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整治范文

2024-07-10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1篇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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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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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 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 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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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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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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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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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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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 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 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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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

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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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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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2篇

依法依规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一、什么是违法用地?违法用地的危害有哪些?

答: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用地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阻碍城市的有序发展;

2、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影响城市整体形象;

4、部分违法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安全;

5、侵害国家、集体土地资源;

6、破坏社会和谐。

二、违法用地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主要包括:l、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类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做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如何处理?

答:依照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3篇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4篇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文件 锡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发人:乌兰巴特尔

锡国土资发[2011]?号

锡盟国土资源局 锡盟交通运输局 锡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路和铁路违法用地清理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呼和铁路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呼和铁路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1]345号)要求,认真对我盟的公路、铁路违法用地进行了梳理,现将锡林郭勒盟公路、铁路违法用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路、铁路违法用地情况

全盟共发现2011年1月1日前公路、铁路违法用地15宗,占地面积57189.05亩(表格中是17宗,其中乌拉盖管理区的2宗是和东乌旗的2宗属同一项目),国家重点项目4宗,占地面积14597.12亩,自治区重点项目11宗,占地面积42591.93亩。其中,公路项目5宗,占地面积15053.78亩;铁路项目10宗,占地面积42135.27亩。共涉及我盟五个旗县市(区),分别是锡林浩特市2宗,占地面积9353.38亩。一宗是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976.02亩,另一宗是省道3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557.36亩;苏尼特右旗2宗,占地面积7640.0亩。一宗是二河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赛汗塔拉收费站和生活区)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19.44亩,另一宗是赛罕塔拉至白音查干高数公路主干线(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7620.56亩;东乌珠穆沁旗7宗,占地面积26167.65亩,均为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第一宗是扎哈淖尔至伊图塔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11.02亩,第二宗是伊图塔至白音华铁路项目,占地面积98.77亩,第三宗是东乌旗至海神铁路项目,占地面积7704.29亩,第四宗是道特至东乌旗铁路项目,占地面积5827.68亩,第五宗是东乌旗至乌尼特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823.61亩,第六宗是贺斯格乌拉至道特铁路项目(与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属同一项目),

占地面积5245.76亩(包括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2858.20亩),第七宗是珠斯花至贺斯格乌拉铁路项目(与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属同一项目),占地面积4256.52亩(包括乌拉盖铁路违法用地2753.10亩);西乌珠穆沁旗4宗,占地面积14028.02亩,除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是国家重点项目外,其余3项目均为自治区重点铁路项目。第一宗是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项目,占地面积2161.10亩,第二宗是白音华矿区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项目,占地面积2125.32亩,第三宗是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31.10亩,第四宗是伊图塔至白音华新建铁路项目,占地面积9010.52亩。

二、公路、铁路违法用地立项及查处情况

(一)锡林浩特市2宗,一是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976.02亩,该项目立项、预审、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预审文件号是(国土资预审字[2008]242号),立项文件号是(发改基础[2008]2871号),目前国土部政务大厅正在受理。2010年10月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该宗地是违法用地并对该宗地下达了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另一宗是省道3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段公路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占地面积4557.36亩;该项目立项、预审、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预审文件号是(内国

土预审字[2009]37号),立项文件号是(内发改交运字[2009]777号),已组件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由于无用地指标,政务大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2010年5月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该宗地是违法用地并对该宗地下达了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立案查处整改到位。

(二)苏尼特右旗2宗,

1、苏尼特右旗境内2006年9月开工建设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汗塔拉段公路,2009年土地卫片监测(赛汗塔拉收费站和生活区)。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二连至河口国道主干线二赛、白集、集丰段公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 [2004]816号),交通部文件《关于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发【2003】554号),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二河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一级公路(苏尼特右旗境内)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 用地报批手续已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该宗违法用地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经动态巡查发现上报锡盟国土资源局,锡盟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8年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国土罚字 [2008]2号),罚款人民币50万元。

2、2008年9月开工建设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

主干线,2009年土地卫片监测(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主干线),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 [2008]31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09]299号),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关于赛汉塔拉至白音察干高速公路主干线及收费站、服务站(苏尼特右旗境内)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的说明》,用地报批手续已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该项目2008年9月开工建设,经动态巡查发现2009年10月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右国土监 [2009]20号)、2010年4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右国土罚字 [2010]001号),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三)东乌珠穆沁旗7宗,

