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合同范文

2023-09-19

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1篇

1目的:

定期搞好设备的大小修,提高设备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车间、班组及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每次的大小修工作,增强安全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大小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每次的设备大小修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全过程。

3职责:

3.1生产总经理负责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等文件的审批。

3.2生产中心经理负责参与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等文件的审核。

3.3 设备管理部长:

3.3.1负责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过程中项目、工期的策划,实施全过程控制。

3.3.2负责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检修最终的质量验收,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

3.4安全环保部:

3.4.1负责检修关键过程和特殊试验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监督、检查、指导。

3.4.2特殊项目的检修过程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安全措施。

3.5 设备员及检修班长:

3.5.1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实施,负责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记录以及检修后质

量记录的整理工作。

3.5.2负责本厂设备检修过程及检修质量的控制,各检修班组工作之间的协调。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目标:

4.1.1确保运行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设备的工作顺利进行。

4.1.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4.2大小修安全组织措施:

4.2.1大小修前检修要结合专业工种及检修项目,组织检修人员确定每个作业组的专职

安全员,明确安全职责、填写检修作业工作票。

4.2.2对大小修中使用的安全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等、要求进行自检自查,

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及时上报解决。

4.2.3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了解和知道所干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内容、工艺和质量

标准。所用材料、备品备件和工器具,所干工作有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意外、异常、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应采取哪些自我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履行

哪些手续。

4.2.4每位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工作中认真遵守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即干什么工作遵守什么工作规定。

4.2.5检修车间要妥善安排好大小修工作中检修项目中的衔接协调工作,同时要处理好

机、电、仪、工艺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问题,防止大小修工作中安全措

施脱节或相互扯皮、推诿等不良现象以保证大小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2.6各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工作中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处理好安全与检

修、安全与技术的关系,避免埋头苦干、抢进度、赶时间而忽视安全。

4.2.7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要切实履行各

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工作票质量关,做好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设备检

修中“误启动”,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4.2.8检修场地应安排布置恰当,设备部件应放置整齐、平稳、牢固,不能对人身造成

危害,并防止碰坏重要部件、精密部件,同时保留必要的通道,保持场地清洁卫

生。

4.2.9安监人员在大小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4.2.10工作场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设备的护栏应保持完整,如在检修期内需将栏杆

拆除时,检修完后立即恢复。

4.2.11揭开孔洞盖板工作时要加设牢固的临时围栏,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孔洞盖板。

4.2.12检修设备试验、试运等需送、停电,必须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向车间提出申请,

严禁私自停送电。

4.2.13需接临时检修电源时,由检修车间电气班负责此项工作。临时电源线要正规接

线,不能用勾挂、缠绕法连接,其它人员严禁私接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

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班负责人安排拆除。

4.2.14检修现场清扫干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影

响的物品用后随时收起存放好,由专人保管。易燃品附近不允许明火作业,工作

地点应备有适量的消防用具。

4.2.15凡进入工作现场,任何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检修人员应穿工作服,发现有人

不戴安全帽者,各级领导、现场检修人员都有权令其退出工作现场。与检修无关

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修现场。

4.2.16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两交底”,即

交待清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并注意做好

现场安全监护,防止工作人员各行其事。

4.2.17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恶劣行为,反对对

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凑合的不良作风,树立遵章守纪,工作严细的良好作风。每

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

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4.2.18对设备检修的拆装起吊工作,检修人员与起重工双方要做好联系配合。严禁检

修人员私自动用起吊设施。

4.2.19车间大、小修期间,所检修设备的一切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因工作需要操作

某些设备,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安排合适操作人,并设操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操作人对此项操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4.2.20在大、小修工作中,厂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

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指导大、小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4.2.21大、小修工作完成后,工作现场负责人和工作安排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及卫生情

况进行周密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

4.2.22各机、电、仪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即在各部门辖区内作

业均由设备部及本辖区部门双重管理。不服从属地管理的人员由辖区部门直接考

核并报送设备部。

4.3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

4.3.1检修人员在大小修前应安排对行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消除缺现,对手动葫芦、

