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政策范文

2024-07-24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住房;限购令;假离婚;调查;建议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住房是当前最大的民生,自2010年4月房产限购令出台后,住宅、土地市场仍呈旺势,京、津、沪、深、杭等城市房价持续攀升。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房产投机过热,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3年2月中国楼市调控的新“国五条”出台,要求各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各地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实施领导约谈问责等。各地坚决执行中央政策,北京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原6成提高到7成,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上海则实行二套房贷需7成首付,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杭州市民二套房贷按6成首付和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限购第三套房产。

据2013年4月10日《中国青年报》消息:新国五条后排队离婚是全国普遍现象,越是房价高的大城市,越是明显。假离婚可以减少三成首付,省利息几十万的传言铺天盖地,部分需购买二套房的家庭,为减少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导致的经济成本,铤而走险以假离婚来达到规避政策的目的。原本为达成社会公平的政策性差异却成为不少百姓投机“捷径”,严重影响了房产调控政策的效果、税费收入、金融风险、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

杭州作为长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和浙江省会,对甬台温等周边地区具有很强的辐射作用,不论是本地富豪、民间资本还是外来大鳄都把杭州视作兵家必争之地,杭州房价涨幅自2004年起一直稳居全国前十,2010年新房均价超过北京和上海,跃居全国榜首,因此杭州房价历来是国家房地产调控重点关注对象,案例极具代表性。因此,研究杭州市住房限购令引发的假离婚现象,对国家有效发挥房产政策调控机制,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文献研究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是因受对方欺诈或夫妻双方为规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达到某种目的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false divorce)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畸形时代产物,国外近五十年来未发现此类课题,2009年美国Chrissie Long(2009.11)曾发表外籍人士为取得美国居留权而假结婚的研究。国内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在史料上未发现该名词,1980年代才以每年仅1-2篇刊登因逃避债务、分宅基地等原因产生的假离婚现象。19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为解决超生、婚外情、单位福利分房、三角债等问题,假离婚现象升温,文献研究量为平均每年8篇左右。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21世纪初城市为建商品房而引发拆迁潮,为拆迁多分房而形成的假离婚成为时代课题。

我国2010年4月限购令下的假离婚,研究时间很短,文献不多。2010年5月,《现代营销·营销学苑》杂志以《国内出现假离婚规避房产新政现象》为题,在国内首次披露该现象(作者匿名)。根据4年来的文献资料,对限购令下的假离婚作了整理。

2.1 假离婚的现象披露

无忌(2010.6)披露了2010年4月房产限购令出台后的假离婚潮,鹿原(2011,4).为儿子多分房而与老伴假离婚,老来一场空的案例,章法(2012.1)为买房假离婚成真离婚的案例,匿名作者(2010.5)在《家庭》杂志刊登家长为儿子上学买“学区房”而假离婚的案例。

2.2 假离婚观念的市场调查

匿名作者(2010.6)在《中国经济信息》、《环球》杂志开展关于限购令下假离婚的调查,内容是如何看待限购令下假离婚的问题,是否可能会采取假离婚种手段等。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假离婚可以接受,只要为家庭节约支出,手段不是问题,假离婚的主要原因是房价太高,房产新政不完善,被逼无奈。

2.3 假离婚的不良影响

孙莹(2010.8),风扬(2011.5)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分析假离婚因家庭财产分割不公形成的诉讼以及假离婚购房导致偷逃国家税款触犯刑法的案件。张赞明(2010.8)在发展个人房贷业务应注意的问题中提及了假离婚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

2.4 假离婚的政策原因

安华(2010.9)提出,从制度层面分析导致假离婚的原因,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廉租房、利率、税收等方面制定一整套符合住房居住和投资功能的法律、政策。禹黄姣,吴倩欣(20142)提出政策漏洞是假离婚形成的主要原因,导致政策漏洞的原因主要有政策问题实质不清晰,政策议程设置不科学,政策方案规划不合理,政策决策不民主等。李绵(20144)建议从宣传教育和政策两个层面着手,采取措施应对。

以上研究的调查较表面化,涉及大众群体对假离婚的态度和一些客观原因,不能从根本上对限购令的政策不合理性,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房产政策的采纳建议也只是照搬照抄,如何运用市场看不见的手这一自动调节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的产生。

