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范文

2023-09-20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1篇

1.固定经济收入证明:贷款人所在单位出具;

2.资信证明文件:贷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

3.贷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贷款人本人有权支配的住房证明;

5.贷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2篇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二、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3篇

抵押权人:

抵押人愿将自有房屋作抵押物,以担保贷款人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贷款的本息及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与抵押权人商议,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抵押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市路(道、街)号,房屋所有权证:字号,共有权定第号。

2、屋式:,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权利来源:年月日,产权性质:

二、抵押人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范围:,以担保贷款的清偿。

三、经抵押双方协商,抵押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抵押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同意按国家制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抵押人贷款方式:

六、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屋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屋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保证抵押违约时,接到抵押人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必须迁离抵押房屋。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屋出售、转让、赠与、放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屋;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如遇国家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

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占管、享用抵

押房屋,或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将房屋公开拍卖,以追回欠款。占管、出

租、拍卖应交纳的税费,由抵押人承担。

2、若出售 售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

偿。

3、抵押权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屋使用者(不论抵押人自用、或

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退出,使用者如向抵押权人要求补偿搬迁费用,抵押人

必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所定的权利、义

务,由变更后相应的法人享有、承租。抵押双方应共同到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十三、依据法律规定,该抵押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由

抵押双方另行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十四、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

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同抵押人在十五日内到鄂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

理抵押关系注销手续。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份,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

一式四份,抵押双方、市地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到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

取《房屋他项权证》后方可生效。

十七、补充事项:

(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经办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抵押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经办人(签名盖章):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4篇

1.固定经济收入证明:贷款人所在单位出具;

2.资信证明文件:贷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

3.贷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贷款人本人有权支配的住房证明;

5.贷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5篇

1、操作程序

①借款人按合同要求提交提款申请和其他有关资料;

②银行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请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格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在提交法人授权书的情况下受委托人签字);

③创建贷款合同;

④有关用款审批资料按内部审批流程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

⑤按账务处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审批及相关用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

⑥所提贷款款项人账后,向账务处理部门索取有关凭证,入档案卷保存;

⑦建立台账并在提款当日记录,如果借款人、保证人均在同一地区,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其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经审核后进行发送;

⑧如为自营外汇贷款还需填写“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

2、注意事项

银行在办理放款手续时,应注意:

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

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是否按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

房屋抵押贷款范文第6篇

1.严格遵守本人与贵中心和委托贷款银行所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2.若在贷款还清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因未执行约定的各项条款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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