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

2023-10-15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1篇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后,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更改,包括品牌、业态等,此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要求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对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并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转包情形使用违约金罚则。

二、 关注签约时公司尚未成立

建议合同注明承租人为***公司筹,并由创办股东签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注册手续并补盖公章,逾期未成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股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 注意有关日期项的调整风险

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或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可适当调整交付日,或是模糊约定交付日期,或是在租赁期限上给予顺延,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就开业日,因商业项目开业分为项目整体开业和承租人承租物业开业,对整体开业期,若开发商延期,建议约定开业期可顺延,同时租赁期限顺延;或告知承租人后调整,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 开业日与装修期关系

提前开业情况处理,包括就提前开业租金及各类费用如何收取。逾期开业情况处理,如何适用违约金。

五、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租金计算标准明确,数额清晰,表格式约定需详细校对;若长期租赁合同,应注意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递增。

物业管理费详细列明,并就租赁期内调整予以约定。但收取与调整须符合《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其他各费用明确列明,并约定可随市场或有关部门调价而有所调整,同时对履约保证金项、各类押金均有明确表述。

六、 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违约责任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权停水停电;

3、逾期付款违约金;

4、逾期支付超过期限,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较高解除合同违约金;

5、解除合同后,拒绝撤场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天收取双倍租金违约金,并对现场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6、送达方式,寄送合同约定地址,无人接收不影响认定送达。

七、 房屋交付

承租人未按通知办理房屋交接下风险转移。何时起租赁房屋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交接,则通知交接截止日起风险始转移至承租人。

八、 装修条款

装修押金约定,装修标准、装修时间予以限制,并注意装修未按照出租人标准下的有关改正、停工、损害赔偿(含出租人与第三人)及装修期延误情况处理及相关责任承担。

九、 续租、退租、转租、转让

1、 续租

续租申请期限以及优先续租权的放弃情形,以及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偕潜在承租人进入该房屋了解房屋情况。

2、 退租

如以租赁房屋为公司注册地址,需约定承租人退租后一定期限内变更注册地址,并约定违约责任。

3、 转租

转租限制,一般不同意转租以及其他方式分租。

4、 转让

风险点在于转让后租赁房屋能否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此时可约定在出租人书面同意下,承租人方可在该房屋注册设立承租人绝对控股新公司以代替承租人从事本合同约定经营活动,并由新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确认文件。

十、 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防范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优先购买租赁房屋。建议租赁合同或可直接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使期限、条件上予以限制。如“出租人应于房屋出卖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通知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未主张的丧失优先购买权”。

十一、 房屋返还

返还时间与返还房屋要求,重点关注未按期返还违约责任:

1、 停水停电;

2、 承租人放弃未搬离物品所有权,出租人自由处置;

3、 出租人恢复房屋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承租人无权主张装修补偿;

5、 每天按双倍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违约金;

6、 租赁期届满至实际返还房屋使用费。

十二、 合同解除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情形,重点关注:

1、未付租金及各类费用(含履约保证金、各类押金扣除后的补足)至一定期限(注意书面通知);

2、转租、分租情形;

3、改变房屋用途且一定期限内未更改(注意书面通知);

4、未按期开业,开业后停业,及营业时间少于合同约定;

5、装修、维修事项;

6、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它污染状况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承租人使用;

7、未按期办理交付手续(注意书面通知);

8、有关证照不齐全或未能按期取得合法证照至一定期限。

十三、就商业广场租赁与写字楼出租有所区别,下为写字楼租赁合同审查要点(与商业广场租赁相同处不在陈述)

1、注意租赁用途的正确表述

因写字楼出租不同与商业物业,在租赁用途中宜约定只为办公等使用,不得用于非办公商业经营性使用。

2、注意入驻日期项

对于写字楼出租,商家只存在入驻时间,不存在开业时间,因此在入驻时间上应注意商家不能按期入驻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包括延期情形以及延期仍不能入驻情况下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除以上,还应对入驻有关的出租人交付条款有所注意,在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情况下,宜约定在书面通知后顺延一定期限,后仍不能交付的可以免延期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3、装修特性体现合同风险

较商业物业而言,写字楼出租更注重相邻权的处理问题,尤在装修问题上,应适当约定商户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先入驻商户经营,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装修标准、设计等内容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就装修时间以及装修材料的堆放等进行约定。

4、相邻权下其他风险合同要点

应注重因噪音或污染侵犯或干扰相邻商户造成纠纷处理,可约定如严重影响相邻商户,作为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造车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除以上外,其他相邻纠纷,当约定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并约定关联出租人时的处理方式。

5、营业执照合同约定条款

注意进驻商户应提供相关合法证照,如以租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约定办理日期,如不能按期办理可书面通知后延期,延期仍不能办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以下简称“ ”)研发和办公用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1.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租赁地址为 _____楼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

1.2. 本条所指建筑面积以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实测为准。 1.3. 本合同所确定的乙方承租部位仅限于研发和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只能作为研发和办公使用,并不保证该房屋用于其他特殊的用途,对此乙方确认其营业或其人员或设备并未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并同意今后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中途终止合同。 1.5.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 1.6. 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租赁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 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具体见附件二。 2.2.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按上述条款1中所述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在此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审核过甲方提供的有关测绘资料,同意附件二中所列的月租金总额、月设施费总额和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且双方同意不就该面积与其他任何可使用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演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和设施费的调整。

2.3. 在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因大楼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但租赁前三年物业管理费应保持不变,以后每年调整的范围不应超过上年物业管理费的5%。

2.4. 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无需甲方事先提示乙方付款。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见附件二。

2.5. 除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的第一日或之前提前支付当月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 2.6. 如果付款日当日为非工作日,乙方应当在该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本条款所指的工作日为中国银行对企业营业的日子。

2.7. 在收讫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 2.8. 乙方应根据该房屋的独立计量记录和/或甲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支付所有该房屋内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和通讯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在收到该等计量记录或账单后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费用,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2.9. 乙方应缴纳上述租金、设施费和保证金至甲方的下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0. 乙方应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下

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1. 其他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按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执行。

3. 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该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见附件二。

3.2. 乙方应于交付日到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义务。

3.3. 若乙方在约定交付日过后7天内仍未向甲方办理承租场所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约定交付日开始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算直至其后的第15日仍未前往物业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3.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应給予甲方15日宽限期,若甲方在宽限期之后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的,则甲方应就超过宽限期的天数按每天支付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交付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终止本合同。若乙方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无息双倍退还給乙方,但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5. 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有关条款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3.6. 乙方享有租赁期满对于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同等条件包括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等条件。但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将其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申请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与乙方就该租赁事项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合同租金的基础上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续租期的租金及租期,并在期满前两个月签署续租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在前述两个月期满前达成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单元另行出租。

4. 保证金 4.1. 保证金指乙方为了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4.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总额见附件二。 在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乙方按上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该房屋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有关权利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并按照本合同办理交还房屋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4.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证金应保持足额。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如果乙方拒绝更改,则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保证金,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此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扣除的保证金部分根据甲方通知在七日内重新补足并支付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该房屋,并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如果保证金不足甲方抵扣的金额,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差额部分。 4.5. 保证金应按照第2.9条的规定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6.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要求用上述保证金冲抵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亦不得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对外的担保或进行债权转让。

5. 装修、分隔、安装设备及改建

5.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在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管理押金。施工管理押金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不予退还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及临时水、电、的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金额将列明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选择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注册和资质的证明以及该装修施工单位给甲方的关于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向甲方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声明;所有有关电讯、空调、防火工程必须由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进行。

5.3.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乙方不应作出任何有损于该大楼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公共部位等的改建、分隔、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处封存一把该承租场所的锁匙,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者可进入该承租场所,一旦乙方更换该承租场所的锁匙时,应及时更换封存的锁匙。

5.4. 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5.5.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运输材料等事宜的管理,乙方应当服从。鉴于该大楼各承租人入住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入伙的承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时段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及装修商再行申请。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楼面公用通道和承租范围外区域作为堆放建材或工具之用。

6. 维护及维修

6.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定期对该大楼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该大楼外观及内部公共场所的整洁。

6.2.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的原有结构、未经乙方改动的供电线路及公共部分。甲方应在发现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后或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属于其维修责任的部分进行维修。

6.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在该房屋遭受到毁损,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或缺陷时,乙方应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6.4. 任何由乙方或其职员或访客的故意、过失或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该大楼的其他部位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或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并予以经济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对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赔偿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督促通知三日内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5. 如果甲方在该房屋内安装了空调或任何重要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合理地维护,不能有任何有碍于修理的覆盖封闭及装修。

6.6.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7. 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宜

7.1. 该大楼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甲方也可授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进行具体的物业管理。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不时制定和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3.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制订、修改、采用或替换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楼作为一流综合研发和办公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8. 入内工作检查

8.1.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部位。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24小时前与乙方商定进入事项。

8.2. 若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致之损害。

8.3. 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应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给予支持和合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9. 相邻关系

9.1. 乙方不得做出或放任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遵守相关环境法和安全标准、条例等。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违反环境法,并自行承担费用按照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减少空气、噪声、水或其他污染。如因乙方原因(包括运作、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或不作为引起相邻租户的投诉,即使噪声或其他污染未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要甲方判断确对相邻住户造成实质性干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房屋内的运作,限期整改通过后再恢复运作。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按第13.2条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3. 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甲方仅负有协调之义务。在甲方协调无效后乙方将直接向相邻租户交涉或诉讼,并且乙方承诺不在任何情况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9.4. 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该项索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10. 保险

