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范文

2023-09-22

保险法规范文第1篇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A.正确

3、持有C1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B.错误

4、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可以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B.错误

5、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A.正确

6、考试员对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A.正确

7、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参考人和考试员应当当场共同签名。A.正确

8、已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有___变动,不必到车管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A.车辆所有人发生变化B.改变车身颜色C.更换发动机D.小型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正确答案)

9、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____元以下罚款。C.二百元

10、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时应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A.正确

11、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灭失证明。A.正确

12、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___,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A.所有人和管理人

1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___。B.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14、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___罚款。A.2倍

1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___。D.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___。A.放置在被保险车上

1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___。A.1年

18、对未按照规定投保___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9、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机动车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降低其保险费率。A.正确

20、驾驶人醉酒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

21、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___,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C.法律追究

22、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___。B.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2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坏或记录填满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换发。A.正确

2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当参加科目

一、科目三考试。A.正确

25、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A.正确

26、高血压患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B.错误

27、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毒瘾未发作时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B.错误

28、因驾驶证记载信息发生变化而申请变更换证时,申请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A.正确

29、持有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驾驶各类小型汽车。B.错误 30、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A.正确

3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___内,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A.90日

32、申请换领驾驶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___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B.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C.人身保险单 (正确答案)D.机动车驾驶证

3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___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D.12分

3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___。A.科目一理论考试

3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___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C.1年

36、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申请补发时应提供___和遗失的书面声明。C.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7、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______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B.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

38、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___。A.三年

39、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一次记___分。D.12 40、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机动车。B.错误

4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A.正确

42、当事人___,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A.在高速公路上撞伤行人的B.在路口直行与转弯车辆刮碰的C.在快车道与摩托车刮碰的D.发生事故后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正确答案)

43、驾驶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B.错误

44、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终止调解。A.正确

45、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A.正确

46、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A.正确

47、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正确

48、交通事故仅造成重伤且驾驶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自行协商处理。B.错误

49、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造成证据丢失,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A.正确 5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___申请驾驶证。A.未满两年不得

51、驾驶证转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驾驶人应当向___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A.原籍地 B.就近地C.转入地(正确答案)

5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A.正确

53、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A.正确

54、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交通警察应当对其进行处罚,但不收缴其装置。B.错误

55、发现驾驶人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应当对其检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A.正确

56、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A.正确

57、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其指定的地点。A.正确

58、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A.正确

59、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填写___。A.知情人证明B.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正确答案) C.当事人的报告D.赔偿费用发票

6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___。A.查明事故原因 B.与对方协商损害赔偿C.立即报警 (正确答案)D.找现场证人

6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A.正确 6

2、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A.正确 6

3、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___,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A.发生重大事故的B.致人重伤的C.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D.逃逸致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

64、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A.正确

6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___。A.注销B.扣留 (正确答案) C.拍卖D.罚款 6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___。A.吊销行驶证B.拘留驾驶人C.吊销驾驶证D.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正确答案) 6

7、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是___。A.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正确答案)B.驾车时吸烟、饮食的C.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财产损失的D.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的

68、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___。A.罚款B.拘留C.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正确答案)D.批评、教育

69、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A.正确

7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A.正确 7

1、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A.正确 7

2、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A.正确

73、机动车行驶中,车内人员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但可以将手伸出窗外。B.错误

74、遇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车道行驶规定的车速行驶。B.错误

7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与同车道前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30米。B.错误

7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A.正确

7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堵塞或交通不畅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B.错误 7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A.正确 7

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A.正确

8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___。A.时速可超过120公里B.可在应急车道内行驶C.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正确答案) D.可停车休息

81、驾驶人___,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A.与行人发生事故的B.与非机动发生事故的C.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正确答案)D.与对方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8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撤销驾驶许可;申请人___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A.没有规定不得B.终身不得 C.在3年内不得 (正确答案)D.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

83、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该机动车___。A.可以依法拍卖 (正确答案)B.可以强制报废 C.可以强行拆解D.无权处置

