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

2024-07-29

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近年来,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在建立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创新完善技术推广服务模式、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现状

(一)农技推广体系情况。

1.农技推广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种植、农机、水产)总计2079个,其中:省级6个、市(地)级33个、县(市、区)级261个、乡(镇)级1779个。目前,全省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种植业)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实行县管或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

2.村级服务站、农民技术员、农技示范户。全省80%县(市、区)建立了村级农业科技服务站,每个服务站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派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指导。同时,建立农民技术员制度,延伸服务链条。围绕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导产业,培育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民,作为村级农民技术员,参与服务站工作。对村级技术员进行重点培训,使村级农民技术员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全省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农民科技示范10万人左右,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二)人员构成情况。

1.人员数量。全省农技推广机构现有人数7778人,其中:种植业5694人、水产733人、农机1351人。

2.专业情况。全省推广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7437人(种植业495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1578人(种植业1225人),占21.2%;中级技术职称3327人(种植业2232人),占44.7%;初级技术职称1889人(种植业1149人),占25.4%;初级以下技术职称643人,占8.7%。

3.学历情况。全省推广机构现有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2519人,占32.4%;大专学历3590人,占46.2%;中专学历1383人,占17.8%;中专以下学历286人,占3.6%。

(三)经费来源。全省各级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2009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目前覆盖全省87个县(市、区),每年项目资金总计1.4亿元,基本解决了农技人员工作经费不足问题。2011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为乡镇农技站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三年间,对96个县市区的881个乡镇投资1.5亿元。

(四)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成绩。通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广体制得到逐步理顺,机构设置趋于合理,推广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活力不断增强,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主要包括:明确了公益性职能,把过去经营性职能全部分离出去;重新设置了机构,保证了体系的完整性;理顺了管理体制,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核定了人员编制,保证了农技人员的专业性;建立了各项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新了推广模式,推行了“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协会+科技明白人”、农民田间学校生产全过程培训、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带动等服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同时,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

二、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主要模式

(一)推广机构常规模式。一是一乡一站。目前,全省75个县(市、区)独立设置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种植业),其中由县农业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站占24%,县乡共管的占76%。二是区域设站。根据行政区划和农产品区域分布,跨乡镇组建区域服务站,重点研究推广某类作物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区域中心站人、财、物权隶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服务区域的乡镇协管。三是政府购买科技服务。2012年,全省在87个种植业县、50个畜牧县、25个渔业县和10个农机县组织实施了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项目资金1.4亿元,项目建立试验示范基地369个(种植业261个、渔业76个、农机32个),遴选发布主导品种287个,主推技术265项,推广五大粮食作物10大高产栽培技术模式1.58亿亩。

(二)科技特派员。东北农业大学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了“春雨行动”、“夏管行动”、“秋收行动”及“冬训行动”,积极组织专家走出校园,深入到乡镇、村屯、企业、场区,通过举办各类科技大集、农民科技节、科普之冬等活动,采取现场培训、技术指导、发放科普及致富书籍等形式,为农民送去科技知识,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目前,学校建立了以科技特派员为主体、研究生直接参与的科技服务小分队,活跃在农村生产一线,是一支流动的科技专家服务队伍。

(三)院(校)县共建。一是搭建扶贫开发平台,提供组织机制保障。通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办农业专家大院、实施农业致富项目、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等扶贫措施,逐渐摸索出一个全新的农业扶贫开发模式,使农业标准化水平、农业产出水平、农民收入、农民科技素质显著提高。二是实施“四项规定动作”,打开科技扶贫开发突破口。通过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兴办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谋划农业科技致富项目、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等“四项动作”,推进科技扶贫开发工作。逐步探索出了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依托、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载体、以科技入户项目为途径、以农业信息传播和科技培训为手段,集“咨询服务、集中展示、生产示范、项目带动、技术推广、科学普及”为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

与此同时,开展院(校)市联建。东北农业大学先后与哈尔滨、大庆、伊春、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黑河等市开展合作共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农科教”、“产学研”、“特派员”相结合的科技推广新模式。

