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

2024-08-16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1篇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厦门市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2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暂住地址:

丙方(劳务发包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3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甲、乙、丙三方在取得共识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三方均同意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2、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程项目、地址从事岗位(工种)工

作。

3、 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为限,自月日至工程项目工种完工止,该工程施工

完成后,工完清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4、 工资实行计日工资制的,乙方日工资标准为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计件

工资制,计件单价为每(立方、平方)元(工资),按双方确认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5、 工资支付: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已经明确告知的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等重要条件。

7、其它条款:

(1)乙方进场后必须按丙方劳务作业人员须知和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理务工手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相片二张,办理岗前教育和技能培训。育龄女工 应提交计生审检证、婚育证。如有违反劳动法规或甲方、丙方依法选定的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根据相关规定,丙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及建工人意险。乙方工资中已包含高温津贴及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保、医保等保险费用,如地方政府规定需办理时,统一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按应缴费用扣减代缴。

(3)乙方务工期间如出现劳资纠纷或有其他异议的,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反映协商解决或向公司和丙方进行投诉。

8、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修订。

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2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衢州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名称:王彩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3年9月1 日起至 2016年9 月1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3篇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厦门市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2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暂住地址:

丙方(劳务发包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3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甲、乙、丙三方在取得共识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三方均同意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2、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程项目、地址从事岗位(工种)工

作。

3、 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为限,自月日至工程项目工种完工止,该工程施工

完成后,工完清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4、 工资实行计日工资制的,乙方日工资标准为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计件

工资制,计件单价为每(立方、平方)元(工资),按双方确认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5、 工资支付: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已经明确告知的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等重要条件。

7、其它条款:

(1)乙方进场后必须按丙方劳务作业人员须知和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理务工手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相片二张,办理岗前教育和技能培训。育龄女工 应提交计生审检证、婚育证。如有违反劳动法规或甲方、丙方依法选定的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根据相关规定,丙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及建工人意险。乙方工资中已包含高温津贴及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保、医保等保险费用,如地方政府规定需办理时,统一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按应缴费用扣减代缴。

(3)乙方务工期间如出现劳资纠纷或有其他异议的,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反映协商解决或向公司和丙方进行投诉。

8、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修订。

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4篇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厦门市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2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暂住地址:

丙方(劳务发包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塔埔东路171号9楼联系电话:2515873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甲、乙、丙三方在取得共识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三方均同意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2、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程项目、地址从事岗位(工种)工

作。

3、 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为限,自月日至工程项目工种完工止,该工程施工

完成后,工完清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4、 工资实行计日工资制的,乙方日工资标准为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计件

工资制,计件单价为每(立方、平方)元(工资),按双方确认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5、 工资支付: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已经明确告知的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等重要条件。

7、其它条款:

(1)乙方进场后必须按丙方劳务作业人员须知和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理务工手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相片二张,办理岗前教育和技能培训。育龄女工 应提交计生审检证、婚育证。如有违反劳动法规或甲方、丙方依法选定的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根据相关规定,丙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及建工人意险。乙方工资中已包含高温津贴及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保、医保等保险费用,如地方政府规定需办理时,统一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按应缴费用扣减代缴。

(3)乙方务工期间如出现劳资纠纷或有其他异议的,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反映协商解决或向公司和丙方进行投诉。

8、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修订。

9.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5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

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三章 劳动合同的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继续履行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违法

2008年12月08日

案例回放小张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骨干,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小张为更好地谋求发展准备跳槽,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小张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因此公司以加薪、提高其他福利待遇等方式极力挽留,但小张不为所动,30日后自行离职。公司遂以劳动合同期未满和小张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小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为此,小张与用人单位交涉近一个月未果,于是向西

用人单位不为小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西城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在5日内向小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对公司进行一千元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公司不为小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是不对的。首先,例评析果 城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预告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张通过书面形式且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也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单位虽然并无过错,但不能因劳动合同未到期而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消失,但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还必须履行各自的附属义务,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转出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履行而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拒不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再次,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权。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违反劳动

新上海市劳动合同范本范文第6篇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性质

职 工 姓名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

6、

7、

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十

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十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签章)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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