3 杭州住房限购令下假离婚现状

3.1 假离婚现象是否存在

各地“限购令”出台之后,我国离婚率陡然上升。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与此形成对比,2013年登记结婚的人数仅为离婚总量的3倍,即只有1300万对。也就是说,每当有3对新人登记结婚,就会有1对旧人宣布离婚。究其原因,虽说现代人婚姻观念有别于以往,但无法排除“限购令”等一些公共政策催化了婚姻状态。笔者为调查限购令执行一年的假离婚情况,于2014年4月以家庭已有一套房,需要购房改善生活质量,但无法承担六成首付款的购房人身份,分别与二手房销售机构以及新房售楼处各五家的售房业务员摸底是否存在假离婚之类的异常解决方案和操作可行度。调查表明,对于为取得贷款优惠或购二套以上房产而假离婚的现象,所有售房业务员均默认该事实普遍存在,每年的5-10月发生频率较高,年龄普遍在35-45岁,因法院离婚时间久、程序烦、费用高,假离婚通常采用民政局协议离婚,商业贷款审查较松,公积金贷款审查严格可操作性不强。35岁上下夫妻的假离婚主要动机是为学区房,40岁左右的假离婚,七成是为改善居住条件,三成是抄底投资。

3.2 夫妻假离婚反目个案

因假离婚涉及当事人隐私,除因利益纠纷闹上法庭外,一般外人很难定性。深圳、南京、苏州、郑州、上海等大城市都出现了公开报导的假离婚起诉案例。杭州的各大报纸2010年开始每年至少有一例假离婚而假戏真做的起诉案例公布。据杭州《都市快报》报导:某夫妻准备在杭州城东一个小区买套房,两人还一起去付了5万元定金。没想到,由于男方已有两次购房记录,限购不能买第三套房。夫妻商量决定假离婚,把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子过户给男方,让无房和贷款记录的女方去贷款买房,并于12月办妥了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领了离婚证书。办妥离婚手续第二天,男方马上给女方账户汇了20万的购房款。两人法律上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走亲访友和外出游玩。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女方30万元实际上是购房款的一部分,都陆续付给了女方。假离婚前两人共同经营一间服装店,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假离婚后仍然共同打理,几个月后男方找到了新的工作,女方觉得要自己一个人经营服装店压力太大,两人有了财产纠纷,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只要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從法律上就是结束了双方的夫妻关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合法有效,不管当时是不是带有目的的仓促离婚。即使假离婚情况属实,男女双方也应在离婚时预料到可能发生的后果,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协定。

2013年6月,南京市栖霞区曾发生为买房妻子提出假离婚,假戏真做后前夫割喉杀前妻的极端案例。由此可见,假离婚后可能对当事人形成不良后果,一旦其中一方拒绝复婚会使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3.3 社会对该现象所持态度

2014年6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以2010年房价为基数的定基数据,从环比数据上看,6月下跌的城市达到了55个,显示房价下滑的趋势正在逐步蔓延。温州、宁波和杭州3个城市的房价指数低于100%,房价已经低于4年前。为了解杭州市民对诚信、假离婚现象、住房政策等问题的观点,课题组于2014年7月在杭州二手房中介及新楼盘售楼处各5家,武林商圈、湖滨商圈及钱江新城路人随机发放,涵盖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余杭、萧山等8个区,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3份。调查发现98.3%的被调查者认为诚信对社会进步很重要,年龄层25-35以下年轻人在当地有一套房占比在27.8%,年龄层35-45以下的市民在当地有一套房占比在83.4%。被调查者中如条件许可,有意向购买二套房的占比在756%,购买理由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改善居住条件、投资保值、小孩读书。对为取得三套房或优惠的住房贷款而假离婚,67.4%的人表示也许可以,看具体情况或夫妻互相信任,可以省下大笔开支,23.5%的人表示有风险,可能弄假成真,9.1%的人坚决反对,会真离婚。被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假离婚形成的主要原因排名前三位的是:政策所迫、相关机构监管不当、缺乏法制观念。认为为假离婚操作可行的主要责任,调查结果依次是:住房开发商及中介机构、银行、个人、政府、社会环境。在限购政策对于短期内抑制房价有效性方面,56.7%的调查对象认为较有效。

4 住房限购令下假离婚的主要原因

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给家庭带来潜在隐患,有损我国正常的婚姻制度,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下面归纳其主要原因。

4.1 家庭巨额利益驱使是主要动机

受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客观限制,也有个别夫妻为改善居住条件或投资,受巨额利益驱使变相规避新国五条限制,沈阳市曾出现极端个案钻政策空子频繁离婚复婚7次。举例说明假离婚的非法利益如下:离婚后的家庭将不受二套房六成首付和贷款利率上浮10%的约束,无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贷款优惠,即首付30%。以普通市区一套180万元的小户型住房为例,首付款相差54万,对家庭来说是笔巨款;首套房贷款基准或优惠利率上享受长久利益;离婚后个人首套房小于90方的契税为1%,而二套房就要按3%,相差3.6万元的税款。此外,如原有住房出售,个人名下为一套且满五年,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

