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1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要紧紧扭住治理超限这个重心工作不放松。

治理超限运输是一项持久而复杂的管理工作,由于超限运输给县乡公路造成的危害性最大,破坏性最强,影响面最广,因而当前把治理超限运输作为路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去抓紧抓落实,要坚持不懈地巩固去年治理超限成果,防止超限运输反弹。

二、把公路通行安全放在最重要位置。

当今以至今后,政府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就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而交通运输安全是当前中国社会公共安全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确保公路安全是路政部门最重要的职能。今年在县乡公路安全保障方面,要真正贯彻执行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危桥险涵车辆通行安全管理的通知》,重点应做好十件事:①对超限运输车辆直接损坏的公路及公路设备,要及时建议养护部

1门予以修复;②对抛洒严重路段,除采取路政措施外,要建议养护部门及时清扫;③配合公路技术部门、排查危桥险涵;④设置和完善交通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⑤清除公路上的堆积物;⑥确认对横跨、穿越公路电缆、电线净空高度,是否符合公路通行应有的规定要求;⑦及时处置各种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桥涵二百米范围内挖沙、采石、筑坝、拦水、压缩河床,严禁在桥涵附近燃烧,倾倒垃圾;⑨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控制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市贸易、摆摊设点等;⑩加强路政巡查。要把保障公路安全要作为今后交通路政部门的一项发展战略。要把保障公路安全真正落实到路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三、为县际公路建设,“村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保驾护航。

我市路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路政部门维护工程养护秩序法定职责,要义不容辞地投身到热火的公路建设这个大战场之中,积极协调征地拆迁事宜,出车出人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提前介入规划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管理;开展县乡公路平交道口的许可与管理工作;严禁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为农村公路管理献计献策。各级路政机构保驾护航的过程,就是全心全意服务于今年我市公路建设这个大目标实现的过程。一定要摒弃部门利益,眼前利益,服务于公路建设这个大利益大目标上来。为公路建设服务,就是路政机构从另一个角度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

四、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二○○二年七月,市交通局、市土地局联合发文,开创了我市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近二年的路政实践,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已收到较大的交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今年各大队要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除土地部门外,还要注重同城镇规划部门,工商市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重点抓好在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控制工作;通讯部门未经路政部门许可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线等设施,架设、跨越公路通讯线路;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石料开采、煤矿挖掘、烧窑、采沙等违法行为的控制工作。加强公路控制区管理,不仅是公路安全所必需,同时,为公路改扩工程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五、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理顺路政行政许可体制。 去年七月一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具体到我市交通路政部门,今年要继续做好县乡公路路政许可审批工作;面对新的情况如何建立新的路政许可机制;如何理顺路政许可与路政监督;路政许可与路政补偿;路政许可与路政处罚等内在关系。这些都需要我们对法律进行融会贯通的学习,要依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一套新的路政许可制度。

六、路政内务建设要不断加以完善。

近几年,我市路政办公设施建设,办案器材购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电子政务、票据管理、财务制度等,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但仍不适应当前路政执法需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财务制度的不断健全,今年各大队应对交通工具、电脑、办案装备、检测设备加入资金投入,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进行,公路巡查要确保路政人员人生安全,要购置安全警示桩、夜光标志等,加强票据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大队站点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以文明窗口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去加强内务建设。

七、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不减。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半年来,路政支队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重实际、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路政支队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支队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同时认真安排,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确保安全生产稳步进行。

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每位责任人身上,进一步增强了每位执法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支队重点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

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查站点安全生产自检工作。要求各大队(治超站)及时做好站点的电源、水源、电线、食物、设备、设施、机械、锅炉、人员安全自查工作;严禁在站点及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站期间做酗酒、滋事、吵架、打架、散播谣言等不利于团结的事,严禁离开工作驻地。

(三)加强治超现场安全,支队详细制定治超现场操作规范,落实执法规范用语避免激化矛盾。同时规定拦车人员站位,制定闯卡、滋事事件应对办法,严禁拦车人员强行拦车、追车。年内支队为各治超站配备了拦车架,最大可能的确保拦车人员安全。支队利用视频监控、稽查等手段对治超现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查处并纠正违规操作,确保治超现场稳定。

(四)支队利用gps督促各大队(治超站)严格按照机械管理规定进行驾驶,确保人员安全。巡查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风、雾天气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雪天车辆必须安装防滑链);其它情况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

(五)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阿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重大突发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

(六)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发现路面有堆积物、施工材料影响交通安全的,及时告知养护部门或施工方,下达《路面安全告知书》,限期整改。 安全保障工作。

