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

2024-07-01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PPP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政府推出了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加,今天的电话会议,我们会结合前期的研究,以及与实体企业、各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的交流,对现在PPP模式的开展情况、各类机构的参与方式和最新动向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PPP的运作模式解析

1、关于PPP定义的一点说明

根据各部委的文件,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第一个P(Public)很好理解,就是指政府,第二个P(Private)在国外是指私人资本,但是我们把他翻译成社会资本,包括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范围要比国外的Private概念广,这是国内的客观情况,如果真理解成私人资本,PPP是做不起来的,大家看看现在已签约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能看出来,国企、央企占了很大部分。其实第二P应该是SocialCapital,PPP应该是PSP。第3个P是Partnership,合作,就是伙伴关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在调研时和一些民营企业交流,他们还是多少能感觉到一点平等的。

PPP有两大功能,一是融资,二是提效。现在政府推PPP也是无奈之举,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说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但是现在政府没钱,社会资本也不愿意参与,属于政府和市场双失灵,所以要推PPP,要合作。

2、关于PPP的模式

大家经常在讨论,什么样的模式属于PPP,以前做的BT、BOT算不算?国外的PPP包括的种类非常多,我们之前的报告《PPP模式面面观》有过介绍。从财政部的文件看,PPP包括下面的方式: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而发改委的文件里包括BOT、BOOT、BOO,BT不包括在里面,那我们可以推测,从政策意图来看,是很重视运营(Operate)的。所以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这个本来是个法,但是立法周期太长,所以就先出个办法。

3、PPP的关键点在于项目和管理人

要吸引社会资本参加,这个项目本身的收益,加上政府的补贴(如果有),必须要让社会资本有钱赚,但是又不能有暴利,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目前PPP比较缺真正成熟的发起投资人,他要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资质,一定的管理能力,还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国内的话,污水处理方面这样的很多,高速公路也不太需要,其他领域还是比较少的。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说,目前开展PPP的主要问题是缺少项目供给和成熟的管理者,以及财务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缺乏信任。

4、目前PPP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空间 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推出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已达1500个,总投资额超过2.7万亿。项目涵盖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水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养生等多个领域,可见在政府层面,对PPP还是很积极的。

已签约PPP项目约70个,总投资金额超过3,500亿,其中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公路建设、园区类项目签约最多。从这两组数字来看,公布的和签约的项目,差异还是比较大的,签约落地的项目还不是太多。

PPP有没有空间?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表示,我国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这是一个数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篇《中国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融资缺口测算》,2013—2020年新型城镇化静态融资需求总额为20.43万亿元,动态融资需求总额为35.07万亿元,国研中心还有篇《2030年的中国》,是和世界银行合作的,都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有过测算。从这些不同口径的测算,可以看出PPP未来还是有空间的。

PPP空间有多大?

上周财政部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里面规定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我们大致测算一下,今年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有14.6万亿,按照10%有1.46万亿可以作为PPP的财政补贴,考虑到PPP项目的商业设施也有收入,这1.46万亿每年可以撬动

2、3万亿的投资,所以说空间还是很大的。

这里我们提一下真假PPP。财政部的文件规定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就很有智慧的采取了变通的办法,比如找上一级平台公司,甚至是央企来参与PPP项目,中标后再将项目施工分包给当地平台来做,或者当地平台直接从中标企业手里回购项目,有些地方平台公司成立子公司,联合别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也有平级的平台公司间相互交叉着做项目,比如邻近的两个县。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这恐怕不是财政部推行PPP的初衷,但是对地方来讲,转变总有个过程。

5、各类型机构PPP的参与情况

这个我们分两类来看,一类是实业资本,他有设计建设运营的能力,一类是金融资本,提供投融资服务。当然,也会有像中信联合体这样的机构,既有实业经营能力,也有钱。

实业资本

实业资本主要是做发起投资人,筛选项目,和政府谈合作、招投标、也是PPP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可以直接和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或者发起PPP产业基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运作。