10.1. 乙方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及该大楼的保险全部或部分

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使甲方重新投保或保险费增加时,甲方须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及其他有关开支须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偿还甲方。

10.2. 乙方承诺为其在该大楼的雇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电脑、车辆、贵重资料等)进行人身或财产的投保,并投保相应的第三人责任险(如有)。

10.3. 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和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所有支付保险金的证明。

11. 转租、分租和出售

11.1. 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下称“受转租人”)。

11.2. 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上述书面同意,则乙方须以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为便于甲方或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乙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

11.3.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售该房屋、该大楼或该大楼的任何部分,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履行业主的义务。 11.4. 除甲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外,如甲方对该大楼全部或部分房屋出售,则乙方不得仅仅对该房屋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12. 租赁房屋的归还

12.1. 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自然损耗除外)且在迁离该房屋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该房屋。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结束、收到该房屋钥匙且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将房屋交还甲方的义务。 12.2. 乙方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之前,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并承担一切的费用。如经甲方批准,乙方也可保留房屋的有关装修或设施,但乙方不应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12.3.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则从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第二日起直至双方签署验收交接单之日为止,甲方有权每天按合同期内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但此项费用之支付并不构成续租或租赁之继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迁离。

12.4.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逾期三十日(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进入并予以处置废弃物(如有),无需其他方到场证明也无需保留处理记录,处理所得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的费用。

12.5.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装修和设备的残值进行收购或补偿。

13. 违约责任

13.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及滞纳金之日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条款13.2追究乙方责任。

13.2.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按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合同终止日至实际移交日的租金,同时,乙方仍应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房屋实际移交之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合同终止之日为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

13.2.1. 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的;

13.2.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包括本合同内的条款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条款),并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改正通知后15日仍然未能改正的;

13.2.3. 乙方面临财务危机或将面临清算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13.2.4. 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资产遭查封或扣押; 13.2.5.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房屋; 13.2.6. 乙方以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3.2.7.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场所内;

13.2.8. 在承租场所内留宿、煮食饲养动物或做出其他与承租场所之用途不符的行为;

13.2.9. 其他本合同规定视为严重违约情形的。

13.3. 鉴于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等应付款项均为房屋租赁、管理及大楼运行之所需,故乙方在逾期交付上述任何项款项时,甲方均有权中断对乙方承租房屋的电力供应和(或)中断电话通讯,直到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及费用为止,由此而可能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3.4. 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乙方仍有义务支付至实际移交之日为止的租金及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 13.5. 乙方就其所有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任何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向甲方负责,视同此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是乙方本人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乙方均应承担连带之责任。

13.6. 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甲方委托律师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与上述规定同时执行。

14. 甲方免责

14.1.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为甲方或物业公司故意行为直接引起,甲方或物业公司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14.1.1. 因大楼的电梯、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电力、自来水、煤气或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

14.1.2. 该大楼内任何地方有水满泻、滴漏、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东西泄漏,或因雨水或其他水渗入该物业或该房屋任何部分; 14.1.3. 大楼有老鼠、白蚁、蟑螂或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该大楼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14.1.4.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非典等的传染性疾病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14.1.5. 该大楼其他住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害。

14.1.6. 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车内物品的失窃或损坏,双方另行达成明确保管合同关系的除外。

14.2. 甲方向该物业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乙方、乙方员工、访客或财物的保安。

15. 保密义务

15.1. 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同意对对方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15.2.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另一方均应向对方归还或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制件)。

15.3.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赁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向第三方予以披露。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16.2. 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甲乙双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经双方签署。 17.2. 不放弃权利

17.2.1.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又接受乙方支付的款项时,不应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应以甲方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乙方不足额部分的缴付,亦不影响甲方追索剩余租金和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采取措施的权利。

17.2.2. 甲方一次或多次谅解、不计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行为的任何认可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认可或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17.2.3. 甲方对乙方作出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乙方某一特定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对乙方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须继续给予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以书面确认。

17.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90日内,除甲方已与乙方达成续租合约外,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时间内陪同他人参观房屋。

17.4. 乙方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就该房屋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或送达的传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该大楼的名称,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就该大楼改名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17.6.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使用乙方的营业名称和商标,但该使用仅作为该大楼宣传推广之用。如甲方需要有关商标之资料和样本,乙方同意配合。

17.7.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各承租人的任何展示、介绍和广告宣传等均为要约邀请,供乙方参考,若与本合同冲突或不相符的情形,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7.8. 通知:

17.8.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使、邮寄、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收件方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确认: (1)信使、快递:交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2)邮寄:以航空挂号信发出的第十二日即视为送达; (3)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17.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营业执照、下述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7.9.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正文与补充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有关的补充条款应被视为是对本合同正文相关条款的补充并以之为准。

17.1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连同附件为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17.11. 如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处于筹建期间,则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股东或代表签字即可使本合同生效。在乙方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下签字的代表或股东代为承担和履行。在乙方公司正式成立后,无论乙方正式成立时使用的名称与本合同上注明的名称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后15天内至甲方处对本合同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成立,甲方有权按第14.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该房屋平面图

本平面仅限于双方确定具体租赁部位,乙方不得用于其他解释。 附件

二、关于租赁期限、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_200 _年_ _月_ _日起至 200 _年_ _月_ _日止。租赁期为_ _个月。

1.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 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租金(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 以后房屋租金每月提前支付一次,于每月第一日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租赁天数与当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支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设施费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每月设施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设施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设施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4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物业管理费计为人民币_ _元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物业管理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5 鉴于苏州地区办公用电是按照不同波峰谷底时段计费的,该合同电价为 元/度,如遇苏州市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该大楼电价。

1.6 1.7 其他费用在每月收到相应的缴费通知后,按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

1.8 空调费每平方米每月 元,每年收取两次,7月15日缴纳夏季空调费

元,月 日缴纳冬季空调费 元,均应一次交清,以物业公司下发的交款通知为付款依据,承租方应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清费用。

附件

三、交付日期和交付标准

1.1

1.2

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花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位______个,停车费为每月(______币)_______元。停车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1.4 乙方应负责向有关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电话线,为每条开通的电话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费用标准由甲方另行确定。

该房屋交付日为 200 年 月 日。起租日为 月 日。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2篇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后,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更改,包括品牌、业态等,此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要求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对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并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转包情形使用违约金罚则。

二、 关注签约时公司尚未成立

建议合同注明承租人为***公司筹,并由创办股东签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注册手续并补盖公章,逾期未成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股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 注意有关日期项的调整风险

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或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可适当调整交付日,或是模糊约定交付日期,或是在租赁期限上给予顺延,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就开业日,因商业项目开业分为项目整体开业和承租人承租物业开业,对整体开业期,若开发商延期,建议约定开业期可顺延,同时租赁期限顺延;或告知承租人后调整,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 开业日与装修期关系

提前开业情况处理,包括就提前开业租金及各类费用如何收取。逾期开业情况处理,如何适用违约金。

五、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租金计算标准明确,数额清晰,表格式约定需详细校对;若长期租赁合同,应注意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递增。

物业管理费详细列明,并就租赁期内调整予以约定。但收取与调整须符合《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其他各费用明确列明,并约定可随市场或有关部门调价而有所调整,同时对履约保证金项、各类押金均有明确表述。

六、 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违约责任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权停水停电;

3、逾期付款违约金;

4、逾期支付超过期限,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较高解除合同违约金;

5、解除合同后,拒绝撤场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天收取双倍租金违约金,并对现场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6、送达方式,寄送合同约定地址,无人接收不影响认定送达。

七、 房屋交付

承租人未按通知办理房屋交接下风险转移。何时起租赁房屋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交接,则通知交接截止日起风险始转移至承租人。

八、 装修条款

装修押金约定,装修标准、装修时间予以限制,并注意装修未按照出租人标准下的有关改正、停工、损害赔偿(含出租人与第三人)及装修期延误情况处理及相关责任承担。

九、 续租、退租、转租、转让

1、 续租

续租申请期限以及优先续租权的放弃情形,以及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偕潜在承租人进入该房屋了解房屋情况。

2、 退租

如以租赁房屋为公司注册地址,需约定承租人退租后一定期限内变更注册地址,并约定违约责任。

3、 转租

转租限制,一般不同意转租以及其他方式分租。

4、 转让

风险点在于转让后租赁房屋能否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此时可约定在出租人书面同意下,承租人方可在该房屋注册设立承租人绝对控股新公司以代替承租人从事本合同约定经营活动,并由新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确认文件。

十、 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防范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优先购买租赁房屋。建议租赁合同或可直接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使期限、条件上予以限制。如“出租人应于房屋出卖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通知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未主张的丧失优先购买权”。

十一、 房屋返还

返还时间与返还房屋要求,重点关注未按期返还违约责任:

1、 停水停电;

2、 承租人放弃未搬离物品所有权,出租人自由处置;

3、 出租人恢复房屋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承租人无权主张装修补偿;

5、 每天按双倍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违约金;

6、 租赁期届满至实际返还房屋使用费。

十二、 合同解除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情形,重点关注:

