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管理范文

2023-09-20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1篇

摘  要:民生档案利用与政策因素、利益因素、利用者本身因素正相关,由这三种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与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并无明显正相关关系,不必然产生档案休闲。客观正确地认识民生档案利用现象背后的原因,对于认识档案、档案利用规律,准确定位档案馆的地位、职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生档案;利用

200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的意见,开启了民生档案利用之门。随后,各地档案馆积极响应,接收民生档案进馆,开展民生档案利用工作,一时间一些地方档案馆也确实增加了不少民生档案的利用者,甚至有地方还掀起利用小热潮。然而,这种热度并没有持续多久,也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大面积热潮。至今,档案利用主流依然是不温不热,在低谷中徘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热度。客观正确地认识民生档案的利用现象,思考民生档案利用现象背后的原因,对于我们认识档案、档案利用规律,准确定位档案馆的地位、职能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1 民生档案利用是受政策影响的结果

国家及各地的政策深深地影响着民生档案的利用,“一定时期国家的政策对利用者的档案需求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决定了档案需求的一般特点及其发展的总趋势”。[1]也就是说民生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大都是被动地由国家及各地的政策所左右。近些年大力开展的民生档案利用工作,都是受国家及各地的政策影响的结果,作为广大普通公民来说,只能是被动接受这些政策的影响而被动地去利用档案。

对于政策对档案的利用影响,有不少分析档案利用统计的文献都提到了这一点。如:闫俊丽、何惠光认为:“利用率上升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出台及中心工作有关。”[2]韩李敏、吴新宇认为:“各项政策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变化,对档案利用产生直接影响。”[3]而对民生档案的利用以及对公民个人利用档案的影响更深。如:杨丽认为:“如果国家出台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如办理社保时对相关工龄有优惠补助,那么在政策出台后的半个月至一个月期间,会出现大量群众进馆查询、排号等候的情况。”[4]丁红勇认为:“民生档案利用对相关政策非常敏感。2013年影响最为显著的就是‘国五条’的出台,广大档案利用者都希望赶在政策具体实施之前办理房产相关事项,直接导致了产证、社员建房、土地、婚姻等相关民生档案利用量短时间内成倍增长。”[5]除了国家政策的影响外,各地出台的一些政策同样也影响对民生档案的利用。如,王青认为:“民生档案的利用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密切相联。2004年,民生类档案查阅663卷次,2009年上升為5056 卷次,增长将近10倍,这是由于当年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该政策出台后,许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来馆查阅结婚记录,以证明身份领取奖励。在民生类档案的查询中,婚姻档案、身份证明档案利用频繁。”[6]丁红勇认为:“2013年5月和2014年9月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两次放宽准入标准后,浦东新区档案馆都迎来了一个房产档案和婚姻档案利用的小高峰。”再“比如201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发布后,为办理再生育而查阅婚姻档案的人数明显增加”。[7]李静静认为,“民生档案的利用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密切相连”“2013-2014年两年利用档案人数激增,究其原因主要是民生及土地确权政策的落实,致使档案利用需求得到提高”。[8]除了地方政府出台针对一地的政策影响档案的利用外,还有地方政府出台一些针对个别单位的政策也同样影响着档案的利用。如熊伶桃介绍道:“因长寿区棉纺厂‘亦农亦工’政策的出台,集中接待棉纺厂档案利用人次近300人。”[9]可见民生档案的利用就是国家及各地的政策影响的结果。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说的档案利用受政策的影响,并不包括档案利用政策。档案部门出台的一些意在促进档案利用的政策,并不能增加民生档案利用者的需求,也不能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也就是说档案利用政策对档案利用需求的扩大与提高的影响很小。别的档案利用政策不说,就说2013年出台的取消档案利用收费的档案利用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正是档案部门大力开展民生档案利用的时期,这项档案利用政策对于社会大众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几年过去了,对于民生档案的利用并没有多少促进作用,也就是说,这么好的一项档案利用利民政策并没有诱导和激发出社会大众档案利用需求。而在2013年以前没有取消档案利用收费的政策时,也没有挡住社会大众对一些民生档案的利用需求。当然,这里也不是说不要好的档案利用政策,像开放档案、取消档案利用收费等利好的档案利用政策,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更多的档案,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利的利用条件,为档案利用者减轻档案利用负担,仍然是档案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努力方向,也是档案利用政策不断完善的方向。

2 民生档案利用是受利益影响的结果

大多数民生档案利用者都是受到利益的影响而到档案馆利用民生档案的。也就是说档案馆的民生档案利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利益。近些年民生档案利用的大部分都是为获得利益而到档案馆利用档案的。也许会有人说近些年民生档案的大量利用,说明档案馆主动服务了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利益服务,说明档案体现了其价值。也许还有人会说,利用民生档案都是主动来利用的,说明都是这些年档案部门抓民生档案工作抓出了成效。其实这都是表面现象,民生档案的相对大量地被利用,仍然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现象,也就是说,是非正常现象。实质上是我国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出台调整利益分配政策的结果,这些政策的出台大都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积攒的一些问题。说是利用民生档案获得利益,其实档案利用者是国家或地方出台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积攒的一些问题的政策受益者,而不是档案馆民生档案的受益者。这些政策的受益者如果拿不出有关证明材料,就将要受到利益损失,这时利用者不得不被动地到档案馆利用相关民生档案以获得相关利益的证据避免相关利益受到损失。显然,避免相关的利益受到损失才是利用民生档案的唯一目的。

3 民生档案利用是受利用者本身因素影响的结果

民生档案利用还受利用者本身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大都是利用者手头上或者就近没有或者找不到所要用的材料时,才会被动地不得不到档案馆查找相关的档案材料,这也符合效益原则,没有人会有事没事地浪费时间舍近求远地跑到档案馆去查档案。民生档案利用也就是公民个人利用档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了政策调整;二是利用者所在单位或本人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这也是被动地到档案馆利用有关档案的客观条件。而后者是影响公民个人到档案馆利用档案的最主要因素。例如,利用知青档案是因为利用者自己没有保存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缺失,才被动到档案馆来利用档案的。利用婚姻档案中大部分都是利用者结婚证遗失的,有少部分是结婚证登记内容有瑕疵,后者属于以往登记不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被动到档案馆来利用的。利用退伍军人档案的也是因为利用者遗失退伍证的缘故,如此等等。都是因为“过去不少公民由于没有档案意识,一些应该由自己保存好的档案凭据自己乱丢乱扔,一旦需要,无法查找,只有到档案馆来查阅有关材料或存根”。[10]“民生档案的查询多数为被动查询,即在办理相关手续和事项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要件,需要到档案馆查找相关材料复印件用以辅佐证明。”[11]

