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范文

2023-09-22

农民专业范文第1篇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 、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邮编: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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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范文第2篇

1 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 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 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

现在很多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了解甚少, 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如何, 是否和建国初期的初级社、高级社一样。不仅一般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清, 很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知识也很欠缺。多数成员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否获得更多实惠, 而对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和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却不太关心。不少农民只要求利益共享, 但风险不能共担, 小农意识犹存, 合作意识不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26个省 (区) 的近2000个农户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 有参加合作组织意愿的农户占22%, 而实际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4%。

1.2 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目前, 由于大部分合作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受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制约, 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制度不完善, 宗旨模糊, 产权不清, 责任不明。多数合作组织《章程》制订不规范, 流于形式, 有的甚至没有章程。不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 管理不规范, 内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并且组织成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 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 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 有好则合, 不好则散, 有利则合, 遇险则散的现象普遍存在。

1.3 人才匮乏, 不利于其长足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大都是农民, 综合素质不高。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组织内部人员担任, 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 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4 多数合作组织规模偏小,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资金来源主要以组织成员自筹为主, 由于成员数量有限, 且经济实力弱小, 无力提供充足的资金, 导致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差, 服务层次较低, 服务范围狭小。由于资金约束, 多数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 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 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组织的规模, 延长产业链的更深层次合作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而难以开展, 无法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 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1.5 外部支持机制不完善, 尚未形成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在一些地方, 对合作组织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体制不顺, 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完善, 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还落实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很小, 致使合作组织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 公共服务缺位, 发展受阻。

2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完善农民合作组织法律体系, 深化配套体制改革

政策制定者要深入了解农村和农民, 知道农民合作需求事项, 遵循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律, 根据农民的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 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供给。同时,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农村流通、乡镇等配套体制改革, 以此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力度, 增加其合作内容和自身积累, 为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2.2 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戏曲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 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的利益诱惑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另外, 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 让他们了解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 明白合作社的意义和价值, 形成良好的合作社文化氛围。笔者认为, 农民自身内在发展的动力是解决农民合作社困境的关键, 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农民素质提高了, 农民自身发展的潜在动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2.3 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横向与纵向合作相结合

横向合作可以增加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而纵向合作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增加农民收入。“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逐步转向“投资一利润”模式, 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可以从生产资料价格优惠、广泛服务, 拓展到对原材料分类包装, 再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 进行精深加工, 实现利润增值等。通过模式创新,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不断寻求好的合作项目, 以合作社低成本优势占领市场, 让农民看到切实利益。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还需要根据合作社的性质, 给予不同的辅助和支持。对于其产品与市场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组织, 可以适当放松其发展环境, 采取横向、纵向合作相结合的“投资一利润”模式。而对于那些低利性的合作组织, 政府可以给与更多的补贴和支持, 采取横向、纵向相结合的“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

2.4 合理定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

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的外部环境的优劣,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能否健康、持续、规范化发展。坚决克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 政府的“缺位”、“越位”和“虚位”等一系列制度缺陷问题。笔者认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 农业自然灾害频繁, 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应在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 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界定为倡导与扶持。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扶持措施的同时, 给其充分的自主权, 并针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 给与不同的引导和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的准备阶段, 政府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 给农民灌输合作理念及其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 政府应该落实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对合作社领导人的培训力度, 引导其组织规范的内部管理。

总之, 我们应该审时度势, 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加大努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是维护农民自身利益的主要方式, 是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重要手段, 是新形式下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然而, 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困难, 我们应该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民专业范文第3篇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自治组织,在满足成员共同利益需求方面,以及在应对政府和市场失灵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不可替代的功效。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来自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十分关键。通过分析近年来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与完善的相关措施,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行为;规范管理

1 当前我国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行为表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伴随着相关配套法规与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政府行为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其职能与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对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1.1 基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体系

1.1.1 法律法规体系

以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体法,配套制定的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规范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已在我国基本建立。通过实施该法律法规体系,围绕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已基本建立。

1.1.2三大扶持政策

一是财政扶持政策。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财政支持。中央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扶持额度,2008年达到3.3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5亿元,比2008年增长66.7%。此外,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下,各地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也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7~2008年,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累计已超过8亿元。

二是金融服务与支持政策。2009年通过发布“四大意见”,国家层面的专项金融扶持政策基本明朗。这“四大意见”分别是: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农业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扎实做好粮食生产金融服务的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大意见”总的思想就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以期为合作社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的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1.3 其他配套法规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为豁免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反垄断豁免,这对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多个省份依据《合作社法》出台了针对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最早颁布实施办法的是陕西省,陕西省于2007年11月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地区的发展。此外,湖北省、北京市和湖南省也相继出台了适用于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或者草案。

