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

2024-06-18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1篇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男,38岁)持230107196604061518驾驶证,驾驶鲁A58992号轿车,沿长青区清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时,将原告王骄阳(女,59岁)撞伤。

第二部分 法律文书

起诉书

原告: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汉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委托代理人:桂友德,男,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国,男,1976年4月6日生,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 委托代理人:田海燕,女,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

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驾驶鲁A58992号轿车在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李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有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长青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骄阳 2012年6月18日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骄阳,女,1931年11月22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被告李国交通肇事赔偿一案,申请人申请做司法鉴定:

1、 伤残等级

2、 治疗终结时间

3、 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

4、 再治疗费的金额

5、 伤残用具的费用金额

望法院准予

申请人:王骄阳

2012年1月10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长民一初字第482号

原告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济南市意民服装厂退休工人。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委托代理人;桂友德,男,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国,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 委托代理人:田海燕,女,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骄阳诉被告李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于2012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李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其所驾车辆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王骄阳受伤致残的后果,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被告李国在此次事故重负全部责任。本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确认如下:医疗费41549.71元、医疗器械费59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000元(2人,38天)、出院后护理费3200元(4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交通费157元、二次手术费31000元。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李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骄阳医疗费、医疗器械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共计80015.71元。

二、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付焱 审判员:张浩 人民陪审员:杨冉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郑燕

第三部分 证据部分

1、长清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

3、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

4、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

第四部分 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10年7月2日 地点:山东交通学院模拟法庭 原被告:原告王骄阳、被告李国、 审判长:付焱 审判员:张浩、杨冉 书记员:郑燕

原告委托代理人:桂友德 被告委托代理人:田海燕 鉴定人:杨小冉

一、庭前准备阶段

(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二)、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到。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

(三)、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按席位就坐。

(四)、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六)、审判长:请坐。

(七)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我宣布原告王骄阳与被告李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王骄阳,女,1951年11月22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

桂:我叫桂友德,来自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李国,男,1966年4月6日生,住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12号。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

田海燕:我叫田海燕,来自济南市长清区天奇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三)、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四)、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五)、审判长:下面我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付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浩、杨冉参加合议,书记员郑燕担任记录。杨小冉接受本院委托担任本案的鉴定人。

(六)、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鉴定。

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的权利。

6、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判长询问原告:原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八)、原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九)、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十)、被告:已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阶段

(一)、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诉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当事人陈述: 原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

2、申请做伤残鉴定,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被告李国驾驶鲁A58992号轿车在抚顺街电话分局门前将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该事件原告头部和腿部受伤,入院38天,共花医疗费45218元,其中李国支付5000元,其余均是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的找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均拒付,现原告头内有水肿,还需手术治疗,且原告已经伤残,终生需要护理,所有请求有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三)、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意见?

(四)、原告:无补充意见。

(五)、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意见并陈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六)、被告当事人陈述 被告代理人:被告当事人请求:

1、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要求支付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95万元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不支持原告申请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再治疗费、残疾器具费的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我们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受伤住院期间,被告李国已经支付住院费5000元,并常来看望。由于被告家境困难,无能力支付更多的医疗费。请法院考虑被告的家境,给予适当照顾。

原告住院期间,支付费用并未达到45218元,且根据《侵权责任法》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其中原告请求中所列的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并不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我方不予认可。

(七)、审判长:被告有无补充意见?

(八)、被告:无补充意见。

(九)、审判长: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十)、原告代理人:我们有

1、长清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2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证明书一份

3、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发票一份

4、王骄阳在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伤残鉴定书一份

(十一)、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十二)、被告代理人:我们有

济南市住香坊区香明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告人(司机)的特困证明一份。

(十三)、下面由原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被告代理人:我方对原告证据没有异议。

(十四)、审判长:下面请鉴定人杨小冉出庭。(鉴定人出庭)

(十五)、审判长:鉴定人杨小冉,请出示你的有效身份证件,讲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十六)、鉴定人:这是我的身份证及工作证。我叫杨小冉,女,出生于1980年9月28日,就任于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务是内科主治医师,居住在大学路常春藤小区,是原告的主治医师。

