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22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既取得了一系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成绩,又面临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化改革需啃硬骨头”问题。在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浙江省温州市通过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来“惠及民生”、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异”来推进“城乡均等化”、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实践”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温州的有益探索,对于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的范本意义。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服务体系 社会公正 公共服务均等化 温州

改革开放越往前发展,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共识,也就必须得到更深入的实践。近年来,各地地方政府都在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建设成果”。如何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新型城镇化成果是当前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浙江省温州市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有益探索,科学总结其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共性”经验,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对于其他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益探索

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必须啃的“硬骨头”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不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进一步推动工业4.0、“互联网+”等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温州市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以来,做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从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的视角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1.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更利于“惠及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问题,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则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以来,温州市政府围绕着“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的“两美”建设目标,着力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经济,实施“惠及民生”的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提高城市品格”的发展绩效。在布局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设当中,温州政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了有益探索:(1)把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无缝隙”覆盖化。近年来,温州政府,一方面,重视发展经济,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为改革开放惠及民生的“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提供“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温州政府着力于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尽可能把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无缝隙”覆盖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比如温州政府在2014年把城乡养老公共服务无缝隙覆盖,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范畴等;(2)缩减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性”。一般而言,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针对不同行业的民众或城乡民众存在着“不平衡性”、“非均等性”的问题。温州市政府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以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为着眼点,采取“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有效方式,通过上线推行“微信工作法”、“温州发布”、“政策速递”等,汇集“民意”,整合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解决了针对不同行业的民众或城乡民众存在着“非均等性”的问题,缩减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性”。(3)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的服务型政府“服务体系”,是需要资金支持的,缺乏资金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只会是空中楼阁。近年来,温州政府一方面依靠财政支出,投入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另一方面,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教育、养老、社保等领域,并加大了民办社会事业改革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2.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失衡”更好推进“城乡均等化”。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需要的是制度创新,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通过相对公正的公共服务供给,来满足人们的民生需求。不论是基于罗尔斯的“分配的正义”理论,还是诺齐克的“持有的公正性”理论,抑或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观,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都会依据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公共服务支出”与“财政支出”的一种相对性平衡,使得公共服务供给,既能够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又能满足人们的“相对性公共服务需求”。温州市政府在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把涉及民生需求的社保、教育、公共卫生、环保、住房、治安等公共服务纳入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设计中,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一元化”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使得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供给、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公共服务待遇、被征地农民与有土地农民之间公共服务供给等顺利实现“均等”设计。事实上,温州的“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化率也达到了68%以上,有了这个城镇化建设成果,温州市政府在完善以社保改革为重点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医保体系、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推进市民卡工程等有机整合起来,合理布局到瑞安、乐清、苍南、文成、泰顺、平阳等六个县城中心,层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可见,温州市政府在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不平衡供给”方面,取得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元化、均等化”的优异成绩,既给其他地方政府树立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样板,又在实践上给温州人民创造了改革成果人民共享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红利。

3.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实践”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政府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战略中,不同的地方政府采取了“因地制宜”的不同方式。温州市政府走出了一条“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特色”路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上是对地方政府提出的一种“公共责任”,即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方式,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政府——市场——公民”的交互行为中,得到一种“生态圈形”发展。温州政府抓住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机遇,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进“三分三改”政策,即“政经分开”“股权制改革”保农民收益,“资地分开”“农用地改革”安农民心,“户产分开”“户籍制改革”促农民发展的方式,增强农民在“市民化”身份转型中,得到相对公平的政策對待,同时,温州政府剥离了束缚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使得“公共服务”不因城乡二元户籍的差异而有所差异,实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形式上的“公正性”,不断“用创新的思维”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表现在:(1)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服务行政”的生成。温州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实践中,无形中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包括合作、治理、回应等,运用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自然生成了“服务行政”,从而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2)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权责一致”的实施。温州政府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实践”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权责一致”的行政实践,更好的实施了“便民服务”。(3)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回应民生”的治理。温州政府借助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创新实践”,利用网络新媒体、微信“政务”、“便民在线”等方式,回应民生需求,无形中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回应民生”的合作治理。

