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演讲稿范文

2023-09-21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1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 (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 (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 (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 (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 (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 (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 (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 (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 (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 (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 (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 (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 (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 (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 (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 (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 (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 (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 (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 (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 (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 (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 (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 (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 (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 (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 (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 (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 (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 (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 (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 (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 (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 (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2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谁都希望头顶的天空湛蓝如镜,谁都希望脚下的大地绿草如茵,谁都希望身边的湖水清澈明净,谁都希望眼前的阳光灿烂如金!是啊,有谁不希望能天天生活在如此自然、心旷神怡的画境之中呢?

但现在我们却距离它越来越远了。新世纪凝望地球:被污染的水源从四面八方流入母亲河,各种有害气体令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乱砍乱伐使土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还有混乱的城市化、极地臭氧空洞、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地球,母亲,您的身心遭到了严重伤害,湖里的水不再清澈了,美丽的森林不见了,连白云都蒙上了灰尘......,您流泪了,伤心了。

可喜的是环保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的高度重视。大大小小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政策,禁止排放废气、废水、废渣,退耕还林、恢复湿地,从而实现生态平衡、减少大气污染,还世界一片碧水蓝天,给人类自己一个生存空间。

世界人民都在为环保作贡献,我们美丽的家乡----江西也不例外。2009年12月12日,这是一个永远值得我们记住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赣鄱大地获得加速崛起的“国家动力”。4400万江西儿女为之欢欣鼓舞,并以此为契机,兴起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热潮。五个多月来,从鄱湖之滨到赣江两岸,从繁华都市到美丽乡村,到处呈现说鄱湖、谋崛起的喜人景象,到处是谈鄱湖、议发展的欢声笑语。江西,由此踏上了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征程。

亲爱的同学们,生态保护,人人有责,创建绿色家园,就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只要我们注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会发现原来创建绿色家园也如此简单。只要我们把一个塑料袋放进垃圾箱里,就会少一点白色污染; 1 只要我们把家里嘀嗒的水龙头拧紧,就会少向自然界索取一点水源;只要我们爱护脚下的绿草和身旁的小树,就会为自然环境的和谐多一点贡献。只要我们始终关心着这点点滴滴,我们就会发现,绿色家园在我们努力下再一次回到了身边。

为了让大地山青水秀,为了让家园绿树蓝天,让我们小手拉小手,小手拉大手,一起加入到“呼唤绿色”的行列,保护绿色家园。我们坚信,今天播下的一粒绿色种子,明天一定会收获一片蓝天绿地!

行动起来吧!

钤阳中心学校六(1)班2 袁媛 篇二:保护生态环境演讲稿

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安康大地就一

定会安宁康泰富有美意,山川秀美、 江山如画!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环境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人与自然走 向和谐,这是全面小康社会全新的理念。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饭碗”、 “我们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有了绿水青山,才有永续利用的金山银 山。”这是×××民间广泛传播的语言,体现了安康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的高度 重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都要有明显提高,生态道德教育要成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的一部分。让“生态道 德”建设,让“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尊重自然、保护 生态”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春天正迈着大步向我们走来,草地上逐渐有了点点绿色,莉花、杏花悄悄打开了 它的花苞,三月桃花也把它美丽的花朵绽放出来!让人看了感受到了春天带来的 勃勃生机。把这美景来维护。我们呼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让我们 共同努力,承担起历史赋予的社会责任,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创造美 好未来做出积极的贡献,让安康的明天更加美好。

篇三:演讲稿(保护生态文明) 各位老师,同学们好!

我的演讲题目是:共同行动,保护生态文明

首先,让我们来关心一则关于东方白鹳鸟濒危的报道内容:

广袤的天地竟没有弱小的东方白鹳的存身之地,只听见它们在哀鸣在哭泣在消失„„

我在看了这则报道,心情十分沉重,总有一个问题萦绕心头:为什么人类总在破坏自身的生态环境而不去保护呢?

