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

2024-08-21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1篇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 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安装验收条件

3.1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 10058的规定。 3.2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机房井道布置图;

d.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 电气敷线图; g. 部件安装图; h. 安装说明书;

i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安装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 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 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 机房 4.1.1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内电源插座; d.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4.1.2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 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 井道

4.2.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 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 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 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 mm。

4.2.6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 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 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 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 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 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 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 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 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应与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 电缆安装应满足: a.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 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 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 8903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 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 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4.4 层站

4.4.1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安装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 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 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mm。

4.4.4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 mm。

4.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 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

4.4.8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 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 底坑 4.5.1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 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 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

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

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 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再需用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4.6.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人为让限速器动作。复验或定期检验时,各种安全钳均采用空轿厢在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试验。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125%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在机房操作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试验轿厢应可靠制动,且在载荷试验后相对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 缓冲试验

a.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一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s。 4.6.4 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a.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 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动作下列安全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 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试验(如设有安全窗); b. 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 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试验

a.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动运行1 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 12974的规定。

c. 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2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试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 整机性能试验

4.7.1 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2 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3 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 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 判定规则

5.2.1 开关层、轿门过程噪声、平层准确度按GB 10058规定判定。 5.2.2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合格,准于验收。判为安装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 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表1 电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项类检 验 项 目备注

1机房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2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3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志 9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13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14井道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254.2.12条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轿厢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4.3.2条轿底水平度 30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4.3.4条曳引绳要求 32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4.3.7条轿架限位碰铁安装要求 35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层站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4.4.2条层门地坎要求 38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4.4.6条门阻止力 424.4.7条门锁要求☆ 43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底坑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整机功能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4.6.2条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524.6.3条缓冲试验☆ 53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544.6.5条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554.6.6条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564.6.7条运行试验☆ 574.6.8条超载运行试验 58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注:表中打古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附 录 A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 (参考件)

国家级电梯安装许可证号: 安装合同号: 单 位名 称地 址电 话电报挂号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电梯生产厂

电梯出厂合同号 电梯出厂日期

电梯安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机电梯类别 曳引机型号

电梯型号 编号

额定载重量,kg 速比

额定速度,m/s 根数

层、站、门 曳引绳直径,mm 驱动方式 曳引轮节径,mm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曳引比 功率,kW 开门方式 同步转速,r/min 开门方向 额定电流,A 开门宽度,mm 绝缘等级

轿厢规格

L×b×h,mm 制动器电压,V 维持电压,V 井道尺寸 编号

该电梯已按GB 10058《电梯技术条件》和GBl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验单位:

安装负责人;

验收单位:

验收负责人;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2篇

本标准适用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范围 GB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9 电梯实验方法

GB12974 交流电梯电机通用技术条件 3.安装验条件

3.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3.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器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安装自检记录;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安装完毕的饿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

3.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齐全,位置正,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验收方法和要求.

3.6验收用检验器具与实验荷应符合CB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周期计量检定周期内. 4.检验项目几检验要求 4.1机房

4.1.1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电源开关,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个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内电源插座

d.矫定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1.2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直接接至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传接后再接地.

4.1.4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

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4.1.5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空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0mm以上的台阶.

4.1.7 机承重梁饿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撑长度应超过墙后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机后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有5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是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的饿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两侧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室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井道

4,2,1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没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设有安全钳的对中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的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o.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它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批偏差:轿厢导轨为+20 mm ,对重志轨为+30 mm 4.2.6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轿厢导轨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只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对重块应可靠坚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当绳装置. 4.2.9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轿厢与对中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于轿厢后对重相碰触.

4.2.11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后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这个空间里.