4.2 个人诚信观念缺失是根本

市场经济易诱发人本能趋利,实用主义取代了理想主义,物质价值取代了精神价值,调查结果也证实半数以上市民不排斥假离婚。经济运行规则泛化到社会生活各领域,人际交往、社会关系被更多地以物质利益衡量,诱惑人们想方设法地谋取财富,对不守信行为司空见惯甚至麻木不仁,使诚信失去道德与社会约束,甚至最神圣的婚姻也不例外。调查发现,市民对假离婚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更多地追究于外部责任而非个人道德因素。

4.3 开发商和二手中介推波助澜

2014年2月“新国五条”发布一周年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及住房市场发展趋势2014》报告中公布数据称,2013年全国城镇家庭住房空置率高达22.4%。在此情况下,杭州楼市打响全国降价第一枪,楼盘降价最多达6000元/平方米。2014年9月26日,杭州商品房库存首次突破14万套大关,创历史新高,11月25日冲破15万套,再创历史高点。开发商和二手中介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为了完成销售指标给购房者出谋划策规避限购政策。

4.4 离婚手续简便提供机会

婚姻自主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法院离婚手续复杂,民政局协议离婚却异常简便。当事人利用协议离婚时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出具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交证件照,填写离婚申请书,通过审查后就可办理离婚手续,费用包括照片洗印只要几十元,成本相当低。

4.5 商业贷款审查不严形成助力

杭州市及省直机关公积金贷款在对于防范假离婚形成的风险防范得力,贷前审查较严格,对于离婚后一般3-6个月才能贷款,贷后检查也相当得力,提高了假离婚贷款买房的门槛。商业银行主要是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个人信贷部和公司信贷部往往属于不同部门,个人信贷部的主要以按揭业务为主,不论是部门还是信贷员都有考核业绩指标。就安全性而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汽车、消费等贷款相对来说安全性较高,而且商业银行对假离婚贷款审查没有专门的文件。房产市场的不景气也意味着贷款业务量不足,为此信贷员权衡利弊也网开一面,贷前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5 住房相关的假离婚反思

不可否认,限购政策确实使离婚单身比已婚能获取更多利益,婚姻自主权是不可限制的人权。假离婚背后其实是对学区、居住、投资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变相诉求,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票证、彩电冰箱、外汇黑市交易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成本的同时,也为市民钻法规空子提供机会,会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扬弃。201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成为全国首个取消限购城市,各地相继跟进。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4年7月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8月29日零时起,购买杭州主城区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商业银行只要贷款结清名下无房就视为首套房。这意味着杭州楼市限购政策进一步放开,限购政策彻底成为历史。截至发稿为止,全国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仍限购。

2015年3月1日起,中央有二个重要政策民众改善住房条件来说,是重大利好:一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全国数据联网;另一个是央行自2014年11月22日宣布28个月来首度降息后,时隔三个月再次降息,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步下调,均为25个基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对于房地产税的实施时间及实施细则,多方说法不一,总的趋势是政府将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如未来的房产税率高低如试点城市或传闻类似,跟家庭房子套数相关,有可能导致假离婚再次出现。

鉴于当前城市中心的入学、交通、工作、收入、环保等压力太大,而市区和市郊的单位面积房价又有较大落差,对于以家庭套数或人均居住面积为指标来确定超额累进税率无助于解决城市拥堵超负荷的问题,且未能体现大中小城市、郊区与市区的区别,更很难用统一标准向在不同地区买房的人征收。课题组建议在住房普遍供大于求的实情下,向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加、澳等西方国家吸取宝贵经验,如同市场经济时代不限制个人购买彩电、冰箱、粮食、饮用水,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能,保障个人的财产权。即建议弱化购买环节的税费,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持有环节的税费不纯粹以单个家庭为单位,也不以面积为单位,而是在户口所在地家庭或个人名下所持房子市场当年评估价总和除以户口数为衡量尺度,向产权人实施超额累进税率,未成年子女的税费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对于个人在户口所在地外的异地持有房产,如最近缴纳社保满一年则可以视同本地,如不满足该条件从高计征。房产税率根据当地政府每年的财政开支进行调节,房屋的市场价也每年评估一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退税,更能公平、高效地保障个人的居住权而非家庭的居住权,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与房产相关的假离婚现象产生。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政府对低收入人群应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和调节,对老年人则可以试行房产倒按揭直到老人去世,有效促进市场流通。

参考文献

[1]Chrissie Long.False marriages for residency now a crime[N].Tico Times,The (San Jose,Costa Rica),Nov 12, 2009.

