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19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存款始终是市场难解之题,存款人运作它、银行竞争它、监管者调控它、整个社会都关注它,多是它少也是它,它终究是人民的财富和国力,这便是深重之处。

存款养育造就了银行经营

一家大银行,九成以上的账户是存款结算类账户,九成以上的客户是存款结算类客户。数字面前,谁都不会怀疑存款造就了银行,并决定着银行的生存,有多少存款就有多大的银行。没有一定规模的存款,货币经营者如同无米之炊,银行便烟火不旺,经营惨淡。

存款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存进来又会取回去,贷出去又会收回来,银行占有的使用权比所有权更具有经营意义,它以钱生钱,周而复始,供给银行维系生存的物质资源。存款是经营的基本平台,它养育了银行,成就了银行的经营,还无哪项业务敢与其重要性、基础性争高下。古往今来,存款一直是最重要的负债资金,决定着银行的经营规模、方向和繁华程度。新银行首要的大事都是尽快揽存,那一点资本金只够用于压阵,并不用于营业。缺少存款的银行处处经受煎熬,流动性管理逼得他们寸步难行,存款的数量、期限和利率像一只无形的手,决定着银行的成长性、稳定性,有多大的存款才做得成多大的经营规模,资产必须与存款适配方可确保银行的稳定。

自然,因为有利息,才能吸引人们把资金存入银行;因为有结算、现金、汇兑、借贷等交易服务,商人们才到银行来,从账户中沉淀下低利率存款。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存款利息明显低于股市、债市、基金及其他金融市场的稳定收入,存款会慢慢流失,这正是西方银行的难题。西方国家投资渠道多,金融市场规范,投资收入稳定,极大地分流了社会资金,银行无奈于有限的存款,只得努力地开展多种服务类经营。当然,生活方式也决定着储蓄率,中国高企的储蓄率,十分幸运地给了中国的银行筹集存款的机会,造就了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优越条件。

存款总会引起银行经营者对贷款的联想,这是存款内在价格机制所驱动的,当资金成本低于市场需求价格时,经营者总是千方百计地企图赚得利差。国家法定的75%贷存比限额,形成了贷款利润的空间,那高额的盈利总强烈地诱惑着银行经营者,引发阵阵贷款的冲动。因此,不难理解银行为什么总拼争存款,更不难理解中央银行为何把存款作为社会通货的温度计,或是釜底抽薪,或是释放总量,惯用多种手段调控存款来影响商业银行经营。

存款代表着银客关系,背后系挂着一个亿万数量级的庞大社会群体,网罗着整个社会的现金类财富。工商银行拥有1.8亿个客户,一天的业务量常突破1亿笔,峰值时每秒3500笔交易,几乎连接着大中城市里30%~40%的居民和上百万法人客户。面对着每天成百上千万的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银行战战兢兢地效着力,因为它将自己整个经营状态交给社会去检验,这本身就是对经营管理的巨大挑战,更能促使银行加强管理,不断地创新业务,努力维护好客户关系,丝毫不能懈怠。

存款代表着银行内部的管理关系。银行机构大多都为便利存款客户而设置,银行员工大多都在为存款客户而忙碌,各种业务及账户都关联着存款账户,各项资金都受到存款增减的影响,各类客户也常从存款业务中得以鉴别……存款在银行经营和文化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它已经成为现今银行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不把握住这个特征,经营管理就难以到位。

存款与银行结下不解之缘,相依为伴,形影不离,这是货币经营者的命运,还将长此以往。

存款至上

尽管不同的商业银行对存款有着不同的理念,但都企图得到它,挑剔的仅仅是价格。

20世纪70年代当我进入银行工作的第一天,市行行长就是这样谆谆教导:“没有存款就没有银行”,连同古今多少个存款起家的银行故事,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当我成为行长的时候,同样延续着“香火”,这样教导着员工。

几十年来存款一直写在银行的大旗上,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深度地镌刻着价值观,潜移默化地熏陶着队伍去为之奋斗。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由于存款资源的紧缺和竞争的兴起,银行同业之纷争已形成烽火连天、混乱无序的局面。跨进21世纪至今,虽然争夺存款的氛围在形式上有所消退,但是骨子里状态依旧,手段方式更加多样,争夺存款仍然是中国银行业重要的经营特征。

一位新加坡银行家生疑,为什么中国商业银行经常在庆祝存款达到多少多少规模?他们认为,银行吸收存款如同采购原料,只有当资金运用方存在缺口时,银行才需采购存款,求得资产负债平衡。他们不理解,怎能只顾采购不顾运用,造成原料堆积如山?问得不错。这是一种主动负债体制下的常规思维,表明不同国度的银行经营方式不同,自然对存款的理解各异。

中国的银行实行被动负债制度,不得回绝客户存款。这种经营方式形成于资金短缺时期,在资本约束的有效空间下,银行不断地接收存款放贷款,有存款就有利润。如今,当国强而百姓温饱有余,日益增长的存款形成流动性过剩的时候,银行为何还抓存款?其实,银行不愁存款多,只要拓展金融市场,不断创新资产业务,何愁没有资金出路?况且,现在言存款多还为时尚早,因为这并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

“存款立行”已经有了几百年不败的传承。没有谁能违背这条经营规律。金灿灿的资金意味着商机,货币经营者怎能不动心?考验银行家的是,在不同的环境之中,他有无创新经营之魔法,让手中的资金增值,去创造新的财富。同样,令银行家忐忑不安的,正是在这高涨的存款后面,有着客户对金融服务不断高企的需求,有着更多潜在的经营机会。