二、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从马克思主义事物发展的原理來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政策标准、政策内容、政策方式,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温州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政治业绩”,也还存在一定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瓶颈”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缺乏农民利益表达的“纳入”机制。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归根结底的目标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而这一过程是以“释放改革红利”,让过去“城乡二元结构”下“丧失公共利益诉求”的农民有更多的“公共服务实惠”,以期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公正性”的相对“均衡”。正如奠基“公共产品理论”的美国学者萨缪尔森所言,“公共服务,是个人对于这种服务消费的同时,并不破坏其他人对该服务的消费,其实质是该服务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服务”。因此,温州市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需要实现公共服务在温州市居民和温州乡下农民之间的“供给相对平衡”,而现实的问题是温州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缺乏农民利益表达的“纳入”机制。不论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若要让农民满意于“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一个核心的价值基础就是“让农民自己说出自己的公共服务诉求”,政府再整合“农民”的利益诉求到“公共服务决策”当中,才能有效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比如,温州在深化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完成了一些“面上”的工作,如加快了温州市附二医瑶溪新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新院、温州市护士学校、温州市中心血站等项目的建设,并推出了覆盖乡镇卫生院的创建,构建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但在,调研了解农民“公共服务”诉求方面,仍有欠缺和不足。所以,温州要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必须重视温州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缺乏农民利益表达的“纳入”机制问题,以更好的提供“农民真正所需的公共服务”,更好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2.财政支出结构不良对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上是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实现城乡相对均等供给平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来完成“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的过程,包括政府对公共服务总量的财政投入占比、对公共服务基本事项的支出、对公共服务均等覆盖的平衡等。改革开放37年来,温州政府不断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制,既取得了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覆盖上的突破,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治安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等方面的城乡均等化“投入”,又存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需解决的“瓶颈”问题,表现之一就是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良对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一般而言,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良问题,主要包括政府在分税制体制下的“事权”与“财权”不平衡问题、政府在处理财政转移支付上的“公平性政策矫正”机制问题、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财政支出“比例设计”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会制约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上起到“负作用”。以温州市发改委审批通过的《温州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为例,温州政府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感,2014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约18.10亿元,用于保障基本城乡民生需求的基本社会保障、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就业、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计划生育、公共治安、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科技研发、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11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完善温州市各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有效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推进机制,力图摆脱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良对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性”影响。可见,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需解决的“瓶颈”问题之一,就是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良对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一般而言,政府推进一项政策实施,均会设置相对科学的政策考核体系或政策实施标准,来有效管理政府政策行为。我国自2005年提出“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决策以来,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城乡之间差距等诸多问题,尚未科学设置一套完整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事实上,由于东、中、西之间经济差异的可观存在,加上各个地方的城乡差距的不同,全国“一刀切”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也是不符合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因此,考虑温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温州政府在消除城乡差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仍缺乏一套科学、完整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以此标准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势必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低向高、不断推进、科学发展,应围绕民众需求的教育、医疗、卫生、治安、社保、就业体系等民生领域,建立“底线标准”、“发展标准”和“自由均等标准”三个层次的“由低到高、逐步推进”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近年来,温州虽然在推进涉及民生领域的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体事业、社保事业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由于工作内容分布广泛,缺乏“整套”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来考核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的情况,民众也很难理解政府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什么”。因此,从长远来看,温州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上,仍存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体系建设的问题“亟待”解决,只有建构一套“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科学考核体系”,才能有效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一体化、均等化、公正化”。

