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

2024-06-12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一、水池和屋顶水箱一年至少清洗二次,若遇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清洗次数,清洗时间安排由工程部视情况列出保养计划。

二、一般情况下,清洗程序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则应拟定水池、水箱清洗方案,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

三、清洗前一天应出通告通知用户停水时间,以便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纲梯,严防跌落。

五、清洗前应做好所需机电工具、检测器具、清洁工具及消毒药物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六、清洗程序:

1、排放水 ⑴ 排放水时提前关闭水池进行闸阀,让水池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

⑵ 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让泄水阀门处于开启位置,用鼓风机对着水池、水箱口吹风2小时以上,以便空气流通,排除水池、水箱中的有毒气体,吹进新鲜空气。

3、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水池、水箱中的空气新鲜。

4、清洁消毒: ⑴ 清洗:

A、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

B、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C、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⑵ 消毒:

A、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的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B、用清水冲洗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C、重复用水清洗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水。

⑶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七、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净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提取50ml水并在瓶子

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用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限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有毒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一、根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后,首先检查对水质有影响的相关设施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并如实做好记录。

二、清洗开始,首先清除水箱(池)内壁附着物、沉积物,如发现水箱(池)内衬涂层脱落,立即进行补刷,补涂处理。

三、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附着物、沉积物刷洗处理完成后,进行消毒处理。

四、消毒办法:用市防疫部门销售的餐具消毒剂按1:100的比例配制。用配制好的消毒剂装入专用喷雾器中反复喷淋三次,30分钟后重复以上操作,1小时后用清水清洗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

五、水箱(池)及其它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立即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水化验。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一、二次供水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二次供水管理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水箱、水池须加盖、上锁,锁匙由二次供水管理员保管;

四、按规定办领“厦门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用户登记卡”,详细填写每个水池、水箱的自然状况和清洗、检验情况的记录,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经市政园林局审查批准并取得卫生部门许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

六、水箱水池每半年清洗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清洗完毕七日应抽取水样,送卫生部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重新清洗直至检验合格;

七、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市政园林部门和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供水;

八、水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照明;

九、水泵房、水池和水箱周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泵房内吸烟、吐痰。

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二次供水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

十一、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 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 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 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 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的,责令其停止污染,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擅自转供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二次供水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县(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范文第6篇

一、水池和屋顶水箱一年至少清洗二次,若遇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清洗次数,清洗时间安排由工程部视情况列出保养计划。

二、一般情况下,清洗程序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则应拟定水池、水箱清洗方案,经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

三、清洗前一天应出通告通知用户停水时间,以便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四、水池﹝箱﹞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箱﹞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纲梯,严防跌落。

五、清洗前应做好所需机电工具、检测器具、清洁工具及消毒药物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六、清洗程序:

1、排放水 ⑴ 排放水时提前关闭水池进行闸阀,让水池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

⑵ 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让泄水阀门处于开启位置,用鼓风机对着水池、水箱口吹风2小时以上,以便空气流通,排除水池、水箱中的有毒气体,吹进新鲜空气。

3、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水池、水箱中的空气新鲜。

4、清洁消毒: ⑴ 清洗:

A、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积物;

B、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C、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⑵ 消毒:

A、用扫把或尼龙刷蘸取1:100的灭菌净水溶液﹝或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溶液﹞,依次反复刷洗消毒;之后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 B、用清水冲洗冲洗一遍整个水池﹝箱﹞,排出消毒水溶液; C、重复用水清洗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水。

⑶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箱﹞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七、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净水瓶从水池﹝箱﹞中部提取50ml水并在瓶子

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检单位用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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