4 对民生档案利用的解读

民生档案的利用是政策、利益与利用者本身因素的多重作用促成的。民生档案的利用是近些年来档案利用的大户,一些研究者在观察研究了这一现象以后,就认为这是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档案利用大众化、休闲化的结果。例如,郑锦霞认为:“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不断提高,公民依法获取自身信息的知情权要求不断提升,群众对民生档案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多。”[12]魏金娇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公众的档案意识逐渐增强,公众发现自身对于档案与档案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民生档案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大。”[13]赵洋月认为,“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步确立,人们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档案信息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民生档案、信用档案等档案的利用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伴随着公民的民主意识的觉醒,档案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推动下,使得公民利用大众化档案、民生档案的需求越来越大”。[14]黄霄羽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公民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如《信息自由法》等,档案利用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就是所谓的‘档案民主化’。它使查阅档案成为任何一个公民在其日常生活中均可享有的自由獲取信息的公共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这种权利,并合法地使用它。档案个人利用已经在档案馆的利用中占据主力的位置,如近年来在上海出现的‘知青档案’、‘独生子女档案’和‘房地产档案’等的大量利用”“由此看来,公民的档案利用权利意识正逐步增强。人们也必然会争取自己档案休闲利用的权利,这使得档案休闲利用不得不‘应需而生’”。[15]刘金霞认为:“要努力开发民生档案资源,缩短与公众的距离,使档案馆成为极具感染力与亲和力的大众文化休闲场所。”[16]汪孔德认为:“那里有民生档案,老百姓才会去休闲。”[17]赵屹认为:“对于个体利用者来说,其利用档案首先的、最初的、直接的目的一般都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而后是进行专业研究等功能性需求,最后是文化和休闲需求。”[18]

然而,事实上并不像这些研究者观察和研究的那样,民生档案利用的兴起,既不是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也离档案利用大众化、休闲化相去甚远。有位记者在采访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利用工作时,“朝阳区档案馆领导在谈到这些问题时,话说得非常坦率:档案利用率高、普通老百姓能到档案馆来查询利用档案,应该说是件好事儿,但这决不是说我们这儿的老百姓跟其他区县相比,思想觉悟就高、档案意识就强,这确实是一种社会大环境下的客观需求”。[19]事实也正是如此,“是一种社会大环境下的客观需求”,这里说的社会大环境就是国家政策的环境,就是国家不断出台涉及民生利益的相关调整政策,而客观需求正是受益民众中的部分人员由于缺乏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不到档案馆来利用民生档案寻找相关证明材料。事实上,民生档案利用的兴起正是政策、利益与利用者本身三者因素的多重作用促成的结果。如果真要是普通老百姓都是思想觉悟高、档案意识强的话,那么,普通老百姓保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意识就强,结果是到档案馆利用相关档案的反而会越发少了。事实上,这种情况正在发生,“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馆藏档案利用率”“现在公民的档案意识提高了,不少人应保存的档案凭据如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干部的调动、任职、增资文件的复制,等等,保存得完好无缺,他们需要利用时用不着来档案馆查档案了,这也降低了馆藏档案的利用率”。[20]显然,那种认为民生档案的利用是因为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的观点,以及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档案休闲利用不得不‘应需而生’”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可以说民生档案的利用离档案休闲利用差着十万八千里。

5 结语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民生档案的利用受政策的影响是很深的,而实际上民生档案的利用是政策、利益与利用者本身因素的多重作用促成的。民生档案的利用应该说与公众档案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没有太大的关系,也不会必然产生档案休闲。而许多民生档案的利用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热,而会越来越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上山下乡的知青以及他们回城后参与招工形成知青、招工档案。随着退休年龄临近,为了证明工龄、办理退休,由此催生了知青、招工查找热”“可以预见,这批人退休后,知青、招工查找的热度将成为过去时”。[21]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类民生档案的利用者会越来越少。对此,不仅要做好心理准备,还应透过这一现象不仅要看到民生档案利用本质,还应看到档案利用的本质,通过认识这一现象的本质来认识档案馆,并给档案馆及档案馆利用以正确的定位。

另外,应该客观看待近些年来兴起的民生档案异地远程利用,它实际并不能给档案馆利用带来更多的利用者,这是由于民生档案都具有很强的专指性决定的,也就是说甲的民生档案乙是不会去利用的,出于保护甲的隐私也不会让乙利用。当然,开展民生档案异地远程利用,在不考虑成本与利用效率的情况下,对于方便异地的民生档案利用者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陈永生,田炳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其效益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159.

[2]闫俊丽,何惠光.漯河市档案馆近10年档案利用情况调查[J].档案管理,2014(05):54-55.

[3]韩李敏,吴新宇.新时期档案馆利用回顾与展望——浙江省档案馆15年(1980—1994)档案利用分析报告[J].档案学研究,1996(S1):48-49.

[4]杨丽.成都市(区、县)综合档案馆利用服务调查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5.

[5]丁红勇.浦东新区档案馆2013年档案利用分析[J].中国档案,2014(05):61-63.

[6]王青.2004—2013年广东省佛山市档案馆档案利用分析[J].中国档案,2015(05):27-29.

[7]丁红勇.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分析[J].中国档案,2015(05):30-31.

[8]李静静.从档案利用分析看档案工作发展[J].山东档案,2016(05):62-63.

[9]熊伶桃.2014年重庆市长寿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分析[J].中国档案,2015(05):32-33.

[10][20]曹家慧.试析近年来档案馆档案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兼与山东腾州市档案馆徐大华、燕开良二先生商榷[J].贵州档案,1997(06):23-25.

[11]依佳宁.立足档案资源共享 提高民生服务质量——沈阳市各级档案馆民生档案利用情况简析及几点思考[J].兰台世界,2018(S1):8.

