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

2023-02-17

第一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

信访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我局在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

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在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

指挥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二、成立信访工作应急反应领导小组

组长:孔庆华

成员:刘焕成、孙平、臧瑞柱、张文超、韩志刚、

王丽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信访接待室)。值班电

话:533256

3三、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应将排查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分

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例会制、工作报告制、工作值班制、领导包案制、督查督办制、基础台帐制”等相关制度。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信访应急工作。

(一)到上级部门个访的应急

到上级部门正常上访或无理纠缠、闹访、非正常上访

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实施,同时及时报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到上级部门集访的应急

到上级部门集体上访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相

关责任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四、对发生情况的处理原则和要求

发生信访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相关工作人员按其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工作,立即采取对策,组织力量,采取可行性方式来应对事态的发展,要组织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上访人的行动,开展引导、疏导、教育、劝阻工作。

(一)必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二)要高度重视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五、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由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要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2、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监护人员将其带回。

3、将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

六、加强值班及信息报告工作。

重要时期要加强值班,随时掌握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杜绝因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导致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二篇:XXX银行信访处置机制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服务质量,加强和规范本行信访处理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制度执行力,根据相关信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信访处置机制。本机制分预排预查机制、处置息访机制和管理惩戒机制。

第二条 本行信访工作是指信访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本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行信访处置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信访工作秘密,为信访人保守相关秘密。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本行信访工作, 组织处理信访事项;联系、协调与有关机关、单位和辖内各金融机构及本行各部门之间的信访工作;参与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第五条 信访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相应的业务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业务规章,应当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受理,忠于职守、文明接待,廉洁奉公、勤政高效。

第六条 本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专门用于接待走访人员的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应当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本行信访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具体办理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

(四)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式,开展信访工作调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 本行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与本地党、政机关信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工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九条 本行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制定和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二)对本行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三)检举、揭发本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检举、揭发本行所经营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行干部员工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 (六)其他属于本行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第十条 本行信访工作部门在接待信访人走访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信访人到本行走访,信访工作部门应在专门的接待场所接待,如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联系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向信访人答复;

(二)本行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走访时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要认真记录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问题的实质和信访人的基本要求;

(三)负责接待信访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或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对信访人擅闯办公场所、在机关门外滞留等情况,信访工作人员和保卫工作人员应及时劝阻、劝离, 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由本单位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商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信访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责承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六)遇有5人以上信访人集体来访或反映的问题有可能给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单位报告,必要时有关领导应亲自接待信访人;

(七)本行应制定处理群体事件的预案,在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时根据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本行信访工作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本行领导同志批转本行核查的群众来信,经行领导审阅批示后,由办公室转本行有关部门或有关金融机构办理;

(二)本行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核查的群众来信,由办公室转本行有关部门办理;

(三)其他信访事项具体办理规定:

1、举报属于本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转给本行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2、反映属于本行经营的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营的,按经营职责由本行有关部门办理;

3、举报属于本行经营的金融机构负责人违法违纪问题的, 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给管理该机构的地方党委或所属机构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4、属于本行经营的金融机构职工要求解决个人待遇、人事用工等问题的, 本行转本人所在单位处理;

5、属于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类的,涉及本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应请示本行管理部后予以答复,其他问题由受理单位负责解答和处理;

6、属于其他单位或机构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其他单位或机构提出。

(四)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单位的上级单位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单位不予受理;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二条 本行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三条 本行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本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本行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不清的除外。

(一)对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 (二)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和请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支持;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以支持,但应当予以解释和说明。

第十六条 对本行核查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有关承办部门、单位要保证核查质量和时效,并按要求写出核查报告。

第十七条 本行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新规定。

承办信访事项的部门,应按交办、转办部门的时限要求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自接到信访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交办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单位重新处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应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

第十九条 最终办结的部门应当负责对所办理的信访事项予以答复, 答复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群众来信来访专用章。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行信访工作部门发现本行有关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信访部门对信访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形成相关处置报告,由分管领导签批后,相关条线部门做分析报告,以指导相关部门日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管理、同考核。年终,总行依据《银行2017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对各支行信访稳定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对信访多发并处置不力的一级支行,将严格评估一级支行行长的履职水平和能力,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机制XX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机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关于印发《仁怀市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办法》的通知

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委局各室:

现将《仁怀市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仁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仁怀市监察局

2011年10月8日

仁怀市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保障上访群众、接访人员及有关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做到反应快速,应对稳妥,处臵果断,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臵等环节紧密衔接。

依纪依法,注重效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臵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化解矛盾,注重综合效果,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设置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纪委成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市信访局分管信访接待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维稳的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市纪委信访室主任任副组长,市有关单位、部门各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

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信访室,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室主任兼任。市纪委办公室分管后勤负责人、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负责人、市政府办负责安保工作负责人、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及市纪委信访室全体人员为应急处臵工作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职责

应急处臵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挥信访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臵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相应处臵措施;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情况;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辖区内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在处臵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应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及时处臵信访突发事件,开展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联络、协助信访、公安、卫生等单位做好应急处臵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臵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三、突发事件类型 纪检监察突发事件,是指上访举报人员到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监察对象和有关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对有关组织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纪检监察信访突发事件的几种常见类型:

1、上访举报人员有严重疾病、伤残人员及孕妇等,且正在发病的。

2、上访举报人员有自杀、自焚、自残、服毒等行为的。

3、上访举报人员携带违禁品、危险物品,并扬言将实施的和已经实施的。

4、上访举报人员有侮辱、殴打、毁坏公私财物等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行为的。

5、上访举报人员以哄闹、绝食、冲击等方式妨碍机关办公或纠缠领导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

6、上访举报人形成集体访且有过激行为的。

7、上访举报人员去省赴京劝其不归或非访的。

8、上访举报人员有其他过激行为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应急处置方法

(一)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接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信访室负责人,信访室负责人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处臵,同时按照程序向市纪委书记和市纪委信访室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市纪委各室在工作中遇有本办法所列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信访室通报或者向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当事人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应急处臵过程中,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二)信息通报

在信访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除立即通知信访局、公安局外,如属于所辖镇(区)或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要求其尽快妥善处理。如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根据领导指示或实际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妥善处理。如发生人员受害、受伤、正在发病人员等立即通知市人民医院到场抢救。有扬言制造事端、去省赴京上访的,及时向市维稳等部门通报。

(三)应急处理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应急工作办公室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所在地纪委及信访、卫生、公安、保卫部门,要求派员协助。同时,上报市纪委书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市纪委信访室。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接访和处理上访情况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在第一现场。必要时应使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并妥善保管好录制的音像资料及书证、物证等证据,为依法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依据。

将上访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弄清上访事由后,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联合接谈工作。

劝返上访人员,妥善处理问题。

(四)去省赴京上访劝其不归或非访的应急处置

到省、市纪委上访的首先要及时与省、市纪委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其次要迅速通报上访人所在地政府、纪委或所在部门、包保单位,必要时作好将人接回准备;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驻省、市工作联络组。到中纪委上访的,在采取上述措施后,还要加强与市驻京联络小组联系和省纪委驻京工作组的联系,保证第一时间处理到位。

(五)现场处置 1.秩序维护

公安、保卫人员协助信访工作人员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通知相关地方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做劝返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处臵工作。公安民警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现场取证工作。必要时,通知卫生部门派医疗人员到现场候命。在现场处臵过程中,要派员采用录音、录像、现场笔录等办法收集证据,做到依法处理。未经领导小组同意,禁止记者及其他人员进行采访、拍照、录像。

2.联合接谈

参与接访单位和人员视情况决定。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有关组织人员的协调工作并参与联合接谈。

3.处臵违法行为

对在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谩骂、殴打接待人员、自杀自焚、爆炸投毒或其他危害社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对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应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

(六)后期处理 1.调查处理

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如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立即组织人员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弄清事实,查明真相。如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情绪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2.督查督办

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交办,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对有特别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特殊情况下,经申请,可按批准的时限报告。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市纪委信访室负责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领导批示直接督办的案件,信访室在收到领导批示的当天将督办事项电传或送达至承办单位,一周内派人实地督查督办或者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督办。

3.反馈结果

对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回告结果的,属市纪委自办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的案件,由市纪委承办室或者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处理材料呈报领导;属责成有关镇(区)或市直部门办理的案件,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将调查处理材料上报市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审核后呈领导阅批。对调查的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及时与上访举报人员见面反馈,听取意见。并将上访人的意见及时反馈领导。

4.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信访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因推诿、敷衍、拖延或作风粗暴,造成矛盾激化的;

(2)对应报告的信访突出问题,本人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处臵不当,丧失有利处臵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3)对信访突出问题应予解决而没有妥善解决,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应急处置保障

(一)人力保障

要选派一定数量、善于做疏导工作、有应急处臵经验和了解、熟悉有关情况的人员到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必要时可抽调本机关人员参与现场处理,各室应积极配合。

(二)车辆保障

要及时安排所需车辆,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三)通讯保障

在国家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安全保障

视情况,适时协调公安、保卫、医疗人员协助开展现场处臵工作。对信访人突然发病或自杀、自焚、自残或服毒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医疗卫生部门迅速救护,并及时通知其家属或亲属。

市卫生局应成立具体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救护小组。如突发事件在现场处理,卫生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强、医疗技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备带抢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奔赴现场处理。如突发事件在医院处理,卫生部门要迅速调集相关的医务人员,先抢救处理、后挂号结账,确保人身安全。

(五)设备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录音、录像、监控等设备和应急用品。

(六)经费保障 市纪委办公室每年向市财政申请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切实提高信访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全系统大局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控制,避免事态扩大。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合理、兼顾灵活,积极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三、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

(三)依规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控制、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

1 密衔接,及时应对。

(五)内紧外松、内外有别。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组织保障

信访工作实行挂钩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信访事项。成立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来访接待科,电话,负责日常工作处理。

五、处置要求

(一)信访问题及矛盾排查

1、各村、企业要建立信访事项信息的收集、报告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信访问题和矛盾排查活动,及时汇总上报信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引起信访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排查。

2、信访问题的排查主要包括问题的起因、现状、近期发展动向,拟处置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

2 主动化解。

(二)现场处置

1、接待来访要热情细致,认真做好接访记录,耐心做好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并做好信访事项的交接落实工作。

2、信访接待人员应妥善控制局面,详细了解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必须迅速派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接待,负责做好劝返工作,领回上访人员。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群体性事件信访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包括群体性事件,下同),将集体上访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

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

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好范文,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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