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书范文

2023-09-19

辞退书范文第1篇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

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

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9.辞退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辞退书范文第2篇

及《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讲解提纲

一、历史背景:这两个规定是《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9年7月24日国家人社部发

[2009]69号、71号文中发布生效的。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走过了四个年头,现在看《公务员法》有以下四点积极意义:一是规范了公务员管理,提高了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水平;二是加强了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四是保证了机关有效运转,提高了工作效能,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的比较滞后,导致在实际工作应用中,遇到有些具体问题时因为《公务员法》中没有特别明晰的界定,出现了一些可操作性差的问题。

二、辞职和辞退的概念:

1、辞职:基本含义是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进一步解释可细分为辞去官职或泛指辞去职务,我们今天学习涉及的辞去公职可以理解为前一种,辞去公职也可以理解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自动放弃现有身份。此外,中办发„2004‟13号,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确定为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这四种方式,而今天介绍的辞去公职是针对全体公务员而言的。

*我国辞职类型的拓展知识或者说常见情况:

第一种情况,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 院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

1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二种情况,辞职是指由任免机关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公职的行为。比如行政机关的副职或中层干部等。

第三种情况,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

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辞退:基本含义是停止雇佣;解雇。还有其他的几种意思,比如说告辞,告退;辞去,谢绝等。其实最早的辞退,还有官员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主动辞去官职的情况,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含义已经基本上没有实际意义了;现阶段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3、辞职与辞退的区别:一是主观愿望上不一样,辞职是个体主动申请希望发生的一种行为,辞退是被动的且大多数个体不希望发生的行为;二是经济补偿不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辞退书范文第3篇

2010-12-28 10:31:18.0

“辞退”与“辞职”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方面,可以说是“谬以千里”。岁末年终,很多职场中人在辛苦了一年之后,可能会有“动一动”的想法,在此有关律师提醒,如果想离开单位,一定要慎写“辞职书”。

日前,在一家电器营销公司工作的读者陈小姐致电本报劳动维权栏目《老徐茶馆》时称,她所在的公司各方面待遇都不错,工资薪酬及各项保险都有,只是因为她和上司的关系没处理好,最近经常被“穿小鞋”,这样的日子令她极其郁闷。11月底,她私下听说单位准备辞退她,她猜想是那个与她关系不好的主管从中作梗,心想与其被辞退不如自己主动辞职,面子上更说得过去。于是,她一狠心,写了一份辞职书,递给了人事经理,然后潇洒地离开了。

事后,有朋友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于是,她找来《劳动合同法》原文。对照自己的情况,按说她可以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金,可是,她自己递交了辞职书,这笔补偿金就与她擦肩而过了。陈小姐致电本报咨询,她如何才能获得这笔补偿金?

对此,劳动维权律师庄文飞认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但陈小姐自己主动提交辞职书,让其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为此,庄文飞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另外,庄文飞律师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用人单

辞退书范文第4篇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

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

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

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9.辞退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

辞退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辞 职

第三章 辞 退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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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辞 职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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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辞 退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

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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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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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辞退书范文第6篇

项目区域主管 (属公司的中层干部)

上司评价:管理能力欠缺导致项目开展不顺畅,员工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经费管理处于混乱状态,超支情况严重;

结论:该员工不能胜任管理工作,请管理部予以处理;

本人认为,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最无风险的就是“劝退”,也就是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自己提出辞职离开;

大致处理流程:

1、处理计划:接到部门的报告,首先我作了一个事件处理计划:整个事件处理流程、要点、潜在问题点及对策等;我都会做个详细的梳理;

2、部门沟通:向部门领导了解该员工一些具体情况,听取一下他对本人的评价,包括该员工的优点等等;

3、收集证据:从各方面收集体现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包括一些质量记录表格、工作记录、下属的一些违规事例等等;

4、调岗安排:与潜在的可能的岗位负责人协商,寻求可以接受该员工调去的岗位;

5、老总支持:在计划实施前一定要向老总汇报,说明自己的想法,这个步骤一定不能省,老总往往拥有一票否决权,所以你再好的方案也要完蛋(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司目前暂未成立工会,所以最好还是有老总的支持);

6、员工面谈: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要尽量让员工在放松的情况下来进行,我会根据员工的性格特点选择不同的场所和员工进行面谈,会议室、饭堂、咖啡厅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会谈点,当然面谈会从一些家常小事说起,比如我这个同事对家中的小孩特别关爱,小孩成绩也好,所我们的谈话就从他小孩子的成绩开始谈起,然后慢慢过渡到他个人的问题上,当然我们先要说说员工的优点,然后从项目的一些情况谈起,这个时候他会自然谈到他的工作困惑和苦恼,这时候我会帮他分析原因,再把一些证明事例与他摊开来说,指出他的不足,再把部门对他的评价适时提出,让他有个心理准备,接下来就是摊牌了,两条路:一是接受公司的调岗,二是自己离职体面走人,因为之前的铺垫,所以员工接受起来也不会觉得太唐突,而且这个时候员工大部分会作出“自己辞职”的决定,这时候我会趁热打铁,离职单奉上,会告诉他工资如何结算,补偿金如何结算(对这类同事,我们一般会给予一点补偿金,当然这和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补偿金是不一样的),然后。。。。。。一切按离职程序办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懂的)。、

关于面谈,本人还想多说两句:

1、一定不要打击员工的自信,很多时候不胜任工作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在你公司不胜任工作并不代表在其他公司也不胜任工作;

2、多站在员工立场上去和他谈问题,不要高姿态,这样很容易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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