4.2.12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内各装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电缆安装应满足: a.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的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当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mm 4.3.2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8930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轿内造操作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饿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定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能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运行正常运行的碰撞后应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2) 4.4 层站

4,.4.1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 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30 mm 4.4.4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mm 4.4.5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器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齿合长度为7mm 4.4.8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底坑

4.5.1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4.5.2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底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 0.6m 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重同一水平位置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以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听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e.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过额定值时,在需用150%额定载荷做 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 引绳无打滑现象.

a.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限速器与安全钳电器开关在联动实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器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是,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实验轿厢应可靠制动,切在载荷实验后相对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缓冲实验 a.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小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实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直到缓冲器恢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 4.6.4层门与轿门轿门联锁实验

a.在正常运行的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实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实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运作下列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实验(如设有安全窗); b.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实验

a.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 h,,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 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12974的规定

c.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的平方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实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的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整机性能实验

4.7.1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10085规定要求,

4.7.2平层准确应符合GB10085规定要求.

4.7.3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85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判断规则

5.2.1开关层,轿门噪声,平层准确按GB10085规定判定.

5.2.2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果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各,准予验收.判定安全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盖章后,方能生效.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3)

电梯安装验收项目分类表 检验项目 -----机房----- 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 2 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 3 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 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 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 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 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 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记 9 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 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 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 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 13 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 14 --------井道-------- 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 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 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 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 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 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 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 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 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 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 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 25 4.2.12条井道照明 26 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 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 --------轿厢-------- 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 4.3.2条轿顶水平度 30 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 4.3.曳引绳要求 32 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 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 4.3.7条安全架限位碰铁安全要求 35 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 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 4.4.2条层们地坎要求 38 -----------层站--------------- 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 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 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 4.4.6条门阻止力 42 4.4.7条门锁要求 43 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 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 ---------底坑----------- 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 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 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 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 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 整机功能 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 4.6.2条限速器,安全铅联动实验 ☆ 52 4.6.3条缓冲实验 ☆ 53 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实验 ☆ 54 4.6.5条上,下极限动作实验 ☆ 55 4.66条安全开关动作实验 ☆ 56 4.6.7条运行实验 ☆ 57 4.6.8条超载运行实验 58 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 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3篇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2 引用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 12974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3 安装验收条件

3.1 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 10058的规定。 3.2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2.1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机房井道布置图;

d. 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e.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 电气敷线图; g. 部件安装图; h. 安装说明书;

i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3.2.2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安装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 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3 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机房、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置。

3.4 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应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3.5 电梯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和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3.6 验收用检验器具与试验载荷应符合GB 10059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均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4 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4.1 机房 4.1.1 每台电梯应单设有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应易于识别。其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内电源插座; d.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4.1.2 每台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在电梯运行中断相也应起保护作用。 4.1.3 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离敷设,从进机房电源起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的颜色为黄绿双色绝缘电线,除36V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线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 线管、线槽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槽净面积60%;线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 m。

4.1.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a. 控制柜、屏正面距门、窗不小于600mm; b. 控制柜、屏的维修侧距墙不小于600mm; c. 控制柜、屏距机械设备不小于500mm。

4.1.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mm以上的台阶。

4.1.7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则支承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mm,且不应小于75mm。

4.1.8 在电动机或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松闸扳手漆成红色,并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4.1.9 曳引机应有适量润滑油。油标应齐全,油位显示应清晰,限速器各活动润滑部位也应有可靠润滑。

4.1.10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应同步离开,其四角处间隙平均值两侧各不大于0.7mm。

4.1.11 限速器绳轮、选层器钢带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轮、导向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大于2mm。

4.1.12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出厂时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限速器安装位置正确、底座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1.13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如用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能用松闸扳手松开制动器,并需用一个持续力去保持其松开状态。 4.2 井道

4.2.1 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特殊情况,应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导轨支架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 4.2.2 当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 4.2.3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对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0mm。

在有安装基准线时,每列导轨应相对基准线整列检测,取最大偏差值。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 m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应不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4.2.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不大于0.5mm,导轨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应不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光长度为150mm以上,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得大于1 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应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应校正。 4.2.5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

轿厢导轨为 mm,对重导轨为 mm。

4.2.6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轨架上,不应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连接。 4.2.7 轿厢导轨与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的下端应支承在地面坚固的导轨座上。 4.2.8 对重块应可靠紧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2.9 限速器钢丝绳至导轨导向面与顶面二个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过10mm。

4.2.10 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50mm,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在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2.11 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的轿顶空间应满足; a.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间的距离(不包括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最高部分)与电梯的额定速度V(单位:m/s)有关,其值应不小于(0.3+0.035 V2)m。 b.

