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

2024-05-04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改进建议

一、金融危机后需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反思

2008年秋季以来,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肆虐全球。金融危机的诱因是衍生金融产品及其过度杠杆化,而制造和炒作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证券公司则被认为是罪魁祸首,贝尔斯登和莱曼兄弟这些在华尔街多年的世界超级投资银行在自己一手制造的危机中玩火自焚,率先倒下;参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无一幸免,损失惨重,大量倒闭。衍生金融工具何以导致了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留给世人不尽的反思。

衍生金融工具是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国际互换衍生协会对其是这样描述的: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有关交易者转移风险而互换现金流量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付对方的金额由商品、证券指数的价格来决定。互换交易、远期交易、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都由双方协议确定。期货和认股权证则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衍生工具。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波动性,其价值随着标的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二是杠杆性,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交纳合同所载的全部金额,只需交纳少量保证金等费用即可进行交易。由此可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使用者的目的越来越偏离避险保值功能而追求投机获利,这使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越来越高。

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现状

以前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仅在表外披露,并未纳入表内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第22号、23号、24号和37号明确规定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处理,将其纳入了表内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可划分为三类进行核算,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和套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为除以下之外的衍生金融工具:第一,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第二,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第三,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前两类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成本,第三类即属于套期保值的衍生金融工具满足条件的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其摊余成本计量;二是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其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的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当合同的权益或义务终止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时进行终止确认。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利弊分析

从现阶段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实现了重大改革。首先,突破了传统的会计要素定义,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其次,发展了会计的计量基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而且,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再次确认的会计确认方法,这对更准确地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也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是一种必然趋势;二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市场密切相关极具波动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能真实计量其价值,用公允价值计量更具相关性;三是衍生金融工具是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易,合约标的在合约签订后交易发生之前所发生的价格变化对于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再确认也是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些方面的突破,使我国会计核算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然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法也好似一把双刃剑,虽然现有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

(一)公允价值的确认方面

公允价值是在公开活跃市场上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原则上的交易价格,但是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市场还不够健全,有很大一部分的金融工具的价值都不能从活跃市场上取得。会计准则又规定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然而,在我国独立的评价机构尚不健全,该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而且即使是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力,再加上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其价值也不一定公允。

(二)混合计量基础的矛盾

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报表核算后,表内核算项目既有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数据,又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这造成在计量口径上不一致,其经济意义也不一样,影响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纳入同一报表内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三)确认时点的选择

具体包括初始确认时点的选择和再次确认时点的选择。衍生金融工具是在未来时点发生的交易事项,在签订合约时不需要或仅需要少量净投资,但又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如在签订合约时予以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在未来是否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但它又对未来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合同到期再次确认不能反映企业存在的风险及收益,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决策。再者,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频繁而且剧烈,何时进行再确认才能反映其真实情况也较难确定。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在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并重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的不同以及互补的应用,对企业如何正确运用这二种分析方法加以探讨。

【关键词】 财务分析 会计分析

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两者都是企业为加强经济管理,保障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而采用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一个企业,两者必须都能够得到应用,才能真正发挥其分析管理得失的职能作用。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将两者混为一谈、相互替代的做法,存在着只有财务分析、会计核算而没有会计分析或者重视会计分析而轻视财务分析的观念。产生这样的做法和观念的根本原因,是对两者的作用和同时存在于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笔者试就企业应当坚持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并重的必要性及如何运用谈点浅见,以供商榷。

1. 坚持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并重的必要性

1.1两者作者不同,要求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同时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应用

财务分析,亦称财务报表分析,是运用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对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前景进行的分析评价。不论是静态的资产负债表,还是动态的损益表与现金流量表,它们所提供的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都是历史性的描述。财务分析也可以说是为了解一个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真实面目,从晦涩的会计程序中将会计数据背后的经济涵义挖掘出来,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基础的一种技术方法。

会计分析,是在既定的会计准则之下,对已通过会计核算方法加工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的一种梳理,借以发现会计政策、会计方法选择的恰当性与失当性,以作出更为合理的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法。由于会计系统只是有选择地反映经济活动,而且它对一项经济活动的确认会有一段时间的滞后,再加上会计准则自身的不完善性以及管理者有选择会计方法的自由,使得会计数据、财务报告不可避免地会有许多不恰当的地方。可见,若只通过一种方法分析是难以揭示多方面问题的,难以全面改善经营管理。