三、温州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的政策建议

正如政治学家卢梭所言,“指导国家运作的力量,必须是能为人们谋取最大幸福的公意。”当前,人民群众的最大幸福,源于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在改革开放发展中的“改革红利成果”。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論为视角,结合温州创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应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价值理念付诸实践。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不断优化政府工作的“价值选择”系统,从“以GDP的政绩考核导向”转向“民生考核的公共服务导向”,进一步增强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实践。从温州完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更利于“惠及民生”、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异”更好推进“城乡均等化”、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实践”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有益探索来看,新时期,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创新路径,可以完善“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优先反映“民意”的电子政务系统。当前,在国家推进“互联网+”、“信息产业革命”的背景下,温州只有把握好物联网发展的战略机遇,提升政府电子政务能力,不断简化网络办事的流程,通过“在线办公”、“农民诉求在线”、“政民互动频道”等多种新媒体方式,搜集“民意”、科学决策,完善“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有步骤的推进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拓宽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中,政府并不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唯一主体,可以拓宽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温州要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力拓宽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依靠温州民间社会的“社会空间”力量,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汲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更好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的公共服务民生需求。可见,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创新路径,可通过完善“回应民生需求”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式来实现。

2.夯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公共财政是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物质基础条件。政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财政资金保障是不行的。政府对于城乡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也经历了一个特定历史过程。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对于农村“汲取”的资源过多,而反馈给农民的政策优惠和补助“过少”,城乡发展呈现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二元性”特征。改革开放37年后的今天,政府越来越重视缩减城乡差异问题,推进城乡的基本医疗、社会治安、基础教育、就业培训、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是政府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当前,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需要巨大的财政资金做保障,没有财政资金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建设的再好方案,也只能束之高阁。温州政府要持续破解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就必须夯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科学规划政府投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出比例。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公共政策行为的重要表现,科学运用财政支出政策,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应科学规划政府投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出比例,合理布局城乡在社会治安、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投入”,保证财政支出在这些方面的“投入”稳中有增。(2)合理吸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社会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府既不能在公共服务领域“缺位”,也不能在市场逐利活动中“越位”、“错位”,要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几个角色的“合理”履责。温州社会的典型特征是“民间社会强大”,温州政府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的主导型投入,也需要创新吸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社会资本,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

3.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工作,实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问责制。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既需要政府不遗余力的财政支出去“供给”民众需求的各类“公共服务”,也需要一套符合地方政府实情的科学、民主、合理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考核机制,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责制提升干部的服务意识,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温州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不仅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缺乏农民利益表达的“纳入”机制,也存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而从创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路径来看,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工作,才能确保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可持续进行。从解决民生诉求关注的就业培训、社会治安、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问题入手,温州政府应该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统一、标准待遇统一、公共服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政府责任,为破除公共服务“城乡差异”问题不断努力,向城乡居民共同释放改革发展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红利。具体而言,温州政府实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问责制,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每个城市发展面临的“城乡差异”情况是不同的,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在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居民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立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包括一元化的城乡义务教育、一元化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一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一元化的社会救助工作等,不断破除城乡公共服务“二元化”供给的差异性。(2)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政府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根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划分出不同内容包括就业、教育、收入、医疗、住房、环保、治安、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从宏观上整合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的“综合评估”内容,使得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共同发挥作用,更好的促进政府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问责制度。在新型城镇化中,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问责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建设”的成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问责制度,可以通过设定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目标考核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分配制度,使得干部在财政支出的支持下“有财可为”和“有责慎为”,更好地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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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淑涨(1981—),男,浙江平阳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浙江省温州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温州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创新机制研究”(编号:R20140118)的成果.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莱芜市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经办管理服务情况

莱城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层经办工作主要由镇(街道)、社区承担。社区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以及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负责入户调查和对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镇(街道)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相关信息;负责政策宣传、情况公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负责村委会城乡居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评价

(一)建设成效第一,如期完成了启动试点的经办任务,维系着日常经办工作基本运行。

从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启动至今,莱城区已经实现城乡居保制度全面覆盖,基层平台承担了前期主要经办工作。业务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后,每年参保扩面、续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工作仍由基层经办平台负责落实,在没有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情况下,保证了经办工作基本运行。第二,初步建成“社保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较完整的经办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城乡居保制度推进,区政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在社保局内成立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在镇(街道)普遍通过和依托劳动保障所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数据共享,联合办公,兼职服务,一站式办理,社保局-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建立。第三,建立了一支兼职经办队伍。从镇(街道)到村(社区)均依靠现有的基层服务机构和人员、村干部等开展业务,在政府编制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兼职、整合协管员的方式解决了试点初期人手不足问题,初步建立了一支经办队伍,为城乡居保经办业务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