[12]郑锦霞.档案社会化的重新审视:民生档案[J].兰台世界,2010(10):39-40.

[13]魏金娇.以服务为导向的档案馆资源建设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8.

[14]赵洋月.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评价体系设计与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12.

[15]黄霄羽等著.社会转型期档案利用政策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238.

[16]刘金霞.谈档案人的职业自信[J].四川档案,2012(06):35.

[17]汪孔德.基于社会记忆理论下的檔案与历史关系[J].池州学院学报,2008(02):98-103.

[18]赵屹著.档案馆的现在与未来[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69.

[19]卞吉.档案服务创新系列谈之二 社会需求 主动服务 档案利用效果——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利用工作带给我们的思考[J].北京档案,2002(04):8-9.

[21]梁艳丽,张微,韩斐.新乡市档案馆2015—2017年利用情况调查报告[J].档案管理,2018(05):71-73.

(作者单位:刘东斌,濮阳市档案馆;吴雁平,开封市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9-10-20)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2篇

1美军油料供应现状

通过对美军附属油料运输保障的现状分析后发现,美军将后勤保障社会化称之为“利用民力增补军队后勤”。两种不同的说法其实质相同,都是将军队后勤工作的某一部分,让地方企业来承担。美军的油料运输保障供应主要是利用其发达的地方商业网络以及物流体系来完成,通过直接供货商来提供对油料运输的保障,从而打破了传统形式的采购、物资积压、运输、分发等环节。交由地方企业将油料物资运送到部队,可以极大缩短油料输送到部队的时间,军民融合的保障模式,减少了美军的库存,相关维护费用也得到大幅度降低。据相关调查显示,美军在运用此油料保障策略后,油料库存减少了86%,相关维护减少了39%。极大减少了军费开支。

2我军油料供应现状

2.1油料品种多,通用油品少,生产供应、运输保障难度大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军队自给自足的后勤保障模式逐渐不能满足军队建设的需要。这样一种封闭的模式, 让军队生产职能的包袱越来越重,许多社会后勤工作都是由军队自身来承担,分散了相应的工作精力,对军事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当前,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升级换代,涌现出很多种新油品,且部分装备在出厂时携带的油品没有注明替代油品,为生产供应和精确保障带来了极大的难点。

2.2装备出厂时不立足现有油料,油料品种不断增多

就当前我国军队附属油料运输保障工作来进分析,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比如:生产武器装备企业并不生产油料,但在装备出厂时,并没有立足于现有油料,导致油品种类越来越多, 且部分油品不注明替代油品,当装备携带油品使用完毕后,不能及时匹配到油料,为油料供应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

2.3部分外购装备油品依靠进口,国内没有替代油品,平、战都极大受制约

当前我军部分油品依然依赖于进口,在国内还没有替代品,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都将受他国制约。近年来,国内附属油料生产的能力和品质都有了质的飞跃,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可以满足军队建设的需要。对于外购装备的油料,应及时研制替代油品,确保决胜权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

3制约我军供应保障的主要因素

首先,我军目前的油料储备以及保障体系,已经不是后勤保障的最优模式。多年来,我军的油料保障体系一直都是军事机密,而且以一种封闭的模式进行自我保障,没有与地方企业形成联系。加上地方石油体系的建设,更多的是考虑其规模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自身利益,并没有过多考虑军事需要。比如:军队使用的各类专用油料,在地方机构中储量非常少,甚至有些炼油企业不愿生产军品。况且,武器装备生产厂家不能与油料生产企业形成完美对接,导致油料与装备接口不一。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战争时,军队可征用地方资源,这虽然为发生战争时军队征用资源提供了合法性。 但是军民整合式油料的相关细则并没有完善,在部队的日常训练和演习中,军民融合保障还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持。

最后,在开展军民融合式附属油料保障社会化管理过程中,相互对接也存在一定问题,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4我军油料供应保障的方向

4.1解决军地之间的矛盾

应该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来给予相应支持。不能够只是单纯地依靠军费提高,还需要制定出一些优惠的政策来吸引经济利益主体参与到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当中,为军队附属油料运输保障提供服务。比如:减免参与企业的税收,通过对其参与主体的所得税和流转税项目减免等,从而可以有效地解决军地之间的矛盾,实现社会企业和国家机构双赢的格局。

4.2改变社会化发展不均衡问题

为了能够提高油料保障社会化以及军民融合发展,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整体设计与优化,通过分步设计与推来进行阶段式发展。充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地选择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当地社会经济与军队建设的同步发展。以多元化的发展方式,结合部队优势来促进军队和社会市场的结合,实现政策、法规、资金等多个方面的支持

4.4加监管力度

在这个环节中,应该发挥出附属油料运输保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将每一个管理机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运用科学的监督机制促进附属油料运输保障社会化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军民融合发展。

5结语

开展附属油料运输保障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从多个层面来进行。尽量克服具体工作中所出现的困难,确保附属油料运输的安全性。借助军民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附属油料运输社会化,有效降低军队油料运输风险。

摘要:随着我军事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军油料运输以及后勤保障工作成为了军队建设工作重点之一。结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指示要求,将附属油料运输进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了军队管理成本,同时也分担了军队在后勤管理方面的压力。

关键词:附属油料,运输保障,社会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耀,雍歧东,周济晓,向群.军队油料运输网络安全优化研究[J].后勤工程学院学报,2012,(06).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是大势所趋。在大调解时代来临之时,宁夏具有不可比拟的本土资源,那就是阿洪调解。阿洪调解对构建和谐宁夏、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本文以个案的形式分析了阿洪调解的特征和式样,并在论述阿洪调解与伊斯兰教信仰的关系、阿洪调解与地方语境下回族社会控制方式的关系、阿洪调解与现行诉讼的关系中解释了阿洪调解在宁夏的优势和不足,提出应将阿洪调解进一步程序化、司法化的呼吁。