(七)各大队继续开展桥梁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工作常态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养护部门进行维护,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加大对所管辖公路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道口、架设埋设管线、乱搭、乱建、乱挖和乱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大力宣传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维护好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九)支队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支队票据管理规定做好对票据的领用、发放、启用、开具、审核、收缴、验讫工作。做到领用记录详尽,开具格式规范,审验工作细致。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加大安全监管督察、隐患整改、事故责任惩处力度。支队安全生产小组经常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各大队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督促检查各大队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一是要加强治超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防止路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二是要加强路政巡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路政巡查车完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三是要加强大队日常工作生活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其它安全事故;四是要加强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食物中毒、防盗、防病等安全事故发生;五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

四、加强超限治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一)支队始终坚持“逢超必卸”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集中整治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严厉打击扰乱治超秩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控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加大路面治理工作,把治超工作作为减少公路交通事故、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好。

(二)支队加强了公路两侧控制区的治理活动,一是对故意在公路上摆放浮石,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加大了处罚力度;二是对煤炭运输车辆(含运输其它散装货物车辆)不加盖逢布的,责令清扫已污染路面,并处以相应的处罚。通过开展以上活动,确保了道路行车安全,有效的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下半年,支队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心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认真查处存在的隐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篇二:xx路政大队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xx路政大队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半年来,xx路政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运行实际和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在安全工作中,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有力保障、工作中狠抓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各种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阳阳高速安全、畅通、方便快捷的高速公路。现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统一,出色完成春运工作以及“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工作 1.统一思想,随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今年春运和“清明”、“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车流量与同期相比均有较大的增长。为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我队在节前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教育和动员,统一路政人员的认识,使他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前进入备战状态,同时根据工作妥善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期间人手充足,不缺岗漏岗,真正做到“24小时在岗备勤”,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

二、加强桥涵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道路安全

健全的一条高速公路是需要有很好的管理队伍去保护、保障和维护的,同时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才能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桥涵治理是一项难度高、责任大、反复性相当强的工作。上半年对辖区内每月的检查桥涵工作如下,检查了辖区内桥涵407座,;发现桥涵下有杂物的及时作了清理,有大量杂物不能清理的已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对其清理,清理桥下杂物67处,共953平方米。桥涵下的限高标志牌被盗现象减少,对桥涵下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已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同时也对附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尽力使其认识到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对于被雨水冲毁路段的边坡,对其冲毁倒塌的边坡,进行准确勘查的记录,并加以拍照,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修复,更好地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路面管理,保障道路畅通

按照公司的管、养要求,积极开展公路养护和管理,以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我大队加强公路巡查管理工作,认真记录路政巡查工作日志,确保巡查效果、力度。巡查中发现一些村民在边坡放牛的情况进行驱赶并进行教育,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防治工作,特别是针对xx方向xx收费站出口匝道和xx方向xx立交桥下经常有麽托车搭客员进入高速公路,威胁行车安全,影响公路的畅通, 路政员对其违章进入高速搭客人员进行了多次、耐心教育工作。保证了路况的稳定和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安全月期间还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对车容车况、标志牌、反光锥及勘察工具等装备进行检查,加强路面桥头跳车,路面坑洼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解决。

四、加强隧道的安全管理

我队每月定期定时对隧道进行检查,特别在节假日前,都会对隧道的灯光、消防、报警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隧道隧道多处地方缺少水泥板,应急通道门损坏,灭火器被盗等问题,针

对这些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工程养护部。

五、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

我队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加强路政巡查工作,严格坚持执行路政巡查制度,保证了巡查时间、质量。在路政巡查工作中做好跟踪检查落实,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的损坏设施及恶意破坏设施及时进行登记并及时下单养护公司进行维修。

六、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加强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管、指导工作,上半年中路政大队共许可施工13次,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共195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xx公司的施工养护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作业规程》操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纠正,对不符合规范的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将施工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了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举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快速的处理。

为提高队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除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强化队员理论水平外, 4月27日,我大队组织织贡中队进行了危险化学物品泄露应急预案演练,6月23路政大队xx路政队参加公司组织的xx公司2011年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仅检验了队员们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安全、快速的处理。

八、加强对车辆的检查

同时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巡查车辆不经批准,不得驶离巡查路线并做好巡查签到工作,同时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在今年上半年公司组织驾驶员考试中路政大队所有驾驶员合格通过,加强车辆的检查,不带故障出车,巡查时不得超过80km,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车辆150m前布设反光锥,路政人员上路时必须着装整齐,穿反光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处理各种事故。

在过去的半年里,路政大队安全工作在全体路政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辛勤工作,按照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我们将更加虚心学习,将安全工作逐步推向规范化、法制化,争取把工作做到更好。 xx路政大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篇三:路政安全生产总结

路政安全生产总结

一季度,大队在支队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要求,积极探索综治工作措施,共同推动综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大队的稳定。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为了切实搞好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地推进“和谐平安路政”建设这一重要目标,大队领导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治工作总体计划和创建目标,明确提出“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二、增强教育,提高认识,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队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杜绝“法轮功”、“黄” “毒” “赌”等丑恶现象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我大队发生。