银行缺少存款会有做不完的事,激起不倦的思想与动力;有了存款仍有做不完的事,唤起腾飞的劲头与自信;丢了存款更有做不完的事,挑起拼争的士气与鼓励。

存款是队伍状态的温度计

在我的眼里,数字如树木的年轮,真实灵敏地透露出经营状态,更能表明一家银行机构的人气,很难掺假。比如,存款标记着银行队伍的士气,贷款标记着银行与政府的关系,财务指标标记着与上级行的关系等。以我的经验,领导者管理是否到位,往往表现在他对这些关系的敏感性。

每到一家支行,我总先打听几个简单的数字,比如存款的余额及市场份额,增量及市场份额。这几个数字并不神奇,却基本表明了经营力、竞争力,勾画出一家银行的状态。我在心中确立了评价基调,说话就不太会走调。

在银行业务系统中,谁都难以撼动存款业务的统帅地位,谁都难以摆脱它的影响与控制,这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会延续下去,至少相当一个时期内不会、不能、也不敢改变,它已浸透到经营活动之骨髓,让诸多业务俯首称臣。正因为有这种关联性,我透过存款,看到了它同样影响着为它忙碌的员工们,它就是队伍士气的见证者。

在中国的银行中,当多数人为存款忙碌时,自然会发生一种奇特的现象:哪个年头存款丰收,那年的士气就一定高涨,欣欣向荣,呈现稳定而良好的精神状态。反之亦然。为什么?因为大多数人都顺利地完成了考核计划,弹冠相庆,带来了美滋滋的好心情。

于是乎,我把存款当做观测和把握自己队伍状态的温度计,同样也作为测评竞争对手状态的重要指标。在存款及其他相关指标变动时,一个领导者应该事先早早有所感应,并采取管理措施带领好自己的队伍。我相信许多行长都会有这方面的经验。一家机构历年的存款业务数字,基本能够展示出管理活动状态的轨迹,显示出不同时期的领导者管理的业绩,也显示出任期中不同年份工作状况的差异,就像树木的年轮显示着环境特征一样。

银行领导者经营管理的业务支点总是选择存款,为什么?因为其简单明了,核算易行,直接体现了传统银行以存款为基础的经营内核。只要经营方式延续下去,这个基本特征就不会改变,因为存款业务不仅是一家银行的特征,也是整个银行市场的基本特征。所有的机构都顶着存款任务的压力,中央银行越是收紧流动性,市场上资金趋紧,揽存的压力就越大,这些最终都会传导到银行员工身上。在有限的市场上,有人赢得钵满瓢流,就有人输得殃及人气,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我总是提醒分行的领导者,在管理中要学会看懂这个温度计。当存款波动时,管理者思考的绝不应该只是数字,更要联想到队伍的情绪、士气,就像中医擅长从切脉入手,再问病下药。切莫放松存款,除了它背后代表着客户关系,代表着竞争和经营力之外,更有大多数员工的利益。

推陈出新话揽存

我亲历过一个揽存案例,它的成功在于谋略,显示出筹资竞争也那样丰富多彩,告诉人们客户关系和服务所起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一次政府某部门的代理处罚款业务招标的竞争中,另一家银行以无偿投入大量设备为代价取胜。显然,他们没有算清账,手法很粗,是一笔很赔本的交易,稍微理智一点的经营者都不该如此。事后在沉闷中尽管不爽,我还是开导安慰这位支行行长:这次没有拼争加码而选择放弃,不是输,而是守住了经营核算的底线,只要客户关系尚留,就还有别的机会,那家银行终会为之付出代价。事情就这样在低潮中渐渐地被人遗忘,似乎划上了句号,然而事情并未结束,反而导出了意想不到的精彩结局。数月后的一天,那位行长满面春风神秘地告诉我:存款都回来啦!她详述了这个戏剧性的由来后笑得很开心,我也被他们的执着所感动。原来,事后客户反倒安慰起我们来——长期以来良好的服务结下相互间深厚的私人情谊,远不是一次招标所能割舍的,大家输得并不甘心,商议着怎样另辟蹊径赢回来。大家从资金的流向分析中受到启发:款项最终要从全省各地汇集上来,只要抓住省级主管部门账户的龙头,不就殊途同归了吗?经过精心策划运作,果然奏效。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当别人辛苦地从各地把分散的款项收集后,主管部门巧作转账,就划回到本行账户。当然,我知道得之不易,竞争很严酷,这些日子他们过得不会轻松。

资金始终在流转之中,机会也就暗藏于各个环节内,捕获它靠的是当事者的智慧和谋略。但每一个阶段的资金成本和滞留的时间却不相同,不同的切入点收获不同的价值。就上述案例而言,对手不惜代价孤注一掷,博于款项的归集,结果落个成本大、期限短而事端多;而我方着眼于归集后的款项,以最小的成本取胜。客户得到了前者的利益,又维持住后者的关系,这就是活生生的利益准则。如今开放的世界已不再是哪一家银行的天下,领地早已撤掉围栏,变得通畅,在复杂的银客关系之中,谁能运筹到关键的那一部位,获取最有价值的那一部分,谁便是成功的胜算者,而思维简单的莽撞者只能吃个哑巴亏。在越来越市场化的银行经营中,竞争自然地向着服务的本质回归,专权被客户关系所替代,更受到服务水平的影响,少了霸道,顾忌更多的是利益。

