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问题初探

2022-09-13

一、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派驻检察室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是约束和规范公权力, 所有检察室只有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前提下, 才能更好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在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总体结构的不平衡, 还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断导致出现群体事件和上访现象。派驻检察室作为和最基层群众打交道的第一平台, 作为检察机关的基层“窗口”, 更为迫切的需要规范司法行为, 取得群众信赖, 才能加强法律监督、提升服务基层实效。

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是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派驻检察室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 接触的是基层群众, 处理的是基层问题, 如果没有规范, 就会丧失公平正义, 失去群众信任, 所以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平, 才能在群众中树立形象和权威, 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二、当前派驻检察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依据还需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 作为派出机构。”该规定虽然明确了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有设置检察院主体资格, 但在肯定列举的范围中没有乡镇, 而且设置的机构是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室。从立法层面来说, 目前检察室的设置仍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更多的是依靠检察系统的内部规定, 效力也就不如法律强。而规定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法律分别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所以, 这对于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而言, 是最主要的“软肋”。

二是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规范。根据高检院规定和检察室工作实践, 其职能主要有八项, 但这些规定是原则性的、概括性的, 缺乏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规范, 同时对检察室的行为缺乏禁止性限制, 导致有的检察室因对自身定位不准而“越位”, 甚至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同时, 检察室在职能上还存在与其他机构尤其是“两所一庭”的职能交叉问题, 如法律宣传、提供咨询等。如何明确分工与协作, 是基层司法体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是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目前, 不同地区对检察室的归口管理并不相同, 甚至某些地方对派驻检察室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部门, 不能够实现归口管理, 致使管理上存在混乱。在人员的管理上亦存在同样的问题, 除本单位干警外, 有的检察室还聘请了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社会人员, 当然这与基层院人少案多的问题有关,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素养相比政法干警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对这些人员很难进行规范管理, 即使管起来, 也往往流于形式。此外, 由于各地对检察室的考核情况也不相同, 有的尚未列入考核。所以很多基层院的主要精力仍集中在有考核指标的工作上, 对检察室如何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如何实行规范管理则较少涉及, 管理上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规范发展。

四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检察室的八项职能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 但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出台一套检察室职能的详细操作规程, 导致部分工作开展起来还不规范, 很多检察室都是结合业务部门的职责和经验来开展工作, 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工作制度和详细的依据, 这与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还有的检察室尚未健全工作机制, 急于探索创新、亮点、品牌, 当然这与边建设、边探索、边规范的工作方式并不冲突, 笔者仅是建议要防止盲目上亮点、搞特色而忽略了司法行为的规范, 最终陷入本末倒置的局面。

三、对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检察室地位与职能。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深入基层调研, 在广泛征求基层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 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明确派驻检察室的性质、地位和职能, 使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要结合实践, 对检察室的职能和具体操作进行详细规定, 参照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 以条文列举的方式对检察室各项职能进行明确, 同时在探索阶段可以考虑以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对检察室的职责进行适当限制。

二是自上而下进一步规范检察室工作制度。每个派驻检察室在工作中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这与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关。但是, 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 派驻检察室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忽视, 能否规范执法关系派驻检察室的形象、命运, 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等重大问题。笔者建议高检院或省院在调研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一套详细的派驻检察室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案件线索移交、受理控告举报、诉讼法律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协助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制度, 至于法制宣传、服务涉农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则可以由基层院创新手段和平台, 灵活开展以求实效即可。

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笔者之见, 标准化管理是服务对象———群众认知、认可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的最有冲击力的手段之一。在检察室硬件管理中, 笔者建议 (1) 统一设立一只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信箱或意见箱, (2) 统一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 明确公开内容 (3) 统一印制公布检察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和举报受理电话的“检民联系卡”, (4) 检察室大厅统一规范字样、展示理念, 如“理性, 平和, 文明, 规范”等, (5) 明确几项主要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统一印制、规范上墙, (6) 借鉴民生检察热线工作经验, 统一开通检察室热线, (7) 检察室值班干警姓名、职务等统一印制格式一律上墙公示, 形成监督平台, (8) 检察室干警在工作期间一律着检察制服, (9) 借鉴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经验, 统一全国各地派驻检察室的管理软件, 或者将各地区派驻检察室的业务软件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进行对接, 定人、定时、定内容进行上报, 层层报到高检院。在制度管理方面, 笔者建议 (1) 统一建立接待群众记录、工作日志制度, (2) 建立季度例会制度以研究、部署检察室工作, (3) 与党委、政府、庭、所等单位和部门建立联系或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召开时间和形式等, (4) 建立统一的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由政工、督察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通过绩效考核管理的方式来达到规范化管理目的, (5) 统一设置考核标准, 分别从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相关部门评价、群众满意测评等几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6) 由高检院或省院编写《派驻检察室工作手册》或《派驻检察室工作规范》, 或者将检察室工作细则列入《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教程》。

笔者在此做一赘述, 标准化管理是促进规范化建设的手段, 并不等于抹杀创新和特色。各检察室应当在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前提下, 结合各地实际搞创新, 如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等, 从而逐步在全国形成“规范化检察室各有千秋色”的生动局面。

摘要:近年来,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 不断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监督职能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基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有效举措, 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从检察室取得的成绩、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四个方面入手, 就如何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 周建华, 常忠山.派驻检察室有关情况调查[J].山东青年, 2014 (10) .

[2] 梁田.加强派驻检察室业务建设的几点思考[J].法律与监督, 201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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