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合同范文

2023-09-19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1篇

摘 要:主要论述了劳务派遣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以及分析了劳务派遣的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这些问题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劳务派遣;背景;问题;对策

1 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 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总体上看,我国劳务派遣东部地区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其中采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建筑行业企业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有87%的服务行业企业和51%的制造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应届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为主。劳务派遣涉及的职业、岗位种类繁多,主要有钟点工、话务员、制造业企业一线操作工种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等。

3 我国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1)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资质缺乏统一标准。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许多劳务派遣机构从资金实力、业务能力、信誉等方面,并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所以照成了劳务派遣机构盲目、混乱的发展。

(2)劳务派遣组织缺乏规范和监管。目前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基本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所以各派遣机构在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责任职责不明确。有些劳务派遣组织甚致与用人单位合谋,故意压低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借此获取高额利润,相关部门由于无法可依,对此也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3)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族,等量劳动应当取得等量报酬,工资分配应当述遵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劳务派遣工所得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用人单位员工。这种新的用工双轨制既不利于企业的待续发展,也不利于劳务派遣工素质的提高。 “低人一等”的思想根植于他们的心中, 这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的积极性。

(4)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问题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问题却难以解决。最终是劳务派遣机构、要派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5)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的对策。①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范围从实际情况看,可以不进行过多的限制,允许混业经营。但应严格要求经营资质,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标准。②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要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察劳务派遣组织和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严格监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情况, 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监督检杳用人单位工资支刊、工作时问、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并严肃杳处浸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组织和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的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一次审察,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立即取缔。③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权利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最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参考文献

[1]曹海东.众多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集体规避新劳动法[J].2007.12.13.

[2]张丽宾.对劳务派遣发展现状的研究[J].中国劳动,2007,(6).

[3]张丽宾.对劳务派遣发展现状的研究[J].中国劳动,2005,(6).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2篇

社会的进步发展离不开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 人们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的同时, 彼此之间也必然发生密不可分的联系, 称之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也称为“劳使关系”、“劳雇关系”、“劳资关系”等等。我国台湾著名劳动法学家黄越钦认为:“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中心展开, 着重以劳动力、劳动者为本位的思考;“劳资关系”含有对立, 因为劳方资方的界限分明, 其所展开的关系自然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在内;“劳雇关系意味”以雇佣的法律关系为基础, 重点在权利义务之结构;“劳使关系”则已将所有的价值意味予以排除, 只剩下技术性含义。 (1) 我国大陆以社会主义为背景采称“劳动关系”, 指劳动主体即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原有的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规制的固定工制度发生改变, 用工和就业发生改革, 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也有录用人员的自主权。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导致了传统的单一劳动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市场的需求。双重劳动关系应运而生,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其从产生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法律和学界的统一认可, 法律也只是从侧面对某些第一个属于法律劳动合同关系, 而第二个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无书面协议的劳动者权益仅给予某一方面的特殊保护, 即使第二个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所有要件, 却在发生雇主责任、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责任承担等时, 由于法无明文, 雇主间无约定或推诿, 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二、工伤赔偿的责任演变

手工业到工业的发展, 使在资本主义时期的企业主们迫切需要廉价的大量劳动力, 这些企业主从劳动者身上剥削剩余劳动价值, 强迫他们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结合, 没有工时限制, 更没有用工的限度, 从而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利润。国家强制力与资本家的联合, 导致劳动者权益被随意践踏。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只能自担, 压迫之极必是反抗所至, 不公平的待遇必将被改变。

(一) 劳动者责任

工业化的进程使资本家的实力与日俱增, 政府的协助, 生产资料的垄断, 失业与饥饿使劳动者被迫的接受资本家的各种苛刻条件。同时劳动者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即当时的理论主张, 劳动者既然自愿加入工作, 同时资本家已支付工资报酬, 那么劳动者就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遇见, 对危险工作环境都已预先知晓, 所以对最终自身受到的损害也应“风险自负”。由于政府力量的支持, 使当时这一理论得已践行始终, 劳动者的权益根本无从保障。工作中的伤亡事故频发使得劳动者开始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人阶级斗争愈演愈烈。

(二) 雇主过错赔偿责任

工人阶级的反抗得到了回应, 资产主义社会的国家被迫开始关注劳动者的权益, 对资本家的无情剥削有的限制。1802年的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为工人权益的保障开启了新的篇章。政府法令的出台改变了劳动者“风险自负”的境遇, 雇主过错责任开始实行, 等同于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过错责任, 即若要侵权人承担责任后果, 则受害人需要先对的自己的损害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所致, 且侵权人对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予以证明;雇主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损害的发生负全责, 换言之, 即劳动者毫无过错。虽然劳动者自担风险的责任得到改变, 但这种雇主过错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因为当劳动者起诉至法院时, 法院必然要求劳动者对自己行为无过错并且同一工作时间、工作场合的其他工人也无过错进行证明, 而事实上对于劳动过程中的资料保存都掌握在雇主手中, 劳动者又怎么能对雇主过错责任予以证明?导致这一责任形同虚设。正如法谚所说:“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三) 无过错赔偿责任