8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A.正确 8

5、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A.正确

86、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A.正确

87、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A.正确

88、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进入下一周期记分自动予以清除。B.错误

89、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未随身携带的,可以驾驶机动车。A.正确 90、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A.正确

91、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A.正确

92、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A.正确 9

3、 机动车通过急弯路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A.正确

94、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可以使用远光灯。B.错误

9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A.正确

96、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不得掉头。A.正确 9

7、机动车可以选择交叉路口进行倒车。B.错误 9

8、机动车不得在隧道中超车。A.正确

99、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机动车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A.正确

100、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狭窄山路行驶,会车有困难时,___先行。A.速度快的让速度慢的 B.重车让空车C.让靠山体的一方D.让不靠山体的一方 (正确答案)

10

1、机动车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应当___。A.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B.从前方车辆左侧超越C.从前方车辆右侧超越D.依次排队 (正确答案) 10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应当___。A.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B.停车等候C.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D.依次排队行驶 (正确答案)

10

3、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前、驶离停车地点及掉头时,___。A.可以在转向的同时开启转向灯B.可以先转向后开启转向灯C.只要没有其他车辆可以不开转向灯D.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正确答案)

10

4、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______、示廓灯和后位灯。A.危险报警闪光灯 (正确答案)B.远光灯C.近光灯D.防雾灯

10

5、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___。A.可以在转向的同时开启转向灯B.可以先转向后开启转向灯 C.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正确答案)D.只要没有其他车辆可以不开转向灯

10

6、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___。A.危险报警闪光灯 (正确答案)B.转向灯C.远光灯D.近光灯

10

7、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应当开启___、示廓灯和后位灯。A.转向灯B.雾灯C.危险报警闪光灯D.前照灯 (正确答案)

10

8、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___。A.使用远光灯B.使用近光灯C.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D.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正确答案)

10

9、机动车白天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___并在距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A.示廓灯B.后位灯C.远光灯D.危险报警闪光灯 (正确答案)

110、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___。A.前大灯B.左转向灯C.右转向灯D.危险报警闪光灯 (正确答案)

1

11、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___滑行。A.可以熄火B.可以空挡但不准熄火C.可以空挡 D.不准空挡或熄火 (正确答案)

1

12、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___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A.4小时

1

13、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___,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A.在非机动车道停放B.紧靠道路右侧停放 (正确答案)C.紧靠道路左侧停放D.在人行道上停放

1

14、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___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A.30米 1

15、机动车在人行横道___。A.可以临时停车B.可以随意停车C.可以长时间停车D.不得停车 (正确答案)

1

16、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先在加速车道内提速,并开启___,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A.左转向灯 (正确答案)B.右转向灯C.危险报警闪光灯D.前照灯

1

17、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___,驶入减速车道后降低车速驶离。A.左转向灯 B.右转向灯 (正确答案)C.危险报警闪光灯D.前照灯

1

1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___以上的距离。D.100米 (正确答案)

1

1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___。A.可在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 B.不准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正确答案)C.非紧急情况时可在应急车道行驶D.可以试车或学习驾驶

120、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A.正确

1

2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A.正确

1

22、货车车厢内载客必须设有座椅。B.错误

1

23、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有限制规定。A.正确 1

24、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得超车。A.正确

1

25、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不能超车。A.正确

1

26、在隧道内超车应注意安全。B.错误 在隧道内是不允许超车的,所以也不存在超车注意安全情况

1

27、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行人横穿可不让行。B.错误

1

28、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A.正确

1

29、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终身禁驾。B.错误 130、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视为无证驾驶。A.正确

1

3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___。A.卖给附近废品收购站B.交售给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正确答案)C.自行处理D.大修后转售

1

3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___为实习期。C.12个月

1

3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___。A.小型汽车B.营运出租车 (正确答案)C.自动挡汽车D.三轮汽车

1

34、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___、10年和长期。D.6年 1

3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___。C.12个月

1

36、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A.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正确答案)B.扣留其驾驶证C.吊销其驾驶证D.对其加倍处以罚款

1

37、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___先行。A.无障碍一方让对方B.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 (正确答案)C.速度慢的让速度快的D.速度快的让速度慢的