从已签约项目看,垃圾处理、污水、新城及园区建设、轨道交通等是实业资本参与比较多的项目,从签约主体类型看,央企子公司、上市央企、上市民企占了绝大部分。

尤其是新城和园区建设、保障房片区改造领域,央企占了很大比重,像中信地产、中铁股份、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光大国际、中冶等,还有地方国企绿地集团。

在专业领域比较出色的北京桑德、中信水务、深圳水务签约项目也比较多。 有两个项目比较特别,安庆棚户区项目里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洛阳市县级辖区涧西区一拖棚户区改造项目里的市城投集团,社会资本方都是非本级的平台企业。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如果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金融机构可以联合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和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如果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其他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

我们具体来看不同的金融机构的PPP参与方式。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如30年优惠利率贷款等。去年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放给国开行1万亿,国开行再给棚改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就参与了很多旧城区改造的项目。 政策性银行可以释放国家对所鼓励的PPP项目方向、合作模式的信号,某种程度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但是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参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

资金融通

可以通过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银团贷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这是比较传统的对公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承销PPP项目公司中短融票据、PPN等融资工具。或者利用产业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租赁等通道,用自营或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比如参与PPP产业基金的LP。昨天有个新闻,说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改为注册制,之前是实行评审制,这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能参与PPP项目,而且算作标准化债权,将来还能转让,有流动性。

现金管理

针对项目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管理,可提供资金结算、现金管理、资金监管、代发工资等、协定存款、企业定制理财产品等服务。

项目咨询服务 凭借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PPP项目参与方提供合同订立、现金流评估和项目运营等提供咨询服务。

夹层融资

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积极探索项目夹层融资。股权+债权,期限长、结构灵活、限制少和成本低等优点。

现在有不少银行已经介入到各地PPP项目中去,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签署“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战略合作协议,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具体可细分为“建信豫资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交银豫资城镇化发展基金”和“浦银豫资城市运营发展基金”。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面临着期限错配和信用风险,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对于主要以中短期存款为负债来源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期限错配的风险;PPP项目涉及地方政府、项目公司等多个主体,相关主体对于契约的遵守情况直接影响项目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 从保险资金的运用来看,基础设计建设一般久期很长,符合险资长期性的特征,有助于缓解资产负债错配的问题,因此险资可以通过专项债权计划或股权计划为大型PPP项目提供融资。2014年12月新华保险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广州(新华)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一个案例。

保险资金追求安全性,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比较适合基础设施、物业之类的投资,但险资对项目的担保和增信要求较高,大型保险机构一般都要求项目资产的评级达到AAA级,符合要求的项目有限。

(4)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提供IPO保荐、并购融资、财务顾问、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另类投资等方式介入。

资产证券化

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就可能被证券化,很多基础设施类的PPP项目,如供热、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是良好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去年1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采取备案制后,大大简化了证券化项目设立和发行手续。

2015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明确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证监会的这个PPP,是以财政部的口径来定的。

例如民族证券成立的“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就是濮阳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合同收益权,此类项目为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

项目收益债

43号中明确项目收益债是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之一。第一单是“14穗热电债”,大家都比较熟悉。

(5)信托公司(包括基金子公司)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直接以投资方的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间接参与,即信托公司为PPP模式中的参与方融资,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明股实债的方式,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

2014年6月,五矿信托与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五矿信托、沈抚新城管委会、中建一局共同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就是这种类型。 相比银行和券商,信托公司的资金成本比较高,在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PPP项目中很难找到成本收益匹配的项目。

6、城镇化产业基金

顾名思义,是主要用来为城镇化发展募集建设资金的,具体模式也比较多。 一种是省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与银行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银行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山东、河南推广的比较多。地方政府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也要过省政府审核。政府对金融金钩还是有隐性的担保。

