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

2024-07-29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首先,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有很多条,其中关键的三条是受约律、适应律和协

调律。受约律是指教育发展受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教育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而存在。学校要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治教。要研究、遵循、运用经济发展规律,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要努力传播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发展成果,不断弘扬和丰富社会文化,不断催生和创造新的文化。要适应科技发展水平,充分运用已有的科技发展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

适应律是指教育发展应该适应两个发展的需要,即个体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良好环境。学校课程设置要考虑和满足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一展身手,真正享受到人生的成功和幸福。

协调律是指教育发展需要协调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

教育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学校要有正确的理念、措施、方法不断改进教育效果、教学效果、管理效果。

学校应注重向社会和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使大家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教育的合力和凝聚力。

其次,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管理规律。管理规律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系统全面规律、以人为本

规律、激发动力规律和注重效益规律。

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系统全面规律。学校教育管理涉及人、财、物、事、时间、空间、信息等多个方面。管理要全面系统,不能顾此失彼,不能以偏概全,要全盘考虑、系统把握。管理中要力争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使教师团队优者更优、差者赶上,优秀生培养有成绩,学困生转化有成效,问题生教育有成果。要抓好管理过程中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效果检查和总结提高工作,真正通过高效的学校教育管理使学校、教师、学生都有发展。

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规律。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是面向生命的事业,因此管理中以人为本更为重要。管理过程中要了解教师的诉求、需要,因势利导,改进服务,使他们能够心情愉快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了解学生的需求、困惑,做好传道、授业、解惑工作。教育管理中做到以人为本,是教育的本分,是教育的本义,也是教育的本色。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教育管理才能实现高效。

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激发动力规律。学校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推动力量,包括国家教育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指令以及学校师生员工的有意识的行动。学校教育管理要善于把国家教育政策变为师生员工行动的准则,使大家干有方向、做有目标。学校教育管理还要善于借助上级行政机关的指令推动师生员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使大家有获得感,有成就感。当然,学校发展真正的动力来自于师生员工自身的努力。这种动力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一种机制的力量。教育管理中要重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要通过机制的力量调动干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学校教育管理要遵循注重效益规律。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社会效益是首要效益。学校教育管理要注重效益,就要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效率。要科学评价教育效益,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看学生是否德有所立、智有所启、体有所健、美有所向、心有所养。要科学评价教学效益,通过课内外教学活动的开展,看学生是否获得了知识、提升了技能、培养了能力。要科学评价管理效益,通过学校管理活动的开展,看是否實现了预设的目标、促进了师生的成长、办出了人民满意的教育。

总之,学校教育管理需要研究、遵循和运用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哪个学校做到了,哪个校长做到了,学校管理一定就会取得应有的成效。

(责任编辑 李 芳)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时代特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通过职能转变、结构优化、制度建设等系列改革措施建立起来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促进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其实质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通过中西比较的国际视野分析、探讨,总结这一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建构类型以及应关注的重点,对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完善世界公共管理改革理论与实践将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国;公共管理体系;问题;建构

文献标识码:A

一、从中西比较看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

(一)中西方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

传统公共行政学于19世纪中后期发端,正式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期,迄今为止仍然是政府改革中持续时间最长且最成功的管理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不同国家的学者,比如,英国的诺斯科特一屈威廉报告(Northcote—trevelyan Report);美国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德国韦伯(Max Weber)的官僚科层制理论;美国泰勒的(Frederick Winslow Taylor)科学管理理论等。其主张是:行政由政务官控制;严格的科层制节制模式;文官仅为公共利益服务,中立于任何执政党,不参与决策,只执行政务官作出的决策;核心目标是行政效率,主要使用静态的研究方法。这种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对早期行政模式的超越,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20世纪40年代开始由于市场失灵,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全面盛行起来,传统公共行政学开始受到挑战,新公共行政学派对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更注重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的联系,更重视公平正义、回应、参与以及行政责任。同时,政策科学开始运用动态研究方法分析实际政策的制定。可以说这是对新公共行政学应用性欠缺的弥补。因此,新公共行政学虽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假设,但其提出的一系列应然价值要求。使其被称为民主的行政理论并成为公共管理出现的前奏。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政治、社会危机,这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严重的挑战,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还是新公共行政理论都无法解释和解决各国面临的困境。这必然要求新的政府管理理论的出现。伴随着西方各国的改革浪潮,逐渐产生、发展起来一些新的政府管理理论,它们扬弃了新旧公共行政理论的基本信条,主张在政府改革中采用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的理念、技术与方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这些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企业家政府、管理主义、后官僚制、新公共管理等,后来均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并在90年代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中国的政府管理理论就其历史发展来说也有其理路。中国是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沉淀下来的政府管理思想精华并没有因为外敌的入侵等因素而中断传承,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府公共管理制度,比如,层级分明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严格的科举考核制度,完善的监察制度,严密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同时也传承下来许多治国之道,比如,孔孟的“为政以德”、“礼治”“仁政”等主张,法家的“法治”、“术治”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墨家的“兼相爱”,兵家的“用兵之道”,管子的“轻重论”说等,它们是中国传统政府管理理论的主要构成来源,对中国古代公共管理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与理论总结,历史最终选择了“集各家之大成者”且符合历代统治者要求的儒家思想作为我国政府管理实践的主导思想,构成了我国传统公共管理思想的主流。

从近代开始,我国逐渐学习、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学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翻译了美国、日本的许多关于行政学的著作,如《行政纲目》、《行政要术》、《行政学总论》、《行政法撮要》等。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民主先驱孙中山先生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做法,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了“三民主义”和五治权说,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思想。30年代开始,我国早期的行政学学者撰写的政府管理著作逐步问世。此时,中国公共行政学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行政学理论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后,中国的公共行政研究重新恢复并取得很大进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深入,中国的行政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基本政治制度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理论,并始终以理论的创新、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为研究和突破重点,力图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公平、效率、民主、法治、廉政等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

(二)中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与传统行政理论有很大不同。传统公共行政以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Max Weber)的官僚科层制理论为理论支撑,而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学为理论基础。第一,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许多理论资源与技术支持,比如从“理性人”假设中获得政府绩效管理的支撑;从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该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强调顾客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根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应界定政府绩效的目标、加强政府绩效的测量与评估的依据等。第二,新公共管理具有鲜明的私营管理主义色彩,它主张公共部门可以借用私营部门的许多管理方式与手段。比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不像韦伯科層制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僵化,而是能灵活地适应环境;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而是高度重视产出和结果:在人事管理上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而实行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目前我国已经在个别省的某些市开始试点公务员分类录取(行政编制与合同雇佣制),逐步加大合同雇佣制公务员的比重。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出。像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发展等这些已经和正在被私营部门采用的管理方法,同样可以运用到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中。新公共管理更注重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因此,常被人们称作“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