(十七)、审判长:下面有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十八)、鉴定人:经鉴定,原告王骄阳,右下腔血肿,脑部有水肿血块,并有半身瘫痪的危险,该病状均由此次交通事故引起。

(十九)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被告代理人:没有问题

(二十一)、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向鉴定人提问

(二十二)、原告代理人:没有问题 (鉴定人退场)

四、法庭辩论阶段

(一)、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进行发言。

(二)、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发言: 2011年12月6日17时30分,我在道里抚顺街散步,此时,被告李国在没有按响鸣笛的情况下,从背后将我撞伤,生活难以自理,住院期间,被告没有积极看望我,仅支付 5000元的医疗费,请法官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的规定,受原告王骄阳的委托和山东交通大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王骄阳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诉讼活动,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交通肇事的事实客观存在

被告李国驾车将原告王骄阳撞伤,经长清大队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李国负全责,原告无责任。

二、原告因交通肇事造成了人身损害,被告应赔偿,原告不负责任。但在原告遭到人身损害后,被告并没有积极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尽到积极地救济义务。现在原告已经残疾,头内有水肿,还需继续做手术治疗。此次由被告李国引起的这起交通肇事对于原告这样一个60的普通退休工人来说,无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无不是致命的一击。

综上,原告及其代理人请求法院采纳本代理意见,根据客观事实和证据,判令被告对此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0万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四)、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发言

(五)、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代理人:尊敬的审判长,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方当事人已经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尽到了积极地救护义务,我方当事人是一名下岗职工,家庭情况并不好,难以支付如此高昂的赔偿费用请法院予以酌情减免

1、费用的赔偿:

关于精神损失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精神损害特别巨大的,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本案中,原告彭建华并无明显的精神损害特征,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且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数额及其巨大,明显是无理取闹,请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

2、赔偿责任的问题

司机李国生活十分苦难,月收入仅为1000元,且家中其他人都没有劳动能力。这里的1000元因为主要是用来支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所以应作为家庭共同收入。平均到司机本人,只有不到300元,低于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方出具的街道办证明可以对此作证。李国在原告住院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有医院的医生护士可以作证,可以看出, 并没有故意拒付医疗费用。实在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无力负担。

审判长:下面进行互相辩论环节,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六)、原告代理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告应该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理由一是有开车撞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二是王骄阳因此而脑部和腿部,且经常神情低迷,由社区的居民可以证明,三是被告人主观方面存在过失。

(七)、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八)、被告代理人:原告提出的社区居民的证明,主观性太大,不能作为证据。也没有提供鉴定或医疗诊断书等相应的证据,不应认定为精神损害巨大。所以不存在精神赔偿的问题

(九)、下面由原、被告陈诉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陈述:我是60 多岁的退休职工,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一场车祸让我在人身、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精神方面蒙受巨大的创伤,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我提出的以上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判决。

被告最后陈述: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在前面的各环节中已经阐述完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五、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一)、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二)、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同意

(三)、原告:不同意。

(四)、审判长: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读判决书)

审判长:原告王骄阳与被告李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臵机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臵、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 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臵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臵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臵设臵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第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机动车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

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两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第二十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臵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机动车排除故障后继续行驶时,应当在应急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发生故障不能离开原车道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臵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并立即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请求援助,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施救;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臵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臵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

(五)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

(六)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

(七)调试导航装臵;

(八)观看影视录像;

(九)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

(二)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商品买卖、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外;

(三)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两小时。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推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具有卫星定位装臵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其正常运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监控有效。

第三章 交通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禁行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放行;对在进口和出口闯岗、闯卡,不听劝阻强行通过的,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及其收费站对公安机关查缉嫌疑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逻检查,对存有交通安全隐患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应当通过适当的警示方式,责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服务区依法接受处理;遇有严重危及人身、车辆或者通行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以责令其立即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停车,依法接受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等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臵。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臵。

第三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处臵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出本辖区和与本辖区相邻的收费站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分流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形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配合。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关闭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引起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开通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广播、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高速公路的收费道口设臵,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需要;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需要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收费道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隧道进口处设臵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逐步安装路面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装臵,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状况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预警信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设计、建设高速公路气象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养护工区、救援中心等地配备、配足道路抢险救援需要的清障、除雪等设备以及融雪、融冰等物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以及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者险情的,应当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整改隐患或者险情的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在高速公路两侧设臵的广告牌、横跨高速公路的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者标线、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规范、准确、清晰,并保持良好状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禁止损毁和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区域交通安全控制,放臵红色示警灯或者反光锥筒。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悬挂明显标志,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当开启示警灯。