(四)西乌珠穆沁旗4宗,

1、新建巴彦乌拉至新邱线铁路:预审已于2007年8月7日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预审字[2007]67号),项目立项(发改交运字[2007]1941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于2010年5月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代转国土资源部,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30万元,记过处分1人。

2、白音华矿区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预审已

于2007年5月9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资预审字[2007]121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07]1989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于2010年5月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30万元,记过处分1人。

3、省道204线巴彦乌拉至林西交界段公路:预审已于2006年12月12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预审字[2006]384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07]551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已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3月27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罚款金额20万元。

4、伊图塔至白音华新建铁路:预审已于2010年1月25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内国土预审字[2010]18号),项目立项(内发改交运字[2010]404号),征地补偿已完成,用地手续已上报盟国土资源局,2011年4月14日巡查发现并进行立案查处,现正在查处。

主题词: 国土资源 公路 铁路 违法用地报告 抄送:盟交通运输局、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5篇

2010年2月,户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户县甘亭镇小丰村集体11.13亩土地建设办公楼,属于未批先用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经研究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4.84万元罚款;将户县建设局原局长李永光、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原法定代表人贾启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目前,行政处罚已履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二)关于汉中玛丽酒业公司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0年4月23日,勉县城乡建设局将玛丽酒业公司“10000吨葡萄酒生产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变更为“强氏庄园休闲山庄”,导致企业非法改变土地用途40.446亩;2010年8月13日,勉县政府将未依法批准的该宗土地登记为国有土地,并向玛丽酒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要求,勉县政府注销了该宗土地登记,撤销了该土地使用证。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秦显成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对涉案的勉县副县长毛建平进行诫勉谈话、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李均调离原工作岗位、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总工程师朱永德行政记大过、勉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科长晏小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澄城县阿曼能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3月,阿曼公司在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澄城县罗家洼乡罗家洼村集体土地18.13亩建设办公楼、加油站等办公设施,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2010年9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该公司临时非法建筑,没收新建的办公设施,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5.13万元。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案件相关责任人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党文忠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惠永斌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91.84亩、国有草地46.2亩,合计138.04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22.56亩,其中建筑物占地12.9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亩。

违法用地整治范文第6篇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5月11日—5月20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城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城区西环线、文昌个私工业园、长生康居工程点以及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在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就城镇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情况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1、园区土地闲置,改变用地性质。

闲置土地是指未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土地。本次调查了2005年1月—2008年8月我市城镇工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现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镇工业园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如:桐城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共118家,其中工业企业104家,非工业企业14家;2006年1月1日以前进区征地工业企业67家,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区征地工业企业30家;区内租赁生产企业11家(其中包括3家先租赁生产后征地企业)。2006年前进区67家工业企业中,亩均纳税最高达13.202万元/亩,最低为0.032万元/亩;其中,2007年亩均纳税1万元以下企业40家。 04年1月1日以前进区,除建设期外且有闲置土地达2年以上的企业有9家;04年1月1日至05年1月1日之间进区,除建设期外且有闲置土地达1年以上不足2年的企业有6家。40家企业中闲置土地超10亩以上企业共10家,闲置土地5亩以上企业共17家。双港镇:总宗数57宗,总面积581.31亩(其中未批准的6宗,29.8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30宗;容积率大于0.8的16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金普贵),达5万元的3宗,3-5万元的4宗,1-3万元的11宗,低于1万元的19宗,其余无税收。双港镇是我市工业强镇,但本次调查57宗有近20宗没有产生税收,无税收面积350亩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其中浙江力革公司就圈占206亩,07年5月批准至今建筑容积率仅为0.045,每亩投资仅9.69万元(含地价款)。文昌个私工业园:从2002年开工至今,用地40宗,工业划拨、出让总面积65395.15平方米(其中已建土地面积28045.44平方米,未建土地面积37350.15平方米),15宗土地37亩至今未建设,部分未建的12宗土地面积达19亩,闲置时间均在3年以上。龙眠办事处:总宗数28宗,总面积408.11亩(其中未批准的5宗,49.8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8宗;容积率大于0.8的1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安徽凯达公司),达3万元的1宗,达1万元的2宗,其余无税收,并且土地闲置。此外,孔城镇、龙眠办事处、新渡镇、大关镇等地方的工业园区均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全市工业园区土地闲置面积大约有20万平方米。 二是部分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现象。如:新渡镇:总宗数95宗,总面积739.15亩(其中未批准的58宗,465.313亩)。每亩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1宗;容积率大于0.8的5宗;每亩税收达10万元的1宗(国元塑业有限公司),5万元的3宗,3-5万元的3宗,1-3万元的3宗,低于1万元的10宗,其余无税收。新渡镇主要是一批中小型企业用地未批先用,占总用地量的62%。绝大多数企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均未达到要求,并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比较严重。文昌个私工业园:在已经建成的楼舍中,除A段扬帆实业公司;B段周龙沿同康路建设的综合楼和后侧的冷库,光永红建设的综合楼租给鑫隆汽贸公司和后侧临时搭建的厂房,原翻身村务工经商的18户集体商住楼;C段方爱琴、刘晓玲务工经商的商住楼,荣国成等4户沿同康路后侧1500平方米用于仓储,计7宗,加之未建15宗未改变土地用途。其余18宗均改变了土地用途。