1.2两者分析有差别,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兼顾使用,相得益彰

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具体表现在:

1.2.1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财务分析侧重于企业经营风险和收益性;会计分析侧重于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1.2.2分析的主体不同。从分析的实践来看,财务分析的主体除了企业自身财务人员外,还包括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一切外部主体;会计分析的主体多数情况下是企业会计人员,当然企业外部人员也可以对企业进行会计分析。

1.2.3分析的方法不同。财务发析在分析影响财务状况的总体指标的同时,还要进行内部某一层次指标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措施。会计分析主要根据人为假设,分析个别会计数据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一般情况下不会根据分析结论而对财务会计报告提供者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1.2.4影响分析质量的因素不同。财务分析主要受到企业外部市场环境和分析者自身素质的影响,会计分析主要受要会计准则、公允揭示的要求及分析者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影响。

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这种相互影响和作用伴随着人们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现实生活中正确进行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对财务报告作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是避免失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两者必须得到同等对待。

1.3不同的分析效果,要求企业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相结合

财务分析是以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它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说明财务信息之间的数量关系与数量差异,为进一步的分析指明方向。可以采用趋势分析法,以揭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及其原因、性质,为预测未来提供参考依据;可以采用因素分析法,以分析几个相关因素对某一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确定加强管理和调整管理指标的重点。总之通过运用上述财务分析方法,可以确定影响企业经济学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或因素,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劳动能力和盈利能力。

而通过会计分析可以发现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企业的行业特点自身的竞争策略决定了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和主要风险,在每个行业、每种情况下,会计分析客观上要求分析人员必须确定某企业用于控制经营理念的会计测量方法,实施测量方法的政策以及其中包括哪些主要数据信息。这就使得在会计分析中,确定评价企业用于测定关键因素、风险的政策和相关数据信息是必须进行的一个环节,是肯定能够发现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的。

2. 如何正确而有效地应用财务分析和会计分析

随着互联网在财务会计中应用愈加广泛,金融衍生工具飞速发展,这些对传统的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手段提出了巨大挑战,使得两者分析方法存在的共同缺陷与不足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

(1)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致使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提出了与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完全不同的新需求。信息使用者要求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的质量上强调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与及时性。

(2)无法满足信息的时效性需求

信息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时效性,现行的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多数是事后分析,因此,现行的财务与会计分析体系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

(3)无法反映非货币信息

由于现有会计报表主要是反映以货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数据,在会计报表中绝大多数是有形资产的信息,而对大量无形资产的信息无法体现,从而大大削弱了会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也影响了财务、会计分析的质量。

(4)无法满足信息的可靠性需求

现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局限性还表现在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信息可靠性的影响。由于转账和配比带有主观性,加上个别会计报表是提供给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使用的,从企业的管理层到财会人员都希望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会计人员带着这种心态来编制会计报表,就使得会计报表可能带有粉饰的色彩。

鉴于存在上述不足,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决策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公正披露会计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财务、会计分析方法的更新与完善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延深分析范围。从分析企业生产、管理环境人手,变事后分析为事前、事中、事后分析的全程化分析管理。

(2)拓展分析目标。在主张利润最大化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财务与会计分析的同时,注重分析环保效果最优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3)增强分析效果。通过双向信息传递,进行对比分析,使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做到知己知彼,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更好地满足传递双方对信息的不同需求,从而增强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4)扩大分析范围。未来财务会计报告在计价模式上将向多元计价模式发展,由历史成本计量到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披露信息的范围上将有很大扩展,将更多反映非货币性的信息,像关于企业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信息。因此,要将财务分析与会计分析相协调,将分析范围扩大至人力资源、无形资产、衍生工具等新领域,以增强分析的创新性。

参考文献:

[1] 唐予华.知识经济与会计目标.上海会计,2000(8).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特点;风险成因分析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了全球性得金融风暴,这使得金融衍生品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因此, 如何重新认识金融衍生品及其风险,是我们关心并且需要研究的问题。

1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自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商品。传统金融工具由原生性金融商品和基础性金融工具构成。原生性金融商品主要包括货币、外汇、存单、债券、股票等。而基础性金融工具则主要包括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价格指数、商品期货价格4种形式。金融衍生品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如货币、股票、债券等)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甚至仅仅以信用为基础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合同金融产品的行为。合约到期后,交易双方一般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根据合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清算。通过这类基本形式的组合或者嵌入到其他金融商品中,就形成了多种多样的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三大特点:

(1)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通常无须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需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和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金融衍生工具的购买者只需于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即可得到原生性金融商品。

(2)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来说,至少存在价格风险、运作风险、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3)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的收益并非得自相应的原生性金融商品的增值,而是得自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化;当原生性金融商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时,相应的衍生工具则更具有双重虚拟性。这种特征,使得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有脱离原生性金融商品的趋势,通常其市场规模远远大于原生市场的规模。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职能在于锁定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的控制。但由于其具有的三个特点,在控制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加剧风险的程度

2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特征

(1)价格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来源于基础商品,所以基础商品价值的变动会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因此,价格的变动给金融衍生工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使得金融衍生工具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波动的幅度也比传统市场还大,使得风险系数因此增加。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与市场状况相关的市场流动性风险,即市场业务量不足或者无法获得市场价格,此时衍生商品的用戶不能轧平或者冲销其头寸,即无法平仓的风险;一类是与总的资金状况有关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即用户流动资金不足,出现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照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危险。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包括在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遭受的潜在损失。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counterparty risk),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 issuer risk),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信誉,后者则取决于衍生工具所具有价值的高低。一般说来,这两类风险中,前者比后者更严重也叫履约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在金融市场上,一般来说合约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就越大。

(4)法律风险。指合约在法律上无法履行或因草拟条文不足以及文件中有法律漏洞而引起的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相对较新的业务,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导致法律滞后,有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双方可能会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蒙受损失,且发生纠纷时,也可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加以解决。而且,由于逃避法规管制是某些金融衍生工具的设计动因,所以一些金融机构故意设计出游离于法律管制之外的金融衍生工具,使交易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产生相当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场外交易中尤为突出。

3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风险的原因

(1)从宏观层面上看,全球金融的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导致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产生,此外,各种新生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使得这些各式各样的工具变得越加难以区分。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在加快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速度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制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的难度。

(2)从微观上层面上看,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会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的产生,尤其与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有很大的关系,而能否严格执行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也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管理层的风险偏好主要有风险爱好型和风险厌恶型。风险偏好型管理层热衷于投机,因此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而风险厌恶型管理层通常会尽量避免从事投机业务而偏向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3)从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特性上看,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造成的。标的资产的价格受到了经济政策、政治环境、供求关系、投资者人心理预期以及人为操纵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信息披露存的局限性也是引发信用风险的原因之一。

(4)交易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按道理来讲,有关金融衍生工具使用者双方披露的信息量越多、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方所面对的风险也就越小但由于双方各自追逐的风险利润和切身利益决定了一些重要信息很难得到或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这势必影响双方掌握真实的、全面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加由双方信息披露的非对称性所带来的资金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大友.关于企业加强防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对策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8).

[2]吴利明.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及其风险防范[J].经济师,2007(11).

[3] 卢林. 浅谈企业规避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以中信泰富外汇巨亏事件为例 [J] .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6).

[4]吴志攀:《华尔街金融危机的法学思考》 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

[5] 魏婷婷 金融衍生品及其金融危机下的风险防范 [J] .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金融衍生市场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货币创造原理、抵押品、证券化程度以及对信用扩张能力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系统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的框架,是达到对系统性风险有效监控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机制;交易后;系统性风险;抵押品;金融监管

一、引言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研究认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因此,当前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①。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由于认识不足,造成了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不足,交易双方经济权利义务与法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面,诱发了金融衍生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交易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为了加强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认识,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入手,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对比,并分析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个体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剖析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存在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

传统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创造主体,它的信用创造活动是在有限存款准备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利用存贷款期限的错配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将存款和贷款功能集于一体时,将存款人和贷款人联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创造过程,完成信用创造功能。

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呈现短期化的融资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金融体系内创造了一个基于抵押品的资金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市场上短期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货币市场各种基金,它们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分流了部分商业银行的居民储蓄资金,而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上通过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获得这些短期融资,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像商业银行贷款类的基础性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组合成为各种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售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同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也可以以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抵押品向影子银行机构融资,实现完整的资金循环。这个过程中,影子银行可以继续利用这些打包组合的结构性金融衍生品作为新的抵押品进行再抵押融资,获得高杠杆融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信用创造。现代经济中的信用创造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这种信用创造功能在货币市场上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对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有较大的区别。

