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

2023-09-23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1篇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过l5年的改革发展,资产公司逐步完成两个历史性转变:①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②从单一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向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存发展的业务格局转变。

(二)基本功能定位

资产公司最初的核心功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展功能包括:①处置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②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③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者;④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者。

二、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是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分类:①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②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金融类不良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

(一)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1.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 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粪的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认定的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在内的其他各类不良资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或行业通行的其 他风险分类标准和方法认定的不良资产。2.主要操作模式

对于金融类不良资产,资产公司一般采取按原值打折收购并择机进行处置以回收现金这一模式,主要包括收购、管理及处置三个环节。

收购环节的核心是估值定

;在

中,资产公司主要采取的处置方式包括债权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以股抵债、以物抵债、正常清收、诉讼追偿、出售、资产证券化和委托处置等以及上述多种方式的组合。

(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1.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

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所有,但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其他经监管部门认为的不良资产。从资产形态来讲,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实物以及其他类型资产。

2.主要操作模式

重组型非金业务模式是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由资产公司与原债权和债务企业达成协议,向原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对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一系列履约条件的重新安排,以及El常运营监管措施的实施,实现债权回收目标收益。

(三)不良资产业务的作用及效果

(1)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对实体经济复苏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流动性弥补作用。

第二节 信托公司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信托基础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

信托公司要回归主业,向直接金融、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转型。引导和支持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泛探索、推进创新实践,实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

二、信托公司主要业务(★★) (一)信托业务

1.信托业务分类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式

(1)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3)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信托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③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④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⑤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管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④信托期限不少 于1年;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⑧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人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人证明的自然人。

(二)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第三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后更名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标志着财务公司在中国诞生。

(二)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作为内部银行的金融机构地位,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的效率,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费用;

(2)紧紧围绕成员单位业务和产品,促进成员单位业务的拓展和产品的销售;

(3)利用自身金融机构在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四节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租赁业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1986年。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租赁市场。

(二)功能定位

金融租赁的功能优势:①扩大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项目的投资;②推动先进装备销售,带动租赁设备购置需求;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④为企业设备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⑤通过扩大先进装备进口和国产设备出口,平衡国际贸易。

二、核心业务(★★)

第五节 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 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始于1919年的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正式启动。2004年7月,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这类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成功引入我国。

(二)功能定位

作为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股东专业化背景,背靠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模式和风险管控技术。

二、核心业务(★★)

第六节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一)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大致经过了试点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新增包括沈阳、南京、杭州在内的12个城市参与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功能定位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功能定缒是:面向中低收人群体,提供除住房和汽车之外的消费金融业务,以“无抵押、无担保”“小、快、灵”为特色的经营模式,提供便捷的小额消费信贷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七节

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其盛行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2005年12月,中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正式获准开业经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分别为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

(二)功能定位

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2篇

8月23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长电国际)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三峡集团)旗下子公司中国三峡(欧洲)有限公司(三峡欧洲)联合,收购德国一家名为BCP Meerwind Luxembourg S.à.r.l.(BCP Lux公司)100%股权及金额为385.02万欧元的股东贷款,交易对价总额为6.45亿欧元,待投资完成后,长电国际将对BCP Lux公司持股比例达30%,而三峡欧洲将持股70%,长江电力对应的出资比例为1.94亿欧元。借此,三峡集团将联手长江电力切入德国风电市场。

BCP Lux公司隶属于黑石集团,BCP Lux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德国海上风电项目公司 WindMW GmbH公司(WindMW公司)80%股权。WindMW公司的海上风电场则位于欧洲北海德国湾海域,去年2月全部投入商业运行。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去年12月31日,BCP Lux公司资产总额为13.399亿欧元。2015年度,BCP Lux公司总收入1.76亿欧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32亿欧元。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3篇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我们未能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也未能收集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接近或可比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因而未采用市场法。本次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 评估方法简介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XX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全部负债的价值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评估时,首先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与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对检查,然后分别情况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均为人民币。本次评估,对于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通过函证、账龄分析及相关资料核对分析,判断应收项目或对应货物可收回性,以经核实后应收款项金额扣除评估预计损失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 存货: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包括外购库存商品和自制库存商品。对外购库存商品以重新购置成本确定为评估值;对自制库存商品以重置成本加分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适当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在用周转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2)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原则,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建筑物重置全价由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 各部分计算过程如下:  工程综合造价