三、健全制度,落实目标,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大队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通过齐抓共管,使路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确保了第一季度综治目标的实现。

1、落实综治工作目标,制定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

2、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条、块”关系及各自的责任、义务,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现象,充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大队治安秩序呈现良好状态。

3、加大了综合治理考核力度,年初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有效地促进了综治工作的开展。

4、深入开展2010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宣传方式主要以悬挂标语、散发《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防范新型毒品的危害》等宣传材料为主,并在沿线乡、镇粘贴宣传海报,解答群众对毒品、公路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疑问,入户散发宣传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禁毒、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出动10车次,60人次,悬挂标语2块,粘贴宣传海报2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提供咨询服务1000多人次。

5、为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大队多次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了职工的消防意识,下班及节假日做到文件清理入柜,电源切断,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 通过大队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开创了综合治理新局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创造好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综治宣传力度,加大责任书的落实力度,按照“无事当有事抓,小事当大事抓”的维稳工作思路,巩固基层基础,推动综治工作深入进行,促进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篇四:交通运输路政大队安全工作总结

路政管理大队安全工作总结

二o一0年,大队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交通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这条主线,夯实安全基础,扩大教育培训,大力整治隐患,创新工作方法,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无事故发生,使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继续保持稳定、趋于好转态势,为创造“平安xx”、实现xx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在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根据安全工作的态势,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大队实际,制定了《二0一二年安全工作计划》,周密制定了各项安全活动方案。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年初,大队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安全生产第

二、第三责 任人、各中队室站负责人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

(四)党政一把手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分析单位的安全生产态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根据各中队室站的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中队室站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无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在单位内部加强学习教育。大队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活动,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全体干部职工,使其紧绷安全生产这根线。

二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队精心组织,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社,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活动月”期间,在县交通局的组织领导下,大队选派人员,分别深入到各个片区,开展了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

动。

三是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大队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11次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选派3人分别参加了省、市、县组织的培训。

今年,大队出动宣传车80台次,宣传人员360余人次,开展咨询活动25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31块,悬挂宣传横幅57幅。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畅通

(一)坚持勤上路巡查,及时清排路障。大队职工出勤上路的巡查率平均达到95%,省道公路保证每天有人在路上巡查排障,县道公路保证每周3天有人在路上巡查排障,每发现一处路障都及时清除。今年,大队共清排路障2300余处,约8900余平方米。 交通环境。

(三)整治规范公路沿线作业场所。大队分别在4月下旬、9月下旬两次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所辖公路沿线作业场所进行了清理整治并使其规范。通过整治,规范占道经营场所14处、加水洗车点16处、摆摊设点27处,全县省、县道公路无违法占道经营场所。

(四)清理整治公路沿线标志。大队对所辖公路沿线的标志、广告进行了4次清理整治,对影响路容路貌的交通警示标志修复11套、校正4套,拆除非公路标志3套,拆除横幅广告24幅。

(五)有效控制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违法行为。大队结合xx的具体情况,在收割季节前夕,组织人员180余人次,深入省、县道公路沿线24个乡镇的村社,向广大农民朋友耐心细致地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与乡镇、村社领导共同商讨解决无打场晒粮场地农户的实际困难。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有效地控制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全县公路无因打场晒粮而引发交通事故。

(六)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实施整改。大队坚持集

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共计排查公路交通隐患46处,落实整改大队职责范围的7处,不属大队职责范围的其它隐患及时上报了县交通局。

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队在工作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挤出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上,制作安全宣传展板、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投入资金xx万元,公路交通综合治理投入资金xx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经费严重不足,许多安全设施、器材缺乏,工作开展较为被动。

二是有的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责任心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篇五: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1年一季度安全总体形势比较稳定,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安全的苗头。今年情况特殊,一是受体制和执法环境的影响路政、治理车辆超限举步维艰;二是春节假期长,因而大家可能放松了安全生产的思想。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所以我们要坚决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1、完善了各类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紧急预案、安全考核制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责任夯实到每名管理人员身上,进一步增强了每个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二月份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周”活动,进行了安全规程、安全知识培训、各类事故案例、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促进自我保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是大队安全工作的基础。2011年一季度,大队以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做好事前预防为目的,经常性地对队员和沿公路线两侧的群众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抓好法制安全宣传等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⒈认真做好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队组织所有职工学习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与法规,对单位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此外,大队也利用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机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交通安全关系的认知,帮助教育广大的群

众树立爱路护路的意识,并积极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搞好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

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大队利用大队的安全会、组织活动等途径,通过讲解、学习,在单位内部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职工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大队每月还小结上月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这些活动增强职工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大队在安全工作中经常开展常规安全检查。一是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二是对重点路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支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四、下步的打算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XX年路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抓住学习贯彻执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这个契机,抓好“三在”、“四禁”教育,强化队伍建设,树好交通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确保全市公路畅通安全。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坚持“三路”并重,力保全市境内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1、强化公路接线接坡规范管理,确保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的违章建筑。

