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分析范文

2023-09-19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1篇

摘要:决定股价的短期波动的因素是所有参与的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的综合,包括理性和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决定投资者是否购买股票的直接因素就是其当下的心理状态。非理性是人类难以克服的弱点,个体的非理性的累加造成了整体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文章运用行为金融学从个体和群体的心理角度分析资产价格的波动和发展。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 保守主义 隔离效应 反应过度 反应不足 自我归因 非理性波动

一、行为金融学简介

西方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 Finance)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行为金融学之前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理论多假设:个体在决策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所能得到的信息并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然而,研究者们在投资领域中发现了大量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西方的许多经济学家在研究投资活动过程中发现,金融学的许多数学模型,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现实中的投资活动,对投资活动中人的行为与心理的研究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行为金融学就是试图去解释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情绪和认知错误是如何对其投资产生作用的一门学科。著名的行为金融学理论包括背景依赖(Context Dependence)、保守主义(Conservation)、隔离效应(DisjunctionEffect)、反应过度(Over-reaction)、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等。

二、资产价格非理性波动与非理性人假设

传统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理论均假设:个体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所能得到的信息并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但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大量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个体和群体的决策往往并不会以理性利益最优化来决定其行事的策略。行为金融学是在传统金融理论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时候发展起来的。行为金融学认为人类具有一定的理性,但人类的行为却不尽是理性的,行为金融学在对人类行为进行了有限理性,有限控制力的基本预设假定之后,把人类的感情因素和心理活动等融入投资决策过程之中并加以分析,认为这些因素都在人类的决策过程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决定股价的短期波动或者说直接影响股价的因素是所有参与的投资者的心理因素的综合,包括理性和非理性的心理因素。购买股票的每一分钱背后都有个活生生的人,而决定其是否购买股票的直接因素就是其当下的心理状态。所有的外部的因素诸如最新的公开信息,历史的走势,某人打听到的小道消息等等都只是影响其心理的多种因素之一罢了。进而,一个股票乃至一个证券市场的趋势就是有所有的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其发展而决定和推动的。因而进一步的可以认定证券市场和其他市场上往往存在着情绪周期,《洛杉矶时报》曾载文将其总结为轻视、谨慎、自信、深信、安心、关注和投降7 个过程。这7个过程构成了一轮资产价格的完整波动过程。

三、非理性在股市上升中的表现

非理性因素发生在股市波动的每一个阶段,具体来说,在一个周期的开始,股市在经历一段长期的调整之后,股票价格的处于历史低位,而此时经济基本面开始好转,股价开始处于上升的初级阶段,显然此时股价合理甚至是低估,基本面开始向好的方面发展,至少是最坏的情形已经过去,此时从长期而言应该是很好的购入股票的时机,但大多数的投资者在熊市的惨跌中已经心有余悸,根据卡尼曼的回忆效用理论,此时投资者对于上一资产价格周期期末的暴跌经历具有强烈的回忆效应,恐惧造成了投资者的悲观情绪,难以对当前的市场有准确客观的分析,当利好的趋势不断显现之时,股价反而波澜不惊,多以小的震荡为主,这可以用行为金融学中的“反应不足”和“隔离效应”来解释,“反应不足”又可称为“保守主义”其表现形式有两点:一是人们习惯于对不确定的事物先设定一个初值,然后根据信息的反馈对这一初值进行修正,而前期的下跌走势就在此形成了一个悲观的初值;二是人们总有对信息进行筛选的本能,对新信息进行选择性识别,对有利于保持原有观点的信息加以重点确认。以上两点使得当基本面开始改变时人们的反应滞后。

“隔离效应”,即人们总愿意等待直到信息披露或预期彻底实现时再做出决策的倾向,也使得一轮资产价格上升行情在初期总是缓慢而犹豫,唯有在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徘徊后,人们才能从“轻视”和“谨慎”转变为“自信”的状态,慢慢地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进入市场,股市成交量不断增加。