1

38、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___。B.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1

39、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前车应当___。A.保持原有状态行驶B.加速行驶C.迅速停车让行D.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正确答案)

14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___。B.吊销驾驶证

1

4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___。A.15日以下拘留

1

42、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并处___。C.15日以下拘留 1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正确

1

44、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B.错误

1

45、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B.错误

1

46、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A.正确 1

47、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A.正确

1

4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A.正确

1

49、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A.正确 150、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B.错误

1

51、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A.正确

1

52、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B.错误 1

53、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B.错误

1

54、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A.正确

1

55、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车况技术性能良好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B.错误

1

5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B.错误 1

5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A.正确

1

58、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A.正确

1

59、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A.正确 160、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___的原则。A.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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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___。B.在道路中间通行 16

2、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___通行。A.道路标志B.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C.交通警察的指挥 (正确答案)D.道路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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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____。A.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正确答案)B.允许超过标明最高时速的10%C.可以超过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D.必须按规定的最高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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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车上人员应当___A.在车内不得下车 B.到车后帮助指挥其他车辆让行C.迅速离开车辆并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正确答案)D.帮助将车推到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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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___,并迅速报告执 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A.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正确答案)B.迅速将车移到安全的地方C.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D.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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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___。A.不得撤离现场B.应当迅速报警C.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正确答案)D.应当将车停在原地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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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___,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A.机动车 B.行驶证C.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正确答案)D.3个月以上驾驶证,由民警决定

16

8、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_____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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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___,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D.强制拆除

17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___,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A.扣留机动车B.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正确答案)C.2000元以上罚款,由民警决定D.扣留行使证

17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___。A.迅速通过 B.减速慢行 (正确答案)C.适当加速D.保持行驶速度 17

2、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___。A.借道超车B.依次交替通行 (正确答案)C.加速通过D.抢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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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应___。A.按原来车速行驶 B.减速或停车观察 (正确答案)C.加速尽快通过D.紧随前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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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___。A.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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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___。C.减速或停车避让 17

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___。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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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___。A.可加速穿行B.可谨慎超越C.视情让行D.应当让行 (正确答案)

17

8、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___。B.应当注意避让 17

9、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_。C.120公里

180、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___。B.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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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___。A.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18

2、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___上道路行驶。B.不得

18

3、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___。B.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8

4、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___。C.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18

5、图中标志的含义是___。

A.禁止拖车 B.禁止非机动车驶入C.禁止某两种车驶入 (正确答案)D.禁止所有机动车驶入

18

6、图中所示禁令标志的作用是___。 A.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小型汽车B.禁止小型机动车通行C.指示机动车行进D.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 (正确答案)

18

7、图中所示黄色虚线内的专用车道,用以指示仅限于某车种行驶,其他车种可借道超车或长距离行驶。

保险法规范文第2篇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2土地权属争议的主管部门及其管辖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但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有所有土地的权利

4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5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6征用和征收土地的补偿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千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8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9可以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徒弟有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0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分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1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1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2城市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划

13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范围

2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水源地和水系

5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6环境保护

7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8防灾减灾

14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城市规划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其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的法律凭证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的许可证

17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18建筑及结构施工图

19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0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责令其停止办理招标事宜

2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课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险金。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半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4开标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25废标的条件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但对于因非投标人的过失(例如邮政原因),而在开标前未送达的,招标机构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和统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联合体投标未付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组成方式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也可以不派人来参加

27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未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7日内退还招标文件,领会投标保证金

28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当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29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投邮主义: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对中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0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从适用对象规定了“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1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有效期延期3年

3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建筑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措施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7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8出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39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做到4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受到查处不放过。

4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保险及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

41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2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一个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保险法规范文第3篇

尊敬的区住建厅各位领导:

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固原市园林管理所2005年来贯彻执行区住建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绿化执法工作做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固原市园林管理所是市城管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市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同时承担绿化监察执法工作,负责绿地占用审批及对各类破坏绿化、偷盗园林设施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现执行的城市绿化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3个:《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固原市公园管理办法》(2008年3月23日经固原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8年5月21日起正式施行)、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固原市易地绿地补偿费标准的批复》。