后来,我高兴的看到许多护生态文明的倡议和行动在进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里,明确的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我也看到了好多行动在切实开展:

在2012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大气污染治理的九项措施。空气质量连续14年持续改善。还有北京密云县13717名农民长期奔波在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守护着首都的一盆净水。政府实施大量的治理工程,密云县内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北京作为首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一步,率先提出了绿色奥运。大力推行生态文明,能耗大幅下降,节能减排方面全国领先。成绩令人鼓励。

我作为新时期的中学生,从身边做起,也提出我的保护生态文明的建议:节约用电用水,减少污染,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珍惜动物。

现在我更多感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吧,共同为首都的生态文明尽一份力量,我相信,不就的将来,我们的家园,到处都是碧水蓝天! 篇四:关于环保的演讲稿

关于环保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学:

我们坚信,人类的本事能够力挽狂澜于既倒 , 扶大厦之将倾,但是,常言说的好,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居安思危,要防患于未然。我们怎么能够等到头上见不到日月星辰,满目酸雨纷纷,脚下洪浪滔天,汪洋肆虐,人间无处不飞沙,等到“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时,才悔不当初呢?

我们欣喜地看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纳入了我国的政府行为,我国已颁布了 10 多部环境保护法, 200 多项环境标准,虽然有这些政策法规为我们保驾护航,可是他们也不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日常生活的些许小事当中,我们也应该努力做到未雨绸缪! 篇五:环境保护演讲稿

经济建设与美丽家园并重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齐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叫xxx,是来自镇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经济建设与美丽家园并重,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齐飞》。

挑战与机遇同在,困惑伴希望孪生。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就是这样一对孪生兄弟。自从我县发现大储备量煤炭资源,华能集团注资开发以来,怎样做好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这一重大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2011年我县为了提高全县环境建设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提升xxx的对外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xxx县委、县政府将2011年确定为“环境建设年”,这也是打响了我县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建设并重的第一枪。

呜呜汽车鸣,平地起沙尘。 清明无滴雨,一年无收成。

四、五年以前的xxx给全国人民的影响就是如此,长年风沙,干旱,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农民靠天吃饭,人民群众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近几年,xxx以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为契机,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力推进,使城乡面貌、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其中焦村乡、镇村、盘克乡形赤村、焦村乡被评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焦村乡任村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xxx人在县委、县镇府的真确领导下,在全县人民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改变了我县沙尘暴频发,水土流失严重,地域内天旱少雨等恶劣的自然环境,造就了一个个适

宜人类居住的省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为我们的子孙后代重建了一个草木葱茏,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的美丽家园。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3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多给地球一点绿色》。

绿色是健康自然的一种象征,是大自然赠与人类的宝贵财富,能带给人生机和活力。遥想古时候的地球,青山叠翠,绿树成荫,天空澄澈,云朵飘逸,鱼翔浅底,鹰击长空„„那时的人类不一定非常富足,但却和大自然一起描绘着美丽和谐的生命画卷。而现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大肆破坏生存环境,于是,雾霾的灰色、沙漠的黄色、污染水的红色等逐渐侵蚀着地球原本的绿色,地球母亲青春靓丽的脸庞现在变得憔悴不堪,她赐予我们赖以生存的乳汁也已尽枯竭。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一项世界性的公益活动诞生了,那就是每年4月22日的“世界地球日”主题活动。本周,我们将迎来第47个“世界地球日”,做为地球母亲的孩子,你想好为她做些什么了吗?

其实,我们开元分校的同学早已经悄悄行动起来,开始了爱绿护绿的步伐。比如,有的班的同学在植树节期间到济南南部山区开展了植树活动,他们说,植树造林不仅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更是人类的一种责任;有的班开展了“公交出行,让泉城更美丽”主题活动,同学们了解了关于绿色出行的相关知识,还填写了《绿色出行倡议书》,并将倡议书贴在公交车上,引领全民绿色出行风潮。

本学期,学校还在德育展室开设了环保教育讲堂,目前五年级和六年级的同学们已经学习完毕。每个班的小老师非常尽职尽责,他们用小实验、情景展示、知识问答、发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向同学们宣讲环保知识,于是大家学习到了“我们生存环境的现状”、“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改善环境问题”等多方面的知识。接下来,一至四年级的同学也将进行陆续的学习。