谁都清楚,存款关系常是领导层的关系,领导人需要结友关爱,却并不计较小惠,他们更关心发展大略,盼望解决难题。事实证明,最新的往往是最引人瞩目的,也会是人们最希望得到的,也就成为最有效的。各地银行都有过相似的经历,当你向大公司的高管们介绍起网络银行时,都会引起极大的兴趣。这是一块最时兴的敲门砖,清脆震响,令人耳目一新。为什么?这就是新金融的力量,是新技术的挑战。在金融主宰经济的时代,谁不关注金融世界中出现的新事物呢?他们自身具有迎合金融发展的动力,渴望掌握有效的金融武器,无论于公司管理,还是对私人理财都有益。当他的公司能从新服务中受益,且把私人财富托付给银行的时候,一切揽存的副产品不都包罗其中吗?当然达到这种境界不易,自身得练就硬功夫。

环境在变化,客户在变化,揽存营销也得应变。创造最有效的方式始终是经营方式创新的内容。有人跟我说,帮人在难处,易见效果,做事在需处,方显价值,善解人意,才有好感。是的,情感常生于难事,一桩小事作用大。也有人跟我说,营销家庭理财最有效,许多人管得好单位公司却不擅长理家财。是的,信任你理家财,会不信任这家银行吗?还有人跟我说,有的外资公司不兴吃喝酒,派个学历相当的客户经理就能交上朋友说上话。是的,门当户对,这也是新市场的营销特征。有人还说,在客户找银行时,营销特有效。是的,银行揽存,客户也在揽银行,别以为客户找你吃饭都心存不善。银行处在社会之中,揽存也是在调整社会关系,互惠互信才够朋友之交,排忧解难方生感激之情,手法自然并入情理之中。

揽存的口号在慢慢地被服务替代,这是职能的回归,更是高级的专业营销,工作难度更大,但只要存款对银行有多么重要,揽存活动始终就多么重要,它对市场最敏感,不停地创新变换形式,却始终是经营的活动方式。(作者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摘自2007年第12期《现代商业银行》)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主要关注银行存款的完整性,找到未入账的收入。这时应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发生额,而不是关注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尤其是可能在银行对账单中记载了增加或者减少相同的金额,或者若干笔支出累积等于某一增加的银行存款,尤其要注意,这些,在银行存款余额中看不到,尤其是进来的收入,可能又通过其他应付款转出,但并没有记账,而余额又是正确的。

(一)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上市公司出于粉饰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的目的,往往利用银行存款大做文章。即虚构应收款项的回收,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虚增利润;同时虚增货币资金,美化现金流量。

补充:关注定期存款、保证金等受限制银行存款

当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的可能性。

根据票据法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需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为降低此种审计风险,在审计时应做到:索取企业定期存单原件(若只提供复印件,则有可能已质押);详细审计承兑保证金的入账记录,根据保证金合理推断企业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在对银行存贷款进行函证时,将企业从该行取得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明示为一项函证内容;结合应付票据的审计,索取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索取被审计单位的贷款卡等。

(二)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计算定期存款及存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4.定期存单转存。将存在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提出建议。

(三)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

存在大额未达账项时,要核实其真正用途,直至作出必要的审计调整。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有些公司利用未达账项时间差,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制造虚假还款,减少关联往来。例如,A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B公司,子公司为C公司。B公司欠C公司巨额款项。B公司本身经营状况不佳,不具备还款能力。会计报表如实披露会导致A公司合并报表上控股股东B公司欠款巨大,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同时也可能因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倾向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公司巨亏。A公司于是在接近会计期末时付款给C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作为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但C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款项后作为B公司的还款立即入账,从而虚构了控股股东的还款,同时严重虚增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

(五)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

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如果账面记载的利息收入大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所得利息,则表明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全,有账外存款;如果账面利息小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的利息,则有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六)通过审查现金流量表深入审计。

首先,警惕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额为正,同时伴随大额为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主要关注银行存款的完整性,找到未入账的收入。这时应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发生额,而不是关注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尤其是可能在银行对账单中记载了增加或者减少相同的金额,或者若干笔支出累积等于某一增加的银行存款,尤其要注意,这些,在银行存款余额中看不到,尤其是进来的收入,可能又通过其他应付款转出,但并没有记账,而余额又是正确的。

(一)取得了对账单和调节表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

上市公司出于粉饰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的目的,往往利用银行存款大做文章。即虚构应收款项的回收,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虚增利润;同时虚增货币资金,美化现金流量。

补充:关注定期存款、保证金等受限制银行存款

当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的可能性。

根据票据法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需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为降低此种审计风险,在审计时应做到:索取企业定期存单原件(若只提供复印件,则有可能已质押);详细审计承兑保证金的入账记录,根据保证金合理推断企业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在对银行存贷款进行函证时,将企业从该行取得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明示为一项函证内容;结合应付票据的审计,索取企业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应付票据备查登记簿;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索取被审计单位的贷款卡等。

(二)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计算定期存款及存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分析其安全性,注意是否存在高息拆借。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4.定期存单转存。将存在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提出建议。

(三)关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

存在大额未达账项时,要核实其真正用途,直至作出必要的审计调整。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有些公司利用未达账项时间差,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制造虚假还款,减少关联往来。例如,A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B公司,子公司为C公司。B公司欠C公司巨额款项。B公司本身经营状况不佳,不具备还款能力。会计报表如实披露会导致A公司合并报表上控股股东B公司欠款巨大,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同时也可能因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倾向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公司巨亏。A公司于是在接近会计期末时付款给C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作为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但C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款项后作为B公司的还款立即入账,从而虚构了控股股东的还款,同时严重虚增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