1、未付租金及各类费用(含履约保证金、各类押金扣除后的补足)至一定期限(注意书面通知);

2、转租、分租情形;

3、改变房屋用途且一定期限内未更改(注意书面通知);

4、未按期开业,开业后停业,及营业时间少于合同约定;

5、装修、维修事项;

6、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它污染状况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承租人使用;

7、未按期办理交付手续(注意书面通知);

8、有关证照不齐全或未能按期取得合法证照至一定期限。

十三、就商业广场租赁与写字楼出租有所区别,下为写字楼租赁合同审查要点(与商业广场租赁相同处不在陈述)

1、注意租赁用途的正确表述

因写字楼出租不同与商业物业,在租赁用途中宜约定只为办公等使用,不得用于非办公商业经营性使用。

2、注意入驻日期项

对于写字楼出租,商家只存在入驻时间,不存在开业时间,因此在入驻时间上应注意商家不能按期入驻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包括延期情形以及延期仍不能入驻情况下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除以上,还应对入驻有关的出租人交付条款有所注意,在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情况下,宜约定在书面通知后顺延一定期限,后仍不能交付的可以免延期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3、装修特性体现合同风险

较商业物业而言,写字楼出租更注重相邻权的处理问题,尤在装修问题上,应适当约定商户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先入驻商户经营,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装修标准、设计等内容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就装修时间以及装修材料的堆放等进行约定。

4、相邻权下其他风险合同要点

应注重因噪音或污染侵犯或干扰相邻商户造成纠纷处理,可约定如严重影响相邻商户,作为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造车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除以上外,其他相邻纠纷,当约定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并约定关联出租人时的处理方式。

5、营业执照合同约定条款

注意进驻商户应提供相关合法证照,如以租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约定办理日期,如不能按期办理可书面通知后延期,延期仍不能办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以下简称“ ”)研发和办公用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1.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租赁地址为 _____楼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

1.2. 本条所指建筑面积以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实测为准。 1.3. 本合同所确定的乙方承租部位仅限于研发和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只能作为研发和办公使用,并不保证该房屋用于其他特殊的用途,对此乙方确认其营业或其人员或设备并未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并同意今后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中途终止合同。 1.5.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 1.6. 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租赁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 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具体见附件二。 2.2.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按上述条款1中所述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在此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审核过甲方提供的有关测绘资料,同意附件二中所列的月租金总额、月设施费总额和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且双方同意不就该面积与其他任何可使用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演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和设施费的调整。

2.3. 在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因大楼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但租赁前三年物业管理费应保持不变,以后每年调整的范围不应超过上年物业管理费的5%。

2.4. 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无需甲方事先提示乙方付款。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见附件二。

2.5. 除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的第一日或之前提前支付当月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 2.6. 如果付款日当日为非工作日,乙方应当在该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本条款所指的工作日为中国银行对企业营业的日子。

2.7. 在收讫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 2.8. 乙方应根据该房屋的独立计量记录和/或甲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支付所有该房屋内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和通讯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在收到该等计量记录或账单后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费用,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2.9. 乙方应缴纳上述租金、设施费和保证金至甲方的下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0. 乙方应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下

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1. 其他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按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执行。

3. 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该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见附件二。

3.2. 乙方应于交付日到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义务。

3.3. 若乙方在约定交付日过后7天内仍未向甲方办理承租场所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约定交付日开始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算直至其后的第15日仍未前往物业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3.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应給予甲方15日宽限期,若甲方在宽限期之后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的,则甲方应就超过宽限期的天数按每天支付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交付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终止本合同。若乙方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无息双倍退还給乙方,但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5. 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有关条款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3.6. 乙方享有租赁期满对于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同等条件包括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等条件。但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将其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申请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与乙方就该租赁事项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合同租金的基础上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续租期的租金及租期,并在期满前两个月签署续租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在前述两个月期满前达成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单元另行出租。

4. 保证金 4.1. 保证金指乙方为了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4.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总额见附件二。 在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乙方按上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该房屋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有关权利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并按照本合同办理交还房屋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4.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证金应保持足额。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如果乙方拒绝更改,则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保证金,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此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扣除的保证金部分根据甲方通知在七日内重新补足并支付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该房屋,并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如果保证金不足甲方抵扣的金额,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差额部分。 4.5. 保证金应按照第2.9条的规定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6.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要求用上述保证金冲抵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亦不得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对外的担保或进行债权转让。

5. 装修、分隔、安装设备及改建

5.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在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管理押金。施工管理押金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不予退还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及临时水、电、的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金额将列明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选择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注册和资质的证明以及该装修施工单位给甲方的关于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向甲方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声明;所有有关电讯、空调、防火工程必须由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进行。

5.3.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乙方不应作出任何有损于该大楼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公共部位等的改建、分隔、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处封存一把该承租场所的锁匙,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者可进入该承租场所,一旦乙方更换该承租场所的锁匙时,应及时更换封存的锁匙。

5.4. 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5.5.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运输材料等事宜的管理,乙方应当服从。鉴于该大楼各承租人入住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入伙的承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时段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及装修商再行申请。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楼面公用通道和承租范围外区域作为堆放建材或工具之用。

6. 维护及维修

6.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定期对该大楼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该大楼外观及内部公共场所的整洁。

6.2.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的原有结构、未经乙方改动的供电线路及公共部分。甲方应在发现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后或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属于其维修责任的部分进行维修。

6.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在该房屋遭受到毁损,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或缺陷时,乙方应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6.4. 任何由乙方或其职员或访客的故意、过失或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该大楼的其他部位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或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并予以经济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对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赔偿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督促通知三日内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5. 如果甲方在该房屋内安装了空调或任何重要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合理地维护,不能有任何有碍于修理的覆盖封闭及装修。

6.6.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7. 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宜

7.1. 该大楼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甲方也可授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进行具体的物业管理。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不时制定和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3.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制订、修改、采用或替换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楼作为一流综合研发和办公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8. 入内工作检查

8.1.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部位。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24小时前与乙方商定进入事项。

8.2. 若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致之损害。

8.3. 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应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给予支持和合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9. 相邻关系

9.1. 乙方不得做出或放任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遵守相关环境法和安全标准、条例等。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违反环境法,并自行承担费用按照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减少空气、噪声、水或其他污染。如因乙方原因(包括运作、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或不作为引起相邻租户的投诉,即使噪声或其他污染未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要甲方判断确对相邻住户造成实质性干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房屋内的运作,限期整改通过后再恢复运作。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按第13.2条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3. 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甲方仅负有协调之义务。在甲方协调无效后乙方将直接向相邻租户交涉或诉讼,并且乙方承诺不在任何情况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9.4. 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该项索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10. 保险

10.1. 乙方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及该大楼的保险全部或部分

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使甲方重新投保或保险费增加时,甲方须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及其他有关开支须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偿还甲方。

10.2. 乙方承诺为其在该大楼的雇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电脑、车辆、贵重资料等)进行人身或财产的投保,并投保相应的第三人责任险(如有)。

10.3. 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和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所有支付保险金的证明。

11. 转租、分租和出售

11.1. 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下称“受转租人”)。

11.2. 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上述书面同意,则乙方须以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为便于甲方或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乙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

11.3.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售该房屋、该大楼或该大楼的任何部分,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履行业主的义务。 11.4. 除甲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外,如甲方对该大楼全部或部分房屋出售,则乙方不得仅仅对该房屋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12. 租赁房屋的归还

12.1. 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自然损耗除外)且在迁离该房屋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该房屋。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结束、收到该房屋钥匙且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将房屋交还甲方的义务。 12.2. 乙方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之前,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并承担一切的费用。如经甲方批准,乙方也可保留房屋的有关装修或设施,但乙方不应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12.3.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则从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第二日起直至双方签署验收交接单之日为止,甲方有权每天按合同期内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但此项费用之支付并不构成续租或租赁之继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迁离。

12.4.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逾期三十日(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进入并予以处置废弃物(如有),无需其他方到场证明也无需保留处理记录,处理所得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的费用。

12.5.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装修和设备的残值进行收购或补偿。

13. 违约责任

13.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及滞纳金之日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条款13.2追究乙方责任。

13.2.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按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合同终止日至实际移交日的租金,同时,乙方仍应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房屋实际移交之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合同终止之日为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

13.2.1. 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的;

13.2.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包括本合同内的条款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条款),并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改正通知后15日仍然未能改正的;

13.2.3. 乙方面临财务危机或将面临清算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13.2.4. 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资产遭查封或扣押; 13.2.5.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房屋; 13.2.6. 乙方以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3.2.7.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场所内;

13.2.8. 在承租场所内留宿、煮食饲养动物或做出其他与承租场所之用途不符的行为;

13.2.9. 其他本合同规定视为严重违约情形的。

13.3. 鉴于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等应付款项均为房屋租赁、管理及大楼运行之所需,故乙方在逾期交付上述任何项款项时,甲方均有权中断对乙方承租房屋的电力供应和(或)中断电话通讯,直到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及费用为止,由此而可能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3.4. 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乙方仍有义务支付至实际移交之日为止的租金及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 13.5. 乙方就其所有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任何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向甲方负责,视同此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是乙方本人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乙方均应承担连带之责任。

13.6. 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甲方委托律师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与上述规定同时执行。