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同类工程造价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等资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量并计算定额基价,然后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算该建筑物的工程综合造价。 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和环境评价费。  配套规费

根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资金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款投入惯例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费用)×合理工期×0.5×贷款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  直接观察法

按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水电配套设施等分成若干个评分项目,设立标准分,以建筑物的现状对照评分标准,评定各部分得分,相加后得出委估建筑物的综合得分。

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式中:G、S、B 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部分的权重。  耐用年限法

根据委估建、构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 综合成新率

对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算术平均,综合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成新率。 (3) 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然后在确定成 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设备现场核查情况,对未见实物的设备,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后,评估值按零计算;对维修配件不单独评估,并入相应设备中评估;对购置日期较早、更新较快的电子设备,直接以了解到的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计算;对其余正常使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值。

具体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构成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因XX饮片公司的设备均为可独立使用的定型设备,从购置到投入使用的周期较短,本次评估,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忽略不计。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缴纳消费税的轿车、摩托车、游艇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XX饮片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对于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进项税对运输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办证费。 对于电子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可抵扣进项税公式中:

设备运杂费: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及运输距离的远近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评估人员参考《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等资料,并考虑到设备的重量及安装调试的复杂程度,确定所需的安装调试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根据其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的情况,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寿命年限,从而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 ( 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寿命年限

对于车辆,采用年限及里程法,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即: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XX”商标。XX的“XX”商标的使用范围很小,其所引致的收益不易确定,不符合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本次评估我们选择成本法对该商标权进行评估。 (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依据评估预计损失金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负债评估时,重点对各负债项目的经济内容、发生日期、是否存在不用支付的款项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数额。评估时,对不需支付的负债评估为零,对正常发生的债务,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收益法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下的收益法是从整体上分析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从而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考虑了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

本次评估通过合理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并将未来收益折现,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价值。由于企业资产配置不同,企业价值还应当包括溢余资产的价值,并减去溢余负债的价值。

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六个步骤:

(1) 确定预测期间内企业净收益、自由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2) 确定企业在预测期末的终值; (3)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预测期内净收益和终值折成现值。折现率考虑相应的形成该收益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4) 将现值相加,确定企业的经营价值;

(5) 在企业的经营价值中加上溢余资产和负债的净值,得出企业投资资本价值。 (6) 企业的投资资本价值减去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企业经营价值

Ri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 企业持续价值

Vo 溢余资产、非营运净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重要数据和参数的选择确定: (1) 收益额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应的收益额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即: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 (2) 折现率(r)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 普通股权益资本成本(也称 Ke 折现率) We: 普通股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R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Wd: 付息债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t: 企业所得税率

Rf: 现行无风险利率,选择剩余到期年限大于 5 年的国债为样本,计算样本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4篇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过l5年的改革发展,资产公司逐步完成两个历史性转变:①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②从单一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向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存发展的业务格局转变。

(二)基本功能定位

资产公司最初的核心功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展功能包括:①处置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②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③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者;④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者。

二、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是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分类:①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②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金融类不良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

(一)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1.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 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粪的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认定的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在内的其他各类不良资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或行业通行的其 他风险分类标准和方法认定的不良资产。2.主要操作模式

对于金融类不良资产,资产公司一般采取按原值打折收购并择机进行处置以回收现金这一模式,主要包括收购、管理及处置三个环节。

收购环节的核心是估值定

;在

中,资产公司主要采取的处置方式包括债权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以股抵债、以物抵债、正常清收、诉讼追偿、出售、资产证券化和委托处置等以及上述多种方式的组合。

(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1.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

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所有,但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其他经监管部门认为的不良资产。从资产形态来讲,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实物以及其他类型资产。

2.主要操作模式

重组型非金业务模式是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由资产公司与原债权和债务企业达成协议,向原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对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一系列履约条件的重新安排,以及El常运营监管措施的实施,实现债权回收目标收益。

(三)不良资产业务的作用及效果

(1)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对实体经济复苏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流动性弥补作用。

第二节 信托公司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信托基础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