还有一种是有限合伙型的产业基金,一般是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政府指定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认可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有个基金子公司和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成立的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就是这一类型,该基金子公司成立的专项计划是作为LP优先级,某市轨交做LP次级,GP由基金子公司指定,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按协议定期支付收益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负责在基金到期时对优先级合伙人持有的权益进行回购,当地市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保障。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第三种模式是有项目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成立PPP产业基金,该社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通过联合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比如某建设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GP),联合商业银行(优先LP),地方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次级LP),建设公司有时还可以担任中间级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基础设施PPP投资基金,再成立项目公司参与具体项目。项目公司与政府或代理人签订PPP财政补贴协议,对项目的回报模式进行约定,政府或代理人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并提供担保措施。

对于这类有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发起的PPP,他有什么意义呢?对该企业来是可以通过加杠杆提高ROE的。全球范围看建筑业的毛利率是3%,净利率是1-2%,而且对投入资本要求很高,在PPP模式下,成立PPP基金,企业出资10%,可以放大10倍杠杆,除去付给优先级LP的成本后,这放杠杆的过程就会有很大一块利润,再加上建筑总包也有一块利润,哪怕是后期运营外包出去不赚钱,也能实现在销售额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净值产收益率。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成立的PPP产业基金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很多PPP产业基金投向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还款来源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以明股实债的形式保证固定收益,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理财,财政出具安慰函进行兜底。这些基金仍然有政府隐形的担保,只是城投债的新的表现形式。

7、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

金融企业参与PPP的操作要点,我总结为三个匹配,收益匹配,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收益匹配,就要考虑盈利性性,期限匹配,就要考虑流动性,考虑怎么退出;风险匹配,就要考虑增信,财务监督。

(1)项目盈利性分析

金融机构的钱都是有成本的,投出去是要赚钱的,所以首要的是分析项目的收入实现形式,分析项目的收费机制和项目盈利测算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变更的补偿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条款。

(2)项目退出安排

PPP模式下未必存在股权回购安排,金融机构在开展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的退出机制,例如在项目建设期可以由资管计划先期介入,待完成建设施工,项目开始运营后再由银行发放贷款,置换原资管计划的融资。 (3)投资的流动性

由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通常都有一定的投资期限,而PPP项目周期很长,为解决资金的流动性问题,金融机构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可以进行结构化分层,对优先级份额设定较短期限,次级投资者则持有份额至产品到期,同时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4)增信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公司资产、其他社会资本方保证等增信措施,降低投融资风险。

(5)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的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委派财务人员,并采取设立专门账户的形式进行监管。

8、PPP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去翻看关于PPP失败的案例,矛头齐刷刷的指向了政府。案例很多,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当地政府在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政府废止了最初制定的管理办法,导致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最终项目失败。政府缺乏经验,违反财政补贴机制和项目唯一性的承诺,往往造成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或取得合理的利润,这就是政策风险。

当然了,我觉得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我们的企业,在和政府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工期,建设质量不达标,或者签约后又要求提高投资预算的,也不在少数,所以需要更客观的看问题。

(2)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不能按时或者按照质量要求完成施工,金融机构在对项目方融资时可以将建设施工方的资质要求列入合同条款,要求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合同约定或者购买保险,由建设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延期、不合格等引起的损失。

(3)项目经营管理风险 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

金融机构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寻找具有良好口碑的合作方,对项目的运营及未来现金流收入进行财务分析和测算,确保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项目纳入政府的全口径预算管理。

(4)增信措施落实风险

PPP项目融资中可能涉及房地产抵押、信用保证、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增信方式,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增信方式不能落实的风险。尤其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基础设施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等一些需要政府登记的增信方式,各地在执行中的口径尺度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融资协议签订之前就要对不同地区的抵押登记政策进行了解。

(5)财政可承受能力风险

根据最新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地方政府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金融机构需要密切关注特定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PPP项目目录,并密切跟踪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定期公布的项目运营情况,确保所参与项目涉及的地区政府整体PPP支出控制在一定比率之内。