14. 甲方免责

14.1.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为甲方或物业公司故意行为直接引起,甲方或物业公司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14.1.1. 因大楼的电梯、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电力、自来水、煤气或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

14.1.2. 该大楼内任何地方有水满泻、滴漏、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东西泄漏,或因雨水或其他水渗入该物业或该房屋任何部分; 14.1.3. 大楼有老鼠、白蚁、蟑螂或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该大楼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14.1.4.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非典等的传染性疾病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14.1.5. 该大楼其他住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害。

14.1.6. 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车内物品的失窃或损坏,双方另行达成明确保管合同关系的除外。

14.2. 甲方向该物业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乙方、乙方员工、访客或财物的保安。

15. 保密义务

15.1. 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同意对对方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15.2.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另一方均应向对方归还或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制件)。

15.3.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赁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向第三方予以披露。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16.2. 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甲乙双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经双方签署。 17.2. 不放弃权利

17.2.1.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又接受乙方支付的款项时,不应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应以甲方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乙方不足额部分的缴付,亦不影响甲方追索剩余租金和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采取措施的权利。

17.2.2. 甲方一次或多次谅解、不计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行为的任何认可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认可或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17.2.3. 甲方对乙方作出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乙方某一特定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对乙方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须继续给予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以书面确认。

17.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90日内,除甲方已与乙方达成续租合约外,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时间内陪同他人参观房屋。

17.4. 乙方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就该房屋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或送达的传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该大楼的名称,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就该大楼改名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17.6.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使用乙方的营业名称和商标,但该使用仅作为该大楼宣传推广之用。如甲方需要有关商标之资料和样本,乙方同意配合。

17.7.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各承租人的任何展示、介绍和广告宣传等均为要约邀请,供乙方参考,若与本合同冲突或不相符的情形,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7.8. 通知:

17.8.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使、邮寄、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收件方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确认: (1)信使、快递:交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2)邮寄:以航空挂号信发出的第十二日即视为送达; (3)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17.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营业执照、下述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7.9.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正文与补充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有关的补充条款应被视为是对本合同正文相关条款的补充并以之为准。

17.1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连同附件为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17.11. 如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处于筹建期间,则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股东或代表签字即可使本合同生效。在乙方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下签字的代表或股东代为承担和履行。在乙方公司正式成立后,无论乙方正式成立时使用的名称与本合同上注明的名称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后15天内至甲方处对本合同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成立,甲方有权按第14.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该房屋平面图

本平面仅限于双方确定具体租赁部位,乙方不得用于其他解释。 附件

二、关于租赁期限、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_200 _年_ _月_ _日起至 200 _年_ _月_ _日止。租赁期为_ _个月。

1.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 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租金(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 以后房屋租金每月提前支付一次,于每月第一日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租赁天数与当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支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设施费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每月设施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设施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设施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4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物业管理费计为人民币_ _元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物业管理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5 鉴于苏州地区办公用电是按照不同波峰谷底时段计费的,该合同电价为 元/度,如遇苏州市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该大楼电价。

1.6 1.7 其他费用在每月收到相应的缴费通知后,按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

1.8 空调费每平方米每月 元,每年收取两次,7月15日缴纳夏季空调费

元,月 日缴纳冬季空调费 元,均应一次交清,以物业公司下发的交款通知为付款依据,承租方应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清费用。

附件

三、交付日期和交付标准

1.1

1.2

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花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位______个,停车费为每月(______币)_______元。停车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1.4 乙方应负责向有关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电话线,为每条开通的电话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费用标准由甲方另行确定。

该房屋交付日为 200 年 月 日。起租日为 月 日。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3篇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后,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更改,包括品牌、业态等,此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要求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对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并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转包情形使用违约金罚则。

二、 关注签约时公司尚未成立

建议合同注明承租人为***公司筹,并由创办股东签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注册手续并补盖公章,逾期未成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股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 注意有关日期项的调整风险

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或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可适当调整交付日,或是模糊约定交付日期,或是在租赁期限上给予顺延,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就开业日,因商业项目开业分为项目整体开业和承租人承租物业开业,对整体开业期,若开发商延期,建议约定开业期可顺延,同时租赁期限顺延;或告知承租人后调整,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 开业日与装修期关系

提前开业情况处理,包括就提前开业租金及各类费用如何收取。逾期开业情况处理,如何适用违约金。

五、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租金计算标准明确,数额清晰,表格式约定需详细校对;若长期租赁合同,应注意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递增。

物业管理费详细列明,并就租赁期内调整予以约定。但收取与调整须符合《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其他各费用明确列明,并约定可随市场或有关部门调价而有所调整,同时对履约保证金项、各类押金均有明确表述。

六、 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违约责任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权停水停电;

3、逾期付款违约金;

4、逾期支付超过期限,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较高解除合同违约金;

5、解除合同后,拒绝撤场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天收取双倍租金违约金,并对现场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6、送达方式,寄送合同约定地址,无人接收不影响认定送达。

七、 房屋交付

承租人未按通知办理房屋交接下风险转移。何时起租赁房屋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交接,则通知交接截止日起风险始转移至承租人。

八、 装修条款

装修押金约定,装修标准、装修时间予以限制,并注意装修未按照出租人标准下的有关改正、停工、损害赔偿(含出租人与第三人)及装修期延误情况处理及相关责任承担。

九、 续租、退租、转租、转让

1、 续租

续租申请期限以及优先续租权的放弃情形,以及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偕潜在承租人进入该房屋了解房屋情况。

2、 退租

如以租赁房屋为公司注册地址,需约定承租人退租后一定期限内变更注册地址,并约定违约责任。

3、 转租

转租限制,一般不同意转租以及其他方式分租。

4、 转让

风险点在于转让后租赁房屋能否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此时可约定在出租人书面同意下,承租人方可在该房屋注册设立承租人绝对控股新公司以代替承租人从事本合同约定经营活动,并由新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确认文件。

十、 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防范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优先购买租赁房屋。建议租赁合同或可直接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使期限、条件上予以限制。如“出租人应于房屋出卖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通知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未主张的丧失优先购买权”。

十一、 房屋返还

返还时间与返还房屋要求,重点关注未按期返还违约责任:

1、 停水停电;

2、 承租人放弃未搬离物品所有权,出租人自由处置;

3、 出租人恢复房屋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承租人无权主张装修补偿;

5、 每天按双倍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违约金;

6、 租赁期届满至实际返还房屋使用费。

十二、 合同解除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情形,重点关注:

1、未付租金及各类费用(含履约保证金、各类押金扣除后的补足)至一定期限(注意书面通知);

2、转租、分租情形;

3、改变房屋用途且一定期限内未更改(注意书面通知);

4、未按期开业,开业后停业,及营业时间少于合同约定;

5、装修、维修事项;

6、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它污染状况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承租人使用;

7、未按期办理交付手续(注意书面通知);

8、有关证照不齐全或未能按期取得合法证照至一定期限。

十三、就商业广场租赁与写字楼出租有所区别,下为写字楼租赁合同审查要点(与商业广场租赁相同处不在陈述)

1、注意租赁用途的正确表述

因写字楼出租不同与商业物业,在租赁用途中宜约定只为办公等使用,不得用于非办公商业经营性使用。

2、注意入驻日期项

对于写字楼出租,商家只存在入驻时间,不存在开业时间,因此在入驻时间上应注意商家不能按期入驻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包括延期情形以及延期仍不能入驻情况下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除以上,还应对入驻有关的出租人交付条款有所注意,在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情况下,宜约定在书面通知后顺延一定期限,后仍不能交付的可以免延期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3、装修特性体现合同风险

较商业物业而言,写字楼出租更注重相邻权的处理问题,尤在装修问题上,应适当约定商户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先入驻商户经营,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装修标准、设计等内容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就装修时间以及装修材料的堆放等进行约定。

4、相邻权下其他风险合同要点

应注重因噪音或污染侵犯或干扰相邻商户造成纠纷处理,可约定如严重影响相邻商户,作为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造车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除以上外,其他相邻纠纷,当约定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并约定关联出租人时的处理方式。

5、营业执照合同约定条款

注意进驻商户应提供相关合法证照,如以租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约定办理日期,如不能按期办理可书面通知后延期,延期仍不能办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以下简称“ ”)研发和办公用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1.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租赁地址为 _____楼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

1.2. 本条所指建筑面积以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实测为准。 1.3. 本合同所确定的乙方承租部位仅限于研发和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只能作为研发和办公使用,并不保证该房屋用于其他特殊的用途,对此乙方确认其营业或其人员或设备并未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并同意今后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中途终止合同。 1.5.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 1.6. 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租赁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 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具体见附件二。 2.2.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按上述条款1中所述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在此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审核过甲方提供的有关测绘资料,同意附件二中所列的月租金总额、月设施费总额和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且双方同意不就该面积与其他任何可使用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演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和设施费的调整。

2.3. 在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因大楼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但租赁前三年物业管理费应保持不变,以后每年调整的范围不应超过上年物业管理费的5%。

2.4. 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无需甲方事先提示乙方付款。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见附件二。

2.5. 除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的第一日或之前提前支付当月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 2.6. 如果付款日当日为非工作日,乙方应当在该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本条款所指的工作日为中国银行对企业营业的日子。