2、小区详规不明,部门监管乏力。

我市城市规划经过2003年依法修订,但仍存在“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现象,存在“城市建设到哪里,就被动地拿出详细规划方案,导致详规与城市整体功能布局脱节”的现象。 一是部分小区详规不明。如:王墩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市龙眠街道王墩村,当时由县成立的临时经济开发办负责,主要是吸纳私营企业,2002年初该区停止运转。王墩经济开发区运行10年共开发两期工程,累计征地1250.04亩,一期工程于1997年5月底结束。二期工程于2002年中止。我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6年编制,1997年开始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启动,2004年1月20日通过省政府批准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方便南山路以北区域(王墩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拟在南山路以北接南山路新规划一条长约300米宽15米的次干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南山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及时修编,加上新规划的15米路未列入近期市政建设计划,在此发生了建房户王钟友在该小区违法建设一案(此案另有详细调查报告)。王钟友违法建设一案表明:我市先期城市建设规划安排不够完善,未能及时安排区域详规,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没有好的城市规划管理,就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和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项目,职能部门都要深入现场勘察。凡不影响规划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行政许可。对规划实施过程,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检查监督,即从放线、验线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违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而王墩经济开发区王钟友违法建设一案:王钟友建房前,未能按要求将设计图纸和建房相关资料向建设部门申报,实际上未真正履行建房程序,王钟友是用经过转手的、早已过期失效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向国土局过户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部门在王钟友取得土地使用证时未能把好关。据了解,当时该地所在的王墩经济开发区私人建房大多先动工,后办证,有的至今还无证。市国土局为王钟友建房放线两次,规划处无人参加,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国土部门接到其超面积建设的举报,国土部门及时派人查看是实,对其超面积16平方米虽作处置,但纠正不到位。王钟友建房过程中,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分管龙眠河以东区域的负责人也多次到该房处巡查,并口头催办手续,但没有文字记录,无果而终。此案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协调不一致的突出问题。

3、用地手续不齐,操作标准不一。

我国法律对于土地权利的设置,最基本的是三种:国有出让地、国有划拨地和集体土地。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康居工程点、个别工业园存在“同一园区用地手续不一致”、“少批多建”、“一证多址”、“私下买卖”、“无证建房”的现象。

一是用地手续不一。如:长生康居工程点:该康居工程分别于1999年至2003年批准实施共51户,51户中建设用地使用证分三种性质:(1)集体土地使用证共26户,分别为1997年批准的18户,2002年批准的8户;(2)2002年7月市政府批准国有划拨证的10户;(3)2002年7月市政府批准国有出让证的15户。 二是“少批多建”、“一证多址”、“无证建房”的现象。如:长生康居工程点批准51户建房,除5户持证未建外,已批准的46户实际建设62户。当时51户批准土地使用面积为5046.045㎡,建筑面积为6165.52㎡,除5户批准未建外(5户批准土地使用面积428.25㎡、建筑面积526㎡),46户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为4616.795㎡,批准的建筑面积为5639.52㎡,而实际建成的62户占地面积为7503.025㎡,建筑面积12358.201㎡。合计:46户实际土地使用面积比批准面积多3186.23㎡,实际建筑面积比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多6718.68㎡。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本人证件在康居点自建房屋居住的有25户,批准用地面积2717.625㎡,实际占地面积3051.799㎡,超出批准面积334.174㎡;规划许可面积3081.12㎡,实际建设面积4526.045

