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行为中的行政不作为及其治理——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2022-09-12

近日, 青岛“大虾”宰客事件被热炒, 引发各界广泛讨论。景区宰客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2年春节时, “三亚景区宰客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宰客现象层出不穷, 背后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部分行政机关的不能作为。研究行政机关在宰客事件中的不作为与不能作为现象, 对于改善我国旅游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一、宰客事件中行政不作为现象的表现

在宰客事件中,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表现在事前监管不到位、事中处置不及时和事后治标不治本。

(一) 监管不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 中央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在清单内的, 行政机关该做、必须做且必须按照程序做。在清单外的, 行政机关不能做。以青岛大虾事件为例, 根据青岛市公布的《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1) , 青岛市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有权县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章第32条与33条规定, 工商部门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 且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但是工商部门也没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行政机关的如此监管不力的事实, 正是其不作为的表现。这种不作为现象, 在以往的宰客事件中也频频出现。行政机关的不作为, 让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助长了餐馆宰客的气焰。

(二) 处置不及时

在青岛大虾事件中, 消费者在“被宰”的第一时间投诉, 但是公安、物价等部门都没有作出处理。公安机关的理由是没有执法权, 但是物价局的理由却是“当天时间太晚, 要等到明天处理。”而在物价局9月25日发布的《市物价局部署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公告中写到:“四是加强值守, 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做好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和应急检查处置工作, 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对于宰客问题, 并非无人能管。物价、工商、旅游局等部门都各有各的管辖范围。如果涉及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就应介入。而现实操作中却存在“九龙治水事难成”的尴尬局面, 几家部门看似都在管, 却往往并不能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 反倒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懒政”思想在这种局面下表现的更为突出。这种思想不消除, 恐怕接到再多的投诉, 若不是事件被曝光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机关很难会快速主动作出处理。

(三) 运动式执法

在“宰客事件”在社交媒体曝光后, 青岛市北区物价局才对涉事店主作出拟罚款9万元, 责令其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 并在全市展开专项整治。但在事件曝光之后, 用选择性“严打”的方式来治理宰客问题, 效果令人质疑。以三亚、云南的旅游市场为例, 这些年来基本是媒体曝光、舆论发酵一次, 当地就“严打”一次, 一段时间后又反弹。行政机关这种“运动式执法”也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行政机关并没有想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是治标不治本, 做表面文章, 风头一过就放松执法, 造成了宰客现象屡禁不止, 屡见不鲜。

二、治理行政不作为的策略

(一) 让公众参与行政问责

近年来, 我国行政问责立法不断完善, 问责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对治理行政不作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 许多民众和媒体也在指责某些地方党委、政府所制定的行政问责制形同虚设, 成为“愚民”和应对“舆论”的重要手段, 官员问责后一段时间重新担任重要职务。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中, 问责是应对舆论的手段, 问责后, 相应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舆论普遍关注的时候集中力量监督检查, 等风头过去了, 一切照旧。行政问责意识有待提升, 问责文化难以形成。 (2) 要想真正发挥问责的作用, 真正改进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让公众参与进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各级行政机关接受人民的委托而管理公共事务, 必然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是最有权对行政工作开展监督的。公民参与行政问责是行政问责的巨大进步, 能够让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中更加注重民意。通过公众参与行政问责, 来避免行政问责走过场, 能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问题持续关注和监督。比如在“青岛大虾事件”中, 物价局在接到诸多投诉后, 并未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公众就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启动问责制度, 快速积极解决问题。

(二) 集中执法权

行政机关职能的重叠、交叉不仅是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推诿、扯皮的重要根源, 而且也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或者无人负责的直接原因。对于宰客问题, 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都有一定管理权, 但是出现问题却互相推脱。因此有必要集中执法权, 建立统一的旅游事务管理机构, 由物价、工商、旅游、公安等组成。在遇到投诉时, 及时协调处理, 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如在“青岛大虾事件”中, 我们看到警察并无处理的权力, 只有移交工商、物价部门。海南三亚针对类似情况, 设立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 这样的举动, 出发点值得肯定的。但是“旅游警察”到底有多少执法权?属于以往警察固有权限范围的事情, “旅游警察”处理起来固然没问题, 但诸如景区内物价等非警察原固有权力, 或法律法规明确有其他管理部门的事情, 如何有效平移到“旅游警察”手中, 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需要地方相关部门的仔细研究、有效协调。否则, 其他事情还是各部门自行其是, 单独设“旅游警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也有越权行政之嫌。因此, 类似“旅游警察”的举动, 要么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合作, 要么立法赋予“旅游警察”更多的权力。如此, 才算是依法行政,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机构, 保证快速及时处置纠纷。

(三) 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我国目前并没有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中, 但是从理论上来说,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行为的一种, 也会造成相对人的损害, 有必要纳入到国家赔偿范围中。这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全面落实依法执政要求。在“青岛大虾”案件中, 如果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物价局又岂敢轻易推诿?

总之, 治理行政不作为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立法、行政、监督等部门的协调推进, 也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更需要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不仅在旅游市场, 对于社会生活各方面出现的“懒政”“惰政”等行政不作为行为, 必须坚持不懈的治理。

摘要:宰客行为一直存在, 原因之一是行政机关不作为。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 行政不作为体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治理行政不作为要从公众参与、集中执法和国家赔偿角度着手, 系统协调的推进。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权力清单,宰客,青岛

参考文献

[1] 青岛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EB/OL].http://202.110.193.23:8000/qlqd/subitem_xzjd.action?citycode=370200&subitemid=cdbfdf11-b447-444d-af5d-5b3471775368, 2015-10-10.

[2] 胡小杰.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及其完善[J].人民论坛, 2013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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