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子女配偶随迁要求

2023-03-31

第一篇:深户子女配偶随迁要求

老人投靠深户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

条件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受理机关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流程

一、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四、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五、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篇:【留学生回国落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广东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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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落户】高技能人才入户广东配偶子女户口可

随迁

广东省政府官网昨日转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今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高技能人才家属可随迁。

记者了解到,对于高技能人才,入户门槛大大降低,随迁家庭甚至可以迁进集体户口。《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 息、户籍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 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各地要及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各地还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 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什么叫高技能人才?

《意见》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 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广州、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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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深户妻子随迁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办理之后: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011年深户随迁记录(妻随夫迁)

我,江西人,农村户口。我老公,2000年应届生招进深圳一家公司,带深圳户口,在罗湖笋岗有一个小房子,我们于2008年08月08日在罗湖民政局登记结婚,到今年2011年08月08日,正好三年整,我就符合深圳公安局关于夫妻随迁的要求,于是我开始准备随迁的资料(因老公工作很忙,所有的资料全部是我一个人整的)。

虽然现在深圳户口目前看来没有多少实惠的地方,但是想着能自由出入香港游玩和购物,还是很积极的在网上做功课,在网上了解随迁的相关信息,还好网上有不少好心人发的关于户口随迁的攻略及帖子,特别是一些要注意的细节,都有很详细的说明,给我帮助很大。终于在2011年08月09日下午,在罗湖分局一次性提交初审成功,拿到了回执。

正因为在网上得到好心人的帮忙,使我一次提交资料成功,我也在网上记录下我办理的整个流程,让大家少走一些弯路,希望对我们这些上班族的人有所帮助。(因为我知道如果要靠打电话向公安分局的人咨询,公布出来的电话都打不进去,就算打进去了,或去现场咨询,得到的答复也不可能是很详细的,特别是一些细节,那就靠我们这些网友的帮忙吧。)

2011年政策有稍做变化,提交资料由原来的各派出所转到各个分局了, 以下就是我办理的整个过程,希望对办理随迁的朋友有所帮助,特别是笋岗片区的朋友。

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深户方入深圳户口已三年; (夫妻分居满三年,这条会让人有误解,其实只要结婚满三年就OK)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这条也有点让人不明白,像我们在深圳打工的也算是无业人员)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深圳北站工作站: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

办出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请特别注意到要加盖章,我当时就漏盖,后面自费查孕,还好金额不大,好像是10块钱左右,想着再回去打车的钱比这还要多,那还是自费吧)

(二)笋岗医院:

所需材料:《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介绍信》、女方《身份证》

办出材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切记:本单要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事先自备)结果出来后,再拿到深圳北站工作,工作人员会在那个蓝本后面盖一个章。

(三)江西老家所在村村委:

所需材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村计生专干签名+村计生办盖章,如果没有计生办章,可以盖村委会章)(婚育二级证明我提前在深圳准备好,家里人直接拿去签字盖章)

(四)江西老家所在乡计生办:

所需材料:前面的一堆材料和证件,《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婚育二级证明》(注:乡计生专干签名+乡计生办盖章+联系电话)在这条有一段小插曲,计划生育每个地方都有一些土政策,就算是一个省的,都会有点不一样,这次被我撞上去了,本来家里人提前帮我问了,本人可以不回家,家里人可以代办的,但一看到是二级证明要盖章,还是要本人回去,不过正好端午节放假我回家了,就本人去办理了。

(五)江西所在派出所

所需材料:结婚证

办成材料:我的户口簿那页改成已婚,服务处所改成空白(盖农业户口章,承办人盖章),电脑里的资料同步更改。深户方的户口本一样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改成已婚,同步改电脑里的资料,只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上更改。

我是农业户口,就不用开《无业证明》一项。把在江西老家办好的二级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全部拿回深圳办理其它资料。

(六)笋岗街道办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婚育二级证明》

办成材料:《计划生育证明》一张纸(注: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

(七)罗湖分局

所需材料: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入户申请审批表》(注:《计划生育证明》和《入户申请审批表》的原件派出所会收下,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请事先自备)办出材料:《户政业务受理回执》