除应急抢险施工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事先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在施工五日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并在进入施工路段前的相关入口处和施工路段前方按照规定设臵公告标志牌。

第四章 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医疗急救等单位参加的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臵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清障,恢复交通。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臵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将事故车辆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十七条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执行清障救援作业时,应当对救援作业车辆以及被救援车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肇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事故处理、救险、清障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刁难、报复他人的;

(三)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或者开具不符合规定罚款收据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

(五)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未按照规定上交的;

(六)使用依法扣留车辆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放行被扣留车辆的;

(八)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重大交通事故的;

(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未放臵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三)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陪驾的;

(四)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五)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的;

(六)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或者调试导航装臵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货运车辆和挂车未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臵、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者遮挡、污损车身反光标识的;

(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六)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七)载物行驶时散落、飞扬、流漏载运物的;

(八)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九)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一)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二)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的;

(十三)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四)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非因超车需要驶入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

(十五)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臵警告标志牌的;

(十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九)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十)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的; (二十一)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

(二十二)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商品买卖、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 (二十三)连续驾车行驶未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的; (二十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安装的行驶记录仪运行不正常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二十五)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机动车载客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进行道路养护施工以及未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清障救援,致使道路发生长时间拥堵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条 对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同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六章 附 则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3篇

为全面加强学校建设,增强我校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使用、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管理人员要爱护图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积极为教育工作服务。

第二条 对图书报刊资料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

第三条 图书资料做到数量适当,种类齐全。

第四条 图书资料要及时编汇到目录中,及时上架,管理正规有序,借阅手续方便,作用发挥明显。

第五条 借阅时办理借阅手续。图书管理人员应认真登记书名、编号、借阅时间、借阅人姓名、归还日期等情况。

第六条 本校教师离、退休或调离本校前,必须归还所借阅的图书。 第七条 因图书室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4篇

台儿庄考察学习

为了庆祝全国第一个老年节,活跃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文化生活,在校党总支和工会的大力支持下,淮北师范学校退教协于2013年10月20日组织全体离退休教职工赴山东省台儿庄考察学习,为期一天,他们分别游览了“铁道游击队影视城”和“东方威尼斯”之称的江北水乡——台儿庄古城,参观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台儿庄大战纪念馆。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5篇

大家下午好!首先要感谢各位的莅临,正因为有你们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团才能不断的壮大。大家辛苦了!

下面我代表爱心公益社将开展的各项志愿活动向大家作简要的总结汇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公益社,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以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弱势困难人群,弘扬爱心奉献精神为宗旨,两年多来,在学校各位踊跃参的同学们的关心支持下,在群里各位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共开展了X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参与人员达xxx余人次,为弘扬爱心理念,倡导志愿者精神,改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我们力明爱心公益社做出来了突出贡献。

一· 清明节同学们身着素装,缅怀烈士,自愿的去烈士陵园扫墓。为我们无私奉献的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时让我们看到了学院每一位学子那金子般发亮的高尚品德。

二·植树节,同学们手拿工具,轻抚树苗,为世界点起了一盏盏绿色的光明之灯。在力明学院后山成立了社团的“爱心之林”。 三·积极献血活动

地震来了,我社发动全校师生献血。创造了三日内献血人数高达500人的记录。中国红十字会来我校采取血液样本,救助白血病患者,我社再次组织全校师生献血。仅一中午时间又创下了历史的新高。并在校园网上得到了很好的表扬。这无一不显示同学们的爱心和我社的

工作能力。还有爱心公益社组织的捐血造血干细胞,拯救白血病患者活动也取得了惊人的结果,为医院抢救生命争取了时间,也正因为你们的无私奉献,你们的每一滴血液才可以挽救那无数未知的生命!