按照市城管局的工作安排,近年来我所切实加大绿化监察执法工作,成立绿化监察办公室专门工作机构,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占用、破坏绿化行为。工作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到勤查、细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定期开展绿地禁牧、公园广场治安秩序整治、街区行道树乱挂乱靠治理等绿化执法查处工作,对性质恶劣的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

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固原市公园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因城市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绿地的,积极尽快办理审批手续。6年来我所共查处各类破坏行为500多起,教育市民8000多人(次),依法审批办理占用绿地事项30多件。 加大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在六五环境日、法制宣传日及重大节假日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市民宣传城市绿化法规,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要求执法人员不准吃、拿、卡、要,执法程序严谨规范,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时必须2人以上,几年来我单位基本未发生粗暴、野蛮执法行为,较好的树立了园林执法队伍形象。

二、 存在的问题

一是绿化监察执法人员相对较少,造成部分破坏行为不能及时查处。二是绿化法规宣传形式较单一,营造氛围、效果不够。三是执法案卷管理还不够规范。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所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我市绿化执法水平。

保险法规范文第4篇

摘要:劳动法规课程是新时代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该课程当下局限于“就业普法”的单一功能定位,与新时代劳动教育要求相差甚远,因此,劳动法规课必须加快转变角色定位,深入剖析课程与教学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课程设计变革与教学优化双重维度入手,通过强化政策支持与引领、制定专门化教材、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以及构建校内外多主体联动与就业信息反馈机制等措施,真正将劳动观念、劳动素养、劳动法治观等培养与提升,融入新时代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体系之中,激发课程教学活力,为全面构建劳动教育体系重大工程注入动力。

关键词:劳动教育;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教学

一、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时代背景

针对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中长期存在的青少年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以及劳动教育被淡化、弱化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3月20日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要求各教育机构必须加强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和优化,提升对大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力度。为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教育部于2020年7月7日正式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试行)》”),该文件的颁布为全面开展劳动教育奠定了制度基础,至此我国劳动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指导纲要(试行)》作为目前我国劳动教育课程改革国家层面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其依照纵向逻辑原则,从劳动教育的性质与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以及劳动教育途径、关键环节与評价、学校劳动教育的规划与实施、条件保障与专业支持等五个方面,对劳动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些列原则性、系统性的要求。其中,在“劳动教育途径”部分,《指导纲要(试行)》单列一条规定,要求各院校必须“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同时专门针对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进一步提出了“不少于16学时”以及“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的明确要求,由此可见,劳动法规课程及教学的优化已经成为劳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毋庸置疑,在新时代劳动教育改革如火如荼推进和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显然已不能再局限于“就业普法”的单一功能定位,而是应加快转变角色,积极配合并适应高校劳动教育课程改革大势,主动将劳动观念、劳动素养、劳动能力、劳动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升,融入新时代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体系之中,从劳动法规课程设计变革与教学优化两个层面入手,对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进行一次符合新时代劳动教育要求的深刻变革。

二、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教学目标与价值导向不明

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设置的目的与价值导向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开设这门课程,课程开设预期达到什么样的教学效果与目标,实际上这些问题一直处于不明确的状态。虽然在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中,简单提及要通过“课堂讲授、完成作业”的课程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国家、社会、地方区域等大环境中的相关政策法规”,但法律法规教育也仅是作为待毕业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公共课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要求待就业学生对有关法律法规做简要认知性了解。在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针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教育,同样仅原则性规定学生“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也并未对劳动法规课程尤其是高职院校有关课程的定位和目标做出具体要求。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然而遗憾的是该文件没有针对高校劳动法规教育课程作出进一步规定。

实际上,长久以来即便国家层面也并未对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开设的教学目标与价值导向进行过明确定位,该课程开设的目的与价值究竟仅在于帮助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1]还是应该有更为长远、多元、综合的价值导向,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开设劳动法规课程的目的既要服务于学生就业,还要有助于学生长远潜力的提升。[2]由于这些问题的模糊不清,导致课程设计缺乏明确的目标导向和价值评判标准,在缺少衡量尺度的背景下自然也就无法对其实际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当下劳动法规课程设置更多停留在形式层面,显然与新时代劳动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不符。