1. 货币创造原理不同。商业银行基本的货币创造原理是通过债权债务存单创造多倍的货币,凭借存短贷长,获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中使用的时间价值;而金融衍生市场则是通过金融产品合约创造多倍的货币。发起并创造金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创造的核心,他们通过存超短贷短,从抵押品升值带来的融资规模增长中获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各种专业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风险保护的机构性质不同。商业银行的抵押品是现金或者活期存款,这代表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它们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风险保护,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流动性,并且当市场流动性出现紧缺时可以由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级的基础金融资产,例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或者是在其基础上衍生的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它们的风险状况仅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决定,由于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其评级结果可能会失真,一旦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衍生品流动性就会出现问题。

3. 杠杆比率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监管约束,在存款准备金、贷款比率、放贷限额等指标约束下,信用创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只是依赖信用评级,通过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可以将基础金融资产不断证券化。理论上,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上断攀升,其信用创造能力可能无限扩大。金融衍生市场上参与信用创造的主体其杠杆比率、规模由金融市场自身运行决定,其证券化程度越高、参与主体越多,它们资产周转率越大、杠杆比率越高,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规模就越大。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之和高达32 409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证券发行额的52%。2007年,美国一些投资银行杠杆比率超过30。

4.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并不是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的各种金融资产,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变成现金,形成对资产市场的需求。因此,这种信用创造更容易形成内生流动性扩张,即衍生工具创造出的信用仅在虚拟经济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贡献,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产生通胀的压力。据估算,由各种衍生产品创造的流动性占广义流动性的78%,如果再算上证券化的债务,两者占广义流动性的比例达到89%;而广义货币M2仅占全球广义流动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贷款人,高杠杆比率可能引发的高风险性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相比,国际社会并没有要求场外交易为主的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杠杆比率、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披露。巴塞尔协议Ⅱ只有对传统银行及其业务的监管与指引,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银行及业务的监管与指引。

三、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影响

金融衍生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个体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详析如下: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交易方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持有者财务状况及后继合同履行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价格不断看涨,再抵押融资才具有流动性。一旦抵押品价格出现反转,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资者和原始抵押融资者的资产都要面临减计,它们会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机构尽快偿还其抵押品,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抵押品“挤兑”现象,最终危及所有参与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尤其发生金融动荡时,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价格可能因人为预期因素以及市场抛售行为导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上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头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趋势,杠杆性效应放大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义务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义务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现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例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重组导致的拒绝、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问题。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个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将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通过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从无到有,快速增长。大量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充当抵押品,伴随着信用创造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将个体信用风险转移、蔓延,信用风险可能由原来单个交易方传递到多个交易方,由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此外,结构越来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充当抵押品,加剧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原有的信用风险在信用创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消失,甚至可能传染、积累、加大,从而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给大型国际银行的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发现CDOs会增加发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流动资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市场发生混乱,合约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价轧平或冲销而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无法或很难在合适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平仓;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持有人的流动性资产不足,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扩张不受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约束,高杠杆运作都可能加剧持有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之间的恶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外交易往往由交易双方按自愿原则自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标准化的,与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难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持有头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系指因法规不明、交易双方过度延伸解释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约束而导致的风险。在型态上,法律风险契约本身不可执行,或交易相对人之越权(ultra vires)行为,以及因各国法规不一,解决纷争手段或法规解释、司法裁判很难一致等都会形成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离在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进行高风险信用创造的衍生市场,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甚至没有将活跃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由于法律研究与监管的相对滞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其他基础性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更高。例如,交易相对人破产,可否进行余额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抵押品,以及债权优先权顺位问题,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据统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发生的亏损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创造的同时可以发挥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实现了个体风险的转移、分散,整体风险并不会减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可能会增加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通过表外业务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转移到金融体系中,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使得金融体系中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业的风险波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某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会引起“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触发挤兑危机,市场很快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资金压力会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影响到金融稳定。

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行为不仅会加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增加银行业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转移行为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与市场相关性的提高,银行通过贷款转让行为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去,银行个体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相关性,因此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大量的实证支持上述观点,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财务杠杆比率,增大了风险。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发现大型金融机构大量重复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发现使用信用工具的商业银行股价Beta呈长期增加趋势,通过分解Beta进一步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增加源于银行间的相关性增加。