2、严格审批手续,确保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 筑控制区内无违章设立的非公路标牌;加大上路巡查力度,取缔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马路市场、非法摊点和违章堆积物。

3、加强与经营公路业主的联系,确保诸暨境内3 条省道干线交通标志、标线的齐全、醒目、有效和完好,发现有不规范、歪斜、残破等现象及时更新

或修复。县道公路危桥、险路在现有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的基础上,完好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积极做好大中修工程在完成主体工程的同时,

设置好规范、齐全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完成率达到100%。

4、严格执行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源头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查处力度,特别是认真做好超限货物卸载工作,货物卸载率达到80%以上。总结联合“治超”一年来的工作经验,探索“治超”工作的新路子。03省道诸暨超限运输检测站在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绍兴市级文明示范窗口。

5、路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二)坚持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收费标准执行,各种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确保收取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使用票据规范,费用解缴及时,用 于修复公路及公路设施到位。

(三)积极组织路政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制订完善的学习教育训练计划,有效实施路政人员的在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规范化执法文书制作的训练,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力争使办理的案件在执法程序上更加规范,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正确率达到100%,无一例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错案追究率达100%。

(四)以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抓好路政人员的人本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及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满意率达到100%。抓好“三在”、“四禁”活动,严格执行交通执法“六条禁令”和“路政人员十大纪律”,对违反规定,办事态度有生冷硬推及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积极做好路政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行政处罚、处理、许可和标志标线台帐清晰,各类报表、文字材料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有

效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治理论、科 学文化知识和路政管理知识的学习是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XX年,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全体路政人员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一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分专题调研,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好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好行之有效的周二晚上政治学习日制度,大力提倡政治理论自学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作风建设,倡导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敢抓敢管,与时俱进,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勤政为民,干净干事的执法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注重大队党政班子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中层干部,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首先是完善考核、考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新格局。其次是进一步加大路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自学氛围,改变过去那种领导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学知识,钻业务,爱岗敬业作奉献的精神风貌。再则是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廉洁从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事关大局,路政管理廉 政建设的重点我们将放在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制度的落实上,建立完善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继续推行“公路行风请您评”活动,使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确保路政队伍廉洁从政。同时要抓好新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吸收优秀路政人员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敢于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三)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办事,优质服务于民。结合新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落实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按章办事风气。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针对人员素质层次不一的现状,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签订好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做到奖勤罚懒,合理分配,以促进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采取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公路的沿线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建立镇乡村宣传、监督网络,发挥乡村组织的作用,真正让老百姓了解路政工作,理解路政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支持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好 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1上述道横穿公路桥梁渡槽或者电线杆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装建设的实践天空公路或道路下马路对面的通道隧道及其他设施或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以及道路的网站内设立了规模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必须受到相关症状如前所述事先同意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上述主管部门或者埋葬设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

响的道路安全顺利因此将需要提前立法的完整性受到的交通标志以当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苛刻守卫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检查站的环境无论什么单位或个人不受到来自或通过道路建设或安装上述设施嵌入式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有关设施跨越穿越道路建设桥梁渡槽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宣传活动开展以来中,该局利用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车,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大型桥梁,公路平交道口等显要位置悬挂“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爱护桥梁、保障安全”、“治理超载超限、共建平安公路”等条幅。重点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超载超限对公路桥梁的危害,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组织路政月宣传人员走进大型运输企业,在全方位地宣传公路路政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征求运输企业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运输企驾驶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从而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截至发稿时,共悬挂横幅10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通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旨在普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推动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路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意识,为路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2

为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月23日,岳阳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组织107国道管理处、市区公路局、云溪区公路局、君山区公路局等市直单位路政大队和新开塘、建新、通海路超限检测站在南湖广场集中开展了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爱护桥梁、保障安全”为主题,主要是宣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对公路及公路桥梁的危害及后果。宣传现场形式多样、有声有色: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为群众答疑解惑;设置了14块大型宣传展板,以漫画、图片配文字的形式生动地向市民展示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及重要性;30名路政执法人员在广场路口发放宣传彩页;现场音响设备广播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各县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继续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把宣传工作送入码头、学校、厂矿、乡镇、物流公司等地,把宣传资料送到村民、司机、矿山老板手中,标志车辆通过扩音器在公路沿线进行巡回广播,使公路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本次宣传活动共共出动宣传车30多台次,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多幅。岳阳电视台《岳阳新闻》对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报道。

本次“路政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广泛普及了公路法律法规,帮助市民认识到了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树立了“爱护桥梁,保障安全”的意识,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3

为提高社会群众爱桥护桥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公路桥梁的良好氛围。今年五月,全省路政执法管理机构统一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打造“平安交通”为重点,以“爱护桥梁、保障安全”为主题的20xx年“路政宣传月”活动。