(二)课程设计与实际需求脱节

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的设置,不仅需要考虑课程设计的目标和价值导向,更需要以学生的客观实际需求为基础,制定符合学生需要的课程内容。高职院校更加注重就业导向,如何有效促进就业并保障就业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独特使命。因此,加强对高职学生的劳动法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权利义务观念,掌握基本劳动权益保障方法,充分提升高职毕业生的劳动法治素养,增强用人企业等对高职毕业生的满意度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就目前的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设计而言,普遍作为就业公共课的附属内容,缺乏独特的价值内涵。对待就业学生而言,劳动法规课程更多让位于就业信息提供、求职技巧指导和就业心态调整等教学科目。目前该课程局限于《劳动法》部分条款的灌输式教学,缺乏法律条文实际立法目的分析、法律司法实践介绍和劳动权益维护实训等有关内容,学生们对枯燥的法条讲解难免感到索然无味。而且即便通过课程学习,依然不知道在工作实践中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劳动法规不单是赋予并保障其权利,同时也要求其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学生们必然对此类劳动法规课程开设的意义和价值缺乏认同感。因此,目前高职院校所开设的劳动法规课程的课时与教学内容都难以有效保障,逐渐在高职院校课程中沦为“可有可无”的边缘化科目。

此外,不同院校之间在教学课时安排、教育课程内容设置等方面也差异巨大,缺乏国家层面或者院校之间明确统一的劳动法规课程设计规范,这导致课程内容各不相同,课程教学实际效果良莠不齐等问题。用人单位无法在录用前对某一院校毕业生的劳动法治素养预先做出判断,造成的结果是毕业生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法规的问题频繁暴露于用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也使院校名誉受损。

(三)高职院校专门化教材匮乏

高职院校对就业市场认识不足,高职教育体系与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不尽一致,具体表现为缺乏课程设置前瞻性,教材建设速度缓慢。[3]提高劳动法规课程教学效果的前提是具备适用于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的专门教材,但“图书市场上没有高职高专专用的与课程同名称的教材”却是目前的现实情况。[2]通过检索有关高职院校劳动法教材发现,绝大多数劳动法规教材都属于法学研究或司法专业类书籍,未能找到一本专门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和需求编写的教材。高校法学专业劳动法教学具有极强的理论性,然而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遵循“必需、够用”原则,强调实用性。[4]因此,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教材内容需要更加简单、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实际,需要根据高职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法律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从而有针对性的拟定教材,学生们学起来更有兴趣,更容易掌握与之紧密相关的劳动法观念和权益保障方法,最后任课教师在对课程进行讲解时也有章可循,大大提升了课程整体效果。

专门适用于高职院校的劳动法规教材的缺乏,成为制约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对市场上现有的理论研究内容的劳动法教材,各高职院校一方面别无可选,另一方面又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此外,高职院校使用原本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劳动法教材进行授课,必然会对任课教师专业能力和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专业法学或法律背景才可胜任。但实际情况中,劳动法规课程的讲授多由非法学专业背景的任课教师甚至是辅导员等担任,由于其对法律内涵及立法目的缺乏有效把握,自然也就无法向学生讲解其中的要害之处,长此以往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的教学效果也势必会大打折扣。

(四)课程教学形式单一固化

丰富的课程教学形式是任何一门课程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固化单一的教学形式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致与热情,对于人文社科类课程更是如此。由于人文社科类知识更多的是基于长期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或社会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无法像开展自然科学实验般让学生亲自动手、亲身体会,因此,对于人文社科类课程教学而言,如何丰富教学形式以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领会教学内容的实际价值,是学校及任课教师的重要责任。