2.7. 在收讫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 2.8. 乙方应根据该房屋的独立计量记录和/或甲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支付所有该房屋内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和通讯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在收到该等计量记录或账单后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费用,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2.9. 乙方应缴纳上述租金、设施费和保证金至甲方的下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0. 乙方应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下

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1. 其他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按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执行。

3. 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该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见附件二。

3.2. 乙方应于交付日到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义务。

3.3. 若乙方在约定交付日过后7天内仍未向甲方办理承租场所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约定交付日开始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算直至其后的第15日仍未前往物业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3.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应給予甲方15日宽限期,若甲方在宽限期之后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的,则甲方应就超过宽限期的天数按每天支付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交付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终止本合同。若乙方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无息双倍退还給乙方,但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5. 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有关条款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3.6. 乙方享有租赁期满对于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同等条件包括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等条件。但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将其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申请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与乙方就该租赁事项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合同租金的基础上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续租期的租金及租期,并在期满前两个月签署续租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在前述两个月期满前达成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单元另行出租。

4. 保证金 4.1. 保证金指乙方为了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4.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总额见附件二。 在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乙方按上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该房屋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有关权利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并按照本合同办理交还房屋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4.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证金应保持足额。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如果乙方拒绝更改,则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保证金,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此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扣除的保证金部分根据甲方通知在七日内重新补足并支付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该房屋,并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如果保证金不足甲方抵扣的金额,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差额部分。 4.5. 保证金应按照第2.9条的规定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6.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要求用上述保证金冲抵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亦不得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对外的担保或进行债权转让。

5. 装修、分隔、安装设备及改建

5.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在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管理押金。施工管理押金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不予退还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及临时水、电、的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金额将列明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选择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注册和资质的证明以及该装修施工单位给甲方的关于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向甲方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声明;所有有关电讯、空调、防火工程必须由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进行。

5.3.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乙方不应作出任何有损于该大楼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公共部位等的改建、分隔、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处封存一把该承租场所的锁匙,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者可进入该承租场所,一旦乙方更换该承租场所的锁匙时,应及时更换封存的锁匙。

5.4. 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5.5.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运输材料等事宜的管理,乙方应当服从。鉴于该大楼各承租人入住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入伙的承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时段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及装修商再行申请。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楼面公用通道和承租范围外区域作为堆放建材或工具之用。

6. 维护及维修

6.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定期对该大楼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该大楼外观及内部公共场所的整洁。

6.2.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的原有结构、未经乙方改动的供电线路及公共部分。甲方应在发现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后或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属于其维修责任的部分进行维修。

6.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在该房屋遭受到毁损,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或缺陷时,乙方应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6.4. 任何由乙方或其职员或访客的故意、过失或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该大楼的其他部位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或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并予以经济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对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赔偿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督促通知三日内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5. 如果甲方在该房屋内安装了空调或任何重要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合理地维护,不能有任何有碍于修理的覆盖封闭及装修。

6.6.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7. 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宜

7.1. 该大楼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甲方也可授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进行具体的物业管理。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不时制定和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3.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制订、修改、采用或替换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楼作为一流综合研发和办公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8. 入内工作检查

8.1.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部位。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24小时前与乙方商定进入事项。

8.2. 若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致之损害。

8.3. 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应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给予支持和合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9. 相邻关系

9.1. 乙方不得做出或放任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遵守相关环境法和安全标准、条例等。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违反环境法,并自行承担费用按照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减少空气、噪声、水或其他污染。如因乙方原因(包括运作、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或不作为引起相邻租户的投诉,即使噪声或其他污染未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要甲方判断确对相邻住户造成实质性干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房屋内的运作,限期整改通过后再恢复运作。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按第13.2条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3. 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甲方仅负有协调之义务。在甲方协调无效后乙方将直接向相邻租户交涉或诉讼,并且乙方承诺不在任何情况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9.4. 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该项索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10. 保险

10.1. 乙方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及该大楼的保险全部或部分

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使甲方重新投保或保险费增加时,甲方须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及其他有关开支须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偿还甲方。

10.2. 乙方承诺为其在该大楼的雇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电脑、车辆、贵重资料等)进行人身或财产的投保,并投保相应的第三人责任险(如有)。

10.3. 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和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所有支付保险金的证明。

11. 转租、分租和出售

11.1. 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下称“受转租人”)。

11.2. 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上述书面同意,则乙方须以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为便于甲方或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乙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

11.3.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售该房屋、该大楼或该大楼的任何部分,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履行业主的义务。 11.4. 除甲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外,如甲方对该大楼全部或部分房屋出售,则乙方不得仅仅对该房屋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12. 租赁房屋的归还

12.1. 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自然损耗除外)且在迁离该房屋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该房屋。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结束、收到该房屋钥匙且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将房屋交还甲方的义务。 12.2. 乙方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之前,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并承担一切的费用。如经甲方批准,乙方也可保留房屋的有关装修或设施,但乙方不应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12.3.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则从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第二日起直至双方签署验收交接单之日为止,甲方有权每天按合同期内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但此项费用之支付并不构成续租或租赁之继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迁离。

12.4.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逾期三十日(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进入并予以处置废弃物(如有),无需其他方到场证明也无需保留处理记录,处理所得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的费用。

12.5.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装修和设备的残值进行收购或补偿。

13. 违约责任

13.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及滞纳金之日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条款13.2追究乙方责任。

13.2.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按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合同终止日至实际移交日的租金,同时,乙方仍应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房屋实际移交之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合同终止之日为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

13.2.1. 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的;

13.2.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包括本合同内的条款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条款),并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改正通知后15日仍然未能改正的;

13.2.3. 乙方面临财务危机或将面临清算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13.2.4. 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资产遭查封或扣押; 13.2.5.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房屋; 13.2.6. 乙方以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3.2.7.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场所内;

13.2.8. 在承租场所内留宿、煮食饲养动物或做出其他与承租场所之用途不符的行为;

13.2.9. 其他本合同规定视为严重违约情形的。

13.3. 鉴于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等应付款项均为房屋租赁、管理及大楼运行之所需,故乙方在逾期交付上述任何项款项时,甲方均有权中断对乙方承租房屋的电力供应和(或)中断电话通讯,直到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及费用为止,由此而可能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3.4. 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乙方仍有义务支付至实际移交之日为止的租金及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 13.5. 乙方就其所有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任何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向甲方负责,视同此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是乙方本人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乙方均应承担连带之责任。

13.6. 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甲方委托律师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与上述规定同时执行。

14. 甲方免责

14.1.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为甲方或物业公司故意行为直接引起,甲方或物业公司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14.1.1. 因大楼的电梯、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电力、自来水、煤气或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

14.1.2. 该大楼内任何地方有水满泻、滴漏、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东西泄漏,或因雨水或其他水渗入该物业或该房屋任何部分; 14.1.3. 大楼有老鼠、白蚁、蟑螂或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该大楼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14.1.4.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非典等的传染性疾病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14.1.5. 该大楼其他住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害。

14.1.6. 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车内物品的失窃或损坏,双方另行达成明确保管合同关系的除外。

14.2. 甲方向该物业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乙方、乙方员工、访客或财物的保安。

15. 保密义务

15.1. 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同意对对方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15.2.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另一方均应向对方归还或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制件)。

15.3.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赁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向第三方予以披露。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16.2. 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甲乙双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经双方签署。 17.2. 不放弃权利

17.2.1.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又接受乙方支付的款项时,不应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应以甲方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乙方不足额部分的缴付,亦不影响甲方追索剩余租金和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采取措施的权利。

17.2.2. 甲方一次或多次谅解、不计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行为的任何认可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认可或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17.2.3. 甲方对乙方作出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乙方某一特定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对乙方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须继续给予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以书面确认。

17.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90日内,除甲方已与乙方达成续租合约外,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时间内陪同他人参观房屋。

17.4. 乙方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就该房屋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或送达的传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该大楼的名称,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就该大楼改名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17.6.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使用乙方的营业名称和商标,但该使用仅作为该大楼宣传推广之用。如甲方需要有关商标之资料和样本,乙方同意配合。

17.7.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各承租人的任何展示、介绍和广告宣传等均为要约邀请,供乙方参考,若与本合同冲突或不相符的情形,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7.8. 通知:

17.8.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使、邮寄、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收件方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确认: (1)信使、快递:交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2)邮寄:以航空挂号信发出的第十二日即视为送达; (3)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17.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营业执照、下述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7.9.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正文与补充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有关的补充条款应被视为是对本合同正文相关条款的补充并以之为准。

17.1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连同附件为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17.11. 如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处于筹建期间,则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股东或代表签字即可使本合同生效。在乙方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下签字的代表或股东代为承担和履行。在乙方公司正式成立后,无论乙方正式成立时使用的名称与本合同上注明的名称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后15天内至甲方处对本合同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成立,甲方有权按第14.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该房屋平面图

本平面仅限于双方确定具体租赁部位,乙方不得用于其他解释。 附件

二、关于租赁期限、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_200 _年_ _月_ _日起至 200 _年_ _月_ _日止。租赁期为_ _个月。

1.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 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租金(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 以后房屋租金每月提前支付一次,于每月第一日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租赁天数与当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支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设施费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每月设施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设施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设施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4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物业管理费计为人民币_ _元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物业管理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5 鉴于苏州地区办公用电是按照不同波峰谷底时段计费的,该合同电价为 元/度,如遇苏州市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该大楼电价。

