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2023-09-1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1篇

改革工作自查工作报告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2篇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 《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 《补正材料告知书》

3. 《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3篇

虽然适度的审批有利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有效控制, 但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 行政审批已经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王牌, 滥用权力、贪污腐败越来越多。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 过度的行政审批更是成了“扰民”的制度, 甚至一度谈“审批”色变, 中央政府痛下决心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审批改革。尤其“入市”成功更成了改革的“催化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心更加坚定、力度不断加强。下面探讨一下改革的几个“亮点”及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亮点

( 一)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可谓是期盼已久、激动人心。依法治国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律可以说是“紧箍咒”, 有“紧箍咒”尚且有践踏法律、钻法律漏洞的情况, 更何况法律不明确的情况。行政许可法第一次把一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管辖范畴, 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约束力更强。对行政许可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约束, 防止暗箱操作、腐败滋生, 在法律的规定下做事。

( 二) 自上而下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设立专门小组领导改革, 分多次、分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国务院首先多次“自查”, 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地方政府也陆续展开如火如荼的清查活动, 报纸、电视铺天盖地都是清理行政审批的报道, 各地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勇破新高, 虽然里面不无水分, 但清理成果还是很显著的, 确实一些审批项目被清理, 公民也切实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 三) 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 虽然将部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羽翼之下, 但当时由于我国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的现实情况, 单单行政许可法根本不能有效的指导行政审批工作, 还有一些审批事项“无处可去”, 故国务院发布了意见通知, 明确为了让行政审批工作更好的运行, 当时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 该项通知本来是对当时审批事项太多而杂这一现实情况的无奈而过渡之举, 没想到之后却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尚方宝剑”。相比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严加规定, 非行政许可变成了某些政府领导的“救命稻草”、“挡箭牌”, 借“非行政许可”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抓紧权力不放, 有些政府领导不愿放权, 甚至“一厢情愿”的肆意制定非行政许可事项, 导致了非行政许可名目繁多、“处处开花”的局面。这种乱象终于随着2014 年1 月的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 年4 月的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通知, 到2015 年5 月, 大刀阔斧的清理工作终于结束, “非行政许可”再也不是政府部门逃避法律监管、肆意行事、“逍遥法外”的幌子。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

( 一) 行政许可法的局限性

法律本身就带有局限性, 它不可能是完美的, 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行政许可法也是如此。比如行政许可的范围, 虽然采用了列举法和排除法, 尽量做到具体可行, 但还是不可避免的给了行政执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如“难以有效消除影响”、“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公共利益”、“高度社会信用”等等就不一一概述了。这就为行政人员贪污腐败、钻法律漏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埋下了伏笔。再者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督的情况也是屡见不止。行政许可法毕竟动了某些部门的“奶酪”, 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某些抵制, 如何保障行政许可法律的良好实施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毕竟法律只有切实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 二) 清理行政审批的运动流于表面

全国自上而下兴起的清理整治行政审批运动确实轰轰烈烈, 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但这场改革还是有很多问题。这场改革毕竟触动了深层次的利益格局, 可谓是“动了真格”、“针针见血”, 在这种情况下, 不免会有某些肉痛的政府敷衍群众、敷衍上级, 只是为了完成任务, 不重效果。或者把已经废止的审批项目又拿来为完成指标凑数; 或者趁机只清理没有利益费力不讨好的审批项目, “肥肉”项目保留下来, 或者变换一种说法, 明改暗不改; 更有甚者改革过后, 某些砍掉的项目又“死灰复燃”等等乱象丛生, 影响了改革的成果。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顺顺利利、一蹴而就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重重困难而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越发完善, 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观念的改变、守法意识的加强, “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相信行政审批也会越来越规范, 企业和公民也会从中受惠。

摘要:行政审批制度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针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的许多不足, 政府多次出手, 大刀阔斧的进行了多项改革, 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民众获得了真正的实惠, 但也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关键词:行政审批,亮点,问题

参考文献

[1] 潘秀珍.转型期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利益:制度分析[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4篇

2010-09-06 07:23:00 来源: 法制网(北京)

编者按: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温总理在讲话中,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的关系,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关系,以及依法行政与法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等,作出了深刻论述,并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部署。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依法行政会议精神,本报约约请有关方面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学习贯彻全国依法行政会议精神·专论

青锋

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是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想,是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定位的十分重要的新论断,是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关系十分重要的新论述。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丰富和发展法治理论,深化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关系的认识,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深刻而科学地概括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规律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在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的这段话,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我们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就是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式的不同。革命是用最激进的手段推翻旧的政治结构,任务目标就是夺权,运用暴力手段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而执政党存在的价值是保持住已有的政权,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繁荣,保障国家安全。 执政党与革命党相比,它与政权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革命党意味着没有取得国家政权,他们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对立的;而执政党意味着我们掌握着国家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执政党不以摧毁现行制度与体制为目标,而是以体制内合法活动为主,因此 1