就中国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来说。其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中国古代公共管理思想、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公共管理思想、苏联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集体公共管理思想)、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我国自古代至今历史悠久,文明彪炳史册,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的行政文化对今天的人们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比如,儒家的“贵和尚中”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道家的“无为”思想,“大同”、“小康”、“君为轻,民为贵”的价值观等,均对中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改革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马克思主义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政府管理本质与职能、市民社会理论、政府管理方式与方法,苏联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思想从理论变成现实的经验与做法。与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思想原本就有诸多相通之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能在中国广泛传播,并实现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以马克思主义公共管理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公共管理思想(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后,这种思想毫无疑问也是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来源,并且正在对当前中国公共管理理论与改革实践产生着重大影响。此外,从近代开始,我国早期的一些有识之士就逐渐翻译、引进西方的行政学理论,出版了许多关于西方政治学、西方行政学、西方管理学、西方经济学、西方社会学、西方法学等著作。目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理论与西方公共管理学存在很多相通之处,大部分采用了西方的公共管理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的公共管理学是在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三)中西方公共管理产生的社会背景

尽管公共行政学一直从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汲取营养,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它所吸取、借鉴的知识与重点是不一样的。这与以上诸学科自身的发展过程有莫大的关联,但是究竟吸取什么、借鉴什么是由所处历史阶段的社会需求决定的。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经历了长期分化、初步融合的西方社会科学,呈现出整体化趋势,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因此兴起。各种与政策管理紧密相关的学科均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大量的新流派、新理论与新方法,并开始围绕行政管理问题的排解而交叉、融合,这为公共管理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几乎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出现了经济“滞胀”,从而造成政府管理与信任危机。80年代中后期,一股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主题的政府改革浪潮席卷了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这股浪潮的目标在于追求“3E”,即Economy(经济)、Efficiency(效率)与Effectiveness(效益)。以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法、韦伯的科层官僚制理论以及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等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诸多不足与弊端,比如注重过程与程序、价值偏移、公共行政的集权趋向,权利本位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更加凸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不管在制度架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还是在行政效能方面,均出现了许多矛盾与问题。所以,在这种社会科学发展内力的驱动以及社会背景下,就需要构建一种以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多种相关学科知识和力量的新的公共管理框架,以适应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原先以政治活动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资源流动不断加速,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政治基础,原有的同质性、整体性社会开始解体,引起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市场的开放性提高自由度加大,市场的运作机制逐步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在不该管的领域逐步退出,在该管理的领域逐步强化,社会的独立自主性空间逐步扩大,表现在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政府向社会组织下放权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另一方面,社会与公民的自治程度逐步提高,公民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表现在“单位人”的现象越来越少,公民自主流动和自由择业的空间越来越大。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民意愿进一步得到表达,政府的信息公开以及公民的参与程度大为提高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仍存在较大的不足,比如社会利益与资源配置的集中程度高、国家权力受社会权利的制约乏力。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国家主义等。所以。加大以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公民以及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重要前提。目前,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

(四)中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本身

新公共管理就理论本身而言,是为了摆脱面对“政府失败”、“市场失灵”而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行政都无法解释和解决的尴尬困境,从而重新探索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次尝试。在很大程度上讲,新公共管理理论是西方各国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物。对于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创新,有研究者认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行政决策与执行创新为立足点,以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基础,以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为支撑,以公共管理运行机制重构为基本内容,以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的融合为灵魂。以公共管理方法的创新为手段,对公共管理价值观念、公共管理职能、公共管理运行机制、公共管理体制、公共管理方法进行了创新。主要表现在:第一。进一步发展了行政的民主责任理念,形成了新公共理念(政府提供核心公共产品理念、市场提供混合公共产品理念、公共管理要有市场效率理念)和新市场理念(政府内在于市场机制理念、市场公共责任理念)。第二,进一步限定政府职能为提供核心公共产品,市場可以参与提供混合公共产品,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主要起导向、领导和服务作用。第三,重点研究如何做、如何做得更好,创新了公共管理运行机制,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政府提供核心公共产品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提供混合公共产品的作用。第四,对公共管理体制的突破主要体现在:用“大部制”来改革政府领导体制。用大部——政策核心司——执行局的新格局来改革政府层级体制,强调公共管理组织的多元化、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组织文化的绩效导向。第五。主张采用私营部门管理中的先进方法与手段,如公共服务竞争制度、绩效评估方法与技术、成本收益评审技术、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来提高公共管理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

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本身也有不足之处,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到批判。有研究者认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体现了自由主义倾向;过分依赖经济学的运用特别是经济人假设,迷信市场机制,忽视政治过程和市场过程的差异;过分强调运用企业管理的模式来重塑政府,忽视了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差别;私有化、市场化导向,放权、放松管制的管理方式带来了一系列实践问题,如分散主义、保护主义增加,私有化损害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容易忽视公共责任等问题。此外,新公共管理在公共利益与公共责任、公共管理与社会环境、“善治”及其标准等问题的研究上还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还有研究者认为,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尽管给了新公共管理理论众多理论与技术支持,但是这些资源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便被运用,显得零散,并且目标与解决措施有时是冲突的。比如。为了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新公共管理将其交给私人部门来承担。尽管私营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可能会更高、成本可能会更低,但是它们追求的是经济利润。所以,当它们的责任与义务有矛盾时。人们的需求便被置之不理了。尽管新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义倾向在其产生的特定环境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若将之简单的移植到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恐怕其合理性要大打折扣。其不足会被扩大至极点。

中国的公共管理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国古代公共管理思想、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思想与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成功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内容与特点。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目标。这样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公共管理的一些基本内容:强调公共管理中以人为本,重视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实现,坚持以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为目标的公共管理总效率原则,实行中央统一管理与地方自治相结合、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自发调节相结合、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政治责任相结合、公民权利自由与社会公正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等公共管理方式与方法。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向成熟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公共管理思想来源复杂。这使中国公共管理理论一方面强调公正、民主、法治、德治,另一方面则深受传统官僚科层制僵化、集权、人治色彩严重的影响,其理论框架尚在建构之中,这使得中国公共管理出现理论研究滞后、理论体系不够严谨且常常与现实相悖、操作性差等特点。

二、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之情形

简单地说,公共管理就是对国家(立法、司法)事务和社会(非政府组织、公民)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实行什么样的公共管理要由相应的公共事务来决定,而公共事务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具有历史性、动态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公共管理的理念、性质、特点、目的以及主体和客体与之相适应。以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为视角,中国的公共管理同时存在着传统公共管理因素的衰亡和现代公共管理因素的成长,二者呈相互作用的态势。对于中国应该构建怎样的公共管理体系。目前学术界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鉴于第一部分关于中西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理论基础、社会背景、理论本身的比较与分析并总结国内学者关于中国公共管理体系的研究,这里将其主要分为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采用“百团大战”的组合方式,认为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是由中国共产党、政府(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非政府公共组织(包括公办或民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民众(人民群众)组成并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公共管理体系。在这里,既不能简单地把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等同于以政府为中心的政府管理体系,也不能将其与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画等号。以党、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这四个主体在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与作用为标准,可以把中国公共管理分为:以包括党在内的政府为本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依附于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管理集权化模式、政府管理民主化模式、政府管理社会化模式三种类型;以社会为本位,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平等合作的公共管理模式,主要包括社会治理的自主化模式、社会治理的多中心模式两种类型。做一个拟人比喻,前三种类型是父与子的关系,后两种类型则是兄弟或姐妹关系。这样做,既可以使公共管理的全貌得以彰显,理清公共管理与政府管理的关系,也可以消除公共管理、政府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等概念之间的隔阂,还可以整合有关行政改革、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民社会的研究,理顺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脉络。