四、非理性在股市下跌中的表现

当一个周期进入下跌阶段时基本面开始变化,人们过于乐观的预期被突然打破,股市开始下跌,同样的由于之前股市上涨时期,许多利空的因素出现以后并未改变股市上扬的趋势,人们产生了侥幸心理,在“保守主义”配合下,往往不会去考虑量变到质变的可能。在经过长期的牛市行情后人们会产生“赌场资金效应”,赌场资金效应是指在赌博产生收益效应后,人们倾向于接受以前不接受的赌博,再次的赌博后失败所产生的痛苦往往较小,因为损失被前期的收益缓冲了。因此继续投资的冲动不会立即消除。对于新近的头寸带来的损失,也会因为“后悔厌恶”而不会随基本面的改变而轻易卖出。以上种种人们心理上产生的作用使得总会产生这样的一种情形,即虽然股价已脱离价值,趋势似乎也已转变,但在股市的一波大回调之后总会有一波有规模的反弹,几乎每次的股市逆转的形态总是以M头出现。

伴随着股市下行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市场绝非原先认为的那么乐观,阻碍经济发展中的负面因素开始不断出现。当到了在下跌的后期,长期的下跌使得人们产生了趋势持续的预期,使得即使股价在下跌之后突显出了价值,但场外资金依然不敢进入,同时筹码持有者由于巨大的账面亏损,对股价的定位产生巨大的改变,用惊弓之鸟来形容比较贴切,当股价由于抄底资金的介入而有所回升时,成本较低的投资者倾向于在略有亏损时出局,而不会在意此时股价是否匹配股票的价值,长期的下跌同样的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定式,“保守主义”在此再次发挥效应,随着股价的上升,不断有接近其成本区的投资者选择抛售,反弹很快就被无法控制的抛盘镇压下去了。这也是下跌时会出现波浪式下跌,高点越来越低,低点也越来越低的原因。

五、结论

非理性是人类难以克服的弱点,个体的非理性的累加造成了整体市场的非理性波动,贪婪与恐惧的存在使得价格和价值会产生巨大的偏差,而具体时代背景,人文环境等的不同造成了市场总体心理状态的不同,故而对于即便相似的基本面市场总体的反映也不尽相同。流行的技术分析就其根本是对过去发生事件的统计总结,并试图通过概率指导投资。但参与者在不断变化,参与者的数量和市场中交易的股票也在不断变化,此外不同股票可能吸引不同的具有特定行为特征的投资者,这使得在另一个股票上的数据分析变得钝化。资本市场是由无数投资者和投机者共同构成的博弈场所,因而对于资本市场脱离基本面因素的非理性波动唯有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来研究和审视。行为金融学无法精确地为投资预测价格的波动和走势,但却可以在分析投资者心理和大众预期的基础上来研判资产价格波动的发展阶段。从投资的战略角度来把握一轮行情的发展,发现机会,规避风险。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2篇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二持有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的投资。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内通过出售等方式来获取利润, 比如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赚取差价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金融工具组合的一小部分, 能够实现统一管理;是一种被认可的套期金融工具。

二、交易金融资产处理过程中不同准则存在差异

(一) 对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 企业所获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初, 需按照当时公允价值将其确定为初始成本, 也就是投资的成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虽然对收益有冲减效果, 但是依然记在收益内容之中;在企业购买股票基金等时, 若购买价格中包含有还未发放的股利以及还未领取的利息, 这些都要计入应收的款项之中。

在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 在投资成本的确定上按照支付的方式进行区分, 若是现金支付方式那么其投资的成本即购买资产时的价格;如果非现金方式进行投资, 其投资成本包含两个方面, 分别是公允价值以及购买中所支付的关税。

(二) 处理持有期间取得利息

在《准则》中明确规定, 作为投资方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 原公司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都是被记录在应收项目之中。《税法条例》中明文规定, 被投资的企业需要将投资者纳税所得款项纳入到总利润之中再行合理的分配;另外企业所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均为免税的收入类型。

(三)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价

《准则》中对收益进行的明确的规定, 即在资产负债表日, 若公允价值比账面的余额数量更高, 那么其收益便为二者之间的差额。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的价值进行调高处理之后, 则借记为公允价值变动;相反若账面的余额数量高于公允价值, 那么表示投资者收益为负值即损失。将账面价值同时调低之后则借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范畴。《税法条例》中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文的规定, 即其变动损益并非代指投资的损失和收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便增加, 也并非计算在企业进行投资的成本范畴之中, 所以无法在计算所得税之前进行去除;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减少, 则是代表着一种未曾实现的投资收益, 因此也无法放置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申报表的内容之中。

