调查、评估和保护不够,海洋生物资源的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平台建设等产业创新支撑体系还较薄弱;海洋生物龙头企业相对较少,与小微企业互补不足,产业生态还未建立完善。

3 海洋生物医药行业要想获得更快的发展,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协作,政府方面,需要在资金扶持、人才培养以及行业发展引导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作为直接参与者的企业,则需要在创新能力培养上加大投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储备基金,投资一些基础性研究项目作为知识储备,或者通过资金缺陷法收买研究人员科研成果对其进行后期研究,缩短周期并加快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避免新产品前期研究的投资风险。

文中数据参考自: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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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年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的生产总值258亿元

2014年我国海洋生物医药行业的生产总值为258亿元,与2013年同比增长15%,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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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现状分析

4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明确了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即加强海洋生物资源的研究利用,加快发展海洋生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功能性食品和海洋创新药物等产业,建设全球知名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尽快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形态,将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做出特色。

目前,新区已集聚了明月海藻、科海生物等一批海洋生物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了以海洋生物精深加工、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生物农用制品等为主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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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景浅析

中国海洋经济在新世纪前十年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7.1%,高出同期GDP增速。21世纪第二个十年,在国家新的战略扶持层面上,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望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亮点。与传统海洋产业相比,新兴海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研究工作,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经成为医药行业中最活跃、发展最快的领域。近年来,我国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从政府层面大力推动和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目前,我国在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化方面已发现了一批新型抗肿瘤、抗艾滋病、抗心脑血管疾病、抗神经退行性疾病,以及抗动脉粥样硬化的海洋药物,并相继进入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国内已经有数十家海洋药物研究单位和几百家开发和生产企业。

近10年来,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已从2005年的17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224亿元,增长了十几倍;而其增加值占比逐年提升,尤其在2011-2013年大幅上升,对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已知药用海洋生物约1000种,分离得到天然产物数百个,制成单方药物十余种,复方中成药近2000种;获国家批准上市的海洋药物约10种,获“健”字号的海洋保健品有数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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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2014年中国十大海洋生物医药企业排名

20世纪90年代与以来,世界海洋经济产值平均每年以11%的速度增长,2001年达到1.3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4%。自2001年起,中国海洋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基本处于8%以上,整体呈缓慢上升趋势。2006年这一比重达10.0%,为近年来最高水平;2011年和2012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例均为9.6%,2013年略有下降,为9.50%。

从2005-2012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占海洋产业的比例和占GDP的比例变化来看,总体上,我国海洋生物医药行业在海洋产业、国家生产总值中的经济地位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经济复苏以来,在海洋产业中的占比和GDP中的占比呈现出较快增长,2013年的占比分别为0.412%和0.039%,显示出海洋生物医药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

2014年中国十大海洋生物医药企业排名 1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澳海生物有限公司 3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广东昂泰连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荣成市鸿洋神海洋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7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8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

9青岛安康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江苏双林海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6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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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海洋生物医药科学规划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前景好

前瞻产业研究院摘要:21世纪第二个十年,在国家新的战略扶持层面上,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望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亮点。与传统海洋产业相比,新兴海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研究工作,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近日,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论坛上,当前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发现的新策略、海洋创新药物开发、海洋功能制品研究与产业化,结合舟山群岛新区的实际情况,献智畅言。

舟山以东海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为基础,借助浙海院较强的科研实力,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他认为,舟山作为世界主要鱼油原料提供地,应该充分借助这一优势提升鱼油产业。同时,挖掘、整理舟山海洋中药资源宝库,发展海洋中药产业。

海洋生物的化学和生物活性研究、海洋生物制品与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拟生态及应激条件下微生物的活性产物研究等主题作了报告,为舟山新区的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提供了很多有益参考。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7 告》分析显示:中国海洋经济在新世纪前十年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7.1%,高出同期GDP增速。

第八篇: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产业研究院摘要:预计“十二五”末,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有望提高至13%-15%,平均增速不低于20%;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将最具发展前景。