轿顶上方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钢丝绳中心线距矩形体至少一个铅垂面距离不超过0.15m,包括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可包括在这个空间里。

4.2.12 封闭式井道内应设置照明,井道最高与最低0.5m以内各装设一灯外,中间灯距不超过7m。

4.2.13 电缆支架的安装应满足:

a. 避免随行电缆与限速器钢丝绳、选层器钢带、限位极限等开关、井道传感器及对重装置等交叉;

b. 保证随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c. 轿底电缆支架应与井道电缆支架平行,并使电梯电缆处于井道底部时能避开缓冲器,并保持一定距离。

4.2.14 电缆安装应满足: a.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

b. 轿厢压缩缓冲器后,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c. 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3 轿厢

4.3.1 轿厢顶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有保护罩和挡绳装置,且润滑良好,反绳轮铅垂度不大于1 mm。

4.3.2 轿厢底盘平面的水平度应不超过3/1 000。

4.3.3 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绳受力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4.3.4 曳引绳应符合GB 8903规定,曳引绳表面应清洁不粘有杂质,并宜涂有薄而均匀的ET极压稀释型钢丝绳脂。

4.3.5 轿内操纵按钮动作应灵活,信号应显示清晰,轿厢超载装置或称量装置应动作可靠。

4.3.6 轿顶应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且动作可靠,在轿顶检修接通后,轿内检修开关应失效。

4.3.7 轿厢架上若安装有限位开关碰铁时,相对铅垂线最大偏差不超过3mm。 4.3.8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4.4 层站

4.4.1 层站指示信号及按钮安装应符合图纸规定,位置正确,指示信号清晰明亮,按钮动作准确无误,消防开关工作可靠。

4.4.2 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水平度不大于2/1 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4.3 层门地坎至轿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为 mm。

4.4.4 层门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应为1~6mm,载货电梯应为1~8 mm。

4.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应为5~10mm。 4.4.6 在关门行程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超过150N。

4.4.7 层门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 mm。

4.4.8 层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或碰伤痕迹。

4.4.9 由轿门自动驱动层门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无论层门由于任何原因而被开启,都应有一种装置能确保层门自动关闭。 4.5 底坑 4.5.1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耗能型缓冲器应为150~400mm,蓄能型缓冲器应为200~350mm,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mm。

4.5.2 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差不大于2mm。

4.5.3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确。且应设有在缓冲器动作后未恢复到正常位置时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4.5.4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5.5 当轿厢完全压缩在缓冲器上时,轿厢最低部分与底坑底之间的净空间距离不小于0.5 m,且底部应有一个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间(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 整机功能检验 4.6.1 曳引检查 a.

在电源电压波动不大于2%工况下,用逐渐加载测定轿厢上、下行至与对重同一水平位置时的电流或电压测量法,检验电梯平衡系数应为40%~50%,测量表必须符合电动机供电的频率、电流、电压范围。 b.

电梯在行程上部范围内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层要求),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c. 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被曳引绳提升起。

d. 当轿厢面积不能限制载荷超过额定值时,再需用150%额定载荷做曳引静载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无打滑现象。 4.6.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 额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轿厢装有数套安全钳时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其余可采用瞬时式安全钳;

b.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且使曳引机立即制动; c.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并在机房操作下行检修速度时,人为让限速器动作。复验或定期检验时,各种安全钳均采用空轿厢在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试验。

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125%的额定载荷,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内无人。在机房操作平层或检修速度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

以上试验轿厢应可靠制动,且在载荷试验后相对于原正常位置轿厢底倾斜度不超过5%。 4.6.3 缓冲试验

a. 蓄能型缓冲器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适用于各种速度的电梯; b.

