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

2023-11-01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以建设"诚信重庆"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贯彻"政府推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实行"统一设计、联合行动、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职能和市场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通过加强信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发展信用中介、促进信用立法等措施,大力强化企业商务信用,使其适应新形势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抵御风险的要求,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实现"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我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实现"诚信重庆"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矗

(一)全市企业初步树立诚信理念,商务信用明显提升,恶意拖(逃)税、费(贷)等违法失信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商业欺诈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初步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适当的整合利用,构成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层次、梯级式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形成纵横结合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网络。

(三)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有批量发展,开始形成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价和咨询服务活动日趋活跃的企业信用市常

(四)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组织或团体的自我管理和维权的能力与作用比较明显。

(五)亟需的企业信用制度规范出台实施,基本适应企业信用自律、监管和中介服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要求。

三、基本任务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架构为:制定一批法规--出台一批亟需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设一大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发展一项产业--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抓好一个基础--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培育一种风气--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建设一支队伍--培养造就一批信用监管和中介服务专门人才;推行四项制度--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整治突出问题--目前主要解决企业拖欠款问题。实现这一构想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亟需的企业信用法规规章在国家尚未出台信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支撑,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前要抓紧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企业"入市"的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下列3个子系统构成:

1.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库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库为分支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分别录入或传输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库与分支库既相对独立又链接互通,主体库作为系统中枢负责整合分支库按规定传输的企业信用信息,将整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分支库所在单位利用,并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信用监管、查询、评价等利用需要提供服务。征集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应以企业注册准入、存续经营、退出消亡的客观过程为主线,以经营信用为重点,全面记录企业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息。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身份信息,主要是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资质等级评定和其他身份信息;二是企业经营信用信息,主要是反映其存续期间的经营业绩、融资信贷、履行合同、纳税缴费及获得的荣誉和违法、违章、违约等不良行为;三是企业分立、合并、注销、吊销、破产等信息,以及与其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按照"三步走"的步骤,对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先是全市800户左右的大中型企业;再是除800户以外的规模以上的企业;后是所有法人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参加首批企业信用信息整合的工商、质监、药监、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设、环保、外经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银行、电力、燃气、水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计划的安排,首先对本部门、行业管理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

,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天然气费的方案;由市水务集团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费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由市国资委会同重庆银监局牵头,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力争把银行不良贷款率降到10%以内。

5.支持法院提高司法判决执行兑现率。

四、实施步骤

推行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规范、各司其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思路,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筹备启动。时限:~年。主要工作:1.制定方案;2.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3.动员部署,落实任务;4.开展调研,草拟规章;5.开发软件,购置设备,筹建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6.着手首批800户大中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和整合利用。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深入推进。时限:~年至~年。主要工作:1.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始联网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4.主导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及运作。

(三)第三阶段:调整充实,发展完善。时限:~年-~年。主要工作:把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企业信用评级和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工作推广到全市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基本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鉴于上述3个阶段的工作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时间交叉,彼此依存,宜统筹安排,周密规划,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工作到位,按计划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建立以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重庆海关、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电力、燃气、水务等职能部门(单位)为首批成员单位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市工商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在本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协调小组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制度,由成员单位指定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步实施,落到实处。为此,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指定1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领导工作,组建一个工作班子抓日常事务,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为需求重点,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团结协作。强调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协同配合,见诸行动。坚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职能职责相适应,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两张皮"现象,反对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消极掣肘。

(五)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时限,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有关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落实有关任务。各项工作纳入政务考核,鼓励争先创优。

(六)确保信息真实和系统安全。注重依法办事确保信用系统安全,预防政务机密泄露和对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学 年 论 文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Paper of th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签字

1

目 录

内容摘要............................................................... 1 引言................................................................. 2 企业信用体系的不足...................................................

3 4 4 2.1中小企业对外信息不透明................................................ 4 2.2企业不注重管理人才的培养.............................................. 5 2.3企业管理不规范........................................................ 5 2.4发展能力和潜力较差................................................... 3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体系建设..............................................

6 6 3.1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6 3.2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6 3.3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7 3.4培育和提高企业职业经理人阶层的整体素质................................ 7 3.5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7 3.6将信用理念渗透到企业文化建设中........................................ 7 4 结论及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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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借贷难、自有资金缺乏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源自与企业内部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与不重视所造成。中小企业对外部信息的不公开化导致其难以取信于各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身又不够重视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

发展潜力与营运能力较差等因素导致其企业信用的不足。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构建我国特色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依靠政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管理 ,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构筑起来,我国才能由中小企业大国转变成为中小企业强国。

关键词:信用、信用管理意识、盈利、风险、发展、企业文化

1引言

2009年,中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而这恰恰是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直接体现在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少;直接融资渠道窄;自有资金的缺乏。