第二种情形,将公共管理体系分为3种类型:一是,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公共管理;二是。作为私人、管理组织结合体的公共管理:三是,作为非国家机构的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它们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和谐相处的国家统一体中共存,构成“总体性思维”下的公共管理。这3种类型的公共管理不能等同视之,更不能混为一谈。第一种公共管理是指整个国家、全社会的公共管理,权威性最高、适用性最广、复杂性最大:第二种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大私人管理”;第三种公共管理实际上是介于前两种公共管理之间。兼顾“公”与“私”双重特性的公共管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种公共管理即国家机构的政府公共管理既具有阶级性、政治性,也具有社会性、科学性。我国的公共管理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公共管理更注重體现公共性与社会性。而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更注重阶级性和私有性。

第三种情形,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方式,要么大量研究行政改革层面的公共管理,要么大量研究公民社会中公民参与层面的公共管理,要么聚焦研究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第三部门”层面的公共管理。这三个层面的研究与公共管理紧密相关。可以把它们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进行整合、创新,进而构建新的公共管理体系。

第四种情形,既然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那么就可以根据公共事务的划分(如下图)来分析公共管理体系。这是一种积极有益的尝试,我认为,现实中具有可行性。

根据对公共事务的上述划分,公共管理体系可以分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国际公共管理…四种类型。公共管理在国家——政府——社会三个层面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存在交叉与包容的关系(如下图)。其中,国家公共管理主要研究国家治理结构以及在其制度框架下国家事务的综合管理问题。政府公共管理主要研究政府的依法行政体制、决策过程和政府对社会公共部门的管理。国家是一个拥有主权地位的政治共同体,而政府就代表这个国家,国家意志由政府来执行,政府行为必须体现国家意志。可见,国家公共管理和政府公共管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政府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管理存在与发展的关键,而社会公共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础。国际公共管理主要研究全世界的治理过程、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参与的基本规则与制度渠道等。与前三种公共管理一样,国际公共管理也有其主体、客体、手段与目标等要素。

目前,中国的公共管理属于第一种情形中的第一种模式,即以包括党在内的政府为本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依附于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以民众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的公共管理还位于“应然”的层面,是需要提倡和构建的未来图章。在未来很长的历史进程中,政府仍会是构成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的必备主体要素,而且是一个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主体要素。对未来公共管理发展中的多元主体不能“等量齐观”,公共管理不是某种意义上的“无政府主义”的“共同管理”,政府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主导性的主体角色地位与作用,是其他任何参与公共管理之主体所不能代替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任何无政府主义状态在作为历史范畴的国家消亡之前出现,都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建立在政府、市场与社会良性互动基础上的新政府主导的公共管理体系即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三、深入研究中国特色公共管理体系应关注的问题

(一)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

“中国公共管理的一个特征是行政机关的运行与党组织的运行交织在一起”。在中国,人们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党政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了解中国公共管理实际运行情况的关键切入点。不首先考虑党政关系问题而研究中国公共管理是抓不住要领的,如果抛开党的因素而谈行政机关或国家权力。就无法正确认识和彻底理解中国公共管理或政治与行政的运行。因此,理顺党政关系是实现公共管理与外在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相协调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学者对怎样协调党政关系进行了探讨。有的学者从党政职能分开与党政关系法制化、制度化来探寻解决问题之道。比如林尚立教授指出,“通过完善国家制度体系。为新型党政关系的确立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通过强化党的组织建设,使党脱离传统的党政关系模式,为新型的党政关系确立奠定必要的政治基础。”党政关系法制化就是要在宪法、法律以及党章中界定党政关系。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改善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确立依法行政的法治目标;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张恒志协商制度等对策来协调党政关系。邓小平提出“党政分开”后。很多学者以此为指导开展了富有思想性与创造性的大讨论并将其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推进,探索如何建立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合理化的新型党政关系成为摆在全国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

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指出,目前“各国正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其结果是出现了一种全球性的第三部门,即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它们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國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也称第三部门)越来越活跃,对维护公民权利所起的作用愈来愈大。尽管公益事业的发展原本是政府的责任,但实践表明,并非政府在发展所有公益事业时都具有优势。这是因为其中有些公益事业若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因素:一是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影响干群关系;二是各级政府可能会趁机寻租,“层层剥皮”,从而达不到预期效果。而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这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比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在“希望工程”、“扶贫工程”、灾难救援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些行为通过志愿者服务实现了广泛的公民参与。缓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然而,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还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难题: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如何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自身怎样规范管理和运作,进而夯实它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地位。当前中国政府仍然存在大量“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偏要管”的问题,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足,仅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对未来综合国力竞争力的增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政府应该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方面,探索如何管理和监督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运行,使这个不成熟的领域健康成长,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如何退出一些不擅长、没有自身优势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等方式给非政府公共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提高私营部门的社会责任感

随着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席卷全球,世界各国政府管理中引入私营部门的一些管理理念、技术与方法进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私营部门有着独特的优势。比如,某些政府部门不能单独提供或者单独提供成本过高的,尤其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部门可以与私营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合作,政府付费,后两者出人员和技术。这样做,既可以实现“公”、“私”部门的人才、资源互补,也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尽管私营部门有“公益”、“效率”的一面。但它也有一个最不能忽视的方面就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所以,怎样保证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私营部门在扮演公共管理主体角色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此,有人提出一个解决办法:政府应高度重视私营部门的社会责任感。一方面,私营部门自身应该加强和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政府在选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私营部门合作对象时,应提高入市门槛,严把“社会责任”关。企业管理学家里基·格里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有人认为,企业讲社会责任是为了树立良好形象,提升自身竞争力,赢得公众信任,从而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者是为了避免昂贵的法律诉讼。但是不管怎样,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会使私营部门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这有利于调动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确立其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的部署,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行政体制改革已经是明确的提上了日程,渐渐深入到我国“五位一体”的体制改革中,是从科学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效能行政三者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我国渐渐也开始了行政体制上的改革,在摸索中寻求适合中国当代国情的发展途径,“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发展路径将带领我国走向公共管理的新时代。

【关键词】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行政改革;五位一体

1 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 是众多西方国家所进行的行政改革实践,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众多发达国家的体质改革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推动了其国家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型(有时也称“从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的转型”)。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是对行政改革的一种超越,过渡成功之后,行政权力将重新进行匹配与配置,其管理的重心关注点将转移到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上,是对原有行政体质的一种改革与优化。

2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价值定位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价值定位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上,一方面体现在对国家政治行政规则的有限顺序上,要求市场规则优先;另一个方面体现在行政过程上,要求行政绩效优先,在公共管理的专业层面上,也被简略的称为“两个优先”原则。

众所周知[1],行政过程以事物性质角度规则为参照标准划分,可以划分为政治方面的规则和经济建设方面的规则,政治方面的规则也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的政府权威、国家强制力之类的,而经济建设方面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的交换制度上。“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实行,所以“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也被一些学者称为“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典范”。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在改革中最主要的价值定位就体现在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转变,改革之后的政府定位将落脚在市场化定位上,也就是说将重新调整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节之间的关系,重视市场原有的价值规律和市场变化情况,遵循市场自身的市场价值和交换制度。“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实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重新定位与运用,市场占据行政的主导地位,市场不能完成的部分再交予政府宏观调控和国家强制力去完成。于政治层面上讲[2],市场交易的原则是一般等价物、商品货币之间的交换和买卖,本质上具有是公平性;而自然人的政治选择上的交易从本质上将就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的交换,而是“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轉变恰巧是一种“规则间的转变”,平衡经济市场导致的和谐经济秩序和政治市场个人选择导致的不平等后果的一种平衡,保证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和谐。

