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的考试条件

2022-08-15

第一篇:造价师的考试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19、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

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学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⑥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考试科目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第二篇:工程造价师报名条件,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开封市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开封市及市属五县各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封市2009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29日(若遇端午节放假,则向后顺延一天)

报名地点:开封市定额站(建委403室)

报 名 费:一门23元,两门47元,三门71元,四门95元(此标准为市人事局通知,各报名考生需准备好零钱。)

咨询电话:3989004 3991291

联 系 人:林明

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开封市定额站

2009.5.15.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的精神,现将2009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9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 1996年8月26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当地建委(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附件2),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凡符合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初审汇总后,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人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

[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获得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9 年5月18日--- 6月5日 全省统一报名。

6月20日 前,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将报名表、审批表(两表交一份,留一份备查)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

7月10日 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表、审批表及信息软盘报省中心。10月中旬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统一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86810,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报考时使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十)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一)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 月 日

第三篇: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条件

1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 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2、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1996 年8 月26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15 年;

(2)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20 年;

(3)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 25 年。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 2005 起,凡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 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 、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2、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条件

1 、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 ( 含中专 ) 以上毕业;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

(4) 从事监理工作满 1 年。

2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 ( 含大专 ) 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 年 ( 含 70 年 ) 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 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第四篇: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师等 考试内容与科目以及报考条件

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师等 考试内容与科目以及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

考试条件: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四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设九个科目,具体是:

《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设方案设计(作图题)》《建设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其中,《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技术设计(作图)》和《建筑设计与表达(作图)》为主观题,在图纸上作答;其余6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分4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30 《建筑设计(知识)》

13:30一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一18:00 《建筑前期与场地设计》

第二天 08:00一11:30 《场地设计(作图)》

13:30一17:30 《建筑结构》

第三天 08:00一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一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第四天 08:00一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一17: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报考条件:

2、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造价工程师: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结构工程师:

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第二天

8:00—12: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

监理工程师: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此列的是一级的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参看当地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第五篇:造价师初始注册条件

关于2014注册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需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需贴二寸彩色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需提供注册申请人的《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

作的岗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成果文件原件;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网上打

印);

7、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人事

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

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申请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张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

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时间及其他

受理时间:2014年 5月 15日至 6月 20日,下午

1:00-4:00集中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55号窗口(长春市贵阳

街287号)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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