钢丝绳、卡环等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

4.3.2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吊起5~10cm时

停止,静止5~10分钟,其间再对各部件及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

方准继续起吊。

4.3. 4起吊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退出现场,遇异常情况要听从

指挥。

4.3.5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

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吊物不准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

中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或做其它工作,禁止使用吊钩斜拖拉重物。

4.3.6在设备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通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

材,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

4.3.7在容器、槽内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

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

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

担任其他工作。

4.3.8在大小修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

的距离不得小于5m,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每日收工应将气瓶关闭。

4.3.9使用电动工具应经检验合格,并装漏电保护器或接有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4.3.10在大小修中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

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

无火种留下,焊接时现场应备有适量的消防器材。

4.3.11凡离地面在2m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m,周

围无护栏的地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4.3.12电气检修必须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在检修前

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与停电检修相邻的带电设备,并在工作地点与相临的带电

设备处设围栏、挂警告牌。

4.4检修现场文明管理

为了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4.4.1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4.4.2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

4.4.3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4.4.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4.4.5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戴安全帽。

4.4.6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4.4.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4.4.8做到零部件摆放有序。

4.4.9收工时做到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

注:不完善之处在执行过程中修改

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2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范围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分包方:

年 月 日订立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概算)价值预定工期

开工 竣工备注

附表2:

总承包人(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表

品种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

序号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批准文号投资总额(万元)工程总造价(万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

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3篇

政府采购设备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

网上询价编号:____

甲方(购货单位):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编号___、询价文件、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供货物品

序号

品牌型号厂家/产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总金额(人民币): 仟 百 拾

元整(¥:)  备注:合同价格为___地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年的免费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_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  四、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_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__招投标中心备案。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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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4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美化场所,改善绿化环境,增强景观氛围,提高工作效率,花卉方专业提供用户所需花卉,并承担租赁后的系列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花卉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根据要求,委托乙方将本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环境,用花卉给予布置装点,

共需盆花数量为________盆。每盆花租价为_____元/天,半年费用_______元,一年总费用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花卉时间:甲方租赁乙方花卉,租赁期至少为一年,合同生效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如不再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

三、付款方式:乙方将所需盆花定位后,甲方付三个月租金,自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协商按____(半年、季)付方式结算,无论什么方式结算,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月内一次性付清下期租金,不允许拖欠花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一致同意,摆放在甲方场地所有花卉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甲方选择的花卉应在三天内摆放到甲方指定的位置。

叶等工作(重大节日,公司放假除外),乙方派专人进行浇水时做到及时、适量、叶面不积水并尽量做到地面干燥。

4、乙方应根据花卉的长势情况给予更换,其运输费,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季节性及温度、光照等植物所需自然因素的不同,为了植物生长良好,也为了植物和环境更协调,在保证美观效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适时改变植物的摆放位置,但需与甲方本着协商的原则。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承租花卉及花盆应保证不被人为损坏、丢失。

2、甲方如对乙方的工作人员服务不满意,应及时向乙方负责人员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

六、违约责任:双方本着诚信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合同,如单方违约,要求违约方

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年花卉租金的20%。

七、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的执行当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5篇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 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_________型_________美元/个。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_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_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 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_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_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 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 装运及交货

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______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 料件耗用

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_______%。料件耗用率低于_________%,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_______%,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安装合同范文第6篇

乙方: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消防水池清理及消防泵房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各项要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以下为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水池清理与修复及泵房内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

完成山东省 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系统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清理与修复。

①消防水池清理及防水。

②消防水池内所有管道需增加不锈钢防护网。

2、 消防水泵房内的设备安装与调试。

①本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包括:本工程安装部分包括:(1)XQG-30/0.82型全自动气压给水设备2台,WL型污水泵2台,C型变频调速恒压给水机组G=400M³/h及G=50M³/h(给水泵2台,隔膜气压罐1台,变频控制柜及流量、压力、水位传感器),立式消防专用增压稳压设备;(2)各类管道及配套阀门等安装。