莱城区城乡居保发展时间较短、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模式的制约,存在经办力量不足、管理职责不清、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城乡居保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第一,隶属关系不顺制约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居保工作试点初期,基层经办工作大部分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原有工作人员来完成,在他们繁重的工作上添加了很重的砝码。城乡居保工作正式启动后,基层平台没有安排新的工作人员,仍然由原有工作人员来经办,而城乡居保所增加的工作量,是原有工作人员没有能力和精力来负担的,所以就造成职能缺失,配合不顺畅。第二,经办力量严重不足。一是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经办服务工作。通过走访乡镇、社区,我们发现基层经办队伍中兼职人员所占比例相当高,由于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水平低、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以招收到高素质人员。二是原有经办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业务素质也低,很多人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上网,基层专业化培训较少,很难胜任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工作。

三、深化莱城区基层平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强化职能,增加人员。随着城乡居保业务进入日常化和规范化,工作量在不断增加,应强化基层经办平台的职能,以职能规范业务经办。具体思路是,通过每年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年考核评比,逐步建立起城乡居保业务运行的长效机制。在为基层经办平台配备专人方面,一是人员是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人员到位,对下面的服务才能认真落实。以谁经办谁管理为原则,在社保局增加人力物力,经过全方位专业培训后,依据各社区(村)参保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经办人员数量,每个镇再配备3到5名高中以上学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个村配备1名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充分调动、利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让专业人员深入到基层直接经办业务,可大大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基层经办的能力。二是为方便服务对象,减少由初审录入、再逐一复核通过等工作环节,由市社保局业务员进驻到各区政务大厅一站式办公窗口,直接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基金收缴、待遇申报及基本信息修改等业务。

第二,改善办公条件、保障人员经费。经费保障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相对于繁杂的城乡居保经办工作,基层服务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载体。我们认为财政部门需一次性投入部分资金,配备、配齐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基层经办机构“有人管事、有地办事”的问题。应加强服务经费和预算保障,各区政府按服务人口数量,将这项工作的正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社区(村)经办人员每人增加300到500元的工资标准。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保证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城乡居保服务。

第三,提升技术支撑,实现网络覆盖。要对基层经办单位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实现网络“村村通”,基本实现每村都有网络终端;在现有信息管理软件基础上,完善、规范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升级和新开发创造条件;完善终端设备,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和缴费、领取待遇等服务;借助省社保局数据中心,通过网络支持乡镇(街道)、社区直接经办;建立与各级部门的网络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基层平台的技术支撑,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办人员的不足。

第四,加强考核管理,搞好人员培训。针对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环节多、缴费零散等特点,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核严格的控制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建立以工作量和服务人次为主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有利于队伍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业务经办职责,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关系。完善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示范观摩、典型引路等方式,对业务方面的政策、流程、服务理念进行讲解和辅导。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投保人(甲方):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

保险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甲、乙双方在遵循•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前提下,引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用企业手段协助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基金,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切实用在城乡居民身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秀山县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各方职责

第一条 甲方作为投保人,就重庆市秀山县20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参保居民(包括参保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向乙方投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以下简称“补充保险”);甲方承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二条 重庆市秀山县20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参保居民个人作为补充保险的被保险人,享有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作为补充保险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二、保险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2012年

01月01日零时起至201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

第五条 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发„2011‟23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秀山府发„2009‟47号)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基础,乙方就“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部分依照下列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补充医疗保险仅对入院时间在该保险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中符合报销范围内的累计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乙方按照下列办法分段按比例在限额内向被保险人赔偿。

赔付段次的认定

A段:>6000-20000元(含); B段:>20000元-40000元(含); C段:>40000元-80000元(含); D段:80000元以上。

一档缴费人员赔付方式,按档次进行累加赔偿

1、凡符合A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10%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A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

2、凡符合B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15%的比例进行赔付 即,B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

(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

3、凡符合C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20%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C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80000(含)-40000元)×20%