四、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监管不严,系统性风险大

2000年,美国进一步放松了对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为了追逐更高利润,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开发衍生品实施监管套利,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场外交易数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万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2012)。金融机构大都以创建影子银行②的形式规避监管,影子银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他们持有的衍生产品包括次贷抵押债券(MBS)、信用违约掉期(CD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业务监管盲区。

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扩散积累大量的系统性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认为,确保单一个体的安全稳健就可以确保金融稳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正是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忽视宏观审慎监管更容易诱发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高杠杆性、顺周期性以及信用创造机制的不同,使得传统的资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难于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日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处于强势、控制地位,金融消费者则处于劣势、被控制的地位。虽然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衍生工具复杂的衍生环节,模糊了基础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仅对于投资者,还有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都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增强了金融机构隐藏风险的可能,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对产品市场规模、投资者持仓情况以及其他风险程度、信用状况都没有进行有效的披露。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赌博、冒险或者侥幸心态,而且他们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转移,加上利益冲突的关系,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单纯追求产品收益最大化,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所持有产品缺乏信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行为,导致风险的扩散和放大,引发金融危机。

(三)监管严重滞后于衍生工具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

衍生工具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的界限,使得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别的划分出现了矛盾,这对传统民商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带有简单商品经济特点,一些理念和原则已经不适于现代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就是遵循虚拟经济的规则,和简单商品经济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产品经济追求盈利的理念规则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险、投机和套利。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法律规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过程,对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中容易发生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

现有的对金融衍生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法规重在鼓励金融创新,而对金融机构违规的惩戒如“隔靴挠痒”不痛不痒,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对评级机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已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参与到推荐产品的设计与交易中。当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时,评级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的确定

金融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大量跨机构、跨市场及跨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衍生工具实施交易后监管的体系必须是能够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按照其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进行监管的。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确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是解决监管的“真空”和多重监管并存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牵头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体,鉴于衍生工具逐渐成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衍生工具的监管要结合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监管的目标。

(二)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与监管效率,促进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后风险监管的基础。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必须注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微观审慎监管要严格衍生市场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创设机构应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披露,以减少交易对手间信息不对称;严格限制单个主体交易规模,对衍生工具交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影子银行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定期检查,同时向监管机构披露交易资产和杠杆率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的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主动信息披露外,还应该回避评级行为,提高评级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主要通过识别衍生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监测和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系统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判断系统性风险与交易衍生工具的关系,对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约的影响;建立交易后预警系统,对交易监管机构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限制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同时注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者对衍生工具的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判断系统性风险与单个衍生工具的关系,并通过风险预警的方式传递给微观审慎者,由其严格限制这些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进一步证券化的行为。

(三)专门立法与调整相关法规结合,规范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

1. 积极推进对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立法,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创造过程进行规范,确定抵押品的最后贷款人;在强化交易及交易后规范的同时,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风险,考虑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范围由原来的交易环节向早期产品创造领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关系的维护两个方面扩展,在早期产品创造领域采取措施审核或过滤那些高风险的衍生品作为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会计法、税法、期货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及时调整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保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现的新型关系。例如,调整《破产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中公认的担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产或重整程序的阻碍或其他不利影响;再例如,修正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内化等。

(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纠纷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径解决,能躬逢其盛受诉讼系属进行审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很多国家的监管机关尝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远走在法律规范之前,现有法律对交易后形成新型关系尚未能较好调整的事实,当引发交易争端时,司法体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增加交易成本,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建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渐成为国际主流。

英国建立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督察员机构,并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0年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督查服务公司;澳大利亚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美国仲裁协会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在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过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实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构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及引发的纠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提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将“交易后”界定为每个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或者协议签订后。

②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且不受已有的监管制度控制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且产生高杠杆。

参考文献:

[1]Dennis N. H?ansel,Jan-Pieter Krahnen.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EB/OL]. http://ssrn.com/abstract=967430,2007.

[2]Wenying Jiangli, Matt Pritsker. The Impacts of Securitization on US Bank Holding Companies[EB/OL]. http://ssrn.com/abstract=1102284,2008.

[3]A. Uhde & T. Michalak. Securitization and systematic risk in European banking: Empirical evidenc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12),2010.