(四) 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

《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有这详细的规定, 即当企业出售该资产时当期投资损益便时通过交易所得金额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决定的, 并且将这一投资损益归入“银行存款”的内容中, 另外之前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会随之归入了投资收益账目之中。《税法条例》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中规定:当企业想处理或者转让该资产时, 其投资的成本可以进行扣除, 处理之后所得资产或者金额扣除的内容依据计税基础进行。由于企业将资产处理之后其公允价值损益已经归纳到了投资收益的内容之中, 不再对损失和收益产生影响, 所以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然而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对于损益有影响, 因此必须予以纳税调整。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

(一) 会计处理

(1) 初始计量。在企业发行交易性金融负债时, 将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到“货币资金”或者“银行存款”的项目之中;而交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便计入“投资收益”的项目之中, 公允价值贷记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或者本金”的科目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实质上就是进行交易活动的金融项目, 另外由于是投资者处于近期的经济效益的考虑所以必须是通过短期融资形成的债券类型。因为当企业所发行的证券为权益性质时, 那么所形成的也必然不是负债。对于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所获得的款项均借记为“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等项目, 金融交易活动产生的费用则借记在“财务费用”的项目之中, 公允价值贷记科目不变。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将金融活动中的支付费用归入到投资企业的收益科目中, 这种计量方式和投资收益的定义相违背, 在数额上和投资收益去除投资损失之后的净收益相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本质是筹集资金而非投入资金, 所以在初始计量时将其归入财务费用的范畴更为合理。

(2) 后续计量。在初始计量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资产负债表日 (结账日期) , 利息的计算需要分别参照两个指标, 分别是债券的面值数额和股票票面的利率等, 均借记在投资企业的“收益”科目范畴之中, 贷记则归入到“必须支付的利息”科目之中。其次, 资产结算日期如果负债的公允价值出现变化, 则贷记或者借记“负债-公允价值浮动”的项目之中;借记或者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项目内容之中。但是依据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债券的特性分析, 结算日期时所计算的所有利息均应该借记“财务费用”的科目之中, 贷记“必须支付的利息”科目之中。

(3) 处置和兑付计量。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进行处置、兑付操作时, 依据其账面的价值数额分别借记“必修支付利息”科目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中;而依据具体支付的金额数量则贷记在“货币存款”和“银行存款”的科目之中。期末结转借记、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科目之中, 或者“企业的投资收益”科目之中。通过对上述的科目和依据进行分析发现, 在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置操作或者兑换操作时, 所有和“投资收益”相关的科目均归纳入“财务费用”的科目之中。

(二) 所得税处理

(1) 初始计量。依据《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整个活动中所有产生的交易费用都应该计入当期的收益或损失之中;但是《税法条例》中却将交易活动的产生的费用计入到了金融负债的成本之中。两个标准下所造成的差异性使得负债的计税基础明显低于账面价值, 而这种差异是我们之前所说的可以进行抵扣的暂时性差额。

(2) 后续计量。依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结账日期同样需要依据债券的面值、票面的实际利率等指标来计算必须支付的利息, 并随之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收益/损失中。但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 所有的利息都必须在支付的税前予以去除。两个准则中对于利息确认时间的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使得计税基础明显小于必须支付利息的账面价值, 而所形成的差额称之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额。同时在结账日期, 如果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出现浮动变化, 那么则应该将差额计入当期的损失和收益之中, 与此同时应该及时地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然而在《税法条例》中负债公允值变动损益将不会在所得税范畴中, 同时公允价值的浮动也不会对计税基础产生任何影响。而两种准则势必会造成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产生了差异, 而这种差异即前文所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或者应纳税暂时性差额, 应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确认。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 分析研究两种股票投资的不同之处

(1) 通过对比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了解到, 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在对其进行交易费用处理时, 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当将初始确认划分成交易型金融资产时, 其他会计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 并且将借方计入的是投资收益科目;在对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划分时, 将其他会计费用没有直接计入入账金额栏目中, 并且没有借记科目;

(2) 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记账过程中, 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将日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并将其归属于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在记账过程中, 在资本公积科目中, 将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并将其归属于所有者权益。二者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有明显的差异。

(3) 金融资产在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会计人员对会计账目进行核算过程中, 当账面价值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有所不同时, 将在所得税费用科目记录二者差异之间存在的递延所得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初始确认划分后, 会计人员对账目核算时, 当发现账面价值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有所不同时, 将在资本公积栏目记录二者差异之间存在的递延所得税;