(四)院(校)村共建。近年来,农业科学院为了扩大合作共建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院村共建,将科技扶贫目标定位在基层经济实体,以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为宗旨,以项目制包干管理为扶持手段,提倡发展多种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多样化,树立科技致富典型,以点带面,助推全省种植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五)专家大院。各科研院所与农业院校均设有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专家大院一般都设在县农技推广中心。每个专家大院配备了必要的设施,有独立的专家值班室、咨询培训场所,有电脑、多媒体等现代演示系统,开通了农技“110”热线电话。省农科院专家和县里的农技人员混合编队,常年驻院服务,轮流值班,全天候直接服务农民。

三、目前农业科技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数量较少,服务半径过大。全省现有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农技人员5000人,要服务全省966万农村劳动力,即1名农技人员要指导服务近2000个农民。加之黑龙江省地域辽阔,耕地面积大,每名农技人员要服务4万亩耕地。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土地经营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保证技术人员到位率和技术到位率。

(二)专业人员少,指导能力差。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下放到乡镇管理,致使人员知识结构发生了彻底改变。大量非农专业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一些农技人员不如农民懂技术,更谈不上指导农民。一些农技人员知识老化,对先进农业知识和技术掌握不全、不准。虽然近几年开展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但整体素质提升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农民文化程度低,吸纳科技能力差。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老年、妇女居多,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务农农民中,小学文化程度占39%,初中文化程度占54.5%,高中文化程度仅占3.4%。农村新生代劳动力绝大部分在结束学业后进城务工,务农农民难以操作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资金投入不足,条件建设滞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较差,多数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只能借用乡镇政府房屋;缺少下乡交通工具,影响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培训条件和手段落后,影响培训效果。近年来,虽然国家投入了一些改善推广机构条件的建设资金,但资金量较小,省市县乡级推广机构条件得不到很大改善。同时,推广工作经费也存在不足。

(五)人员待遇不高,工作动力不足。长期工作于乡镇基层的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低,有着30多年工龄的老农技人员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的工资。非示范县由于没有项目经费,乡镇农技人员下乡拿不到绩效工资和各种补贴。基层农技人员由于长年从事技术推广工作,没有论文和成果奖励,晋升技术职称较难,20年到30年工龄还是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数量居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四、对创新农业科技推广的具体建议

(一)推进体系改革。国家和省下派督导组开展检查督导,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新农技推广法。对还没有改革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步伐;对已改革的县(市、区),要不断深化改革,真正打造一支“农业用得上、农民信得过、农村离不开”的农技推广队伍。

(二)增加人员编制。目前,全省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农技人员仅有5000人,每个乡镇一般为2-3人,难以有效开展各项服务。政府应适当增加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以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三)加大推广资金投入。在原有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可从新增财力中提取1%,设立农民科技培训、高新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基金,并力争逐年增加,把农业科技服务当作公共事业来办,把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放在公共财政的优先位置,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未来“谁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按规定幅度逐年增长,将农技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等各项支出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证。

(四)提高人员工资待遇。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对公益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地方有关部门保障县乡农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调动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国家和省应出台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意见,保障农民技术人员工作经费,解决科技“最后一公里问题”。由省级人劳和农业部门出台乡镇农技人员特设岗位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选录涉农专业大学生,进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严把“入口关”, 做到定编定人定岗定责,保证乡镇农技推广队伍专业化。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研会,黑龙江省农委科教处,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欣闻

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目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仍然存在补贴力度不足、补贴结构不够细致等问题,仍需要继续完善和调整细化政策。文章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从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概念、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农业补贴政策;补贴力度;政策结构

农业补贴政策是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由于我国国情、补贴水准、人口变动、耕地面积及环境等因素与他国相差甚远,所以我国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合理的农业补助政策,推动农民收入水平的稳定提高;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强农惠农富农原则;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同时,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农业政策的制定面临各方面的调整,因为农业发展不仅需要解决自身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让自身具备足够的能力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力。因此,针对目前农业的发展问题,应该从如何改进目前已有的农业补贴政策,使其更能符合我国国情,切实推动农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保证农民增收和保护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一)农业补贴政策效应评估

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广大农户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满意度是衡量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最核心指标。有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农户对不同农业补贴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不完全相同,但家庭劳动力总数、人均承包地面积和距县城交通距离对四项农业补贴政策满意度均有着相同的显著影响。

农业补贴对农户增加农业投入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但对不同农业要素投入具有差异化的影响,农业补贴并未激励家庭成员增加自有劳动供给,但显著提高了农户雇佣劳动力的概率、农业机械的使用以及化肥、农药等要素(为主)的投入。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虽然也具有促进农户消费的财富效应,但该效应低于激励效应。