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活动方式须控制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须自觉转变执政意识,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具有自觉的执政意识的执政党转变,起始于建国之时。但真正自觉地转变并完成这一转变,却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完成了向执政党的转变,其重要标志,就是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道路是暴力革命,执政后手中握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这种历史情境既给党实现自己的目标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是也给党带来了历史的惯性———易于把过去战争年代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带入到执政活动中,产生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做法,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在客观上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反思历史经验与挫折,对这些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在探索执政规律、执政党建设目标、党的执政方式和活动方式等方面产生了认识上的飞跃。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和现实都说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需要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同时,我们的政治制度要求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所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有力地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且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本身的十分重要的内容。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执政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其中突出的一点,是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基础上,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对党在执政条件下的执政理念、行为方式、活动方式全面而科学认识。适应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方式;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的原则。这些表述比较集中地体现了我们党对现今条件下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它表明,党已经摆脱了战争年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明显的执政党自觉的执政意识,这是革命性转变,具有划时代意义。

进入21世纪,现代国家的法治建设应该成为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10年,中国在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在需要在政治制度方面确定明确的目标,强化其建设力度与强度。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而且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十分重要的内容

温家宝总理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把最大多数的人的意志变为法律。

政府的职责是管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政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管理活动,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实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既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政府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中包括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政治体制包含了行政体制的法治内容,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国家的政权问题。行政体制作为国家结构形式中重要的管理形式,直接构成国家政权的主要部分,如何从主要以行政手段到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属于政治体制的范畴,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无法离开政治体制而孤立存在。事实上,党的多次代表大会的报告,都是把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来加以阐释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究竟有多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

我们知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也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开放水平的关键,已经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体制保障。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政府管理和行政体制改革应该成为重要突破口。在这个问题上,华建敏同志曾指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通过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解决改革发展

中的矛盾和问题,革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继续抓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政权力是运用极为广泛的一种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实现。能否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一,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政府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政府体制是构成政治体制核心要素之一。这一点,从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作用可以得到证明。因此,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有的同志将其称之为“关键环节”,原因也就在于此。

第二,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主要在于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因为在法律上,是政府代表国家对经济社会的各方面进行管理,经济发展所要求改革的体制主要是直接管理经济并对其发展有根本性制约作用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点,是行政权直接干预经济、控制经济主体和经济行为的特性所决定的。

同时,社会管理体制的种种改革,其实质仍然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改革。由此,要形成严密的市场法律体系,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严格约束行政权力,推行依法行政。

第三,党的领导是我们根本的政治原则,党政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执政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很多都是通过政府来体现和贯彻落实的。党政关系是内部关系,政府则与市场主体和公民构成外部关系。在坚持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政府的外部性改革,其重要性也就首当其冲了。不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如何有机地统一,内部关系如何分配,最后都要转化为行政权力管理经济社会,落实到管理每个人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对每个人的权利的赋予、保障、限制、剥夺和义务的强制履行产生影响,发生作用。因此,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之点在于建设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可见,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党依法执政的外部形式,当然属于这个政治原则。

总之,建设法治政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这是我们对其属性和地位的判断和评述。据此,我们应当把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上,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达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目的,来消除妨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与和谐、进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5篇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方向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包含了“权力必须受到约束”的基本内涵。在法治政府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中, 政府必须服务于民, 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到行政服务的轨道上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流程繁杂, 程序冗长, 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因而必须予以改革。同时, 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 该项权力的行使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是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可见,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 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和要求, 我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从中可以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归纳为如下四点: 一是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简政放权, 简单来说就是能裁减的行政审批权必须裁减, 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必须下放, 能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必须简化; 二是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放管结合, 不能由于简政放权而导致行政不作为, 该放的放, 该管的管; 三是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理念, 应做好行政审批服务, 使行政相对人享受到优质的政府服务; 四是职能转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是一种手段, 目标在于政府职能转型,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方向是政府职能转型。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制度改革, 观念先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得以成功, 除了顶层设计外, 还需要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和行动, 并以思想保障、思想激励,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 一) 夯实思想基础

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有一定的思想动力作为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简政放权、简化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系列改革措施可能会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产生一些错误的观念, 如行政审批工作不重要了, 进而在思想上有所松懈; 或者由于思想滞后而无法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到行政服务模式, 难以适应角色和地位的变化; 或者由于简政放权而认为自己岗位工作及权力的“含金量”有所降低。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有害的, 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 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 二) 提升服务意识