市场体制的日益健全, 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在雇主过错责任根本无法满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基础上, 无过错责任应运而生。无过错责任是指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无论原因出自何人, 雇主均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认为, 雇主作为获利方, 对于工作环境理应进到安全完善的义务, 使劳动者的人身得到保障, 对因工作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也有比劳动者又更为专业的提前预知性, 所以理应为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大获益方, 其相较于劳动者承担责任后果的能力更强, 基于公平原则, 由其为后果买单,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况且由法律明文规定雇主承担责任, 能督促企业完善设备安全, 从而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无过错赔偿责任下的工伤机制

由雇主为损害结果的发生买单, 虽然能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但是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危害。因为雇主相较于劳动者方是强势群体, 但是在工业化的今天, 工伤事故频发, 一旦发生工业爆炸等等意外事故, 如果单纯由一个企业雇主自己承担风险, 完成后续赔偿, 不仅会导致大量此类企业的破产, 也使得受害群体权益根本得不到彻底弥补。企业或怯于责任事故而畏首畏尾, 竞争力停滞不前, 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在这种企业责任体制下, 如果由所有雇主同时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共担风险, 将更加符合企业需求。工伤保险基金的产生, 在侵权责任的基础上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捷径的救济之路。

四、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补偿弊端 (以劳动派遣为例)

在这个供过于求的社会, 大多数的企业需要的更多是短期、辅助、季节性的工人, 对技术科技类管理工人更多的是“固定工”, 因为后者相对于前者掌握了更多企业的核心机密, 需要对企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所以现今双重劳动关系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常态, 与国外的经济体制相接轨, 但是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却与国外相去甚远, 国外对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各个劳动关系都进行平等的统一保护。而我国虽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都对非全日制用工、待岗再就业、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等等适应市场需求而生的双重劳动关系予以的一定程度的肯定, 但不难看出, 与传统单一劳动模式相同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却仍不明晰。在此特以法律中明文指出的劳务派遣为例, 说明派遣劳动者的地位, 两个用人单位间的责任分割, 探求此时的工伤赔偿机制是否得到践行?

(一) 劳动派遣的概念解析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统一称谓均为“劳务派遣”, 但笔者认为应改称为“劳动派遣”, 一字之差, 其含义却截然相反。为说明二者的区别, 最重要的就是明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强调的是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统一指挥、管理, 最重要的是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要从事工作, 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力的使用权;而在劳务关系中, 劳动力的提供者与劳动力的接受者则是独立的主体, 提供者提供的仅是劳务成果, 其劳务过程由自己掌握、管理。所以法条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称谓不恰当。

在双重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同时接受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 与每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 都具有从属性的特征, 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时具备, 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例如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情形, 我们就不应否定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所成立的没有书面协议的事实劳动关系, 其所享有的权益都应收到保障, 用人单位之间不得以某一单位已缴纳为由, 拒绝承担责任。我国也正是在参照了美国的共同雇主理论的基础上, 提出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担责说。

(二) 劳动派遣中发生工伤时的处理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明定用人单位负有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但同时又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允许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是给予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 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是法定用人单位派遣单位。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的第九条对双重劳动关系中工伤责任进行了规定 (2)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作出了规定 (3) , 前者规定由用工单位担责, 而后者则规定由派遣单位担责, 但实际上依据“谁控制指挥, 谁负责”的原则, 即当工伤发生在用工单位时, 由用工单位负责, 此时用工单位不得以协议为由让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寻求赔偿, 协议的约定只在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 可依此找用人单位追偿。虽然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得到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却暗含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另一项前提, 即不但要进行工伤认定,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必须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普通的单一劳动模式下, 无书面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需要证明这点就很困难, 更何况在劳动派遣中, 劳动者存在雇佣与使用的分离, 但实质仍在传统劳动关系的构造下, 想要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存在更是难上加难。

五、结语

双重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必须对作出明确规定, 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为劳动者建立统一账户, 便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履行缴费义务, 对于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明定为必备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的维权之路走的更加的高效、简捷。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传统的劳动模式已与当今的市场需求不相吻合, 劳动者利益的多方寻求增长, 企业为提高自身竞争优势, 国家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 双重劳动关系应运而生, 为了完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需要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清晰的解读与认识。

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雇主责任,劳务派遣

参考文献

[1] 覃甫政.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修期保障:必要性及法律规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8, 16 (4) .

[2] 曹艳春.劳动合同法确立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J].政法论丛, 2006, 4 (2) .

[3] 丰明景.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工伤认定之探微[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4, 2, 30 (1) .

[4] 李洪跃.浅谈双重劳动关系的性质[J].法制与经济, 2012, 4 (总第308期) .