四.爱心义卖活动同学们纷纷捐献出了自己的爱心,表达一份微薄的心意,但我相信a little love, a big favor,your love will light the whole world (小小的爱,大大地帮助,你们的爱点亮了整个世界)贫苦人们也因此在心酸的背后,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

五.开展敬老活动,深入到敬老院慰问老人,为他们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消除孤独感,哄老人家开心,让老人们从心感到有人关爱的温暖,然而他们沧桑脸上那慈祥的笑脸正是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一种姿态。衷心的感谢那些关爱老人的同学们,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发扬着这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六.最后祝贺我们爱心社2周年文艺晚会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文艺晚会不仅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加团队凝聚力,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爱心公益,充实发展志愿者队伍。 爱心社团的不足和将来的规划

爱心社团作为一个学校的自发组织,我们的力量还是微弱的,我们的发展还是相对比较缓慢的,取得的成绩还是微不足道的。

但今后,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完善我们的工作,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力。在这个网络信息舆论的时代里,我们也会与时俱进,利用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和报纸、电视台联系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和

参与率,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将联合当地爱心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继续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快乐和希望!为了壮大和发展完善我们爱心公益社,我们社团会策划更多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活动,如 开展助学、敬老、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爱心救助活动 ,开展户外文体活动,丰富志愿者生活

我们坚信,爱心公益社和大家一起风雨同舟、共同成长,为传播爱心、改善社会风气、倡导正气发挥重要的作用。

山东交通技术学校范文第6篇

大家下午好!首先要感谢各位的莅临,正因为有你们这样的积极参与,我们的社团才能不断的壮大。大家辛苦了!

下面我代表爱心公益社将开展的各项志愿活动向大家作简要的总结汇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公益社,成立于2008年11月18日,以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弱势困难人群,弘扬爱心奉献精神为宗旨,两年多来,在学校各位踊跃参的同学们的关心支持下,在群里各位成员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下,共开展了X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参与人员达xxx余人次,为弘扬爱心理念,倡导志愿者精神,改善社会风气,建设和谐我们力明爱心公益社做出来了突出贡献。

一· 清明节同学们身着素装,缅怀烈士,自愿的去烈士陵园扫墓。为我们无私奉献的英雄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时让我们看到了学院每一位学子那金子般发亮的高尚品德。

二·植树节,同学们手拿工具,轻抚树苗,为世界点起了一盏盏绿色的光明之灯。在力明学院后山成立了社团的“爱心之林”。 三·积极献血活动

地震来了,我社发动全校师生献血。创造了三日内献血人数高达500人的记录。中国红十字会来我校采取血液样本,救助白血病患者,我社再次组织全校师生献血。仅一中午时间又创下了历史的新高。并在校园网上得到了很好的表扬。这无一不显示同学们的爱心和我社的

工作能力。还有爱心公益社组织的捐血造血干细胞,拯救白血病患者活动也取得了惊人的结果,为医院抢救生命争取了时间,也正因为你们的无私奉献,你们的每一滴血液才可以挽救那无数未知的生命!

四.爱心义卖活动同学们纷纷捐献出了自己的爱心,表达一份微薄的心意,但我相信a little love, a big favor,your love will light the whole world (小小的爱,大大地帮助,你们的爱点亮了整个世界)贫苦人们也因此在心酸的背后,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

五.开展敬老活动,深入到敬老院慰问老人,为他们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消除孤独感,哄老人家开心,让老人们从心感到有人关爱的温暖,然而他们沧桑脸上那慈祥的笑脸正是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一种姿态。衷心的感谢那些关爱老人的同学们,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发扬着这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六.最后祝贺我们爱心社2周年文艺晚会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文艺晚会不仅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以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增加团队凝聚力,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爱心公益,充实发展志愿者队伍。 爱心社团的不足和将来的规划

爱心社团作为一个学校的自发组织,我们的力量还是微弱的,我们的发展还是相对比较缓慢的,取得的成绩还是微不足道的。

但今后,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完善我们的工作,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力。在这个网络信息舆论的时代里,我们也会与时俱进,利用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和报纸、电视台联系报道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和

参与率,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将联合当地爱心救助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继续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快乐和希望!为了壮大和发展完善我们爱心公益社,我们社团会策划更多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活动,如 开展助学、敬老、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爱心救助活动 ,开展户外文体活动,丰富志愿者生活

我们坚信,爱心公益社和大家一起风雨同舟、共同成长,为传播爱心、改善社会风气、倡导正气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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