关键词:阿洪;调解;伊斯兰教;信仰;回族习惯法;诉讼

文献标识码:B

引言

早在2006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强调:“发挥政治优势,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发挥调节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这是我国首次在政治层面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呼吁,标志着调解制度的转型与复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法律精神,倡导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律理念。全会的主题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诚然,我国在社会转型期体现出的各种社会矛盾促使我国的司法理念也发生重大调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是大势所趋。在大调解时代来临之时,宁夏具有不可比拟的本土资源,那就是阿洪调解。截至2012年2月,宁夏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423个,聘用人民调解员21888人,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组织网络。调解组织覆盖全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达到100%。其中,回族聚居区调解组织1348个,约占36%。另外,在清真寺尝试建立调解组织的全区约有30个左右,其中银川市兴庆区8个,贺兰县12个,其他零散分布在全区各市、县(区)。目前在宁夏的人民调解员中,回族调解员约有7800人,占调解员总数的42%。在这些少数民族调解员队伍中,阿洪和清真寺寺管会人员约2000余人,约占全区调解员总数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是通过基层政府聘任或当地群众推选的。阿洪调解对构建和谐宁夏、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阿洪调解的田野考察

阿洪,波斯语Akhond的音译,是回族穆斯林对主持清真寺宗教事务人员的称呼,意为“教师”“学者”。在宁夏成为阿洪要经过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组织考试认定资格,60岁以上的开学阿洪给予免试发证。一般认为,阿洪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道德修养,职责是“替主传道”,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阿洪调解是回族地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其他民间调解不同,阿洪调解有鲜明的民族性、文化性、宗教性和道德性等特点。

(一)阿洪调解的个案分析

[案例一]

男方与女方结婚多年,因男方赌博恶习难改,遂产生严重的家庭矛盾,男方经常打骂女方,家庭暴力频繁,女方无法忍受遂提出离婚,可男方执意不离。协商未果,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而且在男方看来离婚需要阿洪调解后互给口唤,“你女方把我起诉到法院是丢我的人,这个婚即使法院判决离了,我也不给你口唤”。法院判决后,男方也一直不给女方“口唤”,女方离婚后经家人又给介绍了对象,可对方非得要女方前夫的口唤,在他看来,离婚即使法院判决,只有得到其前夫的口唤才认为是有效的,才会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没有口唤坚决不会结婚。女方因为口唤再次和前夫发生冲突,之后请求阿洪调解。阿洪对男方说:“我们都是回族,你是穆斯林对不对?离婚不是光彩的事,错在你对不对?你赌博难改,还打骂女人,这是不是我们穆斯林的做法?《古兰经》说赌博是恶魔的行为,你知道不?”男方在阿洪的说教下低下了头,阿洪继续讲道:“走主道、走人道、做善道没有大罪,既然离婚了你就应该通情达理,不要计旧恶,心胸要宽敞,念及你们夫妻一场互相给个口唤吧。”阿洪又对女方说:“离婚要口唤,有事你好心地和他劝说,这么大的事家里老人都不知道,你直接跑到法院去了,你也有错。”经过阿洪调解,各打五十大板,双方谅解了对方,男方也给女方给了口唤。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回族习惯法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案例中的“口唤”在不同场合包含不同的意义,有丰富的文化释义,总体意思是“同意、允许”。在一些地方离婚时互要“口唤”对于穆斯林来说非常重要。伊斯兰教认为,世间的恩怨必须在今世化解,不然来世时要遭清算的,没有别人“口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都是非法的。穆斯林凡事要相互要个“口唤”,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双方互相的谅解,消除隔阂,彼此不念旧恶,希望在今世把所有的恩恩怨怨都化解释然,免于后世的清算和惩罚。同时“圣训”里讲,离婚是安拉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婚姻可以有挽回的余地,就尽可能地进行调解,按照回族习惯法,离婚的实质要件是阿洪的主持调解,而不是到法院办理离婚证。

[案例二]

宁夏盐池某村村民因为耕地田埂发生纠纷,要求乡司法所调解,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纠纷双方都是回族,就临时聘请阿洪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人民调解员偏袒另一方,情绪激动地说道:“你是汉族,又不是我们穆斯林,凭啥胡说八道,人家阿洪还没有说话,你就把错推到我身上。”阿洪认为人民调解员言之有理,他说:“《古兰经》明文规定顺主、顺圣,顺从你们执掌事情的人,今天在这个场合,执掌事情的人就是人民调解员,你是穆斯林应当服从,如果执掌事情的人说错了,错在他而不在你,真主不会责罚你。你们都在一个村上,邻里关系日子长了还要打交道,互相理解下,吃点亏欠,不要勒坑别人,真主降你们吉庆。”在阿洪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听从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最后互相握手致歉。

这个案例的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阿洪参与的调解,是宁夏人民调解最重要的形式,另外人民法院还委托阿洪调解或开展协助调解。由于受法院的委托,阿洪的调解就有公权力的性质,他独立解决纠纷,阿洪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原则,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调解方式使得阿洪的权威具有正式的约束力。协助调解则强调法官主导,阿洪配合,实质上是法院诉讼内调解,是法院独立的一种结案方式,后文论及。本案中阿洪引用《古兰经》里的“顺主、顺圣,顺从你们执掌事情的人”,成功说服了纠纷当事人接受了人民调解员的方案,一方面,体现了阿洪的宗教学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古兰经》里蕴含的很多思想对于今天穆斯林社会的调控也有裨益。笔者在个案访谈中了解到“执掌事情的人”是指在一定的场域主持事情的人,或者具有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的人,他可能是特定场域的人民调解员,也可能是村长、乡长、县长等,他不一定是穆斯林,抑或是其他民族。这或许也是回答我国历史上回族群众“顺主忠君”思想的最有力注脚。

[案例三]