企业信用对于企业自身的生产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信用。如果没有信用,企业的生产活动只能在自有资金狭小的范围内进行和维持,就不可能吸纳社会资金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就不能形成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和能力,因此企业的信用就是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命脉。企业信用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信用资本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三大主要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凝聚需要信用资本的支持,但是与物质和人力资本相比,信用资本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未引起社会和企业的重视。而有些企业的不守信行为在某种情况下所放大,导致中小企业在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遇到严重的挑战。

2 企业信用体系的不足

2.1 中小企业对外信息不透明

这形成了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无法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并且由于经营时间短,信誉积累不足,缺乏品牌及信用历史所能发挥的间接传递信号的作用,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其结果之一就是银行对中小企业产生的不信任,并在银企双方的借贷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银行被迫放弃这块市场;另外的结果就是产生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道德风险。这是来自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企业比较注重生产经营和利润情况,对企业的信息录入不大关心,只要能办个贷款卡贷到款就行,尤其是与银行无信贷往来关系的企业重视不够,拒绝提供企业信用信息,阻碍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2.2 企业不注重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

管理效率不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也就难以提高。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信息化和专业人才在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效益方面的作用,所以,对信息化的投入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上有顾虑。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价格与技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是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与效率难以提高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企业主和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往往与企业管理(含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呈正比。以1999年为例,若把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者视为中小企业,把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者视为大中型企业,其企业主文化程度结构见图:

表一:1999年底不同投资规模企业主文化程度分布图

图表来源:茂名学院学报

很显然,我国中小企业业主大学以下文化比例(60%41%) ;中小企业业主大学以上文化比例(33%75%) 。另据统计,全国大企业每百名职工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10. 46人,乡及乡以上中小企业仅有2. 96人,相当于大企业平均水平的28%,许多中小企业甚至没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小企业业主及中小企业职工队伍素质较低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往往表现为信用认识肤浅、信用建设软弱、守信意志不坚、失信冲动强烈等方面。 2.3经营管理不规范

与具有完整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在许多方面都是不规范的。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意识模糊,产业低度化、分散化。中小企业只注重生产技术层面的管理,往往是哪个项目赚钱就干哪一行,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牟取不正当的利润。在企业财务

管理方面,中小企业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具有严格、完备的财务制度。 2.4发展能力与发展潜力较差

在企业生产技术方面,技术落后、缺乏创新能力。在企业市场营销方面,营销手段比较单一,没有明确的营销战略,导致中小企业净资产增长速度较慢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水平较低,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前景。

3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建设

针对上述信用体系的不足,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方案来优化、解决。 3.1 建立合理的信用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须由特定的部门或组织才能完成。完善的信用管理需要企业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大量的调查、分析、专业化的管理和控制。因此,企业应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信用管理部门,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制约机制。应将信用管理的职责在信用、销售、财务、采购等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地分工,并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配合。 3.2 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应包括信用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制度、企业员工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回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完善企业在赊销、赊购、投资、担保等各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保持应收和应付账款的最合理持有,保障应收账款及时足额回收,保障投资、担保等业务的安全性,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加以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作出评价,权衡信用销售的风险与收益,制定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其目的是对各种规模的企业,在力求达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还应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施的情况, 6

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3 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等情况的发生。建议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回收机制等,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企业的信用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从客户开发、合同签订、货物发运直到货款回收,企业随时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所以在各环节都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避免信用风险的产生 3.4 培育和提高企业职业经理人阶层的整体素质

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要由经理人来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企业信用就是经理人的信用。一位出色的职业经理人应当是对投资者、对员工、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社会活动家和示范者,例如通过建立良好的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积极进行环境保护,以及成为社区公益活动的倡导者和参与者等途径赢得更多的社会信任,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制度、文化的建设。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中小企业良好信用行为的前提应是全体员工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思想,而良好信用意识与思想不能期待员工自发产生,它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的信用教育,通过信用教育,变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要求为员工内在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从而自律行为;另一方面则需要完善的信用制度和建立一种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企业信用文化,通过制度的“刚性”和文化的“柔性”约束,来规范企业信用行为。 3.5 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需要中小企业的不断创新

一是注意国家的产业导向,注重以质量求生存、图发展,加快企业结构调整。二是依据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小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和持续发展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三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国家这几年十分关心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目的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容量。所以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选择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五是在创新上再下工夫。中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机制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更多的新成果在中小企业出 7

现,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做出更大的创新文章。把众多有创意,有思想、有才华、有能力人的智慧转化为生产力。

3.6 将信用理念渗透到企业文化建设中

强化企业信用理念就必须把企业对自身、对公众、对社会负责的精神体现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的文化现象、信用道德渗透到产品的质量、设计、造型、装演、商标、包装、广告、营销和服务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并在上下之间、员工之间产生一种自觉珍惜企业品牌信用的默契。