信托公司要回归主业,向直接金融、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转型。引导和支持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泛探索、推进创新实践,实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

二、信托公司主要业务(★★) (一)信托业务

1.信托业务分类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式

(1)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3)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信托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③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④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⑤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管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④信托期限不少 于1年;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⑧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人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人证明的自然人。

(二)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第三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后更名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标志着财务公司在中国诞生。

(二)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作为内部银行的金融机构地位,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的效率,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费用;

(2)紧紧围绕成员单位业务和产品,促进成员单位业务的拓展和产品的销售;

(3)利用自身金融机构在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四节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租赁业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1986年。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租赁市场。

(二)功能定位

金融租赁的功能优势:①扩大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项目的投资;②推动先进装备销售,带动租赁设备购置需求;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④为企业设备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⑤通过扩大先进装备进口和国产设备出口,平衡国际贸易。

二、核心业务(★★)

第五节 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 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始于1919年的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正式启动。2004年7月,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这类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成功引入我国。

(二)功能定位

作为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股东专业化背景,背靠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模式和风险管控技术。

二、核心业务(★★)

第六节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一)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大致经过了试点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新增包括沈阳、南京、杭州在内的12个城市参与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功能定位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功能定缒是:面向中低收人群体,提供除住房和汽车之外的消费金融业务,以“无抵押、无担保”“小、快、灵”为特色的经营模式,提供便捷的小额消费信贷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七节

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其盛行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2005年12月,中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正式获准开业经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分别为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

(二)功能定位

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5篇

在内容管理和流量经营逐渐成为电信运营商未来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在运营商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之后,电信运营商传统的营销模式由于只关注于产品的特色和利益、较少关注客户的感知导致在电信运营商飞速发展和发展转型的行业大背景下面临着诸多不适应之处。这样也迫切需要引进基于客户感知、满足客户消费心理诉求的全新营销模式。体验营销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无疑适应了这种需求,因为它通过把握客户的心理在营销过程中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来适应这种变化并做适当的引导,从而达成高效交易。

基于这种理念,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开展了营业厅的转型:一方面是营业厅体验环境的建设,另一方面是营业人员体验式能力的培养。中国移动在2006年开始在自营厅渠道全网导入实施体验营销战略,营业厅的体验营销硬件环境得到改善,员工的体验营销能力得到提升。例如完成新业务体验营销区的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宣传、培训体验营销相关知识,部分省市在新业务体验营销方向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2008年开始中国移动对社会渠道授权网点进行体验店的改造,大部分沿海

城市的授权营业厅都导入了体验厅模式。2009年中国移动开展在全国各地开展营业厅的转型改造,特别借鉴外国体验店的模式来进行硬实力(环境)和软实力(人员)的改造。2009年中国联通开始对所有营业厅进行改造,并在全国营业厅内开展体验式营销的培训。2011年中国电信对大部分营业厅开展卖场化的改造。可以发现三大电信运营商为适应3G的发展,都有意识地进行营业厅的转型工作。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最先尝鲜的移动,还是后面跟进的联通和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在转型过程中更加强调的是营业厅转营的硬实力改造,强调体验的环境、氛围、设备、器具的改造,而往往忽视了体验软实力的提升:如员工的体验理念、员工的体验能力、客户的信任指数、客户的参与深度、客户的忠诚管理等。笔者期望通过几期的文章撰写与各位同行进行交流,期望可以在提升营业厅体验软实力方面给大家一些思路。本期将与各位分享员工体验营销的能力之体验关键四环节。下期将与各位交流员工体验理念的改变之卖场化体验店营销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落地。

营业厅体验营销无论是七步骤、还是五步骤,有四个关键环节必须考虑到:一是引发客户的兴趣;二是引导客户的了解;三是激发客户的共鸣;四是与客户缔结销售。

1、引发兴趣

引发客户兴趣的主要技巧分为两步:一是进行客户识别;二是进行主动引导。进行客户识别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可以推荐什么针对性的业务给客户体验,这不仅是引发兴趣环节中要进行的,也是整个营销过程中一直要做的并根据实际情况来不断修正,从而体验客户真正需要体验的。