(五)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

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如果账面记载的利息收入大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所得利息,则表明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全,有账外存款;如果账面利息小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的利息,则有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六)通过审查现金流量表深入审计。

首先,警惕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额为正,同时伴随大额为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以云南富滇银行为例

首先,为什么我们国家的银行要进行股份制商业改革? 看一组数据:2003年,亚洲权威银行业期刊《亚洲银行家》在上海宣布了亚洲300强商业银行的最新 排名。包括三家上市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在内的中国股份制银行在排行榜上风头尽显,而规模庞大的四大国有银行,却不敌风头正劲的 股份制银行,排名相对靠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超过330亿美元的资产规模排在亚洲300银行的第15位,居人榜的中国银行业之首。虽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总资产分别达5760亿美元和4330亿美元,但两者的排名却分别为第157位和第100位。成立不过近二十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排名超过历史久、规模庞大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本身就说明 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制度竞争优势。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和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三个阶段:初创探索时期。这一阶段以1986年交通银行获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为开端。这一阶段新建的股份制银行,带有明显的试点探索性质。可以说,当时的股份制银行还相当脆弱,只能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业务起一些拾遗补缺的作用。

发展壮大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银行业市场准入大门的进一步打开,光大、华夏、浦发、民生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建设进程显著加快。这一阶段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成长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股改时期。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积极应对国际竞争,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 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银行业改革开始启动。交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通过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举措,顺利完成股份制 改革阶段性目标。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成为了我国银行体系的主力军。

我以云南富滇银行为例说明。富滇银行前身是1911年蔡锷创办的云南全省公钱局,1912年改组为省立富滇银行,史称旧富滇银行。富滇银行属官办性质,形成其优越地位,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还具有发行纸币的特殊职能(其使云南拥有了一段地方货币的历史),并代表省政府执行地方金融政策、统制外汇,实质上起到了地方央行的作用。由于战争,省政府不断向富滇银行借债,迫使富滇银行在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增发钞票,导致声誉一落千丈。1932年,省政府在筹得准备金后,又改组成立了新富滇银行。新富滇银行不再代理省金库,省政府亦不向新行举债,以防重演财政金融互相拖累的悲剧。

近代富滇银行:近年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充分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 下,富滇银行全面贯彻“发展兴行”的经营理念,秉承“客户至上、守法经营,追求效率、积极进取,服务大众、造福社会”的经营宗旨,坚持以“支持当地经济建 设、支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当地民众、发展当地经济”为目标,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在发展理念、规划思路、制度体系、管理方法、市场手段、流程再造、 风险控制、金融创新、科技支撑、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规划。为支持云南省和昆明市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使自身在市场中占据了重 要位置,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不仅要在现有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资源的合理有效整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现有资本的最大化增 值,横向延伸其生命曲线;而且要改变资本结构,开拓金融市场,进行金融创新,积极吸纳外部资源,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增值,在横向延伸其生 命周期线的基础上不断延伸其纵向生命周期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和扩张。

(一)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构筑运作体系

1.集约经营。商业银行资金的集约化经营,能够避免由于资金分散和信息不完备所造成的贷款决策失误。

2.业务组合。商业银行确定资产组合时,应根据其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能承受的风险度确定目标市场和客户群,确定贷款种类的构成、授信方式的搭 配、贷款展期的可能性和贷款组合集中程度等,建立有效组合。

3.融资高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有一个高效的融资体系。 4.科学管理。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组合和集约经营,首先要坚持资产负债的比例管理;二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比例指标的调整和变动要建立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目前尤其要重视培训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客户经理和国际化人才。

6.科技兴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

(二)保证资产质量和盈利增长前提下的规模扩张 1.保证资产质量优化策略。

2.产融结合与资产质量优化。 3.实施规模扩张策略。

(三)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系

1.目标: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市场营销体系。

2.重点:实现产品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的战略转移。

3.手段:实施持续关系营销方法。 4.动力:创金融品牌,树银行形象。

富滇银行在改革后的足迹:

2007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关于昆明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7]622号),昆明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富滇银行。12月30日,我行举行成立大会。12月31日,举行成立揭牌仪式。2010年3月25日,行推出第一支理财产品“富滇稳健”。4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建方率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市委、云投集团、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等单位领导到我行调研。7月11日,我行与昆明市人民政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计划”新闻通报会暨签字仪式。 11月15日,我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富滇银行2008-2012年战略发展规划报告的议案》。 12月6日, 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在昭通市昭阳区成立。12月28日,我行吸收合并保山城市信用社,并更名为富滇银行保山分行。2009年3月15日, 老挝常务副总理宋沙瓦·凌沙瓦一行到我行参观座谈。、3月26日, 红河分行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3月26日, 与安宁市人民政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共同举办“云南新工业信托”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推出全行首个为工业园区建设筹集资金的理财产品——“云南新工业信托”人民币理财计划。3月,推出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简称T+D业务)。 4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国债业务考核评比活动中,我行荣获“2008年云南省国债业务考核评比一等奖”。 6月5日, 与老挝外贸银行在老挝首都万象共同签署双方银行业务合作备忘录。6月27日—28日,成功协办云南资本市场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暨第二届春城金融论坛。 7月6日,被评为“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工作省级先进单位”。 7月10日, 上海资金交易中心在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隆重开业。 8月15日,在由银行家杂志社主办的“2009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发布会上,获“2008年最佳公司治理城市商业银行奖”。 9月4日, 大理分行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 9月16日, 昆明新城支行开业。 9月23日, 由富滇银行主办的云南省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银团贷款第一次银团会议暨银团合同签约仪式在昆隆重举行。 9月25日, 在由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主办,《都市时报》协办的“2009云南金融百姓口碑榜”评选活动中,荣获“最亲和昆滇银行”奖。 11月6日, 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龙泉支行成立。11月13日,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全国12家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银行之一,正式获准开办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 11月18日,西双版纳分行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成立。 11月19日,昆明联盟支行开业。 11月22日,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在活动中荣获“2009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称号。11月24日,小企业信贷专营中心成立,成为昆明地区首家面向小企业信贷的专营金融机构。12月16日,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在楚雄州禄丰县成立。 12月16日,昆明航空支行开业。12月19日,瑞丽支行在瑞丽市成立。12月24日,楚雄分行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