家住银川市金凤区的回族群众马某和刘某是邻居,因为小事,刘某言语上伤害到了马某,马某恼羞成怒将刘某打伤,刘某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并坚持要马某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合计一万元。马某因经济拮据,坚持不赔。银川市××清真寺开学阿洪王××和双方当事人都较为熟悉,后介入调解。王阿洪引用穆圣的故事耐心劝诫:“圣人的叔父艾卜·莱海卜与圣人隔墙而居,艾卜·莱海卜常常将粪便倒在圣人门前,抹在圣人的墙上来侮辱圣人,圣人只是说:‘这哪里是什么邻里之道啊。’便亲手冲刷掉粪便,见艾卜·莱海卜走来,穆圣仍然远远地与这位羞辱自己的叔父打招呼,这就是穆圣教授我们以德报怨,谦让待人。你们也是邻居,却因为一点小事淘气不应该,有啥不顺畅的事情要忍让,顺主而行,不要起口舌,也不能由你们的性格行事。你马某打人是大错,给人家赔偿也是应该的,你是回民你知道亏枉人是大罪,真主给每个人都命下两个天仙,一个记歹,一个记好,你打人是歹还不赔偿,后世的刑法可比这厉害。”在王阿洪的调解下,马某赔偿刘某三千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在本案中,双方冲突比较激烈,调解难度较大,王阿洪用穆圣的故事做“类比”可谓是恰到好处,可以见到阿洪渊博的宗教知识和调解技巧。同是相邻关系,穆圣的表现和本案纠纷当事人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让双方当事人知错惭愧,为最终的调解数额奠定基础。同时王阿洪用天仙的故事告诫马某后世的惩罚,这是一种很严厉的告诫,对一个穆斯林来说有足够的杀伤力。从本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到阿洪调解不同于诉讼判决,既重程序也重实体,阿洪调解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所以调解技巧比程序更为重要,阿洪调解的目的也不是追求实体的绝对公正,而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实现“和、合”,以达到消弭对抗的心理。

(二)阿洪调解的援引渊源

法律上讲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来源和表现形式,亦称法源。阿洪调解也需要一些规范做他援引的依据,这些依据有不同的来源和效力,构成阿洪的知识体系范畴。阿洪在调解的过程中会根据情势的不同做出价值选择和判断,或者说是阿洪自己内心确信的方式和依据。案件不同援引渊源的内容不同,总体而言渊源的等级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古兰经》和“圣训”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根本的经典,共30卷,114章,“圣训”是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将其生前的言行整理汇集而成,它们都是“哈瓦伊”(天启)的总成,包含了大量规范,因而是伊斯兰法中的最高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吴云贵先生根据《古兰经》对世人行为的规范区分为五类:(1)义务性的行为;(2)可嘉的行为;(3)无关重要的行为;(4)受谴责但不受罚的行为;(5)禁止和受罚的行为。

2.“公议”

“公议”在阿拉伯语中称作“伊制马尔”,是伊斯兰法的专用名词,即有名望的教法学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一些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具体问题,以经训为主要依据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3.“类比”

“类比”在阿拉伯语中称作“格亚斯”,即类似的事件参照《古兰经》和“圣训”中的类似规则作出判断。类比是逻辑学在伊斯兰法中的运用,类比的前提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法源,以前两者的规定为比照,并不能违反前两者的原则和精神。

4.回族习惯和习惯法

回族习惯和习惯法是回族群众在长期的信仰实践、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带有浓郁回族特色的思想观念、制度文化和生活规范。回族习惯和习惯法是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中国本土化的结果,它是回族的特征之一,是阿洪调解援引的主要渊源。

5.阿洪的经验法则

阿洪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道德修养,且经常参与调解,接触面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调解技巧和经验。对于是非、权责都能作出正确判断。以上的援引渊源和国家制定法相互冲突时,阿洪会灵活运用,尽量调和处置,但如果和国家的禁止性法律规范相冲突时,往往阿洪会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6.国家制定法

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在最大范围内施行统一的国家制定法,当回族穆斯林地区伊斯兰教法或以伊斯兰教法为渊源的回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相冲突,不可调和的时候,阿洪往往尊重国家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制定法调解案件不胜列举,政府也积极引导他们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和党的政策。

(三)阿洪调解的特征分析

由于回族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阿洪调解的规范体系主要适用于同一民族的成员,因而调解过程带有浓厚的回族文化特征,它是回族制度文化的一部分,体现了回族群众对待生活事例的态度。同时,阿洪调解是建立在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大前提下展开的,对于回族穆斯林群众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精神信仰,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渗透于穆斯林世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调解适用的纠纷式样也是方方面面,婚姻、家庭、继承、商事、交通事故、相邻权、劳务等纠纷都可能成为调解的对象。阿洪调解的程序简洁方便,没有定式的程序限制,不像《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时依据的步骤、方式、方法等程序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阿洪调解的地点也依情况而定,较为灵活,有的在清真寺里,有的委托调解也可以在所在社区的司法所、村委会或居委会,也可在纠纷当事人的家里、田间地头。阿洪调解讲究调解技巧,一般不会在当事人矛盾发生之日调解,这样有利于当事人“消气”,缓和对抗的氛围。调解语言朴实厚重、理情并重,并且往往利用宗教语言和穆斯林的道德规范切入当事人的纠纷,因为伊斯兰信仰和道德规范,对穆斯林群众的行为和心理有很强的约束力。

需要指出的是,调解的效果对阿洪和纠纷当事人是互为影响的,一方面,阿洪调解的特点和优势是纠纷当事人的伊斯兰信仰,所以当事人对于教义的理解和内心体验对调解的效果至关重要,阿洪常说:“教门好的人,调解效果就好。”另一方面,穆斯林群众对于阿洪的知识、名望、资历、德行、经验等方方面面也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也就是说阿洪本人的威望也是调解效果的决定因素,有名望的阿洪(或老人家)调解的效果比一般阿洪要好。但总体而言,阿洪调解时的耐心说服、细心劝导、规诫教化已成为穆斯林社区解决纠纷的常态化形式,阿洪调解优势突出,效果很好。