②沟的开挖、回填、阀门井的砌筑等土建工作。 ③消防水泵基座:C25商品砼浇捣。 ④管道刷油防腐:表面处理及刷沥青漆

3、 消防水泵房内的管道与主管道对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2017年 6月 25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2017年10 月 10日;

2、 工期顺延: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②、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③、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者。

④、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

⑤、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消防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

2、工程总价约为:小写:4204079.98元(大写:肆佰贰拾万肆仟零柒拾玖元玖角捌分)。上述价格已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利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合同报价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中的内容组织施工。确属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需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准必须通过甲方认定。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 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根据工程竣工图及现场项目部和审计工程师共同认可的签证收方记录计算工程量。 ②、即:此总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购买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支出、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支出的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消防工程完成,经甲方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后,出具书面材料,支付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含消防验收),支付合同额的15%;预留结算造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交付款申请、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的正规发票及收据,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 甲方及消防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是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向甲方移交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报齐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2、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

3、合同价款调整时,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代扣超出部分的审计费,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③、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有关检测和竣工验收。 ④、积极组织、协调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属消防验收范畴的工程项目参加整体消防工程竣工联合调试、验收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③、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④、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充分熟悉施工图,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负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书为准。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返工或重建的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⑤、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

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放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并接受简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⑦、严格执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济宁市现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⑧、乙方必须充分注意安全施工,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乙方进场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⑨、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如有,其责任自负。

⑩、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由乙方承担修理、赔偿责任。 ⑾、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前所有半成品、成品和已有设施的保护。 ⑿、从水、电接口至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的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

⒀、乙方负责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和周边。若乙方未履行好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⒁、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备案或影响项目整体竣工备案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⒂、负责办理工程施工、验收所需的各类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⒄、工程验收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留置在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等,甲方有权丢弃或另行处置。

⒅、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给甲方造成影响为此罚款500元。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并获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施工、验收、变更应以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的最新版本为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17-199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10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4、乙方交工前应做 7 天的试运行试验,试运行试验通过方可交工。

5、施工过程中有变更图纸的按变更图纸施工。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的施工人员无论是任何原因与工程周边的第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权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

5、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服从甲方、监理、总包人员现场管理规定,并能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交通、施工噪声、环境卫生、场外污染和施工古道等规定。因安全措施、施工污染、垃圾处理不当引起城管、环卫、建管等部门要求执法的,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

7、乙方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设备、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施工中不得损坏其他专业的施工材料和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好甲方在现场的财产,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负责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前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管、保护工作。如有遗失、被盗、破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①、材料验收; ②、隐蔽工程验收; ③、内部竣工验收;④、正式竣工验收。

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3、内部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开始内部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内部竣工验收报告。如发现有与验收规范不符的,乙方负责整改至达标。

4、 消防验收

工程内部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组织消检部门进行消防验收。乙方确保内部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通过消检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工程正式竣工日期以消检部门验收合格证书上签订的日期为准。

5、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为 2 年(自本工程经消防验收部门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算),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5、保修金支付方法

①、两年保修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无息付清。工程质保金支付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在保修期内全面履行保修义务。

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2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所有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③、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④、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有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负责供应采购,但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并与合同中载明的厂家或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一致,其中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省市消防部门的要求。

2、其他未指明品牌的产品可由乙方自行选用,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优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等相关证明,并由甲方验收认定。

4、若施工中,乙方使用劣质材料及未按设备材料明细表采购施工,甲方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退场、整改、处罚(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担所采购材料的所有实验、检查、差旅等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索赔

1、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反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7、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试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9、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乙方施工人员逾期撤出本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11、如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原因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职能部门要求交纳的罚款。如乙方拒绝承担以上罚款,则甲方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代为支付该罚款,并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本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撤场并将现场清理完毕。

4、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3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方式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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