(

6、7)信用风险、财务风险

对于这两个风险,应对方式是加强尽调,要求增信。 (8)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在部分项目中,金融企业向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购买原有股权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股权,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回购方式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根据相关法律,相关国有股的转让需要通过资产评估,并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交易,因此该类操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必须考虑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

9、物有所值

国际上评价一个项目要不要PPP,有一个评价标准,叫物有所值,要证明引入社会资本比政府独立经营达到更高效率的项目才采取PPP。这在定量方面就会有点问题,要证明是否物有所值很不容易。举个例子,很多城市都在推轨道交通的PPP,一条线

2、300百亿的总投资,B部分30%左右拿出来PPP,注册资本占总投资50%左右,其实从社会资本方也就拿到了

2、30亿的融资,从显性成本看,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地铁公司能从银行拿到基准上下的中长期贷款,5点多,资质好点的可以发债,也就

5、6个点,但是拿出来做PPP,搞个

2、30年特许权经营期,社会资本肯定是要

8、9个点的收益的,而且特许权经营期结束还要收回本金,从显性成本看PPP之后政府承担的成本反而增加了。但是如果从隐性成本看,你拿一条地铁线拿出来PPP,成立合资公司,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可以促进其他没有采用PPP的地铁线,合资公司和自己管理的地铁线的财务数据都是要上报政府的,合资公司的财务数据、服务质量、生产资料、消耗资料的管理方面都可以作为其他几条线的考核指标,这是可以降低成本的,这是隐性成本方面,但是很难去衡量,定性可能比较容易,定量很难。

10、总结

(1)实业资本通过PPP产业基金加杠杆,提高ROE。

(2)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

(3)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从配置角度看

(1)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PPP下的各类工具会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

(2)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概念推广期,相关操作指引也在陆续制定中。从PPP项目的特点看,从项目论证到确定合作社会资本开始运作,有少则半年长则数年的周期看,PPP项目短期内全面启动建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政府债务的缓解作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3)PPP基金体量大,基础资产质量高,具有经营收入和财政支持,类似于美国市政债,金融机构可以把10年期的项目变成不同的短期投资。LP优先级一般在8%-10%之间,政府补贴列入人大财政预算,信用很高。可以作为重要资产配置。

二、问答环节 问题1:信托公司参与PPP的优势在哪里?

信托的优势在三方面:(1)以前政信合作积累了大量的政府资源,PPP模式下,仍然需要和政府打交道;(2)联合银行、保险等资金共同开发项目;(3)灵活的机制,多年积累的产品开发经验和风控能力。

问题2: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中如果才能对等?

(1)在调研中,已有一些民营企业感觉到政府的态度有所改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2)政府推行PPP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增进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是政策导向;(3)从PPP的最后一个P来看,是合作关系,当然平等关系的建立有一个过程。

问题3:银行自有资金投资PPP是否有政策限制?

从实际操作来看,银行的资金投资PPP可以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租赁公司等形式,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银行会有寻找高收益资产的动力,以后银行也可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

问题4:PPP和BOT有什么区别?

BOT是PPP的一种形式,PPP还包括TOT、ROT、BOOT等各种形式,社会资本在参与度和风险承担的程度会有区别。

问题5:PPP模式下央企、国企是不是很有优势?

PPP模式下投资的都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规模大,央企、国企的资金实力雄厚,能够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上市民企也有资本扩张的能力,因此在PPP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2篇

“十三五”开局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正在发挥积极的牵引作用。为了更好地对全国PPP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PPP大市场,财政部于2015年3月组织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对2013年以来全国所有PPP项目实现线上监管、动态数据分析、案例分享等。

自2016年4月起,财政部PPP中心授权《中国经济周刊》独家首发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季报。

根据财政部建立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与3月末相比,项目落地呈加速趋势。基于已录入的项目信息,对53个示范项目分析表明,平均落地周期为13.5个月;对82个示范项目分析表明,非国企参与率超四成;行业方面,市政工程类项目落地独占鳌头。