1.2 项目扶持与典型示范引导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合作社,以项目建设的形式来进行的。如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项目、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一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建设中,政府选择了在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方面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示范载体当中,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依照此路径,截至2008年底,农业部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15亿元,共扶持了6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此外农业部已着手实施了新一轮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该活动要求:每个市、县每年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已经5个,各省从市、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50个左右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部再从省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左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的在于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出口能力强、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1.3 宣传与培训

在宣传方面政府主要进行着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二是不断加强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以扩大合作社的社会影响。而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合作社相关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农业部已在提出培训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培训方式等基础上,开始抓培训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工作。

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2.1 政出多门管理失范

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分散在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粮食、供销、科委、科协、工商联等10多个部门当中。而各个部门对合作组织都有自己的职能要求。都按照自己上级的文件规定行事,使得各个部门之间往往因缺乏协调与统一,而出现“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体制现象。而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无疑是弊端重重。

2.2 干预过度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过度,不是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水平、农民意愿等制定渐进式发展规划,而是以政府的力量来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如对合作社指派管理人员,或政府机关人员兼任合作社董事长、监事长等职务;在合作社业务发展过程中,

政府往往越俎代庖,在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本该由公司与合作社签订的生产或销售合同,变成由政府为公司担保或由政府代替合作社与公司签约等。

2.3 审查监管不力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不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合作社的准入审查上。由于政府给予合作社财政税收方面的大力支持,一些非合作社的涉农企业通过钻资格审查宽松的空子,利用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为合作社,以套取政府的项目扶持资金和政策优惠,从而使得财政扶持资金被隐蔽性流出,而真正的合作社也遭受了侵害。另一方面表现在对试点合作社的资格评定上。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只依据试点单位自身提供的申报材料来判别,没有进行充足的前期调研与实地考察,导致人选为项目试点的合作社质量低下,从而使试点绩效大打折扣,较大地浪费了国家财政资源和试点机会。而合作组织的监管不到位,则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合作组织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情况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是对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情况监管不力,这都是造成当前一些地方合作组织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

2.4 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不到位

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这些设施的发展与完善。但由于这些设施建设资大、周期长,而国家长期以来又对“三农”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这些设施往往成为制约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是交易费用高昂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进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因无法掌握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而使得产品销售缓慢、销售价格低廉。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己任的政府,无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

3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政府行为的相关措施

3.1 明确主管部门,避免热情过度

当前,面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中出现的严重的政出多门问题,需要明确主管部门,以实现对合作组织的统一管理。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政委,主要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调研、政策制定、组织建设和监督检察以及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体制弊端对合作组织的严重影响。此外,政府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作组织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杜绝“热情过度”,从而避免对合作组织的拔苗助长和对其独立性的侵犯。

3.2 加大对合作组织的审查监管力度

对合作组织的审查,重点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对要登记为合作社的组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一些涉农企业借假材料注册为合作社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与相关优惠政策,侵害真合作社利益。二是要严格入选示范合作社标准,提升示范绩效。要选择那些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将其建成示范合作社,使其成为率先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以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经营情况的监管,以确保合作组织的良性运行。

3.3 持续进行教育与培训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是确保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是合作组织制度有效供给的源泉。因此在当前相关法律政策环境都较有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形势下,政府要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统筹规划,一方面依托农业系统培训机构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人员。另一方面要从长远考虑,依托有关院校建立合作社学院,开设合作组织专业,专门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人员队伍,保证合作社工作指导水平的不断提高。

3.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服务力度

为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是政府的职责之一,针对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现状,一方面各级政府需加大对相关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创新农业基础设施提供方式,从而大力改善农村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条件,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对合作组织的信息服务力度:首先要逐步制定与实施信息服务规划,以及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其次要建立一支从地方到中央的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系统,广泛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进行及时信息发布;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定期组织诸如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技术下乡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活动,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时获得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

3.5 进行流通业相关改革

农产品销售难一直是困扰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这同当前的流通业状况有很大关系。我们知道,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直接动因在于,将一家一户的农户小生产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实现农民增收。而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着农户与市场的对接程度,一般而言两者呈反向相关关系。而当前,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方面的税收较重,再加上流通环节较多,使合作组织进入诸如大型超市这样的终极销售市场的门槛过高,由此不仅导致了合作组织的产品销售困难,更主要的是销售价格无法得到有效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3.6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是个高风险的产业,不仅有来自自然灾害的威胁,更有来自市场的巨大风险。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要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在应对自然风险上,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增强他们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为农民增收系上“安全带”。其次在应对市场风险上,要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并合理调控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要注意发挥其他准公共主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与支持作用,以降低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与交易风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范文第4篇