就我国高职院校开设的劳动法规课程而言,虽各院校课程教学内容不尽相同,但教学形式“在高职院校中法律课程教学大多仍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缺乏创新”。[5]课程教学形式突出表现为缺乏学生参与的教师单向讲解,任课教师依据所选取的教材按照既定顺序解读相关法律条文,这一过程中缺少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以至于课程内容学生是否听懂,是否体会到其中的立法目的以及是否能够认同法律对其权益保护的实际意义,对于这些问题任课教师都无法获知,自然也就无法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课程内容或者讲解重点。这种拘泥于传统教学形式的单向灌输式授课方法,短期来看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致使课堂效果不佳,长期来看将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课程形同虚设。

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习效率与教学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6]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教学的单一形式,使得学生缺乏学习的主体意识,没有课堂参与感与收获感,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即便课程本身价值较大,课程教材完备,然而教学形式无法充分调动学生主动获知的兴趣,也会使课程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丰富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的教学形式十分必要。

三、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一)强化高职院校的政策支持与引領作用

任何课程改革或教学内容的改进都离不开院校政策的支持与引领,可以说院校所制定的政策是所有课程设置、教学改进最为直接的动力来源和最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推动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要想切实加强课程改革力度,充分彰显课程教学效果,各高职院校需要加强对该课程的政策扶持和引领,具体而言,就是要在课程设置、教育资源投入等方面要确保其所占的比重。[7]

在课程设置方面,各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劳动法规课程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到该课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规课程不能仅是就业指导课程的辅助内容,更应该充分发掘其法治意识、劳动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的独立价值,结合院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制定课程改革基本政策,明确课程目标、课时安排、课程内容等设计构造,为劳动法规课程指明发展方向。

在教育资源投入方面,各高职院校务必重视师资力量安排。劳动法规课程绝不是一门“上台就能讲”的课程,要确保任课教师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让法学专业背景教师走上劳动法规课程的教学岗位,真正让课程能讲好、学生能听懂。此外,各高职院校还要加强对劳动法规课程任课教师的政策激励,逐步实现劳动法规课程任课教师的专职化,确保任课教师职业晋升渠道畅通,提升教师讲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制定贴合学生职业需求的劳动法规课教材

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劳动法教材不适应高职院校教学需求的问题,专业化教材的缺失制约着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提高。因此,编写符合高职院校需求、便于学生理解的专业化教材十分迫切。

高职院校学生对劳动法规知识的需求与法学专业学生差异巨大,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不需要掌握法律背后的法学理论知识,更不需要探究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该如何处理;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具有极强的职业化导向,往往更倾向于对劳动法规的概念性了解,以及工作过程中权益保障等法治意识的培养。因此,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编写的劳动法规课程教材,必须要符合学生实际的认知水平,贴近学生的就业需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设计。

专业化的高职院校劳动法规教材不能拘泥于法律法规既有体例进行编排,而是应当将其与具体实践场景结合,与学生劳动法治意识培养相结合,以学生就业的基本逻辑顺序重新编排教材。例如以学生择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义务履行、劳动权益维护、劳动离职或被辞退等为顺序编排教材章节。同时辅之以具体的裁判案例,将法律法规内容统筹纳入各章节之中,为劳动法规知识学习创设虚拟环境,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升实践应用能力。此外,课程教材编排不能仅围绕《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进行,因为这两者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在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条文理解或司法适用争议,必须要辅助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司法裁判。因此,在制定专业化劳动法规教材内容时还应该纳入配套的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内容,帮助学生理解劳动法规知识,提升工作过程中的劳动法治意识。

(三)在劳动法规课程中引入情节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一教学主题,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按照现实的状况有针对性地设计高仿真场景, 安排学生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以小组形式通过模拟的方式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方法。[8]情景模式教学法通过人为创设一种更适宜学生接受和领会意图的虚拟情境,激发学生课程学习的主体身份认知观念,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在这一过程中获取所需知识。与传统教学形式相比,情景模拟教学法不仅能使教学内容更加灵活广泛,从而提升学生与教师的互动性,更能将课堂与社会实践合理结合,帮助学生从学习过程中获得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技巧,[9]是一种具有增强学生“身临其境”感,进而放大课程教学效果。