那么除了同学们已经做过的这些,我们还能为地球母球做些什么呢?其实,地球的绿色不仅仅是指绿树、青山,它囊括了一切和谐美好的生命元素。作为小学生,我们可以做的还有以下几点:

1、保护环境。不随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是爱绿护绿的第一步;弯腰捡废纸,你不光保持了环境卫生,还体现了一种文明素养;外出乘坐公交或步行,你不仅节约了石油资源,还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2、垃圾分类。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进行废物利用,减少污染。垃圾分类也是我校文明引领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里特别倡议大家在外用餐时拒绝使用方便袋和一次性饭盒,远离白色污染。

3、节约资源。也许我们每个人节约一滴水就可以延缓水资源危机的出现,所以请你随手关上水龙头;也许我们每个人节约一张纸,就会有万亩森林逃过了被滥砍滥伐的劫难,所以请你重复利用写完的作业本;也许我们每个人节约一粒米非洲就不会有那么多因饥饿而失去生命的儿童,所以请你吃多少饭盛多少饭不要浪费。

同学们,人人都渴望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环境里。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树立起时代责任感,用爱心去关注环境的变化,用热情去传播环保的理念,用行动肩负起环保的重任。在这个世界地球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装扮地球母亲美丽的绿色外衣。

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五年级七班全体同学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4篇

如今,人类渐渐感受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因为每年地球的绿色植被的覆盖率都在以迅速下滑的趋势,野生动物的种类都在不断的朝向灭绝的方向迈着大的步伐前进。银杉,水杉,朱鹮,欧洲大雷鸟,美洲白鹭等珍稀的动植物都在濒临灭绝。然而在广东,果子狸等动物依旧使食客们大快朵颐。人类理所当然的遭到了报应,非典,禽流感风暴双双向人类发起攻击,导致众多人死亡,这难道不是人类一手造成的吗?

中国有句谚语:"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球。"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通过这种吃与被吃的关系构成一条链条,叫做食物链。按照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食物链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类是捕食性食物链,以植物为基础,由植物到小动物,再到大动物,后者可以捕食前者:青草→蝗虫→蛙→蛇→鹰,就属于这种类型。二是寄生性食物链,以大动物为基础,由小动物寄生在大动物身上:鸟类→跳蚤→原生动物→细菌→过滤性病毒,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腐生性食物链,也称分解链,在死的动植物残体上,从繁殖细菌、真菌及某些土壤动物开始:植物残体→蚯蚓→线虫类→节肢动物,就属于这种类型。人类破坏了生态平衡,不正是将自己带上死亡的道路吗?

影响生态平衡有自然和人为两种因素。火山爆发、雷击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属于自然因素;过度垦荒、放牧,乱捕滥猎等等,属于人为因素。生态平衡的破坏,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如埃及阿斯旺大坝挡住了肥沃的淤泥,使尼罗河下游的土地贫瘠化;河里的营养物质减少,使尼罗河三角洲和地中海的渔业生产受影响,埃及沙丁鱼的捕捞量减少。又如印度北部山区由于森林资源全部被砍光,引起1978年的特大洪水,结果两千多人被淹死,4万头牲畜被冲走。

为什么会有两千多人淹死,为什么会有4万头牲畜被冲走,说到底还是森林保护的问题。森林是大自然的保护神。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在下雨时节,森林可以通过林冠和地面的残枝落叶等物截住雨滴,减轻雨滴对地面的冲击,增加雨水渗入土地的速度和土壤涵养水分的能力,减小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林木盘根错节的根系又能保护土壤,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如果土壤没有了森林的保护,便失去了涵养水分的能力,大雨一来,浊流滚滚,人们花几千年时间开垦的一层薄薄的土壤,被雨水冲刷殆尽。这些泥沙流入江河,进而淤塞水库,使其失去蓄水能力。森林涵养水源,降雨量的70%要渗流到地下,如果没有森林,就会出现有雨洪水泛滥,无雨干旱成灾的状况。

森林还是大自然的清洁工。在保护环境方面,森林的生态效益大大高于直接经济效益。芬兰一年生产价值17亿马克的木材,而森林的生态效益提供的价值达53亿马克。美国森林直接提供的价值和生态效益的价值之比是1∶9。