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自身建设应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着手,这样才能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信用和企业形象,为企业融资发展创造条件。

4 结论及建议

加快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与调节,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配合。政府应该鼓励并培养市场主体的信用理念;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行为、评价、信息、担保立法;建立有效的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建设。只有中小企业与政府相互配合、协调,才能不断完善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使中小企业在信贷支持少、融资渠道窄、自有资金的缺乏等问题上得到缓解,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形成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和能力,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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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

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

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务;信用体系

近年来,信用缺失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瓶颈”,税收领域的信用问题也比较突出,纳税人偷税、骗税、拖欠税款、甚至公然抗税等问题严重;税务机关随意执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构建税收信用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信用体系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一)税收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的有序性。第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建立理想的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在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使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征管模式落实到位。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使税收征管建立在一种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减少税务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收信用还意味着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忠诚,从而大幅降低制度执行费用或法律遵从成本。

(二)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制的重要途径。从信用的角度重新审视税收立法,可使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到公平、合理和正义的问题,从而促进税制优化。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税收信用以其强大的劝导力和感召力,增强人们对税收法律的认同感和遵从意识,潜移默化地约束着征纳双方的行为,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税人与纳税人既是法律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是经济利益上的信用关系。纳税人之所以愿意纳税,更重要的是希望所纳税款能被充分利用和合理安排,以期政府能提供最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就要更新服务理念,明确服务职责。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形成平等互信的征纳关系。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监控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税务机关,通过自身诚信服务带动社会的诚信建设,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变革。

二、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相关的税收信用制度做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现在尚无相关立法约束。诚信仍是道德规范的一部分,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自律行为,尚未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造成对守信者的保护不够,对失信者的惩处不力,使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极大影响,降低了纳税人对税收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信心。二是立法对纳税人的保护不够。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在立法的时候,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对税收诚信方面的规定欠缺,更多地是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利,立法出发点就是假定纳税人不守法、不诚信。

(二)税务机关存在税收诚信问题。税务机关和政府的诚信问题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税务机关自身的诚信问题是在执法过程产生的,主要表现为:在征税方面,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绕圈子、设障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以税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70%以上的纳税人关心的不是税务负担,更关心的是税负不公,造成纳税人心理失衡。在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服务意识淡薄,管理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所谓的“涉税资料”,朝令夕改,重复报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纳税人带来很大麻烦,纳税人经常是敢怒不敢言。

(三)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通盘规划。目前,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已达成共识。但在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没有通盘考虑,造成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跨部门信息采集方面困难重重。各部门因无法律依据,顾忌重重,都想要其他部门的数据,而不愿提供本部门的数据,征信数据不完整,信用报告本身就没有信用可言。更多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都是夸夸其谈,停留在纸面上,可操作性差。由于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协调。目前在地方呈现“一哄而上”、“表象繁荣”的局面,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有些已先行一步的城市,在没有对其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进行缜密、科学的论证时,便不断进行放大和推广。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不讲科学、没有标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将会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极大的隐患。

三、发达国家税收信用体系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拥有较为完备的税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内涵丰富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而且将税收信用广泛运用于信贷担保、投资担保、消费担保、税收优惠政策等领域,为政府宏观管理的体制创新、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提供新途径,直接弥补政府决策的不足。下面以美国为例介绍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信用体系。

(一)将税收信用提升到国家的高度。美国是税收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到80年代,目前已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15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2000年国情咨文报告中,把“税收信用”作为扶持私人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小布什的经济政策也紧紧围绕减税展开,他的减税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税信用永久化。

(二)注重税收信用意识的培养。在纳税人按时守法纳税后,美国政府每年会给纳税人寄一份表格,将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累计起来,如果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超过40,那么59岁后纳税人可每月从国家领1000多美元的补助金;纳税人因故残废,纳税人的配偶和孩子可分别每个月领取700美元。而在美国一些州,只要个税申报的信息显示纳税人已持续缴税一年以上,孩子读书、上图书馆、走高速路、进公园等都将免费。在美国偷逃税的风险很高,一旦被发现就可能被冻结所有资产,从银行取不出存款,也刷不了信用卡,甚至还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即使事后补交,个人信誉也将严重受损。而有信用污点的人,在银行贷款、换工作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查实,则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且,此后税务人员会连续10年到20年,年年上门盘查。

(三)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标准化信用服务体系。美国信用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原因是各征信企业数据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普遍实现了标准化。数据的标准化不仅有力促进了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使信用信息的采集、 储存、加工、使用等变得更方便、快捷。

四、推进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尽快确立社会信用法律框架。体系未建,制度先行。从国外情况看,法律环境是制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必然涉及各方面经济主体的利益,并涉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的保护、国家机密的保护都离不开法律支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必须依靠政府以法律手段来推行,也就是说,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法先行。这其中涉及规范受信、平等受信、个人与企业隐私保护等问题,都有待我国立法机构加以解决。税收信用体系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应有一个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框架来支撑,如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诚信法》,至于行业方面的法规,可采取分步颁布的办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首先