递交资料必须深户方去交,罗湖分局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六,因办事的人很多,早上五六点就有人去排队拿号,好像每天有限号的。我那天早上7点半左右到那里,排队已从二楼排到一楼大门口外面了,还是拿到一个100多号了,后面下午再去才办理好。

资料复印的要求:(全部纵向复印)

1、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用A4纸分开,纵向复印,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字迹、公章等内容清晰完整,不得放大、缩小;

2、结婚证,把里面有夫妻双方信息的一面印在一面A4纸上,另外有民政局印章的一页印在反面;

3、户口本把有户口印章那页印在A4纸上面,下面印有自己信息的那页;

资料的时限性:

1、 女方查孕查环—— 三个月内

2、 深圳街道办给女方开出的计划生育证明——六个月内

3、 女方老家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皮的小本本,全国是一样的)——一年有效

证件要求:

1、 对户口簿要求:

A、内地户口簿登记内容如有手写笔迹不一致、不能有涂改、污损;

B、要注明户口性质如: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深户方一样按要求来;

C、随迁人员户口簿的服务处所为空白,职业为空白;

D、婚姻状况:改成已婚或再婚;

然后让派出所连电脑里的资料一起做变更,可以要求重新给换一张新的户口卡,自己那页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

2、 结婚证:里面的信息必须跟户口本对应,如身份证号、名字;

3、 入户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在现场直接参考范例,特别是入户理由,请务必根据范例来填写,不要改动语法。

4、 《婚育二级证明》样本:

证明

现有我辖区居民XX(身份证号:XX)于XX年XX月XX日与XX(身份证号:XX)在深圳领证结婚。双方系初婚未育,未抱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计生办(联系人,电话,盖章)乡计生办(联系人,电话,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资料一次性提交成功,包括复印都是在公司复印好,拿去直接一次性OK,建议从第一次要办理的时候,把全部资料复印好多份,如果需要复印件就直接给,要么到时去找复印的比较麻烦,政府单位的人是不会帮忙复印的。

我的资料是2011年8月9日提前上去的,原本回执上写60个工业日会审批下来,但等到到2011年11月28日才接到电话通知可以去领准迁证。其中这里面有一些小插曲,原本应该按60个工作日我的应该在11月9日就到时间了,11月14日那周打电话去罗湖分局咨询,告诉说打电话是查不了的,要拿回执去现场查。那我就在11月19日(周六)去罗湖分局现场查了,里面有一位好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脑里有查到,说已经审批下来了,有问是不是下一周就可以直接去领准迁证了,得到答复是等短信或电话通知。那只好耐心的等呀等呀,就是没有接到电话,后面又打电话去分局问,接电话是一位男的,告诉我通知是派出所通知的,那我只能打电话给笋岗派出所了,但从网上找的电话都打不通,只能等到11月26日(周六)去笋岗派出所现场问,同样在电脑有查到我的审批下来了,我说在两星期前在分局就有查到审核下来了,为什么这么久收不到通知的信息,人家说什么每次是一批一批买回来的,跟我说下一周二或三能收到通知。在这周一一早9点半左右就接到电话了,可以去领了,但是要深户本人去,正好老公工作又忙,只能耐心等到这周六了。

8月9日提交资料,11月28日接到电话已批复!

第四篇:留学归国人员配偶随迁承诺书

本人 张三,为留学归国人员 李四配偶,目前属

1、无业(待业);

2、自主创业,现申请将户口随配偶迁入深圳。

本人已清楚了解办理随迁可能导致的如:不能保留原干部(或工人)身份,退休时工龄的确定及社会保险金等各方面的问题,并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留学归国人员签名: 李四年月日

第五篇:随迁子女细则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市教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第三条 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在本市就学。

第二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区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及时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于每年5月(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在转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职业院校 第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应持转出学校及转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地级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到投靠落户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和投靠落户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依据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和投靠落户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据本地人口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努力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本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的学籍档案制度,并加强核实检查。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严格审核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并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合法居所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给予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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