[2]无忌.热点:房贷新政下的假离婚潮[J].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6).

[3]鹿原.为房假离婚,老来一场空[J].莫愁·智慧女性,2011,(4).

[4]章法.为儿筹婚房,老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J].老人世界,2012,(1).

[5]安华.假离婚规避房产新政引发的思考[J].经济导报,2010,(17).

[6]匿名.为儿上学买“学区房”,代价不止假离婚[J].家庭,2010,(3).

[7]孙莹.假离婚,案里案外多悔恨[J].法律与生活,2010,(16).

[8]風扬.为卖房假离婚,夫妻炒房炒进班房[J].女性天地,2011,(5).

[9]张赞明.发展个人房贷业务应注意的问题[J].现代金融,2010,(8).

[10]禹黄姣,吴倩欣.公共政策漏洞初探:以“中国式假离婚”现象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11]李绵.房控政策下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4,(4).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2篇

9区4县

9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4县:周至县、蓝田、户县、高陵

2、那些房子属于限购的类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迁安置房和商住

写字间和商铺不在限购之内

3、限购令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1)限购在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如果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2)本地学校的集体户口也在限购令内。

3)西安市驻军军官不限购房,士官不得购买。

驻军指9区4县的军官不限购;军官、军人的户口是随军走的;外地驻军,结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户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户口对待。

4、填写购房资格申请续地哪些资料?

西安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保或个人所得税。

注:单身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始男:22女:20 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了的从离婚之日开始

18~22/18~20岁不需要开。

5、哪些区域需开具无房证明缴纳契税?

首套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城六区、陕西省以内城六区以外——为了尽快领证,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3%是契税的征收标准1%和1.5%是优惠政策,但必须开具无房证明;在开具无房证明,根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3篇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

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5、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

7、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限购区域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成都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尚未在12个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

8、限购区域内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是否能跨区购房?

答: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比如户籍在温江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金牛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比如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符合购房资格的,可以在温江区新购买1套住房;但户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的购房人,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

9、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前购买了二手住房的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答:可以。2016年10月1日后未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除外),且具有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2017年3月24日零时以后,可以在限购区域新购买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0、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是否还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答:成都市此次住房限购政策以自然人为单位,不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买了商品住房的,联名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载明人)均不能再新购买住房。

11、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还能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吗?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联名(包括夫妻)拥有住房的,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再购买住房,但只要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可以在限购区域的其他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

1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如何界定?例如,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是在青羊区缴纳的,是否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答:“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为准。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注册在锦江区,社保在青羊区缴纳的购房人,可以在锦江区购房。

1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需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由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但其所购住房自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或自二手房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14、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能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新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购房资格认定条件。

15、军人没有成都的社保,能否在限购区域购房?

答:军人部队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可由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部队驻扎地在成都限购区域的证明,据此认定购房资格。

16、司法机构、法院拍卖的房屋是否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答:通过直系亲属赠与、继承等非买卖途径获取的住房以及司法机构、法院拍卖的住房不受此次限购政策限制。

17、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

1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在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住房?

答:为体现职住平衡、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新政规定了未拥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只要在住房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即具备新购住房条件之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购买住房资格上也不受户籍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19、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可否通过补缴社保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取得购买住房资格?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4篇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1号)的规定,在我市二环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二、 什么时间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答: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从2011年3月8日开始实行限购措施。

三、 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5篇

9区4县

9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4县:周至县、蓝田、户县、高陵

2、那些房子属于限购的类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迁安置房和商住

写字间和商铺不在限购之内

3、限购令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1)限购在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如果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2)本地学校的集体户口也在限购令内。

3)西安市驻军军官不限购房,士官不得购买。

驻军指9区4县的军官不限购;军官、军人的户口是随军走的;外地驻军,结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户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户口对待。

4、填写购房资格申请续地哪些资料?

西安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保或个人所得税。

注:单身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始男:22女:20 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了的从离婚之日开始

18~22/18~20岁不需要开。

5、哪些区域需开具无房证明缴纳契税?

首套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城六区、陕西省以内城六区以外——为了尽快领证,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3%是契税的征收标准1%和1.5%是优惠政策,但必须开具无房证明;在开具无房证明,根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

广州限购政策范文第6篇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 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十

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网址:.cn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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