(二)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问题

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主要农产品产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对东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农业补贴政策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农业受到有限的可耕地、不合理的边界结构、低效率、和资金不足的阻碍。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国家粮食安全已成为中国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侯石安(2013)指出农业补贴政策因为各地区域差异性以及政策配套设施的不同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黄汉权等人(2016)提出绿箱政策不足;补贴偏重普通农户,对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不足;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会扭曲市场机制。周怡岑等人(2017)指出财政部门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支持力不足,使农民增收速度也十分缓慢。

二、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

(一)补贴对象

农业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等)是今年补贴的重点对象。

(二)补贴形式

今年所采用的补贴形式主要有八种,分别为:直接补助、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担保补助、资产折股量化、设立基金。具体补贴形式和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明确规定不能领取农业补贴的情况

1. 将农田用于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

2. 通过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方式来挤占挪用补贴;

3. 未经批准允许擅自更改农业基本农田用地用途(例如改作建设用地等);

4. 大范围弃耕,导致土地抛荒达到3年以上;

5. 耕种过程中造成地力丧失、环境严重污染。

(四)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

1. 农业扶贫补贴:扶贫效果良好

作为优化农业供给结构、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的重要举措之一的农业扶贫工作,一直都是农业部工作的重点方面。在农业部积极调动国家农业主要力量推进扶贫工作的情况下,农业扶贫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如图1所示)。

2. 农业生产发展补贴:收入稳定上升

农村集体经济组的总收入持续增长,总支出基本稳定在4千万上下。总收入在2016年首次高于4000万;经营收入维持在1500万以下。经营收入和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变化不大,补助收入近几年都有所增加,也就是说总收入的增加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的农业补贴,即国家补贴大部分直接变成了农民收入。

3. 农业生态保护补贴:农业绿色发展

以往农业的发展过程中,未曾过多关注农业资源的使用浪费以及面源、肥料污染等,导致环境污染加重,耕田可能已经遭到了一定污染和破坏。在目前的农业发展规划中,为了着重强调农业的绿色发展,增加了农业生态保护补贴。通过采取一定的补贴激励,大力推进农业的绿色发展,让农民了解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等绿色生产方式,减少资源浪费和农业污染。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分析

(一)农业补贴对于农业小户的积极性提升作用不大

2015年调整补贴,取消了过去农业补贴的普惠制,将农业补贴资源向种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一些规模经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原先每户可得农业补贴之中,有百分之二十的农资综合补贴另外补贴给了土地规模经营者,也就是说对于小户来说农业补贴比原先少了,更加打击了农业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二)农业补贴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存在不足

农民总收入的增加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的农业补贴,即国家补贴大部分直接变成了农民收入,但未能转化成促进农业生产的资金。农民的收入虽然在增长,但是大部分都与补贴相关,补贴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收入的变化。因为补贴未能做到通过农业活动来促进持续增收,所以农民收入虽然在增长但是仍然与城镇收入相差甚远。

(三)培育农民补贴不足导致人力资源缺失

由于农民收入不能够很好的提高农民从事农业方面的积极性,培育职业农民的补贴不足,无法提高农民参与农业活动的积极性,农民更多的愿意去外出务工,这就导致农村缺少参与农业的劳动力和相应的技术人才。由于农村现代化发展,急需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支持,但相关补贴资金不足,难以及时到位。职业农民的收入全来自于农业生产,农业又容易受到环境、氣候等因素的影响,这导致农民的收入变化较大,也会使农民对于职业农民的抵触之情增加。

(四)农民对于补贴政策了解不深,难以提高积极性

近年来,农业部以协同推进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为主线,以“互联网+”现代农业为抓手,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全面融合。但是,信息化虽然是必然趋势,但是一般农户,特别是对于农业收入并不是自身收入的主体部分的农户来说,就不会花费太多精力经常去网络上关注农业信息。

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完善对策

(一)加大补贴力度,注重小户发展

将农业小户联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比如:联耕联种;参与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帮助农民脱离农业种植上时间等方面的束缚,可以放心选择从事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或者其他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使小户也能享受大户的待遇,增强农业竞争力。