二、阿洪调解与信仰实践

毛泽东说:“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由人组成的社会自产生之初就存在于各种矛盾与纠纷之中,一个特定的社会能够稳定运转,必然有一套适合于本社会的纠纷整合模式。宁夏的回族社会亦是如此。由宗教组织、教义体系、宗教仪式构成的回族宗教制度对宁夏回族穆斯林的思想、行为控制发挥了重要功能。建立在信仰基础之上的阿洪调解是回族宗教制度的控制方式之一,阿洪调解对于穆斯林家庭的稳定、基层社区的团结和整个社会的和谐运转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回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来分析,大杂居、小聚居在地理空间上表现为面的扩散和点的聚合,文化上表现为外向型的融合和内向型的凝聚,小聚居之内有教坊,教坊是回族社会最基层的社会存在形式,而且是一种强势的社会存在。因为它已经强势存在为一种信仰的组织形式,不同于社会学的强调文化和地理范畴的“社区”概念,我们可以称之为“教坊社区”,其组织边界是不同的教派或门宦。教坊的核心标识就是清真寺,一坊之内的回族穆斯林为了礼拜的方便环寺而居,它是穆斯林经济生活的中心,也是精神生活的中心。阿洪受聘于清真寺,称为“开学阿洪”,他们具有渊博的宗教知识,高尚的道德情操,虔诚的宗教信仰,是教坊社区的宗教权威。他们通过定期的“卧尔兹”(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劝导”“训诫”“教诲”“讲道”“说教”)宣传教义、教法,督促穆斯林群众践行功修,他们是普通穆斯林的“伊玛目”(领拜人,学者),一个穆斯林要学习教义、教律、禁忌等知识,必须要到清真寺学习经文,听取阿洪的讲义。所以说当教坊社区的回族穆斯林群众遇到纠纷时求助于阿洪,就成为常态式的生活方式,这是穆斯林信仰的选择和被决定因素。

另外,在同一个“哲麻提”中,舆论和议论往往会对纠纷双方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冷言冷语的确是一种可怕的惩罚,予以极端的难堪和痛苦”,对于一个有信仰且生活在一个互惠互助的教坊社区的人来说,主动寻求阿洪解决纠纷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毕竟阿洪调解相比打官司要温和得多。当比较温和的措施,例如议论不起作用时,人们就会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实体利益的诉求与个人理想信念中的伊斯兰教义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行为自觉地置于教义的监督之下。阿洪调解的过程是穆斯林的精神信仰和现实生活相结合的过程,让信仰成为一种现实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现实生活(纠纷解决中)中找到了精神依托。通过阿洪调解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权利义务观,通过纠纷的解决,将这种社会关系上升到宗教信仰的高度,加固了穆斯林群众自觉履行信仰规范的意识。

综上所述,在穆斯林社会发生的一切纠纷解决,阿洪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是宁夏回族地区的本土资源。同样是第三方居中的调解主体,阿洪的调解在解决纠纷和信仰实践的双向互动中,实现了穆斯林社会的稳定状态,实践证明它确是宁夏穆斯林社区最有效、最权威、最经济的非诉讼解决方式。

三、阿洪调解与地方语境

回族社会作为一种稳定的客观实在,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之所以稳定发展,必然有一种内控式的社会控制手段,亦即建构在信仰之下的伊斯兰法文化和本土回族习惯、习惯法,它们是阿洪调解援引的渊源之一。这是在国家制定法之外的,依据特定权威组织(个人),以习惯权利和习惯义务为内容的,具有一定强制性、惩罚性的行为规范总成,它弥补了国家法的空隙,对于回族社会秩序的维持起到了重要作用。“习惯法将继续存在……只要人类生生不息,只要各种社会其他条件还会(并且肯定会)变化,就会不断产生新的习惯,将不断且永远作为国家(只要国家还存在)制定法以及其他政令运作的一个永远无法挣脱的背景性制约,影响制定法实践效果。”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斯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一种自然秩序,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它包括同情心、互助性和正义感三个组成部分,不同的民族社区有不同的自然秩序,不同的文化对于同情、互助、正义有不同的诠释,“外来”的国家法的干预会打破这种自然秩序的平衡。再者,契合与传统“熟人”社会的“耻诉”观念,去法院打官司在今天很多回族群众眼里,仍然是很丢人的事情,且诉诸公力救济的成本太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事人必须考虑公力救济所带来的负面评价,并作出合理的选择。况且在一个同质的回族社区,信仰至上、市场程度不高、人际联系紧密的状态之下,很多纠纷就进入了黄宗智教授所讲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第三领域”。在回族社区,阿洪调解自然上升到一种半官方的纠纷解决途径,甚至代表“国家话语”的法官也会主动找宗教人士、家族人士等中间人来解决纠纷,协商互给“口唤”。就像苏力教授所说的:任何知识都具有“地方性”特点,即一种知识的有用与否以及能够真正运作,都会受到该知识运作的社会语境的限制。这些强有力的约束力仍然属于小型社会的规则,地缘性浓烈,很多时候是一种“熟人社会”所建构的规则,理性的“外来者”(国家制定法)没有驻足的位置。

四、阿洪调解与诉讼定位

调解制度作为纠纷解决的手段之一,在我国经历了从衰落到复习的几个阶段,民事诉讼法学家张卫平教授把诉讼与调解的变迁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个阶段是前诉讼时代——以调解型审判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第二阶段是诉讼时代——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下的判决型审判方式;第三是后诉讼时代——“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司法理念和政策的改变。前诉讼时代大约指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改革开发前期,由于我国市场发育不足,经济纠纷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不大,实体法不完善,职业法律人群体没有兴起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方式主要是以调解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开发带来巨大红利,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日趋成熟,法制建设的长足进步,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当事人不愿轻易放弃诉讼中的经济利益,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法院的审判权威得到加强,形成了以判决为解决纠纷的主要体制,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强调把制定法和诉讼作为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然而事实证明此种单一化的法治理想并不理想,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如此的背景下,综合治理战略才受到重视,司法政策进入了后诉讼时代,这一调整的基本特点是强调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对调解的复兴。

调解的优势,特别是回族地区阿洪调解的巨大优势已经得到明证,相对于来自官方判决,调解更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和内心平静,特别是在执行阶段,它往往不需要公权力付诸于强制力,节省了司法资源。然而调解的复兴从伊始就是政治政策的导向,是在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流话语下的理论探讨,固然它是应然的控制手段,特别是在回族地区(前文已经论述),然而离实然状态相距甚远。调解的很多具体规则没有程序化、司法化,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我们之所以倡导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政治政策,仅是因为“诉讼爆炸”时代来临的权宜之计——分流司法压力,提高结案率。

诉讼和调解作为两种调控方式被很多法律人认为是司法精英化和司法平民化之争,认为司法的实践在走回头路,和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考察宁夏回族地区的司法环境,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的司法困境,可知诉讼并不是法治下乡的唯一准绳,阿洪调解反而对于国家的司法权威的建立和稳固有促进作用,阿洪也不是“平民”而是精英,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渊博的宗教知识、善于学习国家法的聪明才智。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改革审判方式的背景下,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极大地萎缩,反而社会矛盾愈演愈烈。笔者对宁夏汉族社区和回族社区的田野考察感知到:回族社区阿洪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更能定纷止息,传统习惯、民族信仰、道德约束等乡土正义观念是制定法的强有力补充。诉讼与成文法典并不是治理社会的唯一方式,法治化的进程中同样需要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定的民族道德规范、民族信仰来弥补诉讼的不足。