截至2009年末,富滇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达533.13亿元,全口径存款余额455.3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93.58亿元,实现账面税前利润 3.18亿元,不良贷款率2.23%。全行业务发展逐年稳步、积极推进,资产总量及存、贷款总量持续稳健增长,盈利水平显著提高,资金运行总体平稳,不良 贷款及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

云南富滇银行正在用自己的改革和理念一步一步的适应着金融结构的完善。富滇银行的愿景: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经营,泛区域发展的现代商业银行。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表现为企业差异化竞争水平和所能提供的核心产品(或服务)上);可持续经营:以资产质量为前提,发展速度为手段,经营效益为目的,实现效益、质量、规模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富滇银行长久、稳定的发展。泛区域发展:“泛区域” 展示了富滇银行未来的战略区域定位是“立足云南,放眼全国,辐射东南亚。”这是富滇银行差异化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充分挖掘并展示了富滇银行的经营区域特征优势,揭示了极富成长潜力的发展空间。 富滇银行的经营理念:以战略规划为先导,风险控制为基础,市场营销为中心,规范管理为手段,金融创新为动力。 富滇银行的经营理念:以战略规划为先导,风险控制为基础,市场营销为中心,规范管理为手段,金融创新为动力; 风险控制为基础:面临着无时不在的风险,富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决定富滇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状况,风险控制是富滇银行生存之基。市场营销为中心:富滇银行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营销战略的推进,对营销理念、体制、机制、团队、策略等各个方面 进行持续改进和再造,从而形成具有富滇特色的营销模式;规范管理为手段 :富滇银行将严格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合规经营,稳健经营,规范操作,决不出于自身短期利益,采取打擦边球、钻空子、投机取巧等方式逃避监管,获得不当盈利;金融创新为动力:富滇银行将顺应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态势以及各种外在环境,灵活应对各种变化与挑战;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进行金融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 务、金融文化创新;秉持进取的精神,不断超越过去、不断总结学习、不断探索新方法和新思路、不断进步,使富滇银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云南富滇银行落地老挝:这是富滇银行寻求基于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作为云南地区的城商行,在国际化的路径上,没有必要简单照搬一些大型银行进军海外市场的经验,实际上不少商业银行在缺乏优势的前提下进入海外市场还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富滇银行在中国企业相对有竞争优势的地区启动国际化,一方面是服务于实体经 济的需要,同时也凸显了自身的竞争优势,而且还使富滇银行成为全国145家城市商业银行首个在境外设点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这不仅意味着这家总部设于云南昆 明的银行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所获得的回报,并将是中国桥头堡战略实施的重要步骤和中国银行业进入东南亚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云南富滇银行将成为全国首家出国的城市商行。富滇银行自2007年底恢复组建以来,发展质量持续改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明显加强,品牌价值明显提升,“富民兴滇”功能日益凸显。截至2010年9月末,富滇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已达697.93亿元,全口径存款余额542.0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44.21亿元,实现税前利润4.96亿元。

富滇银行自2007年底恢复组建以来,发展质量持续改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明显加强,品牌价值明显提升,“富民兴滇”功能日益凸显。在《银行家》杂志社主办的“2010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荣获“最佳管理创新城市(北京)商业银行奖”。

富滇银行以其自身的优势结合现代金融的发展趋势,正在不断地适应着,进步着!用自己的成长记录着中国银行改革的一点一滴,在富滇的身上,我们看到了现代金融的前进方向,富滇只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的一分子,全国各地正在不断地发展着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同时,我们也学到了很多的经验:

(一)坚持现代股份制的方向,继续推动银行业改革;

(二)按照现代股份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三)强化国家控制力和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四)参照现代股份制的模式,加快构建金融控股集团;

(五)遵循现代股份制的理念,全面平衡各方利益。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存款概述

(一)存款的概念

存款是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它是银行最主要、最基本的负债业务。存款也指指客户(存款人)在其商业银行帐户上存入的货币资金。客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事实上是与银行形成一种存款合同关系。

(二)存款的种类

1、储蓄存款、单位存款。

在中国的金融法律中,按照存款人身份的不同将存款划分为储蓄与单位存款(对公存款)两大部分。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在单位存款业务中,允许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帐户,并且可以申请使用支票,办理托收等业务。这个帐户一般被称为往来帐户。储蓄存款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他们将货币存入银行,银行开具存折作为凭证,储户凭存折支取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储蓄客户一般不能开立支票。