不管是制度的改革还是制度的实施, 关键在于人, 即古人所说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 关键在于行政审批人员是否树立较强的服务意识。传统上政府治理的基本理念是管理和管制, 但是这些落后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 也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政府工作必须从管理转变到服务, 这不仅仅是机制上的转变, 更是观念上的升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切实优化政府服务, 使行政相对人不再面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窘境, 而是享受到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使行政审批人员充分认识到强化服务意识的必要性, 并在行政审批的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出服务意识。

( 三) 实现高效廉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做到高效, 又要做到廉洁, 以此践行政府法治精神, 推动政府廉政建设。长期以来, 尽管大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切实按照廉政规范严格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但行政审批领域极易滋生寻租和腐败, 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曾经痛批“行政审批是腐败源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简政放权, 这是最好的廉政方案, 也是最优化的廉政路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使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认识到“权力行使必受监督”的法治理念, 行政审批工作必须做到高效、廉洁, 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廉政思想境界———即从“不能腐”, 到“不敢腐”, 再到“不想腐”。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那么, 应如何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以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呢? 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 一) 以法治思维为根本

行政审批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法治思维为根本。法治的基本意蕴即“权力受到法律的控制”, 法治思维能够深刻地改变一个人的权力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法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线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致力于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法治思维,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以及法治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强化法治理念后,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然能够在岗位工作中敬畏法律、依法行使, 自觉遵守各项规范, 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战略, 并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

( 二) 以规章制度为圭臬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 应高度严肃, 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不得容忍任何工作闪失。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做到: 一是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 认真做好审批工作, 负起审批职责, 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 二是不得违规操作, 更不得利用审批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是依法依规, 防范法律风险, 避免投诉、举报和诉讼。做到上述三点必须要求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在政治上高度成熟, 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 三) 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做到简政放权, 以方便群众为宗旨。群众是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者, 群众是否满意是行政审批工作是否到位的衡量指标。行政审批人员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发现群众需求,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批评, 以此改进工作作风, 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不让群众“摸不着门”、“跑累了腿”。思想政治工作中应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 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 真正做到便民、服务、高效、廉洁。

( 四) 以服务品质为追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 也是实现政府善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将审批工作作为一项行政服务来对待, 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一定的服务氛围, 享受到便民、高效、高品质的行政服务。基于服务型政府理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项措施的制定上, 要充分突出服务属性, 不但审批人员应以服务心态做好审批工作, 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对审批服务的态度和品质提出批评指正的意见, 从而实现双向的、良性的互动, 推动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 五)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 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 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为直观的表现, 也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表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 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 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作风转变, 应以“三严三实”、反“四风”的总体要求为指引, 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践情况,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 发挥积极性、能动性, 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 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

总之,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也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实现理念转变、作风转变和机制转变,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夯实思想基础、提升服务意识、实现高效廉洁, 最终达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做到以法治思维为根本、以规章制度为圭臬、以群众路线为指引, 以此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 实现制度转型和群众满意。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思想政治,简政放权

参考文献

[1] 张劲松, 朱勃勃.流程再造:地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J].领导科学, 2013 (8) .

[2] 栗燕杰, 吕艳滨, 田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5 (1) .

[3] 王克稳.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J].中国法学, 2015 (2) .

[4] 宋圆圆.解析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大众标准化, 2015 (9)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第6篇

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其一, 当前政府会计管理制度下, 收付实现制是其运行的基本模式, 并且其运行管理的过程主要通过《事业单位财政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进行约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 其模块化管理的弊端不断显露, 造成了政府会计管理信息不全面、过程不规范、监督不及时的问题。

其二, 在收付实现制会计管理模式下, 事业单位的收支相抵, 其对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的监管形成阻碍, 故而实现收付实现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其三, 市场经济环境下,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不断加深, 并且市场运行的模式愈发灵活, 然而传统的会计管理制度较为僵化, 其难以适应当前事业单位发展的新环境。

其四, 从管理结果来看, 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管理透明程度不高, 其难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成本及绩效的有效把控, 而在权责发生制会计管理制度下, 报告制度的应用实现了政府财政使用情况的全面展示, 有助于国有资产应用的安全性。

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 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改革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1]。新会计管理制度下, 权责发生制是政府部门会计核算的基本方式, 与传统核算方式相比, 其在收支管理上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因而应用较为广泛。就固定资产折旧而言, 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控制更加严格, 其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价值损耗是逐步进行的”这一管理特征, 在核算过程中, 会计管理人员不仅注重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更保证了固定资产残值的规范扣除, 同时, 实现了年数总和法的增加应用, 有效的保证了核算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譬如, 就事业单位机械设备而言, 在运作过程中, 摩擦, 化学反应等会使精度、效率逐渐降低, 从而产生一定的设备磨损费用;但基于设备尚存, 故其折旧费用没有扣除;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 就应注重这些尚未支付折旧费用的扣除。同时在合理计算设备资产残值的基础上, 实现其设备折旧计算的科学规范。从管理效果来看, 权责发生制不仅有助于事业单位资金及负债的高效核算, 更能将财务控制工作前移, 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 预算管理