[4]Nijskens,Rob & Wagner, Wolf. Credit risk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systemic risk: How banksk became less risky individually but posed greater risks to the financial system at the same tim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1,35(6):1391-1398.

[5]陆晓明.从金融产品异化角度解析次贷危机的特征、发展和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27-33.

[6]梁涛.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0,(8):51-54.

[7]李波,伍戈.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2):39-48.

[8]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J].金融评论,2011,(4):37-53.

[9]李佳.美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运作及监管研究,国际金融研究[J].2012,(7):89-95.

[10]巴曙松,牛播坤.2010 年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报告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1]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巴塞尔Ⅲ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J].新金融,2012,(11):12-28.

责任编辑、校对:苗兰良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⑧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本文拟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其会计对策作以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设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初衷是创造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通过风险对冲等手段,排除或减弱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的高收益、高风险,以及是未来交易的特点,它既可作为筹集资金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提供了投机或套利的机会。因此,自衍生金融工具投入使用以来,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一直占据着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半壁江山。有了投機者的参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交易比以前更活跃,但同时也更具风险性。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波,无不与不当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有关,这又不得不促使人们对衍生金融工具所隐含的巨大风险进行深刻的反思。为加深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的认识,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衍生金融工具史上曾震惊国内外的著名事件。

1.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5年2月27日,从巴林银行传出了震惊全球金融界的消息:这家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投资银行被迫宣布破产。导致其破产的原因是:由于巴林新加坡分行经理兼交易负责人尼克·利森(NickLeeson)在日经225指数(Nikkei225)期货和期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违规交易,最后由于日本股市熊市难改,日经指数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持有的日经指数多头合约发生了巨额亏损,亏损额达6亿一7亿英镑,已经资不抵债,并且还面临进一步的亏损,因此被迫宣告破产,象征性地由荷兰国际集团以1英镑接管。

2.中国327国债事件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市场发生了极为严重的327事件,327品种在最后7分钟交易时间里抛出1056万口合约沽单,将价格从151.3元打到147.5元,当日国债期货成交达8000多亿元,之后国债期货就出现单向半市;5月又发生了严重的违规事件。5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达文件暂停全国国债期货交易,5月31日全国14个国债期货交易所平仓清场完毕,全国国债期货交易画上句号。

3.日本住友事件

1996年6月,日本住友商社爆出丑闻:位居住友有色金属交易部部长的滨中泰男曾主要负责公司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和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及日本等地的铜交易,与住友对峙了两年多的空头是举世闻名的索罗斯量子基金、罗伯特老虎基金和加拿大废旧金属大亨布莱克为首的欧美交易商。滨中泰男利用他为中国一些金属公司交易代理,套期保值为名,掩盖他对市场的操纵行为,在最初出现亏损时,他作假账隐瞒真相,希望通过操纵新的投机捞回亏损,但自1995年以来,国际铜价一跌再跌,滨中泰男终于无力挽回败局,20世纪亏损最大(约达40亿美元)的交易丑闻震惊全世界。

4.中航油(新加坡)事件

历史往往有着惊人的重复与巧合,正当人们已经忘却“巴林银行事件”的时候,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又因从事投机行为出问题了。2004年12月1日,中航油(新加坡)正式对外公告:“因从事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巨额亏损,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一公布,海内外舆论哗然。英国《金融时报》称,这是一起自巴林银行倒闭以来新加坡最大的金融丑闻。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对策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金融丑闻,不仅对各国金融管理机构提出严峻的挑战,而且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仍然保持原来的传统,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报酬(收益)特别是风险(损失)排除在利润表之外,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作为“表外业务”处理,显然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且可能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造成严重的误导。

当前,我国的金融工具无论是品种还是交易量都在迅速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对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用的基础金融工具有着一套较完善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其中某些方法,显示出其对传统会计的背离趋势,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普遍化。财政部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又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1.定义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会计要素,并确定了其分类方法。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来自双方签订的契约,与传统的资产、负债具有本质的不同。新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躜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取长、短期分类核算的方法,有助于更清晰界定不同资产类型的投资和收益。金融负债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2.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确认方法。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被称为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即以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另一种被称为控制权法,也有人称之为金融合成分析法。新准则综合运用了两种观点,即: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企业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尚未发生,合约本身的历史成本难以计量,而签约过程中出现的保证金、期权费、手续费等并不代表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价值,于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价值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会计中无法表示。其次,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经历从签约到履约的一段期间,在该过程中,基础工具的价格会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也在不断变化中,此时对参与者来说可能是盈利,彼时可能一钱不值甚至巨额亏损,这种变化过程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表中根本无法反映出来。因此,新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4.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要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