2、本币存款、外币存款。

这是按存款币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3、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个人通知存款等。

这是按存款的稳定性不同,所作的分类。活期存款:这是客户可随时存取,不限定存期的存款。定期存款:这是客户事先约定有偿还期的存款。定期存款中的定期储蓄存款按存期细分,可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五年等期限,利率根据期限长短而高低不等。个人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支取存款的期限长短,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种,存款利息也仅按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种利率标准进行结算。个人通知存款最低起存、支取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存款人需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通知存款利率一天0.88%;七天1.485%。

(三)存款法律规范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存款管理法。有关存款的法律规范有:《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1999年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1997]8号)等。

二、存款合同

(一)存款合同特征

1、存款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2、存款合同一旦成立,存款所有权就不属于存款人,而是属于银行。

3、银行无主动还债的义务。

4、银行根据存款人的书面命令,在营业时间内还款。

5、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6、存款合同是有偿合同。

7、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

8、存款合同是无名合同。

(二)存款合同中银行的义务

存款合同中银行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契约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所应负担的通知、协助、保护、保密、忠实等义务。一些学者则认为,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对存款人身份的审查义务。

2、对存单、存折的审查义务。

3、银行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银行存款合同而言,银行应注重对存款人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银行的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又称通知义务,是指银行负有对涉及存款人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通知义务。按照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及《储蓄管理条例》等的规定,银行的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应包括以下几种:(1)存款合同缔约时,应就存款合同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告知存款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义务。如银行未向储户履行告知义务,当双方对于储蓄合同相关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当按照一般社会生活常识和普遍认知对合同相关内容作出解释,不能片面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内容。(2)银行应告知存款人营业时间。(3)银行应告知存款人存款利率的变动情况。(4)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

5、银行对存款人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银行对存款人的保证支付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三)银行违反存款合同的归责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中,严格责任规定在总则中,过错责任规定在分则中。严格责任是一般规定,过错责任是对于例外情况的补充。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才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其他情况下一律适用于严格责任。存款合同为无名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

《合同法》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对于违反存款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如果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既使参照与其最为相似的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储户诉讼请求商业银行按照储蓄存款合同承担支付责任,商业银行以储户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是由于犯罪行为所致,不应由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对其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金融实名制研究

(一)金融实名制的概念

金融实名制就是要求个人或法人在与金融机构的金融往来中,使用真实姓名进行金融活动的一项制度。

(二)实行金融实名制的意义

1、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2、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3、是有利于切实保护存款人利益。

(三)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9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实施金融实名制。 国外金融实名制在要求存款人使用真实姓名的同时,还赋予每个人一个独一无二的号码。欧洲国家称之为社会信用号,美国称之为社会保障号。美国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实行实名制。每个美国公民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个人在银行开户、申请工作、支取工资、租房、纳税等,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社会保障号。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金融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必须报告。在亚洲,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均已实行金融实名制。1993年8月12日,韩国总统金泳三以总统紧急命令的方式,突然宣布实行金融实名制。其内容包括:从总统紧急命令发布之日起,一切金融交易、存取款必须以实名进行。没有按实名开户的金融财产必须在“命令”发布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更改为实名,更改的同时对过去偷税部分要补缴;改为实名的金融达到一定数额,要接受资金来源调查。超过两个月改为实名的假名、借名存款60%要交公,并视其超过的时间长短课以不同比例的滞纳金税。金大中继任总统之后,继续推行了这一制度,并授权金融监督委员会在对银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假名、借名账户时,无论数量多少,可在3年之内进行追查,除交罚金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超过3年无人认领的假名、借名账户一律上缴国库。金融实名制对韩国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我国的金融实名制

1、有关立法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下称《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该规定共十二条,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进一步明确单位银行账户实名制。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反洗钱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金融实名制。 第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2、《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内容

(1)实名的概念

《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2)实名证件

《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

一、关于实名身份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3)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法定要求

《规定》第七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4)《规定》的不足

《规定》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按照本规定施行前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

3、完善我国金融实名制的思考

(1)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中国拟2015年启用公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每人有唯一信用统一代码。

(2)限制现金的使用,实现支付手段的票据化、电子化。

(3)制定《金融机构保密法》。

(4)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结合金融实名制,形成预防经济犯罪的两道防火墙,有效阻断非法收入通过银行转为合法收入的途径。

四、储蓄存款合同研究

(一)储蓄存款合同的概念

储蓄存款合同是指个人将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根据存款人的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实务中,储蓄机构开具的存单、存折或其他储蓄凭证均为储蓄存款合同的表现形式。

(二)银行对存单、存折的审查义务

银行对存单、存折的审查是其合同默示义务。问题的关键是,银行对此应尽到何种审查义务?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即从存单、存折表面形式上来判断真假。实质审查即实质判断存单、存折的真假。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对此问题均无涉及。实践中,银行方面认为其对存折或存单的审查仅仅是形式审查。我认为,银行对存折存单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应对自己签发的存单或存折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以假存单或存折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存款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

2012年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当前社会关注的克隆卡民事纠纷中涉及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法院是如何确定克隆卡民事案件中的责任的 ? 答:银行未识别克隆卡,应当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当然,如果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可以减轻责任。

(三)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义务

在我国,除了密码之外,身份证件代替签名成为银行鉴别存款人身份的主要方式。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又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两种方式。

1、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概念

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件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件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身份证件的姓名与存单存折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实质审查即审查身份证件的真假以及是否与持证人一致。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应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