森林不但是大自然的清洁工,还是制造氧气的"工厂"。据测定,一亩森林一般每天产生氧气48.7千克,能满足65个人一天的需要。森林能够吸收有害物质。1公顷的柳杉林,每个月可吸收二氧化硫60千克;女贞、丁香、梧桐、垂柳、桧柏、洋槐等对减轻氟化氢有很好作用。森林能够保持水土。20厘米厚的表土层,如果被雨水冲刷干净,林地需57.7万年,草地要8.2万年,耕地是46年,裸地为18年。这说明,缺少森林植被会使土壤侵蚀加剧。

我认为处理这些问题最好的方法还是建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重要自然历史遗迹及重要水源地带等划出界限,加以保护的自然地域。它包括生态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特定自然对象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禁伐区、禁渔区、禁猎区;冰川遗迹、温泉、化石群等。

空说无用,还得实干,为了祖国,为了世界,为了全人类的命运,让我们用额头上的汗水去换取人类的美好将来吧!

环保建议书

市长叔叔:

我是华强小学的一名小学生。

我从小就在南宁长大,南宁是怎么变化的,我都看到了。从一个不知名的城市变成了一个中国绿色城市,开展了民歌节,南博会„„

现在在南宁,到处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等字样。在马路边上,各种各样的垃圾桶美丽极了。最近,大家都提倡把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分开。

可是,我觉得光有分类是不行的,要在垃圾桶上写一些可回收一类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一类垃圾的种类,不是每个人都想我们一样接受知识多,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和不回收的垃圾是什么,想那些民工,他们不知道,就会乱丢一气,这样反而不好。不仅起不到环保和垃圾分类的作用,反而会给那些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带来工作的困扰。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有一天,我和妈妈还有姥姥一起去坐公共汽车,想要去烈士陵园扫墓。开始我们是开开心心的出门啊,可是当我们去公共汽车车站等车的时候,发现旁边有一个垃圾桶,里面的垃圾已经发臭了,路过的行人纷纷五着鼻子绕到走,我们走过的时候一会闻见一股很大的腐臭味。

后来,我在去过的地方,凡是有垃圾桶的,我就仔细观察有没有臭味。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现在的垃圾桶都是固定的,不像以前那种可以把垃圾倒出来,可是为什么会发臭呢??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那些环卫工人早晨清垃圾桶的时候,只是简单的把表面的垃圾捡出来,并没有清理到

底部。有一次,我就去问他们为什么不把垃圾清理干净?他们说不是不想,是因为垃圾桶是固定的,所以手不能伸到底部,垃圾又不能倒出来,所以就只能把垃圾留在里面了。

由此可见,垃圾桶发臭,不是因为环卫工人不尽责,而是因为垃圾桶的设计有问题。我在此希望,为了南宁的美丽,为了空气的清新,请市长叔叔再叫人设计过一些既实用,有好看的垃圾桶,不要再让那些臭味来污染我们清新的空气。

回答者: 秋水E紫泠公主 - 二级2008-11-2 19

论环境保护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要务

----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等多方面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指导理论、目的、内容和应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纳入环境保护。这就要求人们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并掌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源与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防止环境质量恶化,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体健康,保持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常识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四千年前的古代国家,但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环境法出现在世界上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70年代未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

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法制工作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基础做起.首先,要大量宣传,提高人们的觉悟与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其次,要进行废物回收利用,减少对森林树木的砍伐.还要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处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最后,要对清洁方面作改进.使市容更整洁.

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努力,要好好地保护环境.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下)海浴室中的科学

从喝纯水想起

时下,饮用水正成为一种潮流.尽管媒介不只一次地介绍过饮用水的种种弊端,但"饮用水"族仍然日益扩大.

饮用水不单单指纯水,还包括矿泉水,蒸馏水甚至太空水等等. 而我们喝着长大的自来水则成了相对的"非饮用水". 我们并不排除目前饮用水风靡,炒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它反映了当前水体污染的严重已经到了难以下口的程度.