对耗能型缓冲器需进行复位试验,即轿厢在空载的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将缓冲器全压缩,从轿厢开始离开缓冲器一瞬间起,直到缓冲器回复到原状,所需时间应不大于120s。 4.6.4 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a.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

b. 如果一个层门和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4.6.5 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设在井道上下两端的极限位置保护开关,它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6.6 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电梯以检修速度上下运行时,人为动作下列安全开关2次,电梯均应立即停止运行。 a. 安全窗开关,用打开安全窗试验(如设有安全窗); b. 轿顶、底坑的紧急停止开关; c. 限速器松绳开关。 4.6.7 运行试验

a. 轿厢分别以空载、50%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并在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动运行1 000次,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b.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K,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K,其温度不应超过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 12974的规定。

c. 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油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cm2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6.8 超载运行试验

断开超载控制电路,电梯在110%的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40%情况下,到达全行程范围。起、制动运行30次,电梯应能可靠地起动、运行和停止(平层不计),曳引机工作正常。 4.7 整机性能试验

4.7.1 乘客与病床电梯的机房噪声、轿厢内运行噪声与层、轿门开关过程的噪声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2 平层准确度应符合GB 10058规定要求。 4.7.3 整机其他性能宜符合GB 10058有关规定要求。

5 验收规则

5.1 检验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5.2 判定规则

5.2.1 开关层、轿门过程噪声、平层准确度按GB 10058规定判定。 5.2.2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均判定为不合格。如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凡最终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不超过3项,判定为合格,准于验收。判为安装不合格的电梯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5.3 交付检验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附录A(参考件)“电梯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表1 电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项类检 验 项 目备注

1机房4.1.1条主电源开关要求☆ 24.1.2条断、错相保护装置☆ 34.1.3条敷线与接地要求 44.1.4条线管、槽敷设要求 54.1.5条控制柜、屏安装位置 64.1.6条楼板钢丝绳洞口要求 74.1.7条曳引机承重梁要求 84.1.8条旋转轮等涂色标志 94.1.9条旋转部件润滑要求 104.1.10条制动器松、合闸要求 114.1.11条绳、带轮铅垂度要求 124.1.12条限速器运转等要求☆ 134.1.13条停电或故障应急措施☆ 14井道4.2.1条导轨安装要求 154.2.2条导轨上端位置要求 164.2.3条导轨侧工作面直线度 174.2.4条导轨接头要求 184.2.5条导轨顶面间距 194.2.6条导轨固定要求 204.2.7条导轨下端支承地面要求 214.2.8条对重装置要求 224.2.9条限速器绳至导轨面偏差 234.2.10条轿厢与对重距离等要求 244.2.11条轿顶最小空间要求☆ 254.2.12条井道照明要求 264.2.13条电缆支架安装要求 274.2.14条电缆安装要求 28轿厢4.3.1条轿顶反绳轮要求 294.3.2条轿底水平度 304.3.3条曳引绳头组合等要求 314.3.4条曳引绳要求 324.3.5条轿内操纵要求 334.3.6条轿顶停止开关☆ 344.3.7条轿架限位碰铁安装要求 354.3.8条安全保护开关安装要求☆ 36层站4.4.1条层站指示要求 374.4.2条层门地坎要求 384.4.3条层、轿门地坎间距 394.4.4条层门与地坎间隙 404.4.5条门刀与层门等间隙 414.4.6条门阻止力 424.4.7条门锁要求☆ 434.4.8条层门外观要求 444.4.9条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45底坑4.5.1条轿底与缓冲器等间距 464.5.2条缓冲器顶面水平高差 474.5.3条缓冲器柱塞铅垂度 484.5.4条底坑停止开关要求☆ 494.5.5条轿底最小间距与空间