㎡,超出规划许可面积1444.925㎡。

(2)、持他人证件在康居点自建房屋居住的有5户, 批准用地面积409㎡,实际占地面积494.348㎡,超出批准面积85.348㎡;规划许可面积554.4㎡,实际建设面积1494.0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936.64㎡。 (3)、持证未建的有5户;批准用地面积428.25㎡,规划许可面积526㎡。 (4)、持证移址建设6户,批准用地面积562.9㎡,实际占地面积864.558㎡,超出批准面积283.658㎡;规划许可面积672㎡,实际建设面积1450.1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778.14㎡。 (5)、倪学明统建26户。为他人代建5户,住户持有证件,批准用地面积429.94㎡,实际占地面积712.249㎡,超出批准面积282.309㎡;规划许可面积624㎡,实际建设面积1119.24㎡,超出规划许可面积495.24㎡。持他人证件6份,实际统建21户,批准用地面积610.75㎡,实际占地面积2398.071㎡,规划许可面积为730㎡,实际建筑面积为3768.736㎡,因不是一户一址进行建设,而是“一证多址”、“无证建房”,其建设行为不合法,合计:倪学明统建26户,超出用地面积2398.071㎡、规划许可面积3768.736㎡。

城区其他规划控制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现象。只有进行一次详细普查,才能彻底摸清“少批多建”、“一证多址”、“无证建房”的真实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纠正此类问题。 三是土地“私下交易”。如:在文昌个私工业园中翻身村私下转让土地及建设情况尤为突出:2002年4月原文昌街道翻身村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两委研究决定拟在工业园区内兴办菜市场。2003年6月2日原翻身村支部书记张启才代表该村同国土局签订了工业用途土地划拔合同,地点西环路B7段,面积6000 M²(宽60米,纵深100米)。该村集体资金不足,无力开发,经村研究决定将6000 M²工业划拔土地分二段实施。第一段沿同康路纵深45米土地(面积2700 M²)私下以20万元/亩转让给李南山等9户,并签订了《关于筹集综合服务楼建设用地协议书》,李南山又转让给胡业仁,胡于2006年12月建成了翻身综合楼(含业仁置业综合服务楼);第二段纵深55米土地(面积3300 M²)私下以9万元/亩转让给高仇等11户,由他们出资建设,该村口头承诺负责办理工业出让国有土地证,但至今尚未办理。该村经办的土地分两段私下转让,收入、支出已入账,已交国土局土地款67.5万元,下欠48.6万元。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同年12月建设局要求停建,今年2月这11户又开工建设(目前有4户基脚已打成,7户一层已建成),建设局又责令他们停建;停建后11户多次到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不断,问题至今未得到圆满解决。

4、土地“寅吃卯粮”,“规划”服从项目。

一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虽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总量,但是全市每年用地的需求量都在不断加大,用地紧缺的矛盾在不断加剧。尤其是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资本的迅猛发展,开发区建设、城市道路建设的不断需求,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紧压,在没有足够的用地计划指标情况下,我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招商引资企业能落户当地,自知违法违规,又不得不走违法用地之路。这种“官家”违法用地现象在我市较为普遍,大都是“寅吃卯粮”,一时难以纠正。 二是被动调整规划。《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在项目用地选址时考虑到产业集聚、功能划分。然而,近年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动调整的情况,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极少数镇、村干部规划意识淡薄,为了迎合投资方的要求,随意选择项目地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挑战,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两违”现象。如龙眠山茶叶研究所项目、金大地工业园项目,立项之初并没有很好研究桐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而是规划设计条件是

在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才进行的。 三是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不健全。虽然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但仅仅是为政府每年度的土地招拍挂要求服务,对那些应纳入储备库的城市闲置土地、低效土地等,根本无暇顾及。对城镇存量土地的盘活,以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可以掌握的土地和资金不充足,无法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很多情况下还要依靠储备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才能完成土地的收购储备,不能实现机构运作的良性循环。