长乐公路分局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宣传月活动:一是突出新媒体。突出“互联网+宣传”模式,利用公路微博、网站、路政QQ群等新媒体信息发布方便、传播迅速等优点,及时发布公路桥梁保护、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等相关要求。并用好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这一平台,紧抓运输企业、超限车主等重点单位和人群,反复告知超限运输的巨大危害和严重后果,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规范运营。二是加大宣传。在分局办公区、龙门超限检测站、行政服务窗口等地方,通过电子大屏、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三是开展主题活动。分局联合其他执法单位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宣传活动,在长乐华侨学校和长乐锦辉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册、案例讲解、现场接受咨询将公路法律法规带进校园、社区,有效进行公路桥梁保护的宣传,切实增强社会群众爱路护桥意识。四是抓好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公路局关于开展专养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分局认真开展桥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推进桥下空间整治行动,以巡查整改带宣传,切实提升宣传实效。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4

宜兴市路政部门以“5.23无锡公路管养日”活动为契机,周密部署,通过多种手段,在全市道路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桥梁安全宣传月活动。

首先,路政部门除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播放相关宣传片,及时报道宣传月活动进展,还通过在路政受理中心、超限检测站、重要桥梁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进行宣传。

其次,路政部门还通过对公路桥梁周边的厂矿企业、施工单位以及就近群众宣传走访,使相关企业,群众能更直观的了解桥梁安全的重要性,理解和支持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提高守法意识与养路护桥的主管能动性,参与到维护公路权益的行列中来。另外,依据通知要求,路政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桥下空间日常监管,结合注重桥梁周边单位及居民走访活动,重点宣传桥梁区域及桥下空间管控要点,防止桥下堆积物出现或“回潮”。

同时,路政在巡查中加强桥梁施工安全监管、及时与桥梁施工方衔接,有针对性、有预见性加强桥梁施工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及时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施工路段安全、通畅。及桥梁安保附属设施监管工作、发现安保设施倾斜、倾倒、移位及其他隐患及时利用随车工具及时动手修复,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相关桥梁附属设施缺损、损坏等不能及时清除的隐患现象及时通知或通过采取《告知书》、《施工作业问题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及时与养护部门及施工方衔接,提醒养护部门或施工方及时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过上述行动,全市公路及桥梁通行环境得到了有效保障,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5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xx﹞20号)要求,厅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新设永久性宣传标牌800多块,刷新宣传标语3000多处,悬挂横幅20xx多处,设置集中宣传点700多个,设立活动式展板20xx多块,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发表新闻报道80余篇。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按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厅对全省首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一是及时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湘交路政〔20xx〕160号)。二是成立了厅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亲自担任组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路政管理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路政管理处。三是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刘明欣厅长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治超工作,大力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落实;分管厅领导陈石祥同志亲自调度指导,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四是省厅督导组会同中国交通报等媒体记者深入长沙、岳阳、郴州等地一线宣传阵地进行了现场督导。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为实现路政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路政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一是对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宣传;二是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对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典型宣传;四是对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进行了特色宣传。

三、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措并举,使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呈现出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声有色的特色。

(一)设置集中宣传点,做好现场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在各自辖区内的社区、集镇、厂矿企业、收费站前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设置集中宣传点、咨询服务台700多个,摆放活动式宣传展板20xx多块,给过往群众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治超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20000余份,并通过问答式互动进行政策宣传,路政执法人员现场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路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绘制成宣传漫画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网图”一并印制成图文并茂的“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的《路政宣传册》共20000册在集中宣传点发放给过往司乘人员,既实用又有宣传效果,深受群众喜爱。

(二)广泛利用宣传标牌,做好标语宣传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合适地点增设了固定式路政宣传标牌800多块;在路政部门办公区、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20xx多幅、张贴宣传画1000多张,营造了路政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并利用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情报板和路政巡查车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24小时滚动宣传,实现全路域标语宣传。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6

20xx年5月为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第二个全国路政宣传月。为进一步强化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深化社会公众知法、守法和护法意识,共建美丽公路的良好氛围,平湖市公路管理部门认真落上级单位关于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营造全市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次活动围绕推进科技治超、助力美丽公路为主题,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平湖公路管理部门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在公路沿线基层站点设立宣传咨询点、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依法治路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社会群众对公路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以迎国检为契机,同时结合公路边三化、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等,对平湖市境内的01省道、新07省道、老07省道、平廊线、平兴线和平湖大道等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绿化、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用地内的违法搭建、违法堆放、违法设置非公路标牌进行全面整治,切实提升公路路域环境;三是加强公路超限治理,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超限案件,继续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压态势。深化区域联动治理,以科技治超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货运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告制度,切实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7