50整机功能4.6.1条曳引及平衡系数检查 514.6.2条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524.6.3条缓冲试验☆ 534.6.4条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 544.6.5条上、下极限动作试验☆ 554.6.6条安全开关动作试验☆ 564.6.7条运行试验☆ 574.6.8条超载运行试验 584.7.1条噪声限值要求检验 594.7.2条平层准确度检验

注:表中打古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附 录 A 电梯安装验收证书 (参考件)

国家级电梯安装许可证号: 安装合同号: 单 位名 称地 址电 话电报挂号

建设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电梯生产厂

电梯出厂合同号 电梯出厂日期

电梯安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整机电梯类别 曳引机型号

电梯型号 编号

额定载重量,kg 速比

额定速度,m/s 根数

层、站、门 曳引绳直径,mm 驱动方式 曳引轮节径,mm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曳引比 功率,kW 开门方式 同步转速,r/min 开门方向 额定电流,A 开门宽度,mm 绝缘等级

轿厢规格

L×b×h,mm 制动器电压,V 维持电压,V 井道尺寸 编号

该电梯已按GB 10058《电梯技术条件》和GBl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送验单位:

安装负责人;

验收单位:

验收负责人;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4篇

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三、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四、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2.当对重完全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五、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六、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七、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不应大于85dB(A)。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八、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2.额定速度大于0.632m/s且小于等于1.0m/s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九、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5篇

GB 50300-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GBT50375-2006

GB 50411-2007

GB 50202-2002

GB 50203-2011

GB 50204-2002

GB 50205-2001

GB 50206-2002

GB 50207-2002

GB 50208-2011

GB 50209-2010

GB 50210-2001

GB 50242-2002

GB 50243-2002

GB 50303-2002

GB 50310-2002

GB 50339-2003

GB 50309-2007

标准电梯验收规范范文第6篇

本参考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本参考规范适用于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设计、采购、施工、第三方检测与验收,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它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1.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章。

1.1.

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1.1.

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1.1.

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1.1.

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1.

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1.1.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总则

1.2.1 保证建筑数字化系统工程中的消防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2.2 系统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验收资格的机构的验收。

1.2.3 综合检测验收工作,除执行本章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4 依据本章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

1.3 检测

1.3.1 基本条件

系统检测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 系统竣工表;

b) 系统竣工图;

c)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d) 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e)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f) 系统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1.3.2 检测内容

1.3.2.1 按GB 50303-2002的相关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测。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2 按本部分1.4.1条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证。

1.3.2.3 按技术文件对系统中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等进行检测:

1.3.2.3.1 检测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1.3.2.3.2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电气控制箱)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测。区域显示器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测:

a)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测;

b)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c)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检;

d) 检测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的功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e) 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3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的检测:

a)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c) 检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被抽检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均应正常。

d) 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火灾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1.3.2.3.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GB 50084-2001的条件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检;

c)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测;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6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相关系统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测,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测,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检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b)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c) 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9 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测,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测,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测:

a) 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b)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 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d) 广播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e)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时,应进行如下检测:

在公共广播状态时,操作广播系统应能切换到消防广播状态,切换前后,语音洪亮清楚,无串音和混音。当发生火警时,应能配合消防系统自动地实现消防广播。

1.3.2.3.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b)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c)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进行1~3次通话试验;

d) 通话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1.3.2.3.12 消防应急照明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应急转换试验,系统中消防应急照明均应适时转换并有效照明。

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组合型等应急照明的检测以及消防应急标志灯标识和表面亮度、照度等级、应急持续时间等应符合GB 17945的要求。