同理,在国家政府的存在价值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要求相对于政府过程来说要注重政府的绩效,也就是将政府的治理、责任、资源利用情况等众多情况综合考虑之后,运用统一指标来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所以[3],“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另一个价值定位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高效性,是绩效责任制度的落实与体现,是保证国家公共服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3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中政府屡行的是公共服务的职能,而政府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开支均属于我国财政预算,属于财政预算当中的“刚性开支”,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最直接的优势就是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在财政预算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实质上是各国探索出的一条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行政出路,这条出路可以适应信息社会所需要的行政管理模式,在放松经济、收缩政府社会经济职能方面均有良好的运用客观条件。另外,“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还可以帮助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调整,保证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措施的有序延续。

4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具体路径选择

4.1 转变工作切入点,对公共服务进行有效配置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行政管理实质上是行政权力以国家或政府为单位体现在社会公共事物上,本质上是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在公共行政的管理思路下,着重的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種有效配置,关注的重心是社会事物而非公共物品。而公共管理的着重点在“管理”二字上,上文中也说道,公共管理注重的是市场原则和政府绩效优先原则,逻辑的开始点是在公共物品上的(包括公共服务)。所以,“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从对权力配置向对公共物品配置进行思维逻辑上的转变,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上,保证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服务能够满足当前社会的合理需求。

4.2 由“政府管理”转变为“政府治理”

国家政府具有强制力,在相关领域的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垄断性。在传统的“公共行政”阶段,政府沿袭的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即政府利用强制力,通过行政权力来垄断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直接造成政府独揽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作用模式。这种模式的管理上只有政府,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形成的是一种“单中心”的控制模式。在“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实践中,要打破政府原有的“单中心”的控制模式,要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团体组织、企业、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多重力量,形成公共管理上多元主体之间的良好互动模式,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力量,共同促进我国公用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讲求的是一种协调共治,政府的角色有所转变,由原先的“管理”变成了现阶段的“治理”,讲求的是多种力量之间的协同协作与协商协调,相互之间配合,行动一致。所以说,“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过渡实质上是政府可调用社会资源的一种扩大,是社会力量合理使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4.3 将行政的过程和行政结果融合一体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想要做好“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转变,一定要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公共服务事业本身就具有法律和科学两种属性,在转变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保证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高效性和廉洁性。在现实具体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将政府的过程和政府的绩效融合在一起,注重实际,依靠政府的绩效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事业的管理能力。再者,对于相应的流程操作原则和流程也要重新定位修改,保证新原则新标准能够体现出公共管理的基本条件,保证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转变方向的正确性。同时,在依法行政和科学行政落实好的基础上,也要相应的强化现阶段有关公共服务事业的管理方式,要遵循公共行政自身的发展规律,积极借鉴西方行政成功改革的优秀经验,在此基础上融合中国本土基本国情的相应情况,保证“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与现实情况之间的有效衔接。

5 结论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模式和行政方式的一种变革。文章首先论述了“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的价值定位,之后对行政方式转变的必要性进行了相关的分析,最后文末落脚在对现阶段“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具体路径的解读上。望本文对我国行政改革路径探索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宋世明. 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基本发展趋势[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1):172-186.

【2】谢志岿. 新公共管理的知识基础及其局限——兼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趋势[J]. 公共管理研究,2006(0): 165-188.

【3】朱晓红,郝英杰. 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内涵的比较与争论[J].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51-55.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中国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其核心又指向教育行政权力太大的问题。教育行政权力应该有其边界,主要包括法制边界、专业边界和价值边界。由于法制不完善、教育行政体制缺陷以及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教育行政权力很容易逾越法制边界、专业边界和价值边界。为此,需要完善教育法制,改革教育行政体制,增强教育行政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教育行政;教育法制;教育价值

中国教育问题长期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而对中国教育种种问题之分析,又都越来越集中指向一个焦点——教育行政化问题。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实质是教育行政权力没有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教育行政权力越位或缺位问题严重,教育行政权力滥用问题突出。一方面,“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fPower tends to corrupt,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absolutelvlfl;另一方面,“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只要是权力,人们都有滥用它的偏好和内在冲动。这是因为滥用权力能获得实实在在的额外利益,也是人性使然。所以,探索束缚教育行政权力的机制,已经成为中国教育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让教育行政权力遵守权力的边界,我们必须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特殊背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推进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及其结果。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立法的优点是: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具体性,能满足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行政立法的缺点是:行政立法相当混乱、良莠不齐,立法人员的素质、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效果等问题颇多,部门保护主义及地方保护主义泛滥,越权立法、无权立法、以法争权、以法争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行政立法甚至侵犯到公民的权利乃至基本权利,如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言论自由,侵犯公民的平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工作权、结社权等。

从古典宪政理论出发,行政立法的扩张会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除非基于他们所授予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个法律。”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降低教育行政立法存在的风险:一是限制教育行政立法,二是探索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

在限制教育行政立法方面,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让权力机关即人大教育委员会来承担更多的教育立法可能更合适。也就是说,尽可能减少教育行政立法,在权力机关难以承担更多立法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让权力机关的教育委员会承担一些教育行政立法工作。权力机关的教育委员会毕竟具有一套民主的机制,更有利于开展立法工作。

有些教育法制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的,则应探索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以前行政不讲求民主,在“行政立法”、“行政自由裁量”等行政权限空间里面,主要是靠行政权领导人的良心和伦理来决定公共利益的维系。但在信息社会,人们信息沟通和意志表达的渠道很便捷,“行政民主”的理念应该被提到议事日程。

要加强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特别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和公平得到最大程度体现的现代社会里,凡涉及全体公民利益、公共秩序的法律,都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以及机会均等地表达各自意志的产物;凡是涉及部分公民利益、某领域秩序的法律,也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以及机会均等地表达各自意志的产物。

至于公民如何参与行政立法,如何表达意志,则是一个不断实践和探索的过程。笔者在此比较期待的是由民间组织提出法律草案的模式。当前,中国的立法经常陷入“部门利益”的困局,民众的声音难以得到有效的传递。之所以形成这个困局,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立法过程基本上是封闭的,从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到表决,都是在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内部封闭运行,民众的声音难以传递进去。为此,我们需要构建有效的民众参与机制,其中的核心环节是法律草案的起草。我们可以在教育行政立法过程中建立“民间组织起草法律草案”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民间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在达到某些标准后可以直接送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构建理性官僚制的教育行政组织

政府模式,就是在某种社会形态下,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依从特定的标准而组成的政府形式或样式。”

在一般政府模式方面,中国不像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国家大事的决议和执行均体现在人民代表身上,讨论和执行合而为一。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够提高效率,保证其人民性;但其弱点也很明显,即对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容易产生权力腐败、滥用权力、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等政治和社会问题。