(二)优化补贴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优化农业补贴的侧重点,由原先广而散的情况,调整到侧重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上面,在确定了主导、特色产业的情况下,再来发展多方面农业生产,例如扩大林牧渔生产比重。农业补贴侧重主导产业,加快主导产业的发展速度,引导农民优化粮食种植结构,扩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种植产区,保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产量;侧重特色产业,提升特色产业的生产水平,制定优势产区建设规划,重点培育相应区域产区。

(三)加大培育农民方面的补贴力度

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完善公共服务等,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激发他们创业创新热情。近几年农民工总量仍在增长,也就是大部分农村人口仍更乐意从事非农业活动。所以先要将农民工吸引回村,参与建设。完善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将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创业农民,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发家致富。在农民就业创业补贴之中,加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培训补贴。

(四)加大对“互联网+”农村的投入

农村互联网发展前景较大。但是就目前而言,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平台的占比不高,在50%以下。要做到互联网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需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保证互联网下乡的技术支持;增加科学技术推广的补贴,促进相关推广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指导农村居民学习接触更多的科技产品,了解相关网络平台;可通过初期降低相关费用吸引农村居民参与互联网;需要拓宽互联网用途。

参考文献:

[1]孙伟艳,翟印礼.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意愿的影响探析——以辽宁省为例[J].农业经济,2016(12).

[2]侯石安,和楠.中国粮食安全与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J].贵州社会科学,2016(01).

[3]黄汉权,蓝海涛,王为农,涂圣伟,张义博,卞靖.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思路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6(08).

[4]周怡岑,陈晓亮,彭文武.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与改进建议[J].农业经济,2017(03).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完善?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与此同时,调整完善现行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记者: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目的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政策效能,在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坚守的底线,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二是强化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稳定提高粮食产能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关键,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增强农业“三项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既符合国家利益,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方面稳定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力。

三是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现阶段主要依靠资源要素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发展不可持续。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指向,保护耕地地力,有利于保护我国有限宝贵的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保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必须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首先,农业“三项补贴”总量只增不减,补贴力度不降;其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除试点地区外,2015年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第三,选择部分省的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农业补贴改革稳步推进。

记者:这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安排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要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这部分补贴资金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他地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地区的政策和要求自主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但试点范围要适当控制。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记者: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有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意见》中对采取的支持方式也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

一是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尤其是粮食主产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强化银担合作机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要把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方面要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以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有效途径。

二是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但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也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记者:财政部、农业部对做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具体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的重要保证。《指导意见》提出,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为了加强对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上下信息沟通,《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在研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过程中要与财政部、农业部进行沟通,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是抓紧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四是切实加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任务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动态。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农业部将深入有关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同时,财政部、农业部将研究制定相关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为了探讨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发现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然后建立2个双变量VAR模型,并结合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分析,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都有很弱的正影响,且保险赔款的影响略大一些;反过来,农业产出的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正的影响并不显著。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害财政补偿相结合、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宣传、加快新产品研发等相关建议,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农业产出;VAR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 Agricultural output; VAR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者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但是越来越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近年来养殖业疫情爆发愈发频繁,对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很大的威胁。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传统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起,一直到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农业保险条例》,對农业保险合同,经营原则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是,我国的农业保市场规模仍然较小,2013年农业保险深度仅为054%,同年美国这一指标为7.47%,印度为2%~5%,可见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么,找出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测度它们相互影响的方向和力度,发现其中的不足及较为薄弱的环节,合理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及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早在200多年前,德国就出现了农作物雹灾保险,随后法国、美国、丹麦等国家也开始推行农作物雹灾保险,以预防冰雹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之后又出现了森林保险和畜牧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则是以畜牧业保险为开端,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山东等省市试办了畜牧业保险,随后才开始试办了农作物保险,但一度停办,直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才逐步进入正轨。

农业保险发展的最直接的结果是农业产出的增加[1],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农业生产更多的依赖于自然气候条件,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效果应该会更加明显。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市场是无效率的,农业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不会自动达到均衡[2],所以我国自2007年也开始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试点,扭转了保险公司该险种的亏损局面。另外,Carriker等[3]研究表明,在保障农场收入稳定性方面,政府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比单纯的实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计划更有用,但也指出了农业保险“操作复杂,管理成本高”的缺点;其次Goodwin[4]根据美国农业保险市场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总体上而言,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有整体上的经济支撑作用。