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PPP项目需求不断加大,6月末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619个,总投资额已达1万亿元,规模可观,落地率23.8%,与3月末相比,入库项目正在加速落地,落地率稳步提升。分析表明,入库项目的地区和行业集中度均较高,贵州、山东(含青岛)、新疆、四川、河南居项目数前五位,合计超过入库项目的一半;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3个行业项目居前三位,合计超过入库项目的一半。项目回报机制方面,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的比重比3月末略有提高。

财政部示范项目情况

财政部2014年第一批PPP示范项目26个(原为30个,后调出4个),2015年第二批示范项目206个,共232个,总投资额8025.4亿元。

(一)项目落地呈加速趋势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5个阶段。

已进入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1月末共66个,投资额2146亿元;3月末73个,2267亿元;6月末105个,3078亿元。一季度后两个月比1月末新增7个签约落地,增长10.6%,二季度比一季度末新增32个,增长43.8%,增速大幅提高,表明示范项目落地呈加速趋势。

(二)项目落地率显著提高

项目落地率,指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因目前尚无项目进入移交阶段,此次统计口径的调整并不影响与之前公布数据的一致性。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没有纳入落地率计算,主要考虑在这个阶段的项目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只能作为PPP备选项目。按此口径计算,6月末两批示范项目落地率48.4%,比3月末的35.1%增长13.3个百分点。(见图1)

6月末,第一批示范项目中,执行阶段19个,落地率达76%,未落地项目以大型轨道交通项目为主,所需准备和采购时间相对较长;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执行阶段86个,落地率达45%。(见图2)

(三)项目平均落地周期为13.5个月

项目落地周期,指从项目发起到签署PPP项目合同实际花费的时间。目前,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53个项目已录入落地周期信息,落地周期在6个月到43个月之间,平均13.5个月。

53个示范项目中,26个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平均落地周期为12.8个月,5个生态建设类项目平均10.6个月,5个水利类项目平均13.2个月,3个交通运输类项目平均24个月。

(四) 非国企参与率超四成

目前,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82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包括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和28个联合体(多家社会资本联合参与)项目,签约社会资本共119家,其中民企43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3家、国企(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含海外上市国企)65家,民企占比36%,前三类非国企合计占比45%。

其中,第一批示范项目13个,社会资本共16家,包括国企8家、民企7家、外企1家;第二批示范项目69个,社会资本共103家,包括国企57家、民企36家、混合所有制8家、外企2家。

82个项目中,民企、含民企与外企的联合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国企、不含民企与外企的联合体参与项目分别为17、15、4、33、13个,民企和含民企与外企的联合体参与项目合计占比39%,前三类非国企合计占比44%。

54个单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中,民企、混合所有制、国企参与项目分别为17、4、33个,民企参与项目占比32%,前两类非国企参与项目合计占比39%,对应的项目投资额分别为224.5亿元、989.1亿元、726.2亿元,民企参与项目占比12%,前两类非国企参与项目合计占比65%。

其中,17个单家民企参与项目中,市政工程8个,投资额共44.6亿元;医疗卫生2个,15.5亿元;养老1个,130.8亿元;水利1个,13.3亿元;科技、能源、教育、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旅游各1个,共24.3亿元。

(五)市政工程类项目落地独占鳌头

105个落地示范项目中,市政工程类项目54个,占51%;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个,占9%;交通运输8个,占8%;水利建设8个,占8%;其他26个,占24%。各行业示范项目总数与6月末落地数见图3。

全部入库项目情况

截至6月末,全部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额10.6万亿元,比3月末增加1564个、1.8万亿元;其中已进入执行阶段项目619个,总投资额1万亿元,比3月末增加250个、0.5万亿元。

(一) 项目总量持续增加,落地项目投资额可观

入库项目呈逐月增加趋势,月均增加457个、0.5万亿元,表明PPP项目需求不断加大。需要说明,其中七成项目仍属于识别阶段的PPP备选项目,一是规划实施时间分布在未来若干年;二是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只表明地方政府部门有意愿采用PPP模式,要真正成为PPP项目,还必须经过严格论证把关。尽管如此,截至6月末已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619个、投资额达到1万亿元,落地项目投资额依然可观。