2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存在着规模过小,分配制度欠公,农民主体地位不突出等问题,必须积极扶持龙头企业踊跃参与,发挥其巨大的带动作用;通过制定有效的分配办法,控制龙头企业或大户的份额;积极培养各种乡土人才,引进有技术、懂法律的优秀人才,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1、各县市区分布:宜都市41家,夷陵区18家,当阳市16家,长阳自治县和远安县各15家,枝江市11家,秭归县10家,兴山县8家,五峰自治县7家,点军区5家,西陵区、伍家区和猇亭区各1家。

2、行业和产业分布:柑橘类(包括蜜橘、椪柑、脐橙、桃叶橙、甜柚等)合作社共58家,蔬菜类23家,茶叶类20家,畜禽养殖类15家,水产养殖类9家,蚕桑类6家,食用菌类4家,粮棉油类和园林苗木类各2家,药材、魔芋、冬枣、朝鲜蓟和蜂业类各1家,农机专业服务类1家,生态能源类1家,其他3家。

1、从合作社内部运行情况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差距: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弱势群体的农民联合起来闯市场,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组织规模普遍偏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目前,许多合作社社员数不到100个,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合作社的辐射带动效应不强。

二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制约合作社的良性发展。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尽管各地政府努力引导合作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但仍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等方面不太规范,有的合作社财务没有及时向社员公开。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看似合作社,却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我市现有的合作社90%以上都是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处于初级农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大多数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合作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较为少见。

四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现有的合作社,绝大部分只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经营能力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在经济利益上形成真正的共同体。

2、从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看,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比较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年终盈余的大头要返还给社员,客观上造成积累不足、后劲不强。一些合作社呼声较高的是税费减免和经营用地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问题。

二是资金短缺,融资比较困难。合作社兴办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旺季,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资产难以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有的合作社只得依靠民间借贷周转,无疑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成本。

农民专业范文第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2010-06-29 18:52:49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

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2005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

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农机)9家。2007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杭州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

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市瀑布仙茗产销合作社、市舜水蜜梨专业合作社等。

(二)以产业为依托,经营内容逐步呈现专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一般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社团组织组成。在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是围绕当地的主导特色产业建立发展起来的。通过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如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申请农产品质量认证、创建品牌等,进一步推动主导产业的发展,提升特色产业的档次,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市加工型蔬菜、茭白、水产、畜禽、红枫、竹笋、茶叶、杨梅、蜜梨、葡萄等十大特色产业都相继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占全

市特色农产品的比重达到55%以上。同时,合作社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57个,注册登记商标49个,获得各级名牌称号16个,建立国家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及基地33个。

(三)以民办为原则,运作机制逐步呈现规范化。从目前运作较好的合作社来看,一般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服务宗旨,有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章程。在组织参与上,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服务和利益分配上,坚持以不盈利为原则,对内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社员无偿享受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对已建立农产品品牌的,还可无偿享受所经营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规范化合作社55家,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4家、**市级12家、**市级12家。

农民专业范文第6篇

一、具体做法

一是宣传发动。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会后,我镇立即召开镇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农业的2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所有镇三套班子挂钩到村,镇分工干部负责帮办服务,农经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种植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材料准备工作。

二是摸清情况。各村及时组织人员,根据本村的优势产业和各类能人大户进行梳理,并组织能人大户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义、目的等内容的学习宣传,调动能人大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目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我们制定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方案,确定每个村至少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优势产业至少建立一个专业合作社,每个涉农部门必须联系一个专业合作社,进行跟踪服务。大大加快了登记速度,也提高建设质量。

四是业务培训。根据工作目标,每个专业合作社明确一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作社建立登记前各项准备工作,对负责创办的专门人员,领办创办的能人大户,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率,促进合作社的大发展。

五是注册登记。我们本着成孰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及时与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六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过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景春莱蒌蒿合作社、万磊意杨树专业合作社、金福粮食专业合作社等都能达到“十个一”标准。

七是创新发展。重点是体制创新。根据农村土地经营的实际,不少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式从事

二、三产业,农民不愿被大量的地所束缚,或因土地生产条件的制约,自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为此我们成立农服中心成员和部门分工村干部牵头领办的天野土地股份水产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实现包底分红,到目前为止,该合作社吸收50多户农户730多亩土地入股合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紧密度不够高。一是只作不合,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市场竞争力不强,。二是利益风险不紧密。主要是以大户牵头,风险由大户承担。

二是内部运作不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制度、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二是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设立理事会,但也是流于形式。三是内控制度还需完善。要避免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三是合作社发展动力不足。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部分农民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观望心理较强。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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