劳动法规课程所涉及的相关知识属于人文社科领域中社会行为规则范畴的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体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高职院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能够直接接触或体验到,在缺乏必要实践经验的前提下,单凭任课教师对法律条文含义的字面解读,势必无法帮助学生建立起对劳动法规的具象认知,更无法对其背后的价值与意义产生更深入的了解或认同。在此背景下将具有实践模拟替代功能的情景模拟教学法引入劳动法规课程则成为一个值得积极尝试的选择。

在劳动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由任课教师划分或由学生自发组成若干小组并设定某一具体的劳动关系角色,让学生模拟事先设计的市场用工情景,当然前提是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前就应当已经做好用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先设计。在课程初期,由学生们依据各自的角色定位和日常主观经验,对所面临问题的处置方法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解释,课程中间环节则由其他非小组成员就小组成员的处置方法和判断进行评论分析。这一过程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在课程最后环节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对学生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引导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产生求知欲望。最后在就法律规定和立法价值考量因素进行介绍,解决学生的观点分歧,同时向学生传达正确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四)建立校内外多主体联动机制

劳动法规课不同于政治哲学等纯理论课程,该课程具有类似于技术专业课程的实操性特征,也就是说劳动法规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实践应用而非单纯的理论或知识了解。但是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任课教师即便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由于其所处环境关系较为简单,通常也缺少处理和解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实务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生对劳动法规知识实务操作和应用的理解,为有效破除这一常见教学制约条件,有必要在劳动法规课程教学中引入,校外长期从事劳动实务工作的多方主体的参与。

具体而言,高职院校需要构建与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企业的人事劳动部门以及已毕业的校友等主体的联动教学机制。法院长期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丰富的劳动法实务方面的经验,可以通过邀请法官讲座或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方式,帮助学生掌握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如何保存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政府劳动部门熟知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劳动法规规章,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权利义务法治观念,与符合时代要求的择业观念;企业与已毕业的校友更是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对于劳动问题有实际发言权,邀请企业人事管理人员及已就业学生对人事管理过程中或亲身经验教训进行讲座或交流,更是有助于提高学生对劳动法规知识重要性的认知。

校内外多主体联动机制的构建,可以有效弥补劳动法规课程任课教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缺陷,进一步提高劳动法规课程的实用性,丰富课程形式。从而实现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权利义务观念的课程目标,让劳动法规课真正成为一门具有实用价值且兼具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双重功能的课程。

(五)依托大数据构建就业信息反馈机制

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教学与成果检验在实践中是相互脱节的。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劳动法规课程教育,但这种教育所起到的真正效果如何,却只能根据学生就业后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然而由于缺乏对毕业生工作行为表现的跟踪查访和信息反馈,导致课程教学效果评估难以进行,因此要真正促进劳动法规课程及其教学效果的改善,就必须建立高职院校与毕业生之间更为紧密的就业信息联动反馈机制,对毕业生及时开展劳动权益维护和劳动素养表现的定期评价,不断为获取课程改进信息提供数据基础。

“大数据时代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机制,可以深化校企合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还可以“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 。[10]大數据技术的到来,为建立毕业生就业后信息反馈机制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通过与就业学生、用人单位、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跟踪查访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对所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将数据分析结果作为课程设置价值目标导向、课时安排、课程内容编排及课程教学方式改进的基本依据,不断提高劳动法规课程及教学的实际效果。

依托大数据技术,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动态状况,既能体现高职院校对已就业学生的人文关怀,增强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可度和对学校各项改革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又能充分获取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帮助学校进一步改进劳动法规课程,促进课程的长足发展。

四、总结

新时代的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的定位,不能再局限于简单的劳动就业指导辅助,而应该成为能够有效支持和融入,党中央国务院全力推动高职院校劳动教育改革的战略布局的重要课程支点,发掘该门课程本身所具有的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权利义务观念、劳动素养以及劳动权益保障法治观念的综合价值。针对课程及教学实际问题,从政策支持、专业化教材制定、情景模拟教学法等五个方面推动课程与教学的深刻变革,是新时代全面推动劳动教育改革背景下各高职院校全面提升学生劳动素养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施佳.加强对大学生的劳动法律教育[J].江苏高教,2010(03):154-155.