(4)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的处理方面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具体表现在:在当期损益中记录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 不需要进行其他会计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 表明该企业地出现了金融减值现象, 并且要将其计入计提减值准备中, 作为本企业的金融损失, 此外, 这项资产还会在以后会计处理中计入所有者权益栏目, 不能进行损益转回处理。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企业正常运行的状态下, 股票投资的持有期间没有跨年度时, 表明任何一种划分方式都不会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等带来影响, 但是如果出现跨年度现象时, 任何一种划分方式都会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结语

目前, 我国三十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中, 有十三项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计量方式, 其中又以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公允价值最为充分。交易性金融将公允价值引入其中, 使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企业收益税额以及交易所需费用等方面。这几个方面产生了差异, 可明确反映出, 在公允价值会计算法基础下,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且比较具有代表性。因而, 要想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质并正确解读资产负债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税务处理办法。企业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发挥自身经济价值, 必然要重视交易性金融资产, 它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 也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 企业应当积极研究市场投资方向及方法, 并根据自身资金条件, 学会采用多种投资方式, 并将其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行有效结合, 为企业管理奠定有效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摘要:近年来国内的经济快速而稳健的向前发展, 在此前提下证券市场一改金融危机时期的低迷状态, 呈现出一派生机蓬勃的发展趋势。在新经济时期, 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方法也更加的多元化, 不再仅依赖传统的生产和经营, 很多企业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股权等的投资方式寻找新的经济效益增长方式。本文分别对交易性金融在会计准则和税法准则下的处理方式、负债和所得税的处理方式等进行分析研究, 希望能够和证券金融市场的同仁们共同探讨进步。

关键词:金融资产,税务,会计,交易

参考文献

[1] 刘智英, 刘东辉.债权性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 2015 (20) .

[2] 刘莉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纳税调整实例解析[J].财会研究, 2014 (12) .

[3] 赵姗如浅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2 (25) .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3篇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属性进行了分类,各类金融资产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针对各类金融资产从确认和计量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对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次提出“金融资产”这一概念,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了分类,使得分类更为详细,更符合管理要求。金融资产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外,《准则》将按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之处,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本文就各种金融资产核算的不同之处作一比较分析。

一、金融资产确认差异比较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金融资产,其持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而不作为套期工具,持有期限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企业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企业短线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企业取得该投资之初即有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若其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则相应的可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的是各种长期债券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比如企业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的债券投资。

简而言之,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企业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或赎回,属于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意图是长期持有该投资至到期,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可长可短,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该资产时的意图。

二、金融资产计量差异比较

(一)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对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该类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数次交易,即增减仓操作,从而导致期间内交易费用相对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仅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由于交易不活跃,甚至在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重要性要求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取得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各类金融资产处理时均作为应收项目予以单独确认。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本质上均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上。

(二)后续计量

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各类金融资产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其账面价值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变动额,借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再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虽然都以公允价值反映,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价格变化频繁,在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为客观反映其价格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企业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能随时处置,也没有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认为是暂时性的,因而在持有期间将该变动暂记资本公积,待处置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实现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记“投资收益”,贷或借记“资本公积”。各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均作为当期损益,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三)金融资产减值

在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到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则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价值变动已在发生时及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处理。

(四)金融资产重分类

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对相同内容的处理方法各异

企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费用则计入金融资产成本。对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只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调整账面价值。相同内容的不同处理,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2.公允价值计量容易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即把潜在的、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尚未形成,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人为调整账面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留有了余地。

3.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求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规定相左。税法规定,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收益,因而不影响企业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额,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与减少均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目,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另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确认投资收益。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计算折现率,导致核算过于复杂。

4.金融资产重分类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意图和能力发生变化的,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取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后又改变意图,使该金融资产具备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时,能否将其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明确。

(二)改进建议

一是三类金融资产都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在对相同项目的处理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比如考虑将交易费用计入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为了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动情况,三类金融资产均可以公允价值计价,即资产负债表日,随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为避免将企业未实现的投资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导致利润不实,可考虑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暂不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公允价值的取得随意性强的特点,建议政府在公允价值运用上设定一些限制条件,促使企业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比如可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根据某项金融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加以区别对待。

三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的重分类问题,如果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贷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 荆艳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J].时代经贸,2008(6).