在政府结构模式方面,中国属于单一制中央集权型模式。在这种模式的政治体系中,主权权力为中央政府所保有,中央政府的权威可直接及于其公民,并可随意变更地方单位的制度。中央政府可以随时决定收回地方单位的权力,地域性次级单位并不是固定的。

在政府功能模式方面,中国政府属于“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全能主义政治,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选择了“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大包大揽,什么都管,只给社会留有较小的空间,社会不拥有任何权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严重失衡。政府功能大而强,社会功能小而弱。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全能主义政治虽然有所削减,但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依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在政府过程模式方面,中国没有建立理性官僚模式,属于政治动员模式。政治动员模式超脱了一般的制度程序,把政府过程的重点放在广大群众身上,强调大众动员和参与,以此作为达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的手段。当代中国的政府过程往往就是与政治动员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在毛泽东时代最为明显。邓小平时代,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被放弃,决策者更倾向于运用官僚模式而不是政治动员模式来制定和贯彻政策,行政组织的正规化、制度化被赋予了更重要的地位,但政治动员模式在某种形式上依然存在。从政府过程角度来看,政治动员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弥补了官僚模式的缺陷和不足,在某些领域中使政策的渗透力达到最大化,产生了即使在一些官僚

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中也难以达到的施政效能,这是当代中国在1949年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虽然官僚体制的结构与功能存在不少问题却能够实现高效行政的重要原因。但是,政治动员模式的负面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比如容易导致错误政策难以纠正的局面,甚至造成不同程度的失控现象。

教育行政属于国家政府行政的一部分,受到政府模式的影响。在中国政府模式的影响下,教育行政权力出现滥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政治民主的完善往往需要经历复杂的社会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漫长的。所以,为了尽快解决中国的教育行政化问题,我们可以探索教育行政组织的理性官僚制改革。

理性官僚模式主要是按照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理论设计建立起来的。它提倡理性精神,尽量克服管理过程中的感情因素,试图使组织按照一套系统的规则保持高效运转;它崇尚法治精神,贬抑人治因素,使组织关系的行为克服混乱,实现有序运行;它注重科学精神,能够把知识和技术放在重要地位,使得管理精确、稳定、可靠,从技术上可以达到最高的完善程度。

虽然说官僚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具体到中国,针对中国行政组织的政治动员模式的弊端,笔者认为还是应以构建理性官僚模式为目标。为此,可以探索教育行政组织的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相对于首长负责制而言的,是指行政组织决策和管理权力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按少数服从多数或协调一致的原则集体决定、共同负责的组织体制。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人民选举或由民选首长指定,下设教育行政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委员会制当然有其缺点,比如:责权不明,事权不一,容易造成相互扯皮;行动迟缓,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反应迟钝,效率低下;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未必有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能降低教育决策的专业性,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

但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1)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选举或由民选首长指定,能够较好地反映民意。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委员发挥对教育的影响力,提高在教育管理中的参与性;(2)决策能集思广益,考虑问题较为周全,能反映并满足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发挥各种人才的特长;(3)可以防止独裁专制的现象发生。

首长负责制有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决策迅速、效率高等优点,但也有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1)行政首长个人的知识、经验和精力有限,决策和处理问题可能欠周到或难以胜任;(2)行政首长一人独揽大权,缺少监督与制约机制,容易形成独断专行,不符合民主精神;(3)公众参与教育管理的机会较少。

一般来说,相对于高效率,教育行政更需要民主。所以,教育行政更应该实行委员会制。

三、实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

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与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基本方式,包括领导和管理教育行政事务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教育行政权力的确立和划分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来看,教育行政体制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中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总体上属于中央集权型。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制固然有其优点,比如权力集中在中央,中央可以统筹安排,促进全国教育发展规划,使各地教育协调一致、均衡发展,增强效率,等等。但是,这种体制的缺点也是明显的:中央掌握管理教育的大部分权力,中央定下统一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利于地方依据自身的需要和背景发展教育,使整个教育体系缺乏弹性和必要的多样性,难免使全国教育陷入僵化、呆板,缺乏地方个性;沟通层级复杂,不利于解决地方的教育问题;不利于提高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程度,难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决策当中。

在教育行政活动中,教育行政体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够直接影响教育行政活动。在中国,教育行政权力滥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制。中国有必要实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

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是相对于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而言的,其特点是:中央虽然设有主管教育的部门,但仅是协调和辅导者的角色,其功能是促进地方教育事务的推进以及跨区域的教育合作;在人事、课程、经费以及监督等方面的权力主要在地方,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太大的权力。

地方分权制固然有其缺点,比如:中央缺乏统辖权限,不利于教育标准的统一和重大教育改革的推行;地方各自为政,容易造成国家整体资源分配上的不经济,不利于跨区域的教育合作;容易导致地区差异扩大等。但地方分权制也有其明显的优点,包括:(1)地方拥有绝大部分权限,可以根据本地需要制定教育政策,因地制宜地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多样化和个性化;(2)教育权力分散各地,可以较少受到中央政权更迭或政治运动的影响,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3)地方负责本地教育事业,有利于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发挥地方的聪明才智,减少对中央的依赖性;(4)减少沟通的层级,尽快解决地方的教育问题;(5)提高教育民主化程度,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决策中。

中国教育行政过于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教育的特色发展。所以,在目前,中国教育行政更应该往地方分权制这个方向改革。

四、削弱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权力

目前,教育行政机关掌握着学校的领导人事权和财政权,这可以说是掌握了学校的命脉。正是教育行政机关权力太大,给教育行政权力逾越边界提供了畅通的方便之门。如果这两大权力不破除,教育行政权力很难被有效约束。

在学校财政权方面,关键是要将学校财政法定化,也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在学校财政方面的责任,并且不要留下太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在学校领导人事权方面,公立学校的校长应该由学校真正的教学主体即教师来选举产生。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管理权力被控制在官员、管理者的手里,教师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其中一个普遍的心理因素是:管理者不信任教师。其实,这只是一种歧视性的偏见。杜威也认为,那种认为教师没有能力参与课程的规划,或没有能力参与开创教学方法或维持纪律的方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观点。特别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教育理念、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等特质,而不是对上级官员的服从。而最有资格对这些特质作出判断的,当属教师。

有人认为,政府给学校投入了资金,当然就应该管理学校,就应该掌握学校的人事权。其实,这是一个经验误区,缺乏强有力的法制支持和理论支撑。政府给学校投了资金,其权力也就限于监督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不能延及其他,不能因此而具备掌握学校人事权的合理性。政府对教育的行政管理,不是基于资金投入,而是基于法律框架下的公共利益冲突之协调。其实,给学校投钱的不止政府,很多捐赠者也给学校投钱,那是不是那些捐赠者也可以像政府一样对学校严加控制呢?同样的道理,对私立学校政府没有投钱,是不是就该不管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府投钱的组织在中国远远不止学校,人大、政协、政党、妇

联等组织,甚至包括各级政府自身,这些组织的领导人都不是“任命”的,而是按照组织人事的规律,大部分是选举产生的(尽管这些选举制度在学界还有讨论的空间)。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有其自身的人事工作规律。违背这种规律,就会阻碍学校这个组织