二、原因

原因之一:入园门坎偏低,降低用地效率。

前些年,按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土地卖得越多,地方政府收益越多,于是 “以地招商”、“以地生财”越演越烈,各镇街道竞相开展“圈地运动”,只要是“客商”一律迎进园,不惜用地产换资产,入园门坎偏低。工业园区的兴起,大多数确实起到“繁荣地方经济、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一是园区规划明显滞后于园区建设速度,造成工业用地性质改变。有的地方对园区的功能定位不明,对土地利用缺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造成开发商“占园为王”, 形成了“园中园”、“区中区”。大量工业用地性质的改变和违法建筑都是在开发商的“园中园”中进行的。 二是对入园客商没有实行严格把关,造成大量土地闲置。造成工业园区土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调查中发现:有的是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情况而造成土地闲置;有的是因为项目合作方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项目难以实施导致土地闲置;有的是开发商主观上就有“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圈地”的意识造成土地闲置;还有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用大面积廉价地皮“换”招商引资实绩,导致开发商拉长了开发周期,形成变相的“捂地”、“惜地”,致使大量的土地闲置。 原因之二:法制观念淡薄,“规划”执行不力。

一是法治观念淡薄,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一些居民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主认为“在自己购买的土地上搞建筑、搞开发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自己掏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凭什么这样规划那样规划”等等。

二是一些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监管不力。有的镇村(居)干部对辖区内涉及违章建筑的有关事务及矛盾推诿不管、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有的私下还帮忙出主意、找关系、批条子、做人情,有的甚至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宣传“规划法”、“土地法”的力度还很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还没能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程度。政府机关和社会群众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认识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倾向。

四是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发现有明显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导致有些违法行为扩大化;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没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从项目开工到竣工,没有建立一整套监督管理规则,造成监管有“死角”。 五是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上有待改进。近年来开工的重大项目,大多数大权集中于“指挥部”,弱化了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力,简化了职能部门的法定程序,“会议纪要”往往成为项目建设的法定文书,从而导致职能部门被动违规的现象。 原因之三:部门合力不大,长效监管缺失。

一是合力机制没有形成。为什么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屡禁不止?调查中发现:用地、规划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却能照常供电、供水、办贷款,照样领取营业执照,照样办理外商投资手续。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发生以后,“一家在制止、多家在放行”,“一家踩刹车、大家踩油门”,这种做法自然刹不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歪风。

二是执法拆违程序繁琐。调查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反映,在制止违章建筑行为中,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依法拆违程序太繁,行政执法机关从发现违章搭建到组织强制拆除必须履行“下发告知书(令其提供批准手续)——召开听证会(进一步确认是否违章搭建)——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程序。从下达告知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三个月以上,导致违法建筑不能及时制止和拆除,在群众中造成了错觉,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可以一拖了事,助长了违法建筑的风气。

三、建议

1、以铁的手腕,集中整治“两违”。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危害性极大:一是严重影响了桐城形象。园区土地闲置、低水平无序开发,扰乱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落实,给城市建设带来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矛盾,也对生态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很大的威胁。二是严重侵蚀了公共资源。有限的国土资源被侵占、滥用,使日益紧缺的建设用地雪上加霜,给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项目建设设置了重重障碍,影响了城市经营的顺利进行。三是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少数人无视政策和规划,用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拥有大量的非法财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性循环。四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蚕食了国有资产,削弱了地方财政,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到了非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一要把握原则,依法推进。集中整治行动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市“两违”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桐城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规划执法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协调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各项工作。(2)、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拆除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3)、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律背景,结合实际,分别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情况分不同时期、不同地理范围、不同土地房产性质等予以界定,提出处理意见。科学划分,区别对待,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4)、坚持党政机关与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设的,要主动带头自查自纠,发挥表率作用。 二要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两违”集中整治任务艰巨,阻力大,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桐城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迎难而上,坚决打好打胜这场硬仗。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明确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擅自改变修建性详规或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乱搭乱建及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点上的果断突破来震慑违法者,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迅速打开局面。明确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个人自建房、安置点建设、单位建设等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全面推进,打好“围剿战”。在重点突破的同时,要坚持全面推进,做到“三个坚决、三个绝不允许”,即:任何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都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两违”对象,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不管当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都要坚决依法办事,绝不允许清小不清大、清民不清官、清软不清硬、清明不清暗;对“两违”整治工作,不论遇到多大的阻力、多大的困难,都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绝不允许虎头蛇尾、半途而废。要建立机制,打好“持久战”。在打好整治“攻坚战”、“围剿战”,集中治标的同时,更要着眼于治本,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打好 “持久战”。要坚持纠建并举,在集中整治之