有报道说:"据报道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国为民258万吨, 其中工业废水占用819,生活污水占据199.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此外, 更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每个上海人面前.上海的母亲河黄埔江,50年代中期(1958年)之前是一条水质清澈,鱼虾成群的河道,1962年水质开始受到污染, 1963年开始出现为期22天的黑臭期,1988年上升到场29天,占全年约2/3, 水质不合格江段占64.5km,占全长113.5km的56.99%.

水污染的危害是不是不言而喻的.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对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生产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洁净的人能给人们带来葱茏花木,鸟语花香,恬静舒适,美丽如画的优美环境,给人们带来宁静,愉悦和和平.但是今天污染了的水给人们带来的是痛苦,恐怖和灾难.为了使生活更美好,让秀丽的山水永驻人间,让清水长流不断,人们已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性.

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 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 从喝纯水想起 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浴室中的科学

对于保护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许多事情当然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做,比如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禁止使用氟利昂等等。但是,有些事情却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我们如何做到从我做起,保护环境呢?下面几条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到的:

首先,必须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容器内,特别是不要乱扔废电池,因为一节废电池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果流到清洁的水中,它造成的污染是非常厉害的。

其次,在学习中,要尽量节省文具用品,杜绝浪费,比如,铅笔是用木材制造的,浪费了铅笔就等于毁灭了森林。

第三,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第四,虽然泡泡糖是小朋友们十分喜爱的糖果,是一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食品,但是,千万不要乱扔咀嚼后的胶基,因为它会到处乱黏。在吃的时候,可以先将它的包装纸收好,用来包裹吐出来的胶基,然后,再将它扔到废物箱内。第五,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吃人类的益友——青蛙,因为1只青蛙1年内大约能吃掉1.5万只昆虫,其中主要是害虫。

第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城市绿化,并且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

第七,离开房间时,关上电灯并且拔掉电视机、音响、计算机等的电器插头。第八,即使在最寒冷的地方,也没有必要使室温超过18℃,如果你觉得冷,可以多穿一点衣服。

第九,尽可能用节能灯代替普通灯泡,尽管它的价格相对贵一些,但它的耗电量只及普通灯泡的一小部分。

第十,用密闭容器代替塑料包装物来储藏食物。

第十一,购买饮料尽可能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的罐装饮料。

第十二,请携带自己的购物袋去购物,以避免使用不可回收利用、不可分解的塑料袋。

第十三,节约用水,在刷牙时,请关闭水龙头。

第十四,园丁应施用有机

肥料,如混合肥和粪肥,避免

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因为它们会渗入泥土,危害水源。

第十五,开车时减速行驶,这样耗油量小,还可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十六,尽量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5篇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为大家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把安全放于心中让平安相伴一生》。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种多么美妙的境界。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保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保魅力。

说到安全,记得一年级的时候老师教过我们一首儿歌: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行人要走行人道。过马路,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那是我关于安全的最初认识。

从家到学校,几乎全是公路。所以爸爸妈妈经常嘱咐我:路上一定要小心,注意交通安全。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个老师和家长对学生共同的心愿。而我总是嫌他们太啰嗦,然而又一天,我却改变了这一个想法。

支离破碎的车辆,血迹斑斑的路面,铁青僵硬的尸体……望着交通局展出的“重大交通事故图片展”中令人惊心动魄的一幕幕,我的心被深深的震撼了。在我的耳边,仿佛回荡着事故家属那一声声撕心裂肺的的哭喊声……也就在那时,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学生,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能私自追车,否则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同学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安全。童年中什么最重要?安全。只有保证我们生活和生命的安全,我们才能有幸福美好的一切。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母亲的微笑,请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环境演讲稿范文第6篇

(一)政策传达到位。

镇委、镇政府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会和机关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应城市深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活动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应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二)履职尽责到位。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人及推进时间,做到每项工作有人负责,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三)监督考核到位。

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机关干部评优和村干部年终考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督查机制,实行营商环境建设违规举报机制,有案必查,使监督检查常态化。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零容忍”。

二、取得成效

(一)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

以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整合乡镇服务大厅功能,整肃服务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镇“一张网”建设有序推进,镇级共完成XX项服务事项的认领发布、村级计XX项,现实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二)招商引资环境持续转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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