2、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复(1999)44号(1999年3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没有向发证机关查对身份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国内的发证机关亦没有期限答复储蓄机构查询身份证件信函的义务,因此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时应当履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义务。

2000年11月1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对身份证件、票据、以及印章的审核负有实质性审核的义务,即负有审查真假的义务。

3、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义务取决于身份证件的种类

在储蓄存款业务中银行应对身份证件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一直以来都颇有争议。我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的审查义务取决于身份证件的种类:

(1)银行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负有实质审查义务。

在2007年6月29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加入到了这个系统。银行机构可以通过登录联网核查系统,做到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第二代身份证在技术上有了质的飞跃,内置数字防伪系统,采用密码技术防止身份证芯片内存的数据信息非法写入或篡改,从而有效防止身份证件被伪造、变造。通过专用的第二代身份证读卡机具,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读取存储在芯片中的居民身份信息,从而验证身份证的真伪。

(2)银行对其他身份证件的审查只负有有形式审查义务

其他身份证件包括: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军人和武装警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军人和武装警察均应使用居民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

4、银行在以下储蓄业务中应审查身份证件:

(1)开立账户。《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规定。

(2)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大额金融服务。

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办法》第八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1997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7]363号)。《通知》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12月14日作出银办函[2000]816号《关于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对银发[1997]363号通知中关于审核含义不清的问题予以了明确,即“审核是指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姓名是否与存单、存折姓名一致”。

(4)提前支取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办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储蓄机构对于储户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备上述第三十四条条件下,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

(5)挂失 《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11月7日,银函[1997]520号):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四)密码

1、密码的概念及特点

密码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新的交易手段。一般认为,密码相当于纸面交易中的签名,故名“电子签名”,此种认识系学术界之通说。《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等特点。

2、密码基本功能及法律效力

由密码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等特点决定,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数字签名(电子签名)的功能。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本人行为原则。所谓本人行为原则,是指只要客观上在个人电子银行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使用密码作为身份鉴别的场合,银行的义务在于确认临柜客户提供的密码与存款人预设的密码相符合,在密码一致的情况下银行遵从指示对外付款,视为银行义务履行完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2012年6月18日起正式施行)第七条第一款:申请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持卡人使用借记卡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凭密码进行。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第二款: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借记卡和密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第三款:借记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发卡银行相关业务的代办规定。但在下列情形下,本人行为原则不予适用:(1)私人密码使用涉及的软件密级程度过低;(2)失窃、失密后及时向银行挂失。(3)操作系统受到黑客攻击。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答记者问

记者:社会上有种说法称“银行卡不设置密码反而更有利”,因为一旦设置密码,银行就有可能把责任都推给持卡人。这种说法准确吗 ?法院是如何确定克隆卡民事案件中的责任的 ? 答:对设置了密码的银行卡,持卡人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持卡人用卡不规范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在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持卡人在不超过卡内资金损失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密码挂失

所谓密码挂失,是指储户因遗忘密码而导致无法在银行取款时,通过对密码办理挂失手续进行确权的一种救济方式。 2011年3月,包括央行、银监会、发改委在内的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大银行自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收费,其中包括开户、销户的手续费,工资卡医保卡等特殊种类卡的年费,密码重置费等。

(五)信用卡签名

按照国际惯例,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仅需凭借签名确认就能完成消费。这一方式在进入我国时,由于消费习惯的不同而受到了抵制,因此国内的信用卡给持卡人提供了仅凭签名、仅凭密码和凭借密码+签名三种方式。在凭“签名”进行信用卡交易时,特约商户对持卡人消费的签名审查义务是实质审查还是一般形式审查 ?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发(2001)76号】第三章3.3节c项规定:“持卡人将银行卡交特约商户收银员;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并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问题在于,对于这个“一致”的理解,目前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断。代表性的观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示范案例说明中指出:特约商户收银员对持信用卡消费者的刷卡消费签名笔迹负有形式上的一般审查核对义务,只需核对持卡人在POS机消费凭证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其核对的内容仅为汉字拼音是否相同,文字是否相同,书写形态是否大致相符。

五、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存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学说

关于存单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我国有适用适用票据法说,合同法说,银行法说等学说。票据法说:《美国统一商法典—商业票据》中规定存单为存款证,是流通票据的一种。由于存单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凭证,其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款关系的重要证据,因此,我国司法解释一方面采用了合同法说观点。由于存款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所以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也应适用《商业银行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司法解释另一方面也采用了银行法说观点。

(二)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1997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1997]8号)。《若干规定》第一条:“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

(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若干规定》第五条: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当事人以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

(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银行存款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2011年一季度全市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基本都是增加的,同期我行存款是下降的,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存款竞争,制定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存款营销策略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前提!一个好的营销方案将会成为扩充市场、延伸品牌度的有效手段。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快存款发展作为主题。抓住机遇,适应市场的需求,加大存款营销力度,壮大我行的存款市场份额。

二、组织领导

成立**支行“百日存款竟赛”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王***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副行长**及办公室**、营销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 ,具体负责“百日存款竟赛”的营销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督查、调度和考评。

三、目前存款现状

本行存款的结构特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的基础结构,如公存、储蓄及定活期比例;高端客户情况;主要贷款户派生存款情况等)。