[5] 李坤刚.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7 (6) .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3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承包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工程主体结构模板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基本情况:框架,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

四、承包形式主体结构模板人工费

五、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鹤壁工业中专宿舍楼主体结构模板工程

2、木工工人宿舍以及所有本班组施工、生活防护等临时设施。

3、本工程所有模板支、安、拆(从基础到封顶以及二次结构、涂刷隔离剂、涨模的剔槽、成品保护)。

4、土建预留洞及水电预留洞配合,预埋铁件。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一)承包价款

1、按图纸实际面积63元/㎡

2、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无论人工工资上涨、政策性人工费调整等任何因素单价都不予调整。

(二)付款方式

1、一层封顶付一层建筑面积65%,以下每层同上。

2、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定额计算,在合同总价±2%不再调整,超过±2%按定额直接费调整超过部分。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主体结构合格工程。

二、施工中每道工序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经甲方质检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缺少一次验收罚款100元。

三、乙方按照图纸、会审纪要、图纸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已完分项工程出现不达标进行返工时,工料由乙方负责,甲方视现场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罚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本工程主体结构工期为从二层开始每8天一层。

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顺延。

三、施工期间,甲方如不能按期按量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停工,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一周以上。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甲方及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三、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甲方、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因违反责任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必须经常教育自已人员遵纪守法,注意自己人员身体状况,发生工人生病及现场外其它原因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管理

一、乙方需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阶段工程书面计划

二、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工程周转性、生产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

三、钢筋加工钢筋搭接焊接机械连接施工方案由甲方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实施,楼上卸下的各种材料,入库材料要入库,其它材料放到指定地点,型号分清,成方成垛。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进度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等工作必须遵照规定。

三、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物品,发现一次给予所拿物品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则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不得打架斗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准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

间和人数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否则甲方终止合同。清理出场,不再计算所完工程量的剩余金额。

三、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的经三次整改仍不能达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四、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非甲方原因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甲方中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附则

一、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部门沟通。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推荐五名以上工人代表,每次支付工程款由所有工人代表签字方可办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因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而造成的损伤,赔偿甲方的损失计算方法:

1、原承包单价和新施工班组承包单价的费用。

2、甲方考察新班组而发生的费用。

3、新班组开工前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和生活费。

4、新班组开工前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费。

5、木工施工班组、砼施工班组停工至重新开工期间的人员工资和生活费。

6、业主和公司对甲方的经济处罚。

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一、甲方有关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劳务承包方: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4篇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5篇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森源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天津市永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津北辰北(挂)2014-049#地北区住宅项目六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北侧 分包工程内容: 铝合金窗安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

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玖拾 元整

小写: 1773690 元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9 天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分包人的报价书;

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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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预定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相应的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部 本合同约定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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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当合同文件中发生抵触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解释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贵的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执行国 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程,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外,总包合同 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17年4月10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17 年4月15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7年4月10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图纸套数 1 套。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 用条款第4.2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 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 款4.3条,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内。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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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项目经理

姓名: 武光耀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修东津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满足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和需要的证件、批件、满足分包人施工要求。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图纸会审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解决,承担相应的费用已考虑在合同造价内。承包 人提供分包人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使用时,分包人使用确认后应向承包人支 付费用,并在结算中扣除费用。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 行监督管理和指挥及处罚罚款等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按承包人要求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计划及相应的进度 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报 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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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 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在 天内向承包 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经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包括本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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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无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日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约定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约定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随甲方拨付工程款,相应付款;扣除合同价款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保修期满1月内支付。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分数 1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1.5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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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24.3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零点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5.3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2.1款。分包人如违约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6.2款。分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每拖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保修在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分包人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无偿维修,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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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约定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投保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约定

担保额度:无约定

十、 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包工包料,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并具有出场合格证。材质鉴定单、复试报告、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认可,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37、合同份数

3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 4 份。其中,承包人 4 份,

分包人 2 份。

38、补充条款:

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本工程2栋11层为第一施工段: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栋18层施工开始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分包人确保铝合金窗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负责全部工程资料。

4、详见现场认价审核意见单

5、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不随进度款同期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承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其它的补充协议均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劳动派遣合同范文第6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指定代收人(直系): 代收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派遣合同采用固定期限,派遣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应按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件制或其他工时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前,工资发放形式由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决定。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月薪制,具体标准按照实际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

自 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或其他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积极重新派遣。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劳动纪律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执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乙方违反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给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可从乙方的工资中依法扣除赔偿款,具体扣除办法见内部规章制度。

2、联系达送

(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确定的电话、送达地址、代收地址作为日常联系方式和文书送到地址,乙方及乙方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送达。如一方电话、送达地址、乙方指定代收人或代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联系或送达不能的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确定的或按上述方式变更的送达地址、代收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送相关文书,如未退回视为送达;如信件被退回,甲方在厂区或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并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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