后,立即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公共配套设施,有效消除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空间。要坚持管建并重,及时研究出台治违防违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力量,杜绝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讲究方法,科学推进。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群众自清自拆的,要给予大力鼓励和支持,对少数教育疏导无效的“钉子户”,要通过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拆除。对于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自清自拆的,可以不予追究;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论在何部门、任何职务,都要坚决进行党纪、政纪追究,决不容情,决不手软。要坚持堵疏结合。既要严格执法,坚决清理整治任何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决不允许搞法外施恩、“人情标准”;又要有情操作,做到道理讲在前、关心摆在前、矛盾化解在前、保障措施落实在前,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坚持先后有序。要分轻重缓急,按照“四先四后”的步骤逐步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即在区域上,先整治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后整治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在对象上,先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一般群众;在类型上,先清经营舒适型或用来牟取暴利的违法违规建设,后清困难应急型违法违规建设;在违法违规建设的时限上,先清新建的,后清历史遗留下来的。

2、以历史的眼光,辩证地解决“陈欠”。 对解决工业园区土地闲置问题。不能用现行的规划标准审视十年前的工业园区建设,要历史地对待过去。对镇街道工业园区“两违”整治要分段实施,建议以2003年修编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时间段,制定不同的整治方案。如:对文昌个私工业园的处理建议:根据文昌个私工业园区在市2003年修编的《2003年—2020年安徽省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为二类居住用地情况:

1、对符合当时规划条件的用地户,要尽快完善用地、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当时规划条件的用地户,已建成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闲置的土地,依据调整后的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先完善相关手续后建设,如不建设,予以收回。

2、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按评估价,扣除原取得土地费用补交出让金,办证相关费用依照2007年以前的标准收取。

3、对符合当时规划的工业用地,现如愿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改变,但须补齐土地出让金并办理有关手续。

4、由文昌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对原翻身村私下交易工业划拔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以科学的态度,严格执行“规划”。

一要规划先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集中整治“两违”的东风,对我市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大规模普查,摸清城区及工业园区整体部局,摸清城市各功能区,清查城市水、电、道路、管网、公交等基础设施的现状,形成法定文书;今后,再好的招商项目、再大的重点工程都必须服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没有规划许可意见书的项目坚决不开工;不能因暂时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项目,而造成损害城市长远发展的永久“顽疾”。政府要带头执行规划,避免因领导人的变更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要坚持“阳光规划”,以促进经济建设和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超前编制各类详细规划。编制详规要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征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力求规划科学合理。同时,要完善城市形象设计,精心塑造桐城城市形象,努力创造既体现现代化气息又反映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

二要建管平衡。要充分发挥不久前新扩编的行政执法局的整体功能,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批后跟踪检查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宣传。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干群的规划意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和《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主动参与城市规划,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努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以刚性目标,规范执法行为。 一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做到行政处罚规范化,对土地违法和建设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执行“调查、审查、决定三分离,罚款、缴款两分离”的刚性规定。责成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出台:“两违”行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巡查监察制度”等系列制度。 二要切实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目标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对照工作职能,制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乱纪人和事,坚决依纪依法严加惩治,并建议调离原单位到其他部门工作。

5、以法制观念,健全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市政府要成立“桐城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税务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立各自工作程序,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整个办证审批过程,要求各部门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 “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既体现“依法行政”又实现“效率优先”;绝不能重走“先用地、后办证,先上马、后规划,先服务、后治理”的“只要效率、不要法律”的老路。

二要建立“违规”发现机制。强化规划执法部门的整体功能,城管执法、土地、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开通城建热线举报统一受理电话。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建热线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受理及分转。

三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打击、处罚力度。要学习外地经验,对违法主体的惩罚实行“部门联动、责任共担”, 让违法用地者、违规建设者不敢违法、违不起法,从根本上铲除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生存的土壤。如:在前些年广州市,针对一宗违法用地调动起来的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多达十余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应追究责任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介入处理;公安部门要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时立案作出处理;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及时审结;国土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受理违法用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停止办理违法用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发改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建设规划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金融部门要停止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空前规模的部门联动机制,必将使“两违”行为遭遇灭顶之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市完全可以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符合桐城市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下定不治理“两违”决不收兵的决心,多年难以根治的顽症,一定会迎刃而解。

执笔:中共桐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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