四、存款下降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支行存款的整个结构看,活期类存款的大幅波动,是**存款不能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点之一,储蓄存款源的溃乏,对单个帐户的过于依赖,是影响**支行存款的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稳定性因素:(1)由于受社会经济运行规律的影响,每年初都会有大量的易变性存款和准易性存款在短期内急聚沉淀到各金融机构。但该类存款流动性大、平均占用天数低,稳定性较差。在没有新的、相当量的新存款源补充的前提下,弥补该部分存款流出后留下巨大资金空缺,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经历更长的修复过程。这是引起**支行存款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2)个别客户的存款波动较大地影响到**支行存款资金的稳定性,短期内还难以补足。(3)居民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储蓄心理不断减弱。新客户群体的增长和老客户群体的维护工作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才能跟上,加之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也致使**支行一季度存款工作开展较为困难。(4)新开立的存款帐户的数量大而质量欠缺,一些帐户开立后长期使用效率低,由于新增帐户存款余额的增长乏力,起不到推动作用,无疑浪费了前期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也是造成**支行存款不能自然修复和回升的原因之一。

(二)金融政策及居民心理因素:商行属地方性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无论从营业环境、硬件设备、产品的科技含量、网络覆盖面,以及服务手段、服务内容,都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强大的技术手段、雄厚的资金实力、坚实的国有体制后盾、以及几十年来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积累起来的卓著信用。是商行在短期内无法达到的目标。加之国家政策宣传多年来一

直偏重于对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宣传报道。这些客观因素,无形中对商行存款组织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部分企业和居民在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和认知上,更倾向于国有商业银行。因此,这对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能力和范围有较大的限制和制约。

五、营销策略

(一)优化存款结构:一方面努力提高存款的稳定性,增加定期储蓄存款部分,寻找和吸收新的存款客户,在确保存款总量即定的前提下,加强存款自我更新,自我补充的能力。第

二、优化存款质量,建立信用客户群体,资金运用将偏重于有较好优势发展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使这一部分客户的所有业务不流失。(具体量化指标、)

(二)改进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手段:一方面,注重优质客户的培植工作一方面,从柜面采集信息、挖掘优质客户群体,另一方面,不能简单的以信贷客户经理为吸引存款的营销人员,由于信贷客户经理在开展小企业营销工作后无法能对所有客户的存款进行细致的维护,对每三位小企业客户经理配置专人进行存款、中间业务、理财产品的营销,对此类人员的应挑选业务能力、表达能力、专业修养更强的营销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一方面是通过信贷营销部门的提供的信息对信贷客户进行长期的跟踪维护,另一方面通过对支行提供的客户信息来开展长期不断的存款大户维护工作。着手建立电子版优质客户信息档案,随时对客户进行跟踪,通过对优质客户信息的对比、遴选,将优质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实行分层次的差异化服务,做好存款后续维护和开发工作。培养客户对商行的信任度和

忠诚度,在稳定现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的优质客户群体;另一方面,努力改善柜面服务,配置大堂经理,二类支行全体人员要明确自身定位,把现有存款业务做活、做到位。在当前激烈的金融业竞争中,我们需要突出服务优质的特色,充分挖掘自身的长处和亮点。

六、营销措施

为彻底扭转储蓄存款大幅波动的不良局面,尽快建立以存款为中心的多项工作措施深入挖掘目标市场,开展竞赛活动争揽存款、以理财产品挖转存款、以结算沉淀存款、以代发工资吸收存款等活动来服务稳定存款。

(一)开展储蓄竞赛活动争揽存款: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措施,树立集体与个人目标统

一、利益一致的“一盘棋”意识,全行全力争揽存款。

(二)以理财产品挖转存款:抓住理财产品收益高、发行期次多、资金回笼快等优势,将他行客户作为主攻点集中力量挖转,且要随时关注发行的大量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时间,组织人员与大额储蓄客户进行了电话随访,与客户“零距离”接触,做到将所有信托理财产品和大额客户到期的存款都顺利转存。组织人员及时对公存客户帐面上大额存款资金进行了解,对暂时不用的存款为客户做好理财,提示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并做好其他业务的营销拓展工作,带动保险、基金、黄金等理财产品的快速销售,带动储蓄存款稳定增长。

(三)以结算沉淀存款:积极分析存量客户的资金运作情况,利用网银转账功能做好付款方、收款方资金划转,确保资金在支行内部循环,确保储蓄存款稳定。

(四)以代发工资吸收存款:先以借款企业为突破口来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再通过和**区、新市区、**区工商局联系,以区域内所有企业为目标,以代发工资为突破口,二类支行和营销部门、综合业务部门协同营销,主动实施“一揽子”金融服务,促进存款、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协同快速发展。

七、营销手段与方法

(一)落实营销环境:将营销措施落实到二类支行、营销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借以调动全员存款营销积极性,在全行树立起“抓存款就是抓效益,提高资金自给能力就是提高资产创立能力”的观念。其次在全行召开“人人抓存款”活动动员会议,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营销活动方案,围绕任务目标统一全员思想,使大家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牢固树立服务客户、加快发展的意识。从营销环境上要落实从行领导到一般员工,人人坚守“团结激发活力、团结激发智慧、团结激发斗志、团结创造奇迹”的信念。

(二)落实营销人员:要求窗口服务人员成为存款总量扩充的主力军。在对现实、潜在的优良客户进行分类排队的基础上,锁定目标客户,把握营销重点,开展高端营销和亲情营销。其次要加强营销部门的存贷款综合营销,强化以贷款带动存款的营销措施,确保客户资金在我行体内循环,降低实贷实付的影响。

(三)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使存款营销工作目标明

上一篇:急诊科年度总结范文下一篇:幼儿园毕业寄语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