1.6 1.7 其他费用在每月收到相应的缴费通知后,按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

1.8 空调费每平方米每月 元,每年收取两次,7月15日缴纳夏季空调费

元,月 日缴纳冬季空调费 元,均应一次交清,以物业公司下发的交款通知为付款依据,承租方应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清费用。

附件

三、交付日期和交付标准

1.1

1.2

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花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位______个,停车费为每月(______币)_______元。停车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1.4 乙方应负责向有关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电话线,为每条开通的电话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费用标准由甲方另行确定。

该房屋交付日为 200 年 月 日。起租日为 月 日。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4篇

广告发布合同在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非常普遍,但作为广告发布合同有区别与其他一般合同的特点,如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广告牌的安全性保证等,因此对广告发布合同的审查修改在这方面更是重点。

二、 合同审查修改要点

1、注重审查广告的发布位置,建议以照片的形式将委托方所要发布的位置在合同附件中固定下来;

2、注重审查广告的制作要求,明确委托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3、对广告费用的审查,必须明确该费用包括了广告制作费、维护费、报批费、工商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对广告费用支付的审查,通常分期付款为宜。

5、对受托方权利义务的审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取得政府批文的义务、提供广告制作明细的义务、广告牌设置、维护的义务、广告牌的安全性保证义务、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完整的义务等。

6、对不可抗力条款的审查,在实践中在城市发布的广告往往受到政府部门政策的影响,导致广告发布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在广告发布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受托方的责任。

7、根据受托方的义务,设定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示范文本】

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发布的位置、面积、规格、形式

1、广告发布的位置:

2、广告发布的数量:

3、广告发布的规格:

净画面尺寸:

材料要求:

4、广告发布的形式:

第二条:广告制作要求

1、乙方应在广告牌制作施工前提供工程制作明细表给甲方确认,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制作明细表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画面设计样稿,乙方需在 7 天内审核完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样稿;

3、其它约定(应根据个案情况对工期等做出相应补充要求)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_____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费用为:

单价:___________,总计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万伍仟圆整;

上述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维护费、报批费、工商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

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甲方以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广告发布费: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30 %(即元人民币)广告费;广告制作发布完毕验收合格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60 %(即元人民币)广告费;余款元人民币在发布结束当日支付完毕。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2)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样稿、营业执照、预售/销售许可证以及其它必要的证件;

3)在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广告牌的5 天内,按工程明细表及广告设计样稿验收广告牌,并拍照存档;

4)广告制作发布后,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文件内容进行审核,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若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对广告文件内容擅自进行修改或自行制作发布。

2)在制作广告牌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确认的工程明细表要求的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尺寸、材质、照明等,以备做验收标准;

3)负责提供设置场所,并负责广告牌的设置申报、制作施工、维修保养、管理、保险、拆除等业务;负责广告安装所需一切材料,包括广告铁架、照明线路、灯具等;

4)广告制作发布前乙方须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审核及送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并取得发布许可等法律手续义务。否则若由于该广告内容未经工商局审核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甲方验收广告牌时,即使甲方已尽必要的注意但仍暂时难以发现的问题,则不得视为广告牌已通过甲方的验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改且无须另行支付费用;

6)在施工期间和广告发布期间必须保证广告牌(包括广告铁架、电源照明

系统等)的安全性,如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7)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所委托发布的户外广告完好无缺(包括射灯完好,灯光正常且亮度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广告画面清晰完整等),以保障甲方的利益,如有损坏,乙方应在两天内修复(从损坏之日起计),费用由乙方负责;若超过期限,应当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8)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路旗制作喷画一次,若甲方超出更换次数,乙方画面按 _元/杆收取喷画制作安装费用。

9)在收取广告费时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

第六条:验收标准

乙方在广告牌制作施工完毕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广告牌除需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及甲方确认的工程制作明细表及认可的详细施工方案要求外,还需符合:

1、广告牌钢架抗12级风力;

2、整体效果清晰亮丽,起到应有的广告宣传效果;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期内,如因城建、市政设施改造、自然灾害或政府清拆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广告发布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乙方应在广告拆除后 十 天内向甲方一次性退回剩余款项,剩余款项的计算方法以合同总额÷30×日剩余时间。

2、合同期内,如因遇政府指令性拆建、道路改建等造成本合同短期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或由乙方提供与原位置相当的广告位(须经甲方同意)继续发布本广告。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的广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取得广告登记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后 十 天内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甲方对广告牌进行验收后,认为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应修改或重做,为此付出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若修改或重做仍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广告制作发布后,若由于广告制作发布不符合规定或广告内容未经相关

部门审核通过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发布的广告被拆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广告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广告正式发布后,因乙方不及时履行日常维修、清洁义务导致广告不能达到应有宣传效果,或乙方无故停止广告发布,则乙方应退还未能发布期间的广告费,或应顺延因此而延误的广告天数。

5、如遇政府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须短期发布公益广告内容,乙方相应延长甲方的发布日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样稿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5篇

涉外协议同国内协议在很多地方上有不同。虽然很多要素可以导致一个合同成为涉外合同,但是我觉得最常见的就是因为合同主体位于不同的法律空间,因而导致合同成为涉外合同。

关于涉外合同,突出特点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同国内合同有较大的区别,中间可能还涉及到很多国际贸易术语和交易习惯。其实合同意思自治基本上已经成为全球任何的原则,因此审核涉外合同除了要注意涉外合同的本身特点之外,其他还是注意一些商务条款的内容,是否会涉及到法务和财务的风险。

今天需要审核的是一个Agency Agreement。国外代理协议,商务角度上来说通常为位于国内的主体,代理位于国外的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合同,现在接触比较多的是代理销售协议。在审核一个代理销售协议的时候,基本要点如下:

1. 合同主体

要确认合同对方的主体,涉及到国外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能直接关系到如何去选择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地点。

主体是否为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

主体是否有资格订立相应的合同

涉外主体的国籍、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明确

国内主体是否为本集团内的应该签订合同的公司(集团公司比较常用)

鉴于我们集团的销售团队在内地,因此当我们作为代理方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会使用位于境外的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而具体执行由内地的销售团队来进行。这样的好处是在支付代理费用的时候避免了收取外汇的麻烦;同时也利于利润转移国外,节省税负。

2. 代理销售内容的描述

代理的性质。按照通常做法,代理一般有三种,普通代理、独占代理和独家代理。十分要注意的是,在代理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规定不同性质代理的内容。即是否委托方有权利在新的代理区域内委托新的代理方;委托方是否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直接销售;新代理方是否有权进行新的委托等;

代理的区域。

最低销售额。很多经销协议中会有最低销售额的概念。代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要求代理方在一定期限内至少销售一定量的产品。这个内容通常是用来保护委托方的利益的。

3. 代理模式

一般来说,代理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委托方来确定的;而代理方只是按照委托方的价格进行销售产品。

这里比较关键的是约定代理方是否出现在合同中。

作为委托方来讲,参与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

作为代理方来讲,让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限制自己的责任。

4.合同标的-代理产品的描述

代理产品的描述应该清楚,可以在附件中列明;

5. 代理产品的价格

关于价格如何约定应该在合同中列明;

6. 客户资源保护

可以资源保护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讲都具有意义。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有一定利益的平衡。

7. 违约责任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划分。

8. 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受托方都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委托方来讲,可以声明超出地域外的销售,如果出现了代理产品侵权的情况,则委托方将不负责任;

对于受托方来讲,可以声明如果产品在区域内出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争议。这种责任承担虽然不能对抗第三方,但是这种约定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受托方的损失。

9. 法律适用

我们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

国内的话选择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地点;国外的话选择法院。这种做法只是沿袭了公司以前的做法。因为很多代理合同是英文的,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在语言上就没有障碍,而且具有时效性。在国外,因为不了解国外的情况,因此觉得选择法院可以更好的保护国内主体的利益;

具体争议解决地点选择无论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倾向于选择自己所在地作为争议解决地点,作

为平衡,通常选择第三方。我们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国内都有分支机构,我们则推荐选择香港法律,因为可能相对其他方来讲我们对于香港可能更为熟悉。

作为法律适用,各方通常也倾向于选择适用本方的法律,所以在实践中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的法律。其实这一点上来看,只能从公平的角度去解释。因为实际上选择一个彼此都不熟悉的法律去解释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对于双方来讲都会出现不确定性。

10. 代理佣金的规定

要约定代理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了维护代理方的利益,有的时候会约定客户先支付费用给代理方,再由代理方支付给外方,这样可以防止外方拒付佣金,当时通常外方不会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因此如何保证代理方一定能够获得代理佣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各位前辈对代理协议的看法集汇:

1. 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2.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分析该市场的前景和容量,以及将要合作单位的实力和对本产品的销售力度是如何的,还有贵公司对该市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怎样的等;合作是双方的,有时不要为了目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了长期的战略经营。

3.看了各位发表的见解,我也想说说我公司的情况和我个人的看法。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采取全球采购,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国向贵司采购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独家代理商的利益??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

5.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

施工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第6篇

变化、审核关注:

本章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说明有哪些需求的组织可以采用本标准,以及采用了本标准后组织可以得到什么结果。