新会计管理制度下, 企业单位会计预算的过程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具体落实, 并且注重预算报告的汇总和应用。在其影响下, 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实现了以下方面的转变:其一, 会计管理主体发生转变, 在新会计制度下,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的会计管理过程相对独立, 每个部门都是会计预算的承担者和落实者。其二, 部门会计预算的实施实现了其会计管理的纵向化延伸, 有效的保证了会计管理的精细化。其三, 就管理结构来看, 新会计管理制度使的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结果更加透明, 有效的实现了会计管理过程的监管。其四,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应用实现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会计管理水平的提升, 为其整体运行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基础。譬如, 在当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 较多的事业单位设置了会计核算中心, 将自身的财务预算分为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 其中支出预算又细分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种形态, 而收入预算包含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内容。其充分的保证了事业单位预算的合理化、精确化。

(三) 账户管理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 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是我国事业单位账户管理的基本模式。与传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 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将财政收入以及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总预算, 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流转方式的有效转变。譬如, 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过程中, 其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进行相应账户的支付, 而在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影响下, 事业单位支出的分录就必须进行规范, 避免收付不平衡现象的发生。

(四) 采购制度

预算资金与自筹资金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管理中所需要的两种资金形式[2]。通常情况下, 上级部门会对这些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支付。新会计制度下, 政府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过程的规范化、有序化, 从而有效的避免了寻租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 对事业单位而言, 集中采购方式的应用实现了其采购资金的有效节约, 对于企业成本控制具有重大影响。譬如, 在当前事业单位采购管理中, 其要求项目采购预算需进行专家论证, 预算费用在300万以下的, 其论证专家需保持在3人, 超过300万, 其论证专家需保持在5人以上, 同时5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规范的应用有直接影响着的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进行, 实现了采购管理的规范化。

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对于政府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运行提出了较高要求, 新时期, 要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提升, 就必须注重以下策略的高效应用。

(一) 加强单位资产的实施监管

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3]。新经济形态下, 行政事业单位只有在“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指导下, 不断进行会计核算方法的创新, 才能确保其财务运行的科学化, 规范化。需要注意的是,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 确保核算过程的真实性是其会计核算管理的关键所在。因此,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注重核算过程的动态化监管。目前, 事业单位自身会计核算系统、事业单位组织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都是会计单位资产监管的重要主体, 只有确保这些监管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 才能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 进而确保财务报告的科学与完整。

(二) 实现会计科目的优化设置

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有助于核算过程的条理化、真实化。市场经济环境下, 事业单位会计运行管理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其使得会计的预算、核算过程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 因而在会计管理过程中, 进行会计科目的优化设置势在必行。实践过程中,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是其会计科目管理的有效方式,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人员能够在设置收支账户的基础上, 实现数据交叉、资产负债现象的有效控制。并且, 且实现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合理, 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三) 注重权责发生制度的应用

权责发生制是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同时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方式。新会计管理制度下, 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人员应在权责发生制的引导下, 注重会计预算集合的合理编制, 然后按照会计管理计划编制的标准进行规范执行, 并做好具体的核算项目管理。譬如, 在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事业单位中, 其经营的收入相对有限, 一旦不能维持自身发展, 则不足的部分需要财政资金进行弥补, 对于这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管理人员必须注重权责发生制的高效利用。唯有日此, 才能在保证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效益提升的同时,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现代化、高效化发展。

(四) 注重会计管理人才的培养

会计管理人才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质量提升的有效保证。新时期,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注重自身会计管理人才专业素养的有效培养。具体而言, 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应对自身的会计管理人才的结构进行调整, 确保会计管理人才层级分布的合理;其次, 对于现有的会计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应注重新会计管理理念及制度的培训, 确保其管理认知与时代发展的匹配。最后, 注重现代会计管理人才的持续引入, 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储备有效的人力资源。

四、结论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具有重大影响。新时期,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有充分认识到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并在分析改革内容对自身影响的基础上, 进行现代化会计管理策略的应用, 才能有效的提升自身会计管理质量, 进而推动我国国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会计改革制度的有效落实, 不仅有助于政府核算标准体系的建立, 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模式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在阐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必要性的基础上, 系统分析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并指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对策, 以利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科学化, 进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现代化、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会计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

参考文献

[1] 沈丽欣.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 (1) :102-103.

[2] 王斌华, 郑国阳.浅析《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征求意见稿) 》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 2017 (9)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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