20xx年“路政宣传月”活动主体为“爱护桥梁、保障安全”,时间5月1日至31日,为期一个月。为扎实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淮北公路局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多种方式的路政宣传工作。一是领会文件精神,落实宣传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合理有效方案,落实宣传责任,保障宣传经费,明确宣传重点,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把握宣传要点,扎实开展宣传。宣传活动坚持以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桥梁保护的有关要求、公路桥梁设施安全保护要点、桥梁周边及桥下空间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对公路桥梁的危害及后果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完善“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将宣传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促进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8

为做好公路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驾驶员及社会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洞头区公路部门以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宣传活动。

一是走村入企宣传。深入走访公路沿线乡镇党委、政府、涉路企业、在建工地、码头货场,上门发放以《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的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余份。

二是悬挂横幅、电子屏标语宣传。在办公区、施工工地等显要位置悬挂“爱护桥梁,保障安全”、“治理超限超载,保护公路畅通”等横幅共10条,并利用办公大楼和路政巡查车的LED显示屏滚动标语进行宣传。

三是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片、宣传口号,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

四是联合欧江口管委会执法人员对路边设摊经营户进行政策宣讲及法律知识普及,告知其在公路边设摊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劝说引导经营户搬至规范交易场所,统一守法经营,现场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80余份。行动中,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执法车6辆,整治、清理、搬移摊点20余处,查获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车辆3辆。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9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桥梁、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和省公司有关要求,公司于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主题为“爱护桥梁、保障安全”的“路政宣传月”专项活动。

5月5日上午,公司召开“路政宣传月”活动动员会,对此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郭建民副书记主持。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了省交通厅、高管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重点、有亮点、有措施,落实到有关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公司总经理唐光明提出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明确宣传任务,细化实施要求,确保人员、资金、工作到位,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抓出成效。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10

一、基本情况和收获

20xx年4月1日上午9时新城局超限站召开了宣传活动启动会议,由***站长对此次活动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了重要讲话,由***副站长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成立了"路政管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负总责,李***副站长任副组长具体抓,***、董**、***任成员,落实责任到每个人。

二、宣传形式

我站在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动宣传车1台,在检测亭设立咨询台,专人解答过往群众关于路政治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咨询;在主要路段,沿线村屯进行流动宣传,发放宣传单500余份。

通过这些有力的措施,宣传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作为治理对象的广大驾驶员对超限运输的危害、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治超行动的内容措施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让全社会都来了解治超工作,关心治超工作,支持治超工作,为保障全面完成下一步的治超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次路政宣传月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治超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先导的宣传作用。

三、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路政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判例一

裁判要旨:

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车辆使用人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即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对于高速路面上的撒落物造成的车辆损失,除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证明其已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于车辆损失的发生无任何过错,否则高速公路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浙江沪杭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 被告:浙江沪杭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1年7月22日邹启朋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南线高速公路第一车道行驶中碰撞一铁块,造成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启朋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原告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10700元。两被告系事故发生高速路段的经营主体单位。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已支出的保险赔款10700元。

裁判理由: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保险人与高速公路管理者即被告之间即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作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者,被告应当履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责,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现路面铁块造成了车辆损失,证明被告并没有尽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被告属违约。

其次,被告提供了清扫、巡查记录表拟证明其已经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事故相关路段进行了清扫、巡查及养护,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被保险人的损失,但是《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是一个行业标准,被告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巡查、养护是在履行其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对于被保险人与被告之间的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而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也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经足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最后,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由于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故本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付原告5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和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5000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丽:“高速公路上撒落物造成车辆损失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4期。

判例二

裁判要旨:

新建、改建的高速公路应当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对交通运输部上述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其经营管理单位不具有严格意义上应按现行通用技术标准设置服务区并为行驶车辆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7月21日晚,赵某驾驶小轿车自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驶向广州方向。行驶至距离广氮出口2公里处,车辆燃油耗尽停止行驶,赵某拨打122求助,因此支出拖车费290元。在广氮出口,广深珠公司收取赵绍华高速公路通行费70元。广深高速公路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两者之间无设置加油站。 原告赵某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退还50%的通行费35元,并向原告赔偿拖车费290元;2.被告向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在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前通行费减半收取;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某驾车驶入广深高速公路,接受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并向该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广深珠公司交纳通行费,赵某与广深珠公司之间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广深珠公司是否违约的问题。赵某以广深高速公路没有设置加油站为由主张广深珠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请求广深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广深珠公司在本案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是认定广深珠公司是否违约的前提和基础。

就广深珠公司在提供广深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应同时提供加油站服务问题,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对此事项的权利义务。现赵某主张广深珠公司有义务提供加油站服务所依据的行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 )》 ,但上述标准及规范的施行起始时间均为1998年之后,且适用范围均明确规定是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而本案所涉广深高速公路于1994年建成通车且非改建公路,故上述行业标准不适用于该公路,不能作为确定本案赵某与广深珠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时没有约定广深珠公司需提供加油站服务,且本案纠纷发生时可用于规范广深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均没有规定广深高速公路应提供加油站服务,故应认为广深珠公司在本案合同关系中并无提供加油站服务的合同义务。对此,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8月24日作出的《对赵绍华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答复》中关于“服务区和加油站斩未作为审核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因素”的说明,也表明作为执行政府定价的服务合同,广深高速公路70元通行费的合同对价并不包括提供加油站服务。