4、凡符合D段医疗费用报销金额的,按25%的比例进行赔偿: 即,D段赔偿金额=(当年累计符合报销医疗费≤20000元(含)-6000元)×10%+(≤40000(含)-20000元)×15%+(≤80000(含)-40000元)×20%+(>80000元-80000元)×25%

(三)二档缴费人员赔偿方式:按一挡的计算公式,A段赔付比例为15%,B段赔付比例为20%,C段赔付比例为25%,D段赔付比例为30%。

每位参保居民,当年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金额一档不超过4万元,二档不超过5万元。未成年人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血友病等七种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年累计报销限额一档为5万元、二档为8万元。

四、保险除外责任

第六条 凡属•社会保险法‣以及秀山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方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按照参加2012年秀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保险的居民总人数结合保险费率确定。2012参保居民总人数为536920人,保险费率为14元/人〃年,保险费总金额为7516880元。

第八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费全额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按协议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六、赔偿处理

第九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设臵的居民医保服务窗口申请赔偿时,保险赔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垫付的保险赔款乙方在次月10日内结清。县外就医部份,由乙方先支付10万元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保险赔款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在次月10日内结清。乙方委托甲方每月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被保险人赔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结算。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于2012年12月31日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条 乙方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应按月向县医保局书面报告赔款支付的情况并附•保险赔款支付凭据‣。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最迟应在保险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赔偿,逾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指定专人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交接赔案事宜,主要包括接收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索赔资料以及移交已结赔款等。

七、新增人员及人员变更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人员,甲方应自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投保手续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被保险人自缴费当月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新增人员保险期间的终止日期与该保险其它参保人员一致。

第十五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涉及被保险人姓名、性别等相关信息的变更以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数据为准。

八、其他方面

第十六条 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对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控。

第十七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具体经办人、参保人员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赔偿。

第十九条 该合作项目若在2012年实现了双盈局面,乙方将在下一续保该项目时给予一定的费率调整。

第二十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协议。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对方可以终止履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或延误履行本协议的,不属违约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进入市级统筹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实施和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提请仲裁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政策的通知‣(秀山府发„2011‟23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秀山府发„2009‟47号)、•社会保险法‣为本协议的附件,其相应部分内容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现状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平昌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06年10月,平昌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07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08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03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08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的实践经验上而提出的一个大思路、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创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思维。为此,十六届五中全会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我们要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

一、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1.加大政府对农业增加投入的力度

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3.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1.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有条件的地方,农户在承包期内可根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

2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具体来说,就是:一要保护农民利益;二要保护粮食安全;三要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行重点保护,调整粮食补贴的范围和方式。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进出口和国家储备等手段,稳定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必须打破地方封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搞好粮食产销区的衔接。

3.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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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任务。在“十一五”时期,要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改革和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经费开支,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最重要的配套措施。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3)建立健全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制度。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要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农村的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

5.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法

“十一五”时期,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不断提高其水平和质量,提升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发展面向农村子弟的中等职业教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西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着力完善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起完善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

恩点公务员论坛-国内最大的公务员考试学习基地,为无数考生实现了公务员的梦想价值,源自恩点„„ 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4.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强化文明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收的积极性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2.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重点是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3.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

4.全方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5.切实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城乡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参保的覆盖面积越来越大,同时也使医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然而医保基金在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损害了群众对医保体系的信心,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本文结合工作实践,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的现状调查入手,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城乡医疗;医保基金;监管

1.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调查

(1)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保险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给医保基金监管提出了难题。从现状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日益进步,监管效果越来越好,但在监管工作的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基金监管呈“碎片化”管理模式,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割现象,尤其是小地方监管层面,各种关系盘根错杂,容易出现利益联盟,进而影响监管的效果。监管主体部门之间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分割现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组织体系中,监管主体较多,各主体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利于监管效能的发挥。二是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监管的组织结构尚未健全,包括缺乏对医保基金管理结构的法律性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尚未独立于社会保险大体系。三是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缺乏公众参与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公众知情权缺失,监督管理权缺失。