[3]覃国铮.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类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差异比较[J].财会月刊,2008(10).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4篇

新纪元P2P投资理财在发展的过程中严格恪守国家法律以及金融管理制度,不提供资金的存储服务,资金不入账,提供的仅仅是金融中介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通过新纪财富或者通过新纪元财富加盟平台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从而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既然作为一个创业项目,那么首先在经济市场得有一席之地,也就是品牌,利用品牌进行创业能够提高成功率,也能够更快的打开市场。新纪元财富在早期的发展中以及为自己奠定了坚实的品牌,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扩展海内外市场,做到了有口皆碑,所以创业者可以利用项目的口碑以及品牌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电话:400-027-1848 )

作为一个成熟的加盟项目,管理以及培训的支持必不可少,新纪元财富集金融机构服务方式之大成,不管是实际经营的经验还是理论的水准都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好评,对于一些没有创业经验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新纪元P2P招商加盟不仅能够扩大新纪元财富的市场占有率,而且能够进行金融咨询以及理财产品的相互传递,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也给加盟者带来更加丰厚的利润。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5篇

(2005年8月15—31日)

一、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部署深化改革四大重点任务。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结今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部署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重点推动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继续推进涉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改革。针对经济结构不合理、经营粗放,某些行业和领域建设过度扩张,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低效益等问题,从体制、机制上采取有力的改革措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是继续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政府不该管的事要坚决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更加注重宏观管理,既要使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又要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指导、调控和监管,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三是继续推进涉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尤其要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改革工作。四是继续推进涉及对外开放的改革。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改善贸易结构,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8月25日在今年下半年将重点做好的10项重点工作的讲话中指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继续做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社改革。抓紧制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完善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金融体制改革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8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共五章21条,《意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股权分置改革;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要求;要求严格规范股权分置改革秩序;指出要调动多种积极因素,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人民银行8月18日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七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三是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四是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发布。银监会日前通过《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要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处置信息公开,提高处置透明度,努力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清收,要明确界定交易前、后及多次交易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力,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规范责任认定行为,严格处置工作的尽职问责制。

建行进行审计体制改革。最近,建设银行宣布,对审计体系实施垂直化管理,以适应股份制改造和企业公开上市的要求。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内部审计相对独立的管理方式,明确相关关系,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充实总行审计部人员,调整其内设机构和职责,充分保证总行对全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能力和直接实施内部审计的专业力量;强化现有审计分部职责,提高审计分部的权威性,充实审计分部力量;调整现有一级分行总审计室及其审计办事处的管理关系,由总行直接管理,并逐步优化审计机构布局和人员结构。

权证交易和结算实施资格管理。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出通知,明确将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通知规定,只有经上证所和中登公司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方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未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只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在按规定选择符合准入要求的结算参与人代理其结算业务后,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三、财税体制改革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章53条,包括总则、审批、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和附则。《办法》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并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有助于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发布。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办法》将减免税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办法》统一了减免税管理标准问题。

四、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最近,国资委表示,下半年,将以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推进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股份制改革。首家中央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即将开始运作。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与国资委关系的意见》、《董事、董事会的评价办法》、《董事会和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和《职工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久将出台。国资委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董事的选聘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选择一批经验丰富、工作业绩良好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将在认真调研和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选聘外部董事的工作进度,条件成熟一家,纳入试点一家,在中央企业更大范围内推进这项工作。

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风险防范。最近,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要对委托理财、期权期货及衍生品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应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全。要求中央企业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企业在境内只能从事与其主业相匹配、规模与现货相适应的期货投资;从事股票投资的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和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操作,未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股票投资要进行清理。高风险投资业务还要实时监控。

五、地方改革

北京市对改革实施项目管理。北京市对改革实施项目管理,今年将21项重点改革任务列为全市的改革计划项目,对于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主要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继续推进的改革任务,主要是认真组织,稳步实施;对于研究、试点推进的改革任务,主要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形成改革意见或方案,为下一步改革的实施奠定基础。

深圳重新定位现代化。深圳市委日前表示,深圳应该在“特”字上做出与时俱进的新篇章,认为特区的新内涵应该是,从依靠“特殊政策”发展的地区转换成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和特别能创新的地区。要继续扩大开放,不断提升在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趋势中的整体竞争实力。