基于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补贴效率、农业保险制度等问题[5-7],主要运用的方法则有博弈论、数据包络分析等。另外学者也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8-9],从农业保险对农化生产行为影响的方面,农业保险有利于引导农户的生产生产行为规模化[10],从而提高农业产出。梁平等[11]、黄英君等[12]基于全国的层面,对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发现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经济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农业经济增长有正向的作用,并且农业保险保费是农业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反之不成立。但他们并没有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增长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大小,也未引入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实际上,保险赔款对于补充农业生产资金,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具有更直接的作用。谭毅等[13]通过构建面板系统GMM模型论证了地区的保险赔款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同样,周稳海等[14]也运用GMM模型,发现人均赔款的滞后项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但作用力度较小。鉴于此,该研究中也会考虑农业保险赔款这一变量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关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起步不久,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几年,且侧重于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而忽略农业经济增长对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猜测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互动关系,也有许多学者从微观经济学层面论证了农民收入增长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5-17]。这也是该研究提出两者互动关系的理论依据。所以,笔者从宏观经济层面探讨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并运用VAR模型论证这种互动关系的力度及方向,旨在为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业经济增长更好地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出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研究方法

通过分别建立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和农业产出的VAR模型并结合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采用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在模型的每一个方程中,内生变量对模型的全部内生变量的滞后值进行回归,从而估计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假设y1,t,y2,t,…,yn,t多个变量之间存在关系,如果分别建立自回归模型,则无法捕捉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采用联立的形式,就可以建立起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VAR模型的结构与2个参数有关,一个是所含变量的个数n,一个是最大滞后阶数k,那么,含有n个变量滞后k期的VAR模型表示如下:

2.2数据选取与处理

根据我国保监会公布的农业保险统计口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2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同时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标的涵盖水稻、小麦、玉米、母猪、蛋禽、森林、水产养殖等诸多种类,如果仅仅以农林牧渔业中的农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未免有些疏漏。所以该研究选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作为衡量农业产出的指标,分析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关系,选取1985~2014年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个时间序列数据,用AIP(Agricultural Insurance Premium)表示农业保险保费,AII(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demnity)表示农业保险赔款,TAO(Total value of Agricultural Output)表示我国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考虑到指标数据的数量级不一致,对以上指标均取自然对数,为了防止取对数之后出现负数,对所有原始数据扩大10倍,均以×103万元单位计量,分别用LAIP、LAII、LTAO表示。以上数据中,1985~2006年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来源于中国经济信息网,2007~2013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年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14年的农业保险保费及赔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15》。

3結果与分析

实际上,我国的农业保险自1982年开始恢复试办,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垄断经营,直到1992年达到高峰,因为在此期间政府的干预较为得力,虽然该险种的平均赔付率超过100%,但当时保险公司并不考虑该险种的盈亏问题;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农业保险的经营也开始市场化,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也随着萎缩,但随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改善以及政府的相关支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开始降低,但总体上仍然很高;直到2007年,政府开始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农业保险规模有了突破性的飞跃,保险保费从2006年的8.0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53.3亿元,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也下降很多,农业保险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险种,农业经济增长速度也提升地很明显,从2006年的69%提高到2007年的19.1%,随着补贴试点的逐渐扩大,农业产出也在稳步提升,首先要验证这一关系的力度及方向。图1显示了我国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及农业产出的关系,下文将验证这种关系的力度大小及方向。采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12.0。

3.1平稳性检验

采用单位根检验(ADF)的方法对农业保险保费LAIP、农业保险赔款LAII以及农业产出LTAO进行平稳性检验,若非平稳,则进行差分。在ADF检验中,首先通过考察数据的图形来确定是否加入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然后采用AIC信息准则法确定滞后阶数。其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LTAO、LAIP、LAII的ADF统计量大于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可判断这3个时间序列含有单位根,序列具有非平稳性。但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得到的DLTAO、DLAIP、DLAII序列都是平稳的,即它们都是一阶单整序列,猜测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稳定的比例关系。

3.2协整检验

如果2个变量之间同阶单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即检验2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这里分别对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当rank≤1时,Johansen协整检验的Eigen统计量和Trace统计量均小于5%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示不能拒绝LTAO和LAIP、LTAO和LAII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方程表示为:

由式(6)、(7)可知,长期来看,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有着正向的作用,农业保险保费每增长1%,农业产出增长0.44%,而农业保险赔款增长1%,农业产出将会增长0.50%,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的效果,这样的结论也与前面的分析相同。因为农业保险赔款相当于直接给予农业生产者一笔补偿金,这笔资金能够防止农业生产者资金链的断裂,帮助农户迅速的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产出保障作用更为直接,所以农业保险赔款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的相关性更大一些。

3.3VAR模型的建立

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业保险保费、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的动态关系,该研究选择分别建立LTAO和LAIP、LTAO和LAII的2个双变量VAR模型。因为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使LTAO、LAIP、LAII是非平稳序列,也可以建立VAR模型而不出现伪回归现象[18-19]。另外,之所以不选择建立变量的一阶差分的VAR模型,是因为变量差分之后会使得其所包含的长期信息缺失,而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工具,更应该关注其长期效应。

3.3.1建立LTAO和LAIP的VAR模型。

建立适当的VAR模型,应首先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滞后阶数太多会导致自由度太低,而滞后阶数太少则会导致随机误差项严重的自相关性,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AIC准则和SBIC准则冲突,则根据LR检验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选择的滞后阶数为1,所以建立LTAO和LAIP的VAR(1)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

也就是说,当农业保险保费或者农业产出发生变化时,其他变量也会发生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会逐渐消失,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是稳定的。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VAR(1)模型其具体表达式如下:

LIAO=0.930 7LTAOt-1+0.027 0LAIPt-1+0.846 9(R2=0.993 9)(8)

模型拟合优度良好。从式(8)可以看出,农业产出受到其自身滞后1期的正向影响,还受到农业保险保费的滞后1期正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从式(9)可以看出,农业保险保费受到农业产出和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都为正,但是该结果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还是受到其自身的滞后1期的影响最大。

3.3.2建立LTAO和LAII的VAR模型。

同样,首先对模型的滞后阶数进行选择,将变量LTAO和LAIP的1~4阶滞后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其中,SBIC准则与FPE、AIC、HQIC准则对滞后阶数的选择并不一致,但是,为了方便与前文LTAO和LAIP的VAR模型回归结果进行比较,综合考虑,选择SBIC准则,选择建立滞后阶数为1的LTAO和LAII的VAR模型,并对模型估计结果的AR特征根进行检验,发现特征多项式根模的倒数全都小于1,所以建立的LTAO和LAII的VAR(1)模型是稳定的,说明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所组成的经济系统也是稳定的。

同样,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由式(10)可知,农业产出受到滞后1期的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对比式(8)中LAIP的系数,可以发现,滞后1期的情况下,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是略大于农业保险保费。由式(11)可知,滞后1期农业产出的规模对农业保险赔款的正的影响,该结果也是不显著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农业保险保费还是农业保险赔款,在滞后1期情况下,对农业产出都有正向的影响,但是影响都很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的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增长融合的不够深入,互动不足,协调不力;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增长本身就是一种辅助作用,其功效不可人为夸大。另外,有学者提出,随着农业生产的扩大,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会增加[20],投保较多的話,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会增加。但是从我国过去30年的情况来看,这种关系还没有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3.4Granger因果检验

分别对上面所建立的2个模型的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LAIP是LTAO的Granger原因,LAII也是LTAO的Granger原因;反过来,LTAO既不是LAIP的Granger原因,也不是LAII的Granger原因。

3.5脉冲响应函数

前面所建立的VAR模型都是稳定的,且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进行脉冲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冲击的反应,具体地说,它描述的是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图2显示了农业保险保费与农业产出的脉冲响应结果。可以看出,当LAIP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这个冲击从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会给LTAO造成一个正面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趋于平稳。这说明,农业保险保费的增加对农业产出有拉动效应,而且从长期来看,这种拉动效应是趋于稳定的,这也与协整检验中的结论一致。同样,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时,LAIP受到的也是正面的影响,但这个影响相对很弱。

农业保险赔款与农业产出之间的脉冲响应结果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的影响与农业保险保费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类似,短期为正,长期会趋于平稳。但是观察到当LTAO受到一个正面的冲击后,开始时对农业保险赔款的冲击是负的,之后才变为正。猜测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自然条件,过去30年并未出现短时间内的技术革新,农业产出的增加速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年的灾害情况,灾害较少的情况下,产出增长率提高,保险赔款下降。也就是说,产出的突然增长对应的是当年保险赔款的下降。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