(二)入库项目正在加速落地,落地率稳步提升

执行阶段项目1月末298个,3月末369个,6月末619个。一季度后两个月比1月末新增71个落地,增长23.8%,二季度比一季度新增250个落地,增长67.7%,增速大幅提高,表明入库项目正在加速落地。

按落地率口径计算,1、3、6月末落地率分别为20%、21.7%、23.8%,呈现稳步提升特征。

(三)入库项目地区集中度较高,贵州、山东、新疆、四川、河南居前五位

按入库项目数排序,贵州、山东(含青岛)、新疆、四川、河南居前五位,分别为1665个、1034个、784个、748个、699个,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3.1%。按入库项目投资额排序,贵州、山东(含青岛)、河南、云南、四川、河北居前六位,分别为1.3万亿元、1.1万亿元、8238亿元、7878亿元、7838亿元、5321亿元,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投资额的50.9%。

除山东因部分项目退库外,各地截至6月末的入库项目均比3月末多,内蒙古、河北、贵州和新疆新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311个、237个、232个和231个,占全国新增项目数的64.6%。新增项目投资额较大的为贵州、河北、内蒙古、湖南、河南,新增投资额分别为5015亿元、3542亿元、2313亿元、1718亿元和871亿元。

各地方6月末与3月末的项目数、投资额对比情况见图4。

(四)入库项目行业集中度较高

项目库共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片区开发、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和其他19个一级行业。其中,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3个行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居前三位,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总投资额的53.1%、67.2%。

与3月末相比,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旅游3个行业的新增项目数较多,分别为573个、243个和92个;交通运输、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行业的新增投资额较大,分别为8395亿元、3984亿元和1538亿元。

下面分别介绍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项目数、投资额及其与3月末比较情况。

1. 市政工程:3241个项目总投资额2.8万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市政道路、供水、垃圾处理4个二级行业的项目数分别为740个、514个、367个、277个,占市政工程项目总数的58.6%;投资额方面,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管网3个二级行业的投资额较大,分别为1万亿元、3994亿元、3221亿元,占市政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64.6%。

与3月末相比,新增项目537个,其中市政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其他、供水5个二级行业的新增项目较多,分别为110个、93个、51个、50个、48个,占新增项目的65.5%;新增投资额3985亿元,其中其他、市政道路、管网、轨道交通、污水处理5个二级行业的投资额增长较大,分别增长839亿元、783亿元、652亿元、607亿元、281亿元,占新增投资额的79.4%。

2. 交通运输:1132个项目总投资额3.3万亿元。其中,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其他、二级公路4个二级行业的项目分别为268个、220个、125个、125个,占交通运输项目总数的65.2%;投资额方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不含轨道交通)3个二级行业的投资额分别为1.8万亿元、5072亿元、3269亿元,占交通运输项目总投资额的78.6%。

与3月相比,新增项目243个,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3个二级行业新增项目较多,分别为64个、63个、37个,占新增项目的67.5%;新增投资额8395亿元,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2个二级行业投资额为6213亿元、1063亿元,占新增投资额的86.7%。

3. 片区开发:554个项目总投资额1万亿元。其中,园区开发和城镇化建设2个二级行业的项目分别为280个、125个,占片区开发项目总数的73.1%;这2个二级行业的投资额分别为4765亿元、3606亿元,占到片区开发项目总投资额的82.7%。

与3月相比,净新增项目77个,其中园区开发、城镇化建设、厂房建设、其他、片区开发分别新增42个、21个、12个、3个、1个;投资额净增加1538亿元。

(五)政府付费类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的比重略有提高

按照三种回报机制统计,使用者付费项目4315个,投资额4.2万亿元,分别占入库项目总数和总投资额的46%和40%;政府付费项目2743个,投资额2.4万亿元,分别占30%和22%;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2227个,投资额4万亿元,分别占24%和38%。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3篇