六、其他领域改革

国务院通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8月31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停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强化煤矿停产关闭整顿的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四是进一步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五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日前公布《直销管理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将保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稳定。商务部日前表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向外商开放市场,重点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领域的开放。为了继续鼓励外商进入我国,将保持外商投资政策,包括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实行鼓励政策。同时还会按市场经济规律管理外商投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扩大地方政府的审批权,为外商投资创造宽松的环境;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建设部建立和推广工程担保制度。最近,建设部表示,将采取措施建立和推广工程担保制度,旨在控制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减少或避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建设部不取消商品房预售。建设部日前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

我国首个产地黄金交易中心成立。我国第一个产地黄金交易中心日前在山东招远市成立,这一黄金交易中心是以黄金投资为主要业务,采取国际通行的价费分离方式,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直接连线上海金交所实时价格系统进行交易。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金融资产分析范文第6篇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过l5年的改革发展,资产公司逐步完成两个历史性转变:①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商业化的现代金融企业转变;②从单一的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业务向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核心、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存发展的业务格局转变。

(二)基本功能定位

资产公司最初的核心功能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展功能包括:①处置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②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③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者;④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实践者。

二、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其中,不良资产业务是核心业务。

资产公司的分类:①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传统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和附重组条件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②按收购不良资产来源分类:银行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资产(金融类不良资产)、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

(一)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1.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现实条件下不能给持有者 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

不良贷款主要包括贷款五级分类中划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粪的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认定的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在内的其他各类不良资产。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或行业通行的其 他风险分类标准和方法认定的不良资产。2.主要操作模式

对于金融类不良资产,资产公司一般采取按原值打折收购并择机进行处置以回收现金这一模式,主要包括收购、管理及处置三个环节。

收购环节的核心是估值定

;在

中,资产公司主要采取的处置方式包括债权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以股抵债、以物抵债、正常清收、诉讼追偿、出售、资产证券化和委托处置等以及上述多种方式的组合。

(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1.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的概念

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所有,但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价值贬损的资产,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受托管理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财产形成的不良资产等其他经监管部门认为的不良资产。从资产形态来讲,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实物以及其他类型资产。

2.主要操作模式

重组型非金业务模式是在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由资产公司与原债权和债务企业达成协议,向原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对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违约责任等一系列履约条件的重新安排,以及El常运营监管措施的实施,实现债权回收目标收益。

(三)不良资产业务的作用及效果

(1)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对实体经济复苏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流动性弥补作用。

第二节 信托公司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信托基础

(二)信托公司的基本功能定位

信托公司要回归主业,向直接金融、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转型。引导和支持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广泛探索、推进创新实践,实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

二、信托公司主要业务(★★) (一)信托业务

1.信托业务分类

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方式

(1)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

(3)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3.信托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③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④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⑤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管要求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④信托期限不少 于1年;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⑧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人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人证明的自然人。

(二)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第三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后更名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标志着财务公司在中国诞生。

(二)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作为内部银行的金融机构地位,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的效率,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费用;

(2)紧紧围绕成员单位业务和产品,促进成员单位业务的拓展和产品的销售;

(3)利用自身金融机构在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四节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金融租赁业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1986年。目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租赁市场。

(二)功能定位

金融租赁的功能优势:①扩大企业对新设备、新技术项目的投资;②推动先进装备销售,带动租赁设备购置需求;③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盈利模式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④为企业设备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⑤通过扩大先进装备进口和国产设备出口,平衡国际贸易。

二、核心业务(★★)

第五节 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 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始于1919年的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正式启动。2004年7月,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这类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成功引入我国。

(二)功能定位

作为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股东专业化背景,背靠国内大型汽车厂商,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模式和风险管控技术。

二、核心业务(★★)

第六节 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一)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大致经过了试点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2009年,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各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新增包括沈阳、南京、杭州在内的12个城市参与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功能定位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功能定缒是:面向中低收人群体,提供除住房和汽车之外的消费金融业务,以“无抵押、无担保”“小、快、灵”为特色的经营模式,提供便捷的小额消费信贷服务。

二、核心业务(★★) 第七节

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其盛行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

2005年12月,中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正式获准开业经营。截至目前,我国已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分别为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公司。

(二)功能定位

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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