对表1中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各个因素进行比较,“行政管理”标准应该是相同的,是基于对法律框架下的公共利益冲突之协调。政府对公立学校的“资金投入”则是基于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或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那么,教育行政权力为什么享有对公立学校的“人事权力”?是为了“行政管理”更有效?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行政管理”标准应该是相同的。是为了对“资金投人”的监督?对投入学校的公共资金确实需要严加监督,但是,不应该通过“人事权力”来实现监督,因为资金监督完全可以有更好的“监事制度”来保障。现实中,行政机关对学校的“人事权力”在资金监督方面并没有明显的效果,但破坏教育发展的后果却很严重。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政府给学校投人了资金,政府就需要通过“人事权力”来迫使学校“听政府的话”;失去了“人事权力”,学校就会不“听政府的话”。这也许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牢牢抓住学校人事权力的真正原因。但是,如果“政府的话”是合理的,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进行光明正大的管理,无需“人事权力”来帮衬;如果“政府的话”是不合理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那么学校就不该服从,否则学校的教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就会丧失,教育发展就没有希望。

学校这种机构的人事制度设计应以有效地达成组织目标为依据。鉴于学校这种组织比其他组织更加需要教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等,学校的人事权力不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控制,而应该由学术共同体来决定。

政府给学校投入了资金,政府可以往公立学校派驻监督员或监事会。而且,政府的监督只能限于监督资金是否被正确运用于教育方面,不能享有人事权和决策权。其实,在教育自主、学术自由的框架下,公立学校与政府的唯一联系就是:政府给学校投入了经费。所以政府的权力应该限制在“经费”这个点上,管理的目标应该是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没有被贪污或挪用,而是用于教育。至于在“教育”领域如何使用经费,学校由谁来领导,政府不应该干涉。当发现政府资金被错误使用的时候,监督员或监事会只能提出异议,要求学校改正,但不能代替学校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更不能因此而拥有学校人事权。

五、保障教育行政科学化

教育行政科学化需要有适当的机制加以保障。结合中国教育行政的实际,笔者认为,需要在有限管理和无限服务方面有所突破。

(一)“不告不理”之有限管理

我们在总体上应该相信学校的自我管理能力,相信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但是,相信归相信,现实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少数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问题严重等。为此,需要教育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干涉,以纠正错误,维护受损者权益。所以,在现代社会,教育行政管理有其必要性。

但是,基于教育发展自身的规律性,教育行政管理不能管太多,要充分维护教育民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甚至指出,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财政资助上,而不应该直接管理。

中国当前的问题集中在: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原本不应管理的领域却插手太多,积累了太多的教育行政化问题。

要减少教育行政权力对学校的具体管理,需要确定一些原则方面的维度。笔者认为,为了限制教育行政权力对学校过多管理,可以探索适用“不告不理”原则:教育行政不主动走出门,取消所有主动发起的教育大评估、质量大检查等;同时,敞开大门,广泛接受各类教育权益受损者的控告,然后据此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这样做,既能维护教育管理之公共利益,又能做到有的放矢,不劳民伤财。

有人可能会担心,这样会不会导致教育管理的失控?笔者认为不然。因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本质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依法协调。教育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受到损害的一方必定会控告,这个时候,教育行政权力就出面依法干涉。

当然,用“不告不理”的原则来约束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完善很多机制,包括信息畅通的机制、调查的机制,等等。

(二)“有求必应”之无限服务

现代政府应该将自己定位于“服务型政府”。服务,是政府之所以有存在必要之根由。中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在积极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也应积极做出这方面的探索。

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当前中国教育的发展,还有很多服务性的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来提供,比如信息咨询、政策咨询等。但是,总体而言,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还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服务意识缺乏,服务精神缺乏,甚至官僚作风严重;另一方面,服务内容不充分,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期待。

当前,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用“企业家精神”来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国家和政府理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即使发展经济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即使处于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就是政府,公司就是公司,政府与企业在组织性质、产生及存在方式、权力性质及运作规则、基本价值取向及追求目标等方面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且应该学习“企业家的精神”来构建“服务型的政府”。教育行政人员应该学习企业家身上的诚信、创新、敬业、合作、自治、坚韧、服务、学习、务实等精神,构建一个具有敬业、创新、合作、诚信、理性和服务精神的政府。

在程序方面,需要确立“有求必应”之无限服务原则。凡是公民有涉及教育方面的服务,只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都应该积极回应:能够提供帮助的,要积极提供帮助;难以提供帮助的,要尽可能克服困难,提供帮助;实在不能提供帮助的,要做出解释。

六、完善教育行政权越界的责任机制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是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法约尔在其代表作《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提出了组织管理的14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责任与权力相对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管理活动中,不能存在权力大于责任或者责任大于权力的情况,必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管理才有效果。“权责一致、权责相当是科学配置权力和分配责任的第一标准,同时,责任是否完成和是否有效承担也就成了衡量权力行使是否恰当、充分的标志。”如果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缺乏相应的责任,那么,就可能导致对权力的滥用。

教育行政权的行使应该守住以上边界,为此,需要在责任机制上加以完善。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个规定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除“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以申请复议权。这是对《行政诉讼法》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突破,但还仅限于行政复议。

笔者认为,要有效约束教百行政权力,需要对所有教育行政权力行为构建责任机制。首先,应该构建教育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包括机制的启动、审查的机构和程序等。其次,应该构建普遍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除了权力机关审查和上级行政机关以复议的方式进行审查以外,可以探索司法审查,即可以直接对普遍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要发展中国教育,需要有效束缚教育行政权力。要束缚教育行政权力,需要采取超越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措施。

另外,为了进一步控制、约束教育行政权力,我们可以探索教育行政人才专业化、民主化。法国规定,大学区总长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过大学校长或教授的人担任;大学区督学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并且是中学教员中资格最高或担任过高中教授的人担任。日本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也由教育专家组成。㈣我们可以从上述国际经验中得到启发。实行教育行政领导专业化的主要优点在于,有利于对教育事业进行科学管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另外,笔者认为,中国也许可以探索教育行政领导人才选拔的民主化。当前中国的政治民主还很不完善,行政官员选拔的民主化程度不高。在这种背景下,探索教育行政领导选拔在教育系统内的民主化也许是必要的权宜之计。教育系统人士的素质普遍较高,在这个群体内实现教育行政领导选拔的民主化,是有积极意义的。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透露,全面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国务院“1+5”文件也即将下发,包括: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定、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行政问责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估等。推动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可谓正逢其时,大有可为。

科学设计组织机构,实现精简协同

教育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分支,而其自身又由多个下级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可以分为:教育级段管理部门、教育要素管理部门、教育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能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机构之外,还有一些机构实际上对学校具有一定的强制影响力甚至是行政服务职能,包括党务部门、政府督导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挂靠社团等,可以称为广义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人员冗余和协同不足问题。尤其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笔者了解到,在某县,各级各类学校只有50余所,而上述部门机构就有近30个,工作人员累计200多人。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业务,各管一块,往往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

推进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就需要精简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具体讲,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设计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一是加强党政协调。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一把手”,有的是分开担任,有的是兼任;有的是分开办公,有的是合署办公。无论分合,党、政工作的对象都有重合性,都需要对具体学校和人员进行管理,都需要涉及具体教育事务,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事务交叉。这种交叉主要体现在重大教育事务的决策、干部管理、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几个方面。