(2)原因分析

造成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总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当前针对城乡医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不高,司法功能缺位,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采取内部解决的方式,很少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是专门针对城乡医保基金的监管体系不顺,权责归属不明,在体制上存在“管办不分”的弊端,很难和行政系统内的监管组织合作。三是医保基金监管中各方信息不对称,而且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有待提升,容易造成监管漏洞的出现,以及利用知识壁垒的优势谋取不当权益。四是社会参与监管的力度不足,监管过程受阻,这是由社会公众本身存在的监管障碍决定的,包括专业知识障碍、心理和价值观的障碍、承受打击和接受损失的障碍。

2.国外医保基金监管经验启示

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险起步较早,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体系也较为成熟,其成熟的经验体系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德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在药费控降方面制定了药品参考定价制度、药费分担制度、药费支付限额制度等,从而有效的抑制药费。德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作,政府在医保基管理制度中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政策与规划,监督执行情况与提供公共服务等,而具体的行医资格标准、医院管理规范等内容则由医生联盟和医院联盟确定。从德国相关制度体系来看,其平衡各方利益和控制药费增长方面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启示。

美国在医保管理中采用了DRG医保支付方式,这也被世界公认为目前最先进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之一。DRG以定额预付方式代替了原本按照服务项目报销的事后补偿方式,进而有效的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结合我国基本情况而言,短期内建立DRG支付方式显然投入太大,因此可在改变单一的按服务付费的支付方式方面做出改革,一步步完成以DRG为主的多元支付模式。

3.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当前我国城乡医保基金监管的现状和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进而使整个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有法可依。在当前已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相关文件,提高立法层次,且要明确城乡医保基金监管的各利益方的职责与权利。通过立法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能夠在筹集、管理、支付的各环节有法可依,简化和规范基金的监管工作。此外还应极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违规行为的司法追究力度,各监管主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办事。

(2)强化多主体参与功能

一是从政策层面做出最明确的规定,协调处理好城乡医保基金监管主体的水平关系,蔡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应形成监管合力,明确责任,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好相互关系。在协调监管主体关系时,应遵循规则制定者与执行者分离、利益回避、业务素质优先导向等原则。

二是要理顺衔接好监管主体的垂直关系,我国城乡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是自上而下的体系,各级部门存在明显的上下级权限和职责划分,而且各级监管主体的职能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做好监管主体垂直关系的监管工作,加强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政府与社会的相互配合达到监管的良好效果。

三是发挥多监管主体参与的功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监管参与,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综合功能。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各监管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良好的互补作用。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结构的准入标准,引入并强化竞争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最优医疗机构,禁止不合规范的机构入选。此外还应防止一家独大的现象,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通过竞争机制适当增加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的数目。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明确各项具体服务控制指标,提高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路程提供服务。政府相关部门与监管部门需制定动态性的考评机制,动态调整定点资格和封闭管理基金运行。此外还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和药物价格,避免在药物方面的过度支出。结合现状,推行单病种定额结算的补偿方式,建立基本业务申报、备案和审查制度。

(4)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政府及监管部门应重视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和专业审计队伍,明确内部审计责任,建立内部审计的工作制度。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功能,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为一体的综合审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有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审计工作,进而提升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5)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机构应重视网络技术的优势作用,建立信息化监管网络,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加强信息化监管网络的软硬件建设,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维护新农合信息网络的安全。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监管的透明性,加强城乡医保政策宣传和服务标准的公示,对支付补偿环节进行详细公示,提供信息反馈平台,开通投诉渠道。

(6)明晰产权,创新运营方式

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产权,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公共财政的性质基础上,借鉴国外商业医疗保险的模式,引入政府补贴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凸显城镇居民医保在大病统筹中的作用。此外,可适当引入中介,创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引入医疗评估中介后,新的监管力量介入,可对当前监管组织产生积极的影响,能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违规行为,有约束了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医疗评估中介的引入有效的弥补了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不足,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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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伟强,徐桂标.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及费用控制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3

[3]赵静.陕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与影响因素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31

[4]王文杰,卢婉容,李琛.2012-2016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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