本标准中的“产品和服务”在ISO 9000分别定义了产品和服务。 ISO 9000分别定义了产品和服务。关注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015版ISO 9001标准引用的2015版ISO 9000标准“术语和定义”,共13类、138个术语,比起ISO 9000:2005(GB/T 19000—2008)的“术语和定义”(共lO类、84个术语),有所扩大和增加。特别是,对很多重要的基础术语进行了修订和创新(例如输出、产品、服务),为ISO 9001标准的应用和审核带来较大变化和变更,新术语和定义将有助于标准实现其目标和结果。 4 组织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背景

变化、审核关注: 新增加。

组织是否意识内外部因素对质量管理体系可能的影响。是否获取和监视相关信息。是否在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时,条款4.1同其它条款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础。

内部外部环境识别是否充分。内部环境:人 、运行、文化、知识、财务等。外部环境:法、社会、环境、供方、行业对手、政治等。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变化、审核关注: 新增加。

本条款是确保组织不仅关注顾客要求,而且对质量管理体系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也应进行确定,并监视和评审所确定的相关方及其要求。

1 相关方:顾客;最终用户或受益人;业主,股东;银行;外部供应商;雇员及其它为组织工作者;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地方社区团体;非政府组织。

要求:顾客要求,如符合性,价格,安全性;已与顾客或外部供应商达成的合同;行业规范及标准;许可,执照或其它授权形式;条约,公约及草案;和公共机构及顾客的协议;组织契约合同的承担义务等。

4.3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变化、审核关注:

确定范围应考虑4.3a-c的内容。使其对标准要求的应用与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在考虑条款4.1、4.2的要求,已很难在QMS范围中排除任何部门或过程。如财务、行政、后勤等。

根据其规模和复杂程度、所采用的管理模式、活动领域以及所面临风险和机遇的性质,适用性应进行“评审”。

本标准要求进行适用性评审并非完全新要求,但需注意的是,由于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变化,可能使我们重新考虑过去的一些习惯做法。

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变化、审核关注: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以及考虑其在组织中的应用,按条款a)~h)的识别和确定。

应关注到新增部分所带来的变化,如条款:c)相关绩效指标;e)这些过程的职责权限分配;f)应对按照6.1的要求所确定的风险和机遇;h)过程及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机会。

增加了确定过程考虑的内容,要求对所评估过程的风险应对措施。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1.1总则

变化、审核关注:

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是整体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监视与

2 测量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基本必要条件。

最高管理者证实其领导作用和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的十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属于提出的新要求:

(1)最高管理者应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a); (2)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的业务过程整合,c); (3)最高管理者应促进过程方法的使用和基于风险的思维,d); (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的结果,g); (5)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角色以证实其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导作用,j)。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变化:明确了最高管理者在贯彻以顾客为焦点方面的领导作用。 审核关注:

沟通,了解组织的质量文化,了解组织是否将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实现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向顾客交付价值,实现期望的业务结果,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导向。围绕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即基于风险的思维方法,识别影响产品和服务符合性及顾客满意的风险和机会,并予以处理。 5.2 方针

5.2.1 制定质量方针 5.2.2 沟通质量方针

关于质量方针,2015版标准延续了2008版标准的要求。 审核关注:

最高管理者是否将质量方针与组织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是否充分考虑影响组织运营的内部、外部的环境因素,考虑顾客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针对组织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在识别了风险和机会的基础上,建立质量方针。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变化:“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输出”是2015版标准提出的新求,体现了新版标准更关注结果的意图。不再提及“管理者代表”这一特定角色。

审核关注:

3 角色、职责的划分是否适合组织?角色、职责的划分是否考虑了其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是否适合于其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角色和职责明确?授权的范围和程度是否适合于相应人员完成其所担当角色的职责所需? 6 策划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变化、审核关注: 新增。

本标准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所有与过程相关的风险。 1)组织应识别出希望达到的目标和期望的结果。

2)在策划过程中,应了解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其中包括对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并应考虑外部、内部环境,以及利益相关方影响。

3)在识别风险和机遇时,组织可关注提升正面效果,创造新机会并预防或降低不良效应(预防措施)。 6.2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变化:

监视、沟通和更新,增加了策划实现目标的方法。

组织应在相关职能、层次、过程上建立与方针、战略、愿景相一致的质量目标或绩效指标,并应在横向——同级部门(基于业务关联或服从)、纵向——最高管理层、中层、基层,基于各自承担的职能设立或分解,此时需要进一步考虑与组织的组织绩效管理相衔接。

审核关注:内容,策划、实施以及监测、更新沟通的要求。 6.3 变更的策划

变化:和2008版5.4.2b条款相比,明确了要考虑目的后果、资源以及职责的变化。

审核关注:

在策划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变更时,应提前预防变更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确保在可控的条件下进行。变更的时机。基于风险思考的方法对识别策划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的必要措施。组织体系变更的时机,是否策划,是否考虑风险和机遇,以及变更后的后果是否达到要

4 求。 7 支持 7.1 资源 7.1.1 总则

变化:明确提出了外部资源,以及内部资源的局限性。 审核关注:组织识别的应获取的外部资源以及如何获取:内部资源以及外部资源。 7.1.2 人员

变化:

更加关注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要求,包括用人需求的提出、(选对人)、(把人放对位置)等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组织内部的人员以及供方人员能力以及风险评估。

审核关注:

对外包服务提供人员和外部服务供方的能力评估和风险管控是否到位,一线操作人员中的特殊工种和关键、敏感岗位的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特定的要求,尤其应关注组织对外部服务供方的任何变更如何进行及时应对。 7.1.3 基础设施

变化:基本相同,词汇有变化。 审核关注:

基础设施可依据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而变化。审核中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的不同点,还应关注智能化设备设施的选型、完好状态如服务行业直接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智能化,在现场审核过程中需要紧密围绕组织SAP/ERP/MES/CRM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7.1.4 过程运行环境

变化、审核关注:

工作环境更改为过程运作环境,明确了包括:社会因素、心理因素

运行环境根据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类型而异,社会和心理因素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影响很重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社会和心理因

5 素需要重点关注。

关注是否根据其业务和管理流程中所暴露的各类风险来识别、提供、维护和管理过程运行环境,特别是服务行业。 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7.1.5.1总则 7.1.5.2 测量溯源

变化:从监视测量设备扩大为监视测量资源,制造行业和服务行业的资源需求不同。

审核关注:

产品和服务资源需求的不同点。行业不同,资源需求不同,控制方式以及可溯源方式的不同。组织识别需求以及配备以及测量溯源。 7.1.6 组织的知识

变化:新增 审核关注:

不同的组织所需的组织知识不同。识别、获取以及保护、更新。 下列情况应审核关注:

保留的大量数据未分析;重复投资开发已存在的知识;同类问题在本组织内重复发生;解决问题后并未纳入规范;相同工作因人不同而绩效差异极大等。 7.2 能力

变化:原6.2条款拆分,没有明确培训,合并到“采取措施获得所需的能力”。

审核关注:

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绩效和效率的岗位,能力评价以及能力获取,不仅仅培训,也应关注其他获取方式,是否采用绩效面谈、培训等多种手段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 7.3 意识

变化:应确保在其控制范围内开展工作的人员知晓质量方针、相关的质量目标、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以及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引发的后果。对2008版6.2的拆分条款,增加了意识的内容(4个方面)。

6 审核关注:关注员工形成意识的方法,通过员工面谈,查阅相关方法记录予以证实。 7.4 沟通

变化:增加了外部沟通。 审核关注:

组织不仅需要开展内部沟通,还需要进行外部沟通,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沟通需要的方法可能不同,组织需确定:沟通的内容、对象、方法以及时机、责任人。

关注组织是否围绕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做出了合理的沟通安排。通过与管理人员的面谈获取这方面信息。

关注有无沟通不畅情况,有无出现问题。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7.5.1 总则

变化:

新版标准相较于2008版而言,淡化了文件和记录的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化方面赋予了组织更多的弹性和灵活性,着重强调要建立的是一个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是一个文件体系。

审核关注:

用于沟通信息、提供所策划的活动完成的证据、或经验分享时才有可能需要形成文件的信息,不能以认证为目的或为接受外部检查丽将质量管理体系过度文件化。 7.5.2 创建和更新

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变化:2008版4.2.3、 4.2.4分解条款。增加了予以妥善保护(如:防止失密、不当使用或不完整),文件的访问。

审核关注:

控制包括对编制、批准、发放、使用、更改、再次批准、标识、回收和作废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在原来审核的内容上,关注新增加的内容:文件的访问以及妥善保护情况。不再强调形式。 8 运行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

7 变化:

1.明确了策划的要求也包括对运行过程的控制。

2.7.1b)条款关于提供“针对产品明确资源的需求”,被修改为“符合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要的资源”,范围更加明确、具体,强调组织也要考虑“服务”过程所需的资源。

3.“产品的接收”准则在新版标准中进一步明确为“产品和过程的接收”准则。

4.本条款增加了“组织应控制策划的更改,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要求。

5.本条款增加了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

6.2008版中的“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变化为“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7.增加了“并实施第6章所确定的措施”的要求。 审核关注:

1.产品和服务策划的结果不一样。

2.资源的获得是否是符合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要的资源,关注“服务”过程所需的资源。