金融工具审计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金融自由化不断发展和深化,对世界经济都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也开始加剧。为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但是也对传统会计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合约和期权合约,这些合同一般是在未来的某一天执行,执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来说并不符合现行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所以衍生金融工具长期处于表外。因此,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便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列报和披露

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概念

衍生金融工具也叫“金融衍生产品”,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如:货币、债券、股票等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一个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概念,主要包含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

二战后,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加大了市场风险,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使得国际货币局势更加动荡不安,伴随着国际金融债务危机的冲击,出现了金融创新的高潮。各国放松了对金融市场利率和外汇利率的管制,利率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推动金融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已引发了股票、债券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为了规避分散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的融资和筹资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衍生金融工具在规避风险、给投资者带来获利机会的同时,也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大大落后于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本身的不断创新,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一种远期合约,合约的签订和实质交易发生一般是跨期进行的,相关的合约一般都是在未来才要执行或正处于执行之中的,这给传统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

衍生金融工具以合约形式存在,未来价格、利率汇率等指标的发展变化难以确定,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在签订合约时同样难以确定,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历史成本计量入账的依据是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價格,且计量方法一经选择不得轻易变动。

传统财务会计的列报的信息都是可以用货币进行准确衡量的,对不能用货币进行准确计量的信息无法进行列报,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最初一直作为表外项目披露这样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时效性和充分性要求就无法满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无法在表内得到确认,只能在表外披露向使用者传达必要的信息,使得表内信息的有用性在不断下降。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

著名的会计学家Michael Chatfield曾指出会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应该是适应商业发展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产生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非是短期的变化,而是重大的、长期的,甚至是具有决定性的。由此可见,全面充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衍生金融工具,将其恰当合理的反映在财务报告中是刻不容缓的。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陆续发布了相关的准则和公告。

IASC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发布了ED40、ED48、IAS32、ED62等准则和重要文件,随后在1995年发布的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避开传统会计确认中提出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这一概念,选择了新的角度研究,引入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概念,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符合上述概念的定义。1998年12月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这些研究和准则的发布为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后续研究和完善提供了建设性指导意见。

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西方发达国家较差,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较晚。后期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逐渐开放,伴随着这个进程基本金融工具不断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也达到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国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对相关理论成果的学习和探讨,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宝贵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传统财务会计造成的冲击方面,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出现了许多系统的论著,对于相关的基础理论落实和实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在其发布的第18号准则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里,在规定中指出企业应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风险头寸和套期确认标准等四项内容,但是规定并没有明确规范披露的内容以及格式。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同国外准则相似也引入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一概念,将其作为新的会计要素纳入到会计报表体系,并指出一个会计上进行初始确认的标准,那就是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该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24号、第37号准则相互联系、重点明确,组成了一个整体,完善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的研究,对衍生金融工具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对会计实务的发展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际金融从市场的不断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披露会向着更具体、更细化、更透明的方向发展,只有结合市场信息的变化,披露更多决策有用的信息,才能使报表使用者及时获取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格式也有待规范,我国各企业与国外相比在这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投资者不能再报表中获取更有效的信息做出决策,投资收益下降。面对这样的现状,急需对衍生金融工具做出完善统一的规范,以指导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其进行披露和列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效的会计信息。

我国金融市场化正在逐步与国际进行接轨,并且效果可观,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在市场化进程中逐渐凸显出它的特点和重要性。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就需要完善的准则规范、健全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发育。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扬长避短,在与国际相关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现状和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陆德民.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会计问题[J].会计研究,1996.

[2]葛家澍.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准则问题研究[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葛家澍.关于财务会计几个基本概念的思考——兼论商誉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J].财会通讯,2000年第1期.

[4]苏月嫦.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展进程的理论分析[J]. 会计研究.

作者简介:张园(1993-),女,山西高平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务管理学术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治理。

上一篇:股市散户投资研究论文范文下一篇:企业经营金融管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