五、余论

在“诉讼时代”(即在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下的判决审判方式),调解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纠纷解决的优势,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领域仅笼统地规定了调解的基本原则,调解的具体化和程序化一直处于虚无的状态。例如,在当时的情况下,调解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之分,诉讼内调解是法官作为居中的第三方的调解,由于法官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权威,在自愿与合法原则之下产生的调解协议被视为法院的判决方式之一,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问题在于诉讼外调解,即依靠社会力量的调解,当时的立法并没有赋予社会力量主持下产生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随时可以反悔再向法院起诉,诉讼外调解被虚化,效果不佳。当前我国的司法理念再次明确了调解的重要性,提出“大调解”的概念是我国政治政策的重大转变。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就是建构我国大调解战略的努力尝试,其中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在阿洪主持下开展调解工作,赋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等于把阿洪调解这一项非正式制度上升为一项准司法制度,必将为阿洪调解解决纠纷带来强有力的保障。但是作为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不可能考虑到阿洪调解在宁夏的特殊情况,其实他们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共同体,活跃在宁夏的山川大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11条第2款只规定:“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组织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于阿洪调解却只字未提。阿洪调解的行为控制方式、调解依据、调解类型、阿洪的培训考核、经费开支等问题并没有具体化和程序化,阿洪调解的本土资源还没有发挥到极致。例如,在有些回族社区,不同的阿洪对于国家制定法的认知也会不同,少部分阿洪把确认身份关系、婚姻关系甚至是犯罪的问题也拿来调解,有违国家法治的统一运行,阿洪调解的费用也没有财政拨付,阿洪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需要宁夏立法进一步规制。笔者建议,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可以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宁夏阿洪调解单行条例》,依据是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总之,近些年国家对于调解立法的完善,为宁夏阿洪调解解决民间纠纷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宁夏阿洪调解的本土资源必将为宁夏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但是目前还没有将其优势发挥到极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如何在立法层面将阿洪调解进一步程序化、司法化是宁夏回族地区面临的现实选择。

责任编辑:穆萨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4篇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后勤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在社会化改革的背景之下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以便为后勤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保障。所谓后勤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后勤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 是一所高校发展历程的缩影。近年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各项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这其中就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档案管理意识的提高。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 就如何在社会改革的背景之下做好高下后勤档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

档案是一所高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和总结, 其中包括很多在学术研究、技术研发以及社会实践等等方面的记录, 可以说一所高校的档案集中着一个社会发展的知识沉淀, 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但是在既往的档案管理之中, 由于档案管理意识的淡漠, 并且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于《档案法》的了解程度不够, 这就对一些重要档案资料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在社会化改革的背景之下, 高校档案工作更加开放也更加完善, 作为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要向高校负责, 也要向全社会负责, 因此作为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 提高自身的认知程度, 加大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显得十分的必要。作为高校来讲, 应该在日常后勤管理工作中加大档案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 普及《档案法》, 让后勤档案管理人员能够知法懂法, 将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为完善和缜密。

二、做好培训工作,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保管, 还包括搜集、整理、完善等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着很高的要求, 因此作为高校后勤部门, 应该对于档案管理人员再在培训予以高度的重视, 定期为档案管理人员组织职业再培训, 不断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因为后勤部门是一所高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 其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地广泛, 包括水电、基建、维修、物资配送、汽车、餐饮、教学硬件设施等等方面的工作, 这也就决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这对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例如对于基建档案的管理, 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懂得基本的建筑常识, 同时基建档案海域水电、硬件设施、物资配送等等其他的后勤管理工作有着很深的联系, 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 利用所管理的档案为后勤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三、做好制度建设工作,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社会化改革要求高校后勤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要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 这样可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在档案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遗漏和缺失。在实际的工作之中, 由于高校后勤队伍一般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 这就对于档案的如实和及时记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经常会出现前任后勤人员没有完成任内档案的填写就离开工作岗位, 接任的后勤人员只能随意填写或者是不予填写档案, 这就给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构成了威胁。因此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高校必须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 将所有工作都落实到制度之中, 按照制度的要求完成档案从形成、交接、收集、归档等工作, 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之中有序地进行。

总而言之, 在社会化改革的背景之下, 做好高校后勤档案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档案的完整关乎着一所高校的成长和发展, 是一所高校继承历史开拓未来的关键性工作, 因此在高校后勤档案管理工作之中, 作为高校要选拔素质合格、责任心强的后勤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并且定期为档案管理人员组织再培训, 以不断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同时也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靠的制度化环境, 让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摘要:档案管理工作是高校后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所高校发展的基础。档案凝聚着一所高校信息资源财富, 是一所高校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 对于高校的未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对于后勤档案管理工作的加强有着极为深刻的意义。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后勤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变革也成了每一所高校发展的必然方向。笔者从事高校后勤档案管理多年, 对于社会化改革下的后勤档案管理工作有着很深的体会, 现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 在本文中重点探讨如何做好社会改革背景之下的高校后勤档案管理工作。

关键词: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 杜继红.浅谈如何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J].才智, 2010 (12) .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5篇

摘 要: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德教育逐渐走进我们的视野。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道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具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青年大学生作为社会文化的接受者、传播者、创造者,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而学校是培养人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主要阵地。高校在重视大学生专业素质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养成。笔者通过追溯近十年我国学者关于高校社会公德及社会公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旨在探索我国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公德;教育;道德;大学生;高校

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道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具备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青年大学生既是文化教育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又是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及努力实现中国梦等有着重要影响。而学校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公德意识和行为塑造的主要阵地。笔者认为,高校不仅要重视发展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更要注重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养成。

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国情表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当前社会,公共领域生活在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并且是公民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体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一、 关于社会公德的定义(道德与社会公德)

(一) 道德的概念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欲厘清社会公德的定义,首先要理解道德这一重要概念。