一体化项目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概况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名称

(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规模

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必要性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必要性

三、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进度安排

四、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4篇

投 资 建 设 (PPP)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签 约 方:

签约时间:二O一五年 月 1

XX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

为加快XX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就路网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根据甲方投资计划分批实施,实

施中各子项目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公开招标、投资、建设、租赁、回购。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2.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以PPP方式实施(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甲方采用“PPP投资人+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联合有资质的总包单位参与投标。若中标,由乙方与甲方签订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着手进行项目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组织项目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的一体化招标。

2.3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设期暂定a年(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b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回购价款

3.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2投资总额由建安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及管理费等四部分组成。具体约定如下:

3.2.1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ZZ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期人工材料信息价为依据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价格不下浮作为建安费(视项目类别定);建设过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价或政策规定调差。

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取费均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甲、乙双方确认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署PPP合同及在结算前支付回购价款时确定建安费的依据,最终建安费以按上述原则经审计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

3.2.2建设期资金成本: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的时期。建设期资金成本以项目建安费为基数,按建设期的xx%计取。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n%,则资金成本费率R=n(1+yy%)。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率利,该费率即时作相同调整,以下同)。

3.2.4回购期资金成本: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资金占用时间小于或等于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yy%计;资金占用时间超过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

*

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

第四章 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建设期资金成本: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4.2建安费:支付为3:3:2: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购期资金成本: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

4.4回购期回购税费: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不重复缴纳租赁费、回购价款中建安费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原则,按浙江省现行政策执行。

若ZZ省/XX市/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营改增政策,同样适用前款原则。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提前回购部分不再计取相应利息。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人大会议纪要或决议

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财政承受力评估及物有所值评价资料等)。

5.2XX市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的确认函。 5.3甲方出具相应土地出让收益对应投资款的承诺书。 5.4指定市内2A级资信的国有公司1家,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6.1.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相关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6.1.3应在PP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六章条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资保障。

6.1.4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征迁工作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

6.1.5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6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和确认,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

认,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1.7负责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

6.1.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照本协议第

四、第五章条款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及回购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招标,在中标后,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6.2.2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员协助甲方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

6.2.3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6.2.4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筹建并及时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2.5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2.6对工程瑕疵负责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

6.2.7组织项目公司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财务用款计划与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甲方备案。

6.2.8本协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实施方应由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项目的转交手续。

6.2.9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ZZ省、XX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须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上签订的项目PPP合同为准。届时PPP合同若有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首选方式,如协商未达成共识,提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框架协议签署页)

8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二零一五年9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5篇

PPP英文全称是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PPP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 世界银行、欧盟委员会等都有不同的界定。

简单而言, PPP项目就是一种公私合作关系, 主要用于公共项目或服务领域。

财政部将PPP定义为: 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 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 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①。

二、PPP项目的主要法律风险

( 一) 法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关于PPP项目尚无统一的立法。目前, 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在主导PPP模式的法律制度设计。发改委牵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已于2015 年正式实施。财政部牵头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法》 ( 草案) 计划2016 年实施。面对立法不完善、多头监管、政府信用能力建设欠缺等现实障碍, 在国内实施PPP项目仍然在法律和操作上存在一系列风险。②

( 二) 项目合法性的法律风险

PPP项目大部分属于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的审批涉及多个政府部门, 从立项到可研、环评、规划等。此外, 财政部也对PPP项目的立项规定了一套程序, PPP项目应当列入政府项目库及年度计划, 并且应当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近年来各地方出现了以PPP之名, 行变相融资之实的假PPP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 对PPP项目的合法性形成了挑战。

( 三) 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合理性的法律风险

PPP项目时间长, 参与方多, 各方关系错综复杂, 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③。国家实施PPP项目的初衷并不是把全部风险都转移给社会资本, 全部风险由投资人承担对投资人并不公平, 其承担了过高的风险, 并且实践也证明这样反而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项目的效率。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最有能力承担风险的一方承担, 如项目的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政策法律变更等风险应当由政府承担。