综上,赵某以广深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不合格、广深珠公司违约为由,上诉请求该公司退还一半通行费并赔偿拖车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驳回赵某要求广深珠公司退还50%的通行费35元的诉讼请求。

一、驳回赵某要求广深珠公司赔偿拖车费290元的诉讼请求。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陈丹、刘贤君、刘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 ,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0期。

判例三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如果未及时清扫路而障碍物,视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李某、宋某某。 被告(上诉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05年11月20日,郑某丈夫宋某乘坐郭某驾驶的车辆由内环高速公路由江南往南环方向行驶,遇前方路面障碍物(其为捆绑状)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车体侧滑失控,撞击道路右侧护栏、花台后翻滚跌落于边沟内,造成郭某和宋某两人死亡、该车及道路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路面障碍物在夜间形成,由于本身反光性能差,造成夜间通行车辆不能及时发现,给夜间通行车辆造成了通行障碍,该现象为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意外原因,本次交通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

宋某的妻子郑某、女儿宋某某、压母李某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交通事故是由前车坠落障碍物的行为和事故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前车坠落障碍物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车辆的超速行驶则是次要原因。由于高速公路公司负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高速公路上前车坠落的障碍物没有及时发现和清除,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车辆驶离收费站20.5公里仅用时约11分钟,平均车速约为110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限速行驶标准80公里/小时,结合迟于其后30秒通过收费站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到达事发地时车速不低于127公里/小时的客观事实,应认定事故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有过错。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障碍物是前车在通过收费站20.5公里处掉落的。高速公路公司对通过收费站的车辆装载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检查义务,并应禁止存在潜在物体坠落危险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本案坠落障碍物出现在通过收费站20.5公里处,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障碍物,未能保证该段公路畅通,使其后行驶的车辆及乘车人员处于不安全状态,视为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赔偿数额的70%即(287808.56元X70%=201465.99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李亮、张华荣:“高速公路公司夜间未及时清障之义务限度” ,载《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4期。

判例四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虽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进行了例行巡查,但没有尽到及时清理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安全的法定义务,以不作为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金继典。

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

被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7月8日,伍三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附载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轧在公路中间一铁块上翻车,造成乘车人刘胜兵、李士奎当场死亡,伍三周受伤,车辆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伍三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胜兵、李士奎无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载明,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为张恩沾,实际车主为金继典。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是,伍三周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驾驶载客机动车载货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系金继典的雇员,伍三周系金继典的雇员。金继典向刘胜兵家属支付赔偿款39万元。金继典向李士奎家属支付赔偿金40万元。

原告金继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金继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万元(80万元的90%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

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原告金继典系事故车辆实际车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卷宗材料,原告金继典系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雇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金继典已经向死者李士奎家属支付了40万元赔偿款,向死者刘胜兵家属支付了39万元赔偿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的案由应为追偿权纠纷,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本案中,驾驶员伍三周没有安全驾驶和高速集团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遗留在路面铁块的共同作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金继典作为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雇主,其已经向死者刘胜兵、李士奎的家属支付了79万元的赔偿款,且死者刘胜兵、李士奎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因此,原告金继典有权向伍三周及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追偿。原告仅诉请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诉请伍三周承担责任,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认可。

三、关于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驾驶员伍三周违章驾驶和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没有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等原因间接结合导致的。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清除高速公路上的障碍物,不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当承担疏于管理的责任。

四、关于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伍三周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载客机动车载货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之规定。因此,综合考虑驾驶员伍三周的过错,一审法院酌定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及其枣庄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被告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系被告高速集团公司投资组建的分公司,其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应当由被告高速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薛城法院判决:

一、被告高速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金继典23.7万元(79万元的30%);

二、驳回原告金继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高速集团公司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速集团公司提交的鲁高速安(2005)22号文件及两份巡查记录,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该两份证据只能证明其按路政管理制度履行了巡查义务,并不证明其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因此,对于该两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法院不予采信。高速集团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有权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而缴费车辆则享有使用高速公路并安全通行的权利。当高速公路出现障碍物后,高速集团枣庄分公司没有及时清除,未能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其消极的不作为与伍三周违章驾驶间接结合,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高速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枣庄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硕:“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载《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8期。

判例五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有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但行业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及时清除杂物并不等于随时清除杂物,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对散落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浙江省宁波刻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简要事实:

2013年12月1日,韩雷驾驶客车途经G1512高速往宁波方向处,右后车轮及右后车身碰撞路面散落物(车辆零件及石块),造成车辆受损。肇事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经核算赔付给韩雷21280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1280元。