[2]  翟江.高职院校《劳动法规》课程改革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4(03):48-49.

[3] 于明星.校企双主体视角下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河北职业教育,2019,3(05):105-108.

[4]  施佳.高职学生劳动权益教育现状分析与劳动法课程设置[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2,26(04):66-68.

[5] 余桂芳.试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20(09):141-142.

[6]  安永前.激发学习兴趣 提高政治课程教学效率[J].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5(03):59.

[7] 张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与实施[J].陕西教育(高教),2020(07):69-70.

[8] 潘俊.情景模拟教学法研究[J].广西教育,2013(03):156-157.

[9] 惠驿晴.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2019(33):86+30.

[10] 臧其林.大数据时代毕业生就业跟踪反馈机制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5(24):36-38.

保险法规范文第5篇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第7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外汇局表示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保险法规范文第6篇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理科13-1班,1329010228)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五个体系之一是要有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本文就党内法规体系所具体针对的对象即贿赂、裸官和与他人通奸等等进行分析,简介此体系的历史渊源以及出现的必要性,对此体系是否为法外之法进行一个简单论述。

关键词:党内法规体系;贿赂;裸官;与他人通奸;历史渊源;法外之法

引言

2013年5月27日 ,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中共首次拥有正式党内“立法法”,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又提出了五个体系,其中之一就是要有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然而党内法规体系的提出是否可以认为是法外之法,它所针对的对象又是什么,它是否要有出现的必要,本文将为大家对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论述。

一、简介党内法规历史

“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统筹规划不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

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2013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编制《纲要》的目标,就是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纲要》,通过修改和制定一系列党内法规,未来,包括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善。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圆满落幕。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这次会议又一次体现出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所在。

二、党内法规所针对的具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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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1.2.2 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2.3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2.4 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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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但是至今,仍是没有明文规定收受礼金这一罪责。

关于收受礼金是否为可以称为贿赂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很多人认为,增设“收受礼金罪”既无必要又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沦为“口号立法”。馈赠和行贿之间区别在于:

① 目的、动机不同:行贿是行为人为了使对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馈赠行为则是为了增加亲友的情谊,不是以财物收买权力。

② 内容和方式不同:行贿往往是秘密进行的,给付财物是附条件的;馈赠行为则是公开的,给付财物是无条件的。

但这两者之间实则又无明确的界限划分,故之,收受礼金是个比较含混的概念。再者,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它的量刑总会比受贿罪轻。

总之,至今为止,收受礼金还是没有进入法律之中,但是无论如何,这一罪名的提出就可以看到我国法律观念正在逐渐加强,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完善这一良好态势。

2 裸官

裸体官员,简称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2.1 裸官背后现象

“裸官”“逃官”这一现象之所以出现,究其原因就是:

1.官员自身心虚。“能捞就捞,不行就跑”,似乎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裸官”现象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暗中流行。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 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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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内法规使党的领导更加的有说服力与信服度。中国要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力正确的领导者,党内法规的提出,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2、党内法规严于国法。在“与他人通奸”这一问题的提出就可以看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更需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所以这一方面来说,党内法规加强了中国法制社会的建立。

3、党内法规更加完善了国家的法规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中国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而党内法规的建立就使国家法规体系更加完整化,更加公正化。

但是,党内法规虽然使中国法规更加健全公正,党的领导更加强而有力,这所有的前提是我们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有一个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把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执行到底。去年甚至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内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所以,我们要对党内法规进行不定时的彻底清理,其中两部党内法规,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出台,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心,必将从很大程度上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形成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四、党内法规出现的必要性

古语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个执政党,也毫不例外。邓小平曾经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将党内文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其中传递出的积极信号却很值得我们深思。十八大以后,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围绕在新的历史阶段如何治党,提出了许多新思路,出台了许多新举措。

1.党内出现很多现象需要党内法规。党内官员近年来出现了的较为频繁的一些贿赂、裸官,与他人通奸等一系列的现象,需要法律的约束。

2.依法治国就必须要依法治党这个执政理念和治党理念,这是认识的升华,更是法治意识的巨大进步。 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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