3.不仅产品还有过程的接收准则。

4.如何进行策划后的更改控制,是否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如需要措施,是否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5.关注外包过程的控制。

6.运行过程风险和机遇措施的实施情况。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2.1 顾客沟通

变化:沟通的内容增加了顾客财产的处理和控制、以及在相关情况下应急措施;与顾客沟通的条款出现在了对顾客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之前。

审核关注:沟通的方式、内容、时机、结果。 8.2.2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变化:该条款放在了顾客沟通之后。明确了组织应能够满足其声称的要求。

8 审核关注:是否明确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认为必须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如何体现有能力满足。 8.2.3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变化:增加了与条款e)“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

审核关注:

明确了本条款a)~e)五项评审内容,特别增加了与条款e)“与先前表述存在差异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审核时应关注组织评审的内容是否覆盖了这些内容。 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变化:条款拆分,要求无变化。

审核关注:组织宜选择合适的沟通方法,并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如沟通的电子邮件,会议纪要或修改后的订单。审核关注其相关信息。

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8.3.1 总则

变化:新增条款。 审核关注:

本条款是一个新条款,设计和开发是指:“将考虑实体的要求转换为对该实体更详细的要求的一组过程”。审核员应当关注并证实组织设汁和开发过程的存在,而且得到实施。验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应当包括设计和开发过程,特别是对服务行业设计开发过程,审核员应予以关注。 8.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变化:设计策划应考虑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所需的内部和外部资源”;增加了“顾客和使用者参与设计与开发过程的需求”;增加了关于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证实设计与开发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审核关注:关注新增加的要求:设计开发所需的内部外部资源有那些;顾客和使用者如何参与设计开发;后续服务有那些要求等。 8.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9 变化:增加了输入: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决定的、失效的潜在后果。应解决相互冲突的设计和开发输入。

审核关注:

应关注组织是否已经对新要求进行了有效应对,特别要关注组织标准贺行业规范的获取,组织在确定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时是否考虑了设计和开发失效可能导致的潜在后果,并有必要的应对措施。对相互冲突的输入如何解发现和决? 8.3.4 设计和开发控制

变化:合并了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三个条款, 增加了设计和开发应确保“规定拟获得的结果”的内容。

审核关注:

标准合并了2008版中的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三个条款,形成了对设计和开发的控制要求,并明确了控制的目的是确保本条款a)~f)六项内容。增加了设计和开发应确保“规定拟获得的结果”的内容。应关注组织在对一个具体的设计和开发活动进行控制时是否明确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如何确保实现活动所期望的结果。不应强制要求组织必须提供独立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证据。 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变化:输出增加了“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增加了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的要求;明确了设计开发的对象。

审核关注:

输出的内容增加了“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而不仅仅是产品的接受准则。应关注组织的设计“和开发输出是否包括了“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的内容。增加了组织应保留其设计和开发过程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的要求。设计和开发的对象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过程、服务或软件。 8.3.6 设计和开发更改

变化:更改没有明确要求适当的评审、验证、确认和批准。增加了文件信息的要求。

审核关注:

10 不再明确规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之前得到批准”,明确了组织应保留四个方面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审核时应注意,不应强求组织必须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总则

变化:采购”变为“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外部供方进行控制;外部供方绩效进行监视。形成文件的信息。

审核关注:

2008版的条款7.4“采购”变为“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进一步明确了控制的对象和范围,明确要求组织应对其外部供方进行控制。新版标准增加了建立对外部供方绩效进行监视的准则并实施监视的要求;明确要求组织应保存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活动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变化:明确了控制的目的,以及控制类型和程度。

审核关注:在决定控制的类型和程度时应考虑到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对于组织向顾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的潜在影响。审核中关注组织的控制类型和程度以及对外包过程的控制。 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变化:去掉了采购信息中”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沟通内容中:增加了d)外部供方与组织的接口;e)组织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审核关注:新版标准不再强调“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审核员不应强求组织一定要向外部供方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调了组织与供方接口的沟通。强调了组织对外部供方的绩效实施控制和监视的要求,对“人员资格的要求”扩充为“能力”要求,其内涵更丰富。 8.5 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变化:增加内容,合并了条款。 审核关注:

1、将2008版7.5.2 条款“生产贺服务过程的确认”,合并为8.5.1条款f条款。

2、增加了以下条款:(1) 8.5.1 受控条件 a条款 可获得形成文件的信息 2)拟获得结果(2)增加了c条款,在适用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以验证是否符合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3)增加了d条款 为过程的运行提供适应的基础设施和环境(4)增加了e条款配备具备能力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

变化:过程输出”替代了2008版中的“产品”。

审核关注:新版标准使用“过程输出”替代了2008版中的“产品”,范围、对象更加严谨、合理。“过程输出”的内容既可以是采购过程输出的原材料,也可以是半成品、零部件和最终产品,也可以是服务的结果或某一过程的结果。组织不应仅仅关注实物产品的标识,也应关注对服务过程的输出的标识。 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变化:增加了外部供方财产控制。

审核关注:在范围上不仅是顾客财产,包括了外部供方提供给组织使用的财产,组织应充分识别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并实施有效控制。审核员在审核时也应关注组织是否考虑并实施了对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 8.5.4防护

变化:注:防护 增加了“传输”“污染控制”的例子。 审核关注: 新版标准增加了“污染控制”的例子,审核员应关注过程输出可能会产生产品污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8.5.5 交付后的活动

变化:明确了交付后活动的程度时,组织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审核关注:

本条款在2008版9001标准条款7.5.1f)中,在新版标准的条款8.5.1h)中也要求组织“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在本条款中重点强调的是在确定交付后活动的程度时,组织应考虑的相关

12 因素。审核员关注组织在确定所需的交付后活动的程度时,是否充分考虑风险、产品或服务性质、产品或服务的预期寿命、顾客反馈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 8.5.6 更改控制

变化:新增。 审核关注:

审核时应当关注并证实组织生产和服务提供期间发生的影响符合要求的变更,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对变更进行了识别和控制,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变化:2008版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调整到运行章节,并改为“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审核关注:

新版标准将本条款的要求从2008版8.2.4条款在新版标准第8章“运行”中予以描述,是强调在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的适当阶段都要实施必要的验证活动。

验证的对象由2008版的“产品的特性”明确为“产品和服务”。 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变化、审核关注:

新版标准用“不合格输出”替代了2008版中“不合格品”的提法,更加适合各个行业。

对不合格的处置方式有所变化,明确使用纠正、隔离、制止、暂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告知顾客等说法,更加具体,适合各个行业的应用。对象是组织运作全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输出。

明确了保留文件化信息的对象,在审核时关注组织所保留的文件化信息是否覆盖了4个方面的要求。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 总则

变化、审核关注:

第9章的重点是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本条款强调的是监视、

13 测量、分析和评价过程的策划。更加明确了策划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象、方法和时机。明确要求组织应评价QMS的绩效以及文件化信息的要求。 9.1.2 顾客满意

变化、审核关注:

强调组织应监视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已得到满足的感受“程度”。明确了顾客满意的概念:强化了对顾客满意相关信息进行获取、监视、评审的方法确定的要求。 9.1.3 分析与评价

变化、审核关注:

本条款强调的不仅仅是对过程的监视、测量和分析,还强调把分析的结果用于评价本条款中a)~g)的七个方面;分析数据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使用分析的结果。

强调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评价,要求组织不仅要注重过程,也要注重结果,审核应充分关注组织是如何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审核应特别关注组织选择的分析方法是否适宜和有效,组织实施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过程是否能确保策划的要求得到了有效实施,确保了结果的有效性。 9.2 内部审核

变化、审核关注:

新版标准取消了应制定形成文件的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 虽新版标准不再使用保存记录的说法,审核时应获取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证实组织的审核方案在有效实施,证实组织实施审核的结果。审核方案应考虑的因素中增加了“对组织产生影响的变化”,在审核时要关注组织在策划审核方案时是否考虑了可能对组织有影响的变更、风险和机遇。 9.3 管理评审 9.3.1总则

变化、审核关注:

本条款特别提到了管理评审应考虑战略方向,而不仅仅是质量方针和目标。在审核时也应关注组织在实施管理评审时是否充分考虑了

14 组织的战略方向。 9.3.2管理评审输入

变化、审核关注:

本条款在对管理评审进行策划和实施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增加了“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的内容。审核应关注组织管理评审的输入是否包括。对管理评审进行策划和实施时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中增加了“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的内容,审核时也应充分关注组织的管理评审输入是否包含。 9.3.3 管理评审输出

变化、审核关注:新版标准不再使用保存记录的说法,而代之以“应保留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10 持续改进 10.1总则

变化、审核关注:

本条款明确指出改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产品和服务改进;不仅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改进,还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的改进。本条款明确“纠正、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也是改进的方法之一。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变化、审核关注:

本条款明确要求,当组织发现了不合格时,应确定是否会有其他类似的实际或潜在不符合的存在。增加了必要时对策划时确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更新的要求。在审核时应关注,组织是否按本条款的要求保留了有关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采取的后续措施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10.3 持续改进

变化、审核关注:

持续改进输入可以来自多个方面,强调组织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组织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特别应结合对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考虑持续改进需求的来源。

强调在持续改进的应要求考虑条款9.1中输出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应注重持续改进活动的结果和效果。关注如何识别和使用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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