被告高速公路公司为肇事路段的经营管理单位,被告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路面清扫保洁记录表上记载:对发生事故路段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事故路段清洁。巡查日志中记载:对事故路段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路况记录中有铁长网破损情况。道路夜间巡查日志中记载:夜间对事故路段巡查一次。执勤巡查记录本上记载:13时38分,按分中心来电,宁向39KM有车子撞抛洒物,巡逻车前往,14时5分,到达宁向39K M +900M,没有发现车辆,超车道与主车道也没有抛洒物,应急车道内有少许小的破轮胎皮,己清理。

裁判理由: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位求偿权的关键在于被告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作为事故路段的经营管理者,负有对事故路段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根据被告提供的清扫保洁记录、巡查记录以及相关制度等证据,被告己经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定期清扫及巡查,履行了日常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义务。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及时”清除杂物并不等于随时清除杂物,事实上也不可能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对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综上所述,被告己经举证证明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清扫、巡查义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被告并无过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大地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郭建标:“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及时而非随时清除散落物”,载《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0期。

判例六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是车辆快速通行服务,该服务的高度危险性要求在缔结高速公路服务合同时应对服务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甄别。高速公路公司对禁止通行的农用车放行,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农用车所有人可以向高速公路公司追偿,高速公路公司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 原告: 琚龙。

被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公司)。

简要事实:

2010年4月9日,琚龙雇佣的司机陈小明驾车通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进入高速公路。在北京市京承高速进京方向101公里处,武海涛驾驶王宪中所有的“金杯”牌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适有陈小明驾驶据龙所有的“时代”牌四轮农用车由北向南行驶,小客车前部与四轮农用车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武海涛死亡的重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0)密民初字第7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琚龙赔偿武海涛法定继承人397557元。

现琚龙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78289.9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合同的成立起始于驾车者驶入高速路入口,向高速公路公司提出在某一特定高速路段接受快速通行服务的要约,高速公路公司机打通行券交付驾车者以示在这一特定路段向驾车者提供高速通过的承诺。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缔结服务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四轮农用运输车是指发动机为柴油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人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三条规定,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表明陈小明驾驶的是四轮农用车。责任认定中亦显示,武海涛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陈小明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未按规定车速行驶,均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为涉案事故车辆的实际控制人琚龙帮忙过程中,陈小明与京沈高速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该服务合同应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损失,应依据双方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小明作为司机,对上述规范应明知,但其仍然主动驶向高速公路收费口,向京沈高速分公司发出要约,希望驾驶农用车通过高速公路。由于其行为具有明知性和主动性,故对发生农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这一行为状态,相对于京沈高速分公司具有更大的过错。作为事故发生时该农用车的实际控制人琚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京沈高速分公司对上述规范亦应明知。由于其提供的服务是车辆快速通行,而快速通行中车辆危险系数明显增加,因此该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京沈高速分公司在缔结合同中应对服务的对象、服务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和甄别。

虽然上述法律规范均表明四轮农用车无权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但上述规范均是以时速作为高速公路准入的界定标准,并非以车型、外观作为评判依据。涉案车辆虽为农用车,但在外观上不具有典型特征,而京沈高速分公司工作人员仅通过目测时速,存在难以区分该车是否属于准入范围的客观障碍。综上,本案原告需向武海涛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承担的责任应由原告琚龙承担主要责任,由被告京沈高速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高速公路分公司给付原告据龙79511.4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陈琼、李强:“农用车上高速致追尾的责任追偿”, 载《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0期。

判例七

裁判要旨:

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履行禁止低速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这种义务,一旦低速车肇事,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事人:

原告:宁照静、禹留阳、禹淮虹。

被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简要事实:

2008年9月14日,宁照静驾驶禹留阳所有的轿车沿郑石高速公路行驶时,与同方向由叶红军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又叫四轮农用运输车)发生追尾肇事,致轿车报废,宁照静受伤,乘车人宁照静的妻了赵翠琴、女儿宁丽辉死亡,禹留阳的儿了禹淮虹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宁照静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叶红军不负此事故责任。

宁照静、禹留阳、禹淮虹后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速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管理者,其应按照《河南省高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履行职责,有阻止禁止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义务。且农用车牌照与非农用车的牌照有明显的区别,被上诉人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其辩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是公安机关高速交警一方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宁照静获取通行卡后即与高速有限公司形成服务合同,高速有限公司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高速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宁照静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保持适当的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高速有限公司对宁照静等造成的损失应承担30%较为恰当。

法院判决:高速有限公司赔偿宁照静153445.4元、赔偿禹留阳64351元、赔偿禹淮虹24396.5元。

索引:

案例全文及评析详见张春阳、王红梅、陈斌:“高速公路公司放任低速车进入高速公路肇事后的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0月13日,第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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