( 四) 项目政府采购的法律风险

首先应是涉及政府付费或补贴的项目的政府支出合法性的风险。根据新《预算法》, 政府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 否则不得支出。其次是政府担保或承诺无效的法律风险。如政府担保承诺无效; 以相关土地收支作担保、承诺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 五) 项目的运作风险

PPP项目涉及的环节众多。其中项目公司设立阶段, 如果股东间权利划分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恰当, 可能导致运作困难。项目建设阶段, 面临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调整等风险。项目融资阶段, 主要风险在于股东担保范围、项目融资方案科学性等。项目退出阶段风险包括转让条件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退出时权利义务分担等。

三、法律风险防范

( 一) 加强项目前期审查, 确保合法合规

应当严格项目立项材料的审查, 审核是否有完备的立项手续, 是否经过两个论证, 是否列入了各级财政部门及发改委公布的PPP项目目录, 需要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的, 应当要求提供人大预算的决议。应当慎重选择项目政府主体, 优先选择财政状况好、负债水平低、法治环境好、信誉度高的地方政府进行合作。应当选择恰当程序, 确保中标合法。

( 二) 合理分担项目风险, 强化政府责任

应当重视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在政府方和企业方之间合理划分风险。原则上国家层面上的风险如法律政策变更风险、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为了强化政府责任,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限制竞争项目条款; 公共产品价格调整机制; 税收优惠条款; 财政补助及土地出让、最低需求量保护等。

( 三) 重视项目公司运作, 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企业应当在项目前期重视项目各阶段的规划, 提前做好机制安排。项目公司设立阶段, 应当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科学的股权结构, 合理分配各股东间权利义务, 健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项目建设阶段, 应当有效控制工期、质量和成本, 并且对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及调整方式应当提前予以明确, 减少不确定性。项目融资阶段, 应重视融资责任的划分, 根据项目需求涉及匹配的融资方案。项目退出阶段, 应明确项目的退出方式, 提前做好股权转让或资产移交安排,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 应当遵守《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

摘要:对PPP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包括法制不健全、项目合法性、风险分担机制合理性、政府采购、项目运作等风险进行了分析, 针对不同阶段提出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项目前期合法性审查, 强化政府责任, 重视项目公司运作。

关键词:PPP,基础设施,风险分担机制

注释

1

22 兰亚红.PPP立法难题[N].财经国家周刊, 2014-11-10.

ppp项目运作方式范文第6篇

一、项目识别:

1.项目发起

政府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PPP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PPP中心推荐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项目筛选

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调研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PPP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PPP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3. 物有所值评价

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形成后,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

⑴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⑵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4.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项目准备

1. 管理框架构建

组建机构分为专门协调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其中专门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为政府或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 2.实施方案编制

方案编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制定,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

(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基本情况主要明确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的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3)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4)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 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5) 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

(6) 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7)采购方式选择

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3.实施方案审核

PPP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的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项目采购

1.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PPP中心备案。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社会资本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响应文件审批

资格审核及采购文件发售: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考察核实。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公司成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PPP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2.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遇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不可抗力的,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协商修订合同中相关融资条款。

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与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改善管理等。在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约定期限内,重大风险已解除的,债权人应停止介入。

3.绩效测试与支付

财政部门应把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向政府财政部门(ppp中心)备案。

政府可指定合格机构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可以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

4.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的合规性、适应性、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并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关注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社会资本方应披露项目产出和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情况。政府应公开不涉及秘密的ppp项目合同条款、绩效检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

五、项目移交

1.移交准备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项目资产、人员、文档、知识产权等标准: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用期限

2.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方或政府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方确定移交情况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项目移交工作组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评估方案,对移交资产做资产评估,作为补偿金额的依据。项目工作组应按照严格的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不达标的,项目移交工作组可以要求社会资本方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和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3.资产交割

社会资本方将通过性能测试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清单项目实施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4.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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