完善纳税、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为解决各政府部门“部门保护主义”,不愿将信息披露的问题,可运用法律、行政及其他手段,将分散在税务、工商、海关、公安、银行等机构的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收集起来。在社会诚信法律框架尚未建立起来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将纳税人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纳税人欠税行为记录、纳税人接受税务稽查的查处记录、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其它行政处罚的记录发送给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构建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数据库是构建信用体系的支撑,也是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表现形式,税收信用数据是社会信用数据库的组成内容之一,各方面的信用数据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如,纳税信用A级企业可享受AAA级信贷服务。因此,税收信用数据不应单独设立,而应纳入社会信用数据。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应统一建立一个全国集中并全国联网的、数据采集标准统一的、以个人身份证号和企业识别号(可用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唯一标识的大型社会信用数据库。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的日常运作,完全可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承担,不一定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承担社会信用服务的监管工作。社会信用平台按信息流可分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两个环节,数据采集环节可建立一个与各中央部委及各大行业的广域网络;数据处理环节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企业和公民,因此可借助互联网对外提供社会信用的检索与评估服务。

(三)加大税务机关自身的诚信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务机关的诚信建设是指通过规范税收行为,树立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中的诚信形象,构建诚信税务机关,打造税务机关诚信品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着重加强检查监督,以此造就“诚信执法、依法征税”的良好氛围。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青政办〔2007〕15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青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端正社会风气、塑造青海新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营造互信互利信用氛围的现实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善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督促银监、证监、保监、外汇管理等部门整合信用管理信息,共同推动信息共享,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创造条件;把全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接入征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围绕履行信贷征信管理职责,加快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信用评级平台,推动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银监、保监、证监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逃废债、骗保骗赔等欺诈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依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银行、保险同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打击骗保及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活动,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金融企业要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努力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保险主体信用建设。加强全省保险公司内部诚信教育,增强“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意识,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加强对保险合同内容设计、使用规则、投保规则、条款时效的管理,规范保险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培育市场;以理赔管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环节,建立和规范理赔业务指标体系,严把定损理赔关,严格执行各项理赔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认真兑现理赔服务承诺,确保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信用制度和工作措施,实现诚信建设信息共享,共同搭建惩治骗保、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等失信行为的平台,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诚信建设,防范保险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中的行业自律职能作用,制定并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建立保险经营机构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者信用建设,引导和规范全行业信用建设。

(三)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完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扩展与证券机构监管数据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系统、证券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功能,做好诚信信息报送、收集、更新和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要制定对监管对象的政策措施,依据信用信息库分类指标和预警指标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证券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系统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形成鼓励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利益、追究失信责任的有效机制;制定完善诚信规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推动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处理等方面动态记录纳税人的涉税事项,重点跟踪偷逃骗税等违法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科学设置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发布和查询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税收秩序。系统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管理,加强征管资料搜集和管理工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供依据,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全面准确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构成我省信用资料库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对于欠缴税款纳税户分类处理,对于经约谈主动清缴税款的,不予以公告。对经约谈仍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其欠税情况纳入纳税信用数据库中,在进行等级评定时作为降低其等级的重要依据。待条件成熟后,将其资料传递到全省的信用数据库中,供相关部门查询使用。加大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等级评定的信息源,做好纳税信用的日常跟踪工作,及时发现记录纳税人失信的纳税情况,实现等级评定的动态化管理,并按规定将有关纳税信用记录传递到全省信用数据库中。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巩固协作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我省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数据为基础,发展改革、经委、商务、金融、税务、质监、海关、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财政、建设、文化、通信、环保、旅游、公安、司法等单位,要以各自履行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全省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加强与税务、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相关部门监管信息;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公示手段,强化企业信用公示工作,矫治企业失信行为;从产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和规范经营等方面设定指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制度,健全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档案,促进企业自律;组织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信用联合征信办法,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重点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和青少年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宣传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揭露和谴责严重失信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简明、通俗的信用知识读物,紧密联系实际,普及信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诚信教育内容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教育部门要在教学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的内容,把诚信教育与文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委、国资委等部门要开展企业经营思想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税、不做假账伪账”的基本经营守则;商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诚信活动月”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业”等活动建设;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定期举办以“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信用青海”、“维权、铸信”、“信用3·15”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培育和发展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具备资质、信誉度高、熟悉国际规则的信用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更多地利用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原则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和技术,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五、完善法制体系,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备的信用法制体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对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加工、现场核实、电子数据储存、提供、商业化传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将个体信用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以法律形式强化个人信用意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合法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各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分别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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