自发光型(蓄光型)疏散制式标志禁止单独使用,应与非自发光型标志灯配合使用,其标志应能被其它照明光源照亮。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3 检测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

a) CRT图形显示系统应能实现: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探测保护区域内的建筑平面模拟图,中文标注图中的各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

报警区域中的消防设备的物理位置,中文标注出的名称和类型,也可用图标表示,但应对每个图标加以说明。

b) CRT图形显示系统的显示功能: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输入时,显示装置应在3s内发出火灾报警光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平面模拟图,在平面模拟图上用文字标注和红色报警指示清晰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等信息。

显示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时应有专用的红色总报警指示,且该指示不受显示装置复位以外操作的影响。

首次火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和标注。在显示装置其他状态下能直接切换到首次火情平面图。

后续报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同时应能手动查询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时,应优先显示报警平面图。若需显示多个报警平面图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循环显示,且应显示报警平面图的总数和其序号。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显示装置显示非报警平面图时,应能手动或自动直接切换到报警平面图。

1.3.2.3.14 检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及功能,一氧化碳、甲烷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a)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具有显示气体浓度值的功能;

b)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具有记录报警和时间的功能;

c)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仅为低限报警时,检查当探测浓度达到低限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d)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为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时,应能报出低限和高限二种明显不同情况的声光指示。

1.3.2.3.15 按GB 50116-1998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6 其它消防控制设备的检测可参照相似类型的设备进行。

1.3.2.3.17 检测消防控制室设备向BAS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

在现场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测BAS相关的各子系统动作功能(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

检测前应先审核消防控制室与BAS系统间通讯协议和功能设置文件的有效性,应满足GB/T XXXX.4-200X。

检查与BAS通讯状态指示灯应为正常指示,摘除通讯线,消防控制室和BAS端均应进入通讯故障报警状态。测试完毕后应立即恢复通讯。

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信息均应显示在BAS端,信息应一致,不缺内容,当消防控制室对火警状态复位后,BAS端火警信息也应被消除。

1.3.3 检测方法

见1.4.2相关内容。

1.3.4 检测设备

消防工程专用检测仪器装置及相关检测设备应能满足检测业务的需求并定期检定计量和校准。

1.3.5 检测报告

应至少包括:

a) 检测依据;

b) 检测设备;

c) 检测结果列表;

d) 检测综合意见。

1.3.6 不合格项的处理 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通知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并责成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1.3.7 检测机构

检测须由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1.4 验收

建设方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交由建设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

1.4.1 验收大纲

验收前,应编制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第三方机构或验收组提出。

1.4.2 验收条件

1.4.2.1 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1.4.2.2 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b) 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c) 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d) 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e) 报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f) 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4.2.3 系统检测报告。

1.4.2.4 系统试运行报告。

1.4.2.5 技术文档

系统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技术文档:

a) 招标书;

b) 投标书;

c) 合同书; d) 系统工程设计文件;

e)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f) 材料设备接收清单和合格证书;

g) 工程变更说明文件;

h) 隐蔽工程记录(需监理签字);

i) 竣工图纸(蓝图);

j) 阶段、分布、分项验收报告;

k) 系统测试报告;

l) 随机背景资料;

m) 系统操作手册;

n) 用户使用报告;

o) 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p) 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验收的文件;

上述技术文档应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表达清楚,外观整洁,图表清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不同要求做个别调整和增减。

1.4.3 验收程序

1.4.3.1 由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1.4.3.2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测试。

1.4.3.2.1 检查确认系统的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技术文档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程序合理。

1.4.3.2.2 抽验本章1.4.2.3节的内容:

a)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等) 功能正常;

b)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c)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d)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e)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f) 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g)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h)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i) 消防通信、消防电源及切断非消防电源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j) 可燃气体关断阀的电动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k) 其它有关的消防监控装置正常;

l) 消防监控系统向BAS等其它系统的传输信息正常(当系统有联动或联网要求时)。

1.4.3.3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向建设方提交抽检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1.4.4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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