关于“道德”这一概念,笔者认为罗国杰教授分析得尤为具体。罗国杰教授认为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一种行为规范。他在《伦理学》中说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揭示了道德的一般本质,道德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道德作为社会意识,不能够仅仅停留在精神领域。”其次,他认为道德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到:“道德是社会意识,是一种思想关系,因此它是一种精神。但道德是一种以指导行为为目的的、以形成人们正确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精神,因此它又是实践的。”综上所述,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等的价值体系,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

唐凯麟教授也指出,道德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不仅仅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社会意识而存在,而且以一种特殊的观念、情感、信念、意志等心理形式而存在。道德也不仅仅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而且还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活动、生活方式。

《道德与道德教育》中指出,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关于道德的定义,学者们的解释大体相同。总结起来,概括为一些基本的要点就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它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

(二)社会公德的概念

学者们对社会公德这一概念的解释繁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会公德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社会公德是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每个社会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最简单的道德准则。广义的社会公德是反映阶级、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它包括一定社会、一定国家特别提倡和实行的道德要求。例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便是广义上的社会公德。而这广义的公德是与“私德”相对的。“私德”是指私人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的道德以及与个人品德有关的道德。狭义的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它一般指影响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德是一个由国家提倡或认可的,社会中为全体公民所公认的、在一些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如第一种观点中提到的“五爱”。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根据客观需要,共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笔者认为此定义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定义相符。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公德无广义和狭义之分,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人们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黄钊教授在《三德教育论纲》中指出:“社会公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共行为准则,第二个层次是指以‘人道主义’为灵魂的道德情操”。笔者认为黄钊教授在这里对社会公德的概念表述得较为全面。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在这里社会公德是指适用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全体人民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即社会公共生活的道德。另外,笔者认为,公德与私德两者都属于基础性、底线性道德,两者同样重要。并且,底线性、基础性的道德不等于简单的道德规范,它应该包括公共精神及更高的价值追求。

二、当前我国高校社会公德教育基本现状

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近年来备受学界关注,针对高校学生德育方面的研究较多,主要有以下论文。葛晨光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思考》一文里认为“学校教育之缺陷造成公德观念的缺失,家庭教育的功利制约学生良好公德的形成,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让大学生社会公德认知出现偏差,另外部分学生自身存在弱点致使社会公德失范。”①因此,要注重校园公德环境的优化,将社会公德教育深入思想政治课程,加强学生的社会公德实践以及加强心理健康从而有净化社会公德环境。刘金玲与杨振龙在《高校德育应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中评价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总体上是积极的,大部分高校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但是少部分高校学生有着“社会公德意识不强,公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不一致以及对社会公德的要求存在一定偏差。”②。林琼斌于《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缺失分析》一文中提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实现高效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③当前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有逐渐淡漠的趋势,这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整体的教学质量具有较大的影响甚至是削弱。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必须要通过对于良好社会公德环境的塑造,增进学生学习社会公德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学生群体间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学习氛围,再进一步优化教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最终才能弥补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武汉大学沈壮海教授于《论高校德育的人本追求》一文里对于高校德育以人为本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沈教授指出德育教育要做到“坚持教育服务人民,着眼人的全面发展,遵循人的发展规律,尊重人的主体地位。”④只有这样才能将以人为本与高校德育教育有机结合并且优化发展。陈英在《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问题及教育策略》里提出“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对大学生进行公德教育不应该居于专业教育的从属地位。”⑤因为当代高校学生社会公德现状所存在之问题不容小觑,例如社会公德存在不完善与不稳定以及追求功利化还有对于道德的认识过于单纯等现象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师群体应当针对以上现象实施相应的措施例如理论与实践并重,养成良好德育习惯,加强与学生群体之沟通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优化高校生的社会公德体系建设,最终达到改善社会公德缺失等问题。伍志燕于《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建设探究—基于贵州六所高校的实证调查》中指出“当代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主流是积极健康的,单页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思想混乱、心理扭曲、价值追求功利化、社会责任感淡漠等问题。”⑥文中通过对高校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的现状与成因的分析,提出应当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网络的洁净与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于学生心理的疏导以及建设“群体网德”从而实现网络与道德的与时俱进。梁爱蕴于《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探究》中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提出“要从学校、社会、家庭等不同的方面探索对于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有效途径。”⑦并且通过对社会公德及公德教育的内涵,以及对大学社会公德教育的意义与大学生社会公德的现状还有大学生社会公德问题成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释。贺娟娟在《高校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与问题》里提出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社会环境,学校文化,家庭教育等诸多方面对于学生的社会公德缺问题失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有很好的社会公德理论认识,却很难付诸社会公德的实践。”⑧在当前新形势下,尤其是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公德体系尚未全面建成之时,提高大学生这一高素质群体社会公德尤为重要。

三、总结

根据近十年我国学者对高校社会公德的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普遍认为高校社会公德教育是相当重要的,均发现社会公德在大学生群体里有所缺失,大学生社会公德观念出现的偏差和公德失范的现象不容小觑。但笔者认为,出现以上的这些问题,我们应尽快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学校的环境、学生的心理以及教师的教学这些重要因素及时地找出应对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新方法。笔者还认为,大多学者没有具体的针对学生群体做问卷调查或者科学化的详细调查。用更科学的形式获得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问题的现状,通过实践调查得出的数据,从而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和应对方法。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现状研究应针对社会实践调查这一方面进行深入的解决。另外,笔者认为对于高校社会公德教育的现状研究还应注意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区分。如,来自农村或城市的学生、重点高校或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同学科的学生(文科或理科)。不同的研究对象,最后所得出的研究结果也是不同的。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注解:

①葛晨光.做好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思考.前沿,2005(7).

②刘金玲,杨振龙.高校德育应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6(4)。

③林琼斌.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缺失分析.江西教育科研,2007(3).

④沈壮海.论高校德育的人本追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11).

⑤陈英.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问题及教育策略.教育与职业,2010(8),24.

⑥伍志燕.大学生网络虚拟群体思想道德建设探究—基于贵州六所高校的实证调查.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

⑦梁爱蕴.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探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1),439.

⑧贺娟娟.高校大学生社会公德现状与问题.科教文汇,2015(2),305.

社会化管理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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