二是精简副职,合理分工。副职过多是当前教育行政体制中一个突出现象。在管理学上,有一个管理幅度和层级问题。副职过多,必然形成管理幅度过小,领导任务不足,这会导致对下级的越俎代庖,使下级机构的“一把手”变成了虚职。班子分工不合理也是一个常见的技术性问题。比如,A领导分管教研却不管培训,所分管工作不能成为有机整体,造成内部注意力分散,外部协调困难。

三是合并机构,增加综合性部门。比如,可以合并中学、小学级段管理部门;加强级段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要素管理部门的整合;统筹考虑教育系统行政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支持服务人员等人力资源队伍,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和专业化理论,设计统一的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并统计信息分析和教育政策研究部门;统筹办学条件管理,加强财务、基建、后勤、条装、信息部门的职能协调;探索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

四是理顺督导和行政的关系。在地方层面,教育督导室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往往和教育行政部门一起办公,有的实际上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部门。在此情况下,督导室的督政职能很难实现,而督学职能又经常和中小学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调整督导和行政的关系,一要明确和强化督导室对下一级政府的督政职能;二是督学方面,要加强督导室和教育行政业务科室的联合行动,并且以周期性、综合性评估为主,而日常视导和专项评估应交给业务科室承担。

五是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直属事业单位实际上是教育行政机构的延伸。应根据教育行政管理和各事业单位支持服务职能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界定各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和编制,加强行政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分工与统筹,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使一部分成为市场主体,一部分成为公益机构,还有一部分要和行政机构合并。

理顺政府间职责权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组织架构的缩影,是指各种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利”分配和协作规则。这里的“职”,是指在政府机构序列中的名称和位置;所谓“责”,是指必须履行的责任、职能,必须完成的任务、目标;而“权”是指权力和强制力;“利”则是指可支配的资源和利益回报。而“协作规则”是指不同政府机构围绕某一政府职能或者政务事项而形成的汇报关系、角色地位、参与程序和争议解决的机制。

一个好的管理体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职、责、权、利的完整性。即指同一项工作或联系紧密的工作内容要尽可能由相同的部门和人员对整个流程和结果负责。其次是职、责、权、利之间要相对匹配,维持均衡。也就是说,有什么位置就履行什么责任,有什么样的责任就有履行责任所必需的权力、资源和利益。第三是机构工作专业化。即同一机构能够长期稳定地从事类似工作,业务范围紧密相关,能够形成和发挥自己的专长。最后是协调性。即各部门都清楚自己在整体中的定位,彼此职、责、权、利划分清晰,责任环节简明,互相衔接而又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缺漏。

显然,良好的管理体制是确保教育行政管理能够运转顺畅、协作一致和高效有序的关键。当前要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应该抓住以下两个关键。

一是明确上下级政府尤其是省以下政府间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我国教育发展的很多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政府投入不足。而政府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责任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是:各级政府经费承担比例以及划分依据不明确;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和自身财力不匹配;对各级政府投入不到位缺少约束手段。不过,当前推进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已经规定各级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原则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已经实现了教育财政体制的重大的突破。尚需完善的是,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经费分担比例和原则,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问责机制。

二是规范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人事权和事权。就上下级政府而言,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放权,人事权和事权划分已经比较明確了,当前迫切需要法定化。

目前,主要需要协调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人事权和事权划分。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教育督导、人事、财政、公安、卫生、食品、物价、监察、审计等行政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经常参与教育系统的指导和管理。各政府部门都从强化自身职能的角度出发,加强了管理参与的力度。比如,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校财局管之后,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和直接;人事部门对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控制趋严,培训和考试增多,职称评定更加复杂;公安、卫生和食品安全部门加大了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也更关注教育系统的权力监督和反腐倡廉。此外,党委中的组织、宣传部门也深入参与到教育系统的人事、宣传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

以上管理都对教育系统内部运行产生直接的强制影响。从正面讲,它们使教育系统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获得更大的支持保障;而从负面讲,它们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容易干涉教育自主性,影响教育的正常运转,和教育行政管理职权产生交叉、摩擦。

规范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人事权和事权,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任何部门参与教育系统的管理,都不应该就事论事,而应该以能否产生实际效果为出发点,设计和实施管理活动,并尽可能精简次数和手续。对于那些不能产生实效,反而增加教育系统负担的活动、举措,要坚决停止、撤销。

共同参与原则。应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尊重各方的权力,协商一致,避免拥权自重,尽可能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和联合行动。比如,各地纷纷成立的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就可以采取财政和教育联合设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机制,争取在经费决策之前,在学校、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达成一致。

制度化原则。对涉及各方的政务事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对各方的参与角色、程序和要达到的目标进行明确的规定,做到文本化、制度化。建立彼此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比如,可以在各部门之间建立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提请上一级领导商议、协调。对各种教育行政行为及时地进行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对于那些可有可无以及对教育运行造成负面干扰的行政举措,要及时进行制止,并由上级政府给予批评。

加强学校协作,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化

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是政府的重要教育职能。而所谓教育体系,可以看作是各种各样的教育机构互相联系形成的有机系统。该系统内部有分工、合作,也有竞争,各自为一部分人提供特定的教育内容,但都服务于系统整体的目标,综合在一起,就是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公平和良好的教育。一个行政辖区内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如果不能互相合作,而是各谋出路,恶性竞争,必然会破坏教育的系统生态,降低系统的运行效率,最终危害教育价值目标的实现。

在很长时间里,同一辖区的学校都服务于区域教育的公共利益,是互通有无、携手共进的“兄弟关系”。但经过20多年的教育体制改革以及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校际关系已发生了变化,日益成为一种“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

学校不均衡发展和学校竞争之间是互为因果的。笔者看到很多地区好的学校高中办初中、初中办小学,一校多址,学校办校,自成一体。由于生源过多和规模过大,班级规模一超再超,生均资源严重不足,而自身日益官僚化和科层化。而薄弱学校设备闲置,师资力量不足,学校片区的学生不得不四处求人,辗转求学。

显然,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教育秩序、不和谐的系统生态,教育中的诸多问题皆由此产生。因此,加强学校合作,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化,是解决当前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加强学校合作,促进区域教育整体化首先要放弃非均衡的发展思路。许多研究表明,学校之间的不均衡主要是由政府重点扶植政策形成的。当前的思路应该转换到促进区域教育的整体均衡发展上来。为此,要全面分析区域教育的供求关系,系统规划。根据人口布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界定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服务区域。要统筹兼顾,采取投入倾斜手段,在继续保强的同时重点扶弱,做到不讓一所学校掉队,不让一个校长掉队,不让一个教师掉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其次,要约束学校不合理竞争,促进学校帮扶合作。应加强对学校监管力度,防止学校的非理性扩张和越位,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范围、规模、标准、程序以及其他办学行为,禁止学校抢挖生源和师资。另一方面,要通过行政命令或者政策激励,促进学校开展结对合作、城乡互助,促进学校开放优质课程资源和教育设施设备、实施联合教研和培训、实行校长和教师的跨校支援、学校师资互用制度。应该说,一区域之内的公办学校,都是公共教育资源,都应该向全体居民和政府负责,因此,必须树立区域教育一盘棋的观点,在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统一调度。