客户识别的流程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验证”这样的一个流程来进行,通过这样一个流程可以让我们更详细的来进行客户身份辨别,从而进行客户潜在需求分析辨别,进而推荐合适的业务。

主动引导则主要通过对不同业务需求的客户进行主动引导到体验平台,无论是咨询、办业务、求服务,甚至等人的客户都可以将其引导到体验平台进行体验。

客户识别与主动引导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客户识别是为了更好的与客户沟通,通过识别来寻找切入口与客户开始交流,从而为进行主动引导打下基础;主动引导不仅为了将客户引导到体验中心或平台,同时又可以根据与客户的沟通来做客户身份识别,从而分析客户可能会感兴趣的业务是什么。所以客户识别与主动引导是互为关系的,都是为了后续体验打下基础。

2、引导了解

引导员或体验员可以通过AIDA模型(注意—兴趣—欲望—行动)引导客户的兴趣,当客户已经注意到了产品并有了兴趣之后,我们需要引导客户了解产品在生活中的功用和利益,进一步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具体到体验营销实操环节,我们在引发了客户的兴趣之后(利用AIDA模型来变成话术:如手机上网话术:注意:您一时身边没有电脑,而又需要上网怎么办呢?现在我就来给您演示一下。网速很快吧!跟平时上网没什么区别呢。您想想看,您要是有了手机上网,您身边没有电脑,照样可以上网浏览新闻、上网炒股、上网购物、上网聊天、上网偷菜,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最后通过证据让客户觉得产品对他自身的利益,让客户主动愿意参与体验和应用。

3、激发共鸣

激发共鸣的环节是指通过对体验平台与手机终端操作向客户展示产品的价值,并由客户亲身操作体验和参与,从而产生对业务的共鸣,并达到现场试用和购买的过程。其中引导员和体验员一定要对体验平台的充分熟悉,熟悉平台的各个页面及细节内容,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效益点在平台上的展示,并提炼说明步骤。如:熟悉从首页到产品应用的页面路径并提炼路径中客户效益点的展示。

 缔结销售

缔结销售是四大环节中最后一个阶段。在经过引发兴趣、引导了解、激发共鸣三个阶段后,客户已经有了购买意向,这时候最重要得是促使客户下决心订购产品。这一阶段相当于足球比赛中的临门一脚,这“临门一脚”的准确程度关系着销售的成功与否。

缔结销售环节包括“消除疑虑”和“促进成交”两个技巧。其中消除疑虑是消除客户的顾虑心理,促进成交则是帮助客户下决心购买。

为了充分应用这两个技能,我们需要根据客户的心理变化来应对。之前那么多的交流与沟通,到了这个阶段,客户的心理会非常矛盾,并会出现突然放弃或反复咨询等不同情况。所以我们要把握客户心理的变化,对症下药。

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 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企划部负责资产管理的信息备案,审计部负责资产管理的安全性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 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 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 ) 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 ) 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 ) 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 ) 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 ) 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企划部、财务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 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 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 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 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企划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企管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安环部、工程管理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与纪检监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产处置方式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含 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将评估值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按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 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 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备案; 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企划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生产安环部、 工程管理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 100万元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 500万元 -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划部会同财务部、生产安环部、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 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市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后,由企划部组织对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财务部、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 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应参与应收账款、存货资产、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 由企划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置。需要报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企划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 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 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申请; 2. 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 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 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企划部备案。

(二) 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 、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 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 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达 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 2. 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 。

《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四) 其他资料

1. 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 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 申请处置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4. 申请处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 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 申请处置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 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置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五) 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企划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 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 权属各单位批准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 资产处置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置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置收入等。 处置费用是指在处置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二)资产处置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置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置收入中拨付。

(三) 停产、 托管企业应将处置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 实行统一管理。

(四) 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资产处置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置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置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 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企划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置,应当参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产收益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物资产收益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

2、实物资产转让取得的收益;

3、资产报废收益;

4、销售废品废料的收益。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取得的各项资产收益应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门,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 确认各项实物资产收益的价格应由企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采用招标、比价等公开、透明方式确定。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购置及处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资产处置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未按规定在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 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 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 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 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 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 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的; (六) 不按规定程序出租、出借资产的; (七)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上一篇:广东海洋大学试题范文下一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