报告目录请查看《2015-2020年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海洋经济在新世纪前十年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7.1%,高出同期GDP增速。21世纪第二个十年,在国家新的战略扶持层面上,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望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亮点。与传统海洋产业相比,新兴海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研究工作,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物技术研究已经从沿海、浅海延伸到深海和极地,特别是海洋生物活性先导化合物的发现、海洋生物中代谢产物的结构多样性研究、海洋生物基因功能及其技术、海洋药物研发等在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很多研究成果申请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国际专利。海洋药物已由技术积累进入产品开发阶段,将在抗艾滋病、抗肿瘤、卫生保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已知药用海洋生物约1000种,分离得到天然产物数百个,制成单方药物十余种,复方中成药近2000种;获国家批准上市的海洋药物约10种,获“健”字号的海洋保健品有数十种。各国通过多年研究,现已知230种海藻含有多种维生素及药理作用,有246种海洋生物含有抗癌物质。

尽管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受海洋开发技术和海洋生物医药技术的限制,许多海洋天然产物的潜在药物价值还不为我们所知,同时由于海洋药物生产流程复杂,研发、测试、临床等研究阶段时间周期较长,产业的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知识产权保护滞后等,都需要逐步去解决。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仍存在着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伴随着蓝色经济热潮的兴起,山东、广东、江苏、福建等沿海地区纷纷加大了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将其作为蓝色经济的增长点去加速推动。山东烟台中大生物制药通过科8 技攻关,在藻类中成功提取抗艾滋药物F-昔肤。广东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较早,走在全国前列,以广东昂泰集团、国风药业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企业集团纷纷向海洋药物领域挺进。江苏省从1997年建立第一个省级海洋药物研究开发中心起,就将海洋药物作为开拓海洋新兴产业的重点对象,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南通双林生物制品公司研制的降血糖、解酒、补钙等海洋保健品推向市场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新兴海洋产业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机遇。未来,海洋生物医药研究将着重于海洋抗癌药物、海洋心血管药物、海洋消化系统药物等九大领域。其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策、创新基地与平台政策等六个方面将会获得国家支持。预计“十二五”末,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有望提高至13%-15%,平均增速不低于20%;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将最具发展前景。

期货市场范文第6篇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 格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5.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①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②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6.期货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5%以上的股权,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变更注册资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二部分

1.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管,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的业务监管。 2.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4.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5.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6.可以暂停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7.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8.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都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则是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通过;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9.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1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在近3年内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1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在最近2个会计内至少1个会计赢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1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4.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一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15.理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16.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交易结算会员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17.理事会临时大会召开的情形: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提议。会员临时大会召开的情形: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理事会认为必要。

18.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19.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买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20.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1.实行会员分级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2.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23.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提交前 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申请经纪业务——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符合标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前6个月,

24.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2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26.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开户、变更、销户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27.《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决议文件;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计划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1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提供经审计的半财务报告。

28.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29.期货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3日内报期货公司) 30.《(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31.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32.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3.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34.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变更住所申请书;②变更住所的详细计划;③拟变更后的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④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报告;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5.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①变更名称、公司章程;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③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④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⑤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6.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③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7.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8.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39.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0.期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高管近亲交易,5日回避,5日备案。)

41.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违法被解除职务的5年、撤销资格的5年、被开除5年、行政处罚3年、认为不适当人选2年)

43.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44.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董事、监事、高管是5个工作日)

45.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46.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47.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职务人员 48.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49.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0.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③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51.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52.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53.申请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而非本人申请)

5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的。

55.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代履行职责6个月,三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5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②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③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④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⑤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⑥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7.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58.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做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59.期货从业人员受到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60.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

61.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6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64.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65.《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66.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全面工作报告。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季度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所作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

67.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 期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68.《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9.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70.《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71.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3个会计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72.《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73.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74.《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75.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后,应当向期货交易所申请相应结算会员资格。

76.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应当签订结算协议。

77.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前两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标准。(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1亿元)

78.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申请日前3个会计中,至少1年赢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79.《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对非结算会员的限仓制度。 80.《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调整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在当日结算前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81.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非结算会员的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82.,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83.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84.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借人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人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人净资本。

85.《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86.《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提出。

87.根据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 第九条规定 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单位,经告诫不改正的,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纪律惩戒: 1批评 2协会内通报批评 3通过媒体公开谴责 4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88.规定是证监会解释,规则是协会解释,指引和办法是中金所解释的。

89.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一)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 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三)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四) 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五)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六)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七) 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八) 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90.《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是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制定的

91.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92.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 93.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对客户未按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或者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强行平仓条件、时间、方式进行强行平仓,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3.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

4.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

5.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3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6.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33条规定,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1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 7.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第6条第3款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8.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0条规定,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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