第三,建设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对区域内所有学校、学生和教师都需要的支持服务,可由政府出面组建区域性的服务中心和资源平台,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建立全区域共享的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可以组建各种区域性服务中心,为全区域学校提供校车、安全、物业、法律和学生咨询服务。当然,其前提是有学校和公众的参与,防止搞成教育行政部门的垄断企业。

最后,可以组建次级学区或者学校“集团”。可按照空间划分和强弱搭配的原则,将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团队,在这些学校之间开展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甚至是联合办学。当前我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普遍数量较大,管理幅度过宽。建立次级学区或者学校“集团”,有利于减少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量,加强集团内学校的协作。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在这方面做过尝试。他们按照空间分布,将下属各个公立学校划分为五个学区,每个学区成立“学区协作组织”,由各学校校长任委员并轮流主持。学区内各协作单位成员要在《学区化管理协定》上签字,承诺开放各自的资源,消除资源流动壁垒,完成教委规定的“协作”项目。

培育中介组织,扩大社会参与

社会(广义)的运行有三种基本机制,即政府的强制性计划机制、市场的平等交易机制、社会(狭义)的志愿性合作机制,这也就是常说的政府、市场、社会“三部门”理论。社会的协调运转都是这三种机制、三个部门各扬所长、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第三部门”具体由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体现,这些组织也可以称作“社会中介组织”。形象地讲,这一类组织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

而教育中介组织,可以认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介于政府与个人、家庭、公众、学校之间,为社会提供与教育有关服务的非政府公益组织。教育中介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民主管理机构。这一类组织的成员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或者投票规则对有关的教育事务进行决策。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推行的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就是这样的一种机构。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由政府、教师、家长、社区人士、学生等代表组成,对校长的选聘以及其他一些学校事务具有决定权。除了这种面向教育机构的、综合性的民主管理组织,还有针对单项教育事务成立的民主管理组织,比如教材审定委员会、教育经费拨款委员会、评价认证委员会等。

决策咨询机构。这是围绕政府、学校决策开展研究、提供建议的机构。他们不具有决策权,但是能够通过调查研究、政策建议影响决策,为决策服务。一般所说的智囊团、思想库就是这样的机构。决策咨询机构一般有常设的,也有针对具体任务成立的临时委员会。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决策咨询机构。目前,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专门的教育咨询机构还非常缺乏,决策咨询任务一般以“研究课题”的形式委托给研究机构、大学和社会有关研究人员。但由于承担人并不一定擅长决策和政策研究,其所提供的方案往往不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协商议事机构。这一类机构主要由对教育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组成。他们的讨论、建议一般不直接为具体决策服务,而是宽泛地反映个人看法、教育问题和社会信息。比如,有些地方成立的学校民主议事会、家长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就是这样的机构。他们可以讨论协调学校和教育事务,但不具有决策权。协商议事机构可以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群众团体。主要指由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协会,如工会、校长协会、教师协会、教育局长联谊会等。群众团体对于其成员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具有强大的支持作用。教师专业化和校长专业化理论认为,专业团体是促进其成员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比如,美国的中学校長协会和小学校长协会各自拥有数万成员,他们经常开展政策研究、出版图书、组织培训、制定校长职业标准活动,已经成为美国教育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促进校长发展的重要渠道。教育学术团体是教育群众团体的重要部分,一般由专门的教育研究人员组成,以交流学术思想、发展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如各种教育学会、学校管理研究会等。

各种教育中介组织是积聚社会资源、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集中民智民力、加强教育与政府和社会合作、实现教育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在教育管理和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我国的教育中介组织发育还非常不健全。各种组织数量少、政府背景浓厚、法定权利和职能有限、自身专业性不强、内部凝聚力不高,难以发挥教育中“第三部门”的作用。因此,大胆培育教育中介组织,赋予他们一定的教育管理职能,尤其是在专业性较强、具有战略性和长远性、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教育管理事项上积极吸收他们的参与,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精简高效、民主科学、各种关系和谐的教育行政体制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本刊2006年第22期曾刊发李轶博士《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势在必行》、第23期刊发其《教育行政管理创新的关键和策略》,可参阅。)

教育行政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服务型政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随着管制型政府的弊端在我国经济大力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突出,构建服务型政府更是成为了我们的共同目标。而公共行政人力資源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开发对构建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有着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就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相互关系以及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公共行政人力资源 开发 服务型政府 构建 相互关系

一、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相互关系

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构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反过来,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又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分别表现如下。

(一)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公共行政人力资源通过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决策能力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来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具体如下。

1、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政府所有的行政事务都离不开人的操作,因此,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这是因为,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利于政府广泛吸收文化素养更高、办事能力更好、服务意识更强以及思想道德水平更高的优秀人才为政府工作,让这些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增强政府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2、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政府大多数的决策都通过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实现,所以,政府的决策能力与行政人力资源的水平息息相关,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队伍的知识与技能,从而对政府决策能力的提高起着强大的促进作用。3、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优秀的公共行政人力有利于贯彻落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人员既能通过自身对法律的坚持与信任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又能给全社会起到带头作用,配合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

(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反过来对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有着极大的正面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文化修养。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大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培训,加上工作人员需要通过不断学习以获得更多的 知识和管理技巧来适应政府的新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文化修养。2、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道德修养。服务型政府重视公共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水平,因此,政府会通过各种普法宣传教育,来促进行政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重中之重,这将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道德修养,是促进公共行政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表现。3、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业务水平。公共行政人员在参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得以吸收更多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找更好的办事方法来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在不断的积累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

开发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行政人力资源

为了让公共行政人力资源更好地为服务型政府服务,我们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行政人力资源,调整好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将行政人员按不同的专业领域和专业水平以及不同的年龄特点分门别类,让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工作人员,让每个行政人员都能发挥自己的长处,从而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二)完善公共行政人员的管理机制

完善公共行政人员的管理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完善奖励制度。奖励对员工起到的激励作用不言而喻,我们要善于借助奖励来提高员工的信心和对政府的认同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奖励机制,对业务水平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可以是奖品、假期奖励或旅游奖励等。通过肯定行政人员的付出来满足他们的工作成就感,从而促使他们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到构建服务型政府中来。2、完善考核制度。考核有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员工,我们要完善考核制度,对所有的行政人员包括领导阶级的人士都进行适当的考核,分类将“得、智、体、美、劳”和考勤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激发行政人员更用心地工作与学习,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贡献力量。

(三)加大对公共行政人员的监督力度

监督有利于政府发展公共行政人员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也有利于公共行政人员提高对自身的要求,防止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更重要的是,监督有利于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透明度,防止贪污腐败等恶劣行为出现,使政府树立起更好的形象.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公共行政人员的监督力度,对一些恶劣现象进行曝光,同时借助群众的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举报,维护政府的形象,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做好准备。

总之,服务型政府是时代发展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各种细节还处于不断的完善中,很多问题还有待解决和改善,这就要求我们,要提前做好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通过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政府的办事能力来构建服务型政府。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构建出优秀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唐林,崔胜伟.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J].经营管理者,2012,(16):140.

[2]陈静.基于公共行政资源开发的服务型政府构建[J].商业时代,2011,

(36):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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