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梯框架广告租赁合同
电梯广告合同(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
41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发布;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发布版位数量进行补偿发布;
(D)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发布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发布或拒绝发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布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发布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发布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发布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或退、或补;日发布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发布天数计算;
第二篇: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消防挂图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甲方租赁广告位于;
2、面积与租金:
上述广告位每块规格为镜框式620*430mm,可见画面:600*410mm,本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上价格不含税)
3、租期: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广告位全部完成后甲方应当即付清全部余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的图文内容需经过甲方有关部门的审核。
2、甲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4、甲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5、甲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内容违反《广告法》或给予其他载体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甲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乙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及发布在广告位上之广告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
审核、维护、调整等相关工作。
3、该广告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若甲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网址:http://
签约时间:年月
日
第三篇: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泰州市爱家装饰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泰州市加州阳光因私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2CM、长度:57cm
、宽度:
45cm
),用粘贴方式贴在轿厢壁上。
2、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3年 即从
2010年 10 月 8 日至 2013 年 10月 7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电梯共
4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6000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半年一付。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及画面制作费。 甲方同意将
泰州市
市 海陵
区
财富广场 南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时,应按以5倍罚金作为处罚,赔偿合同履行方的损失;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第四篇: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12个月) 元,电梯共 部,每电梯租赁费共计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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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一:电梯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电梯轿厢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张家界市信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 乙方:张家界品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双方就甲方所管辖的维港十字街电梯广告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广告位置: 电梯内框架。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肆佰元整(400元),共计租 金 元。
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缴清,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续签。
四.第一年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以方便乙方安装广告。
五.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七.甲方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发布。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退出上述小区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九.如遇甲方改造、扩建,甲方应在改建、扩建完后将因此导致广告无法发布的,按实际耽误的时间顺延。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一.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年月 日篇二: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所管辖的维港十字街电梯广告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年计算,每台电梯元整,共计租金2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乙方须在每年的月日前缴清,合同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续签。
四.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有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有 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内容应符合市政管理部门的要 求,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安装广告牌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电梯的现有设施。 合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广告。
六.甲方如在合同期内退出本大厦物业管理,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甲方有监督 的权利,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九.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一方违约,违 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篇三: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地址:
2、广告位规格:
3、广告位置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该广告位的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2、甲方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将支付给乙方500元押金,等广告位制作完成后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
5、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广告效果。
6、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7、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好广告位上广告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在自损坏之日起三日内将损坏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租赁的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第六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没有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日100元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自应告知义务期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款。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因广告位租赁产生的纠纷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滁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