总之,无论保险保费还是保险赔款,从短期和长期对农业产出都有正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保险是一种使农业生产者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本身并不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生产要素,再加上农业生产本身周期较长,当年的农业保险赔款很大一部分只能用于下一期的农业生产中,再等到产生成果,又将过去一段时间。所以,农业保险对农业产出的影响是趋于长期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该研究运用VAR模型,对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都与农业产出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且农业保险赔款对农业产出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根据VAR模型回归结果,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一阶滞后项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反过来,农业产出对农业保险保费和农业保险赔款的正向作用并不显著,主要是由于我国过去30年间农业保险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经济的融合不足,这也与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相呼应;另外,农业保险保费和保险赔款的增长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对农业产出的增长都有正向的拉动作用,且逐渐趋于平稳。

4.2对策建议

4.2.1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灾后财政补偿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在不断加大,意在破除农业保险市场的失灵现象,也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对农户农业灾害的补贴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没有投保,或保险不能足额偿付的损失,很多农业生产者只能自己承担。实际上,我国可以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对保险公司未涉足到的标的作物损失进行直接的财政补偿,或者建立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偿付的机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防止一部分财政资金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4.2.2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投保意识,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密度较低,农业保险与农业产出的互动效应不明显,农业产出的提高并没有明显增加农业生产者的投保动机。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通过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定期下乡宣讲,也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营销人员的直接推广,还可以通过与农业贷款融合进行交叉营销等多种方式。

4.2.3学习国外相关经验,提倡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核保和理赔过程中的費用仍然很高,这也是农业本身的属性所造成的。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减少这种不必要的费用,已经找到农业保险标的的替代物,如天气指数、价格指数等,直接根据天气和价格指数进行理赔,从而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研发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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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今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在条件成熟的省率先探索, 同时选择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 并将试点县市区扩大到300个。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 要把这些改革试点的经验好好总结一下, 模式、经验、做法, 当然我们也不回避相关问题, 在督导的基础上, 我们还是针对老百姓在改革的过程之中, 继承权、退出权, 特别是抵押担保权, 怎么样实现这种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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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从2006年至今,贵州茶园规模从100万亩到700多万亩,面积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成绩后面无不体现了贵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雄心胆略,展现了全省无数茶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可以说,茶产业是贵州现代山地农业改革发展的新样板,是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同步小康的希望产业。

发展黔茶,来自于四个领域的“厚植”,正是这些基础的完善,共同推动了贵州茶产业的发展。

一是厚植了政策保障体系。2007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7]6号),推动全省茶产业提速发展:2014年,省政府印发《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黔府办发[2014]19号),全省茶产业迎来提升转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时期;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发展茶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茶产业强省的意见》,进一步构建了茶产业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

二是厚植了产业发展基础。2017年,全省有注册茶叶加工企业(合作社)414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g家、省级龙头企业191家、市级龙头企业376家,茶叶加工点3168个。推动组建贵茶联盟、贵天下、黔茶联盟、梵净山集团等一批茶叶企业集团,实现茶叶的跨区域、跨季节、跨品种的数字化精制拼配。推动茶叶加工企业开展SC、IS09001、HACCP等认证,全省通过SC认证企业604家,新增124家;通过IS09001、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59家,新增39家;获对外贸易经营资格79家,新增20家,极大地夯实了产业发展基础。

三是厚植了品牌引领战略。全省打造了“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绿宝石”“遵义红”等“三绿一红”重点品牌,扶持了“梵净山茶”“凤岗锌硒茶”“石阡苔茶”“瀑布毛峰”等众多公共品牌。2016年“贵州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农业部评审,成为全国第一家以省为单位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翡翠绿、嫩栗香、浓爽味”成为贵州绿茶最典型的品质特征,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四是厚植了人才支撑体系。贵州大学、省茶科所等涉茶院所成为全省引进茶专业人才的重要平台。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等10余所大中专院校逐渐扩大茶叶专业招生规模,各类院校现有茶树栽培、茶叶加工、市场营销、茶文化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近万名,共培养毕业生1000余人。全省43个茶叶主产县纷纷与中茶所、贵州大学、省茶科所等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培养茶专业技术人才,整合教育资源开展技能培訓,组织开展茶叶加工、审评、茶艺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各类人才的不断涌现,成为全